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證券投資范文

時間:2023-05-05 11: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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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證券投資

篇1

我國存在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共同構成完整的商業基金體系。國內私募證券基金主要受到金融產品交易合約、低位買回低位賣出缺位機制、不完全開放資本的影響,以上基金運行手段共同維持證券基金管理與流轉。本文主要探討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比較,通過分析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存在的差異,指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自身的優點與面臨的困境。

關鍵詞:

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海外對沖基金

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的定義分類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主要籌資對象集中于小群體,專門面向小群體進行半公開性質的融資。小群體指的是那些熟悉私募證券投資流程、具有專業投資經驗的群體,這些群體的私募證券投資不受國家投資制度的限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群體較小,不能對社會所有群體開展融資工作,因此產生的利益也較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分為多種基金種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以公司上市與否作為籌資的標準,而是根據公司的證券數額作為籌資的指標。上市企業投資、有價證券投資與證券附加產品的投資,都可以作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海外對沖基金、海外風險投資基金,共同形成完整的投資基金體系。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海外風險投資基金,都屬于非公開籌資的資金發展模式。而他們所籌集到的投資基金,也全部用于非上市企業的投資活動中。在投資基金注入到非上市企業后,私募股權投資人會根據自己的意圖展開公司的運作活動。在不斷的管理運作中非上市企業的資產會成倍增長,在非上市企業成為上市企業后,私募股權投資人就會從公司撤出自己的投資資金。這種模式的投資一方面能夠規避眾多的股權投資風險,另一方面也能夠使私募股權投資人獲得最大的利益收入。這種投資的投資時間段,產生的效果較好。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注重穩健性投資,與海外對沖基金相比,它的投資策略相對保守、投資產生的利益較小。海外對沖基金主要定義為: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組織三者通過緊密的聯合,運用對沖交易方式、高風險投資方式完成的金融基金投資活動。海外對沖基金運用金融杠桿體系作為基金投資的指導體系,具有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特點。海外對沖基金的投資人具有復雜的身份特征,他們擁有著雄厚的資產和豐富的投資經驗。海外對沖基金投資者的流動資金至少要在數百萬美元以上,他們的投資活動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與更高的風險。海外對沖基金作為主要的組織架構基金,他們主要通過設立投資平臺吸引基金注冊用戶來獲得收益,也就是通過吸納高額資金來獲得收益。海外對沖基金具有多種不同的投資策略,主要分為:宏觀投資策略、市場趨勢策略、重大事件變動策略、價值套利策略等。它們可以根據市場經濟、全球政策的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自身的投資策略。它們的主要投資對象為流動性強、交易量大的投資產品,這種產品會隨著市場的變動產生不同幅度的波動。而海外對沖基金也會制定一系列的風險管理措施,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大多數海外對沖基金投資機構都設有專業的風險管理團隊,運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對投資資金進行監控。國內證券市場相比于國外證券市場而言,缺乏良性的交易機制進行引導。由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受基金法律的保護,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不存在多頭交易機制;因此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想要轉變為海外對沖基金,還存在著多方面的難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沒有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也不存在股票選擇權金融工具,所以其真正的融資渠道與融資范圍非常小。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自身的缺陷、基金法律的限制,都會阻礙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

二、金融產品交易合約與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的缺失

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抵御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海外對沖基金也屬于私募型證券基金,它與國內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有著相同的投資方式與投資產品。但海外對沖基金最明顯的特征是,它通過多種投資方式的綜合,來降低某一項投資產品所產生的風險。這種方向相反、數量相當、盈虧相抵的投資方式,能夠有效規避市場中的不確定因素。但目前我們所說的海外對沖基金,有一部分采用盈虧相抵的投資方式,另一部分采用其他的投資方式。但各種投資方式間可以進行自由的轉換,非對沖投資方式可以轉化為對沖投資方式,對沖投資方式也可以轉化為非對沖投資方式。多種投資方式的綜合運用,能夠降低市場、國家政策等非穩定因素造成的風險,卻不能降低穩定因素造成的風險。目前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所存在的風險,大多是穩定因素風險;而歐美發達國家的海外對沖基金所存在的風險,大多為非穩定因素風險。非穩定因素風險在海外對沖基金風險中占有75%的比例,而穩定因素風險只占有其中的25%。我國并未推行債券利率市場化,那些債券公司并不能享受與銀行同等的待遇。因此債券利率的波動對我國居民與企業的影響較小,債券融資并不存在較大的收益或虧損狀況,因此也不需要采用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方式予以支持。但隨著我國金融行業的迅速發展,債券利率市場化已成為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方式也會逐漸應用在我國的債券投資市場中。我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存在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也沒有配備相應的多頭交易機制。所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投入金融市場獲得利潤,不能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產品股指下降的情況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依托其他的交易產品來獲得相應的利潤,也就不能規避穩定因素所帶來的投資風險。而海外對沖基金由于采用多頭交易的投資策略,它能夠通過方向相反、數量相當、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來規避穩定因素所產生的風險。海外對沖基金統計分析表明:上世紀90年代至2000年間,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低于標準普爾股票價格指數,而自從2000年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迅速上漲,成為全球投資基金的主要盈利產品。海外對沖基金分為很多不同的種類,不同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的投資策略、投資喜好,來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項目。海外對沖基金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一樣,也有很多的非多頭交易投資項目。這些非多頭交易投資項目不以規避穩定投資風險,作為主要的投資目的,而以穩健的投資收益作為主要投資目標。國內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的前提下,它無法利用多頭交易投資方式進行金融投資;也不可能通過選擇不同的投資策略,來規避存在的穩定投資風險。通過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分析,我們得出:相比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的穩定性,要低于國內普爾股票價格指數的債券利率;但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也沒有多頭交易的對沖支持,所以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仍舊高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也就是說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所產生的波動更大。在穩定風險因素到來的時候,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受到的影響更大。目前我國頒布新的證券公司債券融資管理辦法,針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不存在多頭交易對沖工具的情況,進行制度上的開放與改革。自從國家推出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以后,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能夠利用多頭交易機制、盈虧相抵的對沖方式投資,將自身投資的股票、基金分布在不同的產品上。各種股票、基金的綜合投資,能夠緩沖單一投資投資所面臨的穩定風險,私募證券投資也可以采用適當的投資策略規避穩定的投資風險。但目前針對私募債券投資基金的股指交易合同,還沒有得到國家部門的批準,所以募債券投資基金只能通過融資其他債券,進行風險的規避。隨著國家政策的逐步落實,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逐步向海外對沖基金方向演變。

三、不健全的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難以發揮對沖基金的高杠桿效用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根據投資人、投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私人投資、合伙投資、投資公司投資、錢物交易投資、技術交易投資等多種投資。錢物交易投資和技術投資的投資對象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多人或者公司。通過雙方的合同協定,合伙人可以投入物質資源、技術,來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也可以用資金來交換其他群體的物質資源與技術資本。合伙投資指的是多種投資人聯合出資,以合伙人的形式對公司的發展進行管理的投資方式。投資公司投資指的是企業用投資資金建立投資公司,投資公司對各種投資人的資本進行協調管理,對最終產生的收益協調分配。隨著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的推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能夠通過都難以通過購買其他的融資產品,來降低自身融資的風險。對于個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來說,投資人要想從銀行獲得相應的貸款,只能通過財產抵押的方式完成。但商業銀行不接受個人財產抵押,只接受國有債券抵押的貸款。合伙投資、投資公司投資的融資,銀行只接受虛擬產品的抵押貸款,比如:合伙投資人、投資公司投資人可以將公司所持有的期貨、股票、股權抵押給銀行,也可以通過購買國債來獲得相應的貸款。但目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融資人,大多都有足夠的期貨、股票、股權來支付給銀行,他們從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為高風險融資。因此我們得出:個人、合伙投資人、投資公司投資人很難從銀行手中獲得想要的貸款投資,也不可能利用銀行貸款進行對沖投資活動。所以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可能模仿海外對沖基金的投資模式,從杠桿投資效應中獲得巨額利潤。

四、資本項目的不完全開放使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難以涉足國際金融市場

由于我國內部資本市場并不是全部對外開放,因此國內資本投資人要想從境內獲得資金,進行海外投資是非常困難的。而國內只有中外合資投資公司,具有海外資本投資資格。如今國內的海外資本投資,主要還是以銀行部門、各種理財基金部門為主。若募證券投資基金沒有取得國內基金準入資格,也不能進入海外資本投資市場進行投資活動。與此同時歐美等發達國家金融投資是完全開放的,他們能夠將開放的資本項目投入國際市場,國際市場也會回報給他們同樣豐厚的經濟利益。通過統計國際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的種類,我們得出:全球宏觀型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發展中國家多頭交易投資基金規模,占全球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的的30%以上;還有其他金額較小的多頭交易投資基金充斥其中,一起構成海外資本投資的整體。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用于國內的金融投資活動,而且在金融市場發生不穩定波動的過程中,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風險規避。同時他們的投資活動不受到國家基金法律的保護,法律的不穩定變動甚至會使他們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我們得出:我國內部市場的不完全開放制度,嚴重制約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海外擴張活動。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調整,各種阻礙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制度因素也會發生改變。總而言之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環境正在逐漸好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正在向海外對沖基金方向轉變。

五、結束語

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相比于海外對沖基金,存在著很多本身的缺點。投資活動相對保守、私募籌資的人數少、籌資的范圍小,是制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內部因素。但與此同時國家的證券市場準入機制、證券投資的不完全開放制度,也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海外投資道路困難重重。因此我國基金投資制度的改革,是保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長遠發展的主要制度保障。

參考文獻:

篇2

私募證券投資是經濟金融發展的必然產物,面對著國內流動性過剩、融資格局不規范、資本市場層次不足、中小企業融資難度大等情況,加大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研究力度意義重大。在分析當前國內私募投資基金發展基本情況及主要問題以后,借鑒國外發達國家成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經驗與運作、監管模式,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以求在經濟快速發展與資本市場發展不平衡的背景下,積極探索我國私募投資基金的設立及運作機制,結合我國國情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創設良好的政策法律環境,制定相應措施,為我國私募投資基金的長遠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私募投資基金的概念與種類

(一)私募投資基金的概念

通過一百余年的發展,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投資籌資工具,在國際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應用比較廣泛。在國際資本市場中,按照資金募集方法的差異,投資基金主要包括公募投資基金與私募投資基金兩種,其中前者以公開的方式將投資基金募集起來,而后者是與公募投資基金相對的,從現行證券法律條款來看,尚缺少明確的定義。從夏斌的“中國私募基金報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基金法》相關信息可知,私募投資基金通過建立專門的投資基金,主要采取非公開方式,向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等募集資金。因為只有在基金管理人員和投資者私下協商以后,才能銷售或贖回私募投資基金,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基金法》中也將其定義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二)私募投資基金的種類

當前,國際金融領域在對私募投資基金作出分類時,主要根據實際投資對象進行。由于投資對象存在差異,主要分為私募產業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期貨投資基金以及私募認股權證基金。根據實際投資對象,主要分為股票投資、債券投資以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與之對應的包括股票投資基金和債券投資基金,其中前者分為價值型投資、成長型投資、平衡型投資以及博弈與操縱型投資,與之對應的包括價值型投資基金和成長型投資基金。而后者有著良好的流動性,便于投資管理,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率。

二、我國私募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

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里面,缺乏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準確定義,然而從實際市場來看,地下私募基金已經具備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在其規模以及對證券市場的影響上,逐步形成了一個巨大的力量。

從國內外學者研究成果來看,在我國私下私募基金興起與發展的過程中,主要經歷了以下三個時期:

一是1993年-1994年,證券公司由經濟業務逐步發展為承銷業務,相應的需要定向吸引固定的客戶,時間一長就形成一種非正規信托關系,證券公司角色也出現了變化,即大客戶把資金交與證券公司,委托其投資。這些資金一般都會發展為隱秘的“一級市場基金”。

二是1997年-1998年,該時期一級市場極為活躍,上市公司把在股市中集資的閑置資金交與主承銷商,委托其投資。此時形成的地下私募基金與嚴格意義上的私募基金更為接近,同時基本以公司的形式存在。由《公司法》可知,企業只有少數資產才能在股市投資,投資咨詢公司僅僅提供一些簡單的咨詢服務。

