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利稅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05 0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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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去年下半年以來,作為南京地區石化行業支柱企業的金陵石化和揚子股份,出現了利稅大幅度下滑的嚴峻形勢,特別是煉油板塊虧損嚴重,數額大,速度快,影響深,前所未有,對南京地區稅收造成了重大影響。本文通過深入調研,廣泛收集資料、數據和情況,旨在客觀反映造成這種局面的深層次原因,并提出一些積極建議,供各級領導參考決策。
一、當前兩大石化企業的基本情況及在南京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
(一)兩大石化企業的基本情況
中國石化股份金陵分公司:直屬于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為國家特大型石油化工聯合企業,主要從事石油煉制及石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生產高標號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特種油品及化肥等40多個產品,原油年綜合加工能力達到1350萬噸/年。生產的油品主要滿足華東六省一市的需要。
揚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家特大型石油化工企業,主營原油加工、石油制品、化學原料、化學制品,注冊資本23.3億元人民幣。主要產品有汽油、柴油、聚丙烯、聚乙烯、PTA、乙二醇等化工產品。原油年綜合加工能力達到800萬噸/年,有65萬乙烯、105萬噸PTA等裝置,年產聚酯原料、聚烯烴塑料、基礎化工原料和成品油等四大類產品700多萬噸。
(二)當前兩大企業的營銷渠道
目前,中石化對系統內各企業進行統一管理,分工合作,購、產、銷各負其責,形成上中下游的鏈條運作模式,南京金陵分公司和揚子股份負責生產,在石化鏈條中處于中游。兩家公司的原油都是由中石化股份公司根據企業上報的計劃進行采購,價格由中石化根據國際原油市場期貨價格、企業采購合約期的長短制定;兩家公司加工、生產出的汽、柴油必須統一銷售給華東石油銷售公司,銷售價格由中石化制定,企業無權調整;華東石油銷售公司再將成品油以批發價批給各省分公司,省分公司再轉各市公司加油站進行零售,零售價由發改委制定。作為成品油生產企業困難很大。
(三)目前中石化對兩大企業的考核指標體系
目前,中石化對揚子公司按化工企業進行考核,對金陵公司按煉油企業進行考核,并認可因為原油漲價、產品售價與成本倒掛而產生的虧損。考慮到國家對汽煤柴等油品價格的控制體系,中石化采取按年初要求制定的預算指標,按照實際生產結構算出實際生產成本,再按照實際生產銷售結構,采取按內部品種、結構等系數還原相應成本增長數據,算出油品預算價格,進行指標考核。
考慮到以上因素,中石化**年給揚子發放了5.17億的補貼,給金陵發放了7.1億的補貼。
(四)兩大石化企業在南京經濟和稅收中所處的戰略地位
金陵分公司和揚子股份是南京地區石化行業的領頭羊,不僅對南京的GDP增長貢獻了很大的指數,也對南京的稅收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2003—**年,入庫稅收分別占全市稅收的12.47%、14.75%、14.64%;今年上半年稅收大幅度下滑,僅占全市入庫稅收的5.25%,比原份額下降了10%,減少稅額達14億元。
二、當前兩大企業面臨的嚴峻形勢和影響程度
(一)成品油價格倒掛導致兩大企業虧損嚴重
