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隊伍建設講話

時間:2022-09-08 0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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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隊伍建設講話

自治區組織工作會議,是在全區上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形勢下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這次會議對做好今后我區的組織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對加強我區公務員隊伍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們一定要深入學習領會,認真貫徹落實。下面,根據會議的安排,我就進一步加強我區公務員隊伍管理講幾點具體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公務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公務員是我區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國家權力的行使者和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的組織者。加強對公務員的管理,對于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隊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加強公務員管理,是貫徹落實黨管干部原則的重要體現。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是堅持黨的領導的重要保證。公務員法將黨管干部原則確立為我國公務員制度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不同于西方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鮮明特點。組織部門作為各級黨委管理干部工作的重要職能部門,認真履行在公務員管理工作中的職責,依法加強對公務員的管理,努力把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體現到公務員管理的各項工作中去,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對于在公務員隊伍建設中更好地貫徹黨管干部的原則,確保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正確方向十分必要。

加強公務員管理,是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保證。公務員的素質和能力決定著黨和國家的管理能力,決定著黨的執政水平和國家的管理水平。加強公務員管理,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切實做好公務員招錄工作,嚴把入口關,依法加強對公務員的培訓,不斷提高促進發展、推動改革、維護穩定的本領,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務本領,組織群眾、宣傳群眾、服務群眾的本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本領,善于學習、善于調查研究、善于自主創新的本領等“五個方面的本領”,對于促進公務員更好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改革創新精神推動自治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十分緊迫。

加強公務員管理,是促進公務員勤政廉政、樹立優良作風的重要措施。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人員,掌握和行使公共權力,代表和反映機關的形象。加強公務員管理,切實搞好對公務員行使公共權力的監督制約,對履行崗位職責的考察考核,深入開展“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活動,著力營造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優良政風,不斷培育“熱愛祖國、忠于人民,求真務實、開拓創新,顧全大局、團結協作,恪盡職守、廉潔奉公”的公務員精神,對于促使公務員勤政廉政、改進作風、服務群眾,樹立“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良好形象十分必要。

全區各級組織部門作為公務員管理的主管部門,一定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這次會議的總體部署,進一步增強加強公務員管理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研究解決新形勢下公務員管理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大推進公務員管理工作力度,努力為自治區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全面提高我區公務員考錄工作水平

“事業成敗,唯在得人”,選人用人的問題,直接關系到事業的興衰成敗。公務員的考試錄用,是黨政機關選人用人的重要途徑,是黨政人才來源的主渠道之一,是公務員管理和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領域,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實施以來,為各級黨政機關選拔充實了一大批高素質的優秀人才,優化了黨政機關干部人才隊伍結構,有效提高了干部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要通過不斷加大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改革力度,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引導人才合理流動。要鼓勵年輕干部到基層和艱苦地區鍛煉成長,要格外關注長期在條件艱苦、工作困難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要注意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優秀干部充實各級黨政機關。

(一)要堅持面向基層的政策導向。艱苦的環境能磨練人,創業過程能造就人。各級組織部門一定要樹立戰略眼光,堅持正確的政策導向,加大向基層傾斜的工作力度。一是要擴大自治區級黨政機關錄用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比例。根據中央和自治區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區當前干部隊伍的結構和實際需要,自治區區級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要逐年擴大錄用具有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比例。要積極探索對邊遠農村、街道社區和企業優秀人才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研究落實對參加“三支一扶”計劃、“西部志愿者”、5%人才儲備編等人員報考公務員的傾斜政策。同時,對區級機關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新錄用公務員,要盡快制定辦法,及時下派到基層鍛煉。為體現對基層各類人才的重視,今年自治區招錄公務員工作,已明確要求區級機關公務員錄用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地州市機關要達到30%以上,今后根據發展需要,還要適當提高比例。二是要注重加強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的力度。近期,中組部、人事部下發了《關于開展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我們已提出了相應的修改意見,待文件正式下發后,我們要抓緊研究制定符合我區實際的相關實施意見,積極探索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的有效途徑和方法。特別是要注意結合各地,尤其是南疆鄉鎮工作實際,科學合理地設置招考職位、資格條件、考試科目和具體內容,不斷充實干部隊伍,鞏固基層政權。同時,還要注意及時分析和研究解決在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不斷完善配套政策規定。三是要不斷優化基層公務員隊伍的布局結構。近年來,通過選派優秀大中專畢業生、社會“五大”畢業生和留疆戰士充實到邊遠艱苦地區鄉鎮工作,建立“4211”工作機制,采取加強在職培訓、落實輪換制度、提高生活待遇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辦法,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公務員隊伍建設,但從實際情況來看,還存在人才“斷層”、知識結構老化,年齡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因此,要在進一步加大基層公務員隊伍培訓力度,提高基層公務員能力素質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科學的考試錄用辦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基層縣鄉機關穩定和留住優秀人才的工作機制,逐步改善基層公務員隊伍的知識、年齡結構,形成合理的人員梯次。

