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工作方案范文
時間:2023-03-29 12:24:0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征地工作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原則
(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嚴格按《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各項補償費足額發放給被征地權屬單位及個人。
(二)嚴格按照征地范圍實施征地,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范圍。
(三)征地檔案資料齊全、完整,交接手續完備,及時辦理建設用地交接及征地補償結算工作。
二、征地范圍、面積
項目征收土地總面積15.5552公頃(233.328畝),具體征收土地四至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三、組織領導和分工安排
為切實加強項目用地征收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紅崗互通立交至鎮連接線工程項目用地征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副縣長王延平擔任,成員單位包括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環境資源局、縣審計局、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就業局、縣農保局、鎮政府等相關單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現場工作組、社保及再就業組、政策技術指導組和資金監管審核發放組等工作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環境資源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工作組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組成,各成員單位抽調的工作人員及職責如下: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
副主任:(鎮黨委書記)
成員:(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國土環境資源局),(鎮)。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征地補償安置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和配合等日常工作。
(二)征地工作現場組
組長:(兼)
副組長:(鎮鎮長)
組員:
以上組員可分成若干小組,按照分片包干管理原則,負責對征地范圍內青苗及附著物的丈量、清點、登記、填表、統計和協助發放征地拆遷補償費的工作并落實清表工作。組織被征地單位按時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收集材料、匯總統計、及時制止搶建搶種行為,協助拆除違章建筑物等。征地現場工作組實行全程包干制,負責到底,至項目竣工止,期間出現的征地問題工作組需跟蹤、協調、解決。
(三)社保及再就業組
組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副組長:(縣就業局局長)
傅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組員:(縣民政局),(縣農保局)
負責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及再就業培訓工作。
(四)政策技術指導綜合組
組長:(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
副組長:(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
林德永(縣土地儲備整理中心主任)
組員:(縣國土環境資源局)
負責指導征地現場組,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實施征地,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做好征地業務技術指導工作。
(五)資金監管審核發放組
組長:(縣審計局局長)
副組長:(縣審計局副局長)
組員:(縣財政局),(縣會計中心),(縣國土環境資源局)
負責審核、發放各項征地補償款和監督管理征地工作經費的開支使用。
四、工作任務要求
(一)縣國土環境資源局負責有關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的宣傳解釋和征地補償標準的把關、審核,同時協助、配合、指導工作組實施征地工作。
(二)征地現場工作組組長為征地工作主要負責人,工作組須按時完成項目征地工作。
(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根據《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和《縣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為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四)縣民政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給予辦理有關低保手續。
(五)縣公安局負責征地范圍內的社會治安穩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和處理突發事件,確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
五、獎勵與處罰
篇2
征地拆遷和施工環境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國電集團*發電廠協調配合。
(一)國電集團工作職責
1.負責征地拆遷工作的計劃制定、情況綜合、協調調度、進度核查和資金撥付工作。
2.負責配合*市政府向省政府請示建設用地工作。
3.負責配合國土、林業等部門協調征地、林木砍伐等項工作。
4.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完成征地面積測量工作。
5.負責征地測量后的標記、管理工作。
6.負責核查和核定電力(農電)、通信、傳輸、林木砍伐數量、房屋拆遷面積。
7.負責征地和房屋、電力(農電)、通信等一切拆遷補償費用的審核工作。
8.按征地拆遷進度,定期撥付資金。
(二)相關鄉、鎮(街)職責
1.負責確定土地權屬,處理權屬糾紛,與鄉、村簽訂土地協議書工作,協調和配合國土資源部門按期完成征地測量、地類劃分、補償費核算工作。
2.負責協調配合林業、電力(農電)部門確定砍伐林木、拆遷電力線桿的權屬工作。
3.負責征地后的土地調整,房屋拆遷后宅基地的落實和耕地征用后涉及的糧食減購、農業稅減負工作。
4.負責電力(農電)、通信、林木砍伐、房屋拆遷面積、房屋成新及附屬物的種類、數量的分類和測量工作。
