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超載整治工作措施

時間:2022-12-08 0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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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超載整治工作措施

保護公路建設成果,為進一步強化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力度。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九部委和省、宣城市治超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1年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積極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為統領,深入貫徹黨的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30號)和交通部等九部委《關于印發全國車輛超限超載長效治理實施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596號)精神,形成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全面治超的網絡,在政策制定、站點建設、信息化水平提升、執法方式轉變上實現我市治超工作新突破。

二、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領導、部門聯動、嚴格執法、源頭監管,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的原則;堅持路面專項治理與源頭長效治理相結合,部門協作與區域聯動相結合,依法行政與文明執法相結合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

強化治超聯動機制建設,加大路面、源頭兩個方面治超力度,研究解決非法改裝、農用車超載等問題。2011年全年超限超載率控制在4%以下,貨源單位超限超載車輛出場率控制在10%以下。

四、工作措施

1.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的治超綜合領導機制。通過加強治超考核、完善治超法規等,進一步明確政府和各個部門在治超工作中的責任分工,提高治超工作合力。完善我市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發揮我市治超辦綜合協調作用,落實月度治超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治超聯動長效機制。強化基層交管站貨運管理職能,加大源頭治超力度。

2.完善治超工作相關規章制度。完善治超制度體系,根據7月1日實施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明確交通、公安、質監、農機等相關部門職責,建立治超綜合治理工作長效機制,為治超工作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3.完善抄報制度和黑名單制度。突出抓好相關部門對抄報單位的處理反饋工作,做到每個抄報案件都有處理結果、有反饋,提高抄報制度效力。對列入治超黑名單的企業,進行重點監控、嚴厲處罰,切實消除超限超載僥幸心理。

4.進一步完善治超統計、監測、考核、獎懲制度。建立治超工作基礎臺帳,統計治超相關工作數據,監測超限超載形勢,提高治超工作科學性和針對性。進一步完善治超考核辦法和獎懲辦法,采取各種經濟、行政手段,強化治超工作約束,實現獎優罰劣,促進治超工作良性發展。

5.提高治超工作科技化水平。充分利用先進信息技術、科技手段,整合各方資源,推動建立治超長效機制。加強治超站點標準化建設,特別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做到科學取證,文明執法。加大源頭治超科技投入,配置相關科技設備,提高源頭治超管理水平。

五、組織機構

市政府成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領導組,下設源頭治理工作組和路面治理工作組,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

六、工作職責及分工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分別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交通、公路部門

1.組織公路路政、運管執法人員,聯合公安部門開展貨物運輸源頭及路面綜合執法,查處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

2.派駐運管人員進駐監管的重點貨源單位,在源頭開展運輸裝載行為的監管和檢查,防止車輛超限超載,整頓規范運輸市場秩序。

3.以國家Ⅱ類治超站為依托,在省道干線公路出入口和檢測站點設立超限超載車輛認定標準、標志和限速標志及引導標志,負責穩重檢測、卸載和卸貨場站管理,做好治超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

4.加強公路運輸市場的監控跟蹤,防止運輸企業和車主因一時抵觸而引發的集體罷運。要制定應急運輸保障預案,做好治超期間的緊急運輸保障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調整和優化運力結構,引導和鼓勵運輸戶采用符合規定的集裝箱、封閉廂式貨車等運輸車型。

5.將路面執法中發現的非法改裝、拼裝車輛通報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法改裝、拼裝車輛查處工作。

(二)公安部門

1.加強車輛登記管理,禁止非法和違規車輛登記使用;依法查處阻礙源頭治超等違法犯罪行為。

2.安排專人參與固定治超檢測站和流動檢查點的治超工作(每班不少于2名公安干警,其中至少1名正式干警),負責指揮引導超限車輛至檢查點,負責維護治超檢測站點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組織交警開展路面執法,依法查處超載等違法行為。依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對違法超載未達30%的機動車駕駛人給予2分的記分處理,對違法超載30%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給予6分的記分處理。對記分累積超過12分的駕駛人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按相應法律法規處理。

4.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規定,準備足夠的警力,防止治超過程中發生的堵塞道路、聚眾鬧事等突發事件,確保社會穩定。

5.依法查處阻礙交通、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活動,凈化執法環境,切實保護一線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

(三)物價部門

指導和監督超限超載治理相關收費政策的執行,核定超限超載車輛卸載、貨物保管、停車管理等收費標準。

(四)工商部門

查處非法拼裝、改裝汽車及非法買賣拼裝、改裝汽車行為,依法取締非法拼裝、改裝汽車企業。

(五)質監部門

對治超工作所需的檢測設備依法實施計量檢定,對《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標準進行宣傳,實施車輛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查處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六)安監部門

加強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的安全監管,嚴禁超載、混裝。選擇主要公路沿線的大中型化工企業作為危險化學品超限超載車輛卸載基地。會同有關部門,對因超限越載發生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追究責任。

(七)財政部門

將治理工作經費納入正常的部門預算支出范圍,及時撥付治超專項經費,并檢查治超罰沒款收支兩條線的執行情況,做好治超辦公經費保障工作。

(八)法制部門

政府法制部門做好有關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出臺的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工作,依法裁決因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而引起的行政復議案件。

(九)宣傳部門

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報紙、電臺、電視臺)做好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協調相關單位利用網絡資源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十)監察機關(糾風辦)

對相關部門在治超工作中的執法行為和行業作風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行業不正之風和違紀違規行為。

