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審計要求范文
時間:2023-06-13 17: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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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財政審計大格局的基本含義
財政審計大格局是審計機關為了維護資產安全,防范財政風險,將全部財政資金作為審計的內容,把財政審計的核心放在財政管理上,以政府預算為紐帶,統籌審計資源,整合審計計劃,從各個層面整合審計信息的財政審計工作體系。財政審計大格局并非是簡單地擴大財政審計的規模和數量,而是在擴寬審計廣度的基礎上,注重審計高度和深度的提升,著重從審計內容和審計的組織形式、管理方式等層面上對原有的財政審計工作進行改進,實現財政審計工作的最終轉變,從而促進財政審計的發展。
2.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2.1財政審計覆蓋的范圍不夠全面
首先,財政審計的縱向鏈條不夠長,資金鏈條的兩端往往被忽視。一般來說,財政資金的完整流程包括資金的籌集、分配、撥付、管理、使用、績效評價等環節。受審計手段與資源的制約,財政審計范圍難以覆蓋到財政資金運行鏈條的每個環節,同時,目前的財政審計更多偏向于預算執行這一環節,對資金鏈條兩端的預算編制以及財政決算的審計關注度還不夠。
其次,財政審計的評價內容不夠全面。目前,財政審計的重點內容是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以揭示財政資金閑置、擠占、挪用等問題。但對財政資金的損失浪費情況等方面卻缺乏審計力度,影響對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整體評價,難以對使用效益低下的原因進行深入分析,導致提出的審計建議不夠切實可行,從而大大降低了財政審計的效用性。
2.2財政審計方法滯后
第一,信息化手段應用的力度不夠。目前,除海關等機構外,其他如社保、農業等財政審計領域尚未開發出通用的審計軟件。此外,部門之間的數據接口也并未形成,財政聯網審計與審計數據庫的建設進度緩慢。
第二,缺乏標準的財政審計操作指南。目前,政府部門尚未出臺標準的財政審計操作指南,財政績效審計評價體系也未完全建立,財政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往往使用傳統審計方式,依據審計經驗開展工作,在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方面的控制力度不夠,發現的問題也難以及時進行審計評價,直接影響了財政審計質量。
2.3法規體系與監督機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的財政審計法規體系不健全,財政管理中的眾多改革都沒有相應的審計依據,導致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工作時無法可依。同時,審計法規的版本并不統一,造成審計執法沒有統一的標準,法規體系并不健全。另一方面,監督體制也不健全。財政審計監督包括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目前內部監督受獨立性等因素的影響往往流于形式,而外部監督受點多、面廣、法律意識薄弱等因素的限制而無法發揮作用,從而導致財政審計工作出現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現象。
3.新常態下深化財政審計大格局的措施
3.1重視審計實施方案的制訂
隨著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化,財政審計的內涵和外延都有了相當大的擴展。在時間安排上,應增大審前調查及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的比重。在充分摸清情況的基礎上,確立財政審計的重點,找準定位,明確方向。應將整個審計任務按財政資金運動環節細分,既要有總方案更要有明細方案,各方案之間要力求做到互相對應,確保整個審計實施方案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3.2在信息資源的整合上,構筑審計信息平臺
現今,被審計單位廣泛使用計算機管理系統及審計機關廣泛使用計算機審計系統的狀況,為審計人員進行信息的搜索、傳遞、處理和反饋提供了有利條件。而信息的完備性、傳導的流暢性,在財政審計大格局的項目管理中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構筑審計信息平臺,形成審計信息的共享機制,便于及時交換各種信息,更將有助于財政審計大格局項目的有效推行。
3.3加大審理復核力度
財政審計大格局要求質量控制大格局。負責審計質量把關的法規部門應創造性地開展現場審理復核工作,及時認真復核審計證據和工作底稿。一方面,財政審計大格局后,審計工作量比原先增多,需要復核的審計業務文書增加,現場復核不僅可以減輕復核人員以往審計后集中復核所形成的工作壓力,也便于復核人員及時了解實際情況,把好質量關;另一方面,財政審計大格局后,審計內外環境的變化將帶來新的審計風險點,風險不僅存在于財政資金運動的各個環節,還可能存在于幾個環節之間,為此,法規部門應與業務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新增的審計風險點。
3.4從體制上、制度上提出建議,達到審計成果的再利用
推進財政審計大格局,將進一步凸顯財政審計的綜合性和宏觀性,這是其他任何單個審計項目所不能實現的。審計人員應提高洞察問題的敏銳性和選擇重點的敏感性,善于從宏觀上對財政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情況進行歸納分析,透過現象挖掘產生問題的根源,從體制、制度和機制等層面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從而達到預期的審計效果,充分發揮財政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3.5加強對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的檢查和反饋
為了突出財政審計大格局成效,審計機關應把對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的檢查和反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在審計階段,能整改的問題要求被審計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酌情限期整改;在審計結束后,應定期進行審計回訪,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以提高審計成效;在審計公告時,應將整改落實情況一并進行公告。
4.結語
近年來,審計相關部門提出了深化財政審計發展,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的新要求。本文在對財政審計大格局理論進行闡述的基礎上,分析了當前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面臨的問題,提出了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的相關途徑,以期促進財政審計的不斷發展。
參考文獻:
篇2
一、創新財政審計工作理念,推行財政審計一體化
所謂財政審計一體化就是在現有的人、財、物等資源條件下,對審計資源進行合理調配、整合,提升財政審計的層次和水平,力求形成一個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整體。通過推行財政審計一體化,實現對財政性資金從收入、分配、使用、效果的運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把查處問題和促進改革、完善制度結合起來,以規范各級政府的財經管理行為,提高財政資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現行財政審計應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及時更新、調整審計理念,更加關注體制制度、政策法規、社會效益、程序控制、監督體制等深層次問題,并從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角度提出為宏觀決策所需要的對策,為推進財政體制改革服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共財政體制框架。
二、推進財政審計一體化的對策
(一)要樹立財政審計“一盤棋”的觀念。充分發揮審計各專業部門的優勢,形成合力,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發揮審計機關的整體效能,為社會公眾和黨委政府提供更加豐富的審計產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要以預算執行審計為主線,以促進預算管理的規范性,提高財政資金的效益性為目標,在指導思想上樹立為黨委政府決策和人大常委會財經監督服務,推進公共財政審計制度的逐步完善。要圍繞預算執行,從預算編制的科學性、預算執行的嚴肅性、預算收支的合規性進行檢查,拓寬和增強預算執行審計的深度和廣度,使財政審計一體化的工作,從預算編制的源頭和預算執行結果的過程中統一起來,為人大常委會加強預算執行監督提供審計依據。要突破“同級審”、“上審下”的局限,應根據各級政府的工作重點和財政資金走向,突出對重點部門、重點資金的審計,關注財政資金的走向是否符合社會公眾利益和長遠利益。
