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的污染與防治范文

時間:2023-12-05 17: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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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的污染與防治

篇1

【關鍵詞】近海;養殖;污染;防治

自從第三次科技革命開始,世界各國的科學技術和社會生產力都得到了迅猛的發展,與此同時,來自各方面的不同程度的海洋污染也日益受到了人們的關注。僅就我國來說,上世紀末我國平均每年的較大的海洋污染事故就高達近千起。盡管相關部門逐年加大對海洋污染的監管和治理,但是海洋污染的嚴峻形勢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觀。當然,造成海洋污染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既有空氣污染、污廢水,也有液體廢棄物、固體廢棄物的排放造成的污染,還有人們在海洋上從事各種生產和實踐活動所帶來的其它污染。文章對近海水產養殖廢水污染的防治與控制展開了分析,以期起到拋磚引玉的效果。

1 我國近海水產養殖的現狀及其對海洋的污染

我國的近海養殖主要有灘涂養殖、海灣養殖和淺海養殖三大類型,在海灣養殖和淺海養殖中又以網箱養殖最為常見。伴隨著改革開放力度的不斷加大,市場經濟已經占據了我國經濟的主導地位。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我國沿海居民的近海養殖面積和養殖品種逐年增加?,F在,我國的近海養殖已經從單純地養魚、養蝦、養蟹擴展為養殖貽貝、鮑魚、羊棲菜等經濟價值更高的水生動植物。近海水產養殖為我國水產市場的繁榮與進步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不僅提高了飲食水平和飲食質量,還給一部分人提供了較為穩定的就業機會。但是與此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以赤潮為代表的海水變質現象進學出現在我國的沿海地區。

1.1 不科學的養殖導致海水富營養化

與工業生產不同,近海養殖需要向海水中投放大量的餌料,其中魚、蝦、蟹等未能吃完的餌料與魚、蝦、蟹類自身的排排泄物一同排放到了海水之中。據估算,僅網箱養殖一項我國每年產生的動物排泄物就高達12萬噸,排放到海水之中的剩余餌料也高達10萬噸。這些排泄物和剩余餌料中約有80%的磷和60%的氮溶解到了海水之中。此外,每養殖10噸魚還會向海水中排放大約8~9噸的碳。由于近海養殖大多選取的是封閉或半封閉的海灣做為基礎的,海水的凈化能力較差,從而造成了海水的富營養化,成為海水發生赤潮的主要誘因之一。與此同時,海水的富營養化也導致了我國近年來近海養殖魚蝦類發病率明顯高于往年。

1.2 不注重生態環境,養殖密度過大

從上世紀八十年代,特別是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后,我國的居民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也逐年提高,這自然會極大地刺激水產品的生產和消費。于是,近海水產養殖成了沿海居民增加收入的最佳選擇,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了近海養殖的大軍之中。近海水產養殖是“三高、兩怕”產業,即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和怕臺風、怕疾病。雖然說經過這些年的實踐和宣傳,有經驗的養殖戶大多已經知道了養殖密度過大和不科學養殖對海洋環境所造成的巨大污染,但是受經濟利益驅動,仍有一些養殖戶無視政府規劃和有關部門提醒,逐漸加大近海養殖的密度,甚至占據航道來發展水產養殖。這樣一來,政府的宏觀調控就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了。

據統計,2011年僅福建省霞浦縣就有網箱12萬口。隨著近海養殖密度的加大,水流越來越不通暢,水中的氧氣也越來越緊張,這在一定程度上為魚病的產生埋下的隱患,一旦遇到合適的溫度極有可能誘發“白點病”,從而造成大量魚類的死亡。而當魚病發生時,還有部分養殖戶貪圖省事,直接將死魚、病魚扔到海水之中,這會對海水造成二次污染,為將來的魚病埋下隱患。

1.3 大量化學藥品的使用

水產養殖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大量化學藥品殺菌消毒,據報道,英國水產養殖中所使用的化學藥物達23種,我國的水產養殖病害較多,所使用的中西藥品更多,接近500種。魚蝦養殖所用的大量的消毒劑和抗菌素溶解到了海水之中,使近海水域微生物的生態分布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特別是某些殘留性強的廣譜性抗菌素的過量使用,危害更大。如治療皮膚病和鰓病的外用藥就直接被排放到了大海之中。這些溶解到海水之中的藥物將會通過食物鏈,富集到各種水產品中,并最終有部分進入人體,影響人類的身體健康。

2 近海水產養殖廢水污染的防治與控制策略

2.1 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建設標準化、生態型水產養殖新模式

不同省份和地區應該根據自己的近海環境功能和海洋功能,以可持續發展為指導思想,對水產養殖進行科學規劃,合理安排水產養殖的區位與種類,積極打造標準化、生態型近海水產養殖新模式。具體來說應該從兩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加大碳匯漁業的發展力度。即發展羊棲菜、海帶、鮑魚、縊蟶、貽貝等海產品的養殖,大型海藻的光合作用和貝類的濾食作用可以有效地減少海水之中的碳元素和其它營養鹽,從而降低海水的有機污染。如果我們養殖1000畝左右的海洋藻類,則可生產濕重約為七千噸的大型藻類,并可使海水中的無機氮減少12~40噸,使海水中的無機磷減少1.6噸~5.7噸。如果我們養殖21000畝的貽貝、縊蟶、鮑魚等海貝,可年產海貝約五萬噸,這些海貝不但可以通過大量濾食海洋植物來減少赤潮的發生,還能使海水中的大量有機碳顆粒為碳酸鈣。

二是大力建設現代化的漁業園區。主要是從四點來做,一是充分利用太陽能進行大棚養殖和節水節地養殖;二是將生物修復技術應用到水產養殖過程當中,通過接種克隆菌、光合細菌、益生菌等有益菌來使水體之中的有機質分解掉,加快物質的循環,促進水質的改善,減少養殖病害的發生;三是在投放餌料時,應該確定最適宜的投餌量,盡可能地減少散餌和殘餌的數量,減少或防止由餌料投放造成的水質有機污染;四是鼓勵養殖戶改造養殖設施,支持養殖設施的標準化,實現進水和排水的分離,建設廢水沉淀池,實現蝦、蟹、貝、藻的生態化、立體化養殖,盡最大努力保護海洋環境。

2.2 降低近海養殖密度,逐步發展深水養殖,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如前所述,近海養殖特別是無規劃、少管理的過度近海養殖對海洋環境造成了極大的污染與破壞。而與近海養殖相比,深水養殖不僅抵抗風浪的能力和抵抗海流沖擊的能力較強,而且能夠減少水產養殖對于灘涂、海灣和淺海所造成的污染。因此,就目前來說,深水養殖是代替傳統近海水產養殖最為理想的方式。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深水養殖的投資遠遠高于近海養殖(以網箱養殖為例,4個普通水產養殖風箱的投資不到30萬,而一個深水水產養殖網箱的投資就高達50多萬),多數近海水產養殖戶對于這么大的投資望塵莫及。因此,筆者以為應該采取兩條腿走路的方法,即一方面對近海養殖進行科學規劃和管理,強化近海養殖準入制度,降低近海養殖的密度,不符合要求的養殖戶和養殖企業一律不得在近海開展生產活動;另一方面引導有實力、有能力的養殖大戶和養殖企業開展深水養殖示范生產,逐步引導近海水產養殖戶開展深水養殖。當然,在發展深水養殖的過程中,我們還應該全面考慮、統籌安排,在確保養殖戶獲得最大的經濟收益的同時,避免近海水產養殖中出現的問題再度出現在深水養殖過程中,否則我們將遇到更大的問題,得不償失。