(二)要堅持依法考錄的根本要求。公務員法的實施和公務員錄用規定的出臺,標志著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進入了法制化、科學化的新階段,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加大依法考錄力度,切實維護公務員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一是要逐步完善考錄工作的政策體系。要根據中央出臺的關于公務員錄用違紀違規處理辦法、考核指導意見、新公務員試用期管理意見、特殊職位錄用辦法、體檢項目及標準、考務管理辦法等,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二是要進一步加大考錄工作的政策執行力度。要堅定不移地推進職位競爭考試,考試錄用公務員,必須要有職位空缺,按照空缺職位的具體要求,一律面向社會實行職位競爭考試,不得再實行資格考試。公務員法實施以來,許多以前沒有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單位經批準納入到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范圍,這些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包括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在內的各項公務員管理制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及相當職務層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工作人員,必須納入同級黨政機關統一的錄用計劃,實行“凡進必考”。同時,要抓好縣以下黨政機關公務員考錄工作,堅決制止不考而入的問題。三是要不斷加大考錄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各級組織部門要會同人事和紀檢監察部門,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反考試錄用制度的行為,定期對本地區、本部門公務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要給予紀律處分;對利用職權違規進人,在人員錄用上搞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的,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各地各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自查自糾,對違規進入的人員堅決予以清退。

(三)要堅持科學考錄的改革方向。科學性是考試錄用制度的生命線,科學的考試是確保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條件,要進一步提高考錄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為人才脫穎而出創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的外部環境。一是要不斷提高試題命制的科學化水平。要開展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職位調查分析,研究提出不同機關層次、不同職位類別公務員所需的能力素質要求,積極探索構建分類分等的能力測查標準體系。在堅持和完善現有考試項目的基礎上,研究論證新的考試科目框架,積極探索更新考試測評技術,豐富和深化能力測評要素,不斷研究、開發新題型,提高試題的有效性。二是要不斷加強考試錄用專家隊伍建設。要建立公務員命題專家庫,形成一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專兼職結合的命題專家隊伍,并實行動態管理;面試考官的素質直接決定著面試的質量和水平,要加大面試考官的培訓力度,推行面試考官持證上崗制度,逐步形成一支專業化的面試考官隊伍。同時要積極加強與有關高校合作,努力培養一支相對穩定的高水平的閱卷人員隊伍。三是要不斷提高考試錄用的信息化水平。要積極研究建立公務員錄用信息管理系統,探索研究公共科目試題管理系統,提高試題的研發、管理和使用效率。探索建立面試信息管理系統,實現面試試題管理、面試組織、考官管理、工作監督、統計分析等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信息化。

三、進一步加大公務員管理配套制度建設的力度

2006年公務員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區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認真抓好學習宣傳培訓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依法接軌、審慎處理、平穩過渡”的原則,認真開展了公務員登記和參照(依照)管理單位的審批工作。實施工作中,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各級組織部門和人事部門密切配合,有關單位各司其職,圓滿地完成了全區公務員的登記工作任務。隨著公務員法的平穩入軌,各地各部門應當把現階段的工作重點轉移到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實以及實施監督檢查工作上來。

(一)認真貫徹落實公務員法配套政策。為使公務員管理形成制度化、體系化,公務員法實施以來,國家相繼出臺了《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人事爭議處理規定》、《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等五個配套法規,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下大力氣抓好這些配套法規的貫徹落實工作,同時認真清理和規范與之不相符的公務員管理的規范性文件。

(二)不斷完善公務員管理政策體系。近期,國家還將陸續出臺《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公務員申訴規定(試行)》、《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和《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實施辦法》等5個配套法規,還將制定公務員辭職辭退、機關違規進人處理辦法和紀委、法院、檢察院系統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等3個規定的征求意見稿,我們要在大力宣傳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出臺的政策,積極調研,全面摸底,認真研究,及時制定出臺我區的配套實施細則,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公務員管理政策體系。

(三)著力加強實施公務員法的監督檢查。“天下之事,不難與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在實施公務員法的過程中,各地區、各部門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法律規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各級組織部門要會同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定期組織專項檢查,特別是要注意把是否違規進人、是否按照標準、條件、程序和職數選配人員,是否嚴格執行工資保險福利制度等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同時要注重拓寬監督渠道,充分發揮人大、政協、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

公務員法實施后,組織部門對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力度不斷加大,新增業務工作越來越多,法規貫徹落實和制度建設任務越來越重。為適應工作需要,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組織部門領導要把公務員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相互支持、團結協作的公務員管理工作格局。要加強隊伍建設,有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從事公務員工作,把素質高、能力強的同志充實到公務員管理工作崗位上來,努力開創工作新局面,確保全區公務員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