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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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基本藥物是適應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目標是: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30%的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現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調整管理;保障基本藥物生產供應;合理制定基本藥物價格及零差率銷售;促進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藥物的醫保報銷政策;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健全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評估。
2009年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兩個部分。目前,已先期公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藥、中成藥共307個藥品品種。《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他部分)》是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定出臺。
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范圍。基本藥物定價,既考慮企業有合理的利潤空間,鼓勵企業生產基本藥物,同時也要切實降低基本藥物價格,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
保證基本藥物及時、足量、保質供應,是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滿足廣大群眾基本用藥的重要環節。政府辦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機構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以省為單位實行網上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產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要確保招標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基本藥物保質保量,及時配送到每個醫療衛生機構。
實現基層醫療衛生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是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關鍵環節。各地將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診療范圍和確保服務功能,在目錄內配備藥品。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必須按規定比例使用基本藥物。同時,規范醫療衛生機構用藥行為,確保基本藥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實好基本藥物報銷政策。將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降低個人自付比例,用經濟手段引導廣大群眾首先使用基本藥物。
篇2
【關鍵詞】 基本藥物制度;執行過程;存在問題;建議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惠及民生的重大制度創新,是近期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和難點。該項制度2010年在陜西省啟動實施以來,取得了明顯進展和初步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農村居民就醫經濟負擔。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影響了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效果和群眾受益程度。
一、存在問題
1、補償政策標準過低
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后,徹底改變了鄉村兩級醫療機構以藥品加成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業務模式,使基層醫療機構出現較大的收入缺口,雖然陜西省對于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都制定了相關的補償政策,但標準過低。調研發現,陜西對鄉鎮衛生院的補償機制是按在編在崗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對鄉村醫生是每年每名鄉村醫生12000元,較低的補償標準影響了鄉鎮衛生院的正常運轉,造成了鄉村兩級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收入減少,工作積極性和滿意度降低。
2、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礎條件需要進一步完善
基本藥物制度的平穩實施需要農村基層醫療衛生體系良好的基礎條件作為保障,但目前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仍面臨很多問題和挑戰。
一是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較為滯后。鄉鎮衛生院未全面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績效考核工作開展不規范。目前制定的績效考核方案仍側重于對基本醫療數量的考核,間接上延續著多開藥、開貴藥而多得收入的思想,而缺乏對于基本藥物使用、用藥規范、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指標的綜合量化系統考核。
二是鄉村一體化管理體制尚未完全建立。鄉村一體化管理體制沒有完善,有些地方也僅是形式上的一體化管理,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涉及藥品采購、配送和價格監管等諸多環節,村衛生室難以獨立操作,且不便管理。鄉鎮衛生院缺乏對村衛生室人員、業務、收費、藥品和服務規范等精細化管理,也缺乏調動權力和監管手段,為監督和考核帶來一定困難,不能適應鄉村全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需要。
3、基本藥物品種數量偏少,且價格偏高
普遍反映基本藥物目錄存在目錄內品種數量偏少與目錄內藥物不常用的情況,影響基層醫療機構臨床用藥。據基層醫療機構反映307種藥品中僅有190多種藥品對鄉鎮衛生院較實用,鄉鎮衛生院正面臨有病無藥的考驗。同時,由于藥品種類缺乏,使很多原來可以開展的診療項目無法開展,不但減少了病源和業務收入,同時也造成了部分患者對鄉鎮衛生院的不理解,認為鄉鎮衛生院有病不醫、推諉病人。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核心目的即通過國家的補償,削弱鄉鎮衛生院對藥品收入的依賴,對藥品實施零差價銷售,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然而有些地方藥品零差率的實施并未真正從根本上減輕患者的負擔,藥價虛高的情況依然存在。如同一廠家、規格的乳癖消、蛇膽川貝液,現在配送價格分別為22元、2.82元,而之前醫院采購價格僅為8元、1.30元。如此一來,零差率后藥價不降反升,不但沒有減輕居民的負擔,反而加重了其藥費支出,使得政府的補貼流入到藥品流通環節,基層醫療機構也失去了此前擁有的藥價優勢,進一步減弱了農村居民到基層醫療機構就醫的積極性。
4、宣傳力度不足,群眾基礎較為薄弱
一方面,部分農村居民對基本藥物普遍存在某些錯誤觀念。如部分農村居民將價格較為低廉的基本藥物等同于低效藥或過時藥,認為“便宜無好貨”,甚至主動要求醫生使用貴重藥物,而對基本藥物的認識不足,選擇基層醫療機構就醫的積極性不高。另一方面,部分農村居民對基層醫療機構藥品品種減少也不能完全理解。特別是部分患者較為熟悉的習慣用藥,由于現在未在基本藥物目錄范圍內,使患者需要到上級醫院或者藥店購藥,造成患者的不滿。住院病人用藥的療效不明顯,希望更換藥品,但醫生沒有選擇余地,也使患者對醫生和基層醫療機構喪失信心,導致病人流失的同時,還加劇了醫患關系的緊張程度。
二、對策建議
1、加快推進補償機制改革,建立合理穩定的補償渠道和補償方式
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明顯減輕了群眾用藥負擔,基層醫療機構和農村居民對這項制度普遍比較認可,認為是一項惠民、利民的好政策。但政府財政補償及時、足額到位是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前提條件,將決定基層醫療機構是否有足夠的積極性推進改革,也決定了改革之后基層醫療機構能否持續正常運行和發展。
一要建立長期有效的補償機制,充分利用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契機,按照深化醫改要求,政府統籌安排鄉鎮衛生院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及所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鄉鎮衛生院離退休人員經費、人員培訓和招聘所需支出,由財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安排補助。同時,對人員經費進行合理補助,確保基層醫療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職工的收入總體上不減少并逐年有所增加。
二要多渠道加大對鄉村醫生的補助力度,建立科學的補償機制。包括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由村衛生室承擔并合理確定經費補助標準、對村衛生室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出現的資金缺口給予合理補助以及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總額預付補償等,保證村衛生室網底不破。
2、推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基本藥物制度建設,涉及到農村衛生改革的方方面面。因此,加大政府投入和促進機制改革相得益彰,需要大力推進基層醫療機構的綜合改革,切實轉變“以藥養醫”的運行機制,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促進其健康、可持續發展。
首先,推進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要科學核定人員編制。實行全員聘用。衛生院院長實行公開招聘,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學有效的基層醫療機構績效考核機制,以基本藥物使用和醫療服務質量為核心,以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機構進行綜合量化考核,建立以崗位責任和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制度。考核結果與鄉鎮衛生院績效工資發放和鄉村醫生補助掛鉤,并作為崗位聘任的依據。
其次,建全和完善鄉村一體化管理體制,實現基本藥物制度鄉村聯動,重點依托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實行人員統一調配、賬務統一管理和工資統一發放的三統一政策等規范管理,實行鄉村醫生考核聘任制,對鄉村醫生考核和建立勞動聘用關系。