(二)要更新結合財政審計理念,逐步深化財政審計的內容。通過財政審計一體化,實現審計工作的“四個轉變”:一是從關注一般預算資金向全方位關注財政性資金轉變;二是從財政收入和支出審計并重向以財政支出審計為主轉變;三是從真實合法性審計為主向真實合法性審計與效益審計并重轉變;四是從側重解決微觀層面的問題向注重研究宏觀層面的問題轉變。財政審計的重點要轉向全方位關注預算內外所有財政性資金,關注財政性資金支出的方向,關注各部門的預算管理,關注專項資金的合理分配、有效使用,關注財政投資的績效,以促進財政改革的深入和制度的完善,提高財政資金的管理水平和績效,規范各級政府部門的財經管理行為。同時,要把對綜合財政預算、稅收及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作為基礎工作,力求做到審計內容完整、審計方式和結果規范;對不同年度的政府采購、轉移支付、國庫集中支付及財政部門的預算組織與管理工作等,應作為專項審計監督的重點。審計重點部門包括有經濟決策制定權、經濟調控權、資金分配權、執收執罰權的部門;重點資金包括專項資金、預算外資金、各項非稅收收入等;重點內容包括制度體制問題、與行政權力相關的經濟活動、重大損失浪費問題、資金使用結構不合理效率低下問題;重點環節包括決策環節、資金分配環節、管理環節、預算編制和執行環節等。
(三)要創新財政審計方法。隨著公共財政體系的建立,財政預算執行在財政工作中的地位不斷加強。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施,大大加強了財政部門對財政資金的分配權和資金使用的監控權。與此相適應,隨著“金財工程”和“金稅工程”的建立完善,會計信息資源高度集中到財政部門,財政管理的制度設計和技術手段不斷提高。對此,各級審計機關要有充分的認識,要增強對推進財政審計一體化和審計信息化的緊迫感。財政審計部門要充分掌握財政信息資源,發揮好資源整合作用。要通過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確保財政審計的重點和質量。
篇3
以期及時披露和查處公共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不真實、不合法、不規范問題,努力當好公共財政“衛士”,切實發揮審計在規范財政收支、預防違規違紀等方面的“免疫”功能。
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和中辦、國辦《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的,給審計事業創造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作為財政審計主體的審計機關應充分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賦予的財政審計監督職責,強化探索與實踐,著力構建適應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新常態的財政審計運行新模式。以全方位、寬領域、多維度的審計監督體系增強審計監督效能,更好地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和國民經濟的和諧健康發展。
一、構建財政審計運行新模式的必要性
財政審計是國家審計的永恒主題和基本職責,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維護公共財政安全的重要舉措。隨著公共財政體系的不斷完善和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進入新常態,審計機關在政府公共財政審計上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原有的財政審計模式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和要求,一些突出問題成為阻礙審計事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首先,財政審計覆蓋范圍不全。如預算執行的審計,主要關注一般預算、政府基金預算、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和地方財政收支的審計,而對政府性非稅收入、地方政府債務、社會保障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重視不足,使得部分財政資金處于審計“盲區”。其次,財政審計目標定位不準。
盡管財政部門已較成熟地運用財政杠桿和宏觀政策“聚財、理財、用財”,但審計部門的財政審計還停留在就事論事層面,偏重于對具體單位和具體項目的審計,沒能從更高的角度認識資金、數字所反映的體制、機制和制度方面的深層次問題,闡述對問題產生原因的整體性、針對性分析。
第三,財政審計組織形式分散。在“各管一塊”的審計職責劃分體制下,財政資源分屬于審計機關內部不同職能科室審計,財政審計的項目計劃、工作實施由各專業科室分別完成,審計人力資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各走各路、各自為戰”的審計局面嚴重影響了審計信息的交換,消弱了財政審計的效能發揮。
第四,財政審計技術手段落后。主要體現在審計人員習慣于用傳統方法進行審計監督,信息化手段的應用不足,財政聯網審計、被審計單位數據庫和審計數據庫建設滯后。面對上述問題,審計工作者應充分認識構建財政審計運行新模式的必要性,堅持“揭示問題、促進改革、規范管理、維護安全、提高效益”的審計工作原則,強化探索與實踐,總結和完善財政審計運行新模式的構建策略。
切實強化財政審計在財政管理、預算執行、資金流向、財政支出結構和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監督保障作用,促進廉潔政府、責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建設。
二、財政審計運行新模式的構建策略
改革與創新是構建財政審計運行新模式的核心要素。只有在財政審計的內容、目標、組織方式、資源配置、信息利用等方面潛心研究和總結,才能探索出與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新常態相適應的財政審計運行新模式構建策略,進而統籌整合審計資源,充分發揮審計的公共財政監督職能,有效提升財政審計整體質量和水平。
(一)完善審計計劃,實現財政審計的全覆蓋
制定完善的財政審計計劃,是避免財政資金游離于審計監督之外、實現財政審計全覆蓋的基礎和保障。審計機關和審計工作者要進一步提高對審計計劃重要性的認識,緊緊圍繞財政這一中心,結合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及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制定周密的財政審計計劃。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公示財政審計計劃,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集體智慧,多環節、多渠道征集對財政審計計劃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完善財政審計計劃,科學安排審計項目。通過完善審計計劃,使審計范圍實現全覆蓋,既涉及政府財政預算、投資、撥付、管理和使用環節的審計,也包含對普九化債專項資金、淘汰落后產能專項資金、社會保障資金、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等專項資金的審計。不僅對重點國有企業的稅收征繳情況進行審計,也對以往審計中忽視的民營企業、個體經營戶進行審計。這樣就了消除財政審計的死角,使審計視野不斷向全部政府性收支擴展,有力地推動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
(二)把握審計重點,明晰財政審計的既定目標
財政審計的重點也是當前財政改革的熱點、難點。審計機關和審計工作者要通過明確財政改革的發展方向把握財政審計重點,進而明晰財政審計的既定目標。為此,財政審計應突破單純的查賬、就收支審收支,以發現資金違規問題為目的的簡單、狹隘的審計內容,關注財稅政策體系的完善、財政體制的改革、財政支出結構的優化以及稅費改革和依法理財,將公共財政項目與資金的決策、分配、使用和績效等環節全部納入審計范疇。不僅要審計資金收支是否按照預算執行、預算執行是否實現了既定目標、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國家的政策法規,也要審計財政資金使用是否符合經濟性原則、是否有利于經濟結構調整以及推動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更要從體制、制度層面和管理層面分析財政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揭示違法違規問題所反映的體制障礙 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從專業的角度提出整改意見,有效發揮財政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三)優化審計資源,促進財政審計的部門協作