2.3 對水產養殖藥品使用給予科學指導,盡可能使用綠色藥品

在水產養殖過程中,我們總要采取措施對養殖水域進行清理,各種藥品的使用在所難免。在藥品使用過程中,各類技術部門應該對養殖戶的消毒藥品和疾病防疫藥品的用量進行指導,大力推廣 “綠色藥品”。所謂的“綠色藥品”是以人的安全和生態和諧為最高追求目標,利用現代科學技術來防治水產養殖動物的疾病,最大限度地保護生態的平衡,盡可能減少藥物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殘留。此外還需要環保部門不間斷地對近海水環境狀況進行監督,實時地向養殖戶、技術部門提供海水環境的健康指數,為養殖戶和各個技術部門提供一手的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篇2

1 海洋環境污染的元兇

海洋污染是指人類改變了海洋原來的狀態,使海洋生態系統遭到破壞。造成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是:陸地污染源流入海中、石油污染、人類無節制的捕撈活動等。

海洋污染的特點是:污染源廣,污染物質種類多,影響范圍大,危害深遠,控制復雜,治理難度大。

1.1 陸源污染

陸源污染是指陸地上產生的污染物進入海洋后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污染及其他危害。人類長期以來不可持續的生產、消費與生活方式使海洋環境遭受嚴重污染,其中,陸源污染成為全球海洋環境持續惡化的罪魁禍首。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為蒙特利爾環境部長會議預備的一份報告中指出,80%的海洋污染源于陸源污染。

《防止陸源物質污染海洋公約》中對陸源污染的界定:陸源污染是:1)通過水道;2)源于海岸,包括通過地下水或其他管道的引入;3)源于公約所適用區域內一締約方管轄內所鋪設的人造設施對海洋區域所造成的污染[1]。

隨著工業經濟的發展,工業污水大量排入近海水域,成為陸源污染的主因;而農業經濟的發展,也將農業生產中使用的化肥和農藥,通過地表徑流或者河流流入沿海水域;人類生活水平的提高,產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也成為主要的污染物。隨著大量的陸源污染物流入海洋,致使海水中重金屬含量升高,直接導致海產品重金屬超標。

1.2 石油污染

隨著我國石油進口量和海上運輸量的逐年增長,我國近海石油污染日益嚴重,對海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危害。據統計,全球每年生產的32×108t石油中,約有320×104t進入海洋環境[2]。

石油流入海洋的途徑包括:

1)海底油井開采開采過程中溢漏和井噴;

2)油船運輸中泄漏或發生事故;

3)煉油廠含油的廢水直接流入海洋。

石油污染海洋環境,危害海洋資源,破壞生態平衡。通常1t石油可在海上形成覆蓋12km2范圍的油膜,油膜會使透入海水的太陽輻射減弱,從而影響光合作用;油膜影響海水復氧,石油的分解,會消耗海水中的溶解氧,使海水本文由收集整理缺氧,據研究,1kg石油形成的浮在水面的油膜完全氧化需要消耗40×104l海水中的溶解氧[3],造成海洋中藻類和微生物死亡,破壞海洋生態系統的食物鏈,導致海洋生態系統失衡;石油流入海洋后,會產生光化學反應,生產綑、酮、酚、酸、硫的氧化物等,危害海洋生物[4]。

1.3 過度捕撈

過度捕撈是指捕撈超過系統能夠承擔的數量的魚,使整個系統退化。捕撈了太多的某種魚類,讓它們的數量不足以繁殖和補充種群數量。

據《中國區域海洋學——海洋環境生態學》書中指出:近海的過度捕撈正造成一個惡性循環:生態系統中價值高、個體大的種類被過度捕撈后,人們的捕撈目標必然轉向其他一些價值較低的物種,而當這些價值較低的物種生物量枯竭后,捕撈目標隨之又轉向價值更低的種類,這樣依次將使生態系統的所有物種都被過度利用,造成漁業資源的系列性枯竭和物種品種的退化[5]。

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海鮮成為了我國百姓餐桌上常見的美味,為了滿足人們餐桌上的需求,人類大肆從海洋中捕獲漁業資源,現代漁業捕獲的海洋生物已經超過生態系統能夠平衡彌補的數量,導致整個海洋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

2海洋環境保護

治理海洋環境污染的關鍵前提是要求我們增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意識。海洋環境的污染,制約了人類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海洋環境污染范圍的擴大,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如何保護海洋環境,成為當前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

2.1加強法制建設,完善法制體系,保護海洋環境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07條規定:各國應制定法律和規章,以防止、減少和控制陸源污染,包括河流、河口灣、管道和排水口結構對海洋環境的污染,同時考慮到國際上議定的規則、標準和建議的辦法及程序[6]。

在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建設中,我國先后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通過法律的形式,堅持把陸源污染防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行重點規劃。嚴格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破壞海洋環境的違法行為。

2.2 多管齊下防治沿海城市工業、農業和生活污染

隨著沿海城市經濟的迅速發展,對沿岸海域環境壓力加劇,我們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治海洋污染:

1)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發展循環經濟;

2)制定排污指標,嚴格控制污染源排放總量,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3)加強截污和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治理;

4)加強沿海城市防護林建設,保護濱海濕地;

5)強化污染物的資源化再利用,治理工業廢棄物,減少海洋環境的污染。

2.3 突出科技手段,加強海洋石油污染的防治

目前對海洋石油污染的處理主要包括:

1)物理方法。包括圍油欄、吸油物質(如麥稈、泥炭、聚苯乙烯等)、沉降和磁性分離等;

2)化學方法。包括投放化學處理劑(如乳化分散劑、凝油劑、集油劑等)、燃燒處理等;

3)生物方法。通過投放噬油微生物,進行人工石油烴類生物降解。

其中,生物降解是當前研究的重點,具有迅速、無殘毒、低成本的優點。據研究,海洋中存在大量能夠降解石油的微生物,目前能夠降解海洋石油污染物的微生物有200多種。

2.4 保護海洋漁業資源,防止過度捕撈

海洋漁業資源是可再生資源,但是要科學利用,如果過度捕撈會導致資源匱乏,最終無魚可捕撈。防止過度捕撈,保護漁業資源,促使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

1)漁業法規需要被重視起來,要加大宣傳這方面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強漁民依法興漁的法律意識,提高廣大漁民的自覺性;另外還需要治理水產品的銷售市場,要擴大宣傳面,讓社會廣大群眾都能認知到保護漁業資源的重要意義,并參與保護市場,共同抵制違法水產品的銷售;