第三,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積極轉變服務模式和運行機制。明確基層醫療機構以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為主的功能和服務范圍,以保障人民健康為中心,優化服務流程,主動、全面、均等、連續、有針對性地為農村居民綜合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3、因地制宜增補基本藥物目錄,降低藥品價格
在符合國家醫改政策的前提下,結合陜西疾病譜的具體情況以及醫療機構和患者的用藥需求,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基礎上,合理增加省增補藥品,并建立基本藥物目錄與現有的醫保和新農合報銷目錄的有效銜接,以滿足患者基本用藥需求和健康權益,促進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
4、加強基本藥物制度政策宣傳力度,提高知曉率和理解力
建議進一步加強對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和公眾的宣傳教育。一方面,通過各種媒體,如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合理用藥輿論宣傳與教育引導工作,普及合理用藥常識,引導群眾轉變用藥習慣,使群眾愿意接受基本用藥。另一方面,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醫藥衛生人員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基本藥物業務技能和合理用藥的培訓及考核,促進臨床首選和規范使用基本藥物。同時,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用藥行為的監管,避免濫用藥物,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作者簡介】
篇3
[關鍵詞] 鄉鎮中心衛生院;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效果;分析
[中圖分類號] R197.323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4-4721(2014)10(b)-0132-04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還原了基本藥物“基本、基礎、基層”的內涵,為改變“以藥養醫”的痼疾、降低醫療服務成本提供了制度基礎[1]。2010年1月30日九江市11個縣的63所鄉鎮中心衛生院全面啟動實施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基本藥物零差價銷售,力保群眾的用藥安全,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緩解群眾“看病貴”的問題,為群眾減輕看病負擔。為了及時了解鄉鎮衛生院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效果,本研究對九江市63所鄉鎮衛生院的實施現狀和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議。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將九江市已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63所鄉鎮中心衛生院作為本次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調研的對象,研究時間為2009年1月~2011年12月,其中63所鄉鎮中心衛生院現核定編制2450名,實際在崗名數1646名;其中有編制名員804名,聘用842名;在崗人員中,臨床醫師549,護士377名,醫技及管理人員720名。
1.2 方法
采用定性方法進行現場調查研究;定量收集和復核已向鄉鎮中心衛生院發放的江西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測月報表,并采用Excel對收集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2 結果
2.1 鄉鎮中心衛生院服務提供情況
2011、2010年分別與2009年同期比較,試點地區門急診人次由725 179人次分別提高到1 278 559、1 026 567人次,分別提高了76.31%、41.56%;出院人次由49 831人次分別提高到79 006、66 640人次,分別提高了58.55%、33.73%;基本藥物西藥由175種分別增至224、180種,基本藥物中成藥由53種增至101、71種,基本藥物占總藥品種數的92.59%、71.51%,基藥使用效率為90%、75%。
2.2 鄉鎮中心衛生院相關收入情況
2011、2010年分別于2009年同期比較,63所中心衛生院門急診次均費用由67.72元下降到41.47、52.41元,分別減少了38.76%、22.61%,住院次均費用分別下降了27.30%、12.14%;門診醫療收入分別上升了39.68%、39.10%,住院醫療收入分別上升了40.49%、44.92%;門診藥品收入分別下降了5.29%、2.52%,住院藥品收入分別上升了1.03%、2.03%,其中基本藥物收入分別增加了83.58%、58.18%;總收入分別增加了83.96%、56.07%;藥占比分別下降了13.20%、13.03%;基藥占總藥比分別上升了87.75%、58.51%;業務收入分別上升了12.81%、14.74%;醫務人員均收入分別增加了41.17%、18.95%(表1、表2)。
3 討論
3.1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促進了基層醫療機構服務水平的提高
鄉鎮中心衛生院是承擔轄區內農村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主要醫療機構,其治療費用低,報銷比例高,深受農村群眾歡迎。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前,多數鄉鎮患者因醫藥費貴、中心衛生院醫療水平有限,病輕者選擇不治療,病重者選擇上級醫院治療,不僅增加了患者的醫藥費支出,且影響了衛生院的業務收入,從而阻礙了衛生院醫療水平的發展。近年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加強了九江地區中心衛生院建設,提高了醫療機構服務水平,其治療費用低,報銷比例高,深受農村群眾歡迎。鄉鎮中心衛生院現是承擔轄區內農村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主要醫療機構。基藥藥品零差率銷售、報銷比例提高,直接推動了基本藥物制度試點基層醫療機構門診人次和住院人數的增加,加強了醫療機構服務。百姓的醫療需求在這一制度推動下會進一步釋放,使疾病能早發現、早治療,減少了由于經濟壓力而使小病不治延誤成大病的現象。
3.2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初步取得“三贏”
63所鄉鎮中心衛生院統一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嚴格執行“非目錄藥品”使用規定、統一實行零差率銷售、嚴格基本藥物采購付款制度、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優惠政策等內容,用以保證群眾用藥安全,減輕用藥負擔,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出臺的積極意義相對應[2]。中心衛生院服務提供情況、相關收入數據,實施前后比較表明,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使長久以來形成的“以藥養醫”體制逐步瓦解,基本藥物成為群眾看病就醫的首選藥品,醫務人員用藥習慣向安全、低廉、有效方向轉變;行為逐步規范,醫療機構公益性逐步提升,有效減輕了群眾的用藥負擔,緩解了群眾“看病貴”等問題。有效的基本藥物制度多渠道補償方案確保了各級財政撥款都能夠及時足額到位,職工的福利待遇大幅度提高,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較前有了明顯提高。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使本市群眾得到了實惠,對醫改政策和衛生院的滿意度有了空前的提高,初步取得了“政府贏得民心,農民贏得實惠,醫院贏得發展”的“三贏”成效[3]。
3.3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促進鄉鎮中心衛生院信息化管理
本市部分衛生院通過使用信息化的手段,在醫療機構日常使用的業務軟件中加入基本藥物的管理功能,促進了基本藥物的推廣和應用。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促進了衛生院的信息化管理,經過科學規劃和持續建設,本市基層醫療衛生信息化水平得到提高,部分衛生院的基本醫療、公共衛生服務、基本藥物、新農合、行政監管、辦公自動化等很多業務領域的信息化實現了從無到有、從單機到互聯互通、從有線網絡到無線網絡的跨越,信息化成效初步顯現[4]。
3.4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促進中心衛生院合理用藥
本市10所鄉鎮中心院實施后平均用藥品種數由3.28種下降到2.29種,減少了30.18%;基本藥物處方使用率由98%提高到100%,增長了2%;藥品通用名處方使用率由99%提高到100%,增長了1%;抗菌藥物處方使用率由15.24%減少到11.02%,下降了26.67%;注射劑、靜脈注射使用率分別由16.54%、9.32%減少到11.22%、2.01%,下降了32.16%、78.43%;合理處方率由69.54%提高到83.54%,提高了16.76%,結果表明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促進了本市鄉鎮中心衛生院的合理用藥水平[5]。這與本市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以來加強其政策宣傳密不可分。①加強對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醫務工作者的基本藥物和合理用藥的繼續教育與培訓,規范合理用藥;②加強對市民的宣傳教育,做到家喻戶曉,提高公民對基本藥物制度的認知度和對基本藥物的信賴度,普及合理用藥常識,改變不良用藥行為。
3.5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進衛生院綜合體制改革
按照服務人口1.25‰標準核定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實施績效工資。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公開選拔,擇優聘用和聘期目標責任制,建立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制、全院聘用、崗位管理制度,實行了競聘上崗、合同管理。制訂了績效考核方案,按照服務質量、數量、效果和居民滿意度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收入掛鉤。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分配制度實現了“兩個確保”,達到了“兩個滿意”,即確保職工收入總體水平不下降使醫務人員滿意,確保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和效率不下降使居民滿意[6-7]。
3.6 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3.6.1 實施初期基本藥物利用尚不充分,不能滿足臨床用藥需求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共有307種藥品,但是目前基本藥物品種的結構嚴重影響了基本藥物的利用,剔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常用(如治療結核病、血吸蟲病、麻風病及精神病等藥物)及短缺的藥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能采購使用的品種及品規數不多,且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抗生素、婦產科用藥、兒童用藥、感冒用藥的藥品較少,有臨床醫生反映目錄內部分藥品品種落后,療效不理想。藥品種類的缺少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處于“有醫無藥”的尷尬境地[8]。