三是1999年以后,因為投資管理公司眾多,很多證券公司員工選擇跳槽,尤其是在這一年出來的很多證券資深員工,因為有著豐富的專業知識,通過對市場營銷技巧的合理運用,在進入投資管理公司以后,為市場帶來了極大的反響。同時這一年國家允許綜合類券商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接受委托實行對現金、國債及上市證券的管理。由地下秘密活動逐步變為地上公開操作以后,券商間的競爭也越來越白熱化。

三、私募基金的證券投資運作方式

中國現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一般由銀行銀行、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投資咨詢公司、投資顧問公司、投資管理公司以及個人等通過代客理財的方法籌集資金,同時負責資金的運作。上市公司募集的資金、民營企業資金、國有企業資金以及個人資金等是資金主要來源。

由于投資方向的不同,主要有一級市場申購基金和二級市場投資基金。其中前者由銀行和證券公司將大眾投資資金集合起來,將私下購來的個人股東賬戶利用起來,以批量申購新股的方式,賺得無風險的新股,同時對平均收益率基金進行申購。該基金無保底條款,投資方向與運作方法比較明確,新股里面已經簽賣的收益能夠實時轉到客戶個人賬戶中,客戶能夠實時中止委托,非常靈活。基金收益按10%的比例作為一級市場申購基金管理者收益,二級市場投資基金為投資到二級市場股票的基金,通常采取固定比例分紅、保本保息分紅等合作形式,保本收益率至少為10%。

二級市場投資基金運作形式如下:

(1)委托者自行開戶,之后為受托者授權,讓其全權負責運作,委托者負責保管資金帳戶,受托者負責管理股票帳戶,期限至少為半年。委托的過程中,委托者能夠隨時對賬戶中市值進行查詢,不過無法取款,主要在券商資產管理業務中應用。

(2)由委托者和受委托一起出資成立合資公司,根據投資公司的名義來運作。

(3)委托者自行開戶,受托者一般按照10%的比例將股票或保證金存入委托者帳戶中,充當抵押,受托者得到委托者委托以后,全權負責操作,委托者負責監控。在市值下跌至規定比例后,受托者必須繳納一定保證金,不然由委托者強行平倉。

(4)委托人自行開戶,并接受受托者的投資咨詢服務,收益率以口頭方式約定,委托人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咨詢費,受托者獲得券商的返傭,該方式在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比較適用。二級市場投資基金通常有保底收益率,約為10%-12%。

四、私募投資基金的利與弊

(一)私募投資基金的正面影響

由于私募基金隨著市場化的發展而出現,如果在法律上承認這種地下機構投資者活動,為其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不僅有利于減少交易成本和抵御金融風險,還能夠推動我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一是與國內金融資產結構變化相適應,并滿足實際市場需要,私募基金將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二是私募基金的出現,將加快培育成熟理性的機構投資者;三是私募資金憑借其產權基礎,可以變為我國證券市場制度及產權結構改革中的主體之一;四是有助于穩定市場,抑制過度投機行為;五是在私募基金的形成與發展期間,加快了我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進程,有利于應對WTO下的考驗,并跟上世界經濟全球化進程;六是可以實現國內證券市場和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監管效率的提升;綜上所述,私募基金的合法化、規范化發展,有利于我國基金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二)私募投資基金的負面影響

當前,私募投資基金存在如下負面影響:一是中國私募投資基金缺少相應法律規范,無法給與其限制和支持,其運作時經常與法律法規出現抵觸;二是在一級市場新股申購高收益率與二級市場私募基金、委托理財高保底收益率影響下,在股市進入了很多銀行信貸資金,對金融秩序帶來了嚴重破壞;三是二級市場私募基金和證券市場存在的違法違法行為,破壞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導致市場的價值投資理念出現扭曲;四是私募基金在膨脹過程中造成的風險,最終會增加證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為社會信用基礎帶來嚴重危害。

因此,政府要盡快歸整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無序狀態,確保其處在正常軌道上發展,并讓其合法化,只有這樣才能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

五、發展私募投資基金的相關建議

(一)賦予私募投資基金的合法地位

由上文分析可知,發展私募基金的利遠遠大于其弊,不論是國內還是國外,加快私募基金的發展都有重要意義,讓私募基金合法化,讓其有法可依,這樣才能滿足當前市場需求。要在立法上規定私募基金,盡快將私募投資基金和相關法律法規關系協調好。

(二)建立適合國情的監管體制

只有加強監管,才能保證市場的規范發展,若是自行募集基金,則需要解決監管問題,比如資格審查條件、信息披露程度、風險提示、監管職責的確定等。如果讓證監會負責監管,那么監管力度應和公募基金區別開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不需要面對社會,只需要面對監管部門及投資者,監管部門要實時了解基金運作狀況,投資者可以實時了解基金投資和資產的具體情況。不包括特定事件必須進行信息披露的,要限制資金運作和資產情況披露的頻率和時間。

篇3

近日,招商證券獲證監會正式批復,成為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券商之一,這意味著該公司托管業務的范圍正式拓展至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領域。

這是繼2012年10月,在業內首家推出私募交易綜合托管平臺后,招商證券在托管領域取得的又一大突破。因該公司在私募基金托管的資產規模已做到行業第一,市場占有率超80%,該公司在資產托管方面已積累了寶貴經驗,可以更好的為客戶提供服務。招商證券表示,將把托管業務打造成公司銜接機構客戶的重要服務平臺,借此整合公司各類金融產品,提供綜合化金融服務,滿足客戶全方位業務需求,并建立起新的服務模式。

獲得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先發優勢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財產、辦理清算交割、復核審查資產凈值、開展投資監督、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職責的行為。

招商證券是業內首家獲準開展私募基金托管業務的券商。招商證券《私募基金綜合托管服務方案》于2012年7月在證監會組織的創新評審中獲專家一致好評,使得招商證券于當年10月取得了“私募基金綜合托管服務資格”。經過一年多的運作,招商證券私募基金托管資產規模位居行業第一,在券商私募托管行業市場占有率達80%以上,為券商開展資產托管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招商證券私募基金綜合托管服務創新實踐的成功推廣,促成了證監會將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的范疇拓展至以證券公司為代表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創新嘗試。今年3月,證監會了《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暫行規定》,允許基金托管業務向非銀行金融機構開放,招商證券就開始為申請基金托管業務資格作了充分的準備,明確將資產托管業務作為公司的一項戰略業務來開展,籌建了一級的托管部門,打造專業的團隊,最終以“準備工作認真、業務理念超前、專業水平過硬、風控技術先進”的評價取得了首批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的業務資格。

開展基金托管業務的展望

國內資產托管的規模逐年快速增長,顯現出資產托管業務巨大的潛在商機。作為首批獲得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券商,招商證券開展托管業務的范疇從原來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基金拓展至公募基金、基金專戶、創新型私募基金、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產品。招商證券秉著“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則,提出了“用制度規范運作,以專業提升能力,用創新驅動業務”的服務理念,通過技術手段不斷提高與管理人的業務交互質量及基金產品運作效率,同時對托管業務的運作和流程進行精細化管理,確保公司托管業務安全、高效、穩定地運行。招商證券表示,將托管業務打造成公司銜接機構客戶的重要服務平臺,借此整合公司各類金融產品,提供綜合化金融服務,滿足客戶全方位業務需求,并建立起新的服務模式,只有這樣,才能在商業銀行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創造券商托管業務的未來。

發展證券公司托管職能是行業的發展趨勢

自2012年創新大會后,證券公司一直致力于加強交易、托管結算等基礎功能的建設,打造核心競爭力,改變當前同質化經營、靠天吃飯的局面,實現證券業的可持續發展。在2013年5月相關業務研討會上,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就提出,金融機構應在戰略高度上,重視開展以托管為核心的金融服務業,清算、估值、賬戶管理等衍生業務將構成托管產業鏈的重要組成部分。

托管業務具有不占用經濟資本、收入穩定、低成本、業務協同效應顯著、同時又能發揮證券公司專業優勢的特點,證券公司開展基金托管業務,不但能直接增加收入,創建新的盈利模式,還能以托管業務為基礎,滿足機構客戶交易支持、創新產品研發等多元化的業務需求。因此,證券公司開展基金托管業務是行業的發展趨勢。

券商開展基金托管業務對行業發展有積極的創新意義

一直以來,基金托管業務均由商業銀行壟斷,此次招商證券等券商獲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創新,不但開創了證券公司為基金提供托管服務的先河,還能將基金托管業務建設成為證券公司的基礎職能的業務服務平臺,并構建以PB業務為核心的機構客戶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使客戶通過資產托管業務享受綜合、一體、專業的綜合金融服務。

篇4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經驗;東南亞國家;政策啟示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5)08-0075-08

一、引言

實體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有效支持,基金作為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對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東南亞國家的證券投資基金業近幾十年來發展迅速,對該地區的實體經濟發展起到了有效支持作用。因此,研究東南亞基金的發展無疑具有較好的現實意義。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資組合的方法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證券投資基金起源于19世紀60年代的英國,因具有專家理財、分散風險、方便投資等優勢,在世界范圍內發展迅速。證券投資基金不僅給投資者提供了多樣化的投資選擇,還具有穩定和規范本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作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從1998年開始發展至今,已取得了長足進步,尤其是2013年6月新《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實施,蘊含了對基金業未來發展的前瞻。截至2014年11月底,我國境內共有基金管理公司95家,管理資產合計60912.67億元,其中公募基金數量1855只,管理的公募基金規模42386.35億元。證券投資基金已成為我國機構投資者的主導力量,是我國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證券市場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然而,學術界研究普遍認為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到目前為止還存在許多問題。孫黛(2013)指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存在選擇品種較少、內部控制不足、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劉秉文(2009)認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普遍存在羊群效應,基金的羊群效應加劇了我國證券市場的波動性;許輝、祝立宏(2009)通過實證分析發現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和資本市場還未形成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良性互動。由此可見,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尚不成熟,基金產品、投資管理和監管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東南亞國家的證券投資基金在近30年來發展迅猛,對該地區經濟所起的推動作用日益重要,尤其是作為亞洲地區重要基金管理中心的新加坡。截至2013年12月底,新加坡基金資產管理總值達18180億新元,折合人民幣約85033.3億元①,資金募集來源與投資范圍遍布亞太、歐洲及北美地區,其基金業的發展與管理經驗對于我國基金業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陳潔民(1998)指出新加坡證券投資基金快速發展的主要原因有:投資環境的改善、投資者數量的增加和質量的提高、政府的支持等;吳煒(1999)分析了亞洲金融危機之后新加坡政府針對基金業的新措施,指出新加坡以發展資本市場和基金管理業為主打造亞洲金融中心的構想。不只是新加坡,東盟國家在世界和區域經濟中的地位正得到提升。2015年,東盟國家計劃把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等7國的8個證券交易所連接起來,成立一個覆蓋5.2億人口,擁有3000余家上市公司,總市值超過2萬億美元的世界第七大證券交易所,東盟金融市場的發展越來越受世人關注,此外東盟國家和我國在社會文化方面具有許多相似之處。因此,研究該國家聯盟投資基金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對于我國基金業的發展具有很好的參照和借鑒作用。

在東南亞11個國家中,本文將選取新加坡、泰國和馬來西亞三國進行重點分析,原因如下:一是總體經濟方面,11國中新加坡、泰國和馬來西亞三國的經濟形勢較好,總體經濟水平較高。具體數據如表1。

由表1數據可見:新、馬、泰三國總GDP及人均GDP均排在東盟國家前列。印尼總GDP最高,但其人口最多、國土面積最大,人均GDP表現差強人意;文萊人均GDP較高,但人口及國土面積過小,不適合做對比分析。東盟國家中新加坡率先成為新興工業化國家,馬來西亞、泰國等已處于工業化中期階段,與我國相類似。因此,綜合考慮之下選擇新、馬、泰三國分析較為合適。

