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貫徹落實新“消法”工作匯報

時間:2022-09-01 11: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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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職能作用,按照工商總局、省、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認真做好新《消法》貫徹落實工作,積極開展普法宣傳、組織培訓,強化消費糾紛處理、流通領域監管執法。現將今年以來消費維權重點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貫徹落實新《消法》工作情況

(一)加強領導,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為確保宣傳培訓工作扎實高效地開展,成立了落實新《消法》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各分局長、機關股室、直屬機構、主要負責同志為組員。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消保局,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二)多措并舉,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一是開展宣傳推廣活動。2014年以來,充分運用電視臺、縣級各類媒體、網站以及各類媒介,新《消法》相關條文解讀,同時開展送新《消法》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超市、進景區活動,以現場說法、企業座談、比照培訓、派發宣傳冊等方式,積極營造出全縣關注新《消法》、學習新《消法》、遵守新《消法》的良好氛圍。2014年至今,共發放新《消法》宣傳資料1萬余份;舉辦經營者培訓400人次。

二是組織內部學習培訓。一方面采取集中培訓,2014年2月28日,縣工商局舉辦貫徹落實新《消法》培訓班,組織分局長、消協、機關各股室共50多人參加了集中培訓,以授課的形式從充實細化消費者權益的規定、強化經營者義務與責任、規范網絡購物等新的消費方式、進一步發揮消協作用及明確行政部門監管職責等方面對新《消法》進行解讀。另一方面分級培訓,在2014年3月15日前組織完成了基層工商所一線從事消費維權人員以及重點12315消費維權服務站點聯絡員的新《消法》培訓。培訓中結合近年來消費者投訴典型案例和消費熱點,對學習舉證責任、消費者網購、個人信息保護、無理由退貨、"三包"規定、懲罰性賠償、舉證責任倒置、格式條款等新的調整和規定進行重點學習討論,深刻領會新《消法》的立法理念。2014年至今,舉辦基層執法者培訓150人次。

三是加強工作轉型銜接。針對當前正面臨著推進工商行政體制改革和職能轉變,更需要依法加強市場監管和消費維權工作現狀,積極著手抓好工作銜接,確保工作平穩進行,進一步做好新舊《消法》的銜接工作,完善維權工作機制。通過邀請企業代表、個體工商戶代表以及消費者代表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在貫徹實施新《消法》、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消費者和經營者進行全方位的答疑解惑,引導消費者安全、理性、文明消費,督促經營者合法、合規、誠信經營,按照新《消法》加強自律。

四是充分發揮消協組織的社會監督和維權服務作用,提高了消費維權工作效能。針對新《消法》賦予消費組織的職責,縣消費者協會進一步加大了與相關行政部門、行業協會的交流與合作,強化對商品和服務的社會監督。利用新《消法》中的新規定解決了以往難以解決的消費糾紛,化解了消費矛盾,有效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縣消協按照“消法”第二十條處理21起虛假宣傳保健品當藥品宣傳的案例,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9.85萬元。按“消法”二十三條舉證責任倒置助用戶維權處理調解3起,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萬余元。根據“消法”五十五條規定已調解處理了2起食品過期案,為消費者增加賠償分別為五百元和五百元。

二、開展重點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情況

為貫徹落實國家工商總局《關于進一步強化重點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工作部署,結合新《消法》的貫徹落實,我局突出重點商品和服務,集中開展重點領域消費維權工作,優化消費市場環境,確保廣大消費者安全、放心消費。

(一)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商品、商標侵權、虛假廣告和其它違法違章案件。

2014年以來,我局繼續把查處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商品、商標侵權、虛假廣告違法行為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以來,全局共辦理各類消費侵權案件315件,其中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商品案件290件、虛假宣傳案件5件、廣告違法案件14件,合同侵權罰款案件5件,商標侵權案件1件,罰沒總額109.85萬元。

(二)以農業生產資料和建材裝飾材料市場為重點,切實加強農資、建材裝飾材料市場監管,依法查處侵犯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認真做好化肥農藥、鋼筋、鋁合金等商品抽檢工作,2014年至今,共送檢農資產品71個樣品,查處不合格化肥農藥案件15件;送檢建材產品85個樣品,查處不合格產品47件。

三、加強12315體系建設工作情況

2014年以來,全力推進12315消費維權站點建設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已建立了273個12315維權服務站點,涵蓋了全縣所有鄉鎮、行政村、社區及部分商場、超市、學校、企業、行業協會。

四、落實新“消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1、“舉證責任倒置”立法本意被曲解。針對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等耐用商品的質量檢測專業性、技術性強,消費者舉證困難的問題,新消法做出了就上述耐用商品接受商品六個月內就瑕疵存在爭議,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定,立法本意是減輕消費者舉證“瑕疵屬于產品質量問題”的責任,由經營者舉證瑕疵不是產品質量問題,而是消費者人為原因。但實際執行中,由于具體標準不明,使經營者有機可乘。經營者大多將產品交自身的技術檢測或售后維修部門出具報告,千方百計論證“瑕疵由消費者人為引起”,這就反而增強了經營者的話語權,使消費者處于更加被動地位,立法本意被大大曲解,新規定的作用大打折扣。在該類案件的調解過程中,消費者提出經營者履行舉證責任,應負責委托獨立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鑒定或檢測,但經營者多以無明確法律規定為由拒絕。

2、在落實新“消法”中,發現有個別經營者或公司負責人,對待消費者的投訴漠不關心,不愿意配合調查調解,容易激化矛盾,如汽車銷售行業、房地產銷售公司,其合同條款大部分都存在霸王條款,權力義務不公平。定金、訂金、預付款含糊不清等。

五、期望執法檢查推動解決的問題和建議

1、由于縣財政經濟緊張,雖然2014年拔付了5萬元專項經費給縣消協,但還是不夠縣消協應對日益增長的消費咨詢、投訴舉報的調解工作,仍需縣工商局貼補相關經費。再就是人員老化和人力不足,難以應付目前較多的且復雜的消費咨詢、投訴舉報的需要。目前,縣消協就兩位即將退休的老同志,形成消協工作沒有活力,很難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不過我縣消協的兩位老同志,工作仍是積極主動、任勞任怨、熱情、耐心、依法、依規、依程序受理各種消費投訴。

2、推進“訴轉案”工作。建議健全訴轉案機制,以消費者投訴為切入點,深挖案源,充分利用消費者提供的信息,解決部分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取證難的問題,比如,無理拒絕與故意拖延履行經營者義務的案件,工商機關直接取證難度較大,只能以消費者留存的證據為切入點。同時,利用處理投訴的時機,加強對消費者的證據意識教育,提升消費者維權能力,為“訴轉案”打好證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