針對上述情況,本省結合本省區域常見病、多發病等流行病現狀及不同人群的用藥習慣,合理調整基本藥物目錄結構,《江西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增補目錄(基層部分)》(2011年版)增補了226種藥品,至此,包括原衛生部2009年公布的307種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在內,本省基層基本藥物目錄藥品品種達到533種。此次增補的226種藥品包括中成藥91個品種、西藥135個品種,重點增加了婦科、兒科、腫瘤科、皮膚科、眼科、慢性病防治等藥品品種,側重解決了本省基層醫療機構普通反映的藥品品種和類別不足的問題,但各地中心衛生院因特殊情況暫未配備新增補的基本藥物。
3.6.2 鄉鎮衛生院人員配置不合理,隊伍亟待加強 鄉鎮衛生院人員配置不合理,普遍存在缺編、斷層現象。各鄉鎮衛生院均存在“老人”面臨退休、“新人”接不上、人手少、一人兼多職的情況,致使工作開展困難。基層衛生人才匱乏已成為制約醫院發展的瓶頸問題。本市63所鄉鎮衛生院原有人員學歷低,高學歷人員找不來,臨時人員因工資水平低難以留住,嚴重制約了醫療活動的正常開展,更存在嚴重的醫療安全隱患[9-10]。
3.7 建議與對策
3.7.1 盡快配備新增基藥品種、加強鄉鎮中心衛生院的規范管理 根據本區域常見病、多發病等流行病現狀及不同人群的用藥習慣,盡快配備《江西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增補目錄(基層部分)》(2011年版)增補中的品種。①衛生部門要加強對中心衛生院的指導,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及時向上級部們反映本管理區內中心衛生院的特殊情況,爭取國家和省里的政策支持;②加強監管力度,督促試點單位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此外還要加強試點單位醫德醫風建設,逐步讓醫務工作者自覺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11]。
3.7.2 加強鄉鎮中心衛生院人才建設 中心衛生院建設要在“擴總量、調結構、優政策”上下功夫。①采取相對靈活的招聘方式,使大部分在基層衛生工作時間較長、水平較高、表現優秀的人員能夠納入編制管理,引導和鼓勵優秀的編外人員、社會上醫學畢業生、個體執業人員到基層工作[12];②建立面向基層的定向培養力度,完善基層衛生人員待遇保障、培養發展、財政投入方面的政策,鼓勵和引導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③適度提高臨時人員的工資待遇,緩解衛生院人員緊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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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一、實施范圍
六鎮衛生院,必須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
二、基本原則
堅持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堅持立足本地實情,確保基本藥物制度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堅持近期重點改革任務與遠期制度建設目標相銜接,分階段實現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目標。
三、具體目標
(一)啟動板橋中心衛生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試點工作;年底覆蓋6個鎮衛生院和部分村衛生室,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藥品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目錄內藥物實現零差率銷售,同時按相關規定落實各級財政補助政策。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基本藥物目標內藥物的供應和合理使用,藥品價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鄉居民基本用藥負擔。
(三)到2020年,全面建立管理規范,運轉有效,覆蓋城鄉的基本藥物制度。
四、組織保障
成立區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委員會,統籌組織和協調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強化部門責任與協調配合。衛生部門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物價部門負責對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及零售價格制度與價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和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償政策,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基本藥物支付政策和工資績效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商務部門負責指導推進醫藥流通企業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等現代企業流通方式的發展;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基本藥物生產、配送企業資質認定,對基本藥物進行質量監管;民政部門負責救助對象醫療就治費用的補償;監察部門負責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過程中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履行相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其他部門要通力配合,承擔相關職責,保證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
(二)實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各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在實施前要進行藥品盤點,模清庫存數(包括品種、規格、數量、采購價、原零售價)。已啟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板橋中心衛生院,庫存藥品一律按實際采購價零差率銷售,并做好統計匯總,作為政府補償依據之一。307種基本藥物以外的藥品從停止購進過去未用完的力爭在3個月內使用完畢,如醫療機構還存未用完的非基本目錄內藥品,政府一律不補償。
在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的初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目錄藥品的,報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委員會初審后,逐級上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可配備、使用。
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后,在省級采購平臺未向衛生院開通網上采購和統一配送前,相關衛生院暫時采取自行采購的方式采購藥品,但采購價不得高于網上中標價。開通網上采購和統一配送后,一律實行網上采購,并由指定配送企業配送。
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
(三)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辦法。區財政局牽頭會同發改委、民政、衛生等部門,制定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舉辦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在實行藥物零差價銷售、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就治、救助對象醫療就治費用等方面的補償辦法。
(四)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優惠政策。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政策,提高使用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基本藥物,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發改委、衛生等部門盡快制定可行報銷辦法。
(五)實行網上集中采購配送。區政府舉辦的6鎮衛生院使用的基本藥物,統一按《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網上集中采購中標的基本藥物執行。基本藥物由中標的藥品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標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
國家基本藥物中品、、免疫規劃疫苗、免費治療的抗結核藥、抗麻風病藥、抗艾滋病藥、抗瘧藥、計劃生育藥品以及中藥飲片等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仍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加強基本藥物購銷合同管理。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合同法》等規定,根據集中采購結果簽訂合同,履行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中應明確品種、規格、數量、價格、匯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
(六)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建立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舉辦的6鎮衛生院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各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合理用藥管理,確保規范使用。
各醫療機構要建立藥事管理機構,完善醫師處方,加強監督檢查和審核制度,加強醫師基本藥物合理使用的培訓,了解制度內容,按照臨床藥物應用指南和處方集使用基本藥物,規范基本藥物臨床使用,發揮臨床藥師參與臨床藥物治療和規范臨床用藥行為的作用,為藥物治療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
(七)統一組織核算。區衛生局在堅持預算管理權不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戶核算”的原則,建立區衛生局會計統一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統一對全區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對因客觀因素造成的藥品核算資金周轉困難等情況,區財政局核實后應及時安排周轉資金予以墊付,保證基本藥物的供應。
