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經驗

時間:2022-06-26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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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經驗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組織工作改革創新的重大任務。黨的十七大和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強調,要大力弘揚改革創新精神,不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我們山東省緊密結合實際,以解放思想為動力,以造就高素質干部隊伍為目標,以“服務科學發展,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為重點,更新選人用人觀念,創新選人用人方式,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進行了有益探索。

一、著力擴大干部工作民主,讓選人用人權在陽光下運行

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發揮群眾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落實好他們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增強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開性,使更多的人了解、參與和支持干部工作,才能不斷提高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滿意度。

一是規范干部初始提名。干部初始提名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礎環節。對干部初始提名的主體、原則、程序、紀律作出明確規定,可以有效防止操作運行中的隨意性,真正把干部選準用好。今年5月份,我們在廣饒縣開展了規范初始提名試點工作,采取“兩公開四差額”的方式選任干部,即公開空缺職位及職位要求,公開選任程序及方法,實行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差額表決。對初始提名人選,由縣委全委會按1?誜2的比例署名差額推薦,在此基礎上進行差額考察、差額醞釀,最后由縣委常委會無記名差額票決。從實踐看,這種初始提名方式,擴大了參與干部提名的途徑和范圍,增加了比較取舍的余地,有利于好中選優,實現組織認可與群眾認可的統一。下一步,我們將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在全省范圍內推開。

二是創新公開選拔方法。實踐證明,公開選拔是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方式,充分體現了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有利于拓寬選人視野、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著眼于提高公開選拔工作的科學性、實效性,近年來,我們在公開選拔上突出了“三個深化”,即公選方式向擴大民主深化,考試內容向注重能力深化,公選辦法向機制創新深化。前不久,我們實行省市縣三級聯動,由省里統一簡章、統一命制試題,各地具體組織實施,公開考選了112名縣處級領導干部,包括部分市直部門正職和掛職副縣(市、區)長。為了把擴大民主貫穿公開選拔全過程,在考察辦法上進行探索創新,對考察人員的民主測評、民主評議情況實行量化打分,把考試成績、民意基礎和工作實績結合起來,更全面地了解干部的德才素質。在今年組織的公選省屬企業領導人員工作中,對人選進行心理素質測評,引入“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方法,并請職工代表現場旁聽作出評價,使考選工作更加準確、更加科學。

三是完善干部任用民主決策制度。為保證黨委集體決定干部任免,防止少數人或個人說了算,必須進一步規范決策程序,改進決策形式,健全民主議事規則和工作機制,增強干部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2002年,我省開始實行黨委全委會票決干部制度,近幾年結合地方黨委領導班子配備改革后的特點,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操作辦法,擴大了全委會票決范圍,從市級黨政正職擴展到省直部門正職。同時,研究制定了干部選拔任用民主決策操作規程,進一步規范和約束黨委及組織人事部門的用權行為。

二、著力創新干部培養交流方式,延伸拓展黨政干部培養鏈

干部的成長成才是一項系統工程,包括發現、培養、教育、管理、使用等多個環節,其中培養教育是基礎性的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很重要的就是創新干部培養交流方式,拓寬干部培養鍛煉渠道,延伸拓展黨政干部培養鏈。我們堅持重實踐,打基礎,強化綜合素質,提高開拓創新能力,探索建立“走下去”、“選上來”、“廣交流”的干部培養選用機制。

一是選派干部到基層和艱苦環境鍛煉。這些年一大批學歷較高的年輕干部進入黨政機關,既給干部隊伍增添了活力,又帶來了干部來源和經歷相對單一的新問題。選派干部特別是年輕干部到條件艱苦、情況復雜的基層一線鍛煉,有利于砥礪品質、磨練意志、錘煉作風、增長才干,在實踐中增進與人民群眾的感情。一方面,我們堅持做好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工作,自1980年以來,先后選拔了1萬多名優秀大學畢業生充實到鄉鎮和基層公檢法機關。另一方面,結合對口幫扶等重點工作任務,選派干部到艱苦地區掛職。在對口支援四川北川恢復重建工作中,選派了大批援川干部到災區一線,僅建設、交通系統就選派了1萬多人,其中70%是40歲以下的年輕干部。為優化縣級領導班子結構,前不久,又從省直單位公開選拔了30名副處級干部到縣(市、區)掛任常委、副縣(市、區)長,從省市直機關選拔了70名科級干部掛任縣(市、區)長助理。

二是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干部充實上級機關。基層既是干部鍛煉成長的大舞臺,又是干部的重要來源。我們感到,重視基層、關心基層,不僅要積極引導干部扎根基層,在生產一線鍛煉成長,而且要注意選拔基層干部到上級機關工作,實現上下交流,優化干部結構,增強上級機關干部隊伍活力。目前,全省從基層干部中考選上級機關工作人員,已經形成長效機制。省里每年拿出省直機關一半的公務員錄用計劃,定向從基層選調生中招考。今年,選擇4個縣(市),首次開展從優秀村干部中試點考錄鄉鎮公務員工作。考選中,緊密結合農村干部實際,報考條件寬嚴適度,試題內容貼近“三農”,注重考察工作實績,一批優秀村干部走上了鄉鎮機關公務員崗位,極大地調動了農村干部的積極性。最近,還從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中選拔了50名優秀干部掛任省直部門副處長。