5.協助各類補償資金的發放工作。
6.負責征地拆遷和施工過程的環境保障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干擾破壞征地拆遷、工程施工的不法行為。
(三)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1.市國土資源局:
(1)負責與省國土資源廳協調辦理征地的各項工作。
(2)協助做好土地權屬確定和權屬糾紛處理工作。
(3)負責征地補償標準的政策宣傳、問題答疑、補償費核算、文件報批、臨時用地復墾監督工作。
2.市林業局:
(1)負責與省林業廳協調辦理征用林地和林木砍伐審批的各項工作。
(2)負責審核林木種類、數量、年限、補償標準工作。
(3)做好林地、林木所有權屬確定和權屬糾紛處理工作。
(4)負責補償政策宣傳、問題答疑、補償費核算、文件報批。
3.市公安局:
負責協助嚴厲打擊干擾破壞征地拆遷和工程施工的不法行為,為重點工程建設提供安全保障。
4.供電公司:
(1)負責保障工程用電,并做到合理收費。
(2)按照電力拆遷補償政策標準計算拆遷補償費,并按計劃時限要求完成電力線桿拆遷工作。
5.通信部門:
按照通信線桿和地下通信電纜拆遷補償標準核算補償費,并按計劃時限要求完成拆遷工作。
6.市水利局:
負責做好沿線水利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工作。
7.市文體局:
負責在開工前完成文物保護工作,保證工程順利施工,涉及的費用按省規定標準執行。
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
被征用的土地以前3年平均畝產值為基數,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執行省里確定的統一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1.永久征地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計算產值標準:
(1)旱田:畝產值600元/畝。
(2)林地、葦塘、人工草場:畝產值600元/畝。
(3)荒地及其它土地:畝產值600元/畝。
2.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
(1)旱田補償8倍。
(2)林地、葦塘、人工草場補償8倍。
(3)荒地及其它土地補償4倍。
3.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
(1)旱地、林地、草場、葦塘15倍計算。
(2)征用荒地和其它沒有收益的土地不計算安置補助費。
4.臨時征地:
(1)臨時征地的畝產值,按永久征地的畝產值,占1年補2年、占2年補3年計算,沒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2)臨時征地的復墾由施工單位負責,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進行驗收。
(二)征用土地有關規定:
1.征地的位置及面積以國電集團批準確定的范圍為準,不得變更。
面積的核定、地類區分以省國土資源廳測繪的征地圖數量為準;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以農民與村簽定的承包合同臺賬為準;沒有臺賬的以鄉、鎮(街)財政所收繳農業稅或國土資源部門的詳查為準。
2.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省、市土地工作站計算為準。
3.征地拆遷后的土地調整、遷址用地由相關鄉、鎮(街)負責安置,確有困難的,由市政府在全市范圍區統籌安置。
(三)拆遷補償政策標準
1.對國電集團*發電廠二期工程以外的電力(農電)、電信、鐵路等單位的電力、通信及其它一切管線的拆遷,只補償人工費和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費。
2.林木補償
各種林木嚴格執行省林業廳、物價局、財政廳《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補償標準》(吉林資字[1991]876號)規定的補償標準。
3.房屋及附屬設施補償標準
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有關房屋拆遷及附屬設施的拆遷被補償規定標準執行。
三、征地拆遷費用支付
征地拆遷的各種費用由國電集團*發電廠會同市政府根據征地拆遷工作的進展情況,按被償政策、標準計算的數額,撥給相關鄉、鎮(街),由相關鄉、鎮(街)負責補償費的兌現工作。各類補償費的發放,實行6聯單制,必須如實、如數、及時填寫,嚴格財務手續和財務紀律。
四、有關優惠政策
國電集團*發電廠二期工程建設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一)由市水利局向省水利廳爭取免收河道采礦管理費、水土流失補償費、水資源費、水資源補償費,凡是由*市收取的費用一律免收。
(二)由市林業局向省林業廳爭取免收育林基金。
篇3
充分發揮農機作業合作社大型拖拉機、農民自有拖拉機和“場縣共建”農機跨區作業三種機械力量作用,實施科學合理的“三.三”輪耕制,搶前抓早,超前謀劃,精心組織,努力使以深松連片為重點的機械秋整地工作實現新突破,為奪取明年農業豐收奠定基礎。
二、工作任務
按照農機農藝相結合的要求,20**年全市秋整地任務為100萬畝(含跨區作業18萬畝),其中:深松50萬畝、深翻15萬畝、耙茬35萬畝,所有秋整地地塊全部達到待播狀態。同時,每個村連片深松整地地塊面積不低于計劃整地面積的1/3,每個鄉鎮要有3個秋整地整村推進典型村。
三、時間安排
從9月25日開始,利用一個月時間,全面完成秋整地任務。
四、質量要求
各項整地作業技術標準要嚴格執行《**省農業機械田間作業質量標準》和《**省農業機械田間作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實行標準化作業,做到整平耙細,無溝無塹,壟向平直,壟體飽滿,松暄適度,松(翻)、耙起相結合,整地地塊全部達到待播狀態;有條件的可推廣秋施肥、秋施藥和桔桿根茬粉碎還田等項增產技術,盡可能增加深松面積,力求通過機械深松整地把全市的多數耕地變成保土保水保肥的“三保”田,全面提升耕地的抗災能力。
五、工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秋整地工作領導小組,在市農機局設立辦公室。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制定切實可行的秋整地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上報市秋整地辦公室。按照“三.三”耕作制的要求,每個村都要有輪耕圖,科學安排,精心組織,把任務分解落實到村、屯、農戶。要實行鄉鎮領導包村,鄉鎮村干部包屯、包地塊,層層落實責任。要克服秋收與整地作業矛盾,統籌安排,抓緊時間倒地,做到收一塊清一塊整一塊。
(二)強化宣傳發動。各鄉鎮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好宣傳教育工作,利用20**年深松整地地塊旱澇災害年獲得豐收的事實,采取召開田間博覽會、現場推進會、廣播電視宣傳、典型現身說法、算帳對比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秋整地工作的重要意義,力求把深松連片整地變成農民的自覺行動。
