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農業專業合作社的條件范文

時間:2024-02-01 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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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農業專業合作社的條件

篇1

為進一步規范和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增強抵御市場風險能力,促進農業持續增效、農民持續增收,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等政策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任務目標

力爭到“十二五”末,全市運作規范高效、帶動能力較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突破100家,入社農戶占全市30%以上,帶動農戶占全市60%以上;農產品年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的合作社達到50家以上;社員年人均純收入明顯高于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

一是圍繞農業產業化、延伸產業鏈,開展產加銷一體化經營合作,解決產業鏈脫節、利益聯結松散問題,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帶動力。

二是圍繞主導品種和特色品牌,培育優勢產業群,組織社員開展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命力。

三是圍繞農民增收,規范組織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和運行機制,提高統一經營服務水平,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凝聚力。

四是圍繞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目標,整合生產要素,開展強強聯合,加快培育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龍頭型專業合作社,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競爭力。

二、工作重點

(一)圍繞優勢產業,加快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多主體、多類型、多層次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組建主體上,鼓勵種養(營銷、服務)大戶、農技推廣部門、供銷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等發揮各自優勢,牽頭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組建類型上,根據農民需求和組建條件,重點發展與社員利益聯結較為緊密、統一開展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組建層次上,鼓勵依托產業優勢,突破行政區域界限,實現跨區域、集團式發展。

(二)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拓寬服務領域。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圍繞服務社員的宗旨,不斷擴大服務領域,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開展統一投入品采購和供應、統一技術培訓、統一生產標準、統一包裝和品牌、統一銷售等服務,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積極開展生產基地和農產品認定認證的申報,組織農產品銷售,開拓省內外市場。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積極向信用合作等領域延伸,拓寬服務范圍,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命力。

(三)深入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化建設。各鄉鎮(街道)、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積極配合,形成指導和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力,深入開展規范化建設,引導其健康發展。要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以合作社章程、組織機構、股本結構、民主管理、盈余分配和財務管理制度等為重點內容的規范化建設,組織開展規范化合作社的認定,使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合法的市場主體地位、明晰的財產權利關系、民主的組織管理體制、健全的經營服務體系、合理的利益分配聯結機制。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從年起,市財政每年將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每發展一個帶動農戶100戶、輻射基地1000畝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1萬元補助。每年評選10個示范社,對評選出的十佳農民專業合作社每個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創辦標準化產業基地、投資儲藏加工項目、創建品牌等,并經立項批準、驗收合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市財政局、農業局要認真做好財政資金扶持項目的管理與指導,加強對項目扶持資金的監督檢查;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按規定管好、用好財政扶持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各鄉鎮(街道)也要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成立農村資金互助社,以解決農民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資金困難,同時,市財政安排一定比例的啟動資金,對我市成立的農村資金互助社進行扶持。

(二)簡化工商登記手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本著程序規范、簡便易行的原則,免收登記等有關費用。放寬經營業務范圍,凡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沒有禁止或限制性規定的經營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可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選擇。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依法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或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農村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對以農村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登記、變更的,登記機關應予受理;登記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夠當場登記、變更的,應予當場辦理,發放營業執照。土地土地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省委、省政府《關于鼓勵和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意見》的要求,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相關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產品初加工,且符合農產品初加工目錄范圍的,其經營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四)提高金融保險服務水平。根據銀監會、農業部《關于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以及人行分行、省農業廳《關于深化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等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拓寬融資渠道,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要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業信貸的重點,對用于種植業、養殖業等生產領域的貸款實行基準利率。加快推進農村“信用建設工程”,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及社員中進行信用等級評定,開展信用貸款,簡化貸款手續。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積極開展信用合作試點,農村資金互助社要切實發揮金融服務功能。進一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品種和覆蓋面,鼓勵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單位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重點開展對規范化、示范性合作社的政策性保險業務,提高理賠服務水平,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抗風險的能力。

為切實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難問題,市政府擬組建兩個擔保公司:

一是在市農業局成立市農業擔保公司。擔保資金初始規模為2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市財政投入1000萬元,融資注入1000萬元,今后根據擔保業務發展需要可逐步擴大資金規模。

二是分區域成立區域性農業擔保公司。在市農業擔保公司發展成熟后,按照我市北部以養殖業為主、中部以種植業為主、南部以林果、小雜糧為主的布局結構,分區域建立3家區域性農業擔保公司,初步形成以市農業擔保公司為中心,以區域性擔保公司為輻射的覆蓋全市的農業貸款擔保體系。

(五)實行用地優惠。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等非農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的前提下,依法優先安排用地指標。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基地、種植養殖場等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不涉及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可視為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六)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先參與農業項目建設。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國家、省、市各項農業綜合開發、農產品標準化、農技推廣、農民培訓、農業科技入戶等農業建設項目,并給予優先安排。探索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落實項目資金和農業扶持資金的新途徑,提高財政支農資金運行效率。優先安排農民專業合作社統一經營區域內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生產條件,促進農業規模化生產。

(七)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拓農產品銷售市場。積極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各類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超市、物流配送中心、農產品加工企業建立銷售網絡,通過訂單形式建立合作關系。鼓勵和支持合作社開展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擴大優質農產品的市場影響力。全市各農貿市場應積極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銷售提供便利。

(八)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在市農業局籌建“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網絡系統”,搭建信息服務網絡和市場營銷平臺,提供公共政策咨詢、收集和農產品價格、市場供求、科技服務等信息,組織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網上進行產品推銷、展示和交易洽談,用現代營銷手段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報社、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報道合作社先進典型經驗和特色產品,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影響力。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領導小組,重點抓好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組織協調、考核評比等工作。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作為農業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要根據當地實際,研究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健康發展。

篇2

【關鍵詞】七頂山街道 農民專業合作社 發展

一、緒論

金州新區七頂山街道位于大連市金州新區西北部,瀕臨渤海,北與瓦房店市隔海相望,東與普灣新區接壤,據大連市區僅40公里,全域面積64.95平方公里,耕地面積4.5萬畝。七頂山街道農業發展歷史悠久,長久以來都作為大連市的菜籃子,給大連地區供應地產蔬果,經歷了傳統農業、現代農業、都市型現代農業的發展階段。按照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品牌化的發展戰略,逐步形成了“一果一菜”的優勢農業產業,糧經比例達0.5:9.5,在4.5萬畝的耕地上,現有的農業產業布局是:大櫻桃種植1.6萬畝,黃桃種植1.1萬畝,葡萄種植3500畝,精品蔬菜種植1.2萬畝,其余土地種植糧食作物。經過多年發展金州新區七頂山街道成為目前全省唯一一個“遼寧特產大櫻桃之鄉”和大連市重要的蔬菜生產基地,每年可向市場提供大櫻桃7000噸,黃桃2.5萬噸,葡萄6500噸,新鮮蔬菜12.9萬噸。在我國農業生產地區利用各地區不同地理優勢發展各種專項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我們國家農業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七頂山地區各類型果樹、蔬菜農業合作社的發展也是當地政府解決地區內“三農”問題的重要手段。