政府性資金量大面廣,涉及單位既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又有私營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以往的各部門“單打獨斗、各自為戰”的財政審計格局顯然難以適應新的經濟形勢。審計機關應結合構建大財政審計的審計理論研究新成果,整合優化審計資源,促進財政審計的部門協作。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財政審計協調指揮中心,統一規劃安排方案擬定、業務處置、工作協調、信息傳遞和審計綜合等財政審計工作。
根據財政審計工作的新特點,打破科室分工,實行審計部門之間、審計人員之間的混合編組,合理搭配,改變按行業歸口安排審計項目的傳統做法,注重人力資源、信息資源、技術資源的共享,充分發揮不同類型審計人員的業務專長,營造主體清晰、團結互助、共同進步的財政審計環境。加強與政府和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熟悉本單位、本行業工作特質的優勢,通過對內部審計的監管和質量評估,科學利用內部審計結果,減少與內部審計工作的交叉重復,提高審計資源的配置效率。
(四)更新審計手段,推動財政審計的信息化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應用,計算機網絡已融入財政審計的各個環節,給審計手段的更新創造了有利條件。審計機關和審計工作者應抓住這一歷史機遇,變革傳統審計手段,有效履行國家審計在信息化條件下的審計監督職責。第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開展審計工作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加強對審計人員的計算機審計教育培訓,使審計人員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數據處理技術和網絡多媒體知識,培養復合型審計人才。第二,以“金審工程”為依托,創設財政審計數據平臺,利用ETL工具將分散在財政、稅務、社保、金庫、銀行等部門單位的海量財務業務數據進行有效整合,建立起相對完善、規范的綜合性財政審計數據庫。
并通過標準數據接口與計劃信息系統、支付信息系統、稅務征管信息系統、非稅征管信息系統實現有效的數據交換和共享,為財政審計數據挖掘提供堅實的數據基礎。第三,規范計算機審計程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詳細、周密的計算機審計準則、標準與規范,充分利用數據分析載體和信息傳遞載體,加大數據分析力度,有效規避計算機審計風險。
強化探索與實踐,構建財政審計運行新模式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審計機關和審計工作者要樹立全新的財政審計觀,以審計創新為動力,以保障國家財政政策貫徹實施為目標,不斷提升財政審計工作的層次、質量和水平,推進財政審計監督工作向更高層次的長足發展。
篇4
關鍵詞:財政審計;計算機;應用;必要性;提高
財政審計是國家審計的永恒主題,也是國家審計工作的核心。近些年來,財政部門的“金財工程”逐步推進,各部門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紙質賬簿越來越少,數據信息量越來越大,財政各部門系統之間數據逐漸連為一個整體,如何把握財政數據之間的關聯,綜合比對,是快速精準抓住問題的關鍵,這就需要審計人員結合審計實踐,高效充分地運用計算機審計。
一、在財政審計中應用計算機審計的必要性
(一)應用計算機審計,是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的要求財政審計大格局,是指將全部的政府性資金納入審計監督的范疇,統籌規劃部門預算、政府決算、經濟責任、專項資金、民生資金等審計項目,構建協調、統一的工作體系,充分發揮審計維護經濟運行、服務國家治理的職能作用。財政大格局的實現,必須依托于對當地財政體系、資金分配管理的清晰認識和準確把握,而對財政資金的流向分析,卻是必須依托強大的計算機分析手段對大量數據的綜合處理才能實現的。(二)應用計算機審計,是財政信息大數據的要求財政部門的數據信息量大,門類眾多,類型各異,從基本層面上劃分,就包括計劃層、執行層、核算層,其中,計劃層包括部門預算編審系統,執行層包括指標管理系統、非稅收入收繳系統、集中支付系統、撥款管理系統、用款計劃系統、政府采購系統、清算對賬系統等多個系統,核算層包括總會計財務系統、專項資金系統、預算單位財務系統等。每個系統中又有數億的數據量,靠人工從這么龐大的數據中發現關聯并分析,是不可能實現的,只有運用計算機審計,才能實現對數據的分析挖掘。(三)應用計算機審計,是審計工作客觀實際的要求現在審計機關,尤其是基層審計機關,普遍面臨著人員少,工作任務重的客觀實際。面對這樣的現實,任何一個審計項目都不會有充足的人力和時間,要想取得審計成果,必須探索審計規律,創新審計方法,應用計算機審計,是節約人力、時間,快速抓住問題,取得審計實效的關鍵。
二、財政審計中應用計算機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我國財政審計中應用計算機審計尚處于起步階段,沒有形成社保審計中計算機審計應用完整的思路和方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財政數據采集不全,無法形成全面的數據分析由于財政數據涉及部門多,分類細,很多科室自己都有獨立的系統,數據量大,審計人員在審計時很少采集全面的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大部分都是需要哪方面數據采集那部分數據,如采集國庫和集中支付中心數據,然后對數據進行排序,或常用疑點的模糊字查詢,對數據分析浮于表明,難以形成對數據全面的分析和把握。(二)財政數據關聯節點多,無法形成系統的數據關聯由于歷史原因,財政數據并不是一個系統中的數據,而是各個獨立系統數據通過“金財工程”聯系起來,金財工程的財政數據中并不包括部門獨立系統的明細數據,審計人員在提取各個系統后臺數據后,由于不同公司的軟件設計差別很大,關聯點難以尋找或關聯難度較大,導致無法將數據統一到同一數據庫或數據表中,從而無法實現關聯分析。(三)審計人員中復合型人才較少,無法形成對財政數據的挖掘剖析目前,審計人員中具有較強財政審計能力的人較多,具有較強計算機應用能力的人也不少,但是同時懂得財政審計,又能熟練應用計算機審計的人卻不多,導致很多財政審計能手看不懂數據表,不知道那一個個數字是做什么的,很多計算機審計高手在面對獨特的財政系統時無從下手,不知道該干什么,無法形成對財政數據分析的突破性進展。
三、如何提高財政審計中計算機審計應用的效果
(一)組建具有綜合素質的團隊,對財政數據進行全面的分析關聯
通過組建包括財政、計算機、土地、環境、社保等多方面審計背景和經驗的人才,集中時間對財政數據進行全面分析,剖析各部門數據間的關聯,形成系統全面的數據,綜合對比指標、資金等多方面數據,查找其中存在的問題。
(二)研究預算、指標、用款之間的關聯,挖掘財政數據內潛藏的問題
由于審計人員對數據關注的局限性,財政審計工作的重心集中在財政資金的流向和在預算單位的使用上,對財政資金的預算和分配由于數據的采集缺失或數據難以處理出來,反而形成了財政部門本身的“燈下黑”。審計人員在對全面財政數據關注后,更能通過預算指標的調劑、追加,發現虛列年產預算指標、未按年初預算下達指標、挪用財政資金、滯留專項資金的等問題。
(三)培養數據關聯挖掘的意識,提高數據分析深度和光度
篇5
一、不公平性:政府財政活動中會計信息配置的基本特征
政府財政活動中會計信息配置的不公平性(unequity)主要指政府財政活動的相關人獲取相關會計信息的機會不平等。與不公平性相對應的概念是“公平”(equity)概念,其基本含義是機會平等。這里的“公平”概念不同于會計理論中的“公正”(justice)概念,前者是一種事前概念,后者是指實際結果的公平性,是一種事后概念。當然,這兩個概念并非完全無關,增強機會的平等性可能會導致結果均等,但是,機會平等比結果均等更少具有平均主義色彩,從而可以刺激人們提高效率。在考察政府財政活動中餓會計信息配置問題時,政府部門的結果均等機制不僅消除了相關人搜集會計信息的動因,而且會破壞政府財政活動中公平與效率之間的均衡關系,因為,按照平均主義觀念,風險承擔者不可能獲得額外風險溢酬。因此,機會平等可以使公平與效率更好地統一起來。
在政府財政活動中,當相關人對相關財政活動享有不同會計信息時,我們定義政府財政活動在會計信息配置上具有“機會不平等”的特征,即不公平性特征;反之,如果所有相關人都有同等機會享有相關政府財政活動的會計信息,則政府財政活動在會計信息配置上具有“機會平等”特征,即公平性特征,在這種狀態下,相關人之間的風險預期報酬都是相等的。
