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總結報告
時間:2022-11-02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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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法制辦:
我縣的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市法制辦的指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十五大確立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認真貫徹黨的**大、**屆**全會精神,堅持執政為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現將**直轄以來我縣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的基礎性、全局性工作,隨著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進程的加快,加強法制工作顯得更加重要而緊迫。我縣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新時期政府法制工作的決定》(**府發[1997]48號)的要求,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切實加強了組織領導,明確了政府法制工作由縣長或常務副縣長分管,設立了政府法制辦公室,配備了專職主任,縣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不斷健全和充實??h政府組成部門、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也嚴格按照“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要求,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管理運作的基本準則,落實了領導和具體人員負責法制工作,有效推進了法制建設。
二、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增強守法和維權意識
我縣從加大普法和法制宣傳力度入手,縣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的領導干部均按要求帶頭學習和掌握憲法、法律和法規知識,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了領導干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以及領導干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對領導干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的培訓,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組織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學習通用法律知識和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專業法律知識,提高全社會遵紀守法和依法維權的意識,為法制工作的順利推進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規范政務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一)全面清理行政審批和收費項目。繼1998年對全縣行政許可審批收費項目及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后,2002年又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負責和統一組織、分工負責、全面清理、依法審定、清理與健全制度相結合”的原則,對各級各部門出臺的涉及行政許可審批和收費項目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結合《行政許可法》的實施,今年,我縣再次組織力量對縣政府41個部門所涉及的行政許可審批和收費項目進行了全面、徹底的清理,行政許可保留項目390項、取消或調整468項、調整或改為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處理6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保留289大項、取消22項、降低收費標準5項,保留保證金(風險金)5項,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未公示的行政審批項目和收費項目,7月1日后一律不得繼續執行,以暢通政令,確保《行政許可法》的順利實施。
(二)全面清理執法主體。1998年4月以來,我縣對不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不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之外的非法定的執法單位和執法機構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對難以界定的執法主體,報請市府法制辦予以明確,解決了行政處罰主體混亂、違法執法、越權執法的問題,進一步理順了行政執法體制。
(三)進一步規范政務管理。2003年12月,縣委、縣政府在全縣經濟工作會上決定今年為我縣的“政務環境年”,召開了以“加強政務環境建設,全力打造現代服務政府”為主題的全縣干部大會,制定了《**縣人民政府關于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工作意見》(足府發[**]5號)、《**縣人民政府關于**年政務環境建設的工作意見》(足府發[**]16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政府信用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足府辦發[**]12號)和《**縣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實施方案〉的通知》(足府發[**]7號)等相關文件,與之配套的制度正加緊制定和完善,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同年6月,按照市里的要求組建了**縣行政服務中心,把縣政府27個部門的所有行政性審批、許可和收費項目,納入該中心集中辦理,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條龍服務,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推行政務公開,規范行政行為,建立服務成龍配套、辦事廉潔的行政服務體系,構筑“陽光下的政府超市”,營造了優質、高效、公開、透明的政務軟環境。
(四)加強執法人員培訓。從2003年9月開始,組織對全縣領導干部、機關公務員以及從事行政執法、行政許可人員對《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培訓和考試工作,共舉辦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許可工作人員資格培訓及公務員骨干培訓班7期,脫產培訓人員達700余人次,對全縣領導干部、機關公務員計1631人進行了嚴格《行政許可法》的考試。凡未參加行政許可法培訓的公務員及有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的,當年度公務員考核不確定等次,不能參與當年評優、評先、調資晉級;從今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市行政許可工作資格證的人員一律不得上崗從事行政許可工作。此外,今年4月,縣委、縣政府專門聘請西南政法大學唐堯教授來足給各街鎮鄉、縣直部門科長以上干部作《行政許可法》專題講座。從1998年6月開始,我縣嚴格按照《**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要求,分別采用縣自編教材和市統編教材對全縣的行政執法人員分期分批進行了培訓,參訓2047人,合格2015人,合格率達98.4%,對考試考核合格者按規定及時頒發了《**市行政執法證》,實行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對已取得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按每屆政府輪訓一次的要求對其進行知識更新,以適應新形勢、新階段行政執法工作的需要。至今為止,已對全縣擬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和原已取得執法證的人員,計652人進行了行政執法資格的培(輪)訓,并及時向市府法制辦申領了新的執法證件。今年年底前,我縣將按要求全面完成執法人員培(輪)訓和換發使用新執法證的任務。