三是拓寬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干部交流渠道。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選人用人,必須打通“三支隊伍”之間的交流渠道,以更加開闊的視野謀劃干部工作,從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全局推進干部交流。這些年,全省通過領導班子換屆、公開選拔、日常調整、掛職鍛煉等途徑,以年輕干部和正職干部為重點,不斷加大黨政干部、企業領導人員、事業單位干部之間的交流力度,實行多崗位、多層次培養鍛煉。先后從高等院校、企業選拔了33名干部到市級領導班子任職,15名干部到省直部門領導班子任職;交流120多名黨政干部到高校、企業任職,為各級領導班子注入了活力。

三、著力完善干部綜合考評機制,發揮干部考核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中的導向作用

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關鍵在領導班子,關鍵在各級干部。而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又是導向標和驅動器,決定著干部以什么樣的方式推動發展,以什么樣的作風開展工作。去年以來,我們選擇煙臺、德州兩市開展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綜合考核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考核指標,創新考核方式,著力構建以群眾評價為基礎,以綜合考核為主導,以專項考評為印證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

一是充分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優化考核指標。在已有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基礎上,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合理調整考核內容,分列了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可持續發展、民生狀況、政治建設、文化建設、黨的建設和群眾滿意度等8個類別60項指標。這些指標,既考核發展速度,又考核發展質量;既考核經濟發展,又考核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既考核“顯績”,又考核“潛績”,同時充分考慮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在發展基礎、資源稟賦、工作條件上的差異,綜合把握客觀條件和主觀努力等因素,力求客觀公正、簡便易行。特別是指標體系突出對人口資源、社會保障、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穩定、黨風廉政等約束性指標考核,增強了考核的剛性約束作用。

二是把群眾滿意度作為重要考核系數,改進考核方法。我們在綜合考核工作中,采取定量考核、定性考核和群眾滿意度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定量指標由統計、財政、勞動等部門提供數據。定性指標主要根據民主評議結果計算得分。民意調查情況由統計部門社情民意調查機構提供,重點了解群眾對收入、就業、醫療、住房、教育、干部作風等方面的評價,綜合計算群眾滿意度。考核過程實行全程公開,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辦法、公開結果,接受群眾監督。

三是發揮考核工作的導向作用,科學運用考核結果。我們堅持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獎懲和領導班子調整、干部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自覺堅持科學發展、善于領導科學發展、積極推動科學發展,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先提拔重用;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力,特別是約束性指標任務完成不好的,及時予以調整。同時,還注意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教育培訓的依據,針對考核反映出的問題,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加強干部的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盡快提高干部素質和能力。

四、著力健全制度、強化約束,建立科學的干部監督工作體系

一是健全制度。近兩年,我們針對干部選拔任用的重點環節,相繼出臺了一些制度辦法。比如,在部分市縣開展試點的基礎上,建立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記實制度,如實記錄擬任人選的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前公示等情況,及時發現、糾正程序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為實施責任追究提供依據。制定出臺了省管干部任職前征求省紀委、省檢察院意見的暫行辦法,把征求意見的時間由部長辦公會確定擬任人選后,提前至考察對象確定后或考察工作進行中,并對征求意見的對象、內容、方式和有關事項進行規范。建立舉報查實案件跟蹤整改制度,進一步規范整改的內容、程序、方式、時限和紀律要求等,切實防止和糾正查實舉報件處理不到位等問題。

二是強化監督。圍繞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研究制定了深化監督檢查工作的意見,明確了監督檢查的重點環節、重點對象和重點內容,及時發現工作中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結合組織工作和組工干部形象民意調查,全面了解一個地方、一個單位選人用人情況。對群眾滿意度比較低、選人用人問題反映較多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重點督查。不斷拓展監督渠道,延伸監督觸角,充分發揮法律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構建系統的監督體系,成立了舉報中心,并借助“12380”舉報電話、信訪舉報等途徑,廣泛收集案件線索,加大舉報件立項督辦力度。同時,認真做好巡視工作,重視巡視成果運用,形成強大的監督工作合力。

三是嚴肅紀律。我們堅持把嚴格紀律貫穿始終,不斷強化制度的權威性和干部選任工作的嚴肅性。注重健全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堅持“誰提名誰負責,誰推薦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從民主推薦、考察、醞釀到決策任用,每一項工作都細化責任,每一個環節都明確追究責任的情形,著力解決責任主體難認定、責任追究難落實的問題。圍繞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用人行為,在6個縣(市、區)開展了“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工作。同時,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選人用人行為,切實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