2)制定休漁期。我國每年的6至9月,相關部門會對從事海洋捕撈作業的漁民實行2到3個月不同的休漁期,以此來保證海洋水產資源正常繁殖、生產與發育;

3)規定漁網最小網目尺寸、可捕標準、幼魚比例,限制對幼魚的捕撈是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的最基本措施[7]。

3 結論

21世紀是海洋世紀,隨著經濟的增長,世界各國紛紛調整本國海洋政策,加緊爭奪海上戰略利益,海洋產業的發展和海洋戰略部署都出現了強勁的勢頭。海興則經濟興,面對世界各國的形勢,我們必須加快發展和壯大海洋事業。

篇3

檢查內容

海洋環境質量及環境保護;沿海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沿海企業超標排放、傾倒垃圾等違法排污;入海排污口設立及污染物排放;海岸和海洋工程等海洋環境保護;沿海開發帶(區)環境保護;沿海漁業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海上石油開采、碼頭與船舶污染防治等情況。

任務分工

縣環保局:作為海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海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務、組織實施;負責海洋海岸工程及陸源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的檢查,匯總分析自查結果,起草全縣的自查報告,及時向縣政府匯報執法檢查工作情況。

縣發改局:負責涉海工程及沿海開發帶(區)項目立項、建設情況的檢查。

縣財政局:負責海洋污染防治投資情況的檢查。

縣農牧水產局:負責入海農業面源污染情況、沿海漁業污染防治及環境保護情況的檢查。

縣國土局:負責海洋環境質量狀況、海岸開發利用及人工海岸狀況的調查,海洋工程環境保護等情況的檢查。

縣交通局:負責碼頭污染防治情況的檢查。

南戴河管委:負責沿海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及生活污水、垃圾向海域排放情況的檢查。

縣監察局:負責執法檢查工作的監督,對不作為、監管不到位的單位及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縣旅游局:負責船舶污染及防治情況的檢查。

時間安排

(一)自查階段(2009年8月底前)??h政府成立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分解任務,按照檢查的主要內容,組織各部門認真開展海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自查工作,參照《海洋環境保護自查報告提綱》,形成自查報告。

(二)接受省復查階段(2009年9月1日至30日)。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對自查中發現的海洋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認真整改,做好準備工作,接受省檢查組的檢查。

(三)接受國家核查階段(2009年10月1日至31日)。在做好自查和省復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各項海洋環境保護措施,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接受國家對我縣海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的核查。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以主管縣長為組長、縣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縣海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各相關部門都要將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科室,負責承辦具體工作。

(二)認真組織實施。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海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的各項工作,并對“十一五”以來本部門開展海洋環境保護的對策、措施及成果進行總結。總結及本次執法檢查的結果和相關資料及時報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整治環境違法行為。按照《環保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尤其是群眾反映強烈的海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要作為重點予以查處,切實維護群眾權益。

(四)強化責任追究。對包庇袒護環境違法行為,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行政不作為和監管不到位的單位及有關人員,要嚴格追究責任。

篇4

【關鍵詞】海洋;石油污染;現狀;環境;防治

一、海洋石油污染的現狀

當前,海洋石油污染主要包括油輪事故和海上石油開采的泄漏與井噴事故,港口和船舶的作業含油污水排放、含油沉積巖遭侵蝕后滲出、工業民用廢水排放、含油廢氣沉降等。

目前,世界所需石油的2/3經海路運輸,經常運行在航道上的油輪有7000艘之多。由于大型油輪的營運成本較低,而經濟效益卻很高,因此,在現代技術所能達到的范圍內,建造的油輪噸位越來越大,往往在20萬噸以上。大型油輪失事以后,原油流入海洋,從而造成嚴重的海洋石油污染。

1978年法國超級油輪“阿莫柯?卡迪斯號”在布特勒斯港附近觸礁,所載23萬噸原油只有一半被回收處理,造成方圓15公里內大量海洋生物死亡。1989年美國21萬噸級油輪“??松?瓦爾迪茲號”在阿拉斯加的威廉王子海峽觸礁,泄漏出5000萬加侖原油,嚴重污染了阿拉斯加海域,焚化遇難海洋動物尸體花費了半年時間。1991年海灣戰爭中,艾哈邁迪輸油管每天有幾百萬桶原油傾瀉入海,在海灣內形成一片長56千米、寬16千米的油膜,溢油總量達170萬噸。

2010年英國石油公司(BP)位于墨西哥灣的“深水地平線”鉆井平臺發生井噴爆炸著火事故,大約490萬桶原油溢入墨西哥灣,對海洋、野生生物及其生境、漁業和旅游業造成了重大損害,墨西哥灣“深水地平線”溢油事故被認為是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溢油事故和環境災難。

2011年6月4日,康菲石油公司渤海灣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大約700桶原油和2500桶礦物油鉆井泥漿溢到渤海灣及其海床,累計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的海水污染,相鄰地區的水產養殖經營者損失慘重。

二、石油污染對海洋環境的危害

石油在海洋環境中有三種存在形式:漂浮在海面的油膜,溶鋸分散態(包括溶解和乳化狀態),凝聚態的殘余物,無論哪種形態,對海洋環境都有不可估量的危害。

1、生態危害

石油進入海洋后會迅速擴散成一層閃閃發亮的油膜,阻斷O2、CO2等氣體的交換。O2的交換被阻礙導致海洋中的O2被消耗后無法由大氣中補充,CO2交換被阻礙破壞了海洋中CO2平衡,妨礙海洋從大氣中吸收CO2形成HCO3-、CO3-鹽緩沖海洋PH值的功能,從而,破壞了海洋中溶解氣體的循環平衡。

一般情況下,1噸石油所形成的油膜可以覆蓋12平方公里范圍的海面。大面積的油膜減少了太陽輻射投入海水的能量,直接影響海洋植物的光合作用和整個海洋生物食物鏈的循環,從而嚴重破壞了海洋環境中正常的生態平衡。

2、社會危害

由于石油對生態的危害,對當地漁業、旅游業等產生嚴重的影響,海洋石油極易污染海灘等極具吸引力的海濱娛樂場所,影響城市形象。原油泄漏對這個區域內的商業漁業產生了嚴重的影響,特別是很多近海的養殖廠,在這些區域內養殖的內類、魚類直接受到了原油的污染,多數很快就死去,即便存活下來,也不再適合被食用,造成養殖廠巨大的經濟損失和治理污染沉重的經濟代價。

3、企業危害

任何此事海洋油氣相關的企業都不愿發生污染事故,一旦發生事故,不但會大大降低企業的社會現象,使企業背負巨大的壓力,更重要的是將面臨巨大的經濟制裁,往往導致企業的一蹶不振甚至倒閉。

“康菲”污染事故發生后,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公告稱,康菲溢油事故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為切實維護國家權益,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將代表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溢油事故責任方提起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

