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司法行政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2-07-24 0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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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司法所擔負著人民調解、幫教安置、社區矯正、法律服務和基層普法等多項職能,是維護社會穩定最基本的堡壘。近期,根據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有關要求,我在走訪基層司法所的基礎上,繼續深入開展調查,特形成此報告。
一、基本現狀及工作開展情況
*縣全縣現有總面積2204平方公里,轄25個鄉鎮212個村19個社區居委會,總人口34萬,全縣共有鄉鎮級司法所25個,鄉鎮級司法所編制57人,在編人員60人,平均年齡為40歲,黨員32人,其中本科學歷12人,大專學歷27人,有鄉鎮級調委會25個,村級調委會223個,企業調委會6個,其他調委會1個,轄區調委會達255個。
20*年以來,我縣基層司法所在市局大力指導和縣委、縣政府領導有力領導下,特別是得到基層各單位領導的大力支持及廣大調解人員的積極響應,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
一是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步伐加快。自我縣鄉鎮司法所成立以來,我縣不斷加快司法所建設,截止目前,爭取國債項目資金91.7萬元,省市縣財政補助資金50萬元,有14個司法所建起了1615m2的辦公用房。特別是20*年以來,省司法廳加快基層司法所規范建設步伐,為我縣司法所配備了摩托車16輛、電腦16部、傳真機16部,縣局集中財力為17個司法所配備桌椅、調解臺等基本設備,鄉鎮政府為8個司法所配備了基本辦公用品,大大改善了我縣鄉鎮司法所辦公硬件。同時,全縣各司法所不斷加快基層司法所軟件建設,建立健全調解組織名冊、糾紛調解登記簿、依法治理組織名冊等本冊,并組織基層司法所不斷向先進單位學習,強化規范服務。目前,我縣對9個司法所進行統一規范,人員、車輛、微機、傳真、辦公桌椅等硬件設施都已配備,辦公場所均在100平方米以上。洞河司法所榮獲“全國先進司法所”榮譽稱號,紅椿司法所榮獲“全省規范化司法所建設示范所”榮譽稱號,并獲得一輛小轎車的獎品。鄉鎮設有調解庭,村、社區設有調解室,全部符合規范化要求。
二是“五五”普法力度不斷加大。我縣普法著眼群眾,扎根基層,以法律六進為以依托,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轄區居民法律意識普遍提高。如20*年,我縣先后舉辦“百村千場”十萬村民受教育法制進鄉村活動,“百校百場”萬名學生受教育法制進校園活動,今年開展的“送法進社區服務千萬家”法制進社區活動,發放普法書籍3萬余冊,學習資料26種8萬余份,辦法制宣傳板報586期,舉辦法制報告會1372場,受教育人數206290人。進而掀起了全縣村民和學生學法、用法、守法的新高潮。
三是人民調解工作取得突破。我縣始終把人民調解作為基層司法所重要工作,積極疏導民間糾紛,防止矛盾激化。近年來,各司法所不斷加強基層組織機構建設,建立健全“調訪一體化”工作等規章機制。20*年上半年,我縣以國有企業改制、農村土地承包、城市建設拆遷、高速路、襄渝二線拆遷、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當前突出影響穩定問題為重點,堅持邊排查、邊調處,*年至今年3月底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1970起,成功調處1923起,成功率達97.6%,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確保了全縣無激化案件、民轉刑案件和自殺事件的發生,有力維護了轄區穩定。
四是刑釋解教安置幫教工作取得進展。各基層司法所按照市縣釋解文件精神,積極落實安置幫教相關工作制度,主動配合當地公安進行入戶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圓滿完成了我縣釋解排查工作。其中,20*年上半年,我縣對2006年12月1日—20*年4月30日期間釋解人員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共接收書面檔案釋解人員1*人,實際排查掌握1*人,其中刑滿釋放人員95人,解除勞動教養人員10人,失控人員2人。
五是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工作實現提檔升級。基層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積極配合縣法援中心,主動提供法律咨詢,逐步開展基層法律援助工作。20*年以來,我縣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共接受當事人申請279件,審查批準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49件,農民工維權案件70件。基層司法辦理法律服務案件418件,為當事人挽回損失3000余萬元。
二、經驗總結分析
近年來,我縣基層司法所建設步伐較快,工作逐步有序開展,也取得了一定成績。
一是責任落實是關鍵。在鄉鎮機構改革中基層司法所增加人員編制28個,充實人員30人,基層工作人員責任意識較強,能有效將市縣有關文件精神逐步落實到位,司法所所長享受副科級待遇,都能把司法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明確責任,強化責任意識。同時,積極與縣司法局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進一步將責任落到實處。