二是資本市場運行方面,總體而言,新、馬、泰三國是東盟中市場經濟運作最好的三個國家,進入福布斯排行榜的企業占東盟上榜總企業數的82%,世界經濟論壇的《2014―2015年度全球競爭力報告》中,新加坡排名第2,馬來西亞排名第20,均高于我國。在證券市場中,三國的股票與債券發行總額占GDP的比重在東盟國家排名靠前,且目前新加坡是亞洲重要的基金管理中心,泰國和馬來西亞也有值得關注和研究的基金品種,故新、馬、泰三國代表著東盟地區金融市場運行的最高水平,在基金運作方面均有值得我國學習和探討的方面。三是社會文化方面,東南亞地區是世界華人、華僑最集中和人數最多的地區之一。其中,新加坡的華人占當地人口比例的77%,馬來西亞占23.7%,泰國占11%。可見這三國在社會環境與文化背景方面與我國最為相似,同時我國也對新、馬、泰三國最為熟知,因此研究這三個國家的基金發展現狀對于我國具有較好的借鑒意義。

二、東南亞三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現狀

(一)新加坡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現狀

新加坡作為亞洲金融中心,也是重要的基金管理中心。新加坡具有良好的金融市場發展基礎。自1959年新加坡第一只基金――新加坡基金問世以來,基金業發展迅速,不僅基金品種日益豐富,基金的資金募集來源及投資領域也向全球范圍擴大。新加坡實行的是政府主導戰略,政府提供一系列激勵政策,以鼓勵國際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新加坡境內扎根,推動新加坡向地區性、國際性基金管理中心邁進。新加坡的證券投資基金中私募投資基金所占份額較大,其中對沖基金發展最為迅猛。新加坡的公募基金被稱為集合投資計劃(CIS),其中最主要是單位信托。表2為2009―2013年新加坡資產管理總值及主要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總值。

由表2中數據可以看出,新加坡基金業所管理的資產總規模大于我國。近年來新加坡對沖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私募基金所占比例遠大于公募基金,表明其基金管理領域成熟程度遠高于我國,相關的銷售平臺、監管機制以及公民的基金投資意識均處于領先水平。從基金的募集來源與投資方向看,2013年新加坡基金業所募集的資金中約有77%來源于新加坡以外地區,并有67%的資金投資于亞太地區市場;集合投資計劃中約有78%的資金投資于亞太地區證券市場,由此可見新加坡作為亞洲金融中心,其離岸基金占據了主要市場份額。

1997年新加坡開始實行中央公積金投資計劃(CPF Investment Scheme,CPFIS)。在該計劃下,成員可將其普通賬戶及特別賬戶③中超過一定比例的公積金通過購買股票(限于藍籌股)或共同基金的形式投資于資本市場,風險與收益均由個人承擔。政府鼓勵成員實現投資組合多樣化并分散風險,總投資額可達普通賬戶及特別賬戶的余額總和,成員還可以將其普通賬戶的全部余額投資于基金產品。截至2012年6月底,新加坡中央公積金規模為2192.67億新元,普通賬戶與特別賬戶累計結余共1396.32億新元。歷年中央公積金投資計劃中,單位信托基金所占資產配置比例如表3所示。

近年來中央公積金投資計劃下的單位信托基金一直占據20%左右的份額。截至2012年6月底,實際參加普通賬戶投資計劃的成員為89.6萬人,資金規模為230.72億新元,其中單位信托為40.12億新元;實際參加專門賬戶投資計劃的成員為45.2萬人,資金規模為63.58億新元,其中單位信托為12.01億新元。中央公積金投資計劃增加了單位信托基金的資金供給,提高了本國公民投資于基金的參與度,對促進公民對基金行業的理解、培養基金管理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泰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現狀

泰國的證券投資基金被稱為共同基金。相較于東南亞的其他國家,泰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起步較早。1975年泰國第一只封閉式共同基金――永盛基金(Sinpinyo Fund)成立,之后30多年來,共同基金市場發展迅速,如今共同基金總數已過千只。泰國的共同基金種類與我國的投資基金比較相似,股票類共同基金和債券類共同基金是整個基金市場的主要品種。表4為2006―2010年泰國共同基金市場的主要數據。

近幾年泰國共同基金呈波動增長的趨勢。2008年因國內政局不穩定,國內經濟增長放緩,再加上全球金融危機的擴散,使得泰國共同基金出現整體衰退。2010年經濟逐步回暖之后,基金業穩步發展,2012年泰國共同基金的資產凈值為26144.02億泰銖,同比增長25.5%,共同基金價格效應和基金市場的資金凈流入量成為資產凈值增長的主要驅動力,其中債券共同基金是推動市場增長的主要產品。

國家基金是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在泰國基金市場上得到迅速發展的一個品種,它是指資本來源于國外,并投資于某一特定國家的跨國信托投資品種。由于當時泰國市場上的證券數量有限,國家基金便成為境外投資者追逐的主要目標。2010年之后泰國投資外國的共同基金(FIF)、長期共同基金(LTF)凈值均大幅增長,成為共同基金市場關注的焦點。

(三)馬來西亞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現狀

馬來西亞的證券投資基金業起步較晚,直到1985年,馬來西亞才采取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促進其證券市場的發展。1995年,馬來西亞政府為了吸引外資,加快了通過證券投資基金吸引外資的步伐,投資基金業進入了快速發展時期。

由表5數據可見,馬來西亞的單位信托基金規模大于泰國,與新加坡和我國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但表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此外,馬來西亞信托基金中的一個特殊品種――伊斯蘭基金在次貸危機之后越來越多地受到金融界關注。伊斯蘭基金(Islamic funds)是指遵守伊斯蘭教法所規定的投資原則的基金,只能投資股票,禁止一切與利息和投機相關的投資活動,并且必須去掉收入組合里被伊斯蘭教教法視為“不潔”的成分。伊斯蘭基金結合了社會責任和以信仰為本的道德原則,是金融和信仰的混合物。馬來西亞有60%的人口信仰伊斯蘭教,隨著馬來西亞穆斯林人口以及人均收入的逐年增長,伊斯蘭基金的地位舉足輕重。表6列出了2008―2012年單位信托基金中的伊斯蘭基金數量和凈值。

從表6可以看出,伊斯蘭基金在馬來西亞單位信托基金中已占有一定份額,且規模在不斷擴大。盡管伊斯蘭基金目前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但由于伊斯蘭基金遵循嚴苛的運營模式,不能投資金融服務和衍生工具等投機產品,所以在源頭上降低了投資風險,即便是在次貸危機中也保持了良好的收益。在全球加強金融監管、防范系統性風險的背景下,全球傳統金融體系與伊斯蘭金融的合作日益加強,伊斯蘭基金也開始逐步擴展市場,尋求國際間的合作。

三、東南亞三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經驗

(一)新加坡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經驗

總體來看,新加坡國土面積小、人口少,其基金業發展更具有國際化的特點,目前新加坡已與中國香港一同成為亞太地區基金管理投資中心。在資金來源與去向方面,新加坡具有“兩頭在外”的特點,即資金大部分來自于海外,并主要投向海外;在管理機制方面,新加坡主要實行政府主導型戰略,為吸引境外資金和基金管理公司,政府在優惠政策上力度較大,對非居民交易給予稅收優惠,但對非居民交易賬戶與國內賬戶實行嚴格的分離監管;在基金品種方面,新加坡私募基金份額遙遙領先,遠高于中國香港,而公募基金則占比例較小,對沖基金發展迅速,基金品種不斷創新。新加坡在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方面有以下幾點經驗值得借鑒:

1. 優化銷售服務。2014年5月,新加坡單位信托基金網上銷售平臺將客戶購買股票基金所需支付的開端銷售費(initial sales charge)④降低到0.5%,遠低于銀行售賣單位信托基金時3%的銷售費。一方面,網絡銷售平臺本身具有低成本優勢;另一方面,降低申購費也是海外基金業的普遍趨勢。若申購費較高,一些銷售機構或多或少會受傭金影響,向客戶推薦不適合的產品。目前,一些國家例如英國和澳大利亞的基金銷售業已廢除征收申購費,轉而定期征收平臺費(platform fee),以去除投資者和銷售商之間的利益沖突。平臺費的做法也對基金的投資管理形成一種隱性考核,只有對投資表現滿意的客戶才會繼續留在平臺,支付平臺費。此外,在基金購買方式上,新加坡投資產品分銷商 dollarDEX 允許投資者使用信用卡通過該公司網站購買超過 100 種的單位信托,成為新加坡第一家允許客戶以信用卡結算網上交易的基金分銷商。用信用卡購買單位信托,意味著投資者可享有55 天的免息貸款,此舉無疑吸引了更多基金投資者,而我國還不允許用信用卡進行基金投資活動。因此,完善網絡基金銷售平臺、降低收費、提高銷售服務的做法是值得我國借鑒的。

2. 發展私募基金。近年來新加坡私募投資基金迅速發展,其規模遠超公募基金,使新加坡成為東南亞區域私募基金樞紐,這都歸功于新加坡穩定的政治形勢、完善的法律、健全的商業體制以及地理優勢。目前,我國的私募基金管理規模已超公募基金。因此,完善私募基金監管、進一步創新私募產品成為接下來的發展重點,而新加坡的發展經驗值得借鑒。新加坡1999年推出了精品基金管理公司(BFM)發牌計劃,BFM是管理面向特定熟練投資者的規模相對較小的基金管理公司,它的運作與私募基金頗為相似,該計劃下只要基金的管理金額、繳付資本、基金經理人的數量及資歷和面向的客戶符合要求,便可獲得牌照進行基金運營。該計劃提高了私募基金的審批效率,又從源頭上控制了私募基金的風險,使得新加坡的私募基金先人一步取得高速發展。我國的私募基金剛納入證監會監管范疇,應在信息披露、基金經理及投資者資格、契約規范、公司資本結構等方面做出相應的特殊規定,使私募基金健康穩定發展。另外,在對沖基金的發展上,新加坡早在2001年年底便實行對沖基金零售化,出臺對沖基金指引,規定了對沖基金的投資門檻和發售對象。對沖基金首先需要多樣化的金融衍生工具作為投資標的,其次對沖基金風險極高,它的發展必須以成熟的金融市場和強有力的監管為前提。我國現已開始推進發展對沖基金,因此應加快金融產品創新,出臺對沖基金指引和監管政策,為對沖基金的發展提供基礎和保障。

3. 中央公積金投資。新加坡實行中央公積金投資計劃,公積金大部分由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具體投資運作,特定賬戶余額可由公積金成員自主投資。中央公積金投資計劃對單位信托基金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目前,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已躋身于全球最大的100家基金管理公司行列,其運用市場化的管理模式和專業化的投資理念,在北美、歐洲和東亞等區域進行投資。我國的養老基金、社保基金規模龐大。截止到2012年,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結余22968億元,現行體制下上述資金只能進行銀行儲蓄和購買國債,機會成本很高,隱性損失巨大。因此,可借鑒新加坡中央公積金管理體制,將具有一定相似屬性的資金,尤其是長期結余的資金,集中起來,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投資運營,減少管理成本,發揮規模效應。我國目前正在探討養老金入市機制。如果該設想切實可行,巨額的養老金將對我國資本市場起到巨大的刺激作用。

(二)泰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經驗

泰國的共同基金業規模雖不大,但其業績和制度卻處于世界前列。2013年晨星公司從對24個國家和地區投資共同基金的投資者進行的一項投資經驗調查發現,泰國的投資級別被投資者列為B級,與荷蘭、新加坡和中國臺灣評級持平,并列第3位,高于多個研究對象國家和地區。這主要歸功于泰國實行的有利投資的稅制優惠,如不扣差額稅收、減免長期基金的投資收入所得稅等,這些優惠使得投資者收益增加,據相關財務和稅務規定評估的業績表現處于較好水平。

我國可以借鑒泰國的稅制優惠政策,考慮降低手續費,提高投資者的收益。在基金營銷方面,我國未來將更多地依靠直接銷售渠道和目前流行的網絡渠道展開營銷,信息公開便更為重要,客戶接觸了解的信息越多,對投資決策就越有幫助,也能促使其嘗試投資多樣化基金產品。基金公司在發行基金時,也必須審時度勢推出易于進行市場營銷和符合客戶要求的產品。

(三)馬來西亞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經驗

馬來西亞單位信托基金市場成長迅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推動和放寬管制。與新加坡類似,馬來西亞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吸引外國基金機構在吉隆坡建址營業,包括減免稅收、放寬基金所得收益匯出的限制等,馬來西亞政府還允許外國單位信托投資公司持有本國公司的大部分股權,用外資活躍馬來西亞單位信托基金市場,并且馬來西亞政府同樣在很早便允許公積金會員從公積金賬戶提取款項進行單位信托基金的投資,增加單位信托基金的資金來源。此外,在基金營銷方面,馬來西亞注重對單位信托知識的宣傳和基金促銷人才的培養,并且允許國內外資銀行以分銷商身份促銷單位信托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擴寬促銷渠道。在利用外資促進基金業的發展方面,馬來西亞的政策是一個很好的借鑒。

