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分離改革方式范文
時間:2024-02-04 18: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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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尊敬的各位領導:
按照會議安排,我就市場監管部門保市場主體做好“放管服”工作情況做一匯報,不足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今年以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研究制訂出臺《助推企業復工復產18條措施》,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充分發揮市場監管職能,放寬市場準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發展,為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是加快市場主體培育,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統籌推進企業登記注冊規范化、便利化,實行企業登記實名認證制度,市場主體實現穩步增長。截至目前,全縣共有市場主體12105+戶,其中內資企業1753戶、注冊資本431623.61萬元,農專社1140戶、出資總額231479.57萬元,個體工商戶9212戶、資金數額89483.24萬元。2020年1-4月份新登記市場主體223+戶,其中內資企業51+戶、農專社15+戶、個體工商戶157+戶,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16.4%、8.4%、10.3%。
二是持續推進“四辦”改革。我局認真貫徹落實縣政府“四辦”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優化辦事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大力簡化申報手續,精簡申報材料,取消了各類不必要的行政審批申報材料;取消了不必要的辦理環節。《營業執照》辦理時限縮短至3個工作日,《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時限縮短至15個工作日,所有許可審批事項辦理時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機制和“縣域通辦”制度,嚴格將企業登記注冊時間控制在3個工作日以內。
三是大力實施“證照分離”改革,我局全面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第一批106項“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對照“證照分離”改革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積極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實行網上公示注銷公告、簡化提交資料,落實簡易注銷程序,目前共辦理簡易注銷登記16+戶。
四是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我局大力簡化涉企證照申請環節文書材料,嚴格清理法律法規明確設定以外的其他申請材料。所有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進駐縣政務大廳,實行“一個窗口”對外,全流程電子化,申請材料網上申報、在線辦理、 “不見面審批”, 全面實現 “最多跑一次”。今年1-4月份共辦理核發《食品生產許可證》2+?張、《食品經營許可證》40+?張、《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25+?張。
五是大力推行企業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頒發應用工作,我局依托甘肅政務服務網數據交換共享平臺,全面推行網上申請、受理、審核、公示、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方式,讓企業從提交申請材料到領取營業執照全程“一網通辦”,實現不見面審批。今年1-4月份共辦理核發《營業執照》?張,其中內資企業?戶、農專社新設?戶、變更?戶,個體戶新設?戶、變更?戶;共辦理核發電子營業執照?戶。
六是穩步推進轉型升級,拓寬融資渠道。我局與甘肅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銀商合作”,提供“信息申報、登記審批、執照”一站式服務,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積極辦理股權出質登記,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今年1-4月份共辦理股權質押登記??件,實現擔保債權???萬元。
七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扎實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按照全縣市場主體總數10%的比例,分別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人員,并對檢查對象和執法人員進行隨機匹配,現場組成檢查組。抽查檢查任務完成后,抽查結果將全部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向全社會公開。認真抓好企業年報公示工作,截至目前,全縣內資企業年報信息公示應報1676戶、實報760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報1120戶、實報275戶;個體工商戶應報8967戶、實報1512戶,全縣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年報公示率分別為45.35%、24.55%、16.86%。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著力營造“辦事不求人”的營商環境。我局將全面落實市、縣《關于加快建立“辦事不求人”機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實施意見》,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健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梳理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公示制度,完善相關政策推送制度。公開公示企業注冊、行政許可辦結時限,力促企業開辦時間在3日內的基礎上再行壓縮,積極推行“秒批”“一日內辦結”等服務。全面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健全完善市場監管部門“一窗”辦件規則,提升服務質量,全面推進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電子證書管理,探索開展部分低風險食品告知承諾制許可試點,積極推行“容缺審批”“應急審批”“倒置審批”試點工作。提高許可和注銷便利化程度,加強無紙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運用,推動行政許可事項“一網辦理”和“一網一門一次”,完善企業注銷“一網服務”。
二是支持服務創新,營造規范平等的投資創業環境。我局將充分發揮職能優勢,著力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業創新的熱情,大力支持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非公經濟和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全面落實“保姆式”幫辦代辦服務,多渠道擴大幫辦代辦隊伍。強力推動質量強國、質量提升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提升計量服務,支持X縣銀杏等特色產品制定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大力支持農業產業化、標準化和品牌化發展。
三是加強市場監管,營造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推動跨部門聯合抽查,加強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和公示,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構建完善的“一網公示、聯合懲戒”信用監管體系。加強涉企收費監督檢查,規范公共服務領域、民生領域的涉企收費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三項制度,努力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全覆蓋、常態化。
篇2
一、長遠規劃,整合資源,完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
電子政務電子監察系統的建設重點是行政審批電子監察,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是整個系統建設的基礎和運行的載體,起到了承接系統運行的關鍵作用。隨著政府職能不斷向服務型、法治型政府的轉變,要求將更多的行政權力進行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和實時監察,二期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行政給予、行政復議等功能的拓展,審批服務中心的職能不斷擴大,在原有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基礎上建設綜合行政服務中心成為大勢所趨,因此各縣區要長遠規劃,盡快完善行政服務中心的建設。
(一)一步到位,制定長遠建設規劃
各縣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統一更名為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各縣區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工作的建設、組織、管理工作。目前沒有建設新中心的縣區在原有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基礎上進行升級改造,以保證電子政務電子監察系統的使用。同時制定長遠規劃,參照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建設規模,將全部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給付事項和公開招投標、政府采購、土地產權出讓等需要公開透明運行的行政事項納入行政服務中心公開運行、統一管理。
(二)完善機構設置,充分發揮監察監管作用
電子政務系統建設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與各級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密不可分,當前我市電子政務電子監察系統和行政服務中心仍處于建設期間,組織協調任務很重。縣級服務中心應該設立正科級機構,在領導體制上可借鑒縣作法,由行政服務中心主任掛任監察局副職,加大行政服務中心及電子政務電子監察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監察監管力度。
(三)完善制度建設,確保工作順暢運行
加強制度建設,保障行政服務中心規范運行。繼續執行以下幾項制度:首問首辦負責制,對咨詢和辦事的企業、群眾,要認真履行告知、領辦、導辦、承辦、回復辦理結果、跟蹤負責等義務。一次告知制,一次告知申請人申請事項的辦理依據、時限、程序、所需材料、相關手續等。并聯審批制,對需多環節審批的事項,推行一門受理、抄報相關、信息共享、同步審查的并聯審批模式,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限時辦結制,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即時辦結率,對不能當場辦結的事項,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并送達,嚴禁超時限許可和審批。超時默認制,對超過規定時限而沒有出具辦理意見的審批事項,按照超時默認的方式予以準予許可認定,法律責任由辦理方承擔。統一收費制,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專門收費窗口,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標準使用財政統一機打票據,由收費窗口統一代收,各窗口不得直接收取費用。同時制定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系統管理制度,電子監察績效考核制度,行政服務網站管理制度等系統建設相關制度,規范系統管理。
二、借鑒經驗,科學謀劃,推進系統建設
各縣區要充分借鑒縣的經驗,科學謀劃,結合本縣區實際,制定適合本縣區的系統建設規劃方案,在市電子政務電子監察系統建設領導小組的統一指導下,加快實施,破解系統運行中的難題,保證系統的順暢運行。
(一)拓展大廳使用空間,設立綜合受理窗口,實現審批項目應盡必進
各縣區審批中心大廳使用面積大小不一,基本都高于縣的大廳面積,在窗口設置上要科學編排,統一調劑,必要時可以改變原來的空間隔斷,重新安排臺位。對相對審批事項較少的單位,向審批中心大廳充分授權,設立綜合受理窗口,指派大廳工作人員統一受理多個單位的審批事項,將受理材料統一電子化上傳,經系統自動流轉到本局辦理,根據批準結果由大廳統一辦結。
(二)增設登記驗證窗口,保證流程閉環流轉,杜絕體外循環現象發生
在大廳設立登記驗證窗口,由大廳工作人員對每一項入廳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統一登記,登記后自動流轉到相應委辦局受理,由委辦局受理窗口負責將審批材料初審后電子化上傳,進入本局審批流程,局領導批準后由受理窗口負責收費和證照打印,全部辦結后再由登記驗證窗口統一驗證,實現全部流程閉環流轉,結合電子簽章和統一加密證照打印技術,完全杜絕體外循環現象發生。
(三)實施統一收費管理,方便群眾繳費
大廳內設立統一收費窗口,對入廳辦理的全部審批事項的收費采用全市統一的機打票據,實施統一管理,使用刷卡機繳費,方便辦事群眾,實現票款分離。有條件的縣區可以設立銀行窗口,實行即時收費。
(四)采用CA認證電子簽章和加密證照打印技術,實現統一證照打印管理
采用CA認證技術,為每一個審批工作人員配置用戶名和專用密碼,明確每個人的職責和權限,嚴格電子簽章管理,實現真正意義的網上審批。大廳設置統一證照打印窗口,由專用打印設備對全部出證事項實現統一證照打印管理。
(五)全部審批材料電子化上傳并存檔,保證流程網上流轉
由大廳受理窗口對全部審批原始材料通過掃描、拍照等形式實行電子存檔并上傳系統,保證流程網上流轉,實現網上審批。各部門可根據需要增加高速掃描儀、高拍儀等相關設備,以保證網上審批。
(六)采用“一廳雙網”、部分監控模式,解決垂管部門進入系統平臺問題
針對垂管部門具有比較嚴格的本部門系統,且多數具有本部門窗口大廳,在聯網技術還不成熟的情況下,采用“一廳雙網”模式,在垂管部門大廳設立登記驗證窗口,原則上由中心派人負責對入廳辦理的全部審批事項進行統一的登記驗證,將審批事項的基本信息錄入系統,中間環節仍由本部門使用部門自有系統進行審批,既不影響本部門系統運行,又可對部門審批事項進行部分監控。其它分中心和本部門系統相對比較成熟的部門可參照此方法管理。
三、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為系統建設順利實施提供保證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電子政務電子監察系統建設的領導,定期聽取工作匯報,指導協調各項工作,及時研究和解決行政服務中心建設與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系統建設工作順利實施。
