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樹木補償標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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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樹木補償標準

篇1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市城市建成區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項綠化活動以及各類綠地(包括規劃綠地)、樹木、綠化設施(包括綠地的裝飾護欄、園林小品、綠化植物、名稱標牌、公園導游牌及其他綠化宣傳牌等)的規劃、建設、管理和保護。

第三條*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是*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檢查各城區的綠化工作,并直接負責西湖風景名勝區及市管行道樹的綠化管護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按本實施細則規定負責本轄區內的綠化管理工作,并負責對所屬街道及轄區內的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休的綠化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

各街道辦事處具體組織督促、檢查轄范圍內的單位、住宅小區、居民區宅院的綠化和管護工作。

*市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全市城鄉綠化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市園林文物管理局。

各區綠化委員會在市綠化委員會的指導下,組織領導本區綠化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各區城建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第*市規劃管理局和*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應根據*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共同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分期實施計劃。城市綠地建設應合理布局,做到市區綠化與郊區綠化相結合,普遍綠化與重點提高相結合,逐步形成完整的城市綠地系統。

第五條凡年滿11周歲的城市居民,除老弱病殘者外,都應依照《國務院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和其他綠化義務。各單位都應將年的人數據實統計,報所在區綠仳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分配當年具體任務的依據。

市、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在確定各單位義務植樹具體任務指標時,可按單位劃定責任地段,承擔整地、育苗、運輸、栽植和養護任務,也可按相應勞動時,分配承擔綠化造林工作的某一單項和幾個單項的任務,或按規定實行以資代勞辦法。

第六條年滿18周歲的成年公民無故不履行植樹義務的,由所在單位進行教育,并責成其限期補栽或給予經濟處罰。

沒有完成當年義務植樹的單位,應按市綠化委員會和財政部門制訂的標準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該項費用,行政事業單位在經費包干結余或預算外收入中列支;企業單位的支出,應進行納稅調整,在稅后列支。

第七條義務植樹綠化費專項用于為補償單位或個人未完成義務植樹所雇用的植樹人員的工資、苗木、肥料、藥械、工具以及綠化宣傳、獎勵等費用的支出。

第八條城市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地規劃、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須有*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參加審核。*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應及時將審核意見通知有關區城建行政主管部門。

第九條新區開工和舊城改造的建設工程項目,其綠化用地面積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住宅區的綠地面積應不低城叫用地面積的30%。其中公共綠地的總指標,應根據居住人口規劃分別達到組團不低于人均0.5平方米,小區(含組團)不低于人均1平方米,居住區(含小區與組團)不低于人均1.5平方米。

(二)舊城區成片改造(包括組團、小區、居住區)的綠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應不低于25%,其中公共綠地應不低于前款相應指標的50%。

(三)零星插建單幢住宅,除幢間道路用地外,其余土地應用于綠化。

(四)工業企業、倉儲等的綠地面積應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20%,屬于舊城改造項目的,不低于15%。

(五)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永久性港口、碼頭、集裝箱集散地、車站、停車場、大型煤場和專業性市場等綠地面積應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20%,屬于舊城改造項目的,不低于15%.

(六)舊城區十道兩則新建影劇院、飯店、商業大樓、大會堂等大型單體建筑,綠地面積應不低于總三地面積的15%。

(七)學校、療養院、醫院、部隊、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等建筑,綠地面積應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35%,屬于舊城改造項目的,不低于30%。

(八)化工、印染、造紙、制革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廠區綠地面積應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30%,屬于舊城改造項目的,不低于25%。廠區與生活居住區之間設立一定寬度的防護林帶。

(九)城市道路綠化,主干道綠化帶面積應不低于道路總用地面積的20%,次干道綠化面積不低于道路總用地面積的15%,在舊城區范圍的可相應降低5個百分點。

(十)西湖風景名勝區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綠地面積應高于城區同類項目綠地比率的15%,西湖風景名勝區保護地帶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綠地比率應高于地區同類項目綠地比率的5%。