(八)建立監督考核制度。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督。對基本藥物實行定期質量抽檢,并向社會及時公布抽檢結果;加強和完善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完善藥品召回管理制度,保障用藥安全;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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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背景及制度內涵
中國政府從1979年開始參加WHO基本藥物行動計劃。1996年,中國首次了國家基本藥物中成藥和化學藥品目錄。然而,問題在于,“基本藥物”在中國更多只是一個概念,而不是一種有效的公共政策。眾所周知,絕大多數基本藥物都是普藥,每一種基本藥物在我國都有幾十家企業可以生產,并且會有不同的劑型。同樣是基本藥物,不同的商品,價格自然不一樣,但療效的差別也許不大。由于眾所周知的“以藥養醫”機制,醫療機構傾向于開貴藥、多開藥,這樣導致相當一部分患者不僅用藥過多,而且使用了過多價格昂貴、但療效不一定很高的藥物。由此導致了大家所說的“藥價虛高”。
衛生部等9部門于2009年8月18日《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正式啟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工作。
實施意見指出,制定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按照防治必須、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的原則,結合中國用藥特點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的要求,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中國基本藥物品種劑型和數量,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實行動態調整管理,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
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并統一配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藥物全國零售指導價格,在保持生產企業合理盈利的基礎上壓縮不合理營銷費用。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原則上按藥品通用名稱制定公布,不分具體生產地、企業。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縣市區,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零差利銷售。各地要按國家規定落實相關政府補助政策,確立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其它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并達到一定的使用比例,患者憑處方可以到零售藥店購買藥物,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藥品保障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實施意見明確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進的時間表。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現零差利銷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18日正式公布,包括化學藥品、中成藥共307個藥物品種。
衛生部就此公布了第69號“衛生部令”,明確這些基本藥物目錄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共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1]第二部分是中成藥[2],第三部分是中藥飲片(頒布國家標準的中藥飲片為國家基本藥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最后一部分是有關說明。衛生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這些具體內容。
目錄中的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分類,共205個品種;中成藥主要依據功能分類,共102個品種;中藥飲片不列具體品種,用文字表述。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是醫療機構配備使用藥品的依據。主要包括兩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部分。這次公布的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其他部分是目錄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定出臺。
據介紹,我國專門成立了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制定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相關政策問題,確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框架,確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和調整的原則、范圍、程序和工作方案,審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這一委員會由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成。
二、基本藥物制度建設的影響
藥品是治病救人的關鍵。在基本藥品制度沒有健全之前,我國藥品存在著這樣的情況:第一,各藥品生產企業所生產的相同的藥品名字各異,導致療效相同的藥卻有著價格的絕大差異。因此很多藥品換個包裝,利潤就可以翻一番。第二,醫藥代表成為了溝通醫院和藥廠的紐帶,藥品交易背后現象比比皆是。而這些行賄費用最終由加到藥品上面轉嫁到患者身上。第三,醫院自負盈虧,因此“以藥養醫”,醫生的“開貴藥,多開藥”行為導致藥價虛高。第四,藥店進入準入程度較高,消費者信息不對稱,藥品價格及名稱的不統一,導致藥店在非完全競爭市場中幾乎隨意擬定藥價。第五,患者“看病難,看病貴”,無力負擔醫藥費。第六,藥價過高,國家醫療保險負擔沉重。
在這種環境之下,基本藥物目錄制度的建立就有著多方面的影響。
1 對醫藥企業、醫藥代表以及零售藥店的影響
政府對于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物將實行統一招標、定點生產、集中采購、統一定價。在改革之初,這種方式就對藥品的賣方產生巨大的影響,在藥品的買方市場存在著生產、配送、銷售這三個重要環節。
首先,政府統一招標、定點生產會擴大的實力強的大型藥企同時擊垮小企業。這一舉動必然使醫藥企業股票受到波動進而促使醫藥企業的兼并重組。該種兼并重組,從積極的方面來說會使藥品行業產能過剩的狀態得到緩解,據國泰君安的調查可知基本藥物制度的出臺會使20%的藥瓶企業倒閉。另外,藥企在利潤方面受到的打擊可能會從藥品銷售的數量方面得到補充。而從消極的方面來看,國家介入藥品企業可能會加劇壟斷,減少市場機制的作用,從而會造成藥品行業服務質量的下降。另一方面,政府招標采購必然會使政府權力過大,如何保證公平公正、透明公開也是一個問題。
其次,集中采購就會使常年活躍在藥品市場的醫藥代表退出市場。這樣做有兩方面影響:從積極方面看,在招標采購配送環節,各省(區、市)在國家零售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基本藥物統一采購價格,其中包括配送費用。減少了中間環節,更加透明和公開。這就意味著,本省(區、市)基本藥物采購價格將低于國家零售指導價,群眾會以低于國家規定價格購買使用基本藥物,享受到更優惠的價格。另外,集中采購可以減少藥企公關費用,更好的發展生產。從消極方面來看,集中采購包含兩種含義:集中采購只集中在招標環節,而是各藥企自己配送;另一種含義就是集中采購集中于配送環節,由各藥企將生產出的藥集中送于一地,再由國家統一配送。如果是前者會加大藥企的費用,降低其生產積極性。如果是后者會是配送行業形成壟斷,加大藥品配送的風險。
第三,在合理確定生產環節利潤水平的基礎上統一制定零售價,合理確定基本藥物的價格。從積極方面看,統一規定價格,會降低藥價,防止藥價混亂。從消極方面看,如果價格不能反映藥品價格,不能給予藥企和零售藥店一定的利潤空間,則會減少他們的積極性,降低服務質量。特別零售藥店會受到十分大的沖擊。因此,國家雖然可以通過“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體系藥物報銷目錄”等措施提高基本藥物的使用率,但是仍然要保障補貼,從而保證一部分收益的同時,一部分人的利益不受到損失。
2 對醫院的影響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直接配送覆蓋面力爭達到80%。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全部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并確定使用比例。
從積極方面看,減少看病難看病貴的難題,降低以藥養醫,降低看病費用。減少看病難看病貴的現象。從消極方面看,基本藥物目錄過窄,會使一些藥在小醫院基層醫院買不到,而不得不轉到大醫院進行治療。基本藥物制度的使用也會使醫院利潤下降,導致醫生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的醫護人員的收入受到極大的影響。可能會影響到醫療服務。
3 對普通大眾的影響
作為這次改革中最大的受益者,他們所獲得實惠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
第一,國家統一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統一配送,藥品價格與以前相比下降。
第二,在基本藥物使用環節,國家要求基本藥物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其他各類醫療機構須按規定使用并確定使用比例。這將進一步促進醫療機構合理使用藥物,避免過度濫用,降低群眾不必要的醫療費用支出。
第三,在支付報銷環節,基本藥物報銷比例要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降低個人支付比例,意味著減輕了群眾負擔。
第四,在藥品質量環節,國家對生產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全品種抽驗,確保基本藥物的質量,保證群眾用藥更安全。
4 對國家的影響
全民醫保以及報銷比例的提高會導致醫療保險基金和國家財政負擔的加重。另外,國家對于招標、采購、配送、定價等環節的權利也需要保障監督,保證透明公開合理。
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是醫療保險改革和社會保障制度法制化制度化的重要體現。總之,基本藥物制度的建設是醫療保險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是暫時的,隨著改革的深入以及相關政策的不斷完善,一定會使該制度越來越好,越來越完善。只有建立好完善的基本藥物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才能維護藥品市場的穩定,維護人民的基本權益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才能維護國家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蘭一、 楊玲,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中國管理信息化》, 2011年 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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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本藥物;醫院;使用;管理