(一)加快建設速度,聯通政務外網
政務外網工程是全市政務信息化的基礎平臺,也是電子政務電子監察系統和數字城管系統等多套政務系統的運行基礎,網絡不暢通嚴重影響系統的正常運行。聯通公司是市政府通過公開招投標選定的政務外網承建單位,各縣區要盡快與聯通公司協商簽訂政務外網建設協議,加快施工進度,盡快聯通政務外網,以保證審批事項的網上辦理,保證系統建設的正常進行。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供人員保證
行政服務中心是實施行政權力的重要機構,隨著中心建設的推進和系統功能的逐步完善,將使更多的行政權力入駐中心運行,各縣區要結合實際,統籌規劃,為中心建設提供人員保證。
入駐中心的各部門工作人員要選派各部門的業務骨干,熟悉本部門業務流程,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中心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建設一支強有力的行政服務隊伍,參照外地經驗,對入駐工作人員可優先考慮提拔重用并適當提高待遇。
各縣區要對電子政務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工作擬定詳細規劃,確定工作時間表,明確主要負責人員,將需要辦理的所有工作分配到日,責任到人,限期完成,由市縣紀委監察局督導此項工作,強化責任追究。
(三)籌措專項資金,提供財政保證
各縣區要制定行政服務中心整體規劃,確定建設方案,安排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對當前審批服務中心改造提供財政支持。各部門也要對本部門的相應設備配備提供保證。
(四)精簡審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根據市政府消減及下放后保留審批事項目錄,以及體制改革涉及到的行政職能的調整,市直各部門重新審核本部門審批事項,進一步精簡流程、壓縮時限,對不適應網上運行的審批事項進行調整,各縣區將本單位上報件與市保留事項對照,達到一一對應,差異部分與本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解決。結合縣區機構改革,于9月1日前將全部審批事項重新清理后統一上報到市監控中心。
四、創新監察,強化督導,推進電子政務工作跨越發展
電子政務系統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是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從根本上創新監察方式,改革監察手段,提高監察效率,促進政務公開,源頭治理腐敗的重要手段,紀檢監察部門要強化督查力度,保證系統功能,發揮監管作用。
(一)完善系統功能,充分發揮系統作用
通過系統試運行,結合各部門實際,通過充分的走訪調研,不斷發現和總結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系統功能,逐步取代部門自有系統,解決二次錄入的難題。逐步將電子政務電子監察系統建設成功能最全、效果最優、應用最廣的辦公系統和監察平臺。
(二)加大監察力度,充分發揮監管作用
監察局要強化監察作用,充分發揮系統功能,變原來單獨“事后監察”為“事前預警監察、事中實時監察、事后整改監察”的全方位監察,要指派專人,對全部網上審批事項進行抽查,對異常及預警事項進行重點監察,及時督辦,通過電話回訪、實際調查等方式直接詢問辦事人,核實辦件實際和工作人員的態度表現,發現線索及時處理,對音視頻監控系統發現的違規違紀事件,核實后在政務外網上予以公開曝光,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整改,對辦事人通過網上投訴和電話投訴的違規事件及時核實處理并在政務外網上通報。通過系統定期對各部門的行政行為實行績效考核,責令考核不合格的單位限期整改,考核結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對各單位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強化宣傳反饋,增強群眾監督意識
篇3
一、總體目標
(一)消除安全隱患,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消除“臟、亂、差”現象,推動停車場硬底化和汽修廠(店)標準板房建設;
(三)清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確立承擔安全事故的合法責任主體;
(四)梳理租賃關系,建立網格化安全監管責任格局;
(五)探索隱患治理新方式,建立后方陸域儲備用地和交通行業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二、工作方針
(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二)誰出租、誰受益、誰負責;
(三)疏堵結合,以堵為主;
(四)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成立**港后方陸域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街道辦,辦公室主任由鄧德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莊保、何偉康、張裕珍、趙新、陳戈同志兼任。
領導小組下設清理組、清拆組、疏導鞏固組等3個工作小組,具體組成如下:
(一)清理組:由區安監局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區委宣傳部、區教育局、區建設局、區城改辦、區出租屋綜合管理辦、**街道辦、區人武部、濱海規劃分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消防大隊、市交通局沙頭角辦、**港集團公司、**國際碼頭公司、市交通局機動車服務市場管理分局、市交通局貨運分局、市土地儲備中心、深圳市拖車協會、深圳市物流商會、深圳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協會。清理組負責以地塊為單位,通過梳理租賃合同與證照,逐片排查,找出責任主體,逐一建檔,逐一明確責任單位,查處違法行為,做到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不漏空檔。
(二)清拆組:由**街道辦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區維穩及綜治辦、區建設局、區農林水局、區城管局(行政執法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消防大隊、**港集團公司、**供電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水務集團**港水廠。清拆組負責組織,做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清理一片,鞏固一片。
(三)疏導鞏固組:由市交通局沙頭角辦和**港集團公司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區監察局、區城管局(環保局)、區安監局、**街道辦、濱海規劃分局、**工商分局、**交警大隊、**消防大隊、**國際碼頭公司、深圳市拖車協會、深圳市物流商會、深圳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協會。疏導鞏固組負責引導企業辦理手續,規范設廠,依法經營,建立**港后方陸域監管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效。
各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要指定專人參加小組行動,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于2008年4月23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李長興,電話:25203038,傳真:25205261)。
四、責任分工
(一)區監察局:負責對不認真履行整治工作職責,不作為或不有效作為,影響整治工作進展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問責追究。
(二)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在專項整治工作期間進行跟蹤宣傳報道,為隱患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區維穩及綜治辦:負責排查隱患整治工作中的不穩定因素,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防控工作。
(四)區貿工局:負責協調處理廢品收購站(點)的相關事項。
(五)區教育局:負責牽頭查處非法幼兒園。
(六)區建設局:負責對建筑施工、燃氣經營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和執法,協助國土主管部門對危險邊坡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執法,協助國土用地的排查整治。
(七)區農林水局:負責協助整治山邊窩棚和防范森林火災。
(八)區城管局(行政執法局、環保局):負責對臨時用地搭建進行審批,整治停車場粉塵污染問題,督促、指導街道綜合執法隊查處違建、改建造成的安全隱患。
(九)區安監局:負責制定隱患整治工作方案;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生產安全隱患進行查處;對隱患整治情況進行督查通報,對隱患整治信息進行統計,對隱患整治工作進行總結。
(十)區城改辦:負責清理市土地儲備中心委托代管土地的安全隱患。
(十一)區出租屋綜合管理辦:負責審查應納入租賃管理范圍的出租屋手續辦理情況。
(十二)**街道辦:負責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開展整治工作,協調指揮各項整治行動;組織擁有土地使用權單位、社區工作站、村股份公司逐片梳理經營租賃用地,并對轄區用地租賃進行審查備案;協調各相關單位進行隱患整治行動,組織綜合執法隊伍清拆非法建筑及貨柜。
社區工作站負責逐片排查隱患,建立隱患信息檔案,并配合清拆行動。
(十三)區人武部:負責清理部隊出租經營用地、場所和物業,禁止非法出租。
(十四)**公安分局:負責維護強制清拆行動現場的治安秩序,保障執法人員人身安全,制止阻撓執法和暴力抗法行為。
(十五)濱海規劃分局:負責對改變原用地規劃、建筑功能情況進行審核并提供意見。
(十六)**工商分局:核查**港后方陸域經營單位工商登記信息和執照辦理,配合街道綜合執法部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主動開展超經營范圍的查處工作。
(十七)**質監分局:負責**港后方陸域特種設備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檢查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十八)**社保分局:負責提供近年來**港后方陸域工傷事故資料,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事故,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提高參保率。
(十九)**交警大隊:負責提供近年來駐鹽運輸企業交通事故的相關信息;合理規劃**港區內外交通系統,對無證照停車場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整治。
(二十)**消防大隊:負責對消防安全隱患作出認定,對沒有消防審核、驗收手續或檢查不合格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場所進行查處。
(二十一)市交通局沙頭角辦:負責組織協調市交通局相關職能單位參加整治專項行動,代表市交通局行使相關執法權。
市交通局機動車服務市場管理分局:負責規范汽車維修廠(店)的證、牌辦理,對違法經營單位進行查處。
市交通局貨運分局:負責提供駐鹽運輸企業相關資料,依法對運輸企業的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二十二)**港集團公司:負責加強對其下屬企業出租用地的安全監管;負責將所屬工程的施工駐地納入甲方工程管理部門的監管范圍;統一規范建設所屬用地停車場內住人場所和維修點。
(二十三)**港集團地政室:負責清理代管、租賃用地,確保用地主體資格合法,組織地政監察隊清除違法使用貨柜;做好臨時用地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工作。
(二十四)**國際碼頭公司:負責將**港三期工程施工駐地納入監管范圍;提供進港作業的運輸企業資料,對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拒不整改安全隱患的運輸企業采取限制進港作業措施,配合開展隱患整治工作。
(二十五)市土地儲備中心:負責落實儲備用地的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責任,提供儲備用地租賃、使用情況,協助開展清理、清拆工作。
(二十六)**供電局、市水務集團管網分公司**所:負責配合政府部門實施停水停電等強制性行政管理措施。
(二十七)深圳市拖車協會、深圳市物流商會、深圳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協會:提供駐區運輸、倉儲、汽修企業資料,協助做好運輸、倉儲、汽修企業整治安全隱患的宣傳發動工作,并引導企業依法辦理汽修等相關經營手續,規范建設廠房,合法開展經營活動。
五、整治安排
(一)整治對象
1.土地:國有儲備用地(含國有企業自備用地和委托代管土地)、村股份公司用地、部隊用地、單位或個人的零星用地。
2.場所:堆場、停車場、集體宿舍、“三小”商業場所(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
3.經營單位:物流運輸企業、倉儲企業、汽修廠(店)、廢品收購站、幼兒園、燃氣站(含流動銷售燃氣點)。
4.違法違規行為:非法轉租、非法經營;私自改變用地性質和建(構)筑物功能、機構的非法建設(含搭建山邊窩棚);非法使用特種設備,集裝箱經營、作業、住人“三合一”、“多合一”等。
(二)整治措施
1.抓住源頭:審查合同,理清土地、建筑物的所有者、承租者或使用者關系,確保主體資格合法,終止非法轉租合同,糾正改變用地性質行為,取締非法經營活動;建立租賃合同備案審查制度,后方陸域所有土地、場所、物業租賃合同均須送**街道辦備案。
2.依法行政: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相關執法部門要堅決啟動執法程序,發出法律文書,如整治公告、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終止非法轉租合同通知書、取締無證照(超范圍)經營通知書、取締非法開設停車場通知書、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3.強力整治:采取停水、停電、堵入口(查封停車場)、沒收違法經營物品,限制運輸企業進港作業等強制手段,拆除違法搭建物或吊走貨柜。
4.積極疏導:交通、工商部門規范汽修行業的證、牌辦理;**港集團公司按區政府與市交通局公共制定的板房建設規范,提供示范板房標準,報城管局(行政執法局、環保局)審批同意后建設。
5.建立長效機制: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承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政府監管部門實施安全隱患分類排查和網格化監管制度,交通部門依法承擔對交通行業隱患排查和日常監管責任;街道辦、社區工作站負責對“三小”等場所實施網格化監管,劃分監管網格,明確監管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層層分解、固化責任到崗到人。
(三)驗收標準
1.建(構)筑物:有區城管局(行政執法局、環保局)審批手續;消防安全設施、裝置、標志完好;出口通道暢通;符合排污標準和要求;無“三合一”現象。
2.堆場、停車場、倉儲企業:清除貨柜;臨時建筑無亂拉亂接電線,無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無非法使用特種設備;停車場硬底化,出入口建有清洗車輪裝置。