“深海地平線”污染事故發生后,根據《1990石油污染法》規定,絕大部分損失將由英國石油公司的賠償。

三、海洋石油污染的防治

1、預防措施

建立健全海洋法律體系與管理體制。自1978年以來,我國先后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海洋和涉海法律法規。

另外,加強對進行海洋石油作業的平臺、船舶等監督檢查力度,監測監視海區石油污染狀況,企業自身改進油輪的導航通訊等設備的性能力,提升鉆井、作業平臺的技術水平,做好防范措施、風險控制等也是防止石油污染事故發生的主要手段。

2、污染治理措施

清除海洋石油污染是非常困難的。目前國際上通行的治理及回收石油的技術、方法大概分以下幾類:

(1)物理處理法:如使用清污船及附屬回收裝置、圍油欄、吸油材料及磁性分離等;

(2)化學處理法:如燃燒、使用化學處理劑(如乳化分散劑、凝油劑、集油劑、沉降劑)等;

(3)生物處理法:主要利用烴類氧化菌,人工選擇、培育,甚至改良這些嗜油微生物,然后將其投放到受污海域,進行人工石油烴類生物降解。

其中,生物處理法由于迅速快、無殘毒、低成本,是目前研究的重點。

3、治理的新思路

利用特殊的海藻類生物處理油污,栽培海藻群體特別具有減低富營養化的潛力,大力發展海藻栽培來調節養殖環境中動植物生態平衡,是解決石油污染問題很希望的途徑,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是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和科學性的設想和理念。

四、結論與建議

海洋是地球上一個穩定的生態系統,由于海洋覆蓋面大,一旦污染,治理極端困難,保護好海洋環境,不僅僅是有益于130多個海洋國家,同時對全球環境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防范與治理海洋石油污染重點在于加強污染海區的整治與管理,加強環境監測,完善海上溢油應急系統等,同時要健全法制,加強海洋環境意識;最后,應大力開展海洋污染機理與防治方面的基礎和應用研究,為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可以預料,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石油污染海洋的局面一定能得到有效控制,浩瀚的海洋將會變得更加湛藍清澈,美麗動人。

參考文獻

[1]李言濤.海上溢油的處理與回收.海洋湖沼通報,1996

篇5

關鍵詞:海洋環境污染;環境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X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2)66-0057-01

海洋是生命的起源,是各種生物賴以生存的基礎,也為人類提供各種資源。而人類在索取的同時卻忘了海洋也需要保護,盡管海洋是具有最強的自我凈化功能,但因為各國生產力的提高、人口的密集化,海洋環境的污染也日益嚴重。

1 海洋環境污染的現狀

海洋環境污染通常是指人類改變了海洋原來的狀態,使海洋生態系統遭到破壞。有害物質進入海洋環境而造成的污染,會損害生物資源,危害人類健康,妨礙捕魚和人類在海上的其他活動,損壞海水質量和環境質量等。海洋環境污染現階段明顯表現為石油污染、赤潮、有毒物質累積、塑料污染和核污染等。

人類的海洋活動、日益增多的海上船舶、油輪事故是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人類的海洋活動主要是航海、捕魚和海底石油開發,據統計,目前全世界各國有近8萬艘遠洋商船穿梭于全球各港口,總噸位達5億噸,它們在航行期間都要向海洋排出含有油性的機艙污水,僅這項估計向海洋排放的油污染每年可達百萬噸以上。而一次的油輪突發事故會使海水大面積被油所覆蓋,不但范圍廣而且危害時間很長,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

目前海洋環境污染以陸源污染物為主的來源則包括工業廢水和固體廢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大型化工廠、造紙廠的增多直接導致大量的廢水和廢物排入河道,最終通過河水歸入海洋,而工業廢水其中則包括工業冷卻水在流入海洋后會提高海洋的局部水溫,使含氧量降低,影響海洋生物的繁衍生息;而工業固體廢物嚴重的則會影響海洋生物的居住環境,直接導致生物滅絕。人口居住的密集致使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排放的難度加大,尤其是濱海城市,于是海洋便成了他們傾倒生活垃圾及污水的最好去處。有英國媒體披露,在太平洋上發現“第陸”—巨型垃圾島,。這一巨型垃圾島位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和夏威夷之間。這里是世界上五大海洋渦旋之一,能將數千英里以外的垃圾逐漸“吸”過來。過去60年間,這個垃圾帶的面積一直在逐漸擴大。據報道,這里的垃圾多達1 000萬噸。它們種類繁多,有塑料袋、裝沐浴露的塑料瓶、拖鞋、兒童玩具、輪胎、飲料罐甚至塑料泳池。

2 海洋環境污染的管理措施

海洋環境污染的嚴重引起了國際組織及各國政府的極大關注,保護海洋環境已經刻不容緩,國際社會對海洋環境污染制訂了一系列國際公約,沿海各國政府也針對本國國情出臺了相應的措施來有效制止海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

首先對海上作業船舶進行有效管理,我國于2011年1月28日最新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對作業船舶明確規定作業船舶的污染物必須有相應的接收單位,做到集中回收船舶污染物,上岸處理凈化達標后再排放。對海洋石油開采在開發過程中要禁止溢油事件發生并制定相應的溢油應急方案,在作業過程中還要配備如排油監控裝置、油水分離設備、含油污水等處理設施,才能更好處理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并做到達標排放。

其次要加強沿海工業企業對海洋環境污染的防治措施,嚴厲控制企業的排污指標,有效整治或如有必要則關閉污染嚴重的排污出口,對于固體廢物的傾倒則要有具體的限定和管制區域。而企業自身通過提高生產技術和生產設備,對于生產工藝和流程進行改良做到有效減少和控制廢物的產生,盡可能對產生的廢物進行凈化再利用。對于沿海城市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來防止海洋環境污染的惡化,現在很多城市已經實行垃圾分類處理,對分類的垃圾進行填埋或者焚化,將污染減少到最低。從多角度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倡導循環使用比如對包裝物、塑料、家用電器能夠回收再利用,最低限度地減少廢物的排放,而生活污水的處理凈化設備也在不斷提高。

最后由于科學技術的進步,各國對核的要求不斷增多而造成核輻射致使海洋環境達到一定濃度,造成污染已經不容忽視。之前日本的核電站泄漏導致放射性物質大量排入海洋從而使海洋環境嚴重污染就是給各國在對核的問題上敲響警

3 結論

地球是我們的家園,而海洋是家園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所以守護海洋環境不被污染更是責無旁貸。如今對于海洋環境污染的管理是一個浩大的工程,除了國家出臺相應措施進行有效管理和對海洋環境制定統一、規范的監測標準,有效、積極地掌握海洋環境污染情況,及時做出預防措施,并在合理利用海洋資源、開發海洋資源的同時也要提高個人的海洋環境保護意識,只有個人認識到海洋污染的嚴重性,才能對保護海洋環境起到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藍錦毅.港口建設對廣西海洋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及污染防治對策[J].廣西科學院學報,2011,2(6):3521-3522.