(三)制定優惠政策。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制定相關的優惠和激勵政策,鼓勵深松連片整地,采取積極措施,加大工作推進力度,推進秋整地工作有效開展。
(四)做好機具落實。針對秋整地時間短、任務重的實際情況,各鄉鎮要強化秋整地的組織協調,提高作業規模、作業質量和作業效率。要把現有的大型拖拉機調動起來,科學安排,密切協作,努力提高作業效率;要充分發揮21個農機作業合作社機械裝備新、技術水平高、標準化程度高的優勢,充分發揮農機作業合作社規模化經營的示范作用,連片作業,提高標準和質量,努力擴大服務半徑,增加作業量;要充分發揮鄰近國營農場和部隊農場大型先進整地機械優勢,根據秋季跨區作業任務,搞好對接,簽訂協議,落實好機車、地塊、作業項目、收費標準,實行連片作業,提高秋整地水平;要做好有機械村和無機械村的對接,解決好無機械村整地困難問題。
篇4
一、目標任務及要求
全縣2012年災毀耕地復墾總體要求是:在2011年內,全縣災毀耕地力爭做到應復盡復,可復必復。具體進度和要求是:4月底前,復墾率達到70%,復耕地栽種早稻或經濟作物;6月底前,復耕率達到80%,復耕地栽種一季晚稻或經濟作物;3、7月底前,復耕率達到90%以上,復耕地栽種二晚或經濟作物。
二、組織實施
全縣災毀耕地復墾工作實行“統一組織、統一標準,統一考核驗收、獎補資金”,采取專業隊伍施工與分片承包、農民自發復耕相結合的方式全面開花,同步推進。
(一)復核災情
3月上旬,由各鄉鎮場牽頭,組織縣國土資源、農業、水利、民政等有關部門和鄉村干部,全面開展災毀耕地受損及復耕情況的調查核實工作,為縣委、縣政府統籌部署災毀耕地復墾工作提供全面、準確、客觀、翔實的依據。
復核災情要求:1、全面及時,不留缺口、不留死角;2、分類登記造冊,登記內容應包括災毀耕地位置、范圍、面積、受損程度、圖幅圖斑號等要素;3、拍攝現場影像或照片;4、在第二次農村土地調查標準分幅現狀圖上勾繪標注。
(二)分類實施和資金安排
1、國家投資土地整理項目區災毀耕地。按照要求,在災毀耕地復墾中央補助資金項目中安排資金全面復耕。
2、已申報地籍變更的災毀耕地。2012年12月,縣國土資源部門對2012年災毀耕地中農田水利設施完全沖毀、耕作層全部沖失的田塊依照有關規定申報了地籍變更(圖斑地類變更為未利用地),全縣共核減變更耕地面積4770畝(其中1640畝在國投土地整理項目區內)。此類田塊復墾后,可增加我縣耕地總量,并用作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總面積約3130畝,以實際測量為準)。該類災毀耕地復墾統一編制項目預算,由縣財政安排復墾資金。縣國土資源部門按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有關規定,組織項目的可研立項、規劃設計、預算編制、考核驗收等工作。其中:
(1)集中連片面積60畝以上的災毀耕地。申報市國土資源局批準立項和驗收,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有資質的專業單位施工。
(2)單塊面積在30畝以上、60畝以下的災毀耕地。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立項和驗收,報縣政府批復。采取公開招投標,或鄉村組織定額包干承包方式施工。
(3)零星分散的災毀耕地。以自然村(或行政村)為單元整合打包,縣國土資源局組織立項和驗收,采取村組包干施工或以獎代補(每畝補助1500元)的方式鼓勵農戶自行復耕。
(三)其它損毀程度相對較輕,未辦理地籍變更的災毀耕地。由縣政府向有關鄉(鎮、場)下達“2012年災毀耕地復墾責任書”,明確各鄉(鎮、場)復墾耕地的任務、進度和要求。所需經費采取鄉籌縣補的方式解決,即由鄉村組織農民投工投勞,在2013年5月31日之前由縣國土資源局組織進行統一測量和驗收,縣財政按實際復墾面積每畝補助1000元。
三、組織領導和管理
全縣2012年災毀耕地復墾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全面展開,成立“全縣2012年災毀耕地復墾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任正、副組長,縣國土資源、農業、水利、民政、財政、審計、發改、監察等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場)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全縣災毀耕地復墾工作的統一指揮、協調調度、督促檢查、考核驗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從縣國土資源、農業、水利、財政等有關部門抽調人員集中辦公,負責全縣災毀耕地復墾的日常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各鄉(鎮、場)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指定專人具體負責,保證復墾工作落到實處,杜絕因工作不深入、不扎實引發農民群眾上訪,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篇5
一、項目實施原則
1、生物治理與工程治理相結合。通過山下溝口建設攔砂壩與山上恢復植被并舉的方式,從源頭上解決水土流失問題。
2、生態治理與土地資源利用相結合。通過生物治理工程,逐步恢復植被,變荒地為良田,實現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雙贏,使治理工作走出就治理而治理的被動局面,探索出全面治理廢棄礦山新模式,走上良性循環的治理新路。
3、政府扶持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引進造林大戶(公司)進行生物治理,政府進行補助,并負責山地流轉,造林大戶(公司)有償取得土地用于種植果樹和桉樹,引進社會資金和技術參與治理,解決資金不足和技術不過關的問題。
二、項目實施范圍
根據縣稀土廢棄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所界定的治理區域范圍,主要包括韓坊鄉、陽埠鄉、大埠鄉、大田鄉等地的稀土廢棄礦山,項目實施的主要內容包括恢復植被和建設攔砂壩。
三、運作方式
(一)工程治理
按照規劃設計建設攔砂壩,工程通過招投標組織實施。
(二)生物治理
1、由項目所涉及的鄉鎮協助項目業主(縣礦管局)落實好造林大戶(公司),種植果樹、桉樹等速生樹種進行造林治理。
2、按照“一大四小”工作要求,給造林大戶(公司)一定資金補助,盡快恢復植被。
四、實施步驟
(一)生物治理
1、山地流轉。由項目涉及鄉鎮負責與山主協商,在年2月中旬完成造林治理區山地流轉,林業部門協助辦好山地流轉手續。
2、年2月底前由礦管局負責落實造林治理項目主體,并簽訂治理協議,年3月中旬前完成土地平整、植樹溝開挖回填、肥料施放和水保設施建設等工作,年3月底前完成定植。
3、分階段檢查驗收及資金撥付。一是完成打穴和定植后,由項目領導小組組織一次初期驗收。二是林木成活后進行一次全面驗收,按工程進度撥付資金。
(二)工程治理項目。由縣礦管局負責,年12月底前完成。
(1)由項目涉及鄉鎮進行申報,在年2月底前完成。
(2)縣礦管局組織人員在年3月中旬前到實地察看核準,年4月底完成項目設計并通過專家評審。
(3)年5月底完成工程招投標,并組織實施。
(4)工程由項目領導小組組織分階段驗收,在年12月底前完成。
五、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項目實施工作領導小組