我們知道,會計信息是資產定價分工和專業化的結果,從本質上講來源于資產的所有權。只有首先占有資產(包括公共占有和私人占有),才有可能對資產定價和考核,才會出現遵照所有者意愿的確認原則和計量屬性表達的財務會計信息。“企業”的出現導致資產定價的第一次分工,出現了對資產定價的企業定價制度。為什么會有企業呢?因為,企業能夠發現市場定價制度無法直接發現的資產價格,并且能夠以有效的方式節約考核和定價費用。企業的定價過程就是企業搜集、評價和提供有關資產信息的過程。如果市場能夠直接對資產定價和考核,且沒有任何成本,就不會有企業,市場就會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Parato Optimality),財務會計信息處于完全狀態。“企業家”的出現改變了資產所有者的收益實現方式,進一步導致資產定價的分工和專業化。資產所有者將對企業交易的定價權讓渡給“企業家”,代之以對“企業家”服務的考核,他們關心的不再是投入要素怎樣獲得報酬,而是通過誰獲得報酬以及如何在委托結構中實現長期收益最大化。正是由于企業財務會計信息不對稱,才使得資產所有者覺得有必要建立一種會計制度,連續地對“企業家”考核,于是,企業中就出現了專門向資產所有者提供的、用于實現其長期收益最大化的財務會計信息。因此,財務會計信息實際上是企業向資產所有者提供的一種財務信息,是資產所有者對“企業家”連續考核的結果。“企業家”享有資產所有者讓渡的資產定價權,并且負責生產和提供財務會計信息,如何提供、什么時候提供、提供多少財務會計信息等,完全取決于“企業家”的理,這進一步加劇了會計信息配置的不公平狀況。因此,只要資產所有權分布不均勻,只要企業組織存在,只要存在“企業家”與資產所有者在委托結構中的利益沖突,財務會計信息配置就一定具有不公平性特征。
政府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功能增強,進一步強化了會計信息配置的“天然”不平等性。會計信息主要由從事財政活動的“內部人”提供和控制,而制定政府財政政策但遠離財政活動的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利益相關的利害關系人,只能獲得由“內部人”提供的會計信息,如何提供、什么時候提供、以及提供多少會計信息等,完全取決于“內部人”的理。這樣,會計信息在政府財政活動的“內部人”和“外部人”之間的配置上有“天然”的不平等性。有人認為,只要政府部門愿意,它們可以搜集相關會計信息,所以,政府部門之間的會計信息差別不應該看作會計信息配置不平等(inequitable)。信息經濟學理論認為,每個相關者都會主動地搜集信息,直到信息的邊際收益等于其邊際成本為止。R. Wilson(1975)證明,在信息生產過程中確實存在著報酬遞增效應,即隨著信息規模增加,單位信息的成本下降,而其價值保持不變,結果是信息的預期報酬遞增,因此,一定會出現大規模信息生產者和使用者的壟斷行為。很明顯,弱勢相關人不可能公正地獲取信息,而強勢相關人總是能夠經濟地取得信息,并因此獲取超額報酬。Baruch Lev(1988)證明,假設投資規模大的投資者能夠經濟地獲取信息,且這類信息具有報酬遞增的特征,他們預期獲得較高的超額報酬。由此可見,只要在政府財政活動中相關人在資源占有上是有差別的,會計信息配置總是不公平的,強勢相關人總是能夠經濟地搜集并應用會計信息,并因此獲得超額收益。 總之,根據現有的理論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政府財政活動中會計信息配置“天然”地具有不平等性,會計信息配置越不平等,政府支出效率就越低,政府活動的負外部效應就越強,政府的再分配功能會不斷減弱,政府在社會資源配置上的作用不斷下降,從而對整個市場形成負效應。實施政府財政審計就是為了減緩會計信息配置不公平性所導致的這種負效應。
二、帕累托改進:政府財政審計的基本目的
政府財政活動中會計信息不公平的基本原因是信息完備者擁有信息優勢(the informational advantage),按照會計準則定期公開披露相關會計信息和實施政府財政審計,就是為了抵減信息完備者的信息優勢。根據政府經濟學的基本理論,政府財政審計的基本目的并不是以信息完備者的損失為代價保護信息不完備者,從而使整個社會的損失為零;相反,其基本目的應該是減少信息不完備者的理所導致的社會負效應,從而增進社會福利,這就是政府經濟學中公共政策選擇所遵循的“帕累托改進”原理。D. Friedman (1980)說:“在我們的社會中那種政府項目應該幫助貧困者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貧困者受益以其他人的犧牲為代價,而是說,通過幫助貧困者而使社會上每個人都更好,幫助貧困者并不僅僅是使貧困者幸福的一種途徑,而是一種消除犯罪,……使我們城市更適宜住住的一種途徑,等等,從財富的觀點來看,從效用的觀點來看,它是一種帕累托改進(Pareto improvement)的再分配”。
人們通常認為,在政府財政審計中應該保護弱勢相關人,因為這些弱勢相關人通常受到財政活動中“內部人”(insider)的擺布,他們不可能充分地享有相關信息。這種觀點在理論上是很難檢驗的,S. Ross(1979)說:“內部人和外部人之間信息監管的公平收益是很難識別的,因為這種收益主要依賴于傳統觀點,即外部人受內部人支配,因而需要受到保護”。 事實上,弱勢相關人在信息享有權上的不平等問題不僅僅是一個保護問題,它至少涉及兩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即(1)弱勢相關人的權益保護是否可以以犧牲其他人的利益為代價;(2)強勢相關人的理性反映是否會在社會上形成負效應。按照公開披露準則將會計信息從信息完備者身上轉移到信息不完備者身上,并對會計信息公開披露實施審計監督,有利于帕累托改進,也就是說,在會使部分相關人更好的同時不會使有些相關人的福利變壞,因為這會增加政府財政活動的風險分擔(risk-sharing)的機會,降低會計信息的非對稱性。當然,政府財政審計在實際效果上可能導致“純福利再分配”(pure welfare redistribution),即部分相關人的福利改進以其他人的犧牲為代價,這是政府財政審計在實踐中的附帶產品。必須強調的是,即使這種再分配情況出現,它也不能成為判斷政府財政審計是否有效的依據,政府財政活動中會計信息不對稱在社會上或市場中形成負效應的可能性,才是我們判斷政府財政審計有效性的基本依據,因為,這種負效應對市場的破壞力遠遠地大于財富再分配所造成的后果,政府財政活動的主要功能是為了支撐整個市場。
政府財政審計會降低會計信息供給效率,但是,如果不對會計信息實施審計監督,會進一步加劇會計信息配置的不公平性。這就涉及到這樣一個問題,即松散的、自我約束的會計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實現會計信息配置的公平性?Baruch lew(1988)認為,如果會計信息非對稱性狀態只在較小的范圍中存在,會計信息的自愿披露(voluntary release)可以消除信息的非對稱性;如果在資本市場中廣泛地存在會計信息非對稱性狀態,自愿披露無法消除信息的非對稱性,因為,信息完備者從專有信息中獲得的私人利得遠遠地大于市場中信息非對稱性所造成的損失。按照S.A.Ross (1979)的信息披露原則,會計信息的提供者只有在自身利益驅使下才會自愿地披露會計信息,私人動機只會使信息披露處于一種次優水平(suboptimal level)。B. Lew和Penman(1987)的研究進一步驗證了上述分析,他們認為,除非投資者知道管理者擁有所需要的信息,否則,管理者沒有動機主動地披露相關會計信息,因此,依靠信息披露者自律并自動地披露會計信息,不可能實現會計信息配置的公平性。
三、公平導向的利益標準:政府財政審計標準的基本導向
會計信息供給具有非惟一性特征,即按照不同定價標準對同一資產定價,會形成不同的會計信息。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即相關性(relevence)、可計量性(measurability)和可靠性(reliability),是會計政策選擇的結果。同時,在政府財政活動中會計信息使用者具有多樣化的特征,他們的能力和偏好各不相同,擁有的信息也不相同。更重要的是,會計信息披露涉及到不同利益團體的利益。因此,合理地確定政府財政審計標準,是有效實施政府財政審計的基本前提。
在會計信息使用者具有多樣化特征的條件下,政府財政審計標準的選擇導向是什么呢?我們知道,政府財政審計的基本目的是為了消除相關人在分享會計信息上的不公平性,以改進全體參與人的整體福利,因此,政府財政審計的基本標準應該是公平導向(equity-oriented)的利益標準,即政府財政審計應該有利于信息不完備者的利益,不應該僅僅局限于信息完備者的利益。公平導向的利益標準是政府公共政策選擇的基本標準,在政府財政審計中應用這一標準,可以降低政府財政活動中會計信息的非對稱性,減緩會計信息配置不公平帶來的負效應。
政府財政審計標準的選擇導向涉及到對財務會計基本目標的認識。FASB(1976)說:“財務報告的主要作用是為投資者和債權人提供對評估未來投資風險和報酬有用的信息。”提出所謂“決策有用論”。FASB的“決策有用論”沒有反映出會計信息配置的“天然”不平等特征,也沒有反映出會計信息使用者多樣化的特征,更沒有反映出會計信息使用者之間的利益沖突,所以,它不能夠成為政府財政審計標準選擇導向的理論依據。事實上,“決策有用論”在理論上一直受到會計學家的質疑,Baruch Lew(1988)認為,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帶有很明顯的投資者主觀判斷(judgment)和推斷(speculation)色彩,對某一投資者決策有用的信息,對另一投資者決策可能是無關的,他總結出會計信息的基本特征,即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并不能夠在撇開具體決策內容的條件下確定,在資本市場中并不存在著絕對的、對所有投資者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他以財務報告公開披露中的盈余預測為例說明這一論斷。管理者的盈余預測是一個綜合性較強的問題,它涉及到預測質量、管理者和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管理者的道德風險和公司經營秘密等,從“決策有用論”角度,我們很難解釋為什么要對盈余預測監管,但是,從會計信息公平性的角度,這一問題是不難理解的,它至少說明(1)未來盈余預測的信息是不公平分布的,主要由公司內部人、銀行、主要投資者知道這一信息;(2)某些投資者在決策中使用這一信息會形成超額報酬(excess returns),這兩點事實是對財務報表中盈余預測披露監管的基本依據。我國會計學家郭道楊教授在考察英美法系的會計法律制度體系后得出結論,“維護與保護市場經濟下的所有者權益問題是會計法律制度建立的出發點,也是作為它的基本體系最終得以構建起來的落腳之點。”