馬來西亞單位信托基金中的一大特色產品是伊斯蘭基金。2009年馬來西亞與中國香港簽署《互相合作發展伊斯蘭資本市場及伊斯蘭集體投資計劃的聲明》,將中國香港作為伊斯蘭基金銷售平臺。2014年6月,馬來西亞第四大綜合金融服務集團RHB宣布在中國香港推出首個符合回教教義的主動式管理平衡基金,這是首個跨境銷售的伊斯蘭基金,借助中國香港伊斯蘭基金將有望進一步向亞洲地區延伸。我國擁有約5000萬伊斯蘭人口,伊斯蘭金融的發展潛力更大,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上已出現伊斯蘭基金的身影,我國在今后可以考慮與馬來西亞合作引進伊斯蘭證券投資基金,在恰當時期發展本地伊斯蘭基金市場,徐甜(2011)認為在我國銀監會的推動下,寧夏回族自治區有望在國內率先試水伊斯蘭金融。

四、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啟示

通過對東南亞三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現狀及經驗分析,可歸納提出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幾點有益啟示:

(一)推進基金產品創新

基金是金融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基金業的發展壯大取決于資本市場的發展,包括投資標的物的發展、投資者的教育、潛在市場的培育、市場制度的建設和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在我國現階段,金融體制改革還有待進一步深入、市場尚未成熟、投資者的投資意識不強,加之受投資環境和投資標的物過少的限制,盡管我國基金產品種類較多,但大部分基金產品存在同質化傾向,并未真正起到基金實現多元化投資的作用。與我國相比,新加坡擁有開放的資本市場和發達的金融衍生工具,成為少數允許個人投資對沖基金的地區之一。我國為防范風險,金融衍生工具數量有限,一些杠桿較高的操作被嚴格禁止,資本市場也未完全開放,這均阻礙了基金產品創新的進程。因此,我國還需進一步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市場開放的步伐,加快金融產品改革創新,推進基金產品的創新,提高投資者的投資意識,發揮基金投資分散風險及穩定市場的作用。

(二)完善基金業評價體系

新加坡基金業在亞洲金融危機后曾面臨一個問題――基金市場的投資回報缺乏可比性。由于新加坡的基金市場國際化程度較高,各國的基金管理公司會運用各自慣例的評價標準,使得整個市場缺乏統一、客觀的評價體系,這便給基金經理人提供了機會,他們可以選擇最有利的衡量標準來提高自己的績效,誤導投資者。我國雖不似新加坡擁有眾多不同國家的基金管理公司,但也缺乏統一權威的評價體系,各種基金評價機構均有自己不同的評價方法,基金公司在評價和宣傳上也往往采用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因此,我國可以考慮建立本國的獨立性基金評價機構,借鑒國外機構的評價方法,制定統一的標準,確保公信力。此外,在評價指標選擇上,還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避免過分看重投資收益率,導致基金管理人為追求高回報而放棄招募說明書所標明的投資風格的現象。最后,還應加強具有公正性和權威性的法律、會計、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建設,最終形成完整有效的外部監督和評價機制。

(三)創新營銷方式和渠道

我國基金公司在推出和銷售基金產品時,很大程度上不是以需定產,沒有考慮投資者的認可程度,而是以產定需,下達一定的任務指標,銷售者常推薦不適合的基金產品,投資者大多只能被動或盲目購買產品。要拓寬基金的銷售渠道,就必須加強客戶的偏好研究,對基金客戶進行的研究,需要從不同區域、不同年齡層次、不同收入、不同風險偏好角度出發,瞄準特定的群體推出適合的產品。在這一方面我國可以借鑒馬來西亞的伊斯蘭基金,推出針對市場需要的特色基金產品。

我國現階段基金銷售網絡以銀行代銷、券商代銷、基金公司直銷為主體,這三方均建立了各自的營銷體系和客戶網絡,其中商業銀行以其營業網點遍布全國的優勢在基金銷售份額中占絕大部分。為拓寬營銷渠道,政府可以考慮將更多的機構納入基金營銷體系中,例如投資顧問公司、保險機構、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引入競爭;也可以借鑒新加坡經驗,設立專業的區域性基金銷售公司,構建一體化基金網上交易平臺,以降低成本;同時培養基金銷售員和經紀人,在經濟落后地區加大基金知識的普及,發掘潛在市場。

(四)改善稅收優惠制度

東南亞三國均運用了稅收優惠政策吸引外資和發展基金業,我國也應借鑒和完善本國的稅收優惠政策,使我國稅收政策逐步與國際接軌。我國目前的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優惠政策還過于籠統,主要集中在降低投資收益所得稅上,我國還應該考慮制定更多優惠政策以吸引機構投資者和保護投資者權益,例如對基金凈收益分配不同比例使用不同的稅收優惠,鼓勵基金管理公司多分紅,還可以對養老金、企業年金給予更大的稅收優惠,包括免收營業稅、利息收入所得稅等,鼓勵養老金進入基金投資領域。

注:

①根據2015-1-19 16:29 1SGD=4.6772CNY匯率折算。

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資產管理活動調查報告》所公示的資產管理總值不僅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資產管理總值,還包括私募股權基金、不動產投資管理、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所管理的資產總值。

③新加坡55歲以下成員中央公積金賬戶分為三個:普通賬戶、保健賬戶和特別賬戶,其中保健賬戶儲蓄主要用于醫療保健,不可進行投資活動。

④開端銷售費,國內一般稱為申購費,即購買基金時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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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ment Experience of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in Southeast Asian Countries

――Taking Singapore, Thailand and Malaysia as Examples

Xu Lin Qiu Mengyu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Commerce,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Guangzhou Guangdong 510006)

篇5

2月18日,三大證券報消息稱,鵬華、南方等九家基金管理公司首批獲準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這被視為公募基金“私募”業務正式開閘。此前三天,醞釀數年的《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暫行)》征求意見結束,一待正式頒布,證券公司將步基金公司之后,正式介入專戶理財市場。

專戶理財,國外亦稱特定賬戶(Managed Account)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資產管理機構通過私募形式向特定資產委托人募集資金或者接受資產委托,為資產委托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資產管理。在國內,專戶理財業務尚處起步階段,主要針對機構客戶和資金量較大的個人客戶,而機構客戶主要是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和保險公司。

業內人士認為,基金專戶理財與券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先后啟動,將切分此前私募基金的市場份額,形成公募基金、券商和私募基金三分天下的資產管理市場。更重要的是,專戶理財的激勵機制遠遠超過現有基金模式,勢必將對基金的利益格局產生重大影響。

由于企業客戶的專戶理財收益不能獲得所得稅減免,資產管理者獲取超額收益的能力將決定其成敗。而在國內市場衍生工具缺乏的背景下,這個任務顯得尤為艱巨。

「瞄準國企

2月19日,南方、易方達、鵬華、匯添富、諾安、工銀瑞信等九家基金公司對外宣布,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已成為首批獲準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基金公司。

去年11月29日,中國證監會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該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基金公司特定客戶理財業務,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托擔任資產管理人,由商業銀行擔任資產托管人,為資產委托人的利益,運用委托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活動。這一業務此前被稱為基金專戶理財業務,被視為公募基金開閘“私募”業務。

目前,首批獲得牌照的九家公司均已著手相應的準備。南方基金公司透露,已于去年成立了專戶管理部,并為相關業務配備了經驗豐富、業績突出的投資管理團隊。

諾安基金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司非常重視專戶理財業務,已從管理制度、風險控制、機構設置、產品創新和客戶儲備等方面提前做好了戰略部署。

據悉,諾安基金內部已制定了全面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基本管理制度》,對專戶理財的投資管理、風險控制、客戶開拓和信息披露作了嚴格規定,以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公司還與多家高端客戶,如保險公司、財務公司、基金會、國企、上市公司、民營企業等,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為專戶理財業務發展儲備客戶資源。

“拿到牌照的確對公司經營有很大促進,但是,具體影響還需在市場實踐中檢驗。”工銀瑞信基金公司機構客戶部負責人李偉告訴記者,每家基金公司專戶理財的經營策略有所不同,各公司將在運行實踐中逐步明確自己的定位。

記者采訪中獲悉,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目標客戶已成各基金公司首要開發對象。這與私募基金以私人企業主為目標客戶的戰略形成差異。

“起步肯定以國企為主,下一步繼續發展的話,也會有私企。”中海基金公司投資總監彭焰寶表示,該公司上報證監會的材料中,客戶群體包括國有企業及私人業主等,但實際上,第一步待開發的客戶主要還是國企的資產管理公司。據悉,這也是多數專戶理財基金公司的策略。

中海基金的第一大股東,為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下稱中海油)旗下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海信托)。中海油旗下金融機構包括中海信托、中海石油保險、海康保險、中海油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其中,中海信托是國內最大的信托公司之一,注冊資本12億元。其核心客戶包括全國社保基金、鐵道部、國電集團、華能集團、上海世博等。

“大股東和我們之間,在客戶方面肯定會有合作,資源共享。”彭焰寶告訴記者,基金專戶理財相當于為國企開辟了投資顧問渠道。目前,很多國有企業的閑散資金主要通過內部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入市投資。專戶理財啟動后,憑借其研究能力、資金實力以及投資和風控經驗,基金公司可能成為國企以及大集團資金入市的主通道。未來,大機構客戶有望逐漸將投資“外包”給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業十年發展為其積累了相對良好的社會形象及聲譽。而安全性恰是國企投資最為看重的因素。“與證券、信托業相比,基金業走的彎路相對較少,尤其是近幾年,行業發展較為健康。我們的錢交給基金,相對比較放心。”一位中型國企的部門負責人表示,即便出現浮虧,公募基金的可信度也可幫助企業更好地向監管部門及公眾交代。

安信證券首席基金分析師付強則表示,中國目前近3萬億元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中,大約有3000億元是機構資金,專戶理財業務開通后,將有部分達到準入標準的機構轉投其中,也可能會有部分機構匯集目前相對分散的投資,以達到準入標準。

此外,當前非基金投資人中也將有部分會選擇基金的專戶理財。“這將直接危及私募基金的客戶群體,侵蝕私募基金的市場份額。”付強說,目前,美國專戶理財的總規模大概是共同基金的十分之一,是股票型基金的五分之一。

「券商入圍

1月29日,證監會公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暫行)》征求意見稿(下稱細則)。2月中旬,征求意見期結束,幾家券商資管部門負責人被邀請至證監會,對上述細則作最后修訂。業內人士稱,一待政策落定,券商資產管理業務將正式開閘。

券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主要指證券公司接受單一客戶委托,與客戶簽訂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通過客戶的賬戶管理客戶委托資產的活動。業內人士認為,這種理財模式本質上與基金專戶理財、私募基金信托模式并無太大區別。

根據上述細則,券商定向資產管理的客戶資金最低門檻為100萬元,同時放行自然人客戶。東方證券資產管理部一位負責人表示,自然人客戶是細則最大的突破,這一目標客戶群的投資收益享有機構客戶所沒有的稅收優惠,而此前基金專戶理財的門檻定為5000萬元,自然人客戶很難達到。

國泰君安資產管理總部總經理章飆表示,細則劃定了券商定向資管業務范圍,這事實上是試圖規范券商的資產管理業務。在上一輪牛市中,灰色狀態的委托理財業務成為券商巨虧之源。

對于券商定向資產管理投資范圍,細則在2003年《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下稱《試行辦法》)基礎上有所拓展。“根據目前形勢進展,投資范圍新增了金融衍生品等投資品種,客戶委托資產范圍也增加了股票和金融衍生品。”章飆表示,投資與委托范圍明顯擴大,為券商開辟了新的盈利模式,有助于券商資產管理業務的擴張。

根據細則,包括銀行存款、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債券及回購、資產支持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股票、金融衍生品等全部納入投資范圍;客戶委托資產范圍,則包括現金、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證券投資基金、股票、金融衍生品。