六、有關要求
1、確保質量和進度。要嚴格按照項目設計和實施步驟組織實施,確保項目實施的質量和進度。
篇6
認真落實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的消防平安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減少火災隱患“存量”嚴控火災隱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平安管理水平,為 的建設發明良好的消防平安環境。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工作方針,依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消防工作原則。
二、工作目標
力爭實現“四個100%和“四個確保”工作目標:此次整治的重點地域是指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通過消防平安專項整治。
(一)四個100%
1.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違法建筑、影響滅火火救援的違章建筑、未經消防平安檢查合格營業的場所、三合一”場所、存在消防平安隱患的出租屋和務工人員聚集地的整改率達到100%
2.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達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合格率達到100%
4.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滅火救援訓練、研究。
(二)四個確保”
確保市政消火栓裝置到位;確保消防車通道疏通;確保居民用火用電基本規范;確保消防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三、時間及步驟
至 年 月 日結束,消防平安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從 年 月 日開始。分為動員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檢查驗收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
制訂消防平安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依照市政府統一部署。組織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分解工作任務,層層落實責任。通過媒體消防平安專項整治工作公告,營造消防平安專項整治工作的強大聲勢。
(二)摸底排查階段
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登記造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集中組織開展“拉網式”消防平安大排查。對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檔案資料和基礎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同時,要將檢查和隱患情況逐級上報當地和上級人民政府,抄送上級主管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履職,加大對基層工作指導力度,確保消防平安專項整治工作穩步推進。
(三)集中整治階段
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以省運會前為重點整治時段。制定針對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務、明確進度、落實責任,不時強化全市各級各部門及各社會單位的消防平安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強力推進消防平安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四)檢查驗收階段
將結果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 年度平安生產考核內容和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內容。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消防平安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自查、總結。市防火平安委員會、市政府督查室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平安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整治重點及內容
(一)三合一”場所
1.在生產、加工、維修企業的車間或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的生產型“三合一”場所;
2.在貯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險性物品的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的生產型“三合一”場所;
3.在商場(商店)市場、超市等經營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的經營型“三合一”場所;
4.設置在城鄉結合部、出租房屋內集住宿、生產為一體的作坊式生產加工場所。
(二)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規劃是否雜亂無章。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礎消防設施是否設置;
3.居民用火用電是否規范。消防平安意識是否淡薄
4.行政區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監管責任是否落實、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納入所轄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務工人員聚集地
1.務工人員是否進行消防平安教育;
2.務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用電用火是否規范;