二、合作社發展不足的幾個因素。

(一)規模較小制約發展

七頂山街道這幾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發展的勢頭很快,已經從2000年的不足10家上漲到如今的80余家,也出現了銷售上百萬規模的合作社。但超過80%的合作社是僅僅開展信息科學技術服務聯合的低級層次合作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這對推動本地區農戶增加收入作用并不顯著,很多專業合作社只是一種形式上起到了連接各農戶但沒有真正的聯合經營,缺乏應對市場變化抵抗風險的能力,在市場經濟中這些合作社很難與農資供應商和農產品銷售企業議價,與其合作社成立之初的單戶農業經營沒有太大的區別,這些低層次合作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如果沒有相應的政府扶持很容易在市場的競爭中淘汰瓦解。

(二)人才缺乏制約發展

跟其他經濟體一樣,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維持正常的運作也同樣需要各種各樣的管理人員,這些人員的素質高低同樣決定了合作社的發展水平。隨著經濟發展,農村的優秀人才大量從農村轉移到城市非農行業就業,即懂得務農有懂得經營的人才寥寥無幾。現有合作社帶頭人基本是農業生產技術能人或者村委會干部,他們雖然具備有一定的農業生產技術并且熟悉本地基本情況,但他們的的素質和經營管理能力還無法滿足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需要。很多合作社通過村會計合作社會計,導致財務管理的不規范,會計報表中也不能完全反映這些合作社的資金、分配、財產等狀況,這使得廣大農戶了解不到合作社運營的信息。人才的問題已成為制約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現有經營模式阻礙發展

在日常的經營中七頂山街道形成一定規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基本分成兩個類型:

一是由本地大戶或是農業專業能手牽頭,由其周邊農戶參與成立的合作社成立后,依靠農業生產大戶和農業技術能手引進新的農業新技術,統一購買新的農業資料,組織農戶參與培訓,通過自身示范效果,發動周邊更多的農戶參與合作社,逐步形成了成規模的專一農產品生產基地。這種經營模式由于發起人本身具備一定的農業技術優勢,技術投入上可以節約部分成本。統一的管理可以利用現有的資源形成較大的經營規模,通過統一的規模化發展可以節省大量的資本,經營獲利的能力比較強。但是由于經營都是靠大戶控制,在合作社經營的決策方面也存在著權利過于集中的情況,必然影響合作社的長期穩定發展。

二是由農業龍頭企業發起成立的合作社,也就是標準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模式,這種經營模式由于農業龍頭企業擁有資金優勢,對市場的需求把握也很準確,可以將市場信息及時反饋給農戶。合作社就可以制定計劃生產,有助于農產品順勢進入市場,實現農產品保值。同時也給農業龍頭企業提供了原材料保障,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在這看似萬全的模式中,也有一定的弊端,農業龍頭企業在經營中包銷了合作社員的農產品,減少了農戶的生產風險,但是在農戶增加收入方面卻是沒有貢獻,因為產品銷售協議只是按照企業保底價進行簽訂,農戶基本沒有定價權,由于企業與農戶的實力不對等,也將影響合作社的長久發展

三、解決問題的舉措

篇3

關鍵詞 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發展;問題;建議;云南巍山

中圖分類號 F321.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4)13-0336-01

近年來,巍山縣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農民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推進現代農業基地建設、科技支撐、市場開拓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如何結合本地產業特色,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健康發展是當前亟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1 巍山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以來,巍山縣不斷加大宣傳,采取因地制宜、循序漸進、重點扶持、科學指導的方針,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立和發展。2013年底,全縣已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105個,創建國家級示范社1個,省級示范社2個,州級示范社4個。合作社中,從事種植業的35個,從事林果業的17個,從事畜牧業的21個,從事漁業的2個,從事服務業的30個。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數共計1 689人,其中農民成員數為1 645人。合作社有的從事蔬菜、冬桃、葡萄、糧食、食用菌、竹筍、中藥材、煙草等種植;有的從事生豬、肉牛、奶水牛、漁業等養殖;有的從事農機耕種收服務;有的從事林業生產;有的從事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等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規模不斷壯大,覆蓋領域不斷擴展,支持力度不斷加大,為引領農民參與市場競爭,促進農戶間的聯合與合作,推動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和促進農民增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領作用。

2 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發展緩慢

合作社數量較少、規模偏小,社員與合作社聯系較為松散,帶動能力弱。主要原因是:一是全縣各地一村一品發展緩慢,農業主導產業弱小,產業單一,農業產業化程度低,農產品基地建設步伐緩慢;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農民群眾對合作社認識不夠,理解不深,導致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較少,加入合作社的農戶較少,農民組織化程度不高[1-2]。

2.2 未開展業務的“空殼社”在一定范圍內存在

有的合作社成立時沒有明確的產業發展目標,跟風成立,看到其他地方成立了合作社,也跟著成立合作社,成立后無所事事,形成“空殼社”。國家出臺財政支農資金向合作社傾斜后,有的是為了爭取國家的優惠政策,取得國家重大項目的資金而成立合作社;有的僅僅是為了得到國家的合作社發展項目補助資金。這些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只是徒有其表,并沒有按照合作社法開展業務,更沒有組織成員開展相關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合而不作,成為“空殼合作社”。

2.3 建社初期運轉困難

多數合作社處于初創階段,由于業務量少,社員收入不多,有的合作社從事的產業商品化程度低,農產品銷售未能實現由合作社統一銷售,合作社沒有收來源,合作基礎薄弱,缺乏資金,運轉困難,帶動能力不強。多數合作社為民服務的方式多數是與相關職能部門聯系開展一些農業技術培訓之類的服務,少量合作社提供了一些生產資料供應及農機化服務,多數合作社不能開展為社員服務項目。

2.4 缺乏經營管理人才隊伍

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大多是農民,合作社的負責人多數是村組負責人或當地的種養大戶,多數憑經驗做事,且僅限于當地的農業產業發展經營,缺乏長遠發展的戰略眼光,沒有品牌意識和產品定位,無法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合作社會員文化素質普遍偏低,科學化生產、管理、經營的能力不高,以傳統經驗、老方法管理,陳舊的生產、管理方式一時還難以改變[3-4]。