二是投入到位是保障。近年來,省市不斷提供各項支持,特別是省廳投入大量資金為我縣鄉鎮司法所配備大量辦公設備,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基層司法所辦公室設施條件,也充分調動了我縣司法所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大大推動了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
三是創新思路是前提。思路決定出路,出路決定成敗。我縣司法所緊跟省市司法行政建設步伐,不斷加強經驗總結,并借鑒兄弟縣區有益經驗,形成了思路,工作有了創新。20*年,安全穩定與調解緊密結合,以“調訪一體,強化基層,穩定全局”為重點,強化組織領導力度,創新工作措施,完善推進機制,做到了預測預報、接待調處有機結合,預測走在預防前,預防走在調解前,調解走在激化前,在全縣范圍內建立了“大調訪、大調解、大穩控、大平安”工作機制,深入開展人民調解促和諧活動,切實把“調訪一體化”工作作為化解群眾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重要措施來抓,取得了顯著效果。
四是宣傳自我是動力。我縣鄉鎮司法所立足鄉鎮、村(社區),配合縣司法局,聯動多家部門單位,積極參加轄區各種宣傳活動,不斷加大自我宣傳力度,如20*年在縣政府網站建設*縣司法網站,借助法律宣傳平臺宣傳自己,樹立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良好形象。
五是健全、規范的制度建設是司法所業務工作開展的保障。我們走訪的洞河、紅椿等所,都有健全的制度。《司法所職責》、《司法所長職責》、《法制宣傳工作制度》、《法律服務工作制度》、《法律保障工作制度》等多項規章制度規范制作上墻,嚴格用制度來管人管事,來規范司法行政人員的執法行為,強化了各項工作的管理。正因為各項制度健全完善,司法所才得以正確地履行自身職責,才得以更好的發揮職能作用。
三、存在問題
近年,盡管我縣司法所建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舊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基層體制制約較大。我縣基層司法所從20*年5月1日實行了縣司法局與鄉鎮人民政府雙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為主的體制,但鄉鎮領導仍分配很多于司法所職能無關或者說與維護社會穩定無關的工作。承擔事務較多,工作量偏大,導致司法所開展業務工作難度大,司法工作人員開展工作有心無力。
二是隊伍法律素質不高。一方面,由于基層司法所人員多數是在鄉鎮機構改革中進入的,沒有經過專門培訓就上崗。另一方面,受法律專業性較強、新法出臺多等因素制約,加上司法隊伍相應業務培訓還跟不上,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是基礎設施環節薄弱。近年,省市加快基層司法所建設,一定程度上改善基層司法所辦公條件,但受地方財政制約,我縣司法所辦公條件還有一定問題,辦公室設施較落后,鄉鎮改革中新設立的9個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資金落不實,缺乏必要的辦公設備,很大程度影響司法所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對策與建議
鄉鎮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最基層的組織機構,是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是化解矛盾糾紛的得力武器,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石,更是推進依法治縣的前沿陣地。突出問題抓整治、究求根源創機制是根本,打造一支能力強、素質高、結構合理的基層司法所人才隊伍是關鍵。我個人建議:
一是加大投入,大力夯實司法所基礎。鄉鎮司法所基礎建設如何直接決定基層司法工作開展質量。從目前看,我縣司法所投入力度還很難滿足日益增長的各類法律需求,基層司法所人員工作力不從心情況還很難短期內改變。解決這些難題就需要省市縣等多方努力,重點加大投入。加大物力投入。各級力量要加大物力投入,特別是省市提供大量物力支持,為基層司法所匹配相應的辦公設備,加快基層司法所硬件建設。加大人力投入。要不斷優化隊伍結構的同時,不斷充實基層司法所力量,配備一定高素質的法律人才,為基層司法所的長效持續健康開展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加大財力投入。要逐步落實省財政廳保障基層司法所經費標準,不斷加大各級財政資金扶持,逐年加大投入,保障司法所活動的正常健康開展。
二是嚴格落實司法所管理體制,形成以司法局為主、鄉鎮雙重領導管理模式,加強司法所組織建設。通過“四定”(定編、定經費、定待遇、定工作標準),有效穩定基層人員人心,做到“司法局依據維護穩定工作需要管人管事、鄉鎮圍繞維護穩定工作派活、財政局根據維護穩定工作情況落實經費”,保障基層司法員工作安心,提高基層司法所人員工作積極性,帶動整個司法所建設進一步提檔升級。
三是提高素質,打造第一道防線。要以業務培訓和法律培訓為重點,不斷加大鄉鎮司法所人員培訓力度,并通過深入基層司法所加強指導,不斷提高基層司法所人員素質,切實發揮基層司法所“第一道防線”作用。
四是充分發揮縣司法局對基層司法所的管理指導職能。司法所作為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縣司法局要加大對他的管理指導力度,指導司法所健全完善各項制度,建立科學有效的運行機制。要將司法局的年度各項工作任務細化量化到每一個司法所,實行百分考核。在考核工作中,一是要將平時考核形成制度,定期考核,二是要制定具體明確、寬嚴得當的考核指標,三是要有一套便于操作的考核方法,并注意要建立健全考核臺帳,及時收集、整理、匯總平時考核資料,是年度考核考之有據。四是運用考核成果,把考核成果與晉升、評優、撥付辦公經費掛起鉤來,真正做到憑實績用干部,憑工作業績撥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