3.汽修廠(店):持證照經營(包含內部維修部和配件服務店);維修作業與住人場所相分離,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4.廢品收購站(點):持證照經營;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和經營場所與實際相符;作業場所經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合格。
5.“三小”場所(商業門店):
小檔口:安全疏散出口、通道通暢;無搭建閣樓;無在門店內生火做飯、住人;無非法經營、儲存、銷售危險化學品。
小作坊:無非法經營,無改變建筑使用性質設置的存在“三合一”現象。
小娛樂場所:無非法經營并經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合格。
6.集體宿舍:宿舍內的用電、用火、用氣安全符合消防安全規范,無亂拉亂接電線,不使用電熱棒等禁止使用的電氣設備,無超標住人。
7.燃氣銷售門店:持證照經營,場所經消防部門驗收。
8.幼兒園(含午托班):持證照經營,場所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
六、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4月21日-25日)。召開**港后方陸域交通運輸行業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會議,進行全面部署;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宣傳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本次專項整治的工作內容及意義,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普查建檔階段(4月25日-5月4日)。對**港后方陸域運輸、汽車維修、倉儲企業及土地業主、場所、物業租賃單位進行全面普查登記,逐一建檔,規模以上單位要納入隱患排查范圍,由相關部門承擔排查責任;“三小”場所由各社區工作站進行普查建檔,并承擔排查責任。
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及違法行為,相關執法部門要堅決行使職權,啟動執法程序,發出法律文書,追究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三)集中整治階段(5月5日-7月30日)。按照整治行動確定的目標和任務,采取強制措施,對違法搭建物和貨柜進行集中清拆。
(四)總結鞏固階段(8月1日-8月30日)。各工作小組對隱患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分組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最后形成整治工作總結。總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做法,建立相應制度,以形成長效監管機制。
七、工作要求
(一)解放思想。**港后方陸域安全隱患整治是貫徹落實劉玉浦書記到我區調研講話精神,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攻堅力度,以新一輪思想大解放推動**新一輪大發展的的重要舉措。在這個特殊的時期、特殊的區域、特殊的體制下,**港后方陸域安全隱患整治必須采取特別的舉措,實行“鐵面排查、鐵腕執法、鐵律嚴懲”。
(二)組織保障。各工作小組牽頭單位必須充分發揮組織領導作用,及時協調解決整治中遇到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整治職責,抽調專人參加整治工作,切實保障整治工作人財物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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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行政處罰法的意義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文化事業的迅速發展,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職能急劇增加,為了有效履行廣泛的監督管理職責,越來越多的行政機關開始運用行政處罰手段。據調查,1991年,僅北京市
行政機關實施的處罰行為就達800多萬次,其中罰沒款物處罰700多萬次,折合金額9000多萬元,警告拘留違法人59.9萬人次,吊銷許可證、責令停業756起,拆除違章建筑2000多起。行政機關廣泛行使處罰
權,對于制止和糾正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秩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必須承認,目前的行政處罰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現有處罰手段跟不上,難以制止和糾正日益增多的違法行為;二是行政機關亂設處罰、濫施處罰現象日益嚴重,侵犯了公民法人合法權益,也損害了法律尊嚴,影響了政府和人民群眾的魚水關系。為此,必須盡快制定一部行政處罰法,統一解決目前實踐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具體而言,制定處罰法的作用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制定處罰法有利于監督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有效完成行政管理任務。
由于缺少一部統一的行政處罰法,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遇到很多困難。(1)違法現象日益增多,行政機關現有處罰手段制止不力。如制造假藥違法案件1986年2000多起,1990年時達1.3萬起,衛生檢疫違法案1990年177起,1991年上升為277起。對于酒后開車、超載運輸、道路遺撒等現象僅采用小額罰款已遠達不到制裁效果。(2)執行處罰缺乏有力手段,非法干預和妨礙執法現象十分嚴重,據反映,北京市每年查處900萬起違法案件,除現場處罰外,有近500萬起處罰決定存在執行問題,完全推到法院是不可想象的。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1990年發生妨礙公務案件1.7萬起,造成13名執法人員死亡,754人重傷,35人致殘。(3)處罰制度不健全,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逐年增多。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中,絕大多數都是對處罰不服引起的,但由于立法對行政處罰的依據、證據要求、程序、原則及幅度等內容的規定不統一、不明確,給行政機關造成較大被動,使法院也難以審查裁決。(4)由于財政體制和立法不配套,致使行政機關處理罰沒款項做法不一,為違法截流、坐支、引誘相對人違法獲取財源大開方便之門。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制定一部行政處罰法已非常必要。
(二)制定處罰法有利于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
由于缺少法律限制,行政機關亂設處罰、濫施處罰,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現象十分嚴重,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行政機關隨意設定處罰權,超出法定幅度規定人身罰、財產罰,致使設卡罰款泛濫成災、勞役罰花樣翻新。許多縣、鄉、區自行設定各類處罰,嚴重破壞法制統一和法律尊嚴,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權益。(2)某些行政機關鉆法律空子,在法律缺乏對罰款幅度規定或規定的幅度過寬、罰款上繳程序不嚴的情況下,顯失公正處罰相對人。坐支截流、非法獲利。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以罰款養執法",以罰款解決獎金、福利,亂開財源的混亂現象,嚴重影響了政府形象。(3)行政機關處罰管轄權不明確,出現多個機關爭奪一項處罰權,"互相打架"。如海關與公安、工商對走私的處罰、食品衛生與質量監督對食品的管理、藥品與工商對藥品的管理、土地和城建對非法建筑的管理等經常發生的摩擦糾紛。據統計,目前已有16對機關在處罰管轄權方面出現爭執和矛盾。由于多機關處罰和重復處罰,給公民法人帶來不公正的處罰后果。(4)行政處罰缺乏嚴格的程序限制和證據規則,出現大量罰款不開收據、扣押財產不列清單、吊銷許可證不說明理由、處罰不告知訴權等隨意處罰現象,侵犯權公民法人合法權益。因此,制定行政處罰法對于限制監督行政權力,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三)制定處罰法對于健全法制,配合行政訴訟法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行政訴訟法的頒布實施,在事后監督行政行為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并沒有完全解決行政機關隨意設定處罰權、不公正行使處罰權的問題。實踐中迫切需要對處罰行為加以事前事中監督,避免違法處罰實施造成的損害。為此,制定一部處罰法,對行政機關享有什么處罰權、如何行使處罰權作出嚴格限制規定,有利于配合行政訴訟法實施,完善對行政行為的事先監督機制,也有利于維護和加強法制統一。
(四)制定處罰法對于轉變政府職能、糾正"為罰而罰"的傳統觀念,加快改革開放均有重要意義。
傳統上政府管理注重計劃與命令、強調制裁與禁止,助長了行政處罰中"為罰而罰"的不良觀念,忽視了說服與指導、服務與保障的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這種傳統的管理經驗與觀念已經很難適應現代商品經濟管理模式。現代經濟要求政府多服務,少計劃,多指導,少命令,多監督,少制裁。為此,必須改變目前這種多機關職能交叉、爭搶處罰權,為了罰款而罰款,忽視指導與服務的現狀。而重新劃分處罰權,轉變單一處罰職能、增強服務與指導觀念必須通過統一的立法才能完成。
有同志認為,制定行政處罰法的條件尚不成熟。目前行政處罰條款多出自各部門的法律法規,因而完全可以通過修改部門法的方式解決行政處罰種類不齊、力度不夠、程序不全、執行不力等問題,不必另起爐灶制定一部統一的行政處罰法。加之行政處罰中存在的一事再罰、多機關爭奪處罰權、罰款流向不明等問題并不是缺少一部處罰法造成的,而是立法缺乏協調、行政組織權限不明、財政體制局限性、執法人員素質低等多種因素相互作用造成的,要解決這些問題,也不是制定一部處罰法就得以根除的。
我們認為;這些同志的看法雖有一定道理,但過于消極悲觀了。因為任何法律都不能是一部包羅萬象、醫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其作用也是有限的,但不能因為它作用有限而完全舍棄它。行政處罰法至少可以從兩個方面解決現存的問題。一是通過規定處罰設定權的歸屬來限制各級政府濫設處罰的權力,從而結束所有機關均可創設處罰的混亂現狀。二是通過規定處罰程序規則切實有效地保障受處罰人的合法權益,消除行政處罰的任意性和不公正現象,同時也可以保證合法的行政處罰決定得以順利執行。
二、行政處罰立法中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行政處罰的種類問題
行政機關普遍反映,現有處罰手段不夠,難以有效制裁違法相對人。例如,市容管理部門僅憑罰款手段難以及時糾正建筑運輸單位的道路遺撒問題;漁政管理部門對外國船只進入我國漁域捕魚行為也往往束手無策;交通管理部門對酒后駕車行為也缺乏有效處罰手段。為此,我們主張在處罰法中增加幾種新的處罰手段,同時對現有一些處罰手段加以修改和調整。例如,申誡類處罰應建立警告登記和累積轉罰制度,對多次受過申誡罰的違法人應轉換適用更重一類的處罰。規定申誡罰的必要公開制度,使之發揮有效的威懾力。財產罰應解決罰款幅度過大、隨意性強、流向不明的問題。建議將罰款的決定機關與執行機關分離開來,避免處罰者獲益不處罰者失職的現象。將沒收非法所得、扣押
、變賣、銷毀等措施納入處罰手段范圍。行為罰部分則需解決"責令賠償""責令履行某種義務"等決定的性質問題,特別要解決"責令性決定的"的執行問題。增加勞役罰內容,通過恢復原狀等勞役措施教育違法人。除此而外,應當明確行政機關適用人身罰具備的條件和范圍,規定除公安機關外,其他任何機關均不得適用人身罰手段。
至于如何在處罰法中規定處罰種類,我們認為應當采用歸類與列舉并用的方式。即規定行政機關可以采用申誡罰、財產罰、行為罰、人身罰的同時,還應規定幾種主要處罰形式的適用方式,如警告登記累積制度,罰款決定與收繳分離制度、拘留處罰的傳喚、訊問、取證制等。
(二)行政處罰種類的設定問題
行政處罰事關重大,只有特定層級的國家機關才有權規定處罰種類。對哪些機關有權設定哪類處罰,理論和實踐界有較大爭議。一種意見認為,只有法律、法規有權規定處罰,人身罰只能由法律規定,其他任何機關及組織都無權規定并適用處罰。另一種意見認為,根據目前我國立法現狀,取消規章的處罰設定權是不合適的,因為規章是多數行政機關的執法依據,而且已經規定了不同形式的處罰,因此,應當允許規章設定一些非人身罰。還有同志認為,既然法津賦予地方政府諸多的管理職責,并允許市、縣、鄉制定在本地區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那么就應當認可地方政府設定部分處罰的權力,體現"權責一致"原則。
我們認為,行政處罰涉及公民、法人基本人身財產權益,必須由特定的立法機關規定,這是保障人權,維護法制統一的基本前提。行政機關規定處罰必須有法律授權,而且授權的范圍和規定處罰的行政規范必須受一定的限制。從我國目前處罰設定狀況看,由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依據法律授權設定部分處罰是必要的,但只能就非人身權方面設定處罰。其他行政規范可依授權規定一些實施細則和標準,而不能創設處罰權。
除對設定處罰的機關作一定限制,還應該對設定處罰的文件加以限制,即任何機關都不得通過非正式的規范性文件,如政策、通知、技術標準、規程設定行政處罰權。
(三)行政管理權與處罰權的關系
關于管理權與處罰權的關系,理論和實務界有二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行政管理權與處罰權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權力,行使兩類權力的機關應當分離。至于分離到什么程序,有兩種方案,一是相對分離,在同一個機關內,行使管理權的機構與行使監督處罰權的機構分離開,使監督處罰機構專司處罰及執行,不進行一般管理活動。二是完全分離,行政管理機關與監督處罰機關完全分開。各機關原有的處罰權從管理部門分離出來,組成若干相對獨立的綜合監督處罰機構。如目前地方從城建、交通、衛生、公安、稅務、工商部門分離出來的綜合執法隊、市容監察組織等就屬這一類。
另一種意見認為,管理權和處罰權是不可分離的兩項權力,處罰權是行政管理權的一部分。例如,許可證管理中,吊銷許可證是處罰的一種形式,但是,很難將吊銷權從許可證管理權中分離出來。
解決好管理權與處罰權的關系,有利于減少行政處罰管轄沖突,也可以保證一事不再罰原則的貫徹實施。例如,由多機構組成的統一市容管理組織負責維護市容的各項工作,不僅減少多機并爭奪管轄權的現象,而且能夠避免就某一違法行為進行兩次以上的處罰。
(四)法規競合與一事不再罰原則
一個行為違反兩個以上法律規范的,行政機關應如何處罰,這是一個法規競合行為。例如,某人用毒藥制成的誘耳在漁塘捕魚的行為,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漁業法、環境保護法等多個法津。在目前行政管理權交叉重疊、法規不斷增多的情況下,如果允許各個行政機關依據各自的法律對某一行為分別作多次處罰,顯然有失公允。對此,有人提出"一事不再罰原則"。即對某一違法事件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但對"一事"的理解不盡相同。較窄的理解是一個行為違反一個法律規范為"一事",較寬的理解是一個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也算"一事"。由于每一行為,每一事都可以進行不同層次的多次劃分,而且處罰機關也不止一個,所以,也有人提出"一事不再罰"原則難以成立。
我們認為,一事不再罰原則是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權益,防止行政機關專橫武斷的重要原則,應當在行政處罰法中占有一席之地。至于"一事"的范圍如何界定,必須考慮目前處罰機關職權交叉重疊的現狀。為避免行政執法機關失職不處罰或越權濫處罰,應當將"一事"界定于"一個行為違反一個法律"的范圍之內。例如,某司機出車時被交通警察以尾燈不
