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專項資金會計核算范文

時間:2023-09-14 17: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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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專項資金會計核算

篇1

關鍵詞:財政性科技專項資金 經費管理 會計核算

企業科技經費包括:獲得的各級財政科技計劃撥款、按科技計劃項目合同(任務書)約定的地方配套資金、自籌資金以及通過銀行貸款進行成果轉化和產業化而借入的資金。

一、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分期補助類項目的會計核算

1.企業收到科研項目各級財政科技撥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項目―國家(省)科技部門撥款

貸:專項應付款―××項目―××市、縣配套

2.企業發生科研項目支出時,按財政科技撥款、自籌科研經費分別在“專項支出”(事業單位)、“開發支出”、“科研成本”、“管理費用―研發費”等科目中進行核算。不能在“專項應付款”借方中核算,因為“專項應付款”是往來科目不是成本費用類科目。待項目結束后或年末再將“專項應付款”轉“營業外收入”同時;將支出類(“專項支出”、“開發支出”、“科研成本”等)轉到“營業外支出”(年末結轉時收入和支出數額一般是相等的)。

(1)財政科技撥款部分

①用財政科技撥款購置科研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或科研所需無形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儀器設備

借:無形資產―××專利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同時:

借:專項支出(或科研成本、開發支出)―××項目―設備費―國家(省)科技部門撥款

借:專項支出(或科研成本、開發支出)―××項目―知識產權費―××市、縣配套

貸:資本公積(或遞延收益)―××項目

②發生其他研發費用,應按合同預算開支科目設置明細賬,并按實際發生額:

借:專項支出(或科研成本、開發支出)―××項目―××費―國家(省)科技部門撥款

借:專項支出(或科研成本、開發支出)―××項目―××費―××市、縣配套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2)企業自籌科研經費部分

企業發生自籌科研項目經費支出時,應分在“開發支出”、“管理費用―研發支出”、“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明細賬進行核算。具體會計核算賬務處理如下:

①企業用自籌科研經費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項目

借:無形資產―××專利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②最終形成固定資產所發生的各項研發費用支出:

平時發生時:

借:在建工程―××項目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完工時:

借:固定資產―××項目

貸:在建工程―××項目

③發生其他研發費用,應按合同預算開支科目設置明細賬,并按實際發生額:

借:開發支出―××項目―××費用

借:管理費用―研發支出―××項目―××費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3.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故終止、撤消或項目未通過驗收而收回部分或全部各級財政科技撥款時,

上繳時: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資本公積(或遞延收益)―撥款轉入―××項目

借:營業外支出

貸:專項支出(或科研成本、開發支出)―××項目―國家(省)科技部門撥款

貸:專項支出(或科研成本、開發支出)―××項目―××市、縣配套

4.項目完成驗收后,如有結余資金,分兩種情況處理:

①經國家(省)科技行政部門批準留單位繼續使用: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省科技廳撥款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市、縣配套

貸:營業外收入(結余部分)

同時:

借:營業外收入(結余部分)

貸:資本公積(或遞延收益)―撥款轉入―××項目

②按規定上交部分: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國家(省)科技部門撥款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市、縣配套

貸:銀行存款

5.項目結束通過驗收后,結轉專項應付款時: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省科技廳撥款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市、縣配套

貸:營業外收入

同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專項支出(或科研成本、開發支出)―××項目―省科技廳撥款

貸:專項支出(或科研成本、開發支出)―××項目―××市、縣配套

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后補助類項目會計核算

1.企業收到事后補助類項目各級財政科技撥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政府補助收入

2.企業收到科技項目貸款貼息撥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已資本化部分)

貸:財務費用(未資本化部分)

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分期補助類項目會計核算

1.企業收到科研項目各級財政科技撥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項目―國家(省)科技部門撥款

貸:遞延收益―××項目―××市、縣配套

2.企業科研項目經費發生支出時,按財政科技撥款、自籌科研經費分別進行核算:

(1)財政科技撥款部分

①購置科研設備等固定資產或科研所需無形資產:

借:固定資產―××儀器設備

借:無形資產―××項專利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同時:

借:開發支出―××項目―設備費

貸:遞延收益―××項目―國家(省)科技廳撥款

年末或項目完成時轉銷遞延收益:

借:遞延收益―××項目―國家(省)科技廳撥款

借:遞延收益―××項目―××市、縣配套

貸:營業外收入

②最終形成固定資產所發生的各項研發費用:

發生時:

借:在建工程―××項目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完工時:

借:固定資產―××項目

貸:在建工程―××項目

借:開發支出―××項目

貸:遞延收益―××項目―(國家)省科技部門撥款

貸:遞延收益―××項目―××市、縣配套

年末或項目完成時轉銷遞延收益:

借:遞延收益―××項目―(國家)省科技部門撥款

借:遞延收益―××項目―××市、縣配套

貸:營業外收入

③發生其他研發費用,應按合同預算開支科目設置明細賬,并按實際發生額:

借:開發支出―××項目―××費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針對研發項目是否形成無形資產,分別結轉:

未形成無形資產:

借:管理費用―研發支出―××項目

貸:開發支出―××項目―××費

并結轉相應遞延收益:

借:遞延收益―××項目―國家(省)科技部門撥款

借:遞延收益―××項目―××市、縣配套

貸:營業外收入―××項目

同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開發支出―××項目

形成無形資產的:

借:無形資產―××資產

貸:開發支出―××項目―××費

形成無形資產后的會計處理比照固定資產處理。對應上述開發支出按照會計期間結轉遞延收益:

借:遞延收益―××項目―省科技廳撥款

借:遞延收益―××項目―×市、縣配套

貸:營業外收入―××項目

形成無形資產的:

借:無形資產―××資產

貸:開發支出―××項目―××費

(2)企業自籌科研經費部分

企業發生科研項目經費支出時,應分科研項目在“研發支出”、“管理費用”、“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明細賬進行核算。具體會計核算賬務處理如下:

①用自籌資金購置科研設備等固定資產或科研所需無形資產:

借:固定資產―××設備

借:無形資產―××專利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②發生其他研發費用,應按合同預算開支科目設置明細賬,并按實際發生額:

借:開發支出―××項目―××費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針對研發項目是否形成無形資產,分別結轉:

未形成無形資產:

借:管理費用―研發支出―××項目

貸:開發支出―××項目―××費

形成無形資產的:

借:無形資產―××資產

貸:開發支出―××項目―××費

3.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故終止、撤消或項目未通過驗收,收回部分或全部各級財政科技撥款時:

借:遞延收益―××項目―省科技廳撥款

借:遞延收益―××項目―××市、縣配套

貸:銀行存款

4.項目完成驗收后,如有結余資金,分兩種情況處理:

①經國家(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留單位繼續使用:

借:遞延收益―××項目―國家(省)科技部門撥款

借:遞延收益―××項目―××市、縣配套

貸:營業外收入―××項目

②按規定上交部分:

借:遞延收益―××項目―國家(省)科技部門撥款

借:遞延收益―××項目―××市、縣配套

貸:銀行存款

四、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事后補助類項目會計核算

企業收到事后補助類項目各級財政科技撥款時: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企業收到事后補助類項目各級科技撥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政府補助收入

2.企業收到科技項目貸款貼息撥款時:

(1)已資本化部分

借:銀行存款

貸:在建工程―××

或貸:固定資產―××

(2)若支出還在費用科目應沖費用,未資本化部分

借:銀行存款

篇2

一是相關規定未得到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或改革的需要,在不同時期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建設項目等,安排了財政專項資金,同時對這些資金和項目的核算管理也作出規定和要求。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項目計劃或方案的制定、審批原因,資金撥付的方式、時間、額度原因,資金使用人的政策觀念和核算管理水平、質量原因,以及地方政府存在的地區利益或部門利益問題等,國家制定的一些相關規定并未得到認真貫徹執行。

二是相關核算管理內容缺失審計(調查)發現,有關部門對一些專項資金和項目建設的核算管理只是做了原則規定或要求,并無具體、明確的規定,也沒有與專項資金和項目建設配套的相關核算管理辦法。如對專項資金要求“單獨建賬核算”,但應如何建賬,并無具體規定,導致項目業主的賬務設置及核算五花八門,又如,有的規定只籠統地表述要明確專項資金用途,但沒有規定具體的范圍和用途,使得資金使用人無所適從。再如,與專項資金相聯系的建設項目竣工后的結算、決算和項目的管理、監督,以及項目竣工后的相關收費標準和營運成本如何確定等,都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三是核算管理方法和內容不夠明確和具體。賬務設置不明確。當財政專項資金或項目建設資金有多個來源時,賬戶設置、核算、賬戶的設置與核算應如何銜接和匹配等,因相關核算管理方法的缺失或不明確,資金使用人就只有自我理解、自行其是。核算方法不統一。因財政專項資金或項目建設資金的來源多樣,資金級次有所不同,資金使用人的性質和自身的會計核算體系又各有區別等,而現行規定又不明確、具體,資金使用人往往按照自身狀況或習慣做法進行核算。政策界限不夠明確。因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人性質及其核算體制的多樣性,又因財政專項資金與其使用人自身的經營管理活動聯系緊密,專項資金使用中發生的工費開支等成本項目與資金使用人自身發生的或項目建設配套發生的工費開支等成本項目如何區分和列支,成本項目與專項資金或項目建設資金如何匹配,尚無明確的政策規定。

二、財政專項資金核算管理加強的對策與辦法

一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國家和相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財政專項資金和項目建設的規定,是指導財政專項資金核算管理的“綱”,專項資金使用人應認真學習現有財政專項資金和項目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領會其精神實質和政策規定,并與實際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才能把握正確的方向。

二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關部門應對財政專項資金的核算管理狀況進行充分調研,針對存在的問題,補充和修訂相關政策規定,出臺明晰的核算管理辦法或制度。如《專項資金賬戶設置管理辦法》、《專項資金會計核算管理制度》等,便于資金使用人在實際工作中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

篇3

【關鍵詞】 會計集中核算;問題;建議

會計集中核算是近年來財政部門推行的一項重大改革,是融會計核算、監督、管理和服務于一體的一種會計委派形式。它的建立對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會計工作效率,加強會計監督和廉政建設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不斷加以改革和完善。

一、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取得的成效

(一) 為進一步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礎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會計核算中心為財政部門提供了準確的會計信息和基礎資料,財政部門能夠及時掌握各核算單位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經過綜合分析,為財政宏觀管理提供服務,從根本上改變財政管理分散的狀況,有利于財政部門對資金加強統一調度和管理,保證資金使用的有序性和計劃性。同時,會計集中核算系統先進的計算機網絡系統,為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優化了財會人員理財環境,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工作效率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使會計人員具備了依法獨立理財的環境,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業務納入會計中心統一核算,中心選配業務素質較高的專職會計人員,與被納入核算單位沒有任何依附關系,大大減少了會計工作的行政干預。會計核算中心運用會計電算化網絡系統,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大大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保證了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和統一性。

(三)監督職能進一步體現,核算單位財務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

會計集中核算以后,財政部門的監督領域得到進一步拓展,通過會計核算中心,實現了財政對核算單位資金收付全過程監管,特別是對支出的方向、結構、規模等方面的監督,把許多不合理的支出消滅在萌芽狀態。各核算單位的財務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改變了過去資金使用上的隨意性,增強了財務收支活動的規范性,避免了多頭開戶、多種賬戶、多渠道流出等現象的發生,提高了各核算單位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自覺性,堵塞了一些單位少扣稅或不扣稅的漏洞,切實發揮會計核算作用,增加了財政收入。

(四)精簡了會計機構和人員,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行政事業單位不再保留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只保留一名報賬員,大大減少了財會人員,節約了經費開支。

二、會計集中核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會計集中核算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會計核算中心工作模式上存在缺陷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中心內一名會計人員往往要兼記多個單位賬務,少則兩三個,多則四五個,甚至更多。會計人員常年在核算中心上班,整天忙于報賬、整理和裝訂憑證、打印憑證和編制報表等會計業務,不參與有關單位內部工作或管理,對各單位的具體業務事項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記賬人員對各單位報來的發票只要手續齊全就予以報銷,無法判斷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監督職能無法得到充分發揮。

(二)會計核算的準確性有待進一步加強

由于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脫節,核算中心會計獨立于單位,對各單位的具體業務和開支項目及資金來源、性質并不完全清楚,特別是單位的專項經費及往來款。

1. 由于部分報賬會計素質不高,從納入核算的單位看,絕大多數報賬會計是由原來的出納擔任,他們對會計核算業務并不熟悉,報賬時往往不能準確填寫資金來源、性質、開支渠道。這些因素直接制約著會計核算的準確性,往往造成會計賬務處理不當,從而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2. 專項資金不能專款專用。大部分單位都有專項資金,但核算中心人員對專項資金具體用途不能準確地把握,往往造成專款不能完全專用,致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得不到真正體現,甚至發生揮霍浪費現象。

3. 往來款項不能及時清理。由于核算中心人員對各單位情況了解較少,加之部分單位又不能及時主動報賬,致使有的往來款項年復一年的掛著,久而久之形成了呆賬死賬,從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三)會計核算與資產管理相脫節

會計核算中心對各單位的資產不能進行定期清查盤點,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核算中心人少事多,往往忽略了資產管理,特別是在固定資產的后續控制上,會計核算與資產管理相脫節,加上部分單位實物短少又不能及時向核算中心報賬,導致賬實不符,從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四)各部門經費開支標準與實際支出情況有較大出入

在會計核算中心工作實踐中,比較突出的矛盾之一就是現行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與具體繁雜的實際支出有較大差距,給核算中心會計人員的實際操作帶來困難。統一的財務開支標準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工作中正確處理人、財、物、事四者之間關系的重要依據和標準,如果對超出規定的開支聽之任之,不僅違背了財務制度,放棄了會計監督,而且可能助長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蔓延。但如果對超標開支一律不予報銷,則有可能影響各部門各單位行政任務的完成和各項事業的發展。這樣就會經常出現對某一支出預算單位請求支付與核算中心拒絕支付的矛盾,這也是擺在核算中心面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三、完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的措施和建議