2.5 合作社扶持資金較少

各級政府發展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項目數額有限,項目扶持資金額度小,項目建設規模小,項目建設內容受限,建成的項目規模較小,項目直接效益不明顯。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稅收、金融等優惠政策,但難以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很難得到金融方面支持。

3 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發展的建議

3.1 加大扶持力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各級政府應加大扶持力度,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的大事來抓,安排專項扶持資金與經費,保證農民專業合作社正常發展。并選擇規模較大、帶動能力較強、運行機制較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擇優給予重點扶持,加大扶持力度,樹立一批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典型,發揮其示范作用,進一步增強專業合作社的凝聚力。

3.2 完善制度建設

強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執行力度,促進合作社各項相關制度的完善。一是建立健全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明確“三會”的活動范圍、責任和權利。二是建立健全各項民主監督管理制度,保證合作社財務公開透明。三是完善內部運行機制,形成以產權為基礎、利益為核心、機制為保障的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

3.3 加快農產品基地建設

以高原特色農業建設為契機,以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當地土壤、氣候等資源優勢,按照“合作社+基地+農戶”的現代產業模式,打造巍山縣紅雪梨、葡萄、冬桃、優質油菜、中藥材種植以及畜產品養殖等高原特色生態農產品基地,發展壯大一村一品產業,為合作社成立和發展創造產業載體,依托合作社發展農產品生產基地,以產業支撐合作社發展,形成良性互動的發展模式。同時,鼓勵龍頭企業創辦或領辦各類合作社,引導龍頭企業與合作社開展合作,為合作社農戶提供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發展訂單農業,形成社員、合作社與企業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豐富合作社業務范圍,促進合作社發展壯大[5-6]。

3.4 強化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隊伍建設

鼓勵支持農村優秀人才創辦各類農村專業合作社。加強對合作社社員的專業培訓,提高社員的理論水平與業務能力。各級各部門要經常深入農村,與農戶直接接觸,了解合作社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需求,發揮自身優勢,幫助解決合作社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3.5 促進各類資源向合作社流動

要大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好做法、好經驗,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使《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扎根農村、深入人心、人人皆知,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良好氛圍。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進一步整合各種資源,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支農項目,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農村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

4 參考文獻

[1] 梁健,侯立白.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農業科技與裝備,2010(4):119-121.

[2] 倪娟慧.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與發展的思考[J].現代經濟信息,2009(13):36,38.

[3] 韓麗梅,劉艷秋.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對策[J].民營科技,2009(1):36,38.

[4] 王磊,盛瑩.青島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J].河北農業科學,2009(10):125-127.

篇4

 

省農業農村廳:

永豐縣綠生源生態農業開發專業合作社位于沙溪鎮不塘口村廖元管自然村,該村有21戶102人(其中:貧困戶2戶8人),村耕地面積46.6畝,林地面積2100畝,我村想利用山地資源搞好林業產業,發展本村經濟,充分利用資源和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于2018年11月成立了綠生源專業合作社。現合作社已投入190余萬元,已完成土地平整300畝,修路5300米,西梅種植300畝,水面養殖10畝。由于資金投入過大,合作社自有資金難以承受,望貴廳給予解決部分資金為盼。

特此申請

 

篇5

關鍵詞:合作收益;楊凌現代農業示范園;合作生產力;農民專業合作社

中圖分類號:F30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07(2012)02-0024-05

引言

楊凌作為我國惟一國家級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為實現“現代農業看楊凌”的目標,于2009年年初全面啟動了楊凌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建設。該園區由楊凌地方政府主導,規劃面積5333.33公頃,用3年時間建成,包含標準化生產示范園等8個子園,并力爭使其成為示范區面向全國的規模性、示范性、標志性的農業現代化項目。在這個背景下,示范區通過行政推動和惠農保障雙管齊下的方法,形成“推拉效應”,促使農戶合作意愿提升,紛紛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依托投入到現代農業生產中去。從2009年2月至2010年6月,示范園區內新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120余家,主要從事瓜果蔬菜標準化生產,共有社員2100余戶,已建成標準化溫室大棚6000多座,總面積近萬畝。新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集中分布在楊凌示范區所屬的大寨鄉、五泉鎮、楊村鄉、揉谷鄉。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是否選擇合作是利益比較和權衡的結果,收益的增加是合作社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動力。而作為獨立個體的合作社,只有與企業、政府實現良性互動和密切合作,才能真正做大做強,走向現代化、產業化、規模化經營道路。

一、研究的理論依據和調查方法

(一)理論分析框架

2005年度諾獎獲得者羅伯特?奧曼教授和托馬斯?謝林教授提出了將合作博弈運用于公共問題研究。2009年度諾獎獲得者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提出了自治組織理論,她指出人類社會中的大量共有池塘資源問題可以通過自治組織內部個體之間的自我博弈得以有效解決,也就是說,在組織內部的成員通過多次重復的博弈能夠建立起彼此信任、合作共享的機制。而通過一定程度的內部博弈,能夠實現總收益的最大化和個人利益的合理化,且兩者可以有效結合。

2006年在西安舉行的“合作收益與公共管理”學術研討會上,與會學者提出了合作收益的主張:組織內部一旦創設出某些條件,合作的參與者都將獲益,而且合作收益擁有溢出效應,它還會對外部環境帶來有益的影響。

合作收益包括參與者的個人利益、共同利益和具有明顯外部性的公共利益。同時,合作收益理論給出了合作生產力P的函數,P=f(α,β,γ),由個體的合作意愿α、合作資本β、合作的制度條件),構成。所謂合作生產力,是指在有效控制交易成本的某種制度安排下,有合作能力的合作者自愿從事合作對于整個社會的合作過程做出的貢獻。合作意愿是個體參與合作的前提,其大小可用合作的預期來測度;合作資本用于度量個體合作能力的大小,包括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制度條件是指降低或減少合作的交易成本所需要的外在制度。合作意愿與合作資本是由合作參與者決定的兩個變量,如果這兩個變量恒定,則合作收益取決于制度條件。

(二)調查方法和數據來源

課題組隨機抽取了楊凌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內的38家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了人戶調查。本文中的社員、社長數據來源于此次調查。訪談調查了36位社長,并按每個合作社人數1/3的隨機抽樣調查了242名社員。對社員的調查全部采取面對面訪談的方式完成。共發放問卷280份,得到問卷共278份,其中有效問卷共253份,有效率達909/6,包括36份社長問卷和217份社員問卷。此外,課題組還與示范園及楊凌區農林局負責人深度訪談。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作