(十一)各類公園綠化用地應符合《公園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道路、鐵路、河流、湖泊規劃綠化帶兩側征用、劃撥建設用地時,應同時按規劃要求征用、拆遷、劃撥一定面積的綠化帶用地,無償交給*市園林文物管理局統一組織安排。此類城市總體規劃綠化帶用地不計入建設項目的綠地率指標。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確困用地緊張,綠化用地面積達不到第九條規定的指標的,經*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同意*市規劃管理局批準用地規劃后,應按不足的綠化用地面積,向*市園林文物管理局繳納綠地易地補償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5%。綠地易地補償費的標準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會同*市物價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各項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綠化建設費用應列入該項建設總投資。建設項目的綠化配套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配套綠化工程須與主體建設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按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建設。建設單位需發稿設計方案時,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配套綠化工程的完成時間不得遲于主體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個綠化季節。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綠化用地范圍內的應拆臨時設施和構筑物,負責將場地內的殘留物清理干凈并平整場地,按建設項目的綠化規劃按時完成綠化。

未按時完成配套綠化建設的,市或區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責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市或區園林綠化管理部門代為組織綠化,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并按實際發生的綠化費用的1至2倍向責任單位征收綠化延誤費,征收的綠延誤費統一用于城市綠化建設。

第十四條城市綠化及涉及綠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按下列規定審批:

(一)全市性、區域性公園的設施方案,經*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報*市城市建設委員會審批。

(二)新建、改建居住小區,組團級住宅以及其他重要城市建設工程的設計方案,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審批。

(三)園林綠地內建筑工程的設計方案,經*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審核后,由*市規劃管理局審批。

有礙園林綠地景觀的建設項目的劃定勘設紅線時,須征得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因特殊原因確需占(借)用城市綠地(包括規劃綠地,下同),砍伐、遷移樹木的,建設單位應按項目批準文件、規劃用地許可文件及規劃設計方案,經*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核準,發放準予占(借)用綠地或砍伐、遷移樹木通知單,土地管理部門憑上述文件準予占(借)綠發通知單,核發用地許可文件。*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應在收到申請火日起1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如*市園林文物管理局認為批準占(借)用綠地的范圍或規劃設計方案不妥,應在10日內向*市規劃管理局提出修改建議。*市園林文物管理局與*市規劃管理局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請示市人民政府決定。

因臨時或雜項建筑工程需占(借)用綠地或遷移、砍伐樹木時,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占(借)用本單位內的一般綠地、居住區綠地,一次一處50平方米以下的,由區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市園林文稿物管理局備案。

(二)遷移樹木(除古樹、名木),胸徑在19cm以下的,一次一處20株以內的,砍伐樹木(除古樹、名木),胸徑在19cm以下,一次一處10株以內的,由區城建行下主管部門審批,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備案。

區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在審批之日起7日內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備案。未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備案的審批項目或上報備案的審批項目中有違背《綠化條例》及本細則規定的事項,*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有權指令糾正或直接予以撤銷。

第十六條當發生水災、火災、風災等突發性災害天氣時,為搶險救災或處理事故急需遷移或砍伐樹木的,可先行處理,但應在3天內向*市園林文稿物管理局補辦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因建設項目無法避讓并按規定權限批準占用現有綠地的,應按綠地等級向*市園林文稿物管理局繳納綠地易地補償費和綠化補償費,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統一安排綠化,或者由占用單位以占用同等級別綠地2倍的土地進行綠化,費用由占用單位承擔,并應先補后占;占用尚未實施的規劃綠地有,由規劃部門相應調整綠化規劃。綠化補償費的構成要素為所占綠地的綠化植物價、綠化設施價,綠化遷移費、1年的綠化養護費等。

經批準占用本單位綠地,占用后本單位綠地指標達不到本實施細則規定比例的,應在本單位內與以被占用等面積的土地進行綠化。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經批準砍伐建設用地上的樹木,應按*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制定的標準補償給樹木所有人。

凡經批準同意遷移的樹木由建設單位際擔遷移樹木的人工費、運輸費、材料費、1年的綠化養護費,并按不同季節向樹木養護單位繳納40%-60%的樹木損失補償費。

第十九條需臨時借用現有綠地的,按本實施細則定權限和程序報經批準后,按規定標準繳納綠化補償費。臨時借用期以2年為限。確需繼續臨時借用綠地的,應提前一個月辦下延長臨時借用綠地的審批手續。延長借用綠地手續最長不超過6個月。超過限期的,加倍征收綠化補償費。借用期滿后,借用單位應負責恢復綠化。

第二十條市政建設經批準占用現有綠地的,按下列情況進行補償:

(一)經核準砍伐樹木的,市政工程竣工后可恢復綠化的,應根據不同季節由市政建設單位負責恢復綠化,并相應繳納砍伐樹木的人工費、運輸費;砍伐樹木后不能進行綠化的,應按*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制定的補償標準的70%-80%進行補償,并支付相應的人工費、運輸費。