3.務工人員集中生產場所是否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4.務工人員所屬單位及行政區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監管責任是否落實、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切實把此次消防平安專項整治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要嚴格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一崗雙責”和平安監管任期責任追究制。要依照本方案制訂本部門、外地區的消防平安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把責任落實到行業、系統,以及鎮(鄉)街道、社區和各社會單位,落實到人頭和工作的每個環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將消防平安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訂情況納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平安生產和“平安 ”建設的考核內容,予以考核評價。
(二)加強隱患排查。組織開展消防平安大排查,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強力整治各類火災隱患。對“三合一”場所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嚴格依照工作要求,強力督促整改;對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經責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堅決責令停止使用;對占用消防通道、影響滅火救援的違章建筑應立即拆除;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經營性場所,不能按期整改銷案的一律實施關停,對直接責任人員實施拘留。
(三)加強協作配合。依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兵把口、主動作為,狠抓工作落實。要對照工作目標,將屬于外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整治工作,制訂具體整治方案。需要聯合整治的應明確牽頭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形成齊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平安專項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強督查檢查。做到企業自查、鄉鎮(街道)普查、縣(市、區)復查、行業部門抽查和市政府督查“五查并舉”其中,企業、鄉鎮(街道)自查、普查率要達到100%縣(市、區)復查率要達到50%行業部門抽查率要達到50%.對發現的問題,要分清原因、劃清責任、落實措施、督促整改,確保消防平安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市政府將對全市各級各部門消防平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平安隱患沒有進入全市隱患監管系統、或沒有實行掛牌整治的將依照失職瀆職追究有關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篇7
一、監督原則
嚴格依法依規依程序實施征地補償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實施征地補償的原則;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原則;及時足額點對點直接撥付補償資金的原則;強力推進拆遷騰地的原則。
二、監督內容
(一)對征地補償程序的監督
充分發揮區、縣(市)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主體作用,對各區、縣(市)政府,先導區、高新區管委會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以及鄉鎮(街道)實施《條例》、市政府第103號令、《暫行規定》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實施〈市征地補償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意見》(長國土資政發〔〕12號)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二)對補償費用的監督
征收補償嚴格執行三公告一登記制度(即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求意見公告、實施公告、征地補償調查登記)。征地拆遷事務機構進行調查登記時,應將被拆遷房屋在現狀圖上標注并照相存檔;被拆遷房屋、設施和人口以及地上其他附著物的數量可以經用地單位簽證;集體和個人補償資料要存檔保存。
個人補償費用實行三榜公示。區國土資源部門在對調查情況進行初核后,在征求意見公告時,應將個人所有補償費用在被征地的所在村組(社區)的醒目位置上墻進行第1榜公示。征求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意見后,由區國土資源部門編制征地補償費用概算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在實施公告時將個人所有補償費用在被征地的所在村組(社區)進行第2榜公示;公示的內容應包括房屋合法面積(生產用房、違章面積和合法性認定依據)和補償費用、家庭人口數(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和獨生子女)、室外設施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及其他各項補償補助費用,并照相存檔。第3榜由區國土資源部門在政府及相關部門網站或報紙、電視等媒體上免費進行公示,公示的內容應與實際補償數一致。三榜公示時間均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且同時公布監督電話,全面接受群眾、媒體和社會的監督。
(三)對補償資金的監督
征地補償費用應按規定存入國土資源部門在財政開設的專用賬戶,由市國土資源局實行統一管理,區國土資源分局應以銀行存折的形式點對點直接撥付到集體和個人。個人的補償費用憑戶主或房屋產權所有人身份證領取。市轄區范圍內的征地補償費用概算未經市國土資源局(先導區范圍內的未經先導區國土規劃部)審核的,不得實施公告和實施拆遷騰地。
(四)對社保資金的監督
市勞動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應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納入社保體系的管理和監督。
(五)對合法面積、人口數認定和家庭分戶的監督
對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的認定,應嚴格按照市政府第103號令第十一、十二條,《暫行規定》第二條和長國土資政發〔〕12號文件第一條的規定執行;對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的認定有異議的,由區、縣(市)、高新區征地辦公室和先導區國土規劃部組織有關部門審查后予以確定。
拆遷補償安置對象必須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被拆遷人口數和納入社會保障人口數的確定,由區、縣(市)、高新區征地辦公室和先導區國土規劃部組織有關部門審核,并在有關村組(社區)張榜公示后報區、縣(市)政府、先導區和高新區管委會核準。