【中圖分類號】R19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2-0679-01
“基本藥物”的概念,由世界衛生組織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夠滿足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保證供應、基層能夠配備、國民能夠公平獲得的藥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價廉。2009年8月18日中國正式公布《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這標志著中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實施。
為加快推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促進臨床合理用藥,有效控制藥品費用增長,減輕醫藥費用負擔,按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的相關要求[1]的要求,我院制定了一系列基本藥物使用和管理的制度要求,實施效果顯著,現報告如下:
1 我院實行基本藥物管理的具體措施
1.1 制定相關制度,促進優先配比和使用基本藥物
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負責,明確責任目標,認真抓好落實,完善基本藥物采購、配備、使用和管理制度。同時制定和明確明確醫院基本藥物目錄品種配備使用比例和基本藥物收入占藥品收入比例均不低于30%。
加強基本藥物優先合理使用的培訓,收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等相關資料,同時依照本院實際情況,制定醫院的《基本藥物目錄》掛院內網供醫務人員學習,及時查詢。
臨床科室基本藥物使用實行科主任責任制,依據醫院基本藥物目錄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藥物目錄,鼓勵臨床醫師優先選用基本藥物,做到責任層層落實。基本藥物使用比例指標與控制藥品收入比例工作相結合。基本藥物比例不達標而藥比超標的科室,臨床藥學科檢查用藥是否合理,是否優先選用基本藥物,發現不合理用藥的科室按醫院相關管理制度處理,其考察結果并納入醫療質量考核評價體系;同時科室藥比每下降一個百分點,則基本藥物費用比例可對應上調一個百分點。
結合醫院藥物動態監控的管理規定,醫務部及藥學部對“用藥排名前50位”和“波動增幅大于30%”的藥物進行調查,對使用異常的非基本藥物進行暫停使用(如某些抗菌藥物和輔助用藥等)或進行限量使用。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門診基本藥物品種比例。例如,暫停門診使用非基本藥物的抗菌藥物注射劑。
建立基本藥物優先合理使用的長效機制,將基本藥物合理使用情況與醫師定期考核、職稱晉升、績效工資發放、年終評獎評優等工作掛鉤,推動醫師優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醫務部和藥學部每月統計“就診人均用藥品種數”、“就診人均藥費”、“不合理用藥處方數”和“不合理用藥處方比例”,進行醫師排名,并掛院內網通報不合理用藥排名前十位的醫師。
不搞落實管理的一刀切,醫院結合科室實際用藥情況,細化分解各科室基本藥物費用比例,定期考核與通報,按醫院管理制度進行獎優罰劣。
1.2 加大獎懲和監督管理
明確監管部門,加大管理力度。醫務部和臨床藥學科對全院基本藥物使用進行監管,并對基本藥物的使用進行檢查,對處方點評結果進行公示,并進行有效干預。此外,每月對各臨床科室基本藥物使用指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基本藥物使用不達標的科室進行通報批評和扣罰:每月基本藥物費用比例(距醫院規定科室基藥比例差值)排名前3位和后面3位的科室按照醫生500/人,副主任扣1000元/人,主任1500元/人進行獎勵和扣款處罰。
2 管理成效
通過以上各種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獎懲措施,不斷提高我院基本藥物的使用和管理水平。 2012年我院基本藥物使用品種比例達49.8%左右,費用比例從監控的4月份開始逐月上升,10月份達30.05%,達到預期管理指標,同時也達到國家“三號一滿意”、“百姓放心醫院”的管理要求。詳見表一。
3、分析與小結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有利于保障群眾用藥安全、維護人民健康,有利于轉變“以藥補醫”、減輕群眾看病負擔[2]。我院一直以來重視基本藥物使用和管理,從制度建立,到監管機構以及相應獎懲和長期機制建立,行之有效地提高了基本藥物使用品種和使用金額的比例,取得良好的成果和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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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堅持立足縣情,確保基本藥物制度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堅持近期重點改革任務與遠期制度建設目標相銜接,分階段實現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目標。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傳發動。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通過廣播、電視、宣傳欄、板報、標語等多種形式向人民群眾宣傳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重要意義和具體內容。并以公開信的方式,發至每戶一份,向人民群眾詳細宣傳相關政策,要做到家喻戶曉。
(二)做好摸底測算。實施藥品零差率勢必影響鄉鎮衛生院的直接經濟效益,各有關單位要做好近兩年鄉鎮衛生院的業務收入、藥品收入、藥品進價、藥品加成收入和藥品加成率等內容的摸底測算,為分配財政補償提供依據,確保試點鄉鎮衛生院正常運行。
(三)做好藥品盤點,規范藥品管理。各醫療單位要對現有藥品進行清點,核清種類、數量;對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進行分開擺放,并加以標識;做好藥品價格公示準備,要根據自身實際制作滾動電子屏,公示藥物價格信息;有條件的可啟用醫療機構管理軟件,實行電子化管理。
(四)加強政策培訓。縣衛生部門要對各醫療單位職工進行全員培訓,使每個醫務人員和職工都熟知具體實施方案內容和相關政策,明確自身職責,從而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三、工作步驟
(一)年12月20日前,在我縣虬津鎮中心衛生院先行試點;年月日前,四家中心衛生院全部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執行省級集中網上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同時實行財政性補償。
(二)到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全縣所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基本藥物的生產供應和合理使用,藥品價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鄉居民基本用藥負擔,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藥物需求。
(三)到2020年,建立起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主體的、覆蓋城鄉,規范、完善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并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保證人民群眾能夠及時獲得安全有效、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的基本藥物,保證基本藥物的規范合理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藥品采購配送。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必須參加以省為單位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其它非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方式暫由審批發證機關確定。零售藥店基本藥物采購方式暫由企業按市場規律向符合條件、有質量保證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采購。基本藥物由中標的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標的企業統一配送。
(二)價格管理。加強價格監督管理,健全基本藥物價格監測管理體系。加強對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單位基本藥物零售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醫療機構應公示基本藥物價格,接受社會監督。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購進價格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
(三)補償報銷。建立并完善基層醫療機構補償機制,適當提高基層醫療機構技術服務價格。落實政府投入政策,進一步加大政府補助力度,彌補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零差率減少的收少。補助資金按基本藥物實施情況、基層醫療機構前兩年實際利潤和定編醫務人員三大要素測算,統籌安排。財政補助資金采取上年度預撥,下年度結算辦法實施,以后年度政府補助經費根據運行情況適當調整。財政補助經費由省、縣級財政按6:4比例分擔。財政補助經費與財政其它補助經費統籌用于基層醫療機構房屋修繕、設備維修和人員經費支出,醫務人員的工資水平與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相銜接。
國家基本藥物全部納入《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比非基本藥物提高10個百分點。
(四)考核評估。按照《省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成本效益評價和考核制度》的規定,加強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效果和成本效益的分析評估和考核,把基本藥物的價格降低程度、給群眾帶來的實惠、對基層醫療機構運行、醫生行為造成的影響等作為主要考核內容。
五、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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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藥物制度是新醫改五大制度之一,是政府解決醫改核心問題“看病難、看病貴”的核心手段之一,即政府提高出資比例,提高消費者購藥的報銷比例,從而減輕老百姓的負擔。因此,政府選擇的產品是最。政府選擇的標準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藥的特點,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品種和數量”。
此次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目標包括:
1)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集中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現零差率銷售。
2)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3)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新版基本藥物制度解析
觀點一:基本藥物制度的完善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今年只是在30%的基層醫療機構實施制度,2011年初步建立框架,而距離全面實施的2020年還有11年。
觀點二:短期內,基本藥物制度的可執行性不強。由于沒有后續的配套措施出臺,也沒有形成一個全面推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系統,致使我國在推行基本藥物目錄的時候沒有產生相應的法律制約壓力,在缺乏法律定位的情況下,基本藥物制度本應具有的制約、導向、管理、調控和分配等功能無法體現。如果沒有一個具有制約與導向功能的權威性法律環境,則很難形成合力去全面推行基本藥物制度,因此,之后我國應該陸續出臺一些后續配套措施主要是監督管理的細化措施來支撐基本藥物目錄的順利實施,這應該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且還要從基本藥物目錄實施的情況不斷的調整或細化,以適應基本藥物制度發展的需要。
觀點三:基本藥物制度無法約束醫生的“利益驅動”的處方行為。基本藥物目錄對公立大醫院的規定是把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優先使用,但是卻未規定其使用基本藥物的比例,這樣一來就完全可能出現部分大醫院實際上并不優先使用基本藥物的情形,而且這方面并沒有一個有效的監督,所以可能導致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原本可能給患者帶來的實惠難以落到實處。
觀點四:新版基本藥物制度不會大幅減輕老百姓的負擔。基本藥物由205種西藥和102種中成藥組成。比原來預計300多個西藥、200多個中藥幾乎少了一半。據時代方略研究中心統計,這307種基本藥物總共年銷售額約為600億,只占國家藥品總銷售額的不到10%。而且,除了個別新進目錄的獨家品種,新版目錄產品90%以上是醫保甲類產品,即本來報銷比例就很高的產品。因此,目錄中的產品可以用三最形容:“最老、劑型最常見、最便宜”。也就是說,此次基本藥物制度也只會減輕老百姓很小一部分的負擔。筆者預測,政府預算有限,實際支出不會大幅提升。
觀點五:行業集中度提高,假冒偽劣產品的生產廠家將得到整治。針對基本藥物制度,筆者帶領了一個20多人的團隊在國內近20個省份進行了實地調研,共走訪了近千家藥店。結果發現了大量的假冒偽劣產品。僅僅在湖北的隨機10幾家藥店的走訪中,就發現了同一個廠家的三個假貨,包括2個假閃亮滴眼液和1盒假婦炎潔洗液。仁和藥業是江西省的龍頭醫藥企業,以過硬的產品質量和取得了良好的品牌美譽度,成功打造了五大產品品牌,其內控標準和產品質量都遠遠高于國內標準,公司每年查獲數十個假冒偽劣產品。在這種前提下,假冒偽劣產品在市場上仍然如此猖獗。可見,我國藥監部門對產品質量應該加強監管。
此觀點在時代方略與國家藥監局安監司的多次深入溝通中也得到了論證。很多大廠家面臨被市場超低價貨沖擊的危機。從企業角度看,正規醫藥生產企業的高質量標準的產品成本高因而定價高,然而被低價低質的產品惡意沖擊而無法獲得應有的業績。從患者角度出發,大量的患者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健康受到危害,甚至致命。國家下一步必定將“質量”作為基本藥物制度中,選擇生產企業的核心要素。并將出臺合理的質量、成本評價標準,取締原有標準。筆者認為,基本藥物制度是中國醫藥市場走向規范的一個絕好機會。
觀點六:基本藥物的零售價格將不會明顯下降。受國家藥監局委托,時代方略對國家200多個正規生產企業進行了一次系統的成本摸底。結果顯示,很多企業已經在0利潤的邊緣徘徊。大量企業由于利潤太低而放棄生產。上面說過,由于這次基本藥物有“最老、劑型最常見、最便宜”等特點,其零售價格已經是市場在銷產品中的最低群體。如果政府再降價,企業是不可能0利潤或負利潤生產基本藥物的。原來最初聲明的“降價40%”到“對零售價格下調15-20%”,到現在的降價之說銷聲匿跡。也體現了價格將不會下降的態勢。政府已明確不會讓企業虧本生產基本藥物的,因此,擔心降價的企業大可放心。
對基本藥物制度細則的建議
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應高于醫保甲類產品。筆者認為解決老百姓看病難的核心在于報銷比例,而不是價格。降價只會導致生產企業退出競爭,質量難以保證。只要設定高報銷比例,老百姓的負擔自然會減輕。建議報銷比例設定介于免費和醫保甲類之間。
核算產品成本,限制最高和最低招標價。國家藥監部門可對307種基本藥物的成分、工藝標準進行摸底與評估,界定最低的必要生產成本。拿烏雞白鳳丸來說,市面上有100多個廠家生產,但其烏雞的含量、成分、產地均不一樣,實際療效也是天壤之別,只有一小部分的正規生產企業堅持采用高質量的原料,一大部分企業采用的是低成本低價策略,部分消費者以為買了便宜貨,以為既然在市面上銷售,自然通過了國家藥監標準。另外拿一個產品舉例,市面上能夠買到的蛇膽川貝液,一支的零售價格甚至低于每支蛇膽應有含量的價格,實在是讓人大跌眼鏡。因此,必須根據基本藥物的基本質量標準,制定“產品GMP”,即對該基本藥物的生產環境、成分含量、工藝方面進行標準化約束,并限定一個價格區間,既保證藥價不會太高,也要確保藥價不能太低,通過政策,讓假冒偽劣產品的生產廠家得到整治和淘汰。
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生產企業。從基本藥物制度開始,對假冒偽劣產品和生產企必須給予致命打擊。藥品是特殊商品,是救人治病的產品。對于故意生產劣質產品等同于與百姓健康為敵。國內與歐美產品質量的主要差距就在于生產、質量、安全標準。提高安全質量標準是中國醫藥行業與世界接軌的重要工作,也是中國醫藥企業在世界樹立形象的核心要素。因此,建議藥監部門從2009年開始,以基本藥物為契機,對全國在銷的基本藥物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一旦發現假冒偽劣產品,則立即采取法律行動,要求立即停產,并追究法律責任,給予毀滅性打擊,向全國通報,起到震懾作用。
規定醫生用藥比例。短期之內解決醫生受利益驅動的處方行為不現實,因此若想把“醫生首選基本藥物”落到實處,必須具體量化醫療機構的用藥比例和標準。建議國家出臺《基本藥物用藥指南》,即約束醫生在可只使用基本藥物的前提下,必須使用基本藥物而不得使用高價藥。
加大對消費者的宣傳教育。消費者的醫學知識有限,仍很大程度受醫生的處方和教育引導,醫生則很大程度受到利益驅動而處方。因此,在約束醫生在可使用基本藥物的情況下必須使用基本藥物的同時,也必須加大對患者的宣傳教育,讓患者更多地了解基本藥物。建議政府聯合社區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定期舉辦基本藥物用藥和疾病宣傳教育活動,讓消費者知道基本藥物是療效確切、價格合理、安全放心的藥,從而減少醫生的利益驅動行為,讓老百姓得到真正的實惠。
基本藥物的價格不應再降。基本藥物的利潤已經不高,如果再降價,將會造成基本藥物無人生產,供應難以保障的局面。而恰恰相反,應該鼓勵質量標準高的企業大規模生產。因此,建議政府不要對基本藥物再降價,通過限定最低中標價,維持最高中標價來保證企業生產基本藥物的動力。
商業配送采用逐級承包制。建議以省為獨立單元,建立省+地市為核心的兩層配送體系,逐級承包開展。筆者認為,要求任何一家配送單位實行全省無縫覆蓋是不現實的,必須建立層級分工的配送體系。省內的一級配送商應具備從生產企業到達地級市的配送能力,二級配送商應具備實現地級市轄區全覆蓋的能力,包括縣、鄉、鎮、村,和偏遠地區。一級商可由生產企業自主選擇,要求其確保實現全省地級市覆蓋即可。二級商可由一級商進行選擇,要求二級商必須對下游縣、鄉鎮、村及邊遠山區的終端能夠覆蓋,若不能覆蓋則必須委托具有配送能力的配送商進行配送,否則取消其配送資格。每一級商業向下逐級負責,建立“分工明確、逐級監控”的配送體系。這樣,既可以保留市場競爭的好處,讓真正有配送能力的企業得到發展,也能夠起到有效監管作用,確保基本藥物的供應。
商業配送商由國家和企業共同選擇,共同監控。國內目前的配送商業公司有13000多家,對于任何一個醫藥市場而言,都是一個天文數字。這跟中國醫藥市場的不規范有密切關系,因為這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無實際配送網絡,以過票為主要運作模式的商業公司。基本藥物制度應要求每個醫療機構必須配備,等于要求了很強的配送能力。因此,配送商的選擇尤為重要。一級配送商應具備一定的規模和現代物流能力,可由企業進行選擇,因為企業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保其配送商能夠實現地級市全覆蓋即可,難度不大。二級商應由一級商進行選擇,并承擔監管其實現覆蓋要求的責任。目前國內很多醫藥企業都建立了一、二級經分銷體系。而二級商絕大多數在地級市,很多地級市的配送商更是以純終端銷售為主,有當地很強的配送網絡,有數十名業務員,可以滿足地級轄區全覆蓋的能力。政府對配送過程進行全程監管,若不能夠滿足配送需要,則立即更換具備該能力的配送商。
設定“3+7”的商業利潤體系。與生產企業一樣,商業公司對配送往往有一定的利潤要求,否則商業公司將失去配送基本藥物的意愿。基于筆者對國內商業配送體系的多年實戰經驗,對于一級商,其性質為純流通,配送量大,配送滲透度第,因此經營毛利率通常為2-3%,保證毛利3%即可較好地滿足從生產企業到地級市的利潤要求。對于二級商,其性質為純配送,配送量小,配送滲透度高,通常配送企業要求3-5%的毛利保證地區的基本覆蓋。保證毛利6%即可基本滿足其實現地級市無縫覆蓋的成本(包括委托配送偏遠地區),對于個別配送偏遠地區的商業可適當控制在7-8%。
醫藥企業如何應對
三年之內,變化不大。前面分析,基本藥物制度的完善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基本藥物的細則還有太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而且即使實現了基本藥物制度,這些產品只占中國醫藥大市場的很小一部分。對生產企業而言,基本藥物的利潤很低,極少企業是完全依靠基本藥物而生存的。對于商業公司而言,其往往擁有豐富的產品結構,基本藥物只占一小部分。因此,醫藥企業不必把基本藥物制度看成是“醫藥行業的巨大震蕩”。
政府公關是醫藥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工作。本次基本目錄遲遲未能出臺,是受大企業政府事務的公共關系部門的影響,不斷修訂,不斷妥協的結果,政府公關一直在以政策為第一導向的中國醫藥市場十分重要。在基本藥物不降價的前提下,進目錄固然是好事。因為國家買單比例高,老百姓自然會傾向購買。如果真能實現“醫療機構全部配備”,等于國家幫助企業實現了夢寐以求的100%布貨率,自然更是特大喜訊。對于基本藥物目錄的分析顯示,除了絕大部分的普藥產品,還有18個獨家產品。這些產品有一部分是市場基礎大,銷售時間長的產品,如:復方丹參滴丸、速效救心丸,也有一些銷售規模小的非知名產品:如山東魯南厚普制藥的小兒消積止咳口服液、茵梔黃顆粒均進入了目錄。茵梔黃注射液是20多年的老產品,用于治療急性肝炎,療效被長期認可,然而進入目錄的確是獨家的顆粒劑和只有兩家生產的口服液。筆者相信政府公關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基本藥物制度的調整期是兩年一次,獨家產品進入基本藥物等于實現100%的布貨率和大量消費者的指名購買。因此,醫藥企業應通過基本藥物制度的理解,把政府工作提高到集團決策機構的層面,給予高度重視。
爭取將獨家品種進入基本藥物目錄。前文提到,獨家產品進入目錄等于實現100%的布貨率和大量的消費者指名購買。這是國內所有企業對市場營銷、廣告、團隊建設等方面進行大量投入而追求的結果。因此,擁有獨家產品的醫藥企業應積極開展產品賣點的挖掘,通過政府公關和教育引導,積極爭取進入目錄。沒有獨家產品的醫藥企業可通過劑型的創新,如膠囊常見劑型的基礎上開發軟膠囊,或通過并購獲得獨家基本藥物。將政府資源和品牌力嫁接到獨家產品上,給予產品更多進入目錄的理由。
