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創新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04 11:28:00

導語:協會創新調研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協會創新調研報告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指出:“積極發展獨立公正,規范運作的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機構,按市場化原則規范和發展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遵照中央指示,經過幾年努力,我縣的行業協會(商會)組織不斷得到發展,截止**年11月底,全縣行業協會(商會)已有34家,還有4家商會正在籌建之中,有31家行業組織已進行社團登記。已建行業協會(商會)在充分發揮黨和政府橋梁紐帶和助手作用、堅持為社會、為政府、為企業、為會員服務上,做了大量工作,并在行業組織建設上探索出許多經驗,使我縣行業組織建設工作邁上了新的階段。

一、組建行業協會(商會)的必要性

市場經濟社會,經濟運行集中在三個層面。一是微觀層面,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獨立自主地開展各項生產、經營業務。二是宏觀層面,政府必須維護市場秩序,在經濟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導向、市場公平交易等方面起主導作用。三是非政府組織層面,介于政府與企業之間,是雙方聯系的紐帶和橋梁。行業協會(商會)就是這樣一個重要的紐帶和橋梁。三個層面的良性互助是成熟市場經濟的標志。行業協會(商會)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現代社會的重要中間組織,它對于轉變政府職能,適應入世新形勢,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促進企業做大做強,提升縣域經濟綜合競爭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職能不斷轉變,政企逐步分開,政府職能逐步轉變到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政府也切實把生產經營的權利真正交給了企業,政府對企業的管理也逐步由微觀管理轉變為宏觀管理,由直接管理轉變為間接管理,由按行政手段管理轉變為按經濟規則管理,這樣,在政府與企業之間就形成了一個空缺。要解決好這個“空缺”問題,就十分必要組建行業協會(商會)這樣的民間社會組織,借以調整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吸納和承接從政府分離出來的部分職能,在政府與企業之間形成中間聯結層,培養與規范市場,與政府一道共同加強對企業的管理。

二是應對市場競爭的需要。我國加入WTO后,行業協會(商會)尤顯必要。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為了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必然要按照國際市場法則進行經營活動,參與國際市場交易活動的職能已由政府轉移到企業,單個企業即使有著強壯的體魄、勇猛的斗志和豐富的經驗,但終究是勢單力薄,難于抵御大風大浪的侵襲。建立行業協會(商會),可以把相對弱小的業內企業聯合起來,形成利益共同體,與政府、企業三者形成談判鐵三角,發揮整合優勢,形成集團力量,起到團隊效應,有效地增強行業整體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年,韓國企業訴訟中國企業采取傾銷的方式向韓國出口糖醇,原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副會長周世儉帶隊前往韓國的三星企業洽談私了。三星看到來的人是行業商會的副會長,于是同意達成協議。因為行業商會能讓對方感覺到有組織、有力量,是能夠代表整個行業的,也是能夠對行業的企業有約束力的,因此在打官司的時候,如果有行業協會(商會)的參與,就有可能雙方達成一個終止協議,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三是培育特色經濟的需要。優化產業布局,集聚產業優勢,培育特色經濟,是縣域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年9月30日召開的全縣大干四季度動員大會上,縣委書記吳立生描繪了全縣“十一五”發展藍圖,提出了縣域經濟“兩圈三區”的產業發展布局,在產業定位上確立了新的發展目標:化工、機械產業全國知名,木材、釀酒產業全省前茅,紡織、制衣產業全市領先,實現宏偉藍圖,強勢培育壯大特色經濟,迫切需要依靠組建行業協會(商會),發揮企業群體優勢,共同拓展產品市場,拉長產業鏈,做大產業群,培育一批有力支撐全縣經濟跨越發展的產業巨人。

四是促進企業發展的需要。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要在數量上發展、規模上壯大、檔次上提高,既離不開外部環境的協調,也需要行業內的互助合作。組建能夠代表行業利益、提供自我服務、強化內部自律的行業協會(商會),不僅有助于加強企業與政府部門的溝通,構建良好的外部環境,而且還可以整合行業內優勢,提高行業整體水平,促使企業健康、快速、持續發展。

二、組建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

行業協會(商會)是某一行業或某一專業內生產經營者自愿組織起來的民間組織,它獨立于政府之外,代表一定社會群體利益,是現代社會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運行方式應該是自主性協調、平等協商、多元互助,它以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的聯結為紐帶,實行自治自律,從而實現社會結構的優化,它不應該是強制執行型組織,那樣會使企業又多了一個婆婆;它不應該是贏利性組織,那樣會使某些部門又多了一個小倉庫,助長腐敗腐化;它不應該有官辦色彩,那樣會出現不平等競爭,使某些部門出現執法不公的偏頗。行業協會(商會)主要有以下四大作用:

一是服務。通過自我服務的方式和民間渠道,圍繞企業的經濟發展,為社會、企業提供科技、信息、管理、產業導向等方面的服務,通過開展創業輔導、咨詢培訓、招商引資、公益服務、舉辦展覽展銷、辦理公正證明、組織商務考察、聯合開發科研、推廣新特技術、交流管理經驗等,提高行業的知名度和競爭力,促進企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是協調。主要是協調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健全與政府的協調機制,承接政府賦予的有關職能,協助政府貫徹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對企業的管理;協調社會與企業的關系,促進企業對社會多作貢獻,積極投身于公益事業、光彩事業;協調行業與行業的關系,調解矛盾和內部沖突,避免行業無序競爭,促進同行規劃,同行議價、同行合作、同行健康發展;協調與國際市場上同業的關系,按照國際市場經營法則,推動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三是自律。加強自我學習,自我教育,辦學培訓,促進行業文化建設,制定行規行約,建立完備的規章制度,提倡職業道德,誠信經營,提倡光彩事業,先富帶后富,形成良好的團隊風格和團隊精神,塑造公認的行業形象,樹立良好的社會地位。

四是維權。行業協會(商會)是自治性社團組織,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是由它的組織宗旨決定的,行業協會(商會)應明確站在會員企業的立場,以反映本行業的愿望要求為己任,通過對微觀經濟領域情況的了解,積極向政府、司法機構反映行業的要求和意見,以爭取更好的外部環境,獲得政府對行業發展更好的政策支持,實現企業與政府的共同行益結合點。行業協會(商會)要以會員的整體利益為工作基點,代表企業的愿望和需求,依法保護會員的利益,使他們能夠正常經營。只有這樣行業協會(商會)才能真正具有生命力。

三、組建行業協會(商會)存在的問題

我縣行業協會(商會)有了一定的發展,但是,從總體上看還處在起步階段,存在不少問題值得探索研究,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是行業協會(商會)的組建滯后于非公經濟的發展。我縣非公經濟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近幾年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本土民企茁壯成長,外資民企紛至沓來,民營企業如灌河潮涌,千帆競發.預計**年底,我縣個體工商戶將突破8000戶,私營企業近1000家。但行業協會(商會)的組建跟不上非公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展速度不夠快。行業組織覆蓋率不高,一些優勢行業亟待發展。

二是已組建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有的行業協會(商會)活動不正常,制度不健全,服務水平低,難以提升行業的優勢,形成行業的核心競爭力。有些會長由于自身事務纏身,無暇顧及協會(商會)工作;有的協會缺乏龍頭企業加盟,其代表性、影響力不夠,吸引力低。有的協會缺乏必要的工作條件,無固定辦公地點,工作經費缺乏,僅靠有限的會費支撐,凝聚力不強。

四、組建行業協會(商會)的建議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明確,要發揮行業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業的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化,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之后,各類行業(商會)的地位和作用將會愈來愈重要。行業協會(商會)既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又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工作平臺,我們應該把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為此建議:

(一)加大宣傳,提高認識。充分運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加強輿論宣傳,營造氛圍,讓全社會尤其是民營企業家多方面了解、認識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和地位,引導他們主動熱情地關注行業協會(商會)工作,參與組建工作,激發他們加入行業協會(商會)的積極性,為行業協會(商會)的健康發展注入生機和活力。

(二)制定規劃,逐步推進。要把組建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中,各級黨委、政府應加強領導,結合產業特色,對工業、農業、流通服務業制定行業組織發展規劃,積極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的組建,并給以政策扶持。本著“一業一會、一品一會、一種服務類別一會”的精神,按照行業規模、優勢行業、支柱產業等不同特點,逐步推進,具備條件的成熟一個發展一個,求質量而不能操之過急濫竽充數。

(三)加強引導,規范運作。一要引導行業協會(商會),按照“五自”原則和“五自”方針自主辦會,即:“自愿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的組織原則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活動方針。二要考察選配好強有力的領導班子,按照“良好的政治素質,有能力、有事業心、有奉獻精神,有一定規模,在行業中有影響力,與外界有良好的關系”等要求把好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關。三要推動行業協會(商會)規范化、制度化、正常化建設,建立健全辦公制度、決策機制、組織制度、財務制度等相關制度,保證活動的正常運行。要全面了解行業的發展態勢,發揮行業組織的導向作用,要能代表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真正體現民間性、獨立性、非營利性、自律性、公益性、服務性等組織特征,發揮行業協會(商會)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