亮為由處罰一次,在他駕車回單位期間,交通部門不得以同樣理由再次處罰該司機。
那么如何解決因一個行為受多次處罰的問題,目前有兩個方案:一是參照刑法中法規競合理論采用"重罰吸收輕罰"方式處理,即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由其中量罰最重的機關處罰。但這種方式
存在一個問題,即會出現各機關爭奪或推脫處罰權、互不通氣現象。第二個方案是重新整合行政執法機關,改變傳統上"一個機關執行一部法律"的習慣,將擁有相同或類似職權的行政機關合并,由綜合性執法機關對同一違法行為進行"重罰吸收輕罰"的選擇性處罰。我們認為這種方案是合理且可行的。
(五)行政處罰權的委托問題
行政處罰權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財產權,應由法律規定的有權行政機關行使。但是,由于個別部門執法任務重、條件跟不上,遂將自己的處罰權委托給下級機關和所屬機構同級其他機關,非行政機關、個人去行使。隨著委托處罰權現象日益增多,交通、市容、物價、城建、計劃生育、公安等部門執法中也暴露出許多問題。第一,誰有權委托?并不是任何行政機關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將自己的處罰權委托出去。委托機關必須是依法享有處罰權的機關。本身沒有處罰權或其處罰權來自其他機關委托的組枳不得委托。例如,接受公安機關委托的鄉(鎮)政府不得再將其處罰權委托他人行使。第二,委托必須符合什么條件?委托必須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同時也必須符合其他定法條件。第三,委托應履行哪些手續?有些行政機關向個人組織委托處罰權時不辦理任何手續,致使委托隨意性增加,委托后責任不明確。為此,應通過立法明確委托處罰權的必經程序,如簽定委托書、劃分雙方責任,約定委托權限、范圍及期限。第四,委托處罰的責任歸屬如何?目前委托處罰的責任并不明確,具體做法也不一樣。例如委托權限內的處罰行為由誰負責?委托權限以外責任由誰承擔?有同志認為,無論處罰是否超出委托權限,都應由委托機關負責。第五,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是否無須委托行使行政機關的權力?有同志認為,目前大城市的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擔負大量行政職責,相當于一級行政機關,但又沒有明確的執法主體地位,引起訴訟被告資格的混亂。為此,應當明確其獨立執法的地位,不必履行一般委托手續。轉貼于
(六)行政處罰程序問題
行政處罰程序不完備是比較嚴重的一個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處罰程序種類不全、沒有關于溯及力和時效的統一規定、證據規則不明確、缺乏有效的執行措施和執行保障、協助執行不力等。
1.程序種類不齊全。行政處罰是針對不同程序、情節、條件的違法行為實施的制裁,可以分為幾種類型:普通處罰程序,即通過正常程序實施的處罰,原則上應履行通知、訊問、聽證、制作處罰裁決等程序;特別處罰程序,對緊急情況下或是非清楚的現場違法行為實施的處罰,如強行制止、糾正、現場處罰等。特別程序可以省略某些手續,如通知、聽證等,但有的事后應補正。
2.時效規定少。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必須有時間限制,即超過追究時效,不應再施處罰。治安處罰條例規定為6個月,是否該時效規定也適于其他種類的處罰?我們認為立法原則上可規定為6個月,其他法律法規另規定的除外。
3.處罰適用規范的溯及力不明確。行政機關適用的法律、法規前后規定不一致的,處罰應本著"從舊兼從輕"原則。對于法律實施以前的違法行為,不適用新法律處罰。對過去開始,持續到新法律實施后的違法行為,應適用較輕的法律予以處罰。
4.證據規則不明確。行政處罰往往涉及轉瞬即逝的違法行為,難以收集到明白無誤、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可的證據。加上行政證據涉及專業技術問題,行政機關根據現有條件,也無法象刑事偵查起訴一樣,收集到準確完整的證據。為此,應當確立
幾項特殊的行政證據規則。如處罰只需主要證據確鑿、對于某些現場處罰,如交通警察對違反交通規則的處罰、市容部門對無照經營者的小額處罰和糾正行為,訴訟中處罰機關不負舉證責任,只有在受罰人證明執法人員與其有私怨惡意的情況下,執法機關才舉證。現場筆錄在受罰人不簽字的情況下,只需兩個以上執法人員簽字或證人簽字就有效。證人不作證或作偽證應當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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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五個“為”:為促進就業創業降門檻,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負擔,為激發有效投資拓空間,為公平營商創條件,為群眾辦事生活增便利。
3.行政職權:國家行政權的轉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體行政主體身上的國家行政權,是各行政主體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資格及其權能。行政職權是國家行政權的表現形式,是行政主體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權能。行政職權只能由行政主體行使,行政相對方不享有行政職權。
4.權責清單:以清單的形式列出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行使的各項行政職權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和對應的責任。
5.負面清單:以清單方式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6.雙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7.營改增: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減少重復征稅,有利于降低企業稅負。
8.內部審批: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是僅面對其他機關或者面對行政機關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而不面對社會的行政行為,屬于內部行政行為。
9.多規合一: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多個規劃融合到一個區域上,實現一個縣(市)一本規劃,解決各類規劃自成體系、內容沖突、缺乏銜接等問題,便于優化空間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資源、提高政府空間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標。
10.“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政府部門在進行市場行為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利于解決執法不公、執法擾民和隨意執法等問題,規范監管行為,提高監管效能,激發市場活力。
11.一單兩庫一細則: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制定隨機抽查工作細則。
12.紅頂中介:是一種腐敗現象,指政府官員通過形形的手續、關卡、資質、認證,蠶食行政審批權紅利。
13.減證便民:按照“依法依規、便民利民、公平互信、公序良俗”的原則,通過精簡取消、替代、轉化等方式,對實施審批、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涉及的各類證明進行清理,對確需保留的證明材料進行嚴格規范。
14.先照后證:先申領營業執照后再辦理有關許可證,創業者只需領取營業執照,就可以從事一般性的生產經營活動,降低了市場主體的準入“門檻”。
15.多證合一:政府部門發放的多項涉企證照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上,使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后即能達到預定可生產經營狀態,最大程度便利企業市場準入。
16.一照一碼:通過“一口受理、并聯審批、信息共享、結果互認”,實現由一個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17.事中事后監管: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通過開展“先照后證”改革,減少前置審批事項環節,理清市場監管責任,完善協調監管機制,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18.互聯網+政務服務:依托政務服務網絡平臺,實現互聯網與政務服務深度融合,打破“信息孤島”,逐步實現網上咨詢、網上申報、網上預審、網上審批功能,讓群眾足不出戶就能辦成事;依據“互聯網+”模式,以受審分離為標準,努力推進各類政務服務事項前臺統一受理、后臺綜合審批、信息全流程網上傳遞,最終實現“一網通辦,網上辦事”。
19.并聯審批: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共同審批辦理的事項,實行由一個中心(部門或窗口)協調、組織各責任部門同步審批辦理的行政審批模式。
20.5A政務服務模式:“5A”是Anyone、Anytime、Anywhere、Anyway、Anything五個英文單詞首字母的組合,代表著全體服務對象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選擇合適的方式獲取各項服務。
21.兩集中兩到位:一個行政機關的審批事項向一個科(室)集中、行政審批科(室)向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集中,保障進駐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審批事項到位、審批權限到位。
22.“AB”崗制度: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各窗口的工作崗位均設A、B兩個崗位。A崗位人員因故離崗時,B崗人員及時頂替,確保窗口不出現缺崗問題,不影響窗口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
23.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理有關事宜時,經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其所要辦理事項的依據、條件、時限、程序、期限、所需的全部資料以及不予辦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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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方案所稱行政性收費,是指行政機關或國家授權行使管理職能的單位,實施社會、經濟、技術和自然資源的管理或監督,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管理費、登記費或手續費、審查費、證照費、資源費等。
事業性收費,是指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目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的規章向社會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社會福利性和公益性收費、執法檢測和檢驗性收費、專業技術咨詢服務性收費、中介服務收費、基礎設施使用費等。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設立必須有合法依據。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國家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規定新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履行收費職責的機關在實施收費前,應到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未取得收費許可證的,不得收費。
三、規范收費標準。對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嚴格按照收費渠道、收費范圍、收費標準進行收費。要嚴格按照公布的收費標準收費,不得以任何借口超標準收取費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了收費項目但沒有規定收費標準的,一律不得收費。對每一具體的收費事項,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有幅度的,一律執行最低標準。
四、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經辦場所和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清理結束后,由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的經營性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公布,由市民政部門負責對行業協會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公布。對國家、省、市政府取消的收費事項,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收費單位應立即停止該項收費。
五、區分收費性質,實行收費分開制度。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與經營性收費分開,行政事業性收費要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據,收費一律納入財政預算,經營性收費要使用稅務發票,依法納稅;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與行業協會收費分開,行業協會除依法收取會員費外,收取其他有償服務費要依法審批,不得自行收取;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與中介服務收費分開,中介服務收費要嚴格執行《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公布的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規定收取;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與罰沒收入分開,罰沒收入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不得搭車收費。
六、改革收費方式,規范收費程序。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外,對涉及到經濟項目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先辦理證照后收取費用。行政事業性收費要納入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統一收費窗口,實行統一收費,一口對外。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托金融機構代收,做到票款分離,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收費。