按照土地管理的農民建房分戶原則,家庭主要成員組成的自然戶(包括夫妻雙方及其子女)只能擁有1處宅基地的規定,嚴格進行農業人口的家庭分(立)戶管理。市公安局應按規定加強對被征地農民分戶立戶和戶籍轉換的監督。
(六)對補償個案問題處理的監督
區、縣(市)政府、先導區和高新區管委會,不得擅自出臺補償政策和標準,不得個人擅自表態決定補償個案。一般補償個案,由區、縣(市)國土資源部門綜合有關部門意見后,按有關規定集體研究處理;疑難問題和特殊個案,由區、縣(市)國土資源部門與區、縣(市)征地辦集體研究后提出處理建議,報市國土資源局(先導區范圍內報先導區國土規劃部)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集體研究后提出處理意見;涉及對補償項目和標準的調整,由市國土資源局提出處理建議報市政府批準。
三、監督方式
(一)內部監督。市政府各職能部門應依據管理權限,加強對本系統內部的監督管理,并采取項目抽查、聽取匯報、定期檢查、群眾座談等多種形式,對補償調查登記情況、房屋合法面積和被拆遷人口數的認定、補償費用的發放和公示情況以及集體資產的管理、分配、公示情況進行監督。
(二)審計監督。項目拆遷完成后,市紀檢監察機關和政府各職能部門,可以聘請有資質的審計機構抽查拆遷項目,對集體和個人的補償費用、保障住房的建設和分配以及社保資金情況進行審計。
(三)群眾監督。各區、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紀檢監察機關,在拆遷項目現場設立舉報箱或舉報電話。對舉報反映的問題應依據職責及時認真調查、核實和處理。
(四)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的監督。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共同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確保全市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的一致,并對本系統下屬部門的履職情況、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進行監督。
1、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區、縣(市)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并做好政策把關和解釋工作;負責征地補償資金的統一管理,確保補償資金按進度及時撥付;負責全市安置用地、社保用地指標的核定,及時核發被征地農民保障住房的土地使用權證;按政策標準審核征地補償費用概算;負責對城區內違法用地的查勘和認定;對征地補償疑難問題和特殊個案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2、市勞動保障局:制定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計劃、就業援助和崗位安置政策,督促各區、縣(市)勞動保障部門組織被征地農民參加就業培訓;做好社保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及時為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辦理相關手續及其他相關工作。
3、市公安局:加強被征地農民戶籍管理,做好征地拆遷過程中戶口調查、摸底、核定工作,加強對征地公告后戶口遷入、分戶和戶口轉換手續的管理和審核把關工作,及時辦理被征地農民戶籍轉換手續。
4、市房產局:加強對被征土地上非農業人口中享受福利分房、貨幣分房或購買經濟適用房以及享受其他福利分房的資格認定和審核把關;在規定時間內為被征地農民辦理和發放保障住房權證。
5、市農辦: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征地補償費的監督管理,積極推進村級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推行民主管理和村務公開,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與外部監督管理。
6、市民政局:負責對村務公開情況的監管;將符合救助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及時納入救助范圍;明確被征地農民轉為城鎮居民后的管理、民利和自治組織管理的相關政策。
7、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助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征地補償調查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被征地農民轉為城鎮居民人口數;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開等情況的監督。
市財政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審計局、市物價局和市人口計生委等職能部門,要按照《條例》、市政府第103號令和《暫行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征地補償安置的日常監督工作。
四、責任追究
違反《條例》、市政府第103號令、《暫行規定》以及本辦法有關規定,有下列行為的,由市政府各職能部門依據職權對下一級實行責任追究或由市紀檢監察機關實行行政問責,追究相關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查處:
(一)區、縣(市)政府、先導區和高新區管委會,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以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違反政策標準和征地程序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的;違反規定擅自出臺有關補償獎勵政策的;不按規定認定房屋合法面積和被拆遷人口的;違反規定隨意分(立)戶和戶口轉換而增加補償費用的。
(二)政府各職能部門未履行好各自職責,嚴重影響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按照本辦法應當進行行政問責和責任追究或者應當立案查處而未履行的。
(三)征地補償概算未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實施公告或者實施拆遷騰地的;不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撥付和使用補償資金的;貪污、挪用、私分、截留和虛報冒領征地補償費用的。
(四)對補償個案的處理,未經集體研究程序,違反政策規定隨意補償的;補償疑難問題和特殊個案的處理不按規定程序報批擅自決定的。
(五)對集體和個人補償費用不按規定進行公告公示的。
