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工作匯報一

時間:2022-11-04 0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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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現在,我向大會報告市五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的檢察工作,請予審議,并請政協委員和列席會議的同志提出意見。

**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在市委和上級檢察院的領導下,在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認真貫徹市五屆人大歷次會議決議,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成績。

——服務大局推出新舉措。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把檢察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之中,制定了服務“增強三力,率先崛起”和平安建設、法治建設、省級社會主義新農村實驗示范區建設實施意見,并落實到執法辦案全過程,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黨風好轉,保障了公平正義,服務了經濟建設。

——執法辦案取得新成效。共辦理各類案件46075件,案件質量名列全省前茅,有2件案件分別被評為“全國反貪十大精品案件”和“全省立案監督十大精品案件”。講究辦案方式方法,實現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和諧統一。

——干警素質得到新提高。全市檢察官中本科以上學歷占95%以上,比上屆末提高了16個百分點,其中研究生和在讀碩博生37人。法律監督能力進一步提高,涌現出全省十佳公訴人、優秀公訴人、優秀偵查員等一批業務尖子。有146名個人受到市級以上記功表彰。

——基礎建設實現新跨越。技術裝備建設不斷加強,檢察信息網建成投入運行,初步實現了辦案科技化、辦公自動化、信息網絡化。檢察經費保障有所改善。市院新的辦案技術大樓即將竣工,所有基層院辦案技術用房新建和擴建工作正在進行。

——爭先創優邁上新臺階。安吉縣院被評為全國先進檢察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榮記集體一等功。有四個基層院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省級先進檢察院。市院被評為全國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先進集體、信息化建設先進集體、計財裝備工作先進集體,并被省檢察院榮記集體二等功。

四年來,全市檢察機關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正確履行刑事檢察職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堅持把維護穩定、促進和諧作為首要任務,密切與有關部門配合,強化批捕起訴職能,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四年來,共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10655人,提起公訴12735人。

(一)依法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始終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兩搶一盜”等多發性侵財犯罪作為打擊重點,適時提前介入,加大辦案力度,從快批捕重特大刑事犯罪嫌疑人2743人,起訴3217人。積極參與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依法嚴厲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金融詐騙等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活動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犯罪,批捕此類犯罪嫌疑人348人,起訴376人,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

(二)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把握逮捕起訴條件,對情節輕微、主觀惡性小、認罪態度好的犯罪嫌疑人,決定不捕164人、不訴65人。正確處理群體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堅持依法打擊極少數主要犯罪分子,對一般參與者慎用強制措施,減少對立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根據案件情況,對79名可捕可不捕、可訴可不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別作出不捕和不訴決定,對1707名確需提起公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向法院提出從寬處理建議。

(三)注重化解矛盾糾紛。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把化解矛盾、理順情緒貫穿于辦案的全過程。加強信訪工作,落實信訪工作檢察長負責制和信訪首辦責任制,開展處理涉檢信訪專項檢查,推行預約接訪、網上接訪和聯合接訪等新舉措,對久訴不息的信訪案件實行公開聽證、公開答詢。四年來,共處理各類信訪案件4075件。推行不捕、不訴答疑說理,做好法律宣傳、政策解釋、思想疏導工作,有效減少了涉檢信訪。對21件不服法院正確裁判的申訴,認真做好當事人息訴服判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四)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貫徹“打防結合、以防為主”方針,結合辦案,加強法制宣傳,提高群眾法制觀念。積極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選派干警擔任中小學法制副校長、試行“檢察官導師制”,強化對青少年法制教育,減少和預防青少年犯罪。積極參與文明社區創建活動和對社會歸正人員的幫教管理,推動群防群治,促進平安建設。

二、依法履行查處和預防職務犯罪職能,推動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認真貫徹中央反腐敗工作部署,加大查處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取得了新的成果。全市共立案查處職務犯罪案件351件。通過辦案,挽回經濟損失8000余萬元。