七、加強對社會團體、行業協會以及有關部門受上級業務部門委托代收費用的監管。社會團體、行業協會要按照團體和協會章程吸收會員,對承認章程自愿入會的,要按規定標準收取會員費,任何單位不得強行或變相強行收取會員費。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業協會接受業務上級委托收費,必須持有業務上級的書面委托文件,否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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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通落實宏觀政策與“放管服”改革舉措
1.貫徹落實好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加強直達資金日常監控,確保資金落實到位、規范使用。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簡化稅費優惠政策適用程序,加強非稅收入退付管理,確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標準的收費基金項目及時落實到相關企業和個人。(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牽頭,各鎮人民政府、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入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對公用事業、港口物流等領域涉企收費開展檢查,整治部分園區、樓宇、商業綜合體等轉供電主體違法加價等行為。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不合理附加費用,加強銀行服務項目和收費公示,建立健全銀行業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機制。2021年3月底前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自查、退還違法違規所得等情況開展檢查,確保亂收費問題整改到位。(縣市管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人行及各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3.鼓勵商業銀行優化再造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發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線上服務、“不見面”審批等便捷信貸服務。探索建立水電氣、納稅、社保等領域信用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充分運用各類信用信息平臺,強化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應用場景,加強相關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貸發放方面的應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發展。〔縣發改局(金融辦)、人行支行、縣人社局、縣住建局、縣稅務局、縣市管局、縣醫保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持續穩定和擴大就業,破除影響就業特別是新就業形態的各種不合理限制。簡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加強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門業務協同和就業信息共享,在戶籍、醫療、社保、住房、配偶安置、子女教育等方面做好就業保障和服務。清理對職業資格培訓和技能培訓類民辦學校在管理人員從業經驗、培訓工種數量等方面設定的不合理要求。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互聯,加快推行“一點存檔、多點服務”。(縣教體科技局、縣人社局、縣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優化審批服務,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復或新增的審批事項,落實助企紓困政策。(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發改局、縣人社局、縣衛健局縣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及各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簡政放權,放出活力和創造力
6.持續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做好劃轉承接事項的流程再造,全面實施“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不斷提升審批服務效率,加大事項劃轉和人員配備力度,建立健全審管聯動機制。依據中省市編制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對縣級現有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進行調整,落實中、省、市關于規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相關規定,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縣行政審批局、縣委編辦牽頭,各鎮、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認真做好中省市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政策解讀,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縣行政審批局、縣市管局牽頭,相關行業部門及各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8.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探索創新投資管理服務方式,不斷精簡優化審批程序、審批事項和申報材料。(縣發改局牽頭,各鎮、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進一步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和條件,精簡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事項,壓縮審批時間。(縣住建局牽頭,縣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嚴格控制強制性認證目錄,推動將強制性認證目錄中適用自我聲明方式的產品種類擴大至30%,進一步整合劃分過細的認證單元。增加指定的認證機構數量,對不涉及產品安全的變更無需申報,壓縮認證時間和成本。(縣市管局牽頭,縣級有關部門及各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優化藥店開設審批,對申請開辦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推動取消零售企業籌建審批,清理對開辦藥店設定的間距限制等不合理條件,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縣市管局、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級有關部門及各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12.依據中省市公布的行政備案事項清單,編制公布本級行政備案事項清單,規范實施備案程序,嚴防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相關行業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著力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2021年底前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改革。(縣市管局、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級有關部門及各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對具備條件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管理。(縣司法局、縣行政審批局、縣住建局牽頭,縣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根據國務院修訂的《企業注銷指引》,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強化稅務、社保、金融、市場監管等部門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擴大簡易注銷范圍,讓市場主體進得來、退得出。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探索開展長期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工作,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退出效率。(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人社局、人行支行、縣稅務局、縣市管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公正監管,管出公平和質量
16.提高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貫徹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按照中省市安排,嚴格規范行使裁量權。(縣司法局牽頭,縣市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各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與跨部門協同監管等監管方式融合。將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與被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掛鉤,提升監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門聯合審查,進一步健全完善監管機制,持續完善聯合抽查事項清單,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范圍,將更多事項納合抽查范圍,基本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縣市管局牽頭,各鎮、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依法依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機制,推動監管信息互聯互通,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強化失信聯合懲戒和信用修復工作。(縣發改局、縣市管局、人行支行牽頭,縣政府信息中心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與省上系統對接聯通,推動形成統一規范、信息共享、協同聯動的“互聯網+監管”體系,不斷提高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縣政府信息中心牽頭、縣行政審批局配合,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規范城市管理部門執法行為,制定公布城管執法標準和要求,加大對隨意執法等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行為的查處力度。(縣住建局、縣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及各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守好安全和質量底線,對疫苗、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領域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的嚴格監管,對相關企業、環節實行100%巡查抽查。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現和懲處力度,對直接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領域,建立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等制度。(縣應急管理局、縣市管局、縣經貿局、縣衛健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等相關部門及各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探索監管新標準和新模式,發揮平臺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開放兼容監管等。探索開展“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等新型監管模式。(縣發改局、縣教體科技局、縣經貿局、縣市管局等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優化互聯網醫療發展環境,鼓勵支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拓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應用,積極開展互聯網問診、健康咨詢、遠程輔助診斷等服務,探索實現線上咨詢與線下診療銜接,推動依托實體醫院的“互聯網醫院”建設。(縣衛健局、縣醫保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優化服務,服出便利和實惠
24.以建設數字政府為引領,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推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采取電子認證、“快遞+政務服務”等方式,全面推行“不見面”辦事。進一步拓展“互聯網+政務服務”,提供“24小時不打烊”的在線政務服務。除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事項外,原則上都要做到網上全程可辦。完善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動高頻電子證照標準化應用,在更大范圍實現“一網通辦”。同時,兼顧好老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眾的需求,采取必要的線下補充手段,有針對性地提供人工指導和服務,絕不能出現歧視現象。(縣行政審批局、縣政府信息中心牽頭,各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網上辦理、個人辦稅繳費事項掌上辦理。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擴大將涉稅資料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的范圍,減輕企業辦稅負擔。(縣稅務局牽頭)