生產力分析

(一)影響合作生產力的主要因素

農民之所以聯合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其主要原因就是合作能夠實現比不合作更多的收益,合作能夠促進生產效率和自身利益的增加,從而形成合作生產力。

1.合作意愿a。主要指社員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自愿度、社員對社長的信任度及對政府提供服務的滿意度。

第一,社員參加合作社的自愿度及對社長的信任度。

從表1中看出,完全自愿有效百分比達74.7%,完全不自愿僅有2.3%,農戶參加合作社的積極性較高,希望通過集體聯合成立實力較強的合作社組織來實現整體效益的優化。從表2看出社員對社長信任度較高,說明農戶認可基于平等地位的互利合作。可見,建立在成員“自愿性”對未來預期目標的重復博弈基礎上的組織更有吸引力。

第二,社員對政府的滿意度。從表3可以看出,60%的社員對于政府到目前為止提供的服務持滿意態度,而也有近27%的社員對政府的服務不滿意。這主要是因為當前政府在資金、技術、銷售、政策等方面對園區合作社進行了大力扶持,但尚有部分需要未滿足。

2.合作資本β。包括合作的物質資本――合作社規模、注冊資本,人力資本――社員社長的文化程度、種植經驗及農技水平,和社會資本――合作社內部的共同目標、非正式網絡、政府優惠政策、相關法律。

第一,物質資本:合作社規模、注冊資本。由表4可知,合作社的標準大棚數基本都在20-80個之間,比重占到88.9%,社員戶數在30戶以內的比重棒沂80%,占地面積在40-80畝之間的合作社數量也占到了一半以上。總體而言,示范園區的多數合作社規模普遍較小。園區合作社的注冊資本是以標準大棚折價計算所得的固定資產,缺少運轉資金。

第二,人力資本:社員、社長的文化程度、種植經驗及農技水平。217份有效社員問卷中,社員文化水平在小學及以下的占14.3%,初中占59.0%,高中占25.8%,大中專及以上只占0.9%。社長的文化程度在小學及以下的只有一人,初中占52.8%,高中占33.3%,另還有大中專及以上占11.19%。社員和社長中均有過半數人是初中學歷,受過高等教育的較少,社長情況稍好于社員(見表5)。

表5中,種植經驗及農技水平方面,社員和社長有大棚種植經驗的分別占36.1%和19.8%。參加政府專門組織的培訓的社員和社長比重分別是57.6%和91.7%,社長和社員比重差距較大。在獲得相關培訓合格證書方面,合格率仍是社長72.2%高于社員的33.2%。總體而言,社長的文化程度、種植經驗及農技水平高于社員,合作社具備一定的從事現代化設施農業的人力資本條件。

第i,社會資本:合作社內部的共同目標、非正式網絡以及政策法規等。合作社成員基本上都是本地村民,在熟人社會的背景下,成員之間的熟人或親朋關系是其建立合作關系的基礎,并且形成了運行

良好的非正式社會網絡。楊凌示范區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的高度重視,了多項優惠政策。在相關法律方面,我國已頒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陜西省、楊凌區也制定了地方規章制度,為本地合作社提供運行規范。相對而言,合作社并不缺乏社會資本。

3.合作的制度條件γ。主要包括內部制度如合作社內部規章制度、相關運行機制,和外部制度如政府行政管理制度、法律法規等。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而言,內部制度的完善是合作社有效運轉的保障。被調查的38家合作社都在楊陵區農林局下屬部門的指導下建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章制度,章程基本都是依照2007年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規定設立的,而具體的內部組織管理結構、運行機制、利益分配機制等也是使用一個模版制定的,沒有結合實際情況,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在調查中了解到,大多數合作社成員并不清楚合作社的性質、作用、制度等。

(二)提高合作生產力――制度條件的改進

由于合作社組織建設還處在初期階段,合作社的服務功能尚未得到有效發揮,僅靠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不能充分滿足現實需求,影響著合作社成員合作意愿的提高。而當前合作社有限的物質資本、人力資本、社會資本制約著合作資本的提升。兩者對合作生產力遞增的影響作用較小。因此,在成員重復博弈基礎上改進制度條件成為提高合作生產力的關鍵,并且具有較大的提升空間。如何確保那些符合實際的制度在合作社日常運行中落實?這是合作社制度建設的難題,也是提高生產力的關鍵。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公共

收益分析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市場(企業)、政府的三方合作

公共收益主要是指合作社對市場(企業)、政府的貢獻。具有外部性特征的公共收益不以組織或個人的意志而轉移,整體收益越大,溢出效應越凸顯,外部主體就能享受越多的額外資源。Ⅲ從楊凌現代農業示范園的實證分析發現,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涉及多個利益方,主要有:合作社、楊凌區各級政府、各企業、各村集體、普通農戶等。不同的利益主體分享不同層面的利益,但歸根結底來源于合作收益的實現,受合作社經營產生的外部性收益――公共利益的影響會衍生出一個由政府、市場(企業)、合作社參與的擴展型合作構架。

其中:

①納稅義務、提品、輸送勞務、就業崗位、影響政策等

②基礎建設、法規政策、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維護合法權益等

③人力支持、技術指導、訂單合同、信息服務、標準化培訓等

④產品供給、勞務提供、風險分擔、社會認可、企業美譽度等

⑤就業崗位、輸送勞務、產品供給、影響政策、新農民培育等

⑥資金補助、技術指導、法規政策、監督指導、維護合法權益等

(二)實現公共收益的難題

以上分析表明,要想實現外部性收益,就必須使合作社、政府、企業加強相互協作。但是,處在初期發展階段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功能尚不完善,當地政府公共服務存在缺陷,企業參與也存在不少問題,三方合作的局面尚未形成。

1.政府與合作社。資金不足、技術困難、信息缺乏是目前合作社面臨的最大困難。但是,政府在這些方面的工作存在不足,具體表現:一方面,政策規定的補助資金遲遲不能到位,不利于合作社主動性的發揮;調配的農技人員有限,對農戶技術培訓次數少,效果不明顯;另一方面,在合作社銷售網絡和市場信息平臺建設上,政府指導不足,合作社經營存在盲目性。另外,園區內的不少合作社希望做品牌經營,如李臺鄉合盟合作社曾商討做“農科城”品牌蔬菜,由于缺乏政府幫助導致“農科城”品牌流于形式,沒有帶來實際效益。