(一)加強與完善會計集中核算基礎工作

加強溝通,增進了解,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建立會計核算中心和核算單位間雙向溝通聯系制度。完善學習培訓制度,定期進行業務培訓與交流,及時更新知識,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加強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優化業務流程,減少中間環節,提高工作效率,以優質服務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不斷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會計核算中心的內部監督機制、責任追究制度、內部稽核制度、預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購制度、資產清查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

(二)以會計集中核算為平臺,實現會計集中核算和國庫集中收付的有效銜接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和國庫集中收付制是財政部門當前公共財政改革的兩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強會計監督,有利于財政資金統一調度,降低財政資金的運行成本。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對所有預算單位的賬戶實行統一管理,不但有利于財政部門全面掌握各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而且匯聚了資金,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礎。

其具體辦法是: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基礎上,財政部門不再對預算資金層層下撥,只向單位下達年度預算總指標和月度用款計劃,除小額零星開支由單位備用金支付外,單位人員經費由核算中心按規定直接撥付到享受人員的個人銀行賬戶,單位發生的采購行為由政府采購中心統一辦理,核算中心直接從財政單一賬戶上支付給供應商,即實現“六個直達”:收入直達國庫、人員工資直達個人賬戶、公用經費直達開支項目、專項采購資金直達供應商、建設經費直達項目、財務管理信息直達監管部門。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收付實現有效銜接,從而大大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工作效率,保證單位會計核算的完整性,加強部門預算的嚴肅性,實現支出預算化、賬戶國庫化、核算完整化的目標。

(三)加快會計核算中心職能轉變,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

目前會計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資金支付和會計核算,一定意義上講,僅僅是一個記賬機構,沒有真正發揮控制與評價的作用。會計核算中心應通過核對各部門預算指標情況,嚴格控制各部門的用款進度,監督支出使用情況。核算中心要建立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對各單位的支出行為、支出成本及產生的效益進行科學分析比較、衡量和評估,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益性。定期做好各單位支出的增減變化因素分析,針對預算編制與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財務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

會計核算中心應該改革核算模式,即由現在核算中心審核各單位每筆經濟業務的原始單據,認可后進行記賬,轉變為會計核算中心審核原始單據,認為開支合理合法的,加蓋審核專用印章,并從零余額賬戶辦理支付手續,原始單據交由報賬單位拿回去記賬,將賬務處理工作交回原單位完成。

會計核算中心要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徹底扭轉將會計核算中心視作單純的記賬機構的觀念,使會計核算中心在支出監督方面做到:監督有標準,管理有依據。真正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加強廉政建設,使服務與監督并存,寓監督于服務之中。

(四)不斷加強報賬會計隊伍建設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并不改變單位會計責任主體,并不減少各部門財務職能,而且隨著財政改革的深入開展,部門財務管理的職能還需更進一步加強。提高報賬會計整體素質是強化財務管理和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前提條件,因此要不斷加強報賬會計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報賬會計監督考核機制,對報賬會計分階段就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規則、會計制度知識實行系統培訓,對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加強業務指導,要求報賬會計須持證上崗,從而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和報賬會計總體素質,同時加強報賬會計的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確保這支隊伍專業水平過硬,作風優良,從而促進會計集中核算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加強各核算單位的資產管理

一是要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實物資產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財產的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管理制度,確保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實現資產的優化配置和節約高效。其次行政事業單位對資產處置(包括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應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認真履行規定的報批和備案手續,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最后還應該對各單位實行資產定期清查制度。每年編制年報前,會計核算中心應對各單位財產盤點并編制財產清查報表,通過財產清查確保賬表、賬實、賬賬相符。

二是要加強往來款項的核算管理。每年定期按規定對往來款項進行確認、結轉或核銷,及時清理賬款,確保往來款項真實準確。將往來款與其他經常性存款分開核算,單位除代扣款外其他往來資金一律通過往來性存款專戶核算,避免擠占混用。

三是要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做到專款專用,規范運作。嚴格專項資金報賬手續,對專項資金項目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跟蹤管理,規范使用專項資金,不得挪用、截留或套取專項資金。

(六)正確處理經費開支標準與實際支出之間的矛盾

一要制訂統一可行的開支標準。財政、人事部門作為制定經費開支標準的執行部門,應在進行充分的調查論證的基礎上根據物價指數、開展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財政資金的供給可能,制定一套合適的經費開支標準。開支標準要切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同時要隨著時間的推移,適時進行調整,盡量克服制度和標準的滯后性。二要嚴格執行經費開支標準,會計核算中心要嚴格把關,各部門不得隨意提高標準或擴大開支范圍,包括費用支出、福利待遇、出差補助、通訊及交通補助等方面各部門必須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嚴禁相互攀比、濫發錢物、大吃大喝等行為,消除部門之間貧富不均和浪費的現象。三是對單位確實需要支付的款項,而又找不到文件規定的,一般先參照單位意見執行,但事后要注意跟蹤問效。

(七)健全與完善會計集中核算監管制度體系

在實踐工作中,要不斷地健全與完善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層面上、操作過程中的規章制度和運行細則,采取“內外結合、抓好常規、突出重點、強化專項”檢查方式,加強會計監督與管理,使會計監督與管理工作變得更加積極主動、有的放矢,使會計集中核算工作在健全的規章制度保障體系下不斷發展,充分發揮會計集中核算的監督與服務職能,規范會計行為,使各部門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協調發展,從而促進地區的繁榮和進步。

【參考文獻】

[1] 馮明東. 正確引導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過渡.中國農業會計,2004,(10).

[2] 馬曉嵐. 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轉軌的必要性. 財會月刊,2005,(06).

[3] 劉鳳茹. 關于會計集中核算問題的探討. 商場現代化,2007,(36).

篇4

(一)推行集中核算制能夠保障會計人員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受財政部門領導,編制、人事關系不在委托單位,從根本上消除了會計與單位之間的附屬關系,使會計人員能夠排除行政干擾,依照會計法規賦予的職權辦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人和事進行抵制并向財政機關報告,從而有效地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減少經濟領域的違紀、犯罪行為;可以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防止因堅持原則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以及防止單位任用不稱職的會計人員。

(二)推行財會集中核算制有利于防止會計信息失真。在財會集中核算制下,會計工作的獨立性相對增強,政府和政府部門的外部監督通過集中核算制轉移到單位內部,這使得會計敢于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監督,改變了過去“領導定調子,會計填數字的狀況”。

(三)推行財會集中核算制有利于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財會集中核算制,可以降低貪污行賄、挪用公款等犯罪行為發生的可能性,為政府和政府部門了解和掌握國有資產的真實數量和狀況提供可靠保證,減少因決策失誤可能造成的資產損失和浪費,防止低價轉讓國有資產和惡意經營等現象的發生,遏止或減少鋪張浪費,進而能夠提高單位的資金使用效益。

二、財會集中核算制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管理、監督職能有所削弱,出現“三不管”現象。單位財務進入核算中心后,單位領導認為會計核算中心會把關,無須嚴格審核;單位報賬員認為自己只是現金收付的出納員和會計憑證接受、報賬的“票據傳遞員”;而會計核算中心根據“會計主題不變、預算體制不變、理財機制不變”的原則,認為自在單位,其職責是核算,監督有難度。于是會計核算中心和結報單位對各自的責任產生了一些模糊的認識,產生“三不管”現象。這使得進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各行政事業單位財產物資管理薄弱的問題更為突出,對來往款項的核對和清理有所放松。