據悉,國泰君安資產管理總部向證監會反饋建議稱,如能將包括黃金期貨在內的商品期貨也納入到投資范圍之內,將有助于券商更為靈活地構造投資組合及對沖風險。

在業內人士看來,考慮到2008年市場回調可能影響券商經紀業務,進而影響券商業績,管理層有意在放開直接投資試點的基礎上,逐步開拓券商新業務。“在夯實券商實力的同時,也為券商上市做準備。”

記者獲悉,此前已有十幾家創新類券商試驗性地開展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由于法規尚未正式明確,規模并未做大。最近,這些券商正根據證監會要求,上報已開展的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情況。

“細則將使券商正式介入理財市場,在先前公募基金的基礎上,進一步吞食私募基金的份額。”上海證大投資管理公司總經理朱南松認為,細則規定的券商專戶理財模式規定與私募基金十分接近。正式推行后,對私募、公募基金業務均可能產生較大影響。

最被券商關注的“專用證券賬戶”的做法,便類似于信托私募所使用的賬戶形式。據悉,中央證券登記公司為此專門修改了相關系統。今后,券商資產管理業務將可以滿足投資者的不同風險偏好、收益率預期等需求。

“專用證券賬戶將解決長期困擾券商資管業務的大難題。”章飆表示,券商資管業務面臨的一個實際操作問題是,在證券賬戶實名制以及指定交易的要求下,客戶將賬戶委托給券商管理后,如果自己有其他投資需求,會遇到無法再開戶的難題。

根據細則,在客戶自己的賬戶之外,可申請專用證券賬戶。專用證券賬戶以“客戶名稱”開立,方便客戶、券商同時實施管理。細則規定,證券公司只能為同一客戶開立一個專用證券賬戶,但是,同一客戶將被允許在不同的證券公司開設專用賬戶。

「競逐超額收益

基金、券商這些“正規軍”涉足專戶理財,令這一領域的競爭逐漸白熱化。業內人士表示,獲取超額收益的能力,將決定各方在專戶理財市場的生存狀態。

在私募基金運營模式中,除1.5%-2%的信托費用,資產管理人還將享受私募產品超額收益15%-20%的利潤。“這意味著私募基金實際收益率必須超過上述種種費用。”朱南松說,對超額收益的追求是私募基金獲取客戶的最大誘惑,也是私募基金立足理財市場的根本。

基金公司專戶理財的開放,也為其在傳統的基金管理費之外,獲得了新的盈利增長點,即專戶理財超額收益部分的業績報酬。監管層亦同時限制其通過降低管理費率與現有的共同基金惡性競爭。根據基金專戶理財相關規定,專戶理財的管理費率、托管費率不得低于同類型或相似類型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費率、托管費率的60%。同時允許資產管理人最高提取投資凈收益的20%作為業績報酬。

據付強測算,對于投資者來說,假設一年期共同基金費后投資收益率為20%,那么,專戶理財的費后投資收益率必須達到25%,才能與前者保持收益均衡。“更進一步看,如果我們深入考慮專戶理財投資收益的應稅因素,那么,對它的投資收益升水的要求就更高。”付強說。

此次券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討論細則中,對券商費用方面沒有具體規定。業內人士表示,費率通常依據券商與客戶談判情況自行決定。據記者了解,部分資管能力較強的券商,對超額收益部分通常分成20%-30%,更甚者高達五成。

朱南松認為,在對超額收益的獲取能力上,受益于體制靈活及多年來市場實踐的私募基金更有優勢。很多公募基金經理人辭職轉投私募,也令私募基金在投資管理等方面漸趨專業化。

一個最新的例子是,自2008年1月起,多家信托公司放寬了信托型私募基金投資個股的比例限制。私募基金投資個股所占信托資產比例由過去的10%提升到30%,“這意味著,我們只需買三只股票就可以。”一位私募基金高管告訴記者。

這一政策調整在提高私募基金自主操作空間的同時,也放大了相應的風險。但總體而言,仍構成私募基金未來發展的一大利好。

業內人士表示,雖在操作風格上,私募基金略占主動,但在目前市場形態下,三種機構欲開發的客戶群體及可掌控的投資工具基本趨同,這是限制專戶理財市場做大的最主要障礙。

「掣肘因素

2月19日,銀河證券研究所基金研究中心負責人胡立峰告訴記者,基金專戶理財、私募基金及券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三方爭奪的是同一標的群體,即企業委托理財群體。企業購買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享受的分紅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而其他業務目前還沒有免稅規定。“對這一群體而言,投資收益繳稅制度不放行,大發展可能是奢談。”

目前,稅收制約及金融衍生工具欠缺,已成為制約專戶理財發展的兩大障礙。

由于不能獲得稅收減免,以企業客戶為主要對象的專戶理財,在與以自然人為主要對象的共同基金的競爭中處于下風。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基金投資人從基金收益分配(包括股息紅利和資本利得)中獲得收入不繳企業所得稅。如果機構投資人自己直接或通過專戶理財的方式獲得投資收益,則需繳納所得稅。

“機構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實際上起到了合法避稅的功效,而如果選擇專戶理財,就放棄了這一潛在的稅收利益。”付強表示,從目前的稅制結構來看,專戶理財盈利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以2008年內外資統一后25%的稅率水平計算,專戶理財要保持很高的超額收益并不太現實。

如果計入20%的業績報酬和25%的所得稅,1年期專戶理財的費用后投資收益率必須達到33%,才能與共同基金20%的費用后投資率收益保持均衡。即使將業績報酬降至10%,均衡收益率也必須達到 30%。

制約專戶理財發展的更大障礙來自金融投資工具欠缺的市場現實。

私募性質的專戶理財,與公募基金的最大差異便在于個性化、差異化的投資產品。個性化投資直接決定產品的收益與風險。在海外成熟市場,大資金選擇專戶理財,也主要是基于個性化投資的可能性。但是,在目前國內金融市場上,投資產品的深度與廣度較發達國家仍存明顯差距。

篇6

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募集方式募集,投資者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資金管理方式。根據投資范圍不同,私募基金可以分為進行直接投資的私募基金和進行證券投資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運作方式

私募基金主要有三類,不同私募的運作方式也不一樣。

陽光化的私募。這類私募基金是通過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發行的,由于有了信托公司的介入,事實上形成了對操作者的保護,通過信托公司的參與,使得合法性得以解決。

賬戶制。這其實是目前私募基金的主要存在方式,說白了就是代客理財。這項活動其實屬于一種民事委托行為,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盈利后給乙方20%~30%的績效提成。此種方法從資金安全性上分析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客戶資金現在是第三方存管,證券公司已經和客戶自己選擇的銀行建立了三方存管關系。在操作層面上,操作者和客戶利益是緊密相連的,所以也不會故意讓客戶賠錢。到目前為止,這類操作方法還沒有發生太大的問題。此種方法所帶來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操作者的權益得不到保護,說來好笑,這種方法,私募基金經理竟然是受害對象,表現形式就是給客戶好不容易賺了50%甚至100%,客戶改掉密碼,從此玩起了失蹤,私募基金經理毫無辦法;另一方面是有些所謂的私募基金經理操作水平低下,但吹起牛來震天響,為了迎合某些客戶的避險心理,直接和客戶承諾采取保底操作的方式,即賺了五五開,虧了由其承擔的方式。

會員制。這類方法一般失敗率較高,都是業務員亂吹分析師帶盤,實際就是胡亂推介幾只股票騙些客戶而已,分析師從來沒有和客戶直接溝通過。原因就是分析師和客戶在咨詢公司的框架內是不能接觸的,如此的模式下如何保證客戶的利益不受損失?有些咨詢公司獅子大張口敢收取幾萬元,這更是徹頭徹尾的欺騙行為,很多投資者匯去幾萬元,公司沒了蹤影,急得直跺腳。至于網絡上的先盈利后會付款的所謂操作方式,更是一場概率游戲,向100個不同的投資者推介100支不同的股票,總會出現30支上漲的,只要其中20%的善良投資者獲利后匯款過來,對于者就是無風險利潤。

選擇私募基金的策略分析

上海一位知名的私募基金經理提醒投資人在選擇私募基金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看基金經理。看他的從業經歷和過往業績。私募基金的繁榮發展,衍生出了各種派別,券商派、公募派、留洋派、民間高手派等。有沒有正規的從業經歷,過往業績是否穩定,有無大起大落,尤其關注行情不好時的投資策略及業績。

二,看投資風格。由于目前還沒有監管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規,私募基金的投資沒有限制,可以很靈活,不僅投資股票,還可能包括期貨、外匯、黃金等,投資人需要在合同中確定投資品種。同時,對于證券投資,也可以參考基金管理公司的做法,對基金經理有個約束,比如多長時間內波動超過50%的股票不能買,或者是哪個行業的股票不能買。

三,看基金規模和進入門檻。每個基金都有自己的成立規模,這與其投資計劃相關。同時,私募基金還有一個門檻問題。比較負責任的私募基金會規定投資人所投資的金額占投資人總資產的比例,不能過高。

四,看模式。私募的模式有很多種,有的是不轉移資金占有的協議式;有的是公司制;有的是合伙制;還有目前比較多的信托式,這是在目前法律環境下,私募基金陽光化的一種模式,由于法律要求資金信托必須托管,那么相對來說,風險低一些。投資人在選擇信托模式時,最好選擇有一般受益人和優先受益人的信托計劃,基金管理公司把自有資金投入與投資人的資金一起操作,自己作為一般受益人,投資人作為優先受益人。虧損時,優先保證優先受益人的利益。

五,看公司管理是否規范。有嚴格的風控制度的公司,相對比管理簡單的公司或者單靠一個明星基金經理的公司安全一些。

六,分成方式。不要完全看收益率,收益率高,不一定自己的投資回報就高,還要看分成比例。隨著收益率的提高,從二八分成直至到二八的比例都有,收益率階段分的越詳細越好,投資人對自己能獲得的收益和付出的報酬有清楚的認識,同時對基金經理也是一種明確的激勵。

七,一定要簽訂合同。即使是股市行情好的時候都有可能引起糾紛,更何況股市行情總是有波動的,虧損的情況下,糾紛更是在所難免。所以,合同是必須要簽的。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李燕教授提醒投資者在簽訂委托合同時,需要注意一些條款:

1、承諾保證條款。基金經理承諾所提供的過往業績資料真實、完整、無虛假記載、無重大遺漏、無重大誤導;

2、約定投資期限。對于證券投資來說,一年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期限。如果投資人對合作比較滿意,可以在期滿前,書面同意續簽,使得合同相應順延。如果不滿意,期滿后,合同就終止了。如果期限太長,對投資人則風險較大。

3、投資取回的情形。公募的基金一般可以贖回,私募基金的投資取回,需要雙方事先的約定。投資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在何種情況下持續多長的情況下,投資人可以取回投資以及極端情況下基金經理的賠償責任。

4、業績報告周期。基金經理多長時間報告一次業績情況,不宜過頻,也不希望期間太長,一般一個季度報告一次即可。

篇7

基金業績受模式和產品制約

依照托管方式的不同,我國私募基金大致可以分為3種模式:深圳模式、云南模式和上海模式。

托管方式決定模式

所謂深圳模式,是以深國投、平安信托為代表,采用四方托管的模式,即由受托人、托管行、投資顧問、證券托管人四方當事人管理運營信托資金。信托公司與各投資顧問旗下的資產管理公司屬平臺合作關系,前者主要負責風險控制的工作,后者負責信托產品的證券組合,產品研究等資產管理工作。托管行和證券托管人只負責資金運用過程中的保管、劃撥、核算等工作。

云南模式目前只有云國投一家,其采用3方托管的模式,即自身同時擔任受托人和投資顧問的雙重身份,由信托公司自己組建核心投資管理團隊自主管理。云國投的獨特之處在于其擁有獨立自主的投研團隊,因此云國投的中國龍系列,被人形容為“最像公募的私募基金”。

以上國投和華寶信托為代表的上海模式,兼備了三方和四方兩種托管方式。

產品類型導致差異

深圳模式以一般性證券投資類產品為主,只有一只結構型產品――深國投?高特佳結構式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平安信托則沒有結構型產品。