26.優化水電氣網等公用事業服務,清理報裝過程中的附加審批要件和手續,加快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上辦。優化外線施工辦理流程,對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路政許可、占掘路許可、物料堆放許可等環節實行并聯審批,探索實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行政審批局、縣供電分公司等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7.持續優化公證服務,加快推進高頻公證服務事項“一網通辦”,逐步實現申請受理、身份認證、材料提交和繳費等各環節全程網上辦。(縣司法局及各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優化醫療服務,參保群眾可自主選擇使用社保卡(含電子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推進居民健康檔案、身份識別、基本診療信息在醫療機構間的共享互認,優化就診流程、提高診療效率,落實安全責任、保護患者個人隱私。(縣衛健局、縣醫保局、縣人社局及各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29.按照中省市統一安排部署,積極協調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和數據信息跨省共享互認,推動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省內通辦”。(縣行政審批局牽頭,各鎮、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加強縣、鎮政務服務大廳規范化建設,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充分發揮政務大廳等“一站式”服務功能,加快實現一窗受理、限時辦結、最多跑一次。推進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向鎮(辦)、村(社區)延伸,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對多個關聯事項探索實現“一件事一次辦”,減少辦事環節和所需證明材料。深入實施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讓企業和群眾成為監督者、推動者和受益者。充分發揮12345熱線優化營商環境“總客服”作用,暢通企業群眾咨詢、求助、建議、投訴、舉報渠道,實現企業群眾訴求“一號響應”。(縣行政審批局牽頭,各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加強不動產抵押貸款和登記業務協同,在銀行等金融機構推廣應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便利企業和群眾融資。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2021年底前實現不動產抵押登記線上線下同步辦理。(縣自然資源局、人行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32.進一步簡化養老、醫療、失業等社保參保、轉移接續等手續流程,擴大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覆蓋面。全面實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一地辦理”,簡化工傷保險領域證明材料和事項,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建立困難群眾主動發現機制,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暢通困難群眾求助熱線,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救助。(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縣應急管理局、縣醫保局、縣扶貧局、縣殘聯等相關單位及各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清理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確保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落實好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清單之外不得設限。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資,進一步做好安商穩商、招商引商工作。優化提升政府服務水平,利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對外商投資項目實行“一口受理、在線審批、限時辦結”,提升外商投資便利化水平。(縣發改局、縣司法局、縣招商服務中心、縣經貿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市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各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統籌協調,增強改革工作合力
34.各有關部門要突出“勤、快、嚴、實、精、細、廉”要求,以良好的工作作風推動改革任務高質量完成。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按照任務分工要求,分階段細化重點工作,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時限的目標舉措。對于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的重大問題,要加大研究協調力度,及時督促解決,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整體成效。(縣政府辦牽頭,各鎮、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5.鼓勵支持各鎮、各相關部門大膽創新,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難題。充分調動和發揮推進改革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舉措,形成更多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以點帶面推動全縣營商環境更優。(縣政府辦牽頭,縣發改局等相關部門及各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篇8
一、聚焦精簡審批,打造便利化政務環境
堅持用戶思維,以市場主體滿意度為導向,下足“繡花”功夫,實現政務服務快辦易辦。一是優化政務服務。依托省一體化平臺和“蓉易辦”平臺,實現100%事項網上可辦,90%以上事項全程網辦;打造稅費服務新體系,成立稅費服務支持中心,建設智慧辦稅服務廳,大力推廣“非接觸式辦稅”,實現所有稅費種類申報100%“網上辦”。在全市率先推行14項涉稅事項“免填單”,“納稅服務綜合質效指數”位于全市前列。扎實推進“跨省通辦”政務服務,截至2021年8月20日,已與外省9個區縣簽訂點對點“跨省通辦”框架協議,共計辦結跨省(含川渝)通辦事項2468件。二是深化商事改革。全面落實“證照分離”改革,推行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登記試點,設立市場準入“綜合一窗”,實行主題式服務,創新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智能審批”,在全市率先實現企業開辦3小時內辦結。三是創新審批機制。在全國首創行政審批現場勘查全程標準化電子化,在全省首創勞務派遣人力資源等事項“承諾制+云現勘”模式,改革經驗被評為2020年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典型做法。
二、聚焦精準發力,打造市場化發展環境
堅持市場化邏輯提升專業化水平,引入更多符合主導產業的城市合伙人,在產業發展、企業培育、開發建設等領域形成完整的服務體系。一是提升企業服務。圍繞服務企業全生命周期,進一步完善重大項目調度工作機制,開展“金幫辦”全程代辦幫辦服務。成功獲批創建“四川省專業市場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在全國首創市場服務站,建立全省首個專業市場商戶信用管理體系,打造了“一戶一碼”商戶信用身份證。堅持以鏈招商,簽約引進航天二院成都分院、辰創科技西部智造中心等高能級項目。二是配置項目用地。針對存量閑置工業用地和廠房,吸引社會資本和第三方專業運營機構參與招商運營推廣、商業資源嫁接,推動老舊廠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閑房向眾創空間、文化創意、特色商店等新產業、新商業轉型,累計完成低效工業用地騰退2000余畝。三是促進政企溝通。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置“辦不成事”受理窗口。開展“金商茶敘”系列活動,健全營商環境問題收集、解決、反饋閉環處理機制,形成主動對接和精準服務企業的長效機制。搭建“企業服務云超市”+“企業訴求直通車”,實現惠企政策精準查詢、無感推送、快速兌現。
三、聚焦包容審慎,打造法治化競爭環境
堅持“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建設穩定公平可及的營商環境。一是完善法律服務。打造西部法律服務集聚區,創新構建集法律服務、法治體檢、法治教育等功能為一體的全鏈條、一站式“法律產業服務中心”。研發全省首個“金牛e法通”自助終端。建設中小微企業法治服務體系,成立民營企業法治體檢中心,為中小企業量身定制常態化法治體檢服務,定期開展“送政策、送法律”活動,線下法治宣講每月一講,截至2021年8月,已服務企業逾千家。二是構建新型監管。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行各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模式,更高水平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全面深化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動態調整行政處罰“三張清單”,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智能智慧監管和綜合聯動監管,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三是加強司法保護。有序推進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改革,建立“小額訴訟+示范調解”模式,創新深化“三源共治”工作體系,將“法治七進”與“三源共治”有機結合,打造訴源治理“金牛模式”。大力推廣網上立案、網上開庭、智慧執行等“指尖訴訟、掌上辦案”新模式。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編制完成《四川省行政執法文書標準》,實現“教科書式”執法,填補了我省行政執法領域標準化建設的空白。完善“一庭三所聯調”機制,在全市率先建成勞動爭議調解服務中心,“創建勞動爭議調解服務中心經驗”成功入圍2020年全國創新社會治理典型案例。
四、聚焦開放發展,打造國際化投資環境
篇9
關于進一步做好全民創業促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
一、推動全民創業,是促進就業的根本途徑
(一)充分認識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重要意義。創業是發展之基、富民之本。全民創業對于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建設西部強省具有重要意義。大力推進全民創業,是在新在新時期把發展經濟、創造就業崗位與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有機結合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加快富民興陜步伐、實現建設西部強省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堅持做到"四個堅定不移"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把全民創業促就業工作抓實抓好。
(二)明確全民創業促就業的指導思想。認真貫徹省十一次黨代會精神,以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陜西為主題,以創業擴大就業、扶持創業培養企業家為目標,通過進一步放寬政策、改善環境,努力構建平等競爭、充滿活力的創業機制和全方位的創業服務體系,使各類創業主體在創業中各顯其能、各展其才,以創業帶動就業、推動發展,開創全省創業環境優良、融資暢通、服務體系完善、扶持政策到位的創業促就業工作新格局。
(三)加強輿論宣傳,營造創業氛圍。各級政府要倡導自力更生、艱苦創業、開拓創新的精神,營造鼓勵創業、支持創業、投身創業的社會氛圍,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樹立創業光榮、致富光榮的全新理念,用先進的創業文化塑造時代精神,用時代精神激勵創業發展。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廣泛宣傳在優化創業環境、推動全民創業等方面取得的新經驗,注意培育和宣傳全民創業中涌現出的新典型,推動全民創業促就業向縱深發展。
二、加大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力度,完善創業資金支持體系
(四)落實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目標責任。小額擔保貸款是創業促就業一項重要的扶持政策。為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確保小額貸款扶持政策的落實,省政府成立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協調小組,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勞動保障廳、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財政廳、省中小企業局等部門的主要領導為成員,建立協調督查機制。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協調機構和工作機構,并將擔保機構延伸到縣區就業服務機構。要結合當地實際,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快速發展,使更多的自主創業人員能夠享受到小額貸款的政策扶持。建立小額擔保貸款目標考核制度。各市小額擔保貸款基金落實、考核及發放、管理、回收等情況將作為省下撥就業再就業補助資金的指標之一。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落實情況由省政府就業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通報。各級政府要根據省上下達的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目標,層層分解任務,定期督促檢查,確保落實到位。
(五)全面推動創建信用社區試點工作,建立小額擔保貸款長效機制。創建信用社區是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促進就業再就業、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市要結合實際,在轄區內至少選擇10%的社區開展創建信用社區試點工作,建立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工作目標和評定標準,全面啟動信用社區創建試點工作,大力推進"創業培訓、信用社區與小額擔保貸款"的聯動機制。要充分發揮社區貼近市場和貸款人的優勢,協助承貸機構加強貸款管理,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貸款管理成本。通過信用社區創建試點,明確社區在小額擔保貸款管理中的職責,落實專門人員負責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從根本上解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難、自主創業小額貸款擔保難和非公有制經濟及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