2.市場(企業)與合作社。目前,示范園內的涉農企業與合作社之間還未形成“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的合作關系,這使合作社與其他市場主體的對接存在不小的問題,合作社方面生產成本和風險增加,經營受到影響;企業方面也失去了穩定的貨源,增加了風險。剛成立的合作社在經營中需要信貸機構的支持,而政府通過行政推動、財政買單的形式介入,為以后信貸機構、合作社的長期合作留下隱患。另外,120余家合作社之間也未形成合作伙伴關系,加之各合作社本身規模較小,憑借“單打獨斗”幾乎沒有競爭優勢。

四、建議

(一)完善制度設計,促進合作生產力的有效提高

合理化的制度構建是合作社發揮其自身優勢的關鍵。在制度安排上,一方面,設計者應從現行合作社的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出發,制定出切合實際的組織管理、利益分配、民主監督等制度規章;另一方面,這種“強有力”的制度設計,是建立在自治組織的成員“自愿性”的對未來預期目標的重復博弈基礎上的。合作社是農民自我結合、自我治理、自我服務的以農民為主導的組織,關系社員利益的合作社制度建設應以農民為核心,在共同協商中構建。這是提升合作生產力有效保障。

(二)構建農戶、合作社、政府、企業等在內的新型合作關系

農戶作為合作社運行的主導者,應主動地看待和解決合作社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主動拓展銷售渠道,主動尋求農業技術的創新。

篇6

(一)合作社市場主體地位先天不足,阻礙經濟合作職能的發揮。

經營者對專業合作社這樣的新型經濟合作組織的認識還是很模糊,很多農民只局限于“參加合作社就可得到國家補貼”的認識,把合作社當成爭取優惠政策和財政扶持的工具,部分合作社成立目的就是為了包裝項目,爭取政府扶持;很少有社員知道財政資金支持及運營的情況,部分以農業企業主為法定代表人的合作社,財政項目補助資金到合作社賬戶后,法定代表人提取現金或轉賬到個人賬戶的現象比較普遍。另外,產權不清,責權利不明,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不被市場認可,基本上沒有一家能直接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這阻礙經濟合作職能的發揮,從根本上制約了合作社的發展與壯大。

(二)合作社經營運作不規范,引領帶動作用較弱。

一是現存合作社基本為“一股獨大”,部分合作社實際是農戶“獨家經營”,控制者往往是某個“能人”、“大戶”或“老板”,達不到農民專業合作社“互助合作、利益共享”的目的。二是個別專業合作社“官辦”色彩濃厚,形同村集體經濟的“小金庫”。三是一人擁有多個合作社的情況較為普遍,在A區一人注冊兩家專業合作社的有14人,最多的一人注冊了3家,為項目的多頭申報、重復申報、多頭爭取政策扶持埋下隱患。四是合作社財務管理不規范,部分專業合作社甚至未建賬,部分設置了流水賬,無專人核算,收支未在賬面全額反映,支出打白條的現象較為普遍。

(三)財政資金多頭補助,點多面廣,難以發揮政策合力。

由于補助資金渠道分散,補助名目繁多,受益對象點多面廣。一家水果專業合作社,三年累計接受11家單位31筆財政補助資金,累計金額140萬元;補助額度最少為1261元(財政貼息資金)。某果蔬專業合作社,三年累計接受11家撥款單位24筆財政補助資金;某柑桔專業合作社,三年累計接受10家撥款單位22筆財政補助。這繁雜分散的情況,不僅難以使財政資金“扶優扶強”、發揮合力,也容易使合作社重復包裝項目,多頭爭取資金補助。

(四)部分合作社重資金爭取,輕經營管理,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低下。

有一些合作社因項目前期調查不充分,在選址或選擇種養殖品種上存在較大的盲目性,沒有充分考慮到氣候條件、市場需求、種養殖技術等諸多因素,導致生產經營陷入困境,影響資金使用績效。

(五)有關主管部門未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對合作社規范發展給予有效的指導、服務和監督。

由于各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協調,工作銜接不夠,在項目申報審核方面,各部門各自為政,缺少溝通,未建立項目聯審制度,造成部分合作社同一項目多頭申報,甚至虛報項目,爭取財政資金補助;在財政資金使用監管方面,各業務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未建立動態的跟蹤監督機制,對合作社的經營管理狀況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底數不清,以致部分合作社面臨關停,財政補助資金卻仍在繼續撥付。

二、對策建議

(一)突出重點,分類扶持,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

建議由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對享受財政補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一次全面的調查摸底,重點掌握合作社的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管理水平和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績效情況,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按照得分高低進行分類管理。對考核分數高,引領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符合農業產業發展政策的專業合作社,在扶持額度、扶持期限上給予重點傾斜。反之,應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停止享受各類財政補助。

(二)整合資源,規范立項,集中財力辦大事。

有關主管部門重點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改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品牌建設,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同時,區財政部門應牽頭成立農業項目數據庫,掌握項目實施動態,也可為財政資金得以重點分配提供參考依據。

(三)加強引導,規范管理,助推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有序發展。

有關職能部門要要依法把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進門關,對條件不具備的空殼合作社,在制訂各項優惠政策時堅決拒之門外。對重點規范化合作社要督促理清產權,加強內部規范管理,明確界定合作社的出資人、經營者與生產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克服合作社在創立初期由于注冊不規范帶來的產權隱患和激勵約束問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服務,繼續開展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業務知識培訓,指導合作社按要求建立健全會計核算賬套。對不具備條件設置會計機構的合作社,可委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或記賬機構記賬、核算。

(四)強化監管,落實責任,切實發揮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篇7

【關 鍵 詞】認識論 農民專業合作社 矛盾分析

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通過改革開放大大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使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綜合國力迅速增強,人民生活明顯改善。土地是農業發展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從新的農村經濟發展形勢來看,離開了土地流轉,土地的潛能發揮就受到了極大束縛。因此健康有序推進土地流轉,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有效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收入的必然選擇。

隨著2002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2007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合作社法》的頒布實施,土地流轉及農民專業合作社進入有法可依的新時期。經過近10年的發展,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進入了“黃金發展期”和“矛盾凸顯期”。要抓住“黃金發展期”,我們必須要實事求是地認識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自覺地以認識論為指導,深刻的認識到實踐是認識的來源,按照認識的辯證發展過程理論,通過不斷的實踐促進對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認識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及從理性認識到實踐的兩次飛躍,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當前我國農業的又好又快發展。

一、從感性認識向理性認識的飛躍看當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初期發展

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認為,認識活動是一個由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理性認識到實踐的過程。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這種形式,循環往復以至無窮,而實踐和認識之每一循環的內容,都比較地進到了高一級的程度。當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初期發展過程實際上正是對土地流轉的認識過程,是人們對于實踐發展需要的一種認識活動。