OEM運作—基本藥物的新盈利模式。筆者站在質量安全的角度上不鼓勵中標企業委托生產基本藥物,除非對委托生產企業也進行嚴格的質量監控,以保證基本藥物的質量。然而,短期內由于需要確保基本藥物的供應,政府不會禁止基本藥物委托加工。因此,筆者正在推動一種新模式:企業品牌+獨家產品。即有政府資源,有企業品牌的醫藥生產企業,可與擁有獨家基本藥物產品的小企業通過資源整合實現雙贏,即品牌企業提高企業品牌,擁有獨家基本藥物的小企業提供獨家產品和生產能力。這樣,企業品牌+獨家產品=品牌獨家基本藥物。既能夠實現100%的布貨率和指名購買,有在品牌層面得到進一步的提升,產品銷量過億可為小菜一碟。這種模式必然會得到巨大成功,受多家醫藥企業的委托,時代方略正在推動幾家品牌醫藥龍頭企業開展此項工作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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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時間
年11月底前,全市所有的鄉鎮衛生院和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啟動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12月25日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全市41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建立實施。
二、實施范圍
我市是全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試點設區市,在鞏固完善試點階段的12所鄉鎮中心衛生院和4所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實施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礎上,全市新增22所一般鄉鎮衛生院和3所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含公立醫院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一)鞏固試點單位(16家)
1.市(7家):市花園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雄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市塘灣中心衛生院、市志光中心衛生院、市羅河中心衛生院、市文坊中心衛生院、市周坊中心衛生。
2.縣(5家):縣中童中心衛生院、縣馬荃中心衛生院、縣畫橋中心衛生院、縣潢溪中心衛生院、縣錦江中心衛生院。
3.區(3家):區梅園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區四青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區童家中心衛生院。
4.山風景名勝區(1家):上清中心衛生院。
(二)擴大實施單位(25家)
1.市(13家):市樟坪衛生院、市雷溪衛生院、市流口衛生院、市金屯衛生院、市彭灣衛生院、市余家衛生院、市鴻塘衛生院、市冷水衛生院、市耳口衛生院、市河潭衛生院、市泗瀝衛生院、市濱江衛生院、市白田衛生院、
2.縣(7家):縣洪湖鄉衛生院、縣黃莊鄉衛生院、縣春濤鄉衛生院、縣平定鄉衛生院、縣楊溪鄉衛生院、縣石港衛生院、縣塢橋衛生院
3.區(2家):東湖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江邊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4.經濟技術開發區(1家):白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5.山風景名勝區(1家):山鎮衛生院
6.信江新區(1家):夏埠鄉衛生院
按行政區劃,白露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東湖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夏埠鄉衛生院以區上報省有關部門,山鎮衛生院以市上報省有關部門。
三、實施內容
(一)統一網上集中招標采購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包括非目錄藥品),應統一通過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實行網上集中招標采購。
(二)規范基本藥物的配送
基本藥物由中標的藥品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標的經營企業統一配送,在省、市招標確定配送企業前,我市繼續由市醫藥有限公司、南華公司和匯仁公司統一配送。待配送企業招標確定后,每個縣(市、區)可以在省、市取得配送資格的企業中,委托3-5家中標配送企業,其中省級2家,設區市1-3家配送藥品。
(三)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
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補助資金由省、縣(市、區)級財政按8:2比例分擔,我市縣級財政補助按實施單位隸屬關系進行補助,其中山衛生院由山風景名勝區補償,白露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經濟技術開發區補償,夏埠鄉衛生院由信江新區補償,江邊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區補償,東湖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市財政補償。根據基藥零差率銷售省縣財政補助分擔比例8:2,經初步測算,各擴大實施單位補償金額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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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魯政辦發號文件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健全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強化鎮村衛生一體化管理,促進村衛生室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基本藥物制度的覆蓋面和可及性,使農民群眾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這項利民惠民政策,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全市納入省、市、縣(市)統一規劃的村衛生室順利實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實施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于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精神,以滿足廣大農民基本用藥需求、促進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目標,在鞏固鎮(街道)衛生院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基本藥物制度的覆蓋面和可及性,將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范圍擴大至村衛生室,讓廣大農民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這項利民惠民政策,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
(二)實施原則。
1、保障基本,穩妥推進。村衛生室要穩步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真正為農民提供防治必需、負擔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藥物,保障農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2、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實現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價格確定、配備使用和新農合報銷等環節的配套銜接,確保基本藥物制度有效、可持續運行。
3、統籌兼顧,激發活力。落實各項保障措施,保證村衛生室正常運轉,調動鄉村醫生的積極性,促進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4、綜合配套,創新機制。有序推進村衛生室管理、運行等方面的改革,探索實施新機制。
二、工作目標
(一)保證基本藥物的足額供應和合理使用,從制度上實現基本藥物的公平可及,滿足廣大農民的基本用藥需求。
(二)確保基本藥物價格合理下降,提高農民受益水平,
減輕農民藥費負擔。
(三)規范村衛生室用藥行為,引導農民形成良好的用藥習慣,保障農民用藥安全和鄉村醫生合法權益。
(四)建立科學的政府補償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轉變“以藥養醫”運行機制,明確村衛生室服務職能,提高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
(五)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保障基本藥物安全、有效。
三、實施范圍和要求
1、我市納入省、市、縣(市)統一規劃設置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村衛生室,全面實行基本藥物制度。
2、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應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1)納入省、市、縣(市)統一規劃并完成標準化建設任務;
(2)由鎮(街道)衛生院實行鎮村一體化管理;
(3)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4)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3、村衛生室經村委會同意提出申請,鎮(街道)衛生院審核備案,鎮政府研究同意,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
四、實施內容
(一)按照規定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1、按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政策規定,我市村衛生室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為國家和省增補的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
2、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要按照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基本藥物處方集,合理規范使用基本藥物。
3、鎮(街道)衛生院要加強村衛生室基本藥物使用的指導和監管,確保藥品質量,做到合理、安全用藥。
(二)基本藥物采購及配送管理。
1、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所有藥物由鎮(街道)衛生院為村衛生室代購配送,鎮(街道)衛生院配送的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內增補的基本藥物全部由省網上集中公開采購。
2、村衛生室每月5日前向鎮(街道)衛生院上報下個月的基本藥物采購計劃。
3、村衛生室要加強藥品的進銷管理,做好藥品驗收、銷售記錄,及時上繳采購配送藥品貨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采購藥品和銷售非基本藥物。
(三)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