(一)依法查處貪污賄賂大案要案。堅持黨委領導、紀委組織協調和部門各司其職的反腐敗工作格局,突出辦案重點,強化偵查破案,立案查處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313件,其中貪污賄賂10萬至50萬元88件,50萬至100萬元的15件,100萬元以上16件。涉及科級干部78人,處級干部14人。所立案件中,發生在“三機關一部門”的有133件,占立案總數的42%。積極參加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在交通、城建、醫療和電力等行業查處商業賄賂案件145件,震懾了違法犯罪。進一步關注“三農”問題,查處涉農職務犯罪案件58件,維護了農民的切身利益,保障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積極查處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堅持把查處瀆職侵權犯罪作為反腐敗的一個重要著力點,進一步完善辦案機制,提高發現和偵破案件能力。同時,充分利用瀆職侵權檢察處(科)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這一契機,通過開展嚴厲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等專項活動,加大工作力度。四年來,立案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8件。

(三)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在抓好預防機構建設的基礎上,結合辦案,向發案單位發出堵漏建制的檢察建議250余份。在交通、城建、衛生等16個系統建立了職務犯罪預防機制,加強行業預防。對21項重大建設工程開展了同步預防。通過深入重點系統開展廉政教育、在市委黨校干部培訓班中開設職務犯罪預防課程、與市紀委、市委宣傳部聯合舉行職務犯罪預防知識競賽等形式,使萬余人受到了警示教育。加強預防調研,對當前一些多發性和行業性職務犯罪案件,深入剖析,研究發案原因和規律,從體制、機制等方面提出防范建議,得到黨委、政府的肯定。

三、全面履行訴訟監督職能,促進公正司法。堅持以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問題為著力點,加強訴訟監督,提高監督實效。

(一)加強偵查監督。依法監督偵查機關該立不立案件151件,起訴后法院已判決92件,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件。加強對偵查機關不該立案而立案的監督,監督偵查機關撤銷案件15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強化對偵查活動監督,嚴格審查把關,不批準逮捕270人,退回補充偵查265件,改變偵查機關定性127件,追捕、追訴52人。

(二)加強審判監督。依法對量刑不當或適用法律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29件,法院已改判8件。對331件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進行立案審查,提請省檢察院抗訴和向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263件,法院已作出裁判113件,其中改變原判決83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91件,法院已采納23件。對6件嚴重侵害國家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和支持起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加強監管活動監督。糾正呈報減刑、假釋、保外就醫不符合規定和留所服刑不當人員732人。繼續保持無超期羈押。加大對服刑人員重新犯罪的打擊力度,起訴犯罪案件33件。認真開展“雙加強、雙保障”示范單位創建活動,促進監管機關依法管理,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監外執行罪犯的社區矯治工作,努力減少重新犯罪。

同時,結合訴訟監督,注意發現執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查處司法人員職務犯罪13件,進一步促進公正司法。

四、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提高執法監督水平。堅持以規范執法行為為主線,以深化檢察改革和加強基礎建設為重點,全面推進法律監督能力建設,提高執法監督水平。

(一)規范執法行為。認真開展“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圍繞執法辦案的重點環節和部位,健全執法規范體系。實行批捕起訴工作動態化管理,強化對辦案的控制和監督。健全案件質量責任制,嚴格執行撤案、不起訴案件呈報制度,試行檢務督察和辦案期限預警機制,促進辦案規范化。規范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和扣押凍結款物處理工作,做到依法辦案、文明執法。深化檢務公開,進一步完善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完善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實行重大案件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制度,提高公訴水平。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簡化審、建立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機制、運用檢察建議提請法院啟動民事案件再審程序,提高訴訟效率。實行申訴案件公開審理制度,增強辦案透明度。加強信息情報機制和偵查一體化建設,提高偵查破案的整體水平。深化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和一般干部雙向選擇改革,采取上掛下派、跨部門交流等多種形式,加大干部的選拔、培養和使用力度,增強了檢察隊伍活力。

(三)加強基礎建設。堅持把基礎建設作為檢察工作的一個重要抓手,加強業務、隊伍、信息化“三位一體”建設和檢務保障。在信息化建設方面,在全省率先試行網上辦案、信息查詢,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業務機制方面,建立訴訟監督與查處司法腐敗工作銜接機制、檢察機關同期介入重大責任事故調查機制、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銜接機制,并加強實踐運用。在檢務保障方面,緊緊依靠各級黨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努力解決編制緊張、人才短缺、經費困難等問題,保障了檢察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