目前,煉油企業的成品油價格倒掛形勢嚴峻,原油采購價格與國際市場價格接軌,但是成品油價格(主要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大大低于成本價。不僅違反價值與價格規律,也不符合公司上市承諾,更不符合稅法規定。
金陵分公司**年柴油收入與成本倒掛3.16億元;今年上半年,汽油收入與成本倒掛2.03億元,柴油收入與成本倒掛7億元。揚子股份**年汽油收入與成本倒掛1.26億元,柴油收入與成本倒掛1.64億元;今年上半年,汽油收入與成本倒掛0.98億元,柴油收入與成本倒掛4.76億元。
(二)銷售收入穩步增長與利潤、稅負下降產生強烈反差
金陵分公司**年上半年加工原油559萬噸,比去年同期526.16萬噸上升6.28%,創同期歷史新高;銷售收入217.59億元,比去年同期162.51億元上升33.89%;利潤-13.55億元,比去年同期1億元下降1255%。揚子股份公司**年上半年加工原油404萬噸,比去年同期上升4.88%;銷售收入220.61億元,比去年同期191.7億元上升15%;利潤6.1億元,比去年同期26.97億元下降77.38%。與**年比,預計兩企業全年將減收稅收18億元,若按這兩大企業稅收所占全市收入的比例計算,將減收30多億元,這將嚴重影響到市政府下達的全年收入任務的完成,形勢非常嚴峻。
三、造成當前兩大企業困境的主要成因分析
成因一:國內外原油價格持續高漲,加大了煉油、化工板塊企業的采購成本,同時加大了進項稅金抵扣。**年初,國際原油價格平均為30美元/桶,目前,國際原油已經從年初的平均60美元/桶飛漲至平均75美元/桶,對煉油企業影響巨大。**年5月到6月,金陵分公司國內原油采購成本每噸迅速上漲了600元左右,并繼續不斷向國際原油價格靠攏。因為國際原油價格飛漲,**年1月至**年6月,金陵分公司累計原油的采購成本比預算增加153.48億元;揚子股份公司累計原油的采購成本比預算增加108.67億元。
與此同時,國內原油價格也在同步不斷上漲。從采購國內原油的情況分析,我市的兩大石化企業采購的國內原油主要來自山東勝利油田(原油采購品質、數量、價格由中石化指定)。**年至**年上半年,金陵分公司國內原油占總原油采購量的22%,揚子股份國內原油占總原油采購量的28%。因原油漲價,僅**年1-6月,金陵公司采購國內原油部分就增加支出33.65億元,增加進項稅金5.72億元;揚子公司采購國內原油部分就增加支出21.57億元,增加進項稅金3.67億元。兩大企業合計采購國內原油增加成本55.22億元,增加進項稅金9.39億元。在成本和銷價倒掛的情況下,增加的進項稅金就是減收的增值稅。全年將影響增值稅18.5億元。但對上道采油板塊來說,原油價格的瘋漲不僅給勝利油田帶來了巨額利潤,也給山東省增加了巨額稅收,據測算,勝利油田今年原油銷售所增加的稅收僅增值稅一項就可增加50億元以上。
成因二:中石化的管理體制和價格體制導致生產利潤向上海銷售公司轉移,煉油環節虧損嚴重。中石化實行采油、煉油、銷油分開經營的戰略,煉油企業只管生產,銷售公司專司銷售,從而可以控制和調節各環節利潤空間。根據中石化規定,煉油企業的成品油全部賣給中石化銷售公司的區域分公司,煉油企業無權銷售和定價,煉油企業利潤空間被壓縮,利潤主要集中在原油生產企業和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中石化確定的煉油企業成品油的出廠低價格和指定銷售渠道,加劇了煉油環節的虧損,造成了煉油環節利潤減少,銷油環節利潤增加,引起稅收轉移。
對我市來說,兩大企業銷售給華東銷售公司的成品油價格大大低于華東銷售公司再銷售價格(批發給各省石油公司的價格),造成生產環節的利潤和稅收向上海轉移,并且兩大企業銷售越多,利稅轉移就越多,虧損就越大;而實際上,各省石油公司直接憑中石化調撥單到兩大企業直接提貨。**年至今年上半年,金陵公司因上述原因,被轉移利潤10.55億元,揚子公司轉移4.11億元。而且中石化正在逐步將兩家企業變成石化產業鏈中的成本中心,因而利潤轉移還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對南京市的整體稅收影響極大。如果原油采購價格按照實際計算,但成品油價格按照省石油的采購價格計算,即按照華東分公司銷售給江蘇省石油公司的價格作為合理價格來計算的話,兩大企業**年將影響銷售收入7.25億元,將增加銷項稅金1.20億元,**年上半年影響銷售收入7.41億元,增加銷項稅金1.08億元,全年預計增加稅收2.16億元。