四、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健全監督制約機制
嚴格依法辦事、依法執法,是推進依法行政的關鍵;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強化執法監督,是推進依法行政的保障。直轄以來,我縣在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高了行政執法水平,保證了政令暢通,樹立了良好政府形象,維護了法制尊嚴。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積極參與市里組織的立法活動。直轄以來,市府法制辦和市人大的法規規章征求意見稿,我縣都十分重視,及時組織縣府有關部門并邀請縣人大法工委及有關專業委進行認真討論和研究,提出具有合法性、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的建議,為市里立法提供參考,多次受到市里的好評。
(二)嚴把規范性文件的出臺關。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證政府依法實施行政管理和執法的重要基礎和前提。凡出臺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均按國家、市和《**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縣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審查登記辦法的通知》(足府發[**]33號)、《**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實行規范性文件和行政處罰(理)決定書備案制度的通知》(足府法發[1993]1號)的要求,做到了必須符合上位法和國家、市里的有關政策規定,并由政府法制辦嚴把審查和出臺關。對報送縣政府備案的規范性文件,縣府法制辦都嚴格進行審查,切實做到了“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對各級各部門已出臺的規范性文件,本著適應形勢變化和政策調整,及時搞好“清、改、廢”工作。七年來,我縣各級各部門經清理,共修改、廢止了規范性文件計150多個,維護了法制的統一,切實保護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使依法行政有了可靠的前提和保障。
(三)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是解決行政爭議的兩項重要法律制度。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復議原則,積極受理并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是加強層級監督,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手段。七年來,縣政府共收到復議申請97件,經審查,決定受理的復議案件54件(其中:撤回申請4件、維持41件、撤銷2件、變更2件、責令履行1件、其它4件),不予受理7件,其他處理(告知、轉辦等)36件。七年來,縣政府作為被告而出庭應訴的行政案件共5件,經人民法院一審或二審判決均全部予以維持,其勝訴率為100%。通過行政復議應訴工作的依法開展,有效地維護了政府“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良好形象。同時,堅持每年上半年專題向縣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報告上年度行政執法責任制施行情況,認真接受人大監督。
(四)繼續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市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自2001年1月起施行以來,我縣各行政執法主體嚴格按照《條例》規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公開制度》、《行政執法崗位執法責任制度》、《行政執法程序制度》、《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舉報、控告制度》、《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行政執法考核考評制度》、《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制度》、《行政執法協助責任制度》、《委托執法責任制度》和《行政執法責任報告制度》等11項制度,出臺了《**縣人民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縣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公共服務行為規范暫行規定》、《**縣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等相關文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縣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從2002年開始,我縣組織開展了對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情況的專項檢查,確保了各項制度的落實。通過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開各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依據和辦事、執法、聽認等程序,實行嚴肅紀律、嚴格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和采取層層簽訂執法責任書,強化了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責權一致的觀念,進一步實現了執法目標具體化,執法責任明晰化和執法行為有序化,并納入縣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做到了獎懲逗硬兌現,保障了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有效實施。
五、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經濟事務
針對社會的熱點、難點問題,利用法制宣傳、信訪接待、調解仲裁糾紛等特殊功能,充分發揮縣信訪等部門的職能作用和縣府法制辦的參謀、助手及法律顧問的作用,對涉及國有企業改制、下崗職工安置、城鎮房屋拆遷、土地征用、群眾集體上訪等事項,基本上都納入了法制軌道予以妥善解決,維護了社會穩定。
六、存在的問題
(一)法制機構工作人員、復議應訴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以權代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執法擾民等現象仍一定程度存在,行政執法監督力度不大,行政執法監督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七、建議
(一)進一步理順和界定全市及各區(市)縣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主體,規范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行為,并對從事其行政許可工作的人員和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含使用國務院部門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是否具備或取得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資格,及是否持有和使用合法、有效執法證件等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
(二)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盡快全面推行綜合執法。
(三)探索政府法制工作和行政執法監督機制等方面的新路子。通過及時出臺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強化監督措施和監督手段,確保依法行政真正落到實處。
(四)建議對從事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的人員,以及政府法制機構辦理縣級政府交辦的(如土地權屬糾紛等)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的辦案人員,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持(亮)證辦案和開展執法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