(二)單位內部制約機制有所削弱。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后,單位取消了會計、出納崗位,設立“報賬員”,負責單位日常經費收支,進行記賬、報賬,保管單位財務印章,領取各種票據,負責單位收款收據的開具、收款和結報工作,使原來分別由會計、出納、票據管理員承擔的不相容職務變成了一人負責,缺少了本單位財務內部的制約環節。

(三)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資金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有所削弱。主管部門所屬的二級單位,其資金原來是通過主管部門轉撥的,主管部門可以對這些資金的使用方向、進度進行監督。而現在進入會計核算中心的二級單位,其相關資金均由會計核算中心直接撥付,致使主管部門不能隨時了解、掌握資金的動態,造成監督有一定的難度,專項資金也是如此。

(四)各結算單位沒有達到“四統一”的要求。按照“四統一”政策的要求,市直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黨派團體、國家審判機關、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經常性經費、專項經費、基本建設經費和單位經辦管理的政府專項基金及專項資金均應統一納入會計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然而,一些單位除主管局自身有一套財務賬外,下面非一級法人的科室都設有財務賬;一些單位僅將主管局自身的財務賬納入集中核算,而科室財務賬仍留在單位;一些單位僅將經常性經費納入集中核算,而其他經費則留在本單位;一些單位還將原本一并核算的收入分割出一部分轉移到下屬機構入賬;部分單位將財政性資金流入所屬的工會、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所有這些,都逃避了財政監督,成為單位超發獎金、補貼和違規支出的避風港。

(五)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脫節。集中核算將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進行了集中,而對實物、資產、合同等需要反映的經濟事項分散在單位,造成會計管理職能難以深入,雖然強化了會計核算職能和監督職能,但弱化了會計管理職能。單位的會計活動是財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撤銷會計機構,取消會計崗位,等于取消了財政工作的基礎,給財政的會計管理工作帶來很大的影響,如果不加強解決預算單位財產物資管理,又將造成新的腐敗之源。

三、改進財會集中核算制的措施

(一)進一步明確“三不變”原則,完善監督體系。各核算單位要繼續加強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按照會計集中核算辦法做好本單位的日常管理和結報工作。鑒于原單位的會計核算,監督職能已部分轉移至會計核算中心,財政部門要根據《會計法》的原則,明確界定會計核算中心與報賬單位在會計處理、會計監督等方面的責任,以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時,核算單位要建立內部牽制制度,一要配備相關人員,改變目前“報賬員”集會計、出納及“票管員”與一身的現狀;二要充分發揮單位紀檢機構、紀檢人員的作用,使其承擔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和擴大核算內容,確保“四統一”落到實處。一是限期取消各單位下屬非獨立法人的科室財務賬,將其一并納入單位財務賬在會計集中核算中心集中核算;二是限期已進入會計核算中心的各單位將未納入集中核算的專項資金、基本建設經費等統一納入集中核算;三是建議政府通知各單位對下屬獨立法人機構或經濟實體進行財務自查,凡屬本單位的各項收支往下轉移的應限期整改;四是擴大核算內容,將與單位有關的工會、學會、科協、研究會等社會團體的經費一并納入會計核算中心集中核算。

(三)加強和完善財政監督職能。對于招待費、車輛費、會議費等支出項目,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一個完整有效的監督體系,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控制制度,明確開支范圍和報銷標準,從源頭上、制度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明確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等事項的審批程序和手續,防止擅自或超權處置而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加強基本建設、維修裝潢工程等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審查,有關單位應及時提供工程設計、招標、項目前期費用、預決算及價款結算等相關資料,經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資金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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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示范建設;專項資金;會計核算;高職院校

現在很多高校在資金管理方面,依舊存在諸多的風險,同樣,在高職院校中,示范建設專項資金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示范建設專項資金的會計核算尤為重要,其能夠讓賬本設置以及報表編制更加科學合理,從而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為了能夠有效地提升會計核算的精準度,需要對專項資金進行體系上的優化以及完善。

一、高職院校當前財政專項資金與財務管理的主要問題

隨著各級財政逐步加大對高職院校的資金投入,高職院校的資金結構和規模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高職院校預算中專項資金所占比例越來越大。專項資金實施過程中往往會出現一些因為高職教育發展歷史不長及個別單位財務管理模式不同而導致出現一些偏差,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1)個別高職院校缺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高校的專項資金有多種不同的性質和來源,不同性質的專項資金必須要有能與之相配套的專項資金使用細則和管理辦法,以此保證專項資金能被正確合理的使用。依據項目性質的不同可以將高職示范建設專項資金分為幾個不同的用途,例如實訓基地建設經費,教學改革和課程建設經費、師資隊伍建設經費、科研經費等等。這些用途不同的專項資金不但需要有配套的管理辦法和使用細則,對于專項資金的核算也應當有所區別。(2)部分高職院校對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態度弱化。各高職院校往往會以專項資金最大化作為目標,重視前期申請而弱化后期管理。高職示范建設專項資金不僅作用于實訓基地建設,同時也作用于師資建設、教學改革、精品課程和專業建設等,涉及部門多,有些高職院校為了使專項資金能被平衡使用,并且避免部門間利益爭斗或簡化管理流程,采用了給各個部門平均分配資金的原則,這種做法違背了國家對專項資金撥款的初衷,只是暫時平復了各部門間的利益爭斗,減輕工作量,弱化了對專項資金的管理。(3)專項資金會計審核仍需完善。對當前一些高職院校示范建設專項資金核算進行調查研究,可以看出大多數的財務通常只側重于經費開支的合法合規性控制,只有極少部分的高職院校關注經費開支的合理性分析,經費使用效益不合理的情況普遍存在,應該引起重視和糾正。高校不應該只停留在依照國家規定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統一要求進行會計核算,而是要結合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在制度基礎上細化會計核算,進行分項核算,專款專賬,并按項目提供會計報表,以便對專項資金進行分類分項的分析評價。

二、示范建設專項資金統計表的使用形式

為了能夠讓專項資金的支出以及收入更加清楚,在信息的錄入以及統計方面,表格的結構設計尤為重要,它將直接決定數據錄入的效率以及整體分析的直觀度。上表在數據統計上對預算數以及累計使用數進行全面的統計,同時,按專業結構對示范建設專項資金進行劃分,讓專項資金更加清楚,賬目更為明細,可以清楚的看到該校示范建設專項資金各專業的使用情況。同時,還要結合高職院校課程體系,對示范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分析。下表為某高職院校專項資金使用統計項目表的基礎格式。