七、工作內容

(一)加強源頭監管

1.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從車、貨、路三個源頭實施有效監管,嚴把車輛生產銷售、注冊登記、市場準入、貨物裝載四個關口。

2.工商、質監、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對車輛生產、改裝、拼裝和銷售企業的監督、檢查,并做到經常化和制度化,對違法、違規行為要給予嚴厲處罰,防止違規車輛注入社會。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登記規定》等法律規定,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車輛不予登記和發放車輛號牌,并將相關信息抄告發改、經信和質監部門。

4.對現場查處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駕駛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給予違法記分處理。對累積記分超過規定限值的駕駛人,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處理。

5.公安交警部門和交通運管部門要加強對全市運輸企業、營運車輛及從業人員的管理,建立企業、車輛和從業人員信譽檔案,并實行黑名單制。對一年內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車輛和駕駛人,撤銷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列入黑名單予以曝光,對車輛所屬單位也一并列入黑名單曝光。

6.交通運管機構對貨運源頭單位通過進駐、巡查等措施實施貨運源頭治超監督。從源頭上對貨物集散地實行全程監管,對違規裝載、超載行為要嚴管重罰。具體監管措施按照宣城市政府辦《宣城市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超專項工作方案》精神落實。

(二)加強路面治理

1.交通、公路、公安等部門要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密切配合,并肩作戰,確保人員投入,始終保持路面聯合執法,形成合力,改變單打獨斗局面。同時,依據法律法規和各自分工,進一步加強路面執法力度,統一標準,統一行動,共同做好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2.大力加強治超工作秩序整頓。嚴厲打擊非法“車托”護送車輛、引導超限車輛避站繞行、短途駁載以及野蠻沖卡、暴力抗法、威脅執法人員人身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切實凈化執法環境。在省道干線公路堅持采取固定檢測和流動檢測相結合的辦法,在農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及節點位置,設置限寬限高設施,防止超限車輛駛入。

3.對被查處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要責令其停駛,責令車主對超限超載部分的貨物實施卸載或采取強制卸載等糾正措施,消除違法行為。對公路、橋梁造成損壞的,還應按賠(補)償標準及實際損壞程度給予賠(補)償。同時,要建立超限超載車輛數據庫,逐步實現不同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4.重點查處超載30%以上及納入本地超限黑名單的違法超限車輛;對非法改裝超限車輛及貨源單位要抄送運管部門。要及時利用路面信息系統,收集阻塞交通、集體闖卡、危及執法人員安全的證據,配合公安部門堅決打擊。運管部門要繼續按照《貨運源頭治超專項工作方案》要求,保持對各重點貨運源頭單位的監管力度,對無道路運輸許可證的營運車輛應現場處罰,吊銷一批惡意超載運輸人員的運輸資格證及從業資格證,并向相關單位抄送違規裝載源頭單位。

(三)建立長效機制

1.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堅持治超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日常化,做到有組織、有領導、有機構、有編制、有人員、有裝備、有經費,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聯手治超,增強治超合力,切實建立治超長效機制,確保治超工作長期有序開展。

2.以固定治超檢測站為依托,建立輻射全市的流動治超檢測點,做到固定檢測與流動檢測相結合,集中治理與日常治理相結合,短期治標與長期治本相結合,形成長期有效的路面治超網絡。

3.強化治超隊伍學習、培訓、考核機制,做到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健全完善治超工作制度,做到執法權限法定化,執法內容標準化,執法程序合法化,執法監督經常化,執法管理制度化。

八、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部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治超工作的緊迫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把思想統一到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治超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國、全省、全市治超工作會議精神上來。要從整頓和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加強安全生產、促進道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的角度,按照“力度不減、機構不散、責任不變、措施不松”的原則,強化治超領導,建立長效治理機制。

(二)完善機構,有效推進。由市政府牽頭,建立各相關部門參與的治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勢,針對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制定工作措施。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不斷完善聯合治超執法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治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三)落實責任,強化考核。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責任,明確目標,將治超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檢查、一并考核,確保治超工作落實到位。市交通、公路、公安等部門要把治超工作作為保護公路產權、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點工作,要確保治超人員落實到位、治超設備配備到位、經費使用到位。

(四)保障經費,專款專用。財政部門要按照預算安排及時撥付治超經費,并監督治超經費專款專用。市治超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開設專戶,確保治超經費專款專用。

(五)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各部門要建立治超宣傳保障機制,加大治超宣傳教育工作力度,要把宣傳教育始終貫穿到治超工作的全過程。宣傳部門要配合做好治超宣傳工作,及時報道治超工作進展情況,以及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經驗,積極營造有利于治超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六)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依據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完善治理超限超載工作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執法人員要規范執法、文明執法,杜絕以罰代管、只罰不卸現象,嚴禁亂收費、亂罰款和重復罰款以及吃、拿、卡、要行為。

(七)加大力度,嚴管重罰。堅持24小時工作制,節假日不休息,實行輪班全天候監控。對檢查的超限超載車輛,必須做到不卸載不放行、違法行為不消除不放行、執法對象不受到教育不放行。重點開展對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專項整治,把“迅雷治超行動”長期有序地開展下去,確保全市公路橋梁安全通行。

(八)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標準、統一執法,嚴防發生公路“三亂”。除市治超工作辦公室統一安排外,其他任何單位、任何部門不能再上路進行“雙超”重復檢查,避免造成新的公路“三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