政府財政審計中的公平導向利益標準是投資者權益保護理論的進一步深化,它要求政府審計部門在財政審計中把相關人者分為信息完備者和信息不完備者兩大類,政府財政審計應該偏重于保護信息不完備者的權益,同時不以犧牲信息完備者的權益為代價。或許有人認為,信息完備者獲取信息總是有成本的,他們應該利用這些信息獲得超額補償。根據投資決策的成本-收益分析,信息完備者的超額補償要求是合理的,但是,公平導向的利益標準認為,任何信息都有直接或間接成本,不管信息的成本和來源如何,只要這些信息分布是非對稱的,就一定會導致社會負效應。公平導向的利益標準主要是為減緩這種社會負效應而設計的,可以在總體上使市場的超額預期報酬逐漸變小,改進全體投資者的福利,并且不會抑制相關人搜集會計信息的動機。
四、結語
本文運用經濟學的均衡分析方法和信息經濟學的有關原理,考察了政府財政審計涉及到的基本理論問題,得到如下結論:
1.在政府財政活動中會計信息配置“天然”地具有不公平性特征,只有在帕累托最優的經濟狀態中,其不公平性特征才會消失。
2.在政府財政活動中,會計信息配置越不平等,政府支出效率就越低,政府活動的負外部效應就越強,政府的再分配功能會不斷減弱,政府在社會資源配置上的作用不斷下降,從而對整個市場形成負效應。實施政府財政審計就是為了減緩會計信息配置不公平性所導致的這種負效應。
篇6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審核,確保建設資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據開發區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凡使用財政性資金(國有、集體資金)的基本建設項目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開發區各辦事處、園區、各所屬投資公司、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必須執行本辦法。
第四條 開發區財政審計局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審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業務委托
第五條 開發區財政審計局負責確定基本建設項目審核的社會中介機構。
第六條 受托審核基本建設項目的社會中介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國家建設部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乙級以上,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2、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專業技術人員;
3、有較高的服務質量和較好的工作業績。
第七條 較大項目(工程總造價1000萬元以上)或重點項目的審核,中介機構除具備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專職國家注冊造價師6名以上;
2、近兩年內獨立完成過同類型項目5個以上;
3、近兩年內無違規違法行為,有較高的社會信譽。
第八條 工程項目的送審,由開發區財政審計局簽發《經濟開發區基本建設項目結算審核委托書》,其主要內容有:1、項目名稱;2、委托內容、要求、標準;3、履行期限;4、其他。
第九條 中介機構接受項目審核委托不得有下列行為:1、接受同一工程咨詢文件的編制和審核業務;2、超越資質等級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3、將開發區委托項目轉包或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4、以個人名義接受委托。
第十條 中介機構審核人員應遵循回避制度。
第十一條 社會中介機構為《工程造價審核報告書》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章 基本建設項目審核工作的內容及程序
第十二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1、招投標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
2、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
3、施工中發生的設計、施工變更情況;
4、工程量的計算情況;
5、分項工程預算定額套用是否符合規定;
6、工程取費情況;
7、材料實際用量情況;
8、設備、材料的計價情況;
9、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所有工程項目的竣工結算資料必須在工程竣工驗收結束后按國家規定的時間內編制完成,經建設單位確認簽字蓋章并報開發區建設管理局初審后送開發區財政審計局。
第十四條 送審資料的主要內容:工程合同、竣工驗收資料、施工圖紙、工程結算書、工程量計算書、招投標文件、現場簽證及工程設計變更資料等。對個別因特殊情況而缺少的資料,需由送審單位書面說明情況報開發區財政審計局。
第十五條 結算編制單位應對送審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所有簽證資料必須以原件報送。資料送審后,非經開發區財政審計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送審價或送審項目內容不得再作調整,各社會中介機構不得擅自接收由施工單位直接提供的補充結算資料。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加強對現場管理人員及委托監理人員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權限進行簽證。單項工程價款增減在50萬元以下的現場簽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監理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證蓋章;單項工程價款增減在50萬元以上的現場簽證,除以上手續外,還需報開發區建設管理局簽字確認;工程項目實施跟蹤審核的還需跟蹤審核單位簽章確認。
第十七條 開發區財政審計局接到送審資料后必須在5天內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核。
第十八條 社會中介機構接受審核委托后必須在45天內將審核初步結果送開發區財政審計局進行復核,60天內出具審核報告書,遇特殊情況必須經開發區財政審計局同意后方可適當延長審核時間。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必須為社會中介機構提供必要的審核條件。
第二十條 開發區財政審計局應根據中介機構審核進程會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定案,重大重點項目需會同開發區建設管理局、紀工委進行定案。
第二十一條 開發區財政審計局根據中介機構的審核報告簽發《基本建設項目審核意見書》,建設單位依據《基本建設項目審核意見書》結付工程款。
第二十二條 對審核核減率超過15%的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及結算編制人員必須向開發區財政審計局作出書面解釋,并報開發區建設管理局、紀工委登記備案,同時承擔超過15%部分的審核咨詢費用。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結算審核的銜接、協調和定案工作。
第二十四條重點建設項目或較大建設項目,開發區財政審計局應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實施工程建設全過程跟蹤審核,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部門必須積極主動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條開發區財政審計局應加強對中介機構受托基本建設項目審核工作的管理。對中介機構工程審核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予以制止,問題嚴重的撤銷其委托并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開發區財政審計局應對重點建設項目進行抽查復審,復審核減率超過3%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四章 咨詢費用管理
篇7
關鍵詞:四性;深化;預算執行;審計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49X(2010)-06-0065-02
近年來,地方預算執行審計在促進加強財政預算管理、規范預算執行單位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服務政府宏觀決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充分體現了法律賦予審計機關開展同級預算執行審計的重要性。隨著財政改革的不斷推進,預算執行審計工作面臨許多新的問題、新的挑戰,如何與時俱進,適應經濟社會轉型期對審計工作的新要求,成為了當前預算執行審計工作亟待研究、分析和解決的首要課題。
