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竣工測繪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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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竣工測繪報告

篇1

關鍵詞:竣