篇8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市城區土地征用收購儲備工作的指導思想:以服務經濟建設為中心,通過“征用、收購、儲備、出讓”運行機制,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優化土地資源配置,盤活土地資產,及時保障項目用地,以經營土地帶動經營城市,促進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
土地征用收購儲備工作應堅持服從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利于城市建設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等原則,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土地儲備的控制范圍
隨著鄭州至*城市通道和曹門至阿深高速東出口道路的開工建設,西區杏花營組團的啟動、汴西新區和東區邊村組團的建設,市城區土地儲備的主要控制范圍為:全面控制老城區、汴西新區和東區邊村組團兩個區域內的商業、旅游、金融和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用地,部分控制上述兩個區域內的新增工業用地和劃撥用地。根據市財力狀況和融資能力,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征用集體土地和收購部分國有存量土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或協議方式供應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按劃撥供地。
三、資金管理和運作
1.土地征用收購儲備資金主要由市財政撥款和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向金融機構貸款等融資方式解決。根據工作計劃和任務,市財政預撥土地儲備啟動資金,土地儲備資金由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向金融機構貸款或其他渠道融資。
2.市土地儲備中心向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計劃,應經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籌集,貸款由市財政擔保,貸款利息由市財政負擔并逐月按時撥付。
3.土地收購儲備資金的支出范圍包括:
(1)土地征用收購補償費用:即征用、收購土地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勞動力安置費、耕地開墾費、耕地占用稅、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費、征地管理費等。
(2)土地開發整理費用:包括用于基礎設施建設(道路,供排水、供電、通信、綠化等)、場地平整等費用。
(3)向相關部門繳納的規劃設計費、評估費、土地測繪費、公告費、公證費等費用。
(4)土地收購儲備業務費用:由市財政按土地征用收購儲備土地項目總成本的5%撥付。
(5)財政部門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土地儲備貸款利息。
4.土地儲備開發整理的地塊完成后,按宗地進入市政府土地儲備庫。儲備的地塊出讓后,土地出讓金全額上繳市財政專戶,市財政應在收到出讓金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撥付土地儲備成本。10個工作日內按宗地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10%的比例撥付土地儲備資金,專項用于土地儲備,滾動發展。
5.按照“計劃籌措,專項使用,統籌安排,分項核算”的原則,市土地儲備中心設立土地儲備資金專戶,土地儲備資金只能用于土地儲備開發成本規定范圍的開支,專款專用。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應加強對土地儲備資金的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
四、土地征收儲備組織與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土地儲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和協調土地征用收購儲備工作。劉長春市長任組長、程志明常務副市長、王學杰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國土資源、建設、城管、發展改革、財政、監察等相關部門和各區、開發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具體負責全市土地征用收購儲備工作的組織協調,審議土地征用儲備工作實施的主要事項。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實行聯席辦公會議制度,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
2.明確職責,齊抓共管。市直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要各負其責,加強協調,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土地儲備工作。市發改委負責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和舊城改造項目的立項、核準、備案等手續;市建委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負責辦理征用收購儲備土地的規劃手續;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土地征用收購和供應工作;各區政府負責本轄區集體土地征用時,群眾的思想和社會穩定工作,協同做好舊城改造拆遷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土地儲備資金的撥付、監督和審核,并監管資金的運用;市土地儲備中心負責土地儲備資金的籌措和土地儲備項目的實施工作;市監察部門負責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效績落實情況的督促監察。
篇9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文明拆遷、和諧拆遷、依法拆遷,創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各項措施,努力營造和諧的征地拆遷及施工環境,實現工程建設與維護群眾利益的有機結合,按期高質完成征地拆遷任務,為加快路北拓長康段工程建設奠定良好的基礎,創造和諧的環境。
二、目標任務
按照上級要求,路北拓長康段,房屋拆遷7戶,征地面積1450平方米。該路段征地拆遷工作,實行在縣工程建設指揮部領導下與我鎮指揮分部包干負責的辦法。
三、組織領導
1、統一標準,一視同仁。嚴格執行號文件,堅持“一個標準,一視同仁”,該兌付的補償金百分之百兌付到位,不開口子、不打折扣,不優親厚友。
2、統一領導,包干負責。征地拆遷工作在上級指揮部門統一領導下統籌推進,由長康鎮政府包干負責。
3、統一步調,整體推進。我鎮按照拆遷工作總體部署,分步驟、有計劃實施,服從安排,統一步調,整體推進,按時完成各項任務,確保工程建設用地如期交付使用。