一、當前預算執行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思想觀念轉變滯后
目前的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總體上還沒有跳出原來財務收支審計的框框,沒有真正確立起核實收支,摸清家底,促進財政管理公開、透明、規范、科學的思想理念:沒有真正確立起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注意發現大案要案線索的思想理念:沒有真正確立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項目及重點資金進行跟蹤審計,分析其真實、合法及效益情況的思想理念;沒有確立運用審計監督,規范財政管理,推動財政體制改革,促進防范和控制財政風險,為政府的宏觀決策服務的思想理念。
2.現行審計體制的局限
現行審計體制規定了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實行雙重領導,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反過來要監督政府自身,其結果的客觀性受體制的制約難免要打折扣。最后送到人大手中的工作報告,經過層層篩選,避重就輕,使得人大根本無法對政府進行有效監督。
3.審計管理模式待創新
一是組織方式需進一步統一協調。目前各級審計機關上下級審計機關之間聯動不多,工作相互脫節比較明顯。在日常工作中,客觀上存在“同級審”和“上審下”重復審計的問題。二是審計成本控制意識較為缺乏。當前,我們一些審計機關在審前往往沒有對工作任務和審計成本進行必要的測算,審計方案缺乏可行性、科學性,審計到什么程度就算什么程度,碰到什么問題就查處什么問題,達不到預期目的,造成資源浪費。
4.人法技建設亟需加強
當前,重點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現有審計隊伍知識結構、業務水平不均衡,面對不斷發展變化的預算執行審計難以達到其工作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質量。二是預算執行審計的法律、法規滯后。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的準則,財政審計人員應承擔的審計責任,違反財政預算、決算的處罰依據規定等方面的制度非常缺乏。隨著財政公共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對于財政預算執行審計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法律、法規相對滯后,給審計處理、處罰帶來一定困難。三是計算機審計水平待提升。目前,審計機關與財稅部門尚未建立起應有的信息互動平臺,預算管理系統的審計軟件開發應用尚屬空白,影響了預算執行監督的力度和效果。
二、進一步提升預算執行審計工作水平的思考
1.統籌規劃運作,把握整體性
在審計內容上,由關注一般預算資金向全方位關注財政性資金轉變,以財政管理審計為核心,以政府預算為紐帶,以全部財政資金為內容。縱向上,關注年度預算執行的系統性,從預算編制、收入組織、資金撥付、預算執行到使用的績效,在一個大的公共財政資金和資產運行框架內,沿著整個資金的走向,縱橫交叉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來審視本地區財政資金運行質量和存在的問題,反映和揭示宏觀和微觀層面的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在審計資源上,堅持按照“統一審計計劃、統一審計報告”的原則,以計劃為載體統一審計目標,整合審計力量;以報告為載體歸集審計內容,整合審計成果;“同級審”與“上審下”相結合,資源共享,各有側重,做到科學安排,提高效率。
2.與時俱進,把握宏觀性
切實強化國家審計機關和廣大審計干部的宏觀意識和科學發展意識,結合審計工作實際積極開展相關的經濟理論探討工作,緊跟財政改革的步伐,追蹤財政改革政策,熟悉和掌握改革的具體內容和形式,把握財政改革的規律,不斷深化財政審計,使財政審計體現時代性和時效性,努力實現由側重微觀真實合法向注重宏觀效率效益轉變,由促進經濟發展向推進社會進步轉變,講求宏觀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重。
3.調整內涵與外延,把握效益性
根據宏觀調控政策,結合審計機關實際,及時有效地調整預算執行審計的內涵和外延,做到財政改革到哪里,審計監督就跟蹤到哪里。建立行之有效的財政資金效益審計的評價體系審計評價體系,對資金分配、管理、調度、使用全過程的科學合理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分析,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就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作出客觀、公正和準確的綜合評價,發現問題,提出建議,推動制度、體制、機制的改進和完善。
4.內外兼攻,把握建設性
一要增強三種意識、處理好三種關系。三種意識是大局意識、宏觀意識和服務意識;三種關系是局部與全局的關系、監督與服務的關系、職權與責任的關系。要充分發揮一審、二幫、三促進的作用,推動公共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二要加大審計成果開發、利用力度。在加強財政審計成果基本信息和數據的統計、整理、分類基礎上,著眼宏觀,服務大局,對同類項目、同步項目和某一時間段項目的審計結果進行橫向和縱向多角度的整合、分析和提煉,從政策措施以及體制、機制、制度層面發現問題,分析其深層次原因,從標本兼治的角度有針對性地提出有建設性的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深化改革,加強宏觀管理。三要創新方式方法。建立科學的審計計劃管理體制,增強計劃的科學性,維護計劃的嚴肅性;充分借鑒和利用財務管理、統計抽樣、內部控制測評、風險分析等方面的先進技術方法,進行科學的測算、分析和評估,用數據說話,用事實來論證;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計算機審計工作水平。四要加強財政審計隊伍能力建設。以依法審計能力、溝通協調能力、自我約束能力“三個能力”建設為核心,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同時,進一步加強財政審計理論研究探討工作,多管齊下,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知識和能力。
隨著公共財政體制的深入進行,對預算執行審計工作的開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作為財政審計工作者,肩負的使命神圣而艱巨。讓我們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握四性,積極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在探索中尋求發展,在發展中努力創新,在創新中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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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開發區所屬及控股投資公司財務核算由開發區財政審計局實行集中統一管理,資金統一調度。投資公司的資金來源有:開發區財政安排的補貼收入、土地批租收入、國有及集體資金投資收益及融資收入等。投資公司的支出主要用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安置補償、“九通一平”等投資開發支出。
二、支出管理
根據《會計法》、《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嚴格支出管理。
(一)對征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安置補償費等項目嚴格按政策規定進行補償,各部門、園區不得隨意突破,嚴禁補償資金挪作他用。
(二)嚴格工程項目建設資金使用及審批程序
1、建設項目的審批。規劃、建設部門在規定時間內提出下一年度擬實施的建設項目,在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向開發區財政審計局報送建設項目計劃及項目根(預)算,由開發區財政審計局統一審核匯總,提交開發區管委會研究后批準,作為安排項目年度預算的依據,其余項目作為以后年度備選項目。建設項目變更,必須經開發區管委會審核同意。
2、建設項目的實施及管理。建設項目列入年度投資計劃后,必須實行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竣工驗收制度、決算審核制度。