實踐是認識的來源。雖然家庭承包經營打破了高度集中的生產經營模式,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但現實中“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模式,普遍存在的是“分”。這使得生產農產品難以與市場建立真正的直接聯系,從而阻礙了農村商品市場的發育。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正是基于當前我國農業的發展現狀而提出的,是對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實行以來的經驗總結,是一種來源于真正實踐的認識。

豐富的感性材料,科學的思維方式及理論是感性認識向理性認識飛躍的必要條件。從實際流轉情況來看,農村土地流轉從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興起,它的發展始終不順暢。雖然農地流轉的面積和比重在增加,但進展十分緩慢,流轉的比例仍然很小。《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合作社法》①兩部法律的頒布穩定和完善了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實現并加快了土地的規范有序流轉。廣大農村通過一系列方式廣泛地建立起專業合作組織,切實有效的推動了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實現了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提高了農民收入。

二、從理性認識向實踐的飛躍看當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中的矛盾表現

從實踐到認識再到實踐的一次上升性循環過程往往難以達到科學性的認識,這是因為人的認識要受到主觀和客觀的限制。“再實踐、再認識”是認識多次反復和無限發展的一個基本特點。當前我國合作社的實踐已經進入了“黃金發展期”和“矛盾凸顯期”,其中圍繞實踐者對實踐對象的認識過程,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矛盾問題。

1.農民與合作社的矛盾:認識不統一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近些年開始的,很多地方農戶對其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足且不統一。部分農民認為合作社不過是為生產經營而組織在一起的簡單聯合形式,加上非常成功的典型事例較少,有的農戶缺少直觀認識,對成立合作社熱情不高;還有些農民長期以來形成對土地的依附性強,不愿離開土地,把土地看作命根子,在其從事非農產業經營后,仍然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保險田,寧可粗放經營,甚至不惜撂荒棄耕,也不愿將土地轉讓出去。

2.社員與合作社的矛盾:專業人才缺乏

大多合作社成員基本上都是普通農民,勞動力素質普遍低,知識積累差,對新技術掌握程度低,影響到合作社與大市場的銜接。專業化人才的缺乏,社員適應市場經濟的意識和能力不強,懂技術,會管理,開拓型人才不多,加之自成立合作社以來,其基本處于自主探索中,缺乏專業培訓,造成合作社無法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經營管理,阻礙了合作社的創新和發展。

3.合作社與合作社的矛盾:籌措資金困難

合作社大多數自有資金少,在發展較大項目需借款時,缺乏有效的抵押物進行擔保,這種現狀對自身發展不利,且對銀行信貸投放也存在著制約。同時,在部分地方成立合作社后,一些農民見有利可圖,一哄而上,并不是從生產發展的角度申請貸款而是想利用合作社有關優惠政策取得信貸資金,得到政府的補貼。這種情況下發放的貸款不僅風險大,也加重了正規合作社申請貸款的困難性。

4.基層政府與合作社的矛盾:政策不完善

部分基層黨委政府對此項工作重視需進一步加強,出臺相關政策需進一步完善。合作社在市場競爭中迫切需要政府和有關部門在信貸、技術、稅收、人才、注冊登記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扶持其發展。工商、稅務、財政、金融等部門對此項工作認識也需加強,多出臺支持合作社發展的相關政策。

5.市場與合作社的矛盾:產品粗加工二次及三次轉化能力差

我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許多仍以農作物產品為主,其規模化的種植生產促進了社員增收、帶動了農民經濟收入穩定增長。同時,合作社也會不斷擴大種植面積,產量也會越來越高,再加上缺乏對農產品市場銷售信息的深入挖掘,在產業項目的選擇上得到缺乏指導,隨之帶來的問題是如何實現優質農作物的高附加值加工和利用,如何變普通農作物為專用農作物銷售。因此,提高綠色種植技術,生產高級專用、特級農作物,延長產品加工鏈條,提高產品加工二次及三次轉化能力是農業專業種植的未來發展方向。

所以我們必須實事求是地認識發展中出現的矛盾,自覺地以認識論為指導,通過不斷的實踐促進對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認識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及從理性認識到實踐的兩次飛躍,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當前我國農業的又好又快發展。

三、從認識的兩次飛躍條件看當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中的矛盾生產的原因

說:“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這種形式,循環往復以至無窮,而實踐和認識之每一循環的內容,都比較地進到了高一級的程度。”的認識論認為,制約主體認識能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這種制約和影響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合作社自身的主觀因素對認識能力的制約

與合作社相關的無論是農民、社員還是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其主觀的認識能力都會制約其對合作社發展的認識能力,制約他們認識能力的主觀因素一般包括是否掌握有豐富的感性材料,是否運用科學的思維方式,是擁有科學的理論作指導,以及相關的政治素質、經驗儲備、文化素質、價值取向和自身內在因素等。

首先,合作社相關人員掌握有豐富的感性材料,就能為感性認識向理性認識飛躍創造條件,比如組織部分村民代表參觀學習土地集中規模經營效果好的典型,采取多種方式宣傳,提高村民對其的認識,引導他們自愿入社。其次,面對各種矛盾,要有辯證思維的能力,透過現象抓住事物的本質。明確樹立科學的指導思想和原則,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為基礎,以促進產業發展和農業增效、村民增收為目標;同時要以村民依法自愿,不改變土地用途,有償使用,公開、公平、公正為土地流轉合作社的基本原則。

2.基層黨委政府對認識能力的制約

當前我國政府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合作社法》等相關法律文件,正是基于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實行以來的農業生產實踐而產生的正確的理性認識。但是理性認識必須要與具體的實踐相結合,并探索出具體的實踐模式,同時,理性認識和實踐模式還要為實踐主體所掌握。

法律政策雖然依法維護了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除了農民的后顧之憂。但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政策實施的主要執行者,部分基層黨委政府對此項工作重視卻不夠,對新事物理解認識能力不到位,致使相關政策不夠完善。因而,政府及相關部門更應該對合作社給予政策傾斜,扶持其發展。使正確的理性認識與具體的實踐緊密相結合,進一步提高認識能力,也在實踐中驗證認識的正確性,促進實踐的發展。

3.社會生產力因素對認識能力的影響

認識論認為實踐決定認識,實踐是認識的來源,在生產領域就是社會生產力水平決定著社會生產關系水平。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生產力水平相對較低,尤其是我國農業的發展水平及科學技術條件,比西方發達國家仍然相距甚遠,加上人們的主觀認識條件不足,因而對合作社發展的認識能力不能適應不斷發展著的實踐要求,也不能客觀真實的發映合作社發展的全貌。