云國投兼備一般性證券投資產品、結構性產品、打新產品等多種類型產品。據其資產管理部相關人士介紹,云國投原則上不引入投資顧問,即便有,也只選擇與自身產品不沖突的產品,如云國投與上海博弘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推出“云信-壁虎2008-1”,該產品主要做ETF套利、股指期貨套利等。

上國投的證券投資類的紅寶石系列產品為三方托管,上國投扮演受托人和投資顧問的雙重角色實行自主管理,但其結構性產品的藍寶石則引入了第三方投資顧問機構。

與一般性證券投資類產品相比,結構性產品的特點是受益權分為不同等級結構,受托人通過受益權的結構化安排,使優先受益人獲得穩定投資收益,一般預期收益均在5%~8%,有些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可達到10%左右,而一般受益人在承受高風險的同時還有機會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例如,一個產品的計劃書中說明該產品為結構型證券投資類產品,其優先受益人的信托計劃收益=預期固定收益+預期浮動收益,其中預期固定收益=優先信托計劃資金×8%/年,預期浮動收益=信托計劃超額盈利×5%。

基金產品收益掃描

相比公募基金,一季度私募基金表現搶眼,但不同模式和產品之間有所差異。

深圳模式產品占市場主流

在深圳模式中,又以深國投的產品占主體。

深國投 截至5月15日,不包括年后新推出的產品,深國投所托管的產品共有62只。限于各產品凈值公布日期不太一致,本文只能以最新公布的凈值作為排名依據。按2008年的回報率計算,只有6只產品為正回報率,分別是武當一期,11.83%;星石一期,4.04%;星石三期,3.63%;億龍中國二期,2.34%;天馬一期,1.82%;星石四期,0.67%。

2008年1月1日~2008年5月15日,上證綜指跌幅為31.49%,2008年以來公募基金中股票型基金平均跌幅為19.57%。與之相比,私募基金整體表現較為良好,其中以星石系列尤為顯著。該系列基金靈魂人物是原工銀瑞信投資總監江暉。

從長盛基金出來的基金經理田榮華所管理的武當一期排位第一,除了基金經理表現不錯外,也得益于該產品成立于趨勢已出現反轉的2007年11月份。排名第5的天馬一期,基金經理是原君安系的代表人物之一康曉陽。

而在過去兩年表現出色的成立時間較早的明達一期、二期,2008年以來表現不佳,回報率分別為-14.33%、-23.61%,位列22、34位。值得一提的是,從博時基金走出的基金經理蔡明所管理的民森A號和民森B號表現也不錯,產品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2008年以來的回報率分別為-7.06%、-6.77%,位列13、12位。著名私募基金經理林園管理的林園一、二、三期,表現仍然不佳,2008年以來的回報率分別位-27.44%、-20.17%、-20.15%,位列42、31、30。

截至2008年4月15日,平安信托所托管的17只基金產品在2008年以來的回報率均為負值。其中,淡水泉系列表現較為搶眼,淡水泉成長一期和淡水泉2008在2008年以來回報率分別為-2.25%和-6.05%,分別位列第1和第3位,基金經理為前君安出身的趙軍。位居第2位的是light horse穩健增長,2008年以來的回報率為―3.53%,其與康曉陽任基金經理時的工作不無聯系。2007年和2008年第一季度表現搶眼的證大系列,在進入4月以來的表現讓人跌破眼鏡,證大一期、二期、三期2008年以來回報率分別為―35.12%、―10.76%和―9.10%,分列第7、6和17位。著名投資人但斌管理的東方港灣馬拉松集合資金計劃2008年回報率為―28.74%,表現不佳。同樣是前君安系出身的私募基金經理楊駿所管理的曉揚系列產品2008年以來回報率都在―20%以上。

云南模式產品表現較佳

云國投的產品都是三方托管,無論是2006和2007年還是在震蕩的2008年,表現都不錯,尤其是中國龍系列產品,總的回報率已達到436.03%,而其旗下所有的產品2008年以來的回報率都在―15%以下,遠超過了大盤和公募基金,表現甚佳。

據有關人士透漏,云南信托擅長兩個方面的投資,一是善于挖掘長期保持高盈利能力的中小個股,或者是在某個行業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個股;二是善于發現行業拐點,尋找機會。這是其在當今市場環境下保持較高收益的主要原因。

上海模式的代表華寶信托、上國投旗下的產品因均為結構式產品,不做深入討論。

基金經理對業績有影響

私募基金經理是投資者選擇產品的關鍵,基金經理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風格在很大的程度上將影響著其產品的業績。

篇8

三類私募信托模式爭霸

作為目前私募陽光化的唯一方式,信托型私募基金的地位已經基本得到了管理層的認可,原央行副行長吳曉靈就曾公開表示,采取信托方式的私募是目前國內最規范的方式。特別是在2007年10月A股市場出現單邊下跌之后,信托型私募基金的業績持續超越公募基金,市場影響力不斷擴大,已成為機構力量中不可或缺的一員。應因這一趨勢,各信托公司也火熱開發和銷售私募信托產品,吸引私募機構加盟,并逐漸形成特色,樹立起市場品牌。比如,深圳地區的深圳國際信托和平安信托以開放式集合資金信托產品為特色,上海地區的華寶信托和上海國際信托以結構化信托產品為主打,云南地區的云南國際信托則以自主管理式信托產品而聞名。

深圳國際信托(“深國投”)2004年與深圳赤子之心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趙丹陽、國泰君安(亞洲)合作推出“深國投?赤子之心(中國)集合資金信托”,被視為私募信托型私募的開山之作,此后,“四方監管”的信托型私募模式被市場廣為接受,也使深國投成為國內私募機構的首選合作對象。在該模式下,投資顧問往往是投資決策者,而作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與作為保管人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主要起執行和監督作用。最重要的是,該模式體現了風險共擔的原則,私募機構作為信托產品的投資顧問,對投資收益享有一定比例的分成權,而并不需要參與認購該產品,也不存在優先賠付其他投資者的問題。這種模式也被平安信托等信托公司廣泛采納。

與深圳市場唱主角的“深國投模式”信托產品不同,上海地區的信托產品多為結構化信托產品。華寶信托是該模式的代表,旗下產品以“千足金”系列、“大臧金”系列等結構化產品最為著名。這類產品設計了兩種不同受益結構的投資主體――一般受益人和優先受益人。私募機構在信托產品中擔當一般受益人角色,其他持有公眾則是優先受益人。按照信托合約,一般受益人按一定比例投入資金,這部分資金作為保底資金,如果發生虧損,將先虧損這部分本金;而如果投資收益超出預期,一般受益人也可獲取超預期的絕大部分收益。以華寶信托推出的“千足金?德匯2期”為例,該產品規模為7650萬元,優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的資金配比為2:1,即面向優先受益人發行規模為5100萬元,其余2550萬元則來自一般受益人。投資運營過程中,如“千足金?德匯2期”發生本金虧損,由私募機構出資的2550萬元就必須先用來抵補損失。收益方面,如果優先受益人單筆投資金額在100萬元以上,則預期年收益為“7%的預期收益率+浮動收益率”,而其余收益均歸私募機構所有。

對于信托型私募,市場普遍認同的模式主要是深圳和上海模式,但云南模式的示范效應同樣不容忽視。云南國際信托采用自主管理的方式,不引入第三方投資顧問機構,依靠自己的研究團隊,由自身的資產管理團隊作為管理人,對委托資產作出投資決策。云南國際信托旗下最具代表性的產品就是其資產管理團隊親自操刀的信托產品――“中國龍”系列,在2007年中國非公開證券類集合理財產品中業績突出。與之相似,天津信托等也同樣擁有眾多自主管理的私募信托產品。

深圳信托模式更受私募青睞

從深國投和平安信托已發行的該類產品的合作私募機構來看,昔日公募基金經理、著名市場投資人士云集,不僅有深圳市曉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本地機構,還吸引了上海睿信投資管理公司、上海涌金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上海證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滬上機構。有私募人士表示:“‘深國投模式’與國際私募的模式類似,私募機構既不用出資,又無需承擔虧損風險,也便于現有客戶平移,容易被廣大私募機構認可。”而基于私募信托產品凈值的統計分析表明,業績表現最佳的私募信托幾乎都是深國投和平安信托旗下產品。比如,根據國金證券的研究,2008年前七個月具有完整統計期間的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平均收益為-22.01%,遠低于上證指數47.25%的跌幅,而表現最佳的“深國投?武當1期”收益率高達10.75%,位列次席的“深國投?星石1~3期”收益分別高達5.56%、5.79%和5.36%。晨星(中國)的評價體系也有類似的結果:在2008年上半年的單邊下跌行情中,表現最為突出的五只私募信托均為深國投和平安信托旗下產品,中期表現(過去一年)和長期表現(過去兩年)最為突出的也都是深國投旗下產品。

從信托公司的角度看,結構化產品有利于信托公司的風險控制,尤其是熊市中,結構化產品不會給信托公司招來太大風險。不過,對于投資者來說,作為結構化產品優先受益人的風險雖然較低,收益空間也被限制,所購買的信托產品不像基金,而更類似于債券;對于私募機構來說,在市場處于高風險區域的時候,開發結構化產品需要承擔相當高的風險。事實上,2007年10月以來的單邊下跌,使不少結構化信托私募的一般受益人被迫追加保證金,以防止因凈值大幅下跌觸發止損平倉線而被動清盤,比如華寶信托旗下“千足金?華創二號”、“華隆信托計劃”、“德匯二期”等都有這種現象。最近幾個月,結構化信托產品更頻頻傳出清盤消息:4月,因凈值下跌觸發平倉線,成立僅273天的“山西信托?豐收盈寶”結構化信托計劃宣布清盤;6月,衡平信托旗下成立僅3個月的“衡平信托金元證券投資集合信托計劃”因為凈值下跌到75%,達到了強制平倉線而被迫清盤;7月,衡平信托旗下3只信托產品“時策價值增長1號”、“時策價值增長2號”及“鑫巢精選”,在信托期限尚未結束前主動選擇了提前清盤。有私募人士稱,結構型的產品設計放大了投資管理人的風險,很容易干擾投資管理人的情緒,使投資行為變形,從而也對投資者不利。曉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周洪兵則認為。上海的私募信托模式有保底有利息,實質是融資,很難說是規范的私募模式。正因如此,上海本地的私募機構紛紛與深圳的信托公司合作開發私募信托產品。

監管要求與市場需求之爭

滬深兩地的私募信托為何會產生這樣的差別

呢?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丁建萍表示,上海地區的信托產品結構化可能是出于監管要求,而不是市場需求,目前的監管方式是按信托公司身份,而不是具體業務性質。有深圳私募人士更明確指出:“上海作為全國的金融中心,作為金融機構的信托公司受到嚴格監管,始終把風險控制放在第一位,而深圳的市場化程度一直較高。從長期來看,深圳的信托模式更有生命力。”

雖然深圳的私募信托模式受到私募機構青睞,但在信托業內部仍頗有爭議。西南財經大學信托與理財研究所的報告就認為,如果信托私募管理市場由投資顧問的信譽和品牌來決定,將無助于信托公司提高管理能力及建立自己的信譽和品牌。有業內人士稱,信托業協會等監管部門更提倡以云南國際信托為代表的“自主管理模式”,因為在該模式下,信托公司能夠培養核心專業團隊,為信托業務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而且相對其他私募信托產品,這種模式更有利于風險控制,培養客戶的忠誠度,促進資產管理規模快速增長。在他看來,信托公司應當集發起人、發行人、管理人于一身,享有投資決策權,而目前深圳、上海的信托模式下,信托公司失去了自主性,淪為發行管道。

從私募信托產品的統計結果來看,云南國際信托自主管理的產品數量位居全國前五,而且在發行規模、存續期、預期收益率等指標上與深圳、上海的信托私募模式并無明顯區別。這說明,該模式雖然目前的市場占比不大,但仍然具有較強的競爭力。不過,同樣以自主管理產品為主的天津信托,其產品的主要指標則大為遜色,該模式的普適性有待進一步探討。

“第四類”模式興起

篇9

[關鍵詞]陽光私募;信托;投資主體

2010年,中國經濟漸別陰霾,迎來新的曙光,在經歷了2007年的大牛市和2008年的金融海嘯之后,方興未艾的陽光私募基金已經成為投資精英們“掘金”的主要平臺,也漸漸為投資者所認知。