成因三:成品油價格未能完全市場化,原油的高價和成品油的低價形成價格倒掛,導致利稅大幅度減少。
隨著國內外原油價格的飛漲,國家發改委根據市場情況雖然已經多次對成品油實施調價,但考慮到國民經濟的承受能力,提價幅度遠遠小于原油價格上漲幅度,成品油價格始終沒有放開與國際市場價格接軌,造成成品油的銷售價格與生產成本嚴重倒掛和價格扭曲,兩頭不配比,并繼而導致我市兩大石化企業產生巨額虧損,稅收減少。**年上半年,金陵分公司累計銷售成品油551.17萬噸,平均銷售凈價3531.87元/噸,比原油采購成本低108.86元/噸,汽柴油收入與成本倒掛9.03億元;揚子股份公司汽柴油收入與成本倒掛5.74億元,合計14.77億元。
油價倒掛導致了虧損,并且煉油企業加工原油量越大,虧損越嚴重。**年上半年,兩大企業收入與成本累計倒掛影響到所得稅4.87億元。全年將影響所得稅9.75億元。為彌補虧損,中石化根據煉油企業成品油的實際產量計算發放補貼。**年,金陵公司獲取補貼7億元,揚子股份公司獲取補貼5億元。目前,兩大企業的原油加工量由中石化統一確定,企業無法自主安排。
四、國內中石化系統內其他企業的情況
通過對齊魯石化的調查,其規模、產能與揚子公司相當(全國煉油企業排名:金陵第3名、齊魯第5名、揚子略低),管理體制和價格體制與金陵、揚子一樣,面臨的問題和困境也一樣。齊魯石化去年實現的稅收達28億元,但,今年煉油項目虧損已達9億元。齊魯石化與揚子、金陵唯一不同的是,在原油采購環節,采購勝利油田原油的比重不同,齊魯石化超過30%,金陵、揚子不到30%;在成品油出廠環節,齊魯石化將成品油賣給位于天津的中石化銷售公司華北分公司,金陵、揚子將成品油賣給位于上海的中石化銷售公司華東分公司。據了解,北京的燕山石化、吉林的吉林石化也面臨同樣的問題。
五、當前迫切應該采取的對策和應對措施建議
(一)迅速加強政府部門的協調。建議市政府、省政府向中石化、發改委、國務院及時反映情況,理順上中下游價格體系,使兩大企業保持合理的利潤空間,維持合理的行業稅負水平,解決南京兩大石化企業目前的困境,支持地方經濟健康發展。依據國家計委計電(2001)96號關于進一步完善石油價格機制的文件,穩步提高成品油出廠價格,逐步與國際接軌。財政部門應該積極爭取國家財政轉移支付或增加對中石化的補貼,用于彌補地方財政或企業交納稅款。
(二)依法核定其成品油銷售價格。鑒于目前兩大企業成品油出廠價格低于成本價格,稅務部門應該依據成本價格和合理的毛利率,對企業成品油的銷售價格進行調整,將企業的稅負維持到合理水平。若按照“成本+利潤率”的方法來核定計稅價格、且確定利潤率為10%的話,兩大企業**年將增加增值稅6.80億元,**年將增加增值稅12億元。
(三)合理調整低稅負企業的考核口徑。對因為國家政策,造成兩大企業稅負低的情況,應該積極向總局反映情況,就這些對地區GDP已經作出了很大貢獻的企業,參考中石化對金陵公司的考核口徑,考核企業應繳的稅收收入,爭取考核上的同步變化。
(四)解決兩大企業測算利稅的困境。按6月底情況,金陵公司**年6月末留抵稅金為1.53億元,預計銷售收入增長不足抵消留抵,因此增值稅收入為0。
消費稅7-12月入庫預計5.3億元,企業所得稅為0。揚子公司下半年入庫增值稅在2-3億左右,消費稅預計入庫在2.6億元,所得稅在2.5億左右。
從金陵分公司上報的預算數據看,如果成品油價格與原油價格的上漲同步的話(尚不考慮產品價格的上漲應略大于原油價格的上漲),**年累計應該實現利潤約10億元,會產生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預計實現稅收17.75億元,其中:增值稅3.40億元。
就稅務部門來說,根據稅法規定,對銷售價格明顯不合理的,可以核定計稅價格和利稅。但當前如果按照國際市場成品油價格測算,由于原油品質不同,成本不同,以及對成品油的需求不同,各個國家的成品油價格都是波動不一致的,所以測算非常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