因此,要切實健康有序的推進土地流轉,使合作社有效促進農業規模化經營,必須提高科學技術條件,促進生產生水平的提高,使農業的生產發展擁有足夠后備支持力量,為認識能力的提高,理性認識的第二次飛躍提供相應的物質條件。

四、自覺地運用認識論指導當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從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整個發展過程和其中存在的哲學問題來看,科學的邏輯思維方法起著指導作用,自覺或不自覺地用辯證法來對待事物的發展,充分運用認識論,在對現象進行具體分析的基礎上,逐漸認識到農業、農村、農民的發展方向。通過分析、歸納、綜合、演繹等來完成對這一領域的認識,才能從整體上把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為人類服務,指導人們征服自然的工作。

從上述當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出現在各種矛盾可以看出,如果不能堅持認識論,堅持唯物主義的觀點,便不能認清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事物的內在本質和根源,就可能導致走向錯誤的方向,影響我國農業的長足發展。同時,我們更應該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生事物的認識應采取主動積極的態度,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思維能力,這樣才能在具體的實踐工作中有所創新,有所建樹。

注釋:

①《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了“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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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遲福林.把土地使用權真正交給農民[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2.

[5]韓俊.農民專業合作社調查[M].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2007.

篇8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涉稅管理存在的問題

1、專業合作社稅收政策掌握較少,納稅意識淡薄。通過了解各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興辦情況,每個地區都存在掛牌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不少,但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較少,還有相當數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游離于正常稅收管理之外的現象,這說明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納稅意識不強。

2、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不規范,財務核算不健全。(1)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具體財務核算管理還沒有成熟經驗,個別細節沒有明確。譬如農民專業合作社同本社農民成員之間的核算應該使用何種憑證尚未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確。(2)部分合作社的成立初衷不純,是以追求政策支持和信貸支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為目的,他們不愿意核算的太清楚,甚至人為的造假賬來應付管理。

3、稅務機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日常監管力度欠缺

缺乏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征收管理辦法。雖然出臺了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在稅收征管的程序針對其特殊情況的相關規定的修正嚴重滯后,至今沒有具體詳細的規定出臺和成型的管理經驗,這使得稅收管理無章可循。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涉稅管理的建議

1、認定免稅資格,保證涉稅信息準確。應定期從工商部門取得開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信息,進行調查核實,對超期未辦理稅務登記的,應及時與企業溝通,責令其補辦稅務登記,納入正常稅收管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提出免稅資格申請的,應堅持實地調查與資料備案同步,符合免稅條件的收入審批免稅,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及時征收稅款。

2、做好政策宣傳和納稅輔導工作。要有計劃的對一線農村稅務管理員開展業務培訓,幫助他們熟悉和掌握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只有一線農村稅務管理員真正吃透相關法規政策,才能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征收管理工作。同時,各級稅務機關,尤其是農村稅務所(分局)要加強政策宣傳和納稅輔導,將關于專業合作社的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采取各種方式,幫助其吃透政策、用好用對稅收優惠。

3、規范發票使用規定,加強發票管理和審核。農民專業合作社既可以收購其成員和非成員的產品對外銷售,又可以向其成員和非成員銷售生產資料等,其成員具有一定的相對獨立性,與所屬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交易和結算關系,因此在發票的使用上建議上級明確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收購其成員和非成員的產品均可以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如果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收購其成員產品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不允許抵扣,向其成員和非成員銷售生產資料、對外銷售產品均可以開具普通銷售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是應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分開核算,免稅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修改完善稅收征管系統相關模塊。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涉稅信息采集中關鍵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行業分類和稅種核定進行明確,結合綜合征管軟件系統和增值稅免稅農產品規定的要求,將其列入“批發業”中的“農畜產品批發”或“食品、飲料及煙草制品批發”等類別比較合適,如果以加工為主的,也可以列入“制造業”中的“農副食品加工業”的有關類別;對綜合征管軟件系統的相關模塊進行必要的調整,完善稅務登記表格和內容、農民專業合作社免稅資格認定項目等,增加免稅項目類型和免稅項目原因等文書審批選項。

5、構建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征管長效機制。做好與當地農業主管部門相關管理機構的信息溝通工作,及時對相關農業專業合作社可能的農產品產量,提供勞務的能力等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確保交易的真實性。

篇9

關鍵詞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效;發展措施;河南鹿邑

中圖分類號 F32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2)20-0336-01

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能提升農業發展水平,促進先進農業科技推廣,增強農民市場競爭能力,培養農民的民主合作意識,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增加農民收入,也能更好地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廣大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是農村經營體制的重大創新,是實現農村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有效形式,是新時期農民群眾的創造和選擇,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實踐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提高農民市場主體地位、保護農民利益的重要載體。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要從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引導和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作為新時期農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力措施。

1 鹿邑縣農民合作社的基本情況

目前,全縣已建立各類專業合作社253家,注冊資金1.8億,入股資金9 280萬元,帶動農戶1.8萬多戶,涉及種植、養殖、技術服務等各個領域。鹿邑縣涌現出了一批像今日綠色大豆專業合作社、吉貞牧業養殖合作社等發展規范、充滿活力的合作社。在合作社的帶動下,全縣已形成煙葉、棉花、蔬菜、養殖等基地1萬hm2,轉化全縣農副產品70%。按照合作社創辦類型可分為農村能人創辦型、種植大戶帶動型、龍頭企業帶動型、社會有關組織領辦型等。在服務內容和形式上也不斷創新,由過去主要向成員提供生產技術、信息,逐步向農資購買,推進標準化生產、農產品收購、組織運銷等多環節、全方位拓展,使合作組織的運行質量和發展水平逐步提高。

2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的效果

合作社一方面把農產品集合起來出售,獲得較高的利潤,另一方面集中采購生產資料,降低了生產成本。通過這種方式直接增加農民收入。

2.1 完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進一步增加“統”的功能,解決一家一戶想辦卻又辦不了、辦不好的事情,提高農業社會服務化水平。如鹿邑縣馬鋪宏興段莊蔬菜專業合作社,原來是農民一家一戶進行生產,由農戶個人進行銷售。種植成本較高,銷售價格較低,導致效益低下。成立合作社后,制定了統一的生產技術操作規程、質量安全管理守則等一系列的規章制度,統一了生產、用藥、施肥等環節的技術要求,蔬菜質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實現了從生產到銷售的規范化程度,農民的經濟收入逐漸增加。

2.2 推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

通過合作社架起了農戶與市場、農戶與龍頭企業連接的橋梁和紐帶,推動了產業結構調整。全縣已初步形成以蔬菜、水果、養殖為主導的產業。

2.3 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實現了小生產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增加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保護了農民的利益,增加了農民的收入。