(二)經核準遷移樹木的,市政建設單位應按綠化植物價值的20%-60%進行補償,并支付遷移的人工費、運輸費和1年的養護費。

(三)就近安排相應面積的土地用于綠化。如就近安排綠地確有困難,應按同等級地繳納綠地易地補償費。

第二十一條城市現有樹木應嚴加保護。古樹名木的保護范圍為樹冠垂直投曩以外5米;胸徑在50cm以上的大樹的保護范圍為樹中心以外7m;胸徑在30cm以上的中等樹木的保護范圍為樹中心以外5m。在樹木的保護范圍內,不得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筑物,不得堆放土、石等雜物,不準排放污水、傾倒垃圾和取土控石。

樹木因枯萎死亡需要砍伐的,須經*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批準。

第二十二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直接建設和管理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風景名勝區的綠化和養護,在城市維護費中列支。居住區綠化養護費在新村管理統籌旨中列支。

第二十三條違反《綠化條例》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擅自侵占城市綠地,建造臨時性或永久性建筑設施,或作其他非綠化用途的鳳及擅自遷移、砍伐樹木的,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侵占綠地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或摘自遷移胸徑在10cm以下、2株以內的樹木,情節較輕,能主動采取彌補措施,立即恢復綠地的,責令其具結悔過,并處以被占綠地造價(按綠地補償費的構成要素,下同)或樹木價2至4倍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者處以3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罰款。

(二)侵占綠地面積在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或砍伐一般樹木2株以內,損失較重的,責令其退還綠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綠地造價或樹木價4倍至6倍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者處以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罰款。

(三)侵占綠地在10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或砍伐一般樹木5侏以內,或遷移一般樹木10株以內,損失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退還綠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綠地造價或樹木價6至8倍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者處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侵占綠地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或遷移一般樹木10株以上,或砍伐一般樹木5株以上的,責令其退還綠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綠地造價或樹木價8至10倍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者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侵占綠地不能恢復的,除按本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有關規定處理外,并收取2倍的綠地易地補償費。

(六)其他毀壞樹木及綠化設施的,責令賠償損失,并處以損失費2至5倍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埏處以1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罰款。

(七)毀壞古樹名木的,責令賠償經濟損失,并處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者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砍伐或者毀壞古樹名木致的,處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者年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八)破壞綠地、樹木,或毀壞林木綠化設施,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綠化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一至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四至九項行為之一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一)損壞草坪、花壇和綠籬的;

(二)釘栓刻劃樹木,攀折花木的;

(三)在綠地內亂扔廢棄物的;

(四)在綠地內割草、挖沙、取石取土的;

(五)在綠地內放牧、捕獵、開墾種菜的;

(六)圍圈樹木或就樹建房的;

(七)在綠地或道路兩側綠籬內設置營業攤點的;

(八)在草坪、綠籬和花壇內堆物、堆料的;

(九)在綠地內傾倒廢渣、廢土的。

第二十五條本實施細則所列處罰,在城區的,由區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執行,其中處罰后允許其補辦占用綠地手續和罰款在3元以上的,須報經*市園林文稿物管理局批準;在西湖風景名勝區的,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執行。

*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的行為,必要時,可以直接進行處罰。

罰款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收據。按照本辦法收取的綠化費、綠地易地費、綠化延誤費等,列入城市綠化專項資金,實行財政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俞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是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執行。

第二十八條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模范執行本辦法,并接受群眾的監督。綠化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時,應持有關證件或佩帶標志,從嚴管理,秉公執法。凡,,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信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篇2

一、工程任務及工期安排

川氣東送*段管道工程安裝管徑為Ф1016的螺旋縫埋弧焊鋼管。工程任務包括租地賠償、管溝開挖、抬管布管、管線組裝、管溝回填、地貌恢復等,2007年6月中旬開始放線、補償調查和開挖管溝等工作,2009年5月前完成管溝回填及地貌恢復等工作。

二、工程建設臨時用地及附著物補償辦法

(一)臨時用地范圍:“川氣東送”項目建設過程中,因管道埋設、材料堆放、施工便道等需要臨時占用,工程完工后又能恢復原貌,使用期限不超過兩年的土地。

(二)臨時用地及實物指標,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協同中國石化、武警部隊、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五方共同參加認定的用地面積和附著物種類、數量,并登記造冊,做到“五到場”、“五簽字”、“五認可”。土地及附著物補償費,根據實物調查表和協議確定的標準計算,實物調查結果經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公示后,由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川氣東送”管道工程項目部鄂西分部(以下簡稱中石化鄂西分部)負責支付給土地使用者和物權所有人。