所謂的“陽光私募”是資產管理公司(或投資公司)通過信托機構,向特定投資人發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由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銀行作為托管人,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顧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這里的資產管理公司就稱為“陽光私募公司”,其發行的信托產品,稱為“陽光私募產品”。與一般意義上的私募基金不同,陽光私募的“陽光”主要體現在其運作的規范化和透明化上,它的設立要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托管,有定期業績報告,因而投資者的資金安全能得到很大的保障。

1 我國陽光私募的發展現狀

1.1 數量與規模

公開數據顯示,國內第一支陽光私募基金,是由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日正式成立的《云南信托中國龍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募集資金1000萬元人民幣,產品期限為5年,資金托管銀行為招商銀行,其收費除了按照資金1.5%比例收取管理費以外,年度提取超額收益的20%作為業績提成。其成立標志著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依靠信托平臺開始規范化和透明化運作,正式踏上陽光化的探索之路。2003—2010年我國陽光私募成立情況如圖1所示。

由圖1可看出,2003—2006年是中國陽光私募基金的萌芽階段,經過2007年和2008年的牛熊市洗禮,私募基金的發展逐漸跨向成熟,也有越來越多優秀的資產管理人躋身私募領域。陽光私募管理人在2007年和2008年的不俗表現逐漸讓廣大投資者認可,陽光私募行業在2009年得到了快速的發展,當年的陽光私募產品發行量是2008年的3倍。而2010年以來,前三個季度的發行量也超過了2009年,達到334支。

從2003年第一支陽光私募基金成立起,由各路人馬會聚而成的中國陽光私募基金運作團隊,短短6年時間已發行800多只產品,資產管理規模達600余億元,據好買基金研究中心預測,隨著股指期貨及融資融券的推出,我國陽光私募的管理規模5年內將突破千億元。

1.2 運行模式

目前,我國陽光私募的運行模式大體上分為兩種:上海模式與深圳模式。

上海模式指的是其發行的集合信托計劃是結構性的,所謂結構性就是將計劃參與者分為一般受益人和優先受益人,前者是普通客戶,一般保證一個固定的目標收益率,后者一般就是陽光私募公司,通過投入一定規模的自有資金作為優先受益人的利益保障,但同時也擁有提取超額收益的權力,這種模式比較適合風險偏好保守的客戶,因在上海市場此種方式產品發行較多,故稱上海模式。

深圳模式指的是其發行的集合信托計劃是非結構性的,也稱開放式,與上海模式不同,基金參與者不做等級區分,收益同享,風險共擔,除此之外,其他方面與上海模式并無太大區別,此種方式產品在深圳市場發行較多,故稱深圳模式。

1.3 地域分布

陽光私募在我國的地域分布極度不平衡,無論是投資顧問家數,還是發行信托產品的數量,都集中在金融發達的城市,其他城市則是零星分布,實力相差懸殊。

按投資顧問所在地來劃分,投資顧問家數形成了深圳、上海兩強爭霸,北京緊隨其后的局面。根據私募排排網研究中心的統計數據,深圳和上海平分秋色,投資顧問的家數各有53家,彰顯了它們在國內金融中心的地位,北京有28家,而昆明、廣州、青島、成都等城市則只有零星的兩三家,形成這種分布與地方的金融政策、金融地位、投資者意識等因素有很大關系。

而從發行的信托產品數量來看,則呈現深圳、上海和北京三足鼎立之勢,深圳和上海的產品比重各占32%,而北京占21%;云南占6%;廣州占3%,其中一大半是新價值旗下的產品,其余城市產品數量較為稀少。

1.4 投資理念

我國陽光私募主要奉行的是價值投資和趨勢投資相結合的理念。所謂價值投資,簡單地說就是從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入手,股價跌入自己認可的價值區域內就買進,超過自己認可的價值區域就賣出,只看結果,不看過程;而趨勢投資,主要強調的是順勢而為,它可以不看公司是否有業績支撐,當出現上漲趨勢時就買入,出現下跌趨勢時就賣出。價值投資和趨勢投資理念的結合是一種互補的投資策略,資金進出相對靈活,能實現收益與風險的動態配比,為包括陽光私募在內的廣大私募基金經理所推崇。

私募排排網2009年年末對國內陽光私募的調查結果顯示,71%的陽光私募認為其投資理念屬“價值與趨勢投資結合”,29%的陽光私募認為其投資風格屬“價值投資”;沒有一個基金經理選擇“趨勢投資”和“投機型”,見圖2:

2 我國陽光私募興起的原因

如上文所述,陽光私募在我國的興起并且得到大發展也僅是最近幾年的事情,我們有必要分析一下其興起的背后的主客觀因素。作為資本市場的新興力量,陽光私募在我國的興起是國內法律環境、市場環境和私募基金自身謀求新發展等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首先,從法律環境方面來看,針對規模巨大的私募基金還存在嚴重的體制缺失,私募基金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與此同時針對私募基金的相關法律也遲遲不見出臺,而《證券投資基金法》、《信托法》、《合伙企業法》雖然對陽光私募還沒有明確的界定,但也或多或少地給了陽光私募一點相對合法的存在空間。因而陽光私募成為國內眾多私募基金另辟蹊徑的必然選擇。

其次,從市場環境方面來看,近年來經濟的快速發展使社會個體聚集了越來越多的閑散資金,同時證券市場的投資品種、工具也日趨豐富,這為社會閑散資金投資理財提供了支持和可能,而市場上數目眾多,規模龐大的陽光私募正是其中的重要途徑之一,它們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加具有靈活性、個性化的投資理財服務。

最后,從私募基金自身發展方面來看,私募行業發展早期的“坐莊”贏利模式逐步失效,給私募基金造成了嚴重打擊,也給其帶來了極其不佳的聲譽,尤其是在監管者的眼中,更是一個“壞孩子”形象。私募基金要繼續生存和發展,進一步被投資者、監管機構認可,就必須從“灰色”地帶中走出來。為改變形象,私募基金本身也在積極的做出改變,如2008年5月10日,由深圳市金融顧問協會倡導發起“私募證券基金同業公約”,正式向成員單位頒布。同業公約從私募基金募集、投資及從業人員等領域進行自我規范。陽光私募的興起正是私募基金行業謀求改變的具體體現。

正是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陽光私募在我國逐步興起,并在短短的幾年內呈現出爆發式的增長態勢。

3 我國陽光私募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陽光私募作為資本市場的新生代力量,豐富了社會資金的投資渠道,讓我們看到了資本市場多樣化發展可喜的一面。但是與之相對的是,作為新生事物,我們也要正視其發展過程存在的問題。制約陽光私募發展的因素必然會存在,在此僅對陽光私募生存的法律環境和行業自身兩個主要的方面進行簡要分析。

3.1 投資主體法律身份的尷尬

私募基金在法律上沒有主體地位,催生了陽光私募這樣一種“相對合法”的投資主體。但是明確對陽光私募進行界定的法律條文也遲遲不見出臺,陽光私募行業的發展實質上也是處于一種混沌的狀態,任何的風吹草動都可能對其發展造成極大的傷害,監管層往往顧及不到陽光私募這一沒有明確身份的“孩子”。

2009年7月,為完善新股發行機制,防止大企業、大機構通過信托平臺廣開股東賬戶提高中簽率的投機現象蔓延,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證監會叫停了信托證券賬戶新開戶。由于信托公司開設股東賬戶被暫停,需借信托渠道發行產品的陽光私募行業陷入極大的困境。

隨著信托證券賬戶的停開,一些信托公司借機高價叫賣老賬戶,最高價甚至達到陽光私募總贏利的5%,且光有錢還不行,陽光私募需有良好的業績史才能拿到老賬戶。信托開戶已經被暫停了一年多的時間,目前尚未看到任何重啟的跡象,信托公司叫賣老證券賬戶這一做法不僅涉及商業道德問題,其本身也隱藏著違規的風險,因為在購買舊的信托賬戶后首先面臨著賬戶改名的問題,按照中登公司特殊法人開戶的實施細則,信托公司按照每設立一個信托產品開立一個專用證券賬戶,這個專用賬戶被其他人使用時必然承擔著違規風險。

拋開是否承擔違規風險不說,如果信托證券賬戶開戶繼續被暫停下去,存量的賬戶也不足以支持陽光私募的高速發展。開戶的暫停也激發了私募將信托產品存續時間延長,有的甚至達10年之久,但隨著休眠存量賬戶逐步被消耗,存量的證券賬戶總有一天無法支撐陽光私募的發展。

3.2 人才與管理的瓶頸

陽光私募行業有著巨大的市場空間,但在市場空間確立的同時,業內人才瓶頸也日益突出。一些成熟的團隊分裂乃至自立門戶,造成原先的團隊大失血,另外,有大批來自公募、券商和民間的人士擁入行業,很多新設立的團隊延續以往私募“一兩間房,四五個人”的低端模式,走低成本的模仿擴張之路,進一步導致了行業內人才的供給緊張。

除了數量不足外,人才質量上的欠缺也制約著陽光私募的發展,很多陽光私募在人才團隊的培養和傳承方面都處于十分初級的階段。經常可見的情況是,一個團隊除了基金經理之外,其余都是新入行的新手或者經驗很少的人,基本上基金經理一人唱獨角戲。

除了人才的缺乏,很多陽光私募公司在管理上也存在不少問題。即便是一些業內處于一線的私募公司,其整個企業體制也沒有完全成形,部分公司的決策考核依舊依靠老總“拍腦袋”決策。有些公司的員工工作職責中,甚至無法把公司老總的個人事務和公司事務區分開來。這種典型的“江湖氣”現象在業內廣泛存在,在某種程度上也是行業的一個縮影。

4 促進我國陽光私募發展的建議

4.1 加快立法進程明確陽光私募的法律主體地位

如前文所述,由于立法上的滯后,陽光私募這一“相對合法”的投資主體在法律條文上仍然沒有任何地位。監管層在對市場進行調控的時候往往不能顧及到陽光私募,如2009年信托股東賬戶的停開,監管層這一動作本身是為了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但是陽光私募卻遭到了池魚之殃。

陽光私募是我國資本市場多元化發展不容忽視的重要力量,應加快立法進程,明確陽光私募的法律地位,及時出臺相關的規范條文,以促進陽光私募行業的健康發展,而這也本應是完善資本市場建設的重要一環,它對我國資本市場有序發展將會起著強力的推動作用。

4.2 陽光私募行業自身的完善

陽光私募行業自身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缺乏高質量的人才和管理上的不規范。

陽光私募公司應重視人才培養和積淀,以投資研究為著力點建設自己的投研團隊,進而形成可以信賴的投資決策機制,避免基金經理常年唱獨角戲的情形出現。

另外,在公司管理方面也應做到體制規范,職責分明,以企業化的高要求來完善公司治理,避免成為“江湖式”的小作坊。

可喜的是,陽光私募業內也有少數公司有足夠清醒的認識,一些公司在人才和管理方面也在做著積極的沉淀和準備。但對于不斷發展的陽光私募行業,這個比例仍然嫌少。如果并不是有意識地調整,或許再經歷一段時間的發展,這個行業就要面臨“大浪淘沙”的考驗了。

參考文獻:

[1]夏斌,陳道富.中國私募基金報告[M].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2002.

[2]私募排排網.中國私募證券基金[R].2009年度報告.finance.sina.com.cn/money/fund/20100113/17457238705.shtml.

[3]和訊基金.2010年9月信托型陽光私募報告[R].fund.cnstock.com/tjbd/201010/931054.htm.

[4]好買基金研究中心.中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2010年10月報[R].fund.cnfol.com/101102/105,1303,8718206,00.shtml.

[5]賀輝紅.陽光私募漸成股市生力軍[N].中國證券報,2009-12-16(A03).

[6]張寧.陽光私募離資產管理公司有多遠[N].證券時報,2009-7-27(A07).

[7]屈紅燕.信托“卡脖”、“合伙”稅重陽光私募路在何方[N].上海證券報,2010-6-24(A02).

[8]弘文.陽光私募:漸入高速發展“瓶頸”期[N].上海證券報,2010-9-13(S10).

[9]匡志勇.2009陽光私募前五名投資解密[N].第一財經日報,2010-1-16(B04).