3、資金的審批及撥付。嚴格按國家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要求,遵循審批規定,按預算、按計劃、按進度、按程序由投資公司撥付資金。(1)政策性補償資金報批手續:在合法有效憑證上,業務經辦人及證明人簽字部門(單位)負責人簽字財政(財務)審核管委會分管副主任簽字批準;(2)工程項目資金報批手續:施工單位根據工程進度憑工程監理簽證等相關資料提出用款書面申請,經財政審計初審確認后填寫用款簽批單建設部門負責人簽字分管副主任簽字投資公司負責人簽字財政審計局作出資金支付安排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簽字批準;(3)其他性質的資金使用報批手續:部門申請(經辦人簽字)財政(財務)審核投資公司負責人簽字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或常務副主任簽字批準;(4)對外擔保、抵押、投資必須經管委會主任會議決定,由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或常務副主任簽字批準。
(三)實行“預算安排、限額審批”管理制度
對征地拆遷、項目建設等所有資金收支,都必須實行預算管理,項目建設、開發投資計劃所涉及的重大預算調整、必須經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實行分管副主任限額簽批。政策性補償支出及工程項目支出,管委會分管副主任簽批(終批)限額在伍萬元以內,超限額須報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或常務副主任續批后方可支付。
三、明確職責
1、財政部門作為投資公司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支出管理,縮短資金在途時間,隨時監督資金流向。對建設項目要參與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加強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結算和決算的審核。負責委托中介機構標底編制、決算審核和批準工程決算,參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工程招投標、主要材料采購和項目實施中有關經濟合同的簽訂等工作。
2、國土、招商、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大力組織收入,并探索開展穩健的商業項目投資,培育有穩定收益的經營性產業,增強投資公司自我造血能力。
篇9
【關鍵詞】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審計整改報告
2010年9月,審計署頒布了新修訂的《國家審計準則》,新準則增加了“審計結果公布”章節,明確規定“審計機關依法實行公告制度。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審計調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也提出,“要堅持和完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逐步規范公告的形式、內容和程序,把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審計結果公告的重要內容。”基于此,本文對2003~2012年我國審計署網站公布的審計結果公告進行統計分析與研究。數據統計主要圍繞三個方面:近十年來審計結果公告的數量變化趨勢、審計公告類型分布及變化情況,以及審計整改結果報告的明細情況。以體現我國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的現狀及發展趨勢,在此基礎上分析其利弊,發現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
一、審計結果公告總體情況
(一)審計結果公告數量總體增加
自2003年至2012年,審計署的審計結果公告呈逐年遞增的趨勢,2003年當年了第1份審計結果公告,此后,2004年共7份,2005年4份,2006年7份,2007年6份,2008年9份,2009年16份,2010年23份,2011年38份,2012年37份。
從上圖我們可以看出,近10年來,審計結果公告數目呈遞增趨勢,尤其以2008年為轉折點,從2009年起呈直線上升趨勢,而總體上漲略有波動,2004年和2011年兩年較相近幾年略高。基于此趨勢,我國審計署會進一步加大公告力度,增加公布審計結果的數目。
(二)審計結果公告類型增多
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按照公告的目的和內容將審計公告分為:財政審計、金融審計、企業審計、資源環境審計、涉外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六大類型。
由上表可以看出,財政審計一直為審計機關審計的主體,在內容上包括:中央財政管理審計、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央轉移支付審計、稅收征管審計、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地方財政收支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農業資金審計、社會保障資金審計、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2003-2005年3年期間只有財政審計公告類型,隨后逐步擴展到其它領域,財政審計公告在數量上呈逐年遞增的趨勢,占同期審計公告總量的比重減小,到目前是六類審計結果公告類型。關于其他審計公告類型,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2006年第4號:“中國農業銀行2004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為第一份金融審計公告,2006年第2號:“青藏鐵路環境保護資金使用情況審計調查結果”是首次公布的資源環境審計公告,“印度洋海嘯中國政府對外緊急救災援助專項審計結果”第一次公告涉外審計。2010年開始公告企業審計結果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三)審計報告的整改情況
審計署“十二五”規劃明確指出:“把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審計結果公告的重要內容”。審計機關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追蹤披露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幾乎每個審計結果公告或多或少地體現了其落實情況。除了審計公告中提及的整改情況,審計署也會專門公告“整改結果報告”。對2003-2012年審計結果公告的統計分析發現,2008年以前并未公布審計整改報告,2009年有3份整改報告,2010年沒有公告,2011年2份,2012年1份。這6份整改報告中,4份為“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另兩份為2009年第11號:“10省區市財政支農資金審計調查發現違規問題整改結果”和2011年第38號:“20個省有關企業節能減排審計調查整改結果”。
由表2,通過橫向、縱向對比數據可以發現,審計查處的力度不斷加強,整改項目不斷完整,落實情況不斷改善。對2007-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整改所涉及的資金總額從267.73億元、26.34億元(2009年審計)增加到1782億元(2011年審計)和1201.69億元(2012年審計)。對審計發現問題制定和完善的規章制度也從增加到上千條。處理處罰的相關責任人員數目增多且懲罰力度加大。
二、我國審計結果公告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采用行政型的審計模式,審計報告向政府提交,審計機關作為執行機關的組成部門去監督執行機關本身,具有濃厚的內部審計色彩,獨立性不強,因此審計結果的透明度較低。
1.審計結果公告數量偏少、范圍狹窄
從目前公告的數量和范圍來看,審計結果公告并沒有反映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由審計署審計公告的數量來可知,我國僅就少量的審計項目結果進行了公告,公開的審計結果公告低于全部審計項目的10%。《國家審計準則》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其他都應公開,而其范圍遠未達到社會所期望的水平。此外,審計公告主要是對政府相關部門或企業的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審計,與民生相關內容較少,社會公眾對此關注不多,也不能完全了解政府的運營情況。
2.審計結果公告類型單一且發展不平衡
審計結果公告的主體為財政審計,對于其他審計公告類型的涉及時間較晚、數量較少,如審計署于2010年才開始公布,但隨后企業審計公告發展迅猛。除了財政審計和企業審計,其余四項審計公告類型所占比例較小,近十年來,金融審計、資源環境審計、涉外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總量分別占審計公告總數的6%、6%、5%和4%,四項總和只占審計公告總數的21%。同時,審計項目公告缺乏連續性,如資源環境審計在2006年首次公告后,于2009年才繼續公告。審計結果公告的分類并不完整、恰當。如2009年第6號:“41戶中央企業節能減排情況審計調查結果”既屬于企業審計又涉及資源環境審計;2005年第4號:“16家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質量檢查結果”這是業務指導層面的行業檢查,將其歸為上述六類似乎有失偏頗。