篇6

關鍵詞:規章管理體系 行政管理體系 評價

港口環境管理體系包括規章體系和行政體系。前者由與港口相關的國家立法,部門法規,地區規章等體系組成;后者指實現港口環境管理的政府行政職能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協作關系。

1 我國港口環境規章制度體系

我國港口環境規章體系包括來自國際公約的規范,來自中央政府的規范,來自地方政府的規范。

1.1來自國際公約的規范

我國在上世紀80年代初加入國際海事組織《關于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1978年議定書》。為切實履行公約義務,國務院于1983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修訂后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于2009年9月通過,并于2010年3月起實施。該規定中要求港口應當配備與其裝卸貨物種類、吞吐能力、修造船舶能力相適應的污染監視設施和污染物接收設施,并定期檢查和維護;應制定海洋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同時定期組織演練。

1.2來自中央政府的法規

(1)港口綜合管理:我國于2003年修訂,2004年1月實施的《港口法》中明確提出在編制港口規劃和港口工程建設中,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港口的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2006年2月實施的《港口統計規則》明確了港口統計調查中包括港口能源消耗、環境保護項目內容。2010年3月實施的《港口經營管理規定》中從場所,人員配備、管理制度和接受污染物設備等方面對港口從事船舶污染物接受經營提出限定要求。

(2)港口工程建設:1999年4月實施的《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規定》在19章明確提到環境保護規定,涉及港口設計采用的環保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港口裝卸工藝流程中可能的污染環節。《港口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于2008年2月實施。該規范中對港口建設中涉及到的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粉塵和廢氣,噪聲,綠化,固體廢氣物,石油碼頭事故溢油清污應急措施,建設期污染防治等項都設立了實施標準?!陡劭诮ㄔO管理規定》于2007年6月實施,提出項目申報中包括對資源利用和能源消耗的分析,以及生態環境影響分析,提供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2005年1月實施的《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中提到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

(3)港口機械管理:1998年《港口裝卸機械管理規定》提出港機設備分類,采用能源消耗小,環境污染小的一、二類港機,能源消耗、環境污染較大的三類港機停用,四類港機禁用的管理規定。

(4)港口生產規定:1991年10月實施的《港口煤塵防治規定》專項提出了煤炭碼頭的防塵作業流程。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控制城市港口區域的噪聲污染,國家環保局1989年6月通過《城市港口及江河兩岸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1.3來自地方政府的規范

2004年新的港口法實施后,各地區政府相繼港口條例。如《上海港口條例》(2006.3.1)、《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2007.10.1)、《福建省港口管理條例》(2008.3.1)、《江蘇省港口條例》(2008.3.8)、《天津港口條例》(2008.4.1)、《山東省港口條例》(2010.4.1)、《大連港口條例》(2012.1.1)等。其中都會提到港口環境管理要求。如《天津港口條例》,提到在港口規劃、建設和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促進港口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續發展。

此外,各地區也制定有其它環境管理規范。如遼寧省的《遼寧省港口管理規定》提出編制港口規劃,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遼寧省海洋環境保護辦法》規定港口碼頭等單位應當防止污染物、廢棄物進入海域,清除本單位用海范圍內的生活垃圾和廢棄物,編制配備污染應急計劃和設備。遼寧省內沿海城市也制定了相應港口環境管理規定,如大連市的《大連市海洋功能區劃》、《大連港口條例》等。

2 我國港口環境部門管理體系

港口建設屬于海岸工程項目,部分作業發生在海上,同時作為海陸運輸銜接樞紐,部分作業在岸上。因此港口環境監管問題即涉及到岸上,也涉及海上環境的監管。與港口環境管理相關的國家級主管部門分別包括國家交通部、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海事局、國家漁業局等,分別負責岸線審核審批,提出環保要求;港口工程環境設施驗收;港口營運環境檢測;港口工程海洋影響檢測;海洋傾倒廢棄物監督;污染事故調查處理;船舶污染港口應急設施及方案;港區海域生物魚類生態環境監管等。國家主管部分別由地區相應主管部門負責地方港口企業的具體監管和指導。

3 對我國港口環境管理體系的評價

(1)涵蓋了主要的功能碼頭環境管理。

2011年我國萬噸級原油、成品油及液體化工泊位數占總專業碼頭泊位數的32%,與萬噸級集裝箱泊位數比重相同。從港口的環境管理規范來看,油品碼頭的環境安全監管一直是港口防治污染的重點。于2013年2月1日實施的《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中就提出港口建設項目的審核包括論證與周邊敏感環境區域的相互關系,港口作業中包括對周邊環境因素的監控,防治。

(2)涵蓋了港口建設和營運階段環境管理。

①港口建設期環境管理規范:港口工程質量會影響港口營運后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因此《港口法》中提到了環保“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包括《港口規劃管理規定》、《港口建設管理規定》等法規都強調港口建設期的環保環節,體現了預防重于治理的環保理念。②港口營運期環境監管規范:如《港口煤塵防治規定》、《城市港口及江河兩岸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以及對港口水域水質檢測適用的《漁業水質標準》、《海水水質標準》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等。

(3)涵蓋了主要港口環境影響形式的管理。

港口的環影響形式主要包括噪音污染、水域污染、油污染、氣體污染等;從影響的對象來看主要包括居民、漁民、海域植被、海底生物等的生態環境。從現有的港口環境影響管理規范來看,噪音污染管理的有《城市港口及江河兩岸區域環境噪聲標準》;能源消耗管理的有《港口裝卸機械管理規定》;水域和油污染的有《漁業水質標準》、《海水水質標準》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粉塵污染管理的有《港口煤塵防治規定》;危險品防治管理的有《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4 我國港口環境管理體系發展的建議

目前,我國很多港口企業都有環境管理部門。港口建造配套的環保設備,如污水處理場、圍油欄,污水接受處理船,垃圾接受船,浮油回收船,垃圾焚燒站,港口檢測站等也已初步滿足接受處理船舶廢棄物需求和處理港口自身污染物的環保功能。

(1)檢測指標不僅有流量指標,更要重視存量指標。

當前港口環境影響的監督指標主要為流量指標。由于部分港口環保指標設定的間比較早,如《港口煤塵防治規定》制定于上世紀90年代初期,而目前港口作業規模遠遠超過了當時的水平,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也發生了變化,因此存量指標的檢測更能體現環境影響的方向和程度。

(2)防治對象不僅有環境影響形式,更要重視綜合生態保護。

綜合生態保護整合各種環境影響形式。如港區居民受到噪音,粉塵的污染影響,而其中的漁民還受到海水水域質量變化而帶來的漁業收入的影響等。當前的環境管理注重對港口直接的單一污染形式行進監督控制。受損主體不明確導致港口環境危害缺乏更廣泛的監督主體和污染補償依據。

(3)港口企業不僅有環境保護意識,更要注重與提高企業效率相結合。

港口區域是海陸聯系的綜合作業區,多種運輸方式的集聚增加了其污染程度和潛在的污染隱患。港口的環境影響需要由包括公路、鐵路和水運的綜合運輸效率提高來實現。而當前的港口環境管理,僅注重港口生產作業環節,對如何通過綜運輸效率提高來實現港口環境保護還沒有足夠的重視。

參考文獻:

篇7

關鍵詞:近海嚴重污染防止污染惡化

中圖分類號: TE991.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The cause of environment pollution and the policy of management

about sea alongshore in our country

LiHaixiangLiuXiaoping

(Shandong Geo-engineeryng Exploration Institute,ShandongJinan 250014,China)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marine economy for instant success, extensive management, even at the expense of the environment, causing serious pollution of coastal waters. In addition, an important reason for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egal system is not perfect, imperfect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In order to prevent further deterioration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coastal waters, shall formulate corresponding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as soon as possible,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rengthen the mechanism of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law enforcement.