(三)對已補償的樹木、花草,由物主在施工單位用地前自行處理,殘值歸物主所有。自建設單位定點打樁之日起,搶栽(種)苗木、經濟林木、搶建(修)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補償。對確因工程建設造成曬壩、沼氣池、水井、渠道、民房、廣播、電力、通訊等設施發生損失或損壞的,由施工單位按實際損失程度負責修復或折價補償。

(四)臨時占用耕地堅持“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建設單位對已造成破壞的土地應采取整治措施搞好復墾工作,使被破壞的土地恢復到可利用狀態。中石化鄂西分部按1250元/畝的標準向縣國土資源部門繳納復墾保證金,待工程完工復墾驗收合格后返還。耕地破壞后確不能復墾的,由工程建設單位按國家征地補償標準一次性補償后,交地方人民政府合理安排使用。

(五)國土資源部門要與工程建設單位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和復墾協議,就臨時用地及土地復墾過程中的具體事宜予以明確界定。

三、經費保障

(一)中石化鄂西分部應根據實物調查結果及時足額撥付各類補償費用,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嚴禁單位和個人克扣、侵占、挪用支付給農民的補償費用。

(二)中石化鄂西分部按3000元/公里支付鄉鎮協調機構工作經費,按照60元/天•人的標準支付村干部誤工補助。

(三)各鄉鎮國土資源所工作經費由中石化鄂西分部統一支付縣國土資源局后統籌安排。

四、工程建設組織保障

(一)建議成立“川氣東送”*段管道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龍世奎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雷宏武、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張祖廷、中石化鄂西分部副經理田小龍、武警部隊鄂西分部*段負責人馬季維為副組長,縣建設、國土資源、交通、安監、林業、公安、水利、環保、規劃、房產等部門以及有關鄉鎮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工程建設日常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由張登才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二)管道沿線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成立相應的協調機構,由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鄉鎮有關單位負責人、村組干部為成員,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施工單位加強轄區內工程建設管理,監督各項補償標準政策及兌付工作落實,積極主動協調好青苗及附著物補償的工作,維護好施工秩序和治安秩序,妥善解決工程建設中的各種糾紛,努力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要抽調專門人員組建工作專班,確保工程實物指標調查、糾紛調處、安全管理有專人負責。

(三)建設、國土資源、交通、安監、林業、公安、水利、環保、規劃、房產等部門要主動服務,協助施工單位做好有關工作。對工程建設確需繳納的費用,由相關部門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五、工程建設安全保障

由于該工程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加之施工作業分散,操作難度大,因此,施工單位和各鄉鎮要抓好施工安全,嚴格按照安全規范操作,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一)各鄉鎮要切實抓好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施工現場安全監管力度,加強對勞動務工人員和附近居民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施工單位要嚴格按技術規范和規程進行操作,施工爆破作業時必須由持“爆破操作證”的專業人員實施,妥善處理啞炮。施工中嚴格執行炸藥、雷管的使用、保管、運輸和退庫的規定,違者嚴肅追究其責任。

(三)縣公安局要嚴格加強爆炸物品的管理,切實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管線途經鄉鎮公安派出所要大力協助和支持施工單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對哄搶及偷盜工程建設物品、阻礙正常施工、破壞工程建設的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

(四)縣建設局、規劃局要加強管線規劃建設的協調與管理,管線通道走向應與城市總體規劃和鄉鎮總體規劃相銜接,盡量繞開城鎮建設和產業規劃布局區域,確需途經居民房屋的,應高度重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居民房屋安全。

(五)管線在穿越公路、河流、軍事光纜、通信光纜時,要按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鋪設管道,并設置明顯標志,不得阻塞交通及影響交通運輸安全,不得損害國家通信光纜,不得影響行洪安全。

(六)施工中所發生的傷亡事故,由施工單位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篇3

關鍵詞:農網改造升級;問題;防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TM73 文獻標識碼:A

目前,我國農網改造升級的范圍越來越廣,盡管在一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應該注意到農網改造升級規模大、任務艱巨的特點,從而有效解決農網改造升級中出現的問題。特別是針對現階段情況而言,農網改造升級已經開展了一段時間,必須積極總結出現的問題與工作經驗,對新型工作模式予以深入探索,盡可能減少農網改造升級中出現的問題,有效減少資源消耗,為電力事業的長遠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農網改造升級中存在的問題