1、村衛生室配備和使用的基本藥物,按實際采購進價,實行零差率銷售。
2、過渡期內,對原有庫存的非基本藥物及時盤點,并執行零差率銷售,各村衛生室不得購進非基本藥物,過渡期結束后不得配備、使用和銷售非基本藥物。
(四)落實村衛生室新農合報銷政策。
1、將省、市、縣(市)統一規劃設置的村衛生室全部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納入統一規劃設置但未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和個體衛生室不作為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不享受各項補償政策。
2、充分發揮新農合對鄉村醫生、村衛生室醫療費用和服務行為的監管作用。結合推進新農合門診統籌,同步開展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頭支付、總額預付等多種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導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轉變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3、加強對新農合支付村衛生室診療和藥品費用的監管,防止虛開單據,騙取套取新農合資金。
(五)完善鄉村醫生補償政策。建立健全多渠道補償政策。根據鄉村醫生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多渠道予以補償。
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助。根據實際工作量,從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中按40%左右的比例統籌安排村衛生室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所需經費,并按照績效考核、以考定補的原則予以核撥,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
2、新農合支付政策調整。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和新農合支付比例,按照市物價局、衛生局、財政局出臺的《關于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的通知》執行,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為6元/人次,其中患者個人負擔1元,新農合基金負擔5元。將所有參合人員到村衛生室就醫的一般診療費、村衛生室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納入新農合支付范圍。新農合支付資金實行全市統籌,并綜合考慮各地收入水平、鄉醫人數和服務人口等因素,采取總額預付的方式予以支付。
3、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專項補助。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為保證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綜合考慮醫療服務收入和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采取專項補助的方式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給予定額補償。市及以上財政對納入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按照每服務10OO人口補助1名鄉村醫生、年人均補助3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我市對鄉村醫生補助標準,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按照每服務10OO人口補助1名鄉村醫生、年人均補助不低于3000元。
4、設立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公共基金。在確保鄉醫補償到位,鄉醫積極性得到保護的前提下,從上述三項經費中統籌一定數量資金,作為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公共基金,主要用于村衛生室日常運行經費、基本藥物配送經費、標準化建設和鄉醫保障等事項。
(六)加強監測和信息服務。
村衛生室要積極參加基本藥物制度監測工作,按時上報監測數據,同時采取多種形式,公示藥品品名、數量、單位、采購價和零售價,使廣大患者明明白白就醫。
五、積極推進綜合配套改革
(一)科學規劃村衛生室。按照一村一室的基本原則科學規劃村衛生室的設置,目前一村多室的按設置時間先后或標準化建設水平和服務能力確定。由村委會同意,填寫《村衛生室設置申請表》,鎮(街道)衛生院進行審核備案,鎮政府研究同意,報市衛生局審批設立,逐步取消家庭衛生室。不同意設置村衛生室的行政村要有村委會的意見書。
(二)合理調配村衛生室人員。鎮(街道)衛生院根據各村衛生室服務人口、交通條件、區域疾病譜和當地醫療衛生需求等因素,在鎮域范圍內統一合理調配上崗鄉村醫生。
1、村衛生室室長聘任。實行競爭上崗,擇優聘用,由村委會聘任,鎮(街道)衛生院審核備案。
2、鄉村醫生聘任。鄉村醫生實行聘任制,競爭上崗,擇優選用,動態管理。鄉村醫生聘任須村委會同意,鎮(街道)衛生院審核,村衛生室室長聘用。
3、鄉村醫生考核。實行鄉村醫生定期考核制度,對考核不合格、群眾不滿意的鄉村醫生,應當及時予以調整。
(三)深入推進鎮村衛生一體化管理。在不改變鄉村醫生人員身份和村衛生室法人、財產關系的前提下,積極推進鎮(街道)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不斷規范村衛生室服務行為,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村衛生室的財務和資產與鎮(街道)衛生院分賬管理、獨立核算。
(四)規范績效考核制度。
1、市衛生局綜合考慮各衛生室鄉醫人數、服務人口和實際工作量等因素,研究制定了《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績效分配管理辦法》(附件1)和《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附件2),鎮(街道)衛生院根據工作量和醫療質量、村委會依據群眾滿意度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實行兩級績效考核,市醫改辦等部門負責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最終的考核結果與村衛生室收入掛鉤。
2、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對內部鄉村醫生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個人收入掛鉤。
六、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
1、召開全市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動員大會,傳達《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村衛生室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
2、以鎮(街道)為單位,由鎮(街道)政府、衛生院牽頭,層層召開辦事處、村委會和鄉村醫生參加的專門會議,對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學習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要求。
3、加強培訓。舉辦鄉醫學習班,認真學習《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工作要求、服務流程、醫療質量管理和績效考核辦法等相關內容,使鄉村醫生在思想上、認識上做好準備。
(二)實施準備階段。
1、確定村衛生室設置數量和村衛生室上崗鄉醫人數。根據村委會的申請,市衛生局審批村衛生室設置數量,鎮(街道)衛生院科學合理調配鄉醫,進一步明確全市村衛生室設置數量和村衛生室上崗鄉醫人數。
2、確定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村衛生室填寫《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申請表》,明確服務村莊、服務人口數,經村委會同意提出申請,由鎮(街道)衛生院審核備案,鎮政府研究同意,報市衛生局、財政局批準同意后實施,并由市衛生局、財政局分別報市衛生局、財政局備案。原則上納入省、市、縣(市)統一規劃的村衛生室必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一個行政村只允許一處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由統一規劃的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3、完善新農合報銷網絡。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要完善新農合報銷網絡和流程。
4、做好宣傳公示。鎮(街道)衛生院要為鎮域內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制定統一的宣傳版面、基本藥物價格及一般診療項目收費公示欄,印制好宣傳材料。
5、儲備配送藥品。鎮(街道)衛生院根據日常藥品需求,由省藥品采購中心采購一定數量的基本藥物,做好實施前的藥品儲備和配送準備,即日起各村衛生室不得從其他途徑采購基本藥物或采購非基本藥物。
6、完成盤點清資。鎮(街道)衛生院要協助完成鎮域內村衛生室藥品和耗材盤點工作,于實施前完成。
(三)過渡階段。
全市所有納入省、市、縣(市)統一規劃的村衛生室全面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禁止采購基本藥物目錄外的藥品,過渡期內允許使用庫存的非基本藥物,但必須按進購價零差率銷售。
(四)全面實施階段。
全市所有納入省、市、縣(市)統一規劃的村衛生室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所有藥品全部實行零差率銷售,禁止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省增補藥品目錄外藥品。做到全市藥品、一般診療費、醫療服務收費標準“三統一”,同時采取多種形式,予以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衛生、財政部門及各鎮(街道)政府要高度重視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切實承擔起推進實施的責任。要進一步細化工作安排和具體實施方案,把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實處。各鎮(街道辦)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落實專人負責。
(二)確保政府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搞好資金測算,調整支出結構,保證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政府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要強化資金管理,建立健全村衛生室財務公開制度,確保各項資金分配使用的規范、安全、有效。
(三)加強管理,規范運作。要做到專人負責管理,公正公開,資料檔案齊全,規章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有序。要建立村衛生室補助專賬制度,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村衛生室各項資金,杜絕行為。市衛生、財政部門要定期跟蹤村衛生室任務完成情況、服務滿意度和資金使用等情況,保證其服務盡快惠及全體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