Keywords: coastal pollution prevent worsening pollution

引言

我國是海洋大國,海域遼闊,海洋資源種類繁多,儲量豐富。合理開發我國的海洋資源可以帶來巨大的生態經濟效益,然而,在以往海洋資源不被視為商品,使其被無償或低償使用,帶來了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等一系列問題,嚴重制約了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了擺脫傳統發展模式中經濟發展與環境惡化的兩難困境,真正實現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建設海洋經濟強國,必須針對我國海洋資源過度利用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提出防治辦法。

1、中國海洋環境基本狀況

1.1中國海域自然狀況

中國海域位于亞洲大陸東側的中緯度和低緯度帶,跨越熱帶、亞熱帶和溫帶三個氣候帶,各海域與大洋之間均有大陸邊緣的半島或群島斷續間隔,基本屬封閉性海區。海岸線漫長,長達18000km,分布有6500多個島嶼,沿海灘涂380萬公頃,海洋生物物種和生態系統具有豐富的多樣性。同時,中國海域擁有豐富的礦產資源、油氣資源、濱海旅游資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十分巨大。

1.2我國海水水質情況

近年來,我國近岸海域污染狀況嚴重,2009年,全海域未達到清潔海域水質標準的面積為146980km2,其中較清潔海域面積70920 km2,輕度污染海域面積25500 km2,中度污染海域面積20840 km2,嚴重污染海域面積29720 km2。嚴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

1.3中國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發展

國家海洋局作為中國海洋工作的主管部門,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開始對中國的海洋環境實施監測,特別是1972年斯德哥爾摩環境大會以后,國家海洋局開始組織對中國沿海的環境污染進行調查。從20世紀70年代起,中國開始逐步建立海洋環境監測業務體系,從國家、區域、沿海地方省市到基層單位的四級海洋環境監測機構逐步建立,并廣泛開展了中國海域的環境監測工作。近年來,國家海洋局相繼制定了海洋工程和海岸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和審核相關管理規定和程序,全面推進了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此外,對中國海監進行了整編,充實了執法力量,加強了能力建設,指導地方成立了執法隊伍,加大了海上執法力度。

2.中國海洋污染現狀及特點

2.1中國海洋環境污染的現狀

近年我國近岸海域環境質量仍呈繼續惡化趨勢,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的河口、海灣以及大中城市毗鄰海域污染最為嚴重。由于污染嚴重,導致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惡化,赤潮大規模頻繁發生,使沿海經濟發展和人民身體健康受到危害。

2.1.1近岸海域污染依然嚴重

截止到2009年,我國全海域受污染面積為76060 km2,其中輕度污染海域面積25500 km2,中度污染海域面積20840 km2,嚴重污染海域面積29720 km2,主要污染物是無機氮、磷酸鹽、部分重金屬和石油類,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近岸、河口、海灣和人口密集、工業發達的大中城市鄰近海域以及排污口附近海域。海洋沉積物質量狀況總體較好,近岸部分海域沉積物受到DDT、多氯聯苯、砷和石油類等的污染。海洋生物質量狀況基本良好,但近岸部分監測地點個別貝類體內殘留的鉛、鎘、銅、砷等有害物質的濃度超過一類海洋生物質量標準,糞大腸菌群含量超過二類海洋生物質量標準,少數監測地點個別貝類體內仍然殘留有六六六和DDT。

2.1.2陸源排污嚴重污染近岸海域

中國近海海域的主要污染物80%以上來自陸源排污。每年上百億噸的工業和生活污水將大量的氮、磷、石油類、重金屬類(鋅、鎘、鉛、汞、銅等)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攜帶排放入海,造成近岸海域水質惡化。2005年,全國陸源入海排污監測結果表示,84%的入海排污口超標排放污染物,主要超標污染物為營養鹽、糞大腸菌群和B0D5等。入海污染物的排放嚴重影響了鄰近增養殖區、保護區、濱海風景旅游區等海洋功能區的功能。

2.1.3海水養殖區環境不容樂觀

通過對50個海水增養殖區實施監測的結果表明,56%的增養殖區水質狀況良好,部分養殖區海水受活性磷酸鹽和無機氮的影響,水體呈富營養化狀態;48%的增養殖區沉積物質量狀況良好,部分養殖區沉積物中糞大腸菌群、有機碳、砷的含量較高;養殖生物總體質量一般,部分養殖區養殖生物體內出現DDT、多氯聯苯、糞大腸菌群、鎘、砷和鉛的超標等現象。

2.1.4赤潮災害頻繁發生

由于含有高濃度營養物質的大量污水排放入海,致使我國近海海域赤潮頻繁發生,給養殖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給海洋生態造成巨大破壞,特別是有毒赤潮的發生,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極大危害和威脅。

2.1.5近岸海洋生態環境脆弱

近年來,海洋污染加劇和圍填海等人為破壞行為的存在,使我國近岸海域生境惡化,生態系統結構失衡,典型生態系統受損,生物多樣性和珍稀瀕危物種減少,赤潮等海洋生態災害頻發中國??傮w而言,中國近岸海洋生態系統整體處于脆弱狀態,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尚未得到緩解。

2.1.6海岸侵蝕災害嚴重

據統計,目前70%左右的沙岸和大部分開敞式淤泥岸遭受侵蝕,沙質海岸侵蝕岸線己逾2500公里,主要是受沿岸挖砂、水庫攔砂、河流人工改道等人為活動的影響。

2.2中國海洋環境污染的特點

2.2.1我國近海污染物普遍是以氮、磷、油類為主

①油類污染在各海區均有分布,局部區域嚴重,其中錦州灣、渤海灣、遼東灣、黃海北部、膠州灣、萊州灣及大連灣油類污染尤其顯著;②中國近海水體中營養鹽含量普遍偏高,超標嚴重;③重金屬污染嚴重,各海區河口或港灣的海洋生物體內重金屬含量都有不同程度的超標,特別是1998年我國近岸水城持續受到重金屬污染,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汞的超標率分別達到42%、19%、22%和29%。