3.審計結果公告不能很好地起到“公而告之”的作用
《國家審計準則》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審計調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國家在于人民,國家財產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社會公眾作為獨立的第三方,監督審計公告能夠起到良好的監督作用。然而,由于審計報告專業性較強且社會公眾中具有審計基本知識的人比例較少,若不加解釋直接傳遞給大眾,往往無法達到公告效果,甚至會被不法人士惡意曲解傳播不良信息。在審計署公布的一百多份審計結果公告中,大部分公告使用專業術語且無任何解釋,同時缺乏圖表、對比等形象化表達。在對各層級社會人士進行的問卷調查也顯示,68%的人無法準確理解審計結果公告傳達的信息含義。
4.審計整改報告數量和內容偏少
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目的在于將政府政務公布于眾,以接受公眾評議和監督。更本質的是將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暴露于社會輿論監督中,從而對其產生威懾力和約束,使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而自覺糾正錯誤,接受審計意見并落實審計決定。審計公告的內容中基本都包含“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段落,但該段內容較少,只是對總體情況進行了概括,并未詳細說明整改的具體內容和落實情況。近十年來,審計署公布的審計整改報告總共6份,占審計結果公告總數的4%,數量較少,且內容多為文字表達,缺乏客觀數據資料,審計整改具體內容的針對性較弱。同時,審計整改報告主要針對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涉及其他審計公告的類型較少。
三、對我國審計結果公告的建議
眾所周知,信息傳遞的三個基本環節是“信源、信道、信宿”,缺少任何一個方面都無法有效傳遞信息,審計結果公告也是如此。在信源上,審計機關公布審計和審計調查結果需報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因此審計結果公告的真實性、代表性和有效性均取決于審計機關對公告的重視度;在信道上,需保證審計結果公告的傳播途徑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由于審計結果公告是面向社會大眾的,因此信道也應便于受眾的接收。在信宿上,審計結果公告應能轉化為信宿所能理解的語言,便于信宿的利用。同時,為了使信息充分發揮其價值,信息的反饋同樣重要。審計公告的目的便在于警示和整改,公眾應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對被審單位形成輿論監督,而被審單位也應據此進行整改。
1.擴大審計結果公告范圍
2010年2月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公布后,取消了原條例對僅公布“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要求公布的、社會公眾關注的、法律法規要求公布的”這些范圍限制,這充分體現了擴大審計結果公告范圍的必然趨勢。其次,審計公告應更多地向民生和社會公眾關注的方向發展,這一方面有利于加強社會公眾對政府事務的關注度,另一方面有利于擴大審計結果公告的影響力。
2.豐富審計結果公告類型
審計結果公告的類型分布體現出審計項目的安排,既表明國家審計作為政府的“免疫系統”對國家政務起到的監督職能,另一方面也說明審計機關對審計事項重視程度的區別。因此審計機關對審計項目的公告應充分兼顧“公平和效率”。此外,應進一步規范審計結果公告的類型,使審計結果公告成為一項系統、規范的審計檔案文件。
3.拓寬審計公告傳播渠道,增強內容可接受性
《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準則》第四條規定:“審計機關可以通過下列形式公布審計結果:(1)廣播、電視;(2)報紙、雜志等出版物;(3)互聯網;(4)新聞會;(5)公報、公告;(6)其他形式。”然而現實中多為互聯網、報紙和雜志,其他方面較少涉及。鑒于我國民眾的信息渠道習慣和專業知識水平,應拓寬審計結果的公告方式,如采取電視和廣播,并設立專業解說頻道,向社會大眾客觀、公正而專業地傳播公告信息。與此同時,應注重增強審計結果公告的可讀性和通俗性,例如多用數據、形象化的圖表來代替單純文字描述。
4.增加審計整改情況的報告
審計整改報告作為審計建議和決定的后續監督檢查,有利于促進被審單位對審計事項的落實情況,并起到充分利用審計結果的作用。因此,應加大公布審計整改結果力度,增加審計整改報告的數量,審計整改報告涉及項目應盡可能完整,同時擴大審計整改報告的范圍,形成強有力的社會輿論監督。
參考文獻:
[1]梁小平.國家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淺議[J].西部財會,2012(04):65-68.
篇10
關鍵詞:審計;監督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16015502
所謂審計機關是指各級政府中專門從事經濟監督的重要職能部門,又被形象地稱之為“經濟警察”,有時也稱之“財經衛士”,它具有監督、評價和證簽等三個重要職能又有促進性、建設性和防護性三個方面的重要作用,審計監督是審計機關的基本特征。
1 充分認識審計監督工作發揮的重要作用
首先,審計監督,可以積極促進生促進人口、經濟、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依法開展的環境審計,可對自然資源的法律、國家環保資金的運用以及產生的生態效益進行合理和有效的評估,從可持續發展的高度,有效監督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自然資源的法律以及其他法規的執行情況,保護自然資源的合理有效開發和利用,使人與環境共處和諧利益最大化。
其次,審計監督,可以促進社會財富和社會幸福總量的最大化,使經濟發展和諧。通過審計,對妨礙自由競爭的行為應及時進行查處,促進自由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運行環境,促進社會財富的最大化。通過推進效益審計,可以促進社會財富和社會幸福總量的最大化,最終實現社會的健康和和諧發展。
再次,審計監督能推進民主政治、法制建設和求得國家權力和諧運行。加強審計監督,完善預算編制,為推進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設提出了更高的具體要求,同時也加強了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國家審計部門對重點部門、重點領域、重點資金的審計監督,能積極促進國家權力的和諧運行,保證重點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2 和諧社會的發展需要審計部門發揮作用
2.1 加強財政審計工作,必須有穩健的財政政策做保障
審計機關只有依據《審計法》,搞好財政審計,才能真正有效服務于和諧社會,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形勢,及時將擴張的財政政策調整為穩健的財政政策,主要原因是當前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主要問題已經發展為結構問題,城鄉之間的矛盾、協調產業結構中的矛盾、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等幾乎都與經濟社會的結構不合理有重要關系,因此,政府的財政政策要取決于整個社會經濟的結構協調發展,從當前更多地追求經濟增長速度,刺激經濟的增長,轉移到更多地關注經濟結構調整問題,關注經濟社會和自然的和諧發展上來。因此,圍繞穩健的財政政策,審計機關要通過審計促進穩健的財政政策發揮應有的作用:(1)要加強財政預算編制的審計力度,積極促進財政預算體現公共財政觀念、體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財觀念,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促進財政預算的公開度和透明度,讓廣大公眾真正成為政府預算的決策者、知情者和監督者;(2)通過加強財政收入的審計,積極圍繞財政收入審計政府的負債,可以有效控制財政風險,通過稅收制度的改革,積極促進國家關于減輕農民和企業負擔的政策落到實處,激發人民群眾創業的積極性,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增強活力和動力;(3)加強財政支出的審計力度,努力使財政支出要保證對農業、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及生態建設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切實保證各個方面的發展。通過財政審計,也可積極促進依法理財和依法用財,不斷提高理財和用財水平,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