4、統一規劃,合理安置。我鎮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及土地總體利益規劃要求,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政策,實行補償征收,采取集中與分散安置相結合,做到補償到位,安置保障落實。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年3月15到3月20日)宣傳發動。主要是成立機構,召開村組干部會、拆遷戶主會、群眾代表聽證會,張貼預征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公告到村組,廣泛宣傳政策,全面動員群眾,為征地拆遷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二階段:(年3月21日到4月9日)勘測核實、簽訂協議。對紅線范圍用地、房屋等進行勘測,由國土部門、鎮、村、組、戶同時到場勘測,分戶登記造冊,填報征地拆遷補償表,填報征地拆遷補償表格,按具體補償標準計算補償金額,并以村組委單位進行張榜公布。
第三階段:(年4月10日到年4月24日)兌付征地補償、安置拆遷戶。根據上級要求,凡在規定期限內交付土地的,再支付剩余的百分之五十土地補償金。房屋和簡易房等其他建筑物拆遷,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拆遷工作的,再支付剩余百分之五十的補償金。再建基地選址及建設,拆遷戶的安置由鎮村負責落實。
第四階段;(年4月26日到年4月30日)接收縣里驗收。落實各項工作,接收上級全面考核。
五、職責分工
1、積極做好工程建設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妥善處理轄區內工程建設相關事宜,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2、按照縣指揮部的工作要求,負責轄區范圍內征地拆遷總體進度計劃和工程進度情況匯報。
3、負責轄區內征收土地和拆遷協議簽訂,確保按期交付使用。
4、負責做好轄區內拆遷戶安置工作,確保拆遷戶的正常生產和生活。
5、負責轄區內征收土地、房屋拆遷等經費發放,到到專款專用。
6、施工單位進入工地后,負責協調好轄區內的房屋租用、施工場地租用工作,給施工單位提供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
篇10
一、強化組織領導
針對目前“兩違”現象頻發的趨勢,根據縣委縣政府堅決打擊遏制“兩違”建筑的高壓態勢。我鎮成立了“鎮拆違制違工作突擊隊”。把“兩違”整治工作,作為我鎮常態化的主要中心工作任務,集中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做到人員、任務、責任落實到位,確保“兩違”整治工作扎實推進。
二、建立聯動機制
1、實施“兩級巡查發現”工作機制。
村(居)日巡查機制。村(居)委會建立以村(居)為單位的日巡查監察機制,落實巡查責任,依法管理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和發現所轄范圍內的“兩違”建設行為,并及時上報“國土、規劃領導小組”。
以駐村領導、駐村干部及村干部為主體。建立兼職巡查員隊伍,堅持每天在轄區范圍內進行至少一次全面巡查。每周將本區域內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巡查情況上報“國土、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規劃所)。未發現違法建設的,應當實行零報告制度。
巡查工作,重點制止2013年以前有舉報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歷史“兩違”現象,堅決打擊2014年后新增“兩違”現象。巡查報告內容須詳細真實,按統一格式填報。
2、實行“三級制止”工作機制。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發現一起,制止一起,有效遏制違法建設行為。
(1)村(居)委會“依約”制止。依據村規民約、社區公約等,制止村(居)內違法建設,并報告鎮人民政府。
(2)駐村領導及駐村干部依法制止。對發現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應及時宣傳政策和思想教育工作同步進行的原則予以制止。
(3)“國土、規劃領導小組”工作人員依法制止,堅持依法履行法律程序,并下發《責令停止違法(章)行為通知書》及《限期拆除通知書》。
3、實施“三級拆除”工作機制。
(1)村和社區依據村規民約、社區公約等,爭取當事人自拆或由違法建設人提出幫拆。
(2)由鎮人民政府組織“鎮拆違制違工作突擊隊”。依法對違法建設予以拆除。
(3)對于鎮人民政府實施拆除確有困難的,由“國土、規劃領導小組”協調上報縣“兩違”辦組織相關執法部門聯合。
4、工作流程
1、對于“兩違”問題,由各村及駐村干部負責不間斷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發現“兩違”現象及時制止并報駐村領導,駐村領導在指揮制止無果后及時報鎮“國土規劃工作領導小組”
2、鎮“國土規劃領導小組”在接到駐村領導的報告后,立即派國土規劃工作人員前往制止。并下發《責令停止違法(章)行為通知書》。并同村干部建立“兩違”工作檔案,仔細記錄調查“兩違”當事人的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系情況。制定“行動方案”。
3、在制定強拆方案后“兩違”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不主動拆除“兩違”建筑的。由鎮“拆違制違工作突擊隊”,需要力量增援的由“國土規劃工作領導小組”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力量增援。在強拆過程中村干部及駐村干部負責做好“兩違”當事人的情緒穩定工作,對在強拆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由“拆違制違工作突擊隊”會同相關部門果斷處理。確保打擊一步到位。
4、做好善后工作對強行拆除后的“兩違”當事人,由村干部及駐村干部負責善后工作。確保事后過激行為的反彈現象及上訪鬧訪事件的發生。
三、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1、將“兩違”整治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標。“國土、規劃領導小組”成員對各村(居)進行考核。對違反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個人,不得評先評優。
2、建立“兩違”整治工作責任制。各村(居)駐村領導第一責任人。各村(居)書記、主任為主要責任人,駐村干部和其它參與人員為責任人。凡因責任人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等,造成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事實,情節較輕的,對相應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執法執紀部門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