三、優化高職院校示范建設專項資金會計核算的策略

1.優化財務管理環境,提高財務管理能力,促進辦學水平提升。近年來,政府對高職院校的資金投入不斷增加,高職院校的財務管理逐漸向精細管理型的方向轉變,是一個極其復雜的動態過程,不僅需要財務部門完成日常資金籌集計劃、會計核算、數據統計、檔案保管等等繁雜的工作,還是一個需要財務部門與各利益相關者進行密切合作的系統工程。于是,積極優化財務管理環境、不斷提高財務管理能力,使高職院校的財務管理能良好適應高職院校內外環境的變化,已經成為促進高職院校健康和諧發展的首要任務。因此,只有充分調動廣大師生員工以及各級管理部門、社會等利益相關者的積極參與,與之建立一個完整暢通的信息交流網絡,努力完善財務管理工作的流程,相互理解、積極互動,讓利益相關者詳細了解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意識到其中存在的不足,積極參與具體的資金管理活動,才能使財務管理的影響范圍不斷拓寬、財務管理過程更規范透明的同時,推動高職院校的辦學條件不斷改善,教學質量不斷提升。可見,高職院校作為一個利益相關者的典型組織,應當與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充分調動利益相關者的積極性,優化財務管理環境,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以適應現代高校治理對財務管理的高要求。

2.加快推進管理會計在高職院校的實施。在專項資金管理過程中,財務人員的職責不僅是記錄和反映,還要發揮信息提供、風險管理、信息分析、效益評價、趨勢預測、精細管理等職能。2014年10月,財政部出臺《關于全面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管理會計的目標為“通過提供有用信息,運用管理會計工具方法,充分發揮管理會計解析過去、控制現在和籌劃未來的職能,支撐相關決策,強化和完善管理控制,促進業務協同,以實現單位戰略”。管理會計理念的提出,要求院校財務人員要積極的落實,并參與到各個活動之中,從而提升整體資金的利用效率。

3.以專項資金績效評價體系為依據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是對資金支出與產生的效果和影響進行衡量,包括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三方面的評價。績效評價要求高等學校在資金管理中優先安排支出的同時避免支出的浪費與分配不均問題,注重資金使用后最終成果的具體體現。高職院校在專項資金的驗收和問效中應關注社會對項目的客觀反映,接受行業企業、用人單位、家長和新聞媒體等對項目的評價和認可程度。各級管理部門應結合建設項目制定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明確將績效評價結果與學校總體發展規劃、重點項目建設、資金投入方向、責任人的業績考核等方面掛鉤。在建立考核依據的過程中,需要做好示范建設專項資金的整體評價,從而達到良好的示范效果。

四、結語

綜上所述,示范建設專項資金的會計核算在高職院校中的應用十分重要,是財務管理和分析決策的基礎,精準的會計核算不僅能夠全面提升會計核算本身的效率,同時還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財務管理水平,進而提升高職院校的整體辦學水平,因此,高職院校財務部門要有效地規避示范建設中的各種問題,不斷優化管理環境,提高管理水平,讓專項資金的整體利用效率得到提升。

作者:林惠云 單位: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張慶豐.公辦高職院校專業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問題研究[J].會計之友.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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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事業單位 財務管理 資金管理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核算制度不健全

由于白條多,很多費用都沒有取得發票;賬簿設立簡單,登記內容不完整;會計核算邏輯關系混亂;會計憑證、報表、賬簿無法一一對應;成本、收入、費用核算不準確;沒有專門的會計人員進行登記;登記會計核算只有流水帳,不符合會計制度等原因,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當中存在著諸多的不足,其中,以會計核算制度的局限性為主,不能夠滿足事業單位對于財政撥款的使用;對于報表數據的利用率比較差,不能夠真實地反映出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與此同時,對于預算的分解計劃十分隨意,預算的控制與考核的難度比較大。此外,缺乏對于專項資金的管理,績效的評價基本是形同虛設的。

(二)專項資金的管理及使用問題

第一,擠占和超范圍支出的專項資金,比如部分單位占用專項資金用于機關經費的列支和招待費用的支出;超范圍支出的專項資金用來發放各類的工作補助、補充經費與汽油費、電話費等的多項支出。第二,專項資金的列支不屬于規定范疇的開支項目,在對事業單位進行審計時發現的使用專項資金的支出用于事業運行經費當中的取暖費與通訊費等多項補貼。究其原因,首先,單位領導思想上不夠重視,明知應專款專用卻還要擠占、挪用;其次,內控制度不健全,財務人員沒有嚴格按有關規定審核把關;再次,部門、單位間存在經費“苦樂不均”現象,有非稅收入的單位存在收入與經費掛鉤的現象,經費運轉相對寬松,沒有非稅收入的單位就在“專項資金”上打主意;最后,財政預算安排不盡合理,由于財政緊張,在確保人員工資的前提下,部門人均公用經費預算偏低,致使有的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三)財務人員的素質比較低

事業單位的內部的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各不相同,有很大一部分都沒有通過系統的會計基礎知識的培訓,理財的觀念比較落后,知識性不強,核算方法比較落后。與此同時,部分事業單位的會計基礎的工作比較薄弱,比如:原始憑證的全部內容不齊全、以假當真,收付款憑證的含義不清晰、審核不嚴格。這是由以下幾個方面因素引起的:領導對財務工作專業化水平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一些領導頭腦中存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處理簡單,誰都能夠勝任的錯誤認識,造成在財務人員選用上的隨意性強;再加上財務人員業務與學歷水平較低,不能勝任會計環境下的財務工作。由于歷史原因,有相當一部分單位的在職財務人員學歷層次相對較低,甚至未系統學習過相關的會計理論,這與當前復雜變化下的會計環境對財務人員的需要很不適應;疏于培訓,造成財務人員知識更新速度跟不上工作需要。這些直接導致財務人員在日常會計業務處理上經常犯一些低級錯誤。

二、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完善事業單位的財務體制

會計核算制度要對資金進行集中管理,事業單位無需設置會計與出納,相關的結算工作由核算中心統一管理,預算的經費來源以財政直撥為主,事業單位預算外的收入要采取就近上交的原則,之后按照規定轉賬,減少超支現象。集中進行會計核算,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檔案集中放在核算中心保管,便于查~與審核工作的進行,同時要注意保密。同時,要嚴格遵循報賬程序,保證領導的簽字與印鑒一直,保證真實性。在執行過程中對財務管理制度進行有效的規范,將其貫徹在整個預算過程中;其次對各項費用的開支及審批進行嚴格的管理,保證審核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最后,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單位財務預算的執行,發揮監督機制的功能。

(二)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第一,逐步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與監督,預算的單位和財政資金的執行部門進行有效的溝通與聯系;不斷調整并優化專項資金的支出結構,以確保專款專用。第二,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管理,健全并完善財務會計的監督體系,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與制度。而且財政部門也要實行有效的財政監管,及時地掌握并核實預算單位的收入情況,做好相關的記錄。第三,隨著財務管理科學化程度的提高,部分基層事業單位人員要轉變發放個人工資的方式,工資是由當地政府的人事部門按照相關的政策標準和個人信息進行核定,計算機自動生成工資生成明細,再由財政部門進行發放,直接打到個人賬戶上,無需個人辦理相關的手續。

(三)提高財務人員素質

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建立健全相關的機構。單位應該配備合格的會計人員,并且規定持證上崗,舉辦相關的教育學習培訓,進一步全面提高專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并全面地掌握財經法規與相關的專業知識。各個單位的財務主管要積極地參與進來。通過培訓來加強財務管理的意識,提高人員的素質,逐步強化經濟效益的觀念,在資金的運營上重點關注投入產出比,善于利用有限的資金來實現效益的最大化。與此同時,還要加強財務人員的后期教育工作,利用績效考評的制度,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得其能夠更好地適應單位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參考文獻:

[1]李玉.淺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中國外資,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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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教育系統;會計集中核算;國庫集中支付

一、教育系統會計集中核算的突出問題

1 學校預算執行與支出的隨意性大。學校每年編制預算,按照《預算法》規定,經費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但從目前的核算中心職能分工來看,審核人員不清楚具體學校的預算情況,對學校看上去似乎“合理”的支出都予以結算。核算中心目前還沒有對具體日常經費支出進行預算指標監控,預算對支出的控制和約束非常薄弱,在支出方面隨意性仍然存在。

2 在加強會計核算的同時,輕易疏忽對固定資產的核算、治理和監督。隨著教育手段的日趨現代化,學校在硬件上的投入成倍增長,有力地推動了教育、科研工作的蓬勃發展,同時也給資產的治理工作帶來了困難。目前核算中心對資產治理沒有進行考核,所以,學校的固定資產治理不夠規范,家底不清,賬物不一致,存放地點不明等問題普遍。

3 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難以監控。原始憑證是反映教育教學業務最基本的資料,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是對會計信息實行源頭控制的重要環節,會計核算中心人員由于相對獨立于各個基層單位并且不參與單位的具體業務,只能從財務制度的角度來審核原始憑證本身的合法性、有效性,而對單位的教育教學活動是否合法、活動支出的實際內容是否真實卻無法識別。另外,“學生書本費”“聯合辦學分層款”等學生代管款項的結算不夠及時,不能真實反映學校的資產和往來情況,這也是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一個原因。

4 會計核算中心與財政部門對接上的缺口。專項資金是專門用于指定項目的資金。專項經費撥入時,有些單位混淆不清。會計核算中心不了解,造成單位擠占挪用,專項經費核算失真。跟蹤問效流于形式,使得會計核算中心在專項資金的監管中難以控制。形成專項資金支出效率不高。

二、將會計集中核算融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優勢

1 強化了教育系統的預算管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財政資金不再直接下撥到教育系統,而是由教育系統根據財政部門審核過的部門預算編制用款計劃。報經財政部門批復后,在批復的計劃內分別以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使用資金,而用款計劃編報和批復的依據就是教育系統的部門預算。這就對教育系統的預算編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摘要:教育系統要建立科學的預算定額和指標體系,盡可能細化預算,使所有財政性資金的支付都建立在明細預算基礎上,科學、合理、準確地布置本年的支出,并根據資金來源的性質將財政性資金和非財政性資金區分開來,確定哪些項目是財政直接支付,哪些項目是財政授權支付。預算單位還要根據預算編制用款計劃,落實到類、款、項、目,做到每月用款計劃都能心中有數,增強了用款的計劃性。

2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加強預算單位的財產物資管理。實行集中核算后,會計核算移至核算中心,但是財產物資仍由原單位進行管理。在這種財產物資管理與會計核算相分離的情況下,容易造成單位的財務管理職能弱化,會計核算中心便無法反映資產的真實情況,容易造成賬實不符,形成賬外資產,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恢復單位的會計核算功能,預算單位集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職能為一體,能有效阻止上述情況發生。

3 提高了教育系統財務管理規范性和科學性。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首先對教育系統的用款計劃進行審核,對沒有預算指標的用款計劃不予審批。而且在教育系統的支出行為發生時,無論是財政直接支付還是授權支付,對不符合規定的支付以及沒有計劃的撥款申請,都能在發生前加以制止,從而形成了對財政資金的全過程監督。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不僅有利于財政部門對資金的流向和流動進程及時監督,也有利于加強各單位的財務和資金管理,避免多重設置賬戶,減少資金撥付環節和資金沉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財政資金活動的透明度。

4 降低了教育系統的財務風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后,教育系統只有一個零余額賬戶。財政部門將建立銀行賬戶管理檔案,并對單位銀行賬戶實行動態管理,監督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等情況,從根本上規范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制止亂開戶現象的發生,所有的資金都集中在國庫單一賬戶中,教育系統當年的所有支出項目都要依據當期的預算提出用款計劃。得到財政部門的批準,由財政部門直接支付給收款單位,中間不存在資金在教育系統賬戶滯留的情況,當然不會有資金被挪用、擠占的危險。項目資金和應付項目一一對應,支付能力風險也得到有效的降低。

三、會計集中核算在國庫集中支付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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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政專項資金;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4-0-01

財政專項資金是指具有專項用途,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進行專項工程建設,最終形成實物體、工程量、作業量,從而為促進事業發展奠定基礎,或形成維護社會公益事業及保護社會生態環境效應的專門資金。它的投入對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產生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滯后

中央及省補助資金一般是在預算執行中陸續下達的,而且是中央、省、市層層下達,大量時間被層層轉發指標文浪費。這就造成基層在年初預算安排時,無法準確知道上級補助項目有哪些、補助資金有多少,無法將上級補助的財政專項納入年初財政預算,影響了預算編制的完整性,也不利于地方人大的有效監督,形成了年初預算、年度編制的現象。

2.監督力度不夠,監督實效欠佳

目前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雖有多個部門介入,但力度和實效都不理想。(1)專項資金管理部門事前對專項資金實施的具體內容項目的評估情況、可行性研究狀況了解的深度不夠,無法進行事前監督。(2)相當部分專項資金的實施內容的對象技術性強、專業性強,同時由于監督部門對項目實施過程了解不夠,難于實施事中監督。(3)對項目實施的結果及后期效益評價分析不夠,從而缺乏事后監督。由此產生資金一撥了之,不問其效。其他各監督部門雖然都有加強管理的呼聲,但對具體實施環節、過程資金性質、渠道、流向等情況未做充分而系統的調查研究,大多停留在聽聽情況,看看匯報材料,未從實施對象內容的細節上發現問題,從其技術要求和專業規范上分析問題,而降低了財政專項資金的預期效益。

3.支出預算與實際執行情況存在差異。

在專項資金中,基本建設資金占到了相當大的比重,在上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所占的比重更大。各類基本建設項目在編制項目預算時,基本上都是按照國家現行的定額政策進行編制,往往是項目剛編制出來就存在預算資金不足的問題。

4.資金支出環節管理薄弱

(1)由于財政撥款時間與項目實施時間的不一致性,導致項目資金跟不上項目進展,影響了項目的順利進行,甚至會導致資金管理失控。這一方面可能是財政有意滯留專項資金;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缺乏有效的機制來保證兩者的進度一致。(2)有的單位專項資金的支出沒有有效的控制和監督手段,各項費用基本上是實報實銷,經辦人員沒有控制意識,這在預算不夠細化的情況下就很可能導致“合法浪費”的現象。(3)有的單位沒有專項資金使用的正式詳細的費用預算以及結算,對于各部門上報的各類專項資金更多地只從數字上簡單匯總,用于應付上級部門的要求,而沒有從財務角度加以分析和利用,特別是缺乏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綜合評價以及相關同類專項使用標準的歸納和確定的了解,如果能夠通過費用預算進行專項資金支出控制,并且對資金使用結余或者超支的原因進行進一步分析的話,更有利于專項資金的有效使用。

二、解決專項資金管理混亂的對策建議

要從根本上解決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需要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及會計核算中心、國庫支付中心等方面積極協調配合,齊抓共管。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抓起:

1.建立和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實施細則和相關的規章制度。在執行檢查的過程中,要搞好部門協作,保證其正確地貫徹落實。另一方面要嚴肅法紀,及時認真地查處截留、擠占、挪用財政專項資金方面的違紀違規行為和損失浪費問題,確保財政專項資金的安全合理運用。

2.嚴格項目預算管理

要完善項目“直通車”管理辦法。大力推行部門預算,從根本上糾正預算單位挪用、擠占專項經費的現象。會計集中核算后,對各單位的專項資金要嚴格按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單獨核算,杜絕將專項資金挪作他用,杜絕一切不合理開支。對業務發生的活動經費,可采用指標控制,通過細化預算,建立明細賬加以管理。

3.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評價

專項資金效績評價主要涵蓋兩方面的工作:(1)評價工作程序的制定。(2)評價方法的選擇。包括確定評價內容、設置評價指標和標準、進行評價三個階段。目前實施績效評價的方式很多,而對于專項資金實施績效評價應采取何種方式,應根據不同的項目內容來確定。對于效益是經濟的、有形的、可以用貨幣衡量的支出項目,可以采用“成本一一效益評價法”。

4.調整優化專項資金支出結構

現在專項資金的名目比較多,對此各部門要主動調整,嚴格把關,不能再由個別部門“諸侯割據”,影響資金的整體調配。所有財政專項資金都要根據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的要求,要有利于集中資金辦大事,辦實事。各部門在專項資金使用方面也要形成合力,健全專項資金專戶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監督,從嚴安排支出。在對財政預算已安排(或追加)的專項資金進行管理中,要嚴格把握比重,有效控制或盡量減少專項資金中人員經費的比重。

5.實行項目責任制

財政專項資金安排后,主管部門和受資單位都要提高對專項資金重要性的認識,掌握用途,合理使用,保證建設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和專款專用。在資金使用過程中,要加強對資金支出的跟蹤問效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截留、挪用和損失浪費。

6.加強財政監督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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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這種會計核算模式使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分離,會計核算中心人員失去了實地實時監督的優勢,難以對統管單位實施全過程的會計監督。這表現在部分收入游離于會計核算中心統管賬的體外而難以察覺。涉及支出的部分經濟業務真實性難以甄別,而且會計核算中心缺乏法定的財政監督權。身兼雙重身份。對一些違紀事項的處理處于兩難境地。另一方面,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收入由財政專戶統一管理,支出由會計核算中心統一核算,而實物資產的使用卡片賬由單位自行登記。如果實物資產的變動不涉及貨幣資金的變化,那么,會計核算中心一般不會作賬務處理,導致賬實不符。從理論上講,本應是在一套財務賬中全面核算的內容,卻分設不同單位的財務賬,這種板塊式的財務管理模式必將產生許多漏洞,也不利于了解一個單位整體的真實的財務狀況。

正是這樣,與以前相比,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后,必然對審計工作產生相應的正面、負面影響。

正面影響。有利于審計人員集中精力,直奔審計重點:有利于對“小金庫”的確定和判定,有利于國家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國家審計人員沒有扎實的理論功底,豐富的工作經驗,務實的工作作風,要發現被審單位財務賬中的問題,真是件難事。這迫使審計人員必須不斷加強學習,提高業務技能,拓寬知識視野,才能適應會計集中核算模式下開展審計的需要。

主要負面影響。查出被審單位違紀問題難度增大,使審計風險提高。在現在的客觀環境下,被核算單位向上級爭取經費給點禮金回報、為職工發放不符合現行政策的福利待遇等事項總有發生。而會計核算中心對這些不合法的支出必然拒絕受理。針對這種會計集中核算模式。被核單位絞盡腦汁使違紀事項隱蔽起來。審計人員要把這些問題查出來具有相當難度。特別是現在對領導干部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若有重大違紀問題未被審計人員審計發現,事后被其他執法單位所處罰,則要實行責任追究,當時負責審計的人員必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審計人員在整個審計過程中,要考慮方方面面的問題,在審計時,要做到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不放過任何的蛛絲馬跡。針對上述情況,在審計準備、實施和處理階段應采取如下措施:

(一)深入單位,搞好審前調查,周密制定審計實施方案。

1、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及基本情況。

首先,審計人員必須到被審計單位了解情況,明確單位工作職責和范圍,下屬機構設置和財務隸屬關系,領導配置及其他人員的組成情況,超編人員情況;其次,要了解其財政管理體制,經費來源及渠道,各收費項目的依據、性質、標準、范圍及近年來收費政策的變化:然后。觀察財產物資實存及辦公用房的建造及修繕情況,以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合作開況等;最后,審計人員要詢問并觀察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等,對于初次接受審計的單位更應詳細進行此程序。

2、收集會計資料,執行分析性復核程序。

收集近幾年的財務報告后,對收支金額要進行縱向比較,尋求異常變動的原因:同時也要進行單位間的橫向比較。如經常性經費中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的人均比。要查看會計報表編報說明中對高于本地區平均數的原因說明,分析其合理性;關注當年發生大額往來資金及期末結存和期后變化情況,重點分析是否收取大額押金及應收款項長期掛賬的情況:年終結算出現赤字或剛好收支平衡也要關注。實施上述程序以便初步確定審計重點。

3、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及執行情況。

大部分統一核算單位進入會計集中核算后,出于機構改革的壓力取消了會計機構,財務管理職能劃轉到其他業務科室。削減了會計人員,一個單位一般只設一名財務報賬員,甚至讓一些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財務報賬員。有些經濟業務的執行和記錄集中于財務報賬員一身。這就難以保證財務管理制度中內部牽制制度的執行。

4、制定初步審計策略。

正因為被核算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力,控制風險高,審計人員可以少量執行甚至不執行符合性測試程序,直接按主要證實法開展實質性測試工作。

5、確定實質性測試工作。

經過以上分析,應將收入的完整性,支出的真實性,年終會計師報表收支實現平衡的真實性,財產物資的真實、完整、估價和所有權等,確定為審計重點,制定相應的實質性測試程序,并對審計組人員進行合理分工,就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信息反饋和協作。

(二)審計實施階段要講究審計方法,內查外調收集審計證據。

1、從收費票據的使用源頭抓起,審計收入的完整性。

2、審計年終會計報表收支平衡的真實性,防止虛假的平衡。

近年來,各地政府在增收節支方面進行大景的財政改革。當年收支不平衡的單位實行財政工作一票否決。審計時,要進行收入和支出的截止測試,查明收支的確認原則。是否同時一貫遵循權責發生制或收付實現制原則;查找資產負責日后支出事項,是否有上年度支出拖延不報,擠占下年支出現象;檢查是否有應由單位正常性經費列支的項目年終調為專款支出:檢查是否有應付往來款項不符合呆賬結轉要求而轉為其他收入,或者把專用基金轉為其他收入等。

3、審計支出的真實性,防止用假發票套取現金。

由于部分地區招待費、交通費已實行貨幣化改革,應注意有無將應由享受招待費、交通費補貼人員負擔的支出轉借到其單位或下屬單位或關系密切單位;要注意有無將違規發放人員資金、津貼,送紅包禮金開據假發票報賬,對異常大額的支出、頻繁發生的支出項目要引起關注,仔細詢問經辦人員,必要時可詢證供應商,查明業務的真實性;單位間的資金往來應該通過銀行轉賬,若提取現金更要關注。特別是單位或個人憑稅務部門開具的其他收入發票和往來收據報賬,必須獲得輔助的原始憑證。