篇10

[關鍵詞]陽光私募;信托;投資主體

2010年,中國經濟漸別陰霾,迎來新的曙光,在經歷了2007年的大牛市和2008年的金融海嘯之后,方興未艾的陽光私募基金已經成為投資精英們“掘金”的主要平臺,也漸漸為投資者所認知。

所謂的“陽光私募”是資產管理公司(或投資公司)通過信托機構,向特定投資人發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由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銀行作為托管人,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顧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這里的資產管理公司就稱為“陽光私募公司”,其發行的信托產品,稱為“陽光私募產品”。與一般意義上的私募基金不同,陽光私募的“陽光”主要體現在其運作的規范化和透明化上,它的設立要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托管,有定期業績報告,因而投資者的資金安全能得到很大的保障。

1我國陽光私募的發展現狀

1.1數量與規模

公開數據顯示,國內第一支陽光私募基金,是由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日正式成立的《云南信托•中國龍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募集資金1000萬元人民幣,產品期限為5年,資金托管銀行為招商銀行,其收費除了按照資金1.5%比例收取管理費以外,年度提取超額收益的20%作為業績提成。其成立標志著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依靠信托平臺開始規范化和透明化運作,正式踏上陽光化的探索之路。2003—2010年我國陽光私募成立情況如圖1所示。

由圖1可看出,2003—2006年是中國陽光私募基金的萌芽階段,經過2007年和2008年的牛熊市洗禮,私募基金的發展逐漸跨向成熟,也有越來越多優秀的資產管理人躋身私募領域。陽光私募管理人在2007年和2008年的不俗表現逐漸讓廣大投資者認可,陽光私募行業在2009年得到了快速的發展,當年的陽光私募產品發行量是2008年的3倍。而2010年以來,前三個季度的發行量也超過了2009年,達到334支。

從2003年第一支陽光私募基金成立起,由各路人馬會聚而成的中國陽光私募基金運作團隊,短短6年時間已發行800多只產品,資產管理規模達600余億元,據好買基金研究中心預測,隨著股指期貨及融資融券的推出,我國陽光私募的管理規模5年內將突破千億元。

1.2運行模式

目前,我國陽光私募的運行模式大體上分為兩種:上海模式與深圳模式。

上海模式指的是其發行的集合信托計劃是結構性的,所謂結構性就是將計劃參與者分為一般受益人和優先受益人,前者是普通客戶,一般保證一個固定的目標收益率,后者一般就是陽光私募公司,通過投入一定規模的自有資金作為優先受益人的利益保障,但同時也擁有提取超額收益的權力,這種模式比較適合風險偏好保守的客戶,因在上海市場此種方式產品發行較多,故稱上海模式。

深圳模式指的是其發行的集合信托計劃是非結構性的,也稱開放式,與上海模式不同,基金參與者不做等級區分,收益同享,風險共擔,除此之外,其他方面與上海模式并無太大區別,此種方式產品在深圳市場發行較多,故稱深圳模式。

1.3地域分布

陽光私募在我國的地域分布極度不平衡,無論是投資顧問家數,還是發行信托產品的數量,都集中在金融發達的城市,其他城市則是零星分布,實力相差懸殊。

按投資顧問所在地來劃分,投資顧問家數形成了深圳、上海兩強爭霸,北京緊隨其后的局面。根據私募排排網研究中心的統計數據,深圳和上海平分秋色,投資顧問的家數各有53家,彰顯了它們在國內金融中心的地位,北京有28家,而昆明、廣州、青島、成都等城市則只有零星的兩三家,形成這種分布與地方的金融政策、金融地位、投資者意識等因素有很大關系。

而從發行的信托產品數量來看,則呈現深圳、上海和北京三足鼎立之勢,深圳和上海的產品比重各占32%,而北京占21%;云南占6%;廣州占3%,其中一大半是新價值旗下的產品,其余城市產品數量較為稀少。

1.4投資理念

我國陽光私募主要奉行的是價值投資和趨勢投資相結合的理念。所謂價值投資,簡單地說就是從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入手,股價跌入自己認可的價值區域內就買進,超過自己認可的價值區域就賣出,只看結果,不看過程;而趨勢投資,主要強調的是順勢而為,它可以不看公司是否有業績支撐,當出現上漲趨勢時就買入,出現下跌趨勢時就賣出。價值投資和趨勢投資理念的結合是一種互補的投資策略,資金進出相對靈活,能實現收益與風險的動態配比,為包括陽光私募在內的廣大私募基金經理所推崇。

私募排排網2009年年末對國內陽光私募的調查結果顯示,71%的陽光私募認為其投資理念屬“價值與趨勢投資結合”,29%的陽光私募認為其投資風格屬“價值投資”;沒有一個基金經理選擇“趨勢投資”和“投機型”,見圖2:

2我國陽光私募興起的原因

如上文所述,陽光私募在我國的興起并且得到大發展也僅是最近幾年的事情,我們有必要分析一下其興起的背后的主客觀因素。作為資本市場的新興力量,陽光私募在我國的興起是國內法律環境、市場環境和私募基金自身謀求新發展等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首先,從法律環境方面來看,針對規模巨大的私募基金還存在嚴重的體制缺失,私募基金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與此同時針對私募基金的相關法律也遲遲不見出臺,而《證券投資基金法》、《信托法》、《合伙企業法》雖然對陽光私募還沒有明確的界定,但也或多或少地給了陽光私募一點相對合法的存在空間。因而陽光私募成為國內眾多私募基金另辟蹊徑的必然選擇。

其次,從市場環境方面來看,近年來經濟的快速發展使社會個體聚集了越來越多的閑散資金,同時證券市場的投資品種、工具也日趨豐富,這為社會閑散資金投資理財提供了支持和可能,而市場上數目眾多,規模龐大的陽光私募正是其中的重要途徑之一,它們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加具有靈活性、個性化的投資理財服務。

最后,從私募基金自身發展方面來看,私募行業發展早期的“坐莊”贏利模式逐步失效,給私募基金造成了嚴重打擊,也給其帶來了極其不佳的聲譽,尤其是在監管者的眼中,更是一個“壞孩子”形象。私募基金要繼續生存和發展,進一步被投資者、監管機構認可,就必須從“灰色”地帶中走出來。為改變形象,私募基金本身也在積極的做出改變,如2008年5月10日,由深圳市金融顧問協會倡導發起“私募證券基金同業公約”,正式向成員單位頒布。同業公約從私募基金募集、投資及從業人員等領域進行自我規范。陽光私募的興起正是私募基金行業謀求改變的具體體現。

正是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陽光私募在我國逐步興起,并在短短的幾年內呈現出爆發式的增長態勢。

3我國陽光私募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陽光私募作為資本市場的新生代力量,豐富了社會資金的投資渠道,讓我們看到了資本市場多樣化發展可喜的一面。但是與之相對的是,作為新生事物,我們也要正視其發展過程存在的問題。制約陽光私募發展的因素必然會存在,在此僅對陽光私募生存的法律環境和行業自身兩個主要的方面進行簡要分析。

3.1投資主體法律身份的尷尬

私募基金在法律上沒有主體地位,催生了陽光私募這樣一種“相對合法”的投資主體。但是明確對陽光私募進行界定的法律條文也遲遲不見出臺,陽光私募行業的發展實質上也是處于一種混沌的狀態,任何的風吹草動都可能對其發展造成極大的傷害,監管層往往顧及不到陽光私募這一沒有明確身份的“孩子”。

2009年7月,為完善新股發行機制,防止大企業、大機構通過信托平臺廣開股東賬戶提高中簽率的投機現象蔓延,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證監會叫停了信托證券賬戶新開戶。由于信托公司開設股東賬戶被暫停,需借信托渠道發行產品的陽光私募行業陷入極大的困境。

隨著信托證券賬戶的停開,一些信托公司借機高價叫賣老賬戶,最高價甚至達到陽光私募總贏利的5%,且光有錢還不行,陽光私募需有良好的業績史才能拿到老賬戶。信托開戶已經被暫停了一年多的時間,目前尚未看到任何重啟的跡象,信托公司叫賣老證券賬戶這一做法不僅涉及商業道德問題,其本身也隱藏著違規的風險,因為在購買舊的信托賬戶后首先面臨著賬戶改名的問題,按照中登公司特殊法人開戶的實施細則,信托公司按照每設立一個信托產品開立一個專用證券賬戶,這個專用賬戶被其他人使用時必然承擔著違規風險。

拋開是否承擔違規風險不說,如果信托證券賬戶開戶繼續被暫停下去,存量的賬戶也不足以支持陽光私募的高速發展。開戶的暫停也激發了私募將信托產品存續時間延長,有的甚至達10年之久,但隨著休眠存量賬戶逐步被消耗,存量的證券賬戶總有一天無法支撐陽光私募的發展。

3.2人才與管理的瓶頸

陽光私募行業有著巨大的市場空間,但在市場空間確立的同時,業內人才瓶頸也日益突出。一些成熟的團隊分裂乃至自立門戶,造成原先的團隊大失血,另外,有大批來自公募、券商和民間的人士擁入行業,很多新設立的團隊延續以往私募“一兩間房,四五個人”的低端模式,走低成本的模仿擴張之路,進一步導致了行業內人才的供給緊張。

除了數量不足外,人才質量上的欠缺也制約著陽光私募的發展,很多陽光私募在人才團隊的培養和傳承方面都處于十分初級的階段。經常可見的情況是,一個團隊除了基金經理之外,其余都是新入行的新手或者經驗很少的人,基本上基金經理一人唱獨角戲。

除了人才的缺乏,很多陽光私募公司在管理上也存在不少問題。即便是一些業內處于一線的私募公司,其整個企業體制也沒有完全成形,部分公司的決策考核依舊依靠老總“拍腦袋”決策。有些公司的員工工作職責中,甚至無法把公司老總的個人事務和公司事務區分開來。這種典型的“江湖氣”現象在業內廣泛存在,在某種程度上也是行業的一個縮影。

4促進我國陽光私募發展的建議

4.1加快立法進程明確陽光私募的法律主體地位

如前文所述,由于立法上的滯后,陽光私募這一“相對合法”的投資主體在法律條文上仍然沒有任何地位。監管層在對市場進行調控的時候往往不能顧及到陽光私募,如2009年信托股東賬戶的停開,監管層這一動作本身是為了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但是陽光私募卻遭到了池魚之殃。

陽光私募是我國資本市場多元化發展不容忽視的重要力量,應加快立法進程,明確陽光私募的法律地位,及時出臺相關的規范條文,以促進陽光私募行業的健康發展,而這也本應是完善資本市場建設的重要一環,它對我國資本市場有序發展將會起著強力的推動作用。

4.2陽光私募行業自身的完善

陽光私募行業自身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缺乏高質量的人才和管理上的不規范。

陽光私募公司應重視人才培養和積淀,以投資研究為著力點建設自己的投研團隊,進而形成可以信賴的投資決策機制,避免基金經理常年唱獨角戲的情形出現。

另外,在公司管理方面也應做到體制規范,職責分明,以企業化的高要求來完善公司治理,避免成為“江湖式”的小作坊。

可喜的是,陽光私募業內也有少數公司有足夠清醒的認識,一些公司在人才和管理方面也在做著積極的沉淀和準備。但對于不斷發展的陽光私募行業,這個比例仍然嫌少。如果并不是有意識地調整,或許再經歷一段時間的發展,這個行業就要面臨“大浪淘沙”的考驗了。

參考文獻:

[1]夏斌,陳道富.中國私募基金報告[M].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2002.

[2]私募排排網.中國私募證券基金[R].2009年度報告./money/fund/20100113/17457238705.shtml.

[3]和訊基金.2010年9月信托型陽光私募報告[R]./tjbd/201010/931054.htm.

[4]好買基金研究中心.中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2010年10月報[R]./101102/105,1303,8718206,00.shtml.

[5]賀輝紅.陽光私募漸成股市生力軍[N].中國證券報,2009-12-16(A03).

[6]張寧.陽光私募離資產管理公司有多遠[N].證券時報,2009-7-27(A07).

[7]屈紅燕.信托“卡脖”、“合伙”稅重陽光私募路在何方[N].上海證券報,2010-6-24(A02).

[8]弘文.陽光私募:漸入高速發展“瓶頸”期[N].上海證券報,2010-9-13(S10).

[9]匡志勇.2009陽光私募前五名投資解密[N].第一財經日報,2010-1-16(B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