2.2.2污染物的濃度分布為河口高于近岸,近岸高于遠岸

污染區城主要集中于近岸,近岸又以河口、港灣污染最為嚴重。如長江、珠江口等,其中長江口、珠江口、膠州灣、杭州灣、舟山漁場營養鹽含量最高。

2.2.3赤潮是中國近海最突出的環境問題

近年來,中國赤潮災害多發,且普遍具有以下特點:發生次數增多,持續時間延長,大面積赤潮增加、區域集中,有毒有害藻種類增加。上世紀70年代在中國僅發現9次赤潮,80年代75次,90年代猛增到262次,2001-2004年的四年中已發生赤潮371次,總面積超過6.6萬km2,其中僅2003年就發生赤潮119次,且近年來不但海河沿岸水域頻繁發生赤潮,而且在開闊的近海也時有發生。

3.防治海洋污染的對策

3.1.實施海岸帶綜合管理,協調沿海經濟發展與海洋環境保護

①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完善海岸帶綜合管理體制,實現臨海經濟、海洋經濟與海洋環境的協調發展;②加大海洋科學研究和海洋高新技術開發投入力度,科學評估海洋資源開發潛力和海洋環境承載力指標,提出海洋資源開發重點領域和海洋環境管理優先順序,制定科學的海洋資源開發和海洋環境保護規劃;③因地制宜地完善海岸帶功能區劃,嚴格控制海岸帶各種生產性開發活動,加強對海上及海岸工程項目的環境評價及監測管理,優先發展科技含量高、污染輕的高新技術產業和環保產業。

3.2.實施流域環境綜合治理,嚴格控制陸源污染

①完善沿海城市生活污水和工業三廢的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污染物的處理能力和處理效率,大幅度減少各種污染物的入海量,在有條件的大城市城區,盡快實現污水的三級處理后循環利用,沒有條件或基礎設施不達標的城區也要盡快實現污水的二級處理或深海集中排放;②嚴格控制固體污染,采用清潔生產技術或處理設施,有效減少固體垃圾對海洋環境的污染;③開展水上保持及小流域綜合整治小范工程,防止大量的有機污染物和有毒廢物通過水上流失進入海洋造成污染。

3.3.完善海洋保護區建設,恢復海洋生態環境

①采取積極措施,完善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在現有的海洋自然保護區基礎上,擴大海洋保護區數量,增加海洋保護區面積;②根據近海海洋環境特點和生物地理分布進行典型海區生態環境地理區劃,并選擇有代表性的島嶼、海域或海岸帶區域規劃不同形式的海洋保護區,建立海洋保護區代表系統,重點對沿海重要的經濟生物資源、珍稀海洋動植物、典型的海岸地質景觀和海洋生態系統進行保護,尤其是對重點河口、海灣和濕地生態系統進行綜合保護;③推進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對重要的海洋生物繁殖地和棲息地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恢復海洋生物群落的穩定性和生產力。

3.4.實施生態漁業工程,保護和恢復近海漁業資源

①積極調整海洋漁業產業結構,優化漁業局,推動近海生態漁區建設。完善禁漁區一期、捕撈許可證、漁具限制等管理措施,嚴格控制近海捕撈強度,保護近海漁業資源;②實施海洋農牧化工程,通過投放人工魚礁、改造海洋牧場等措施改善近海海洋生態質量,改善海洋生境,擴大人工增殖放流品種和數量,加速恢復近海漁業資源,增加漁業資源量;②建立近海海洋生態補償機制,推動生態漁業工程,積極恢復近海漁業生物的產卵場和育幼場,保持其棲息地海洋環境條件的穩定和改善。調整捕撈結構,保持海洋生物種群食物鏈結構的完整性和穩定性,從而最終實現漁業的可持續發展。

3.5.完善海洋環境監測體系,提升海洋監測能力

①圍繞重點海域海洋環境承載力和海洋資源可開發量評價進行全面系統的近海綜合調查,全面掌握近海海洋物理、化學、生物及社會經濟狀況指標,為海洋環境監測提供評價基線數據;②加大對海洋環境監測的投入力度,對現有觀測臺站進行技術改造,提升地方的海洋環境監測能力,在重點排污口、河口灣、港口、養殖區等重點污染控制區建立區域性海洋觀測網,為科學保護和利用海洋資源提供全面的數據支持。③建立近海海洋環境信息管理及決策支持系統,將包括海洋綜合管理、海洋開發決策、海洋污染源管理、海洋監測、海洋災害及應急監測系統等內容在內的海洋環境信息和數據納入統一的信息網絡,使政府主管部門、海洋環境管理部門、各涉海用戶及公眾及時了解和掌握所關心的海域信息,為海洋開發決策、海洋環境管理和碧海行動計劃的實施提供科學依據。

3.6.海洋意識普及與公眾參與

①加強對公眾的海洋意識和海洋法律、法規教育,尤其是針對青少年開展海洋環境知識普及;②鼓勵和支持公眾和企業參與海洋環境保護行動,組織海洋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志愿者隊伍,對涉及公眾切身利益或公眾關注的海域開展志愿監測行動,以彌補專業監測網絡的不足;③開展形式多樣的海洋環境監測和海洋環境維護公益活動,提高公眾的海洋意識和參與度;④采取鼓勵政策,推動海洋環境保護民間社團建設,并通過贊助和募捐的方式設立海洋環境保護基金,對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進行獎勵;⑤建立定期的區域海洋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制度,為公眾和民間團體提供參與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的信息渠道與反饋機制。

4.結語

近岸海域是海洋中和人類社會關系最密切的部分,由于人口向海岸帶地區迅速集中,海岸帶便遭受了人類過度活動、各類污染物排放、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退化等過程的綜合影響,給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帶來巨大的壓力。面對日益惡化的海洋環境和逐漸衰退的海洋生物資源,我們必須采取一些切實有效的防治措施,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海洋環境的重視,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防治海洋環境污染,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監督管理,真正實現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建設海洋經濟強國。

參考文獻

[1] 張玉珍,張麗玉,曾悅,洪華生,張珞平,方秦華,我國近岸海域環境現狀及保護對策[J]。山東環境,2003,02期

[2] 高強,我國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對策研究[J]。中國海洋大學學報,2004,03期

篇8

首先讓我們了解我們生存的這個藍色星球,讓我們共同關注,愛護并擁有它,下面是我們地理教學中值得注意的幾個問題:

1水是生命的源泉,河流是人類文明的搖籃

人對水的需要僅次于氧氣,人如果不攝入某一種維生素或礦物質,也許還能繼續活幾周或帶病活上幾年,但人如果沒有水卻只能活幾天,可見,水對人是多么的重要。水是文明的搖籃,水文明史是人類古代文明水平的重要標志。黃河流域、尼羅河流域、兩河流域和印度河流域,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的發祥地。中國的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構成了中華大文明。水是一切生命賴以生存,社會經濟發展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重要自然資源和環境要素。由于人類對水的不合理利用,特別是水污染已經威脅到人類的健康。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黃河流域是我國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人們親切的稱他為中華民族的搖籃,然而,黃河已不再是從前。黃河屬于資源性缺水,河流水資源過度開發,導致斷流,污染加劇,地下水嚴重超采,河口生態環境惡化,母親河的污染已到了難以容忍的地步。我們要設法改變這種狀況。