各市要建立信用社區激勵機制,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回收考核獎勵工作。對創建信用社區成效顯著、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5%以上的社區,按照當年實際到期貸款回收額的3%給予獎勵;對經辦銀行按當年實際貸款發放額(不含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的1%給予獎勵;對當年實際到期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的經辦銀行,按其當年貸款實際回收額(不含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的1%給予獎勵。對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完成當年貸款回收任務達到90%以上的,按照當年貸款回收額的2%給予獎勵。各市在完成當年省上下達目標任務的基礎上,按照當年實際到期貸款回收額的2%對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給予獎勵。可采取項目管理的方式對承擔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服務和逾期貸款追索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縣區以上就業服務機構按逾期貸款回收額的5%給予手續費補貼。以上獎勵資金從下撥各市的省級再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獎勵資金只能作為工作經費。對誠實守信的貸款者及時還貸后,可允許其續貸并給予相關政策扶持。積極推動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銀行與當地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開展全面業務合作,對經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業績突出的銀行,各市可采取優先開設社會保險基金存放賬戶等措施,進一步調動銀行開展小額貸款業務的積極性。
(六)進一步簡化小額擔保貸款手續,迅速便捷的為創業者服務。對在信用社區內參加創業培訓、完成創業 計劃書和創業項目并經專家論證通過的創業人員,擔保機構可憑其與信用社區簽訂的《借款承諾書》辦理擔保手續,免除反擔保條件,經辦銀行可直接發放小額貸款。創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擔保機構可實行5人聯保形式并由經辦銀行直接發放小額擔保貸款。創業人員或其親友的房屋(兩證齊全)、汽車、機器設備(有購置發票)、大件耐用消費品或有價證券,經社區和承貸金融機構共同評估認可,均可作為抵(質)押品;第三人反擔保的對象,可由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擴大到經濟效益好的內資企業和有一定規模的外資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對無反擔保的,可以應收賬款、商標、專利、股權、產權等動產和無形資產進行反擔保。各市要將本地區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銀行、擔保機構、貸款辦理具體流程和時限一并向社會公布。
(七)健全擔保基金補充補償機制,加強小額擔保貸款的管理服務和風險防范工作。各市要根據財力狀況和小額擔保貸款進展情況健全擔保基金補充、補償機制。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單獨設立小額擔保貸款基金。擔保基金要做到專戶存儲、封閉運行、專項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貼息資金的管理,確保其及時撥付到位。省財政將加大對各市特別是貧困地區小額擔保貸款基金的補助力度。對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省財政對市財政實行季度撥付、年終清算制。
各市應盡快建立由勞動保障、街道社區、擔保機構、經辦銀行和有關部門專家組成的評估小組,對貸款項目的可行性、市場潛力、投資回報率、經營者能力以及信用度等進行評估咨詢,提高創業成功率。勞動保障部門、擔保機構、經辦銀行要建立聯和會審制度,到現場對貸款人資信和經營項目進行集中審查。要建立貸款人回訪制度,重點依托街道(鄉鎮)和社區對申請貸款的創業人員情況進行檢查,變層層審批為各有相關部門到街道(社區)集中實行"一站式"服務。加強與貸款人的聯系,對貸款的用途、資金流向、效益及經營情況和按期還貸能力進行分析檢查,將基本情況在社區內定期公示,對可能出現的貸款風險及時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切實做好小額擔保貸款的跟蹤管理工作。對惡意逃避債務者,各市可采取社區公告、媒體曝光、張貼《告知通知書》等措施通報有關部門,取消其享受的所有扶持政策并收回《再就業優惠證》。
(八)擴大小額擔保貸款的扶持范圍,做好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貸款發放工作。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范圍由原來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農民工返鄉創業者、留學回國人員和其他城鎮失業人員。創業項目除國家限制的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均由就業資金提供相應貼息。對持有《失業登記證》初次自主創業的人員(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女35歲以上、男40歲以上自主創業或合伙創業人員,從當地財政安排的就業再就業資金中給予每人不超過20__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
各市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積極探索通過發展中小企業增加就業總量的模式,努力做好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發放工作。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在新增加就業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經辦銀行可給與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貸款額度。財政部門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10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其中,[!]中央財政負擔25%,地方同級財政負擔75%。小額擔保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為5萬元,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對下崗失業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創辦小企業或下崗失業人員集體創業進行貸款的,可按其吸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下崗失業人員的數量和每人5萬元以內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貸款數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建立創業載體和平臺,完善創業服務體系
(九)建立創業孵化基地。各市要積極鼓勵和引導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開辟下崗失業人員、失地農民、回鄉創業人員、復轉軍人和大中專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初次創業基地或創業孵化基地,勞動保障、銀行、財政、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應提供"一站式"服務,以免費或低價租賃方式提供創業場地;教育、科研、經濟等部門要對創業者提供技術、信息、市場分析、政策咨詢等服務。對各類社區的創業項目,各市要統籌規劃,在經營場地安排、落實優惠政策和創業資 金等方面,為創業人員提供便捷的服務。對于進入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者,給予一次性20__元的經營場地補貼;對于自主尋找固定經營場地的創業者給予一次性800元至20__元的經營場地補貼。
(十)建立創業指導服務平臺。各市要成立創業指導中心,將創業服務延伸到街道社區,免費為創業者收集項目信息,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貸款、稅費減免、政策咨詢等"一條龍"服務。建立創業項目的引進機制,建立創業項目庫。加強對創業人員的開業指導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宣傳和組織活動,集中展示創業的項目、產品、服務組織和成果,建立政府扶持、企業與個人開發創業項目的市場評估和推介制度,吸納各類社會評估機構參與論證評估,并定期向社會推介。組建創業指導專家咨詢委員會、創業協會等服務機構。加快發展法律援助、技術支持、市場開拓、管理咨詢、財務評估、信貸服務等創業中介機構。成立創業指導志愿團,為各類創業人員提供咨詢和指導。
(十一)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各市要認真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把幫助"零就業"家庭和特困家庭成員就業作為開展充分就業社區的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做到組織健全、人員到位、措施明確、臺帳規范、動態管理、援助到人、跟蹤服務、目標落實。大力開發家政服務業、保潔保綠保安業、手工活加工業、便民利民小店、托幼托老業和公益性崗位,摸清本轄區用人單位的空崗信息,積極安置本轄區內"零就業"家庭和特困家庭成員就業。對在開展充分就業社區活動中,組織健全、服務到位、管理規范、當年消除"零就業"家庭并安置大部分特困家庭成員就業的社區,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可采取"以獎代撥"的方式給予社區適當獎勵。對已建成的充分就業社區給予表彰獎勵。
四、培育創業主體,完善扶持政策
(十二)完善和落實創業促就業的各項政策。各級就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各金融機構,要全面落實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服務補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等再就業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發揮政策效應。對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失地農民和進城務工農民、殘疾人創辦的企業,優先咨詢、受理和登記,同時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建立稅收優惠政策責任落實制度,并在規定時限內為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辦理減免稅收手續。
(十三)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充分發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政策的扶持作用,引導鼓勵城鎮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促進充分就業。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除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從事建筑業、房屋中介、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行業外,由相關部門批準一次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和注冊登記,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凡在20__年年底之前領取稅務登記證的,自領證之日起,按規定3年內個體工商戶憑《再就業優惠證》,每年減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合計8000元,工商企業按實際安置下崗人數每年每人減征4800元的稅費。
(十四)鼓勵高校畢業生和復轉軍人自主創業。認真落實扶持高校畢業生和退轉軍人自主創業的政策措施,落實好退轉軍人自謀職業補助金制度,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和退轉軍人主動走向社會創辦實業。大中專畢業生和退轉軍人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創辦私營企業的,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
(十五)引導和激勵農民自主創業。各市要在農村大力開展"農民創家業、能人創企業"的創業活動,以推動新農村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在"走出去"創業中的主體地位。鼓勵農村剩余勞動力"走出去"創業,拓展勞務市場,建立勞務輸出基地或聯絡機構,創立勞務輸出品牌,多渠道培養和樹立勞務輸出帶頭人,積極培育發展勞務派遣公司、勞務經紀人等勞務中介組織。要按照《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積極維護創業和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為城鄉群眾"走出去"創業創造條件。同時,鼓勵和引導務工人員回鄉、進城投資創業。凡返鄉的創業人員優先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支持,貸款期限為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延期一次,期限為1年。
(十六)擴大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的扶持范圍,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創業的作用。各市要鼓勵各類企業、事業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和社區創業項目,吸納各類人員參與創業和就業。城鎮困難家庭成員和"零就業"家庭中"4050"人員被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和加工型企業招聘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根據勞動合同期限按規定享受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可根據勞動合同期限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單位新招聘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負擔本人應繳部分。崗位補貼標準由當地政府確定。