4、專項資金審計要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

審計人員必須獲取專項資金的批復文件,明確使用范圍、標準、使用程序、核銷依據。在各類專款支出中,每類專項資金是否做到工作經費及項目經費分開核算,嚴防工作經費擠占項目經費,嚴防招待費超標列支;對要求直接發放到農民手中的涉農專項資

金、特困企業職工補助資金,要采取積極式函證方式發函詢證。并抽查部分對象予以核實,防止虛報冒領和擠占挪用:對專項資金下撥到二級單位或獨立核算的項目單位要進行延伸審計,跟蹤資金使用去向。可聘水利、建筑等行業資深專家,評估工程造價,看其是否有虛增工程造價,套取專項資金的行為,對節約的專項資金是否以收取管理費的名義反回主管部門,留用給單位的專項結余資金財政部門是否批準,長期未用的專項資金財政部門是否及時收回:對無償的專項資金是否進行了有償投資,回收本息是否入財務賬,或者投資到本部門的關聯企業中,嚴防“洗黑錢現象”的發生。

5、清查資產,尋找差異,妥善處理。

在對財產物資審計時,應獲取資產清查盤點表,抽查盤點記錄。必要時要求其重新盤點。關注審計期間增加和減少的資產以及盤虧的資產。從實地出發,查實存的固定資產是否都已入財務賬:從固定資產的卡片賬出發,查卡片賬中的固定資產是否存在。歸誰使用,其狀況如何,是否有資產抵押情況等。對于增加的資產是否執行了政府采購制度,確保價廉物美,工程基建項目是否執行財政評審制度,做到工程造價合理,防止采購、工程競標過程中的腐敗現象的發生:處置國有資產,是否按規定報政府國資管理部門批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評估處置價格,所收款項是否及時足額繳入國有資產管理專戶。并報其核銷資產;盤虧的資產是否查清了原因,是否追究了使用人員的責任,并按規定賠償,若有保險部門的賠償是否及時入財務賬。

目前,應特別關注對外投資項目的審計。

(三)審計處理階段要做到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適當。

篇10

新形勢下,高校原有的會計制度(1998年版)已不能滿足高校加強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需求,更無法適應社會發展的趨勢。為此,高校新會計制度的頒布與實施成為必然的發展趨勢。高校新會計制度確立了新的會計核算模式與記賬方法,并重新確定了新的會計要素與會計平衡公式,簡化了會計報表等,為實現高校的預算目標,實現與舊會計制度的銜接奠定了基礎。在高校新會計制度制定成功的同時,其在執行中仍存在一些影響執行效率的問題因素,需要各高校引起重視,妥善解決。

一、高校新會計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1.支出科目設置不夠完善

高校新會計制度中將高校的支出科目細分為財政補助支出與非財政補助支出,雖然這一支出科目設置方式有效的反映出財政性資金的實際開支情況,但卻違背了高校傳統的“大收入、大支出”的理念。高校新會計制度在執行的過程中,高校生均撥款與學校預算外資金共同安排的校內預算經費,需人為地區分財政撥款經費的支出與自行創收經費支出,這在較大程度上增加了高校預算編制的難度,并且人為地區分經費支出難免會和實際數額有差距,導致財務信息的失真。

2.基建“并賬”執行困難

基建工作是高校教育事業開展的基礎,其建筑安裝工程、設備引進及其他項目建設都會貫穿于高校發展的始終。新會計制度實施下,高校基建項目投資有了較為規范的可科目類別細分,但在基建并賬工作上卻存在執行不力的問題。我們了解,高校基建并賬涉及到較為的明細核算理論與實務,包含內部往來業務、收支業務及資產等方面的調整,但是受高校復雜的經營環境影響以及財務人員結構不合理、水平不高的影響,高校基建并賬工作執行起來較為困難。

3.預算外資金收入結構不明

高校新會計制度實施階段,高校預算外資金繳入財政專戶的方法主要是全額繳入財政專戶、按比例繳入財政專戶以及節余繳入財政專戶等三種方法。倘若高校采用的是全額繳入財政專戶的方法來執行預算外資金面繳入財政專戶,其關于所涉及的項目、資金等都能清晰明了。然而,當高校采用的是按計劃返還的教育事業收入的方法,則不能分清其收入結構。因而,其預算外資金收入結構還有待優化。

二、解決高校新會計制度執行中存在問題的合理建議

1.在“大收大支”的理念基礎上完善科目設置

高校舊會計制度核算主要是在“大收大支”的理念基礎上來開展的核算工作,這一核算體制較符合高校的辦學規律,便于有效安排校內預算資金。但是高校新會計制度卻過于追求明細劃分會計科目,致使會計核算工作執行難度大。例如:在教育事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方面,高校舊會計制度是按非專項資金收入轉入事業結余中,不存在通過專項資金收入科目核算。然而,高校新會計制度卻設有專項資金收入,在實際操作中不會使用此科目進行核算,導致新設科目形同虛設。另外,高校教育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一般沒有專項資金,若一定要根據財政皮膚的預算外資金專項項目發生支出,必然會影響高校辦學的自主性。因此,高校新會計制度應該保留“大收大支”的理念,不能一味強調收支的絕對配比。此外,高校各項收入支出確認、結轉等核算也應沿用高校舊會計制度的做法。

2.對專項資金實行一級科目核算

高校專項資金主要是高校用于完成專門項目或指定用途的資金。高校要想準確區分專項支出的資金與經常性支出的資金,并突出專項資金的專用性,就應該增加對專項收支核算的科目設置,可以增設“撥入專款”、“撥出專款”及“專款支出”等總賬科目。通過增加專項核算科目,一方面不會因為增設專項收支科目而增加會計人員的工作量,相反會提高會計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還減少了年終報表時分離專項支出與經常性支出工作上的麻煩,提高了財務信息的真實性。

3.推進財務人員結構的多元化

在當前新的經濟發展形勢下,高校原有的單一財務人員結構已不能滿足新會計制度實施的需求,高校新會計制度執行迫切要求高校建立多元化的財務人員結構,促進新會計制度執行效率的提升。為此,高校應該從一下方面促進財務人員結構的多元化發展。第一,在財務人員的學歷結構方面,高校應該積極引進高學歷財務人才,并重視對高校自身人才資源的利用,即對高校內財務專業優秀學生進行留校聘用,此外高校還應該重視對學歷較低但擁有超強能力與豐富經驗的人才的聘用,以此提高高校財務人員的整體學歷水平。第二,在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結構方面,高校應該嚴格要求財務部門的財務崗位人員,保證每一位在職財務人員都擁有專業的財務知識與財務工作技能。除此之外,財務人員還必須對國家經濟政策及財務相關法有深入的了解。因而,高校為了優化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結構,還應該加強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升其業務水平。第三,在財務人員的年齡結構方面,高校應該重視對年輕優秀會計人才的引進,年輕的會計人員擁有靈活的思維與創新的精神,將其招納到高校財務部門,能為高校的財務工作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