2湖泊是大地上光彩奪目的明珠

星羅棋布的湖泊,是地球陸地水的組成部分,湖泊風景優美,功用巨大,是人類的朋友,湖泊是水資源和水利資源的儲藏地,湖泊對人類有重要的作用。人們喜歡沿湖而居。但是湖泊是非常容易消失的,要使美麗的湖泊長期存在,根本的是維持河流沿岸的土壤不流失。近年來隨著超額度開發和肆意排污,大地“明珠”湖泊風光不再,湖水水質受到污染,生態系統變的非常脆弱。水不僅是生命的源泉,依水而居是人類生存的本能。人類文明與創造、人類文化的發生發展總是與水有著深遠的關系。我們要保護好湖泊,使它更加光彩奪目。

3海洋同樣是哺育人類的母親

但是隨著現代工業的發展海洋的污染越來越嚴重,海洋污染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海水的侵蝕。這將嚴重影響海洋植物如浮游植物和海藻生物的光合作用,正如浮游生物大量死亡也將使海洋吸收二氧化碳降低,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加劇溫室效應,海洋將成為人類新的生存空間,與海洋共處是我們對待自己生存環境的另一途徑。我們用愛保護好海洋,防止它受到污染,使它變得更藍。

4當前地下水的污染問題確實很嚴重,導致飲用水出現安全問題

篇9

【關鍵詞】 環境污染;環境立法規制;環境保護

中圖分類號:X4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3-116-01

2011年6月中石油與美國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康菲中國石油合作開發的渤海灣蓬萊19-3油田作業區發生漏油事故。該油田是我國國內現已建成的儲量最大的海上油氣田,這次溢油事故已造成渤海灣八百多平方公里的海面收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生態環境受到了極大的威脅,經濟損失達數千萬元。事故發生幾個月以來,引起了政府和社會群眾的廣泛關注,對于溢油后的處理與賠償,引起了法律界與社會各界學者的廣泛關注。

近年來,我國環境污染事故頻發,從福建紫金礦業的有毒廢水的排放到云南曲靖的鉻渣違規傾倒事件以及渤海漏油污染事件,這屢次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暴露出了我國在環境污染防治與預防方面的不足與漏洞。行政監管職能的失靈、民事賠償的受阻、刑事懲罰的不健全。這一系列的阻力導致我們對于這次污染事件的處理上的障礙重重。

一、我國環境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監管職能失靈

行政監管的失靈與不作為是導致環境污染事故頻發的首要原因,政府的信息不公開與政府監管部門的不作為是這次渤海石油溢油事件的主因。這次渤海溢油事件,是由網友通過微博出來的,政府沒有通過第一時間將消息出來,這造成了社會大多數群體對于監管部門的不信任以及對于污染事件的冷漠處理。

(二)民事賠償受阻

這次渤海灣的石油溢出事件,對于渤海灣沿岸的水質造成了極大的污染,其中深受其害的就是渤海沿岸的漁民,由于水質的污染造成了大量的海洋生物的死亡,對水產品的捕撈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難以估量,要求康菲公司進行民事賠償的難度加大,無法通過鑒定的途徑對海洋生態的損失加以估量,因為仍有大量的海洋生態物種遭受溢出的原油的污染,在清理以后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損害仍不能確定。溢出的原油是否會對海洋生物會有其他的影響造成的民事損害難以估量。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會給民事賠償的追索帶來難以估計的難度。

(三)刑事處罰不健全

我國刑法第338條規定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睂τ谶@次渤海溢油事件,所造成的損害是建國以來最大的一次海洋污染事件,其造成的經濟損失與環境污染清理后果難以預料。只對于責任人的刑期處罰有點過輕,不足以起到震懾于預防的效果。

二、對于完善我國環境污染的立法構想

(一)建立海上石油開發的監管制度與政府信息透明公開制度

建立起權責明確、層次分明的政府環境監管機制。以政府為核心、以各級海洋、環境監管部門為執行的監督檢查體系,對于出現的環境污染事件政府應在第一時間要予以披露,并應盡快對污染的事件作出反應,使政府信息處于公開透明的狀態之下。同時,政府應對在我國海洋開采的公司的資質加以規范,并對其在我國海域的開采活動應要求其繳納環境污染保證金,一旦出現環境污染應立即作出緊急措施反應。

(二)建立完善的行政制裁、民事賠償以及刑事處罰措施 一個完善的懲罰體制對于環境的保護和責任的認定將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在刑事方面,對于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中的“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予以細化,為本罪的司法認定和責任追究提供有力的司法依據。同時對于情節嚴重的事故應提高對其判處刑罰的年限;在行政方面,建立行政處罰的動態模式,提高行政處罰的標準。對于不能有效處理預防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公司與法人,應予以堅決的取締,撤銷其所擁有的行政許可證明;民事方面,只要被告存在環境污染的行為并有可能造成污染,就不能免除其承擔賠償的責任。在賠償上除了包括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外,還應包括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產業實際與預期損失、居民實際與預期收入損失、稅收損失等以及對于海洋恢復應付出的其他費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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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第三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

第五條國家鼓勵環境保護科學教育事業的發展,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普及環境保護的科學知識。

第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港務監督、漁政漁港監督、軍隊環境保護部門和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民航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礦產、林業、農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對保護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環境監督管理

第九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十一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加強對環境監測和管理。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環境狀況公報。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管轄范圍內的環境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擬訂環境保護規劃,經計劃部門綜合平衡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第十三條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并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計劃部門方可批準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機關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十五條跨行政區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做出決定。

第三章保護和改善環境

第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采取措施改善環境質量。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嚴禁破壞。

第十八條在國務院、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的工業生產設施;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條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采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

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及植物生長激素。

第二十一條國務院和治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傾到廢棄物,進行海岸工程建設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防止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

第二十二條制定城市規劃,應當確定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目標和任務。

第二十三條城鄉建設應當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的特點,保護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觀,加強城市園林、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

第四章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四條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條新建工業企業和現有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應當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設備和工藝,采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處理技術。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旋,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有必要拆除或者閑置的,必須征得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七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

第二十八條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

征收的超標準排污費必須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體使用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九條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市、縣或者市、縣以下人民政府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市、縣人民政府決定。被限期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如期完成治理任務。

第三十條禁止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備。

第三十一條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可能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強防范。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受到嚴重污染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減輕危害。

第三十三條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有毒化學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不得將產生嚴重污染的生產設備轉移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單位使用。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一)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二)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

(三)不按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的。

(四)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備的。

(五)將產生嚴重污染的生產設備轉移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單位使用的。

第三十六條建設項目的防治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準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罰款。

第三十七條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閑置防治污染的設施,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重新安裝使用,并處罰款。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處以罰款;情節較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政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前款規定的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責令停業、關閉,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責令中央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國務院批準。

第四十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是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完全由于不可護拒的自然災害,并經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的,免予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礦產、漁業、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的破壞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