(一)主次矛盾不清,改造任務量較大

在農網改造升級中,因為設備拆卸更換、線路布局設置、構架高度選擇等均要統一調配,才可以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存在著以下問題:一是倘若低壓設備無法正常運行,或者設備太過老化,均會導致設備頻發故障;二是設備較為陳舊,經常出現斷線故障;三是電壓臺區不穩,電壓紊亂等。通過對農網改造升級工作的全面分析可知,出現以上問題的原因就是主次矛盾不清,忽略了農網建設的運行規律,并且增加了改造任務量。

(二)忽略民俗,頻發矛盾

在農網改造升級中,必然會對農業正常生產造成影響,如占用農戶田地。在一些民俗意識比較強的地區,如果處理不當,不僅無法保證農網改造升級工作的順利進行,還會和村民之間產生很大的矛盾。這違背了農網改造升級工作的目的,以危害農戶利益來確保農網改造升級工作的順利進行,是不可取的。

(三)忽略設計,工程延期

針對農網改造升級工程,需要全面貫徹實施公平、效率的理念,確保工程建設有序進行。也就是說,在開展農網改造升級工作的時候,必須制定科學、合理的設計方案,這樣才可以確保工作的順利完成。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因為事前準備工作不到位,導致設計工作存在很大偏差,當工程開始建設時,經常出現各種問題,導致工程延期。

(四)忽略矛盾,導致出現賠付糾紛

在農網改造升級工程建設中,因為農網建設部門沒有貫徹落實統籌規劃的理念,以危害農戶利益來確保農網改造升級工作的順利進行,導致出現了很多占地糾紛問題。其主要體現在賠付方面,建設單位很難按照實際占地情況,制定出合理的賠償方案,并且在賠償的過程中,經常發生拖欠或不給的現象,導致農戶經常用比較極端的方法解決問題。這樣的情況不僅不利于工程的有序進行,還會對農村穩定造成重大影響。

二、農網改造升級中問題的防范措施

(一)對農網改造升級規劃予以優化

在農網改造升級工程中,重視計劃管控,依賴當地技術支持,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編制統一的改造升級規劃,除了對相關政策予以靈活運用之外,還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對政府與村民的需求予以全面考慮,對改造升級規劃內容予以合理調整,用發展的眼光建設科學、合理的農網。農網改造升級工程作為一項具有較強政策性的工作,需要以政策為依據,加強宣傳,讓村民可以積極參與農網改造升級工程建設當中,在規劃上和新農村建設保持統一,盡量減少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阻力,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的利民惠民。

(二)爭取政府支持,制定合理的補償標準

農網改造升級工作是國家的一項利民惠民工程,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普遍存在著砍伐樹木、土地征用等問題,所以,當地政府一定要做好相關的協調工作,避免出現矛盾糾紛,根據實際占地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除此之外,在農網改造升級工程建設之前,出臺相應的補償標準,在不危害農民利益的基礎上,也不會增加供電企業的經濟負擔。在農網改造升級工程建設中,當地政府可以通過開通綠色通道、減免相關收費等方式支持改造升級工作。

(三)強化施工單位管理和現場管理

在農網改造升級工程施工中,施工隊伍素質參差不齊,水平普遍不高,為此,一定要做好施工單位的管理工作與現場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一定要嚴把安全關,嚴格審查人力資源、施工資質、施工器具等情況,做好相關的記錄。二是當施工單位出現違章違紀行為的時候,必須給予相應的處罰。三是加強合同管理,確保施工單位施工符合設計要求,進而達到質量要求。四是,對施工現場予以嚴格監督,保證農網改造升級施工現場規范、安全。

(四)加強宣傳,尊重民俗

在農網改造升級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渠道,加大農網改造升級工作的宣傳力度,讓村民了解農網改造升級工程利民惠民的本質,從而為農網改造升級工程的建設創設良好的外部環境,得到村民的大力支持。同時,充分尊重民俗,合理處理工程建設和民俗之間的關系,減少矛盾糾紛,為農網改造升級工程的順利進行奠定堅實的基礎。

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農網改造升級工作已經得到了很大的進步,為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在開展農網改造升級工作的時候,一定要遵循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的原則,合理處理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加強農網改造升級宣傳,提高村民的認識,盡可能規避矛盾糾紛的出現,確保農網改造升級工程有序完成,實現預期的建設目標。

參考文獻

[1]馮文強.淺析農網改造升級中的問題和防范對策[J].大科技,2015(05):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