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相關待遇。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或自發組織起來實現就業的,憑其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可按《陜西省失業保險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申領和支付辦法》中的有關規定,領取再就業績效考核補助和職業介紹補助。
(十七)擴大免費創業培訓和就業技能培訓補貼范圍。各市要增加對創業培訓的投入,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創業培訓和職業培訓。加強企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工作,建立職稱評聘和職業資格鑒定制度。提倡社區志愿者開展面對社區居民的免費培訓。企業用于員工培訓的經費,可按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稅前扣除。將創業培訓和職業培訓補貼范圍由城鎮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大中專畢業生、退轉軍人、進城務工農民和殘疾人;參加再就業培訓可提供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將職業技能鑒定和專項能力考核補貼范圍由農民工擴大到下崗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和殘疾人。
(十八)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各市要對有創業意愿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人員積極開展創業培訓,幫助他們熟悉有關政策法規,掌握經營管理知識,提高創業能力、就業能力和職業轉換能力,激發創業熱情,逐步實現自主創業。培養造就一批創業帶頭人,開發一批新的就業崗位,實現創業的倍增效應。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模式,滿足各類創業人員的培訓需求。創業培訓要與小額貸款、企業開業指導、企業發展服務等有機結合,努力提高創業培訓成功率。充分利用社會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創業培訓,積極與大專院校聯合辦學,共同開展創業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聘請發展改革、經貿、教育、財政、勞動保障、稅務、金融、工商等部門具有較高水平的專家組建創業培訓咨詢委員會,負責創業培訓的師資充實、政策咨詢、業務指導及協調服務工作。
(十九)完善社會保障政策,解除創業者后顧之憂。各市要完善創業人員的參保政策,對于未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自謀職業者,按城鎮個體工商戶參保政策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不同統籌區域間流動,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規定為參保人員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各市要積極探索建立符合當地實際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機制,被征地農民進入工業園區就業 或進城創業,納入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選擇低基數的繳費政策,繳費滿15年以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五、加強組織領導,改善創業環境
篇10
一、市場監管局法律定位中的問題
雖然將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的職責、原上海市浦東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原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的職責劃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政府職能部門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并、分離。但是其法律定位還是存在問題。
首當其沖的是,在法規體系方面,現行法規的執法主體均無“市場監管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上海市行政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的職責納入進來,那么原先由工商管理局履行的職責,如:頒發營業執照的工作便有新設立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如果沒有國家各部門的認可,新設立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發的“營業執照”及其他證照可能難以在全國得到承認。
其次,機構設置上下不對口。雖然法律并不要求機構設置要完全對口,但是在現實行政管理環境中,上下級政府部門設置過于不對應,既會導致運行上的諸多困難,又可能對行政管理“統一”原則乃至單一制體制形成沖擊。優化各層級部門結構,一方面應給予地方一定自主權,因地制宜、或粗或細設置某些機構;另一方面政府主要部門應保持上下基本一致,特別是實施大部制的部門上下基本對應、左右基本看齊,從而有利于歸并職能的整合、管理運行的通暢與大部制改革的順利推進。
二、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立的依據及職能
在淺析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法律定位問題前,先介紹一下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立的依據及職能。
(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設立依據
我國先后經歷了七次大的機構改革,在政府職能轉變、機構設置、機制建設等方面做出了諸多有益的探索。但行政管理體制仍然存在很多與科學發展觀不相適應的問題。比如政府的職能轉變不到位,仍然管了一些不該管的事情,社會職能和公共服務明顯不足,機構設置也存在職能不清,職責不明,權責不對等等問題。鑒于這些問題,我國的機構改革嘗試將政府部門中職能設置相近、業務范圍相似的事項進行相對集中,由一個部門統一進行管理。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就是為了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市場安全統一監管而設立的。浦東市場監管局成立的法律依據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及《上海市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從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設立過程來看,是符合法定程序的。
(二)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能
為了實施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市場安全統一監管,新設立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的職責、原上海市浦東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原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的職責劃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原上海市浦東新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其機構簡介中羅列了十七項的主要職責,如: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劃。
三、市場監督管理局法律定位的分析
(一)從我國行政主體理論中看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法律定位
依據我國的行政主體理論,一個行政主體應當具備下列特征:首先,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其次,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再次,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從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制度設計上看,其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合并后的產物,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并獨立承擔由此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于此,浦東區監督管理局是我國的行政主體。
從權力來源看,國家行政主體的行政權力來源于憲法的授予,我國即為依《憲法》和《地方組織法》成立的中央和地方各級行政機關。⑦我國行政主體理論對行政主體的劃分,從整體上可分為行政機關和被授權組織兩大類。“行政機關是指依憲法或行政組織法的規定而設置的行使國家行政職能的國家機關。”⑧顯然,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并不是被授權的組織。那么根據行政機關的定義,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似乎也不符合行政機關的定義。它并沒有得到行政組織法的肯定。而行政主體這一資格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首先,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行政不僅要求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行使行政權,而且還要求其必須承擔因其行為所引起的相應法律后果。承擔法律后果就必須明確主體。主體不明確,必然權限不清、職責不明,因而也無法承擔責任。其次,確定行政行為效力的需要。如果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則其行為便不具有行政行為的效力,也不能引起所希望的法律后果的產生,并且可能導致該行為無效或被撤銷的后果。因此,確定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的行為是否是行政行為,是否具有行政行為的效力,標準之一就是確立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是否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再次,確定行政訴訟被告的需要。行政訴訟是以具體行政行為為訴訟標的的訴訟活動。最后,保證行政管理活動連續性、統一性的需要。行政活動是由公務員具體實施的,但公務員并不直接承擔其行政職務的履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依法行政的原則要求有行政主體存在,由行政主體把眾多的先后不一的公務員的行為統一、連續起來,并承擔由各個公務員的行為所引發的法律后果。 綜上,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主體地位如果法律的確定,那么在行使行政權的過程中將會導致問題出現。例如行使行政權后如何承擔法律責任?是否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能否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二)從行政法治原則看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法律定位
行政法治原則的內容包括:首先,行政行為必須具有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只能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采取行動,不得超越法律規定的權限范圍自由行動,否則,構成無權限行為。其次,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要求。行政法治要求行政行為的存在須有法律依據,行政行為的實施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程序和目的,行政決定的內容和法律根據合法。行政法治原則的重要體現之一就是職權法定。職權法定的核心是:行政權力的取得和存在必須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權從根本上說是一種非法的權力;行政主體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權限范圍內行使其行政職權,必須依據法定的程序;法定職權之外的事務由私人通過自治方式解決。在行政法治原則的要求下,新設立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權顯然并沒有得到法律的確認,不符合職權法定原則。從行政法治原則的角度來看,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法律定位需要得到進一步的明確。
(三)從行政體制改革的現實背景下看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法律定位
首先,機構設置、職能、編制、機構之間相互關系等需要法定化,但是行政體制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政府經濟管理部門的改革會受到上下左右、經濟和非經濟,主觀和客觀等多方面的限制,欲速則不達。但是承認新機構會在一段時間內兼有新舊兩種管理職能不能把它簡單地理解為是新舊職能參半的凝固化的靜止狀態。這個階段應是新的職能不斷強化,舊的職能不斷削弱乃至消亡的此長彼消的動態過程。⑨片面地理解法律保留原則,過分地強調對規章以下的其他規范、規則的限制,并不利于制度的優化和完善。⑩因此,新設立的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主體地位得到法律確認只是時間問題,從行政改革的現實需要來看,它已然是行政主體。
其次,從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制度設計上看,其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合并后的產物,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并獨立承擔由此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浦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我國的行政主體。例如,在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中包括“負責轄區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負責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根據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職責,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關于對‘控訴浦東浦南醫院’的反饋”上述都說明新設立的市場監督管理局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具備了事實上的行政主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