3 推動鹿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措施

3.1 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農民合作社的重要認識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生和發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制度創新,是適應農村改革和發展的一項組織創新,國家通過專門立法承認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其利益不得侵犯。它的發展不僅將小生產與大市場有效連接,成為農戶、企業、政府、市場的橋梁與紐帶,不僅解決了政府在市場經濟中錯位、越位和缺位等問題,也解決了基層組織“統”不了,政府部門“包”不了,單家獨戶“辦”不了的事情。對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和增加農民收入、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2 政府出臺激勵政策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一是鹿邑縣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新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縣政府給予補貼5 000元發展資金。縣政府每年將安排5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截至目前,省市縣3級扶持鹿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近70萬元。二是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農民提供的技術服務和勞務以及機耕、排灌、疫病防治等免征企業所得稅、營業稅以及增值稅等,享受省政府文件(豫證([2003]47號)中龍頭企業所享有的各項優惠政策。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免費注冊登記、金融信貸支持、農產品銷售、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辦企業、生產用地以及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等優惠政策。通過各級政府的扶持,極大地調動了農民領辦、創辦鹿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積極性[1-2]。

3.3 提高合作社產業化經營程度

目前,合作社數量多,規模小,自身發展能力不強,要快速提高產業化經營程度,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一是選擇扶持部分合作社成為龍頭合作社,做大做強產業規模。篩選一批規模合作社進行重點扶持,形成一批有較大的投入,擁有較強種子種苗研發實力,較強產業帶動能力和深加工水平,規章制度完善的骨干合作社,使之成為全縣農業產業發展支柱。二是探索開展合作社之間的資源整臺和聯合,針對合作社規模太小、品牌知名度不高、品牌互相競爭的局面,應努力引導合作社以產業為依托,市場為導向,品牌為紐帶,產權重組為輔助,建立區域性的聯動組織,防止惡性競爭。如積極探索“公司+合作社+農戶”復合經營體制,加強縣級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建設,以完善現代農業產業化組織體系[3-4]。

3.4 加強合作社財務堅持民主管理,健全民主理財制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堅持民主理財與社員監督的原則,重大事項的決策,財務收支計劃,盈余分配方案的制定,都應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對財務收支的執行結果,定期公布,接受社員質詢。

3.5 加強人才培訓

有計劃、分層次地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業科技人才和業務骨干進行培訓,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人員的素質,全面提升其經營管理能力[5]。

4 參考文獻

[1] 白志剛.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及對策[J].長江蔬菜,2012(10):71-74.

[2] 柯金法,朱孔遠.樂清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現狀及對策探討[J].現代農業,2012(7):63-64.

[3] 王幫高.萊州市農機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調研[J].農機市場,2012(7):18-19.

篇10

一、指導思想、發展目標

指導思想:以黨的*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攬,全面貫徹落實《合作社法》,以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化、規范化程度,促進農民增收為目的,以支柱產業和特色產品為依托,發揮資源優勢,積極引導和規范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發展目標:在規范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礎上,圍繞“產業規模化、生產集約化、技術標準化、經營合作化”的目標,鼓勵和幫助有條件的專業協會按照《合作社法》的規定轉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競爭能力、帶動農民增收能力上發揮更大的作用。到2013年,力爭使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覆蓋每個農業生產行政村,專業大戶全部入社,農戶干部入社率達到40%以上,使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為全區新農村建設的生力軍。

二、扶持范圍、工作重點

扶持范圍:在工商部門正式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組織機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組織化程度較高,會員人數達到100人以上,經區委農工委、區財政局考核認定達到區級標準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工作重點:一是圍繞支柱產業和特色產業加快培育發展。依托經濟林、黃煙、食用菌、中藥材、畜牧等五大支柱產業及特色產業,在促進優勢產業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生產的基礎上,積極鼓勵和引導有能力、有威信的組織和個人創辦合作社,加快提高優勢產業的產業化經營水平和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二是鼓勵多主體積極參與興辦。在尊重農民意愿、堅持以農民為主體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多主體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圍繞做大龍頭企業基地,引導農民創辦專業合作社,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的組織形式;圍繞引導農村的能人、大戶創辦專業合作社,帶動農民增收。三是結合實際開展多層次合作。根據農民需求和組建條件,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開展單項或多項合作,鼓勵有條件的合作社開展一體化經營和深加工,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引導同一產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打破行政區域界限,實行跨區域、集團式發展,避免重復建設、重復投資,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四是積極推進合作社規范發展。嚴格按照《合作社法》規定,建立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設置組織機構、社員股金結構,規范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設置成員賬戶,健全檔案管理,實行社務公開,接受社員監督。同時,選擇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試點示范,并予以重點扶持。五是積極引導協會向合作社轉型。鼓勵和幫助有條件的專業協會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轉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

三、扶持政策

自2009年起,根據扶持對象的實際情況,執行以下扶持政策:

1、當年交易額達到100萬元以上,且保持上年水平給予3000元獎勵,同時對當年交易額較上年增長10%以上的另外給予5000元獎勵。

2、合作社生產基地被評為國家級的獎勵30000元;省級的獎勵20000元;市級的獎勵10000元。對新建或擴大基地面積達到1000畝以上或擴大標準畜200個以上,并與生產者簽訂購銷合同和保護價,帶動基地農戶年人均增收500元以上的,給予基地建設補助資金20000元,其他產業視情況予以補助。

3、申請注冊商標,每注冊一個商標并由全體社員共同使用的補助2000元。

4、獲得國家機構認證的有機食品、綠色食品,每獲得一個分別給予20000元、10000元獎勵。同一產品同時獲得多種質量認證的,按最高級別獎勵,不重復獎勵。

5、對專業合作社開展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擴大生產規模而發生的一年(含一年)以上新增銀行貸款且累計貸款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給予貼息30000元;100—200萬元的給予貼息20000元;50—100萬元的給予貼息10000元,貼息期限為一年。

6、用專業合作社名稱參加政府組織的展銷會,且有固定展位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00元。

7、當年農民專業合作社及產品獲得國家、省、市級榮譽稱號的,分別獎勵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以上扶持政策與《*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意見》(川政發〔2006〕124號)相重復的,不再另行獎勵。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各鄉鎮要明確責任,落實分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取多種方式,抓好宣傳貫徹的組織工作。增強廣大農民群眾新型合作的理念和依法辦社的意識,增強廣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營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

二是搞好指導服務。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把指導和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工作計劃和重要日程。要明確部門和人員分工,建立指導和服務的工作機制、工作規程和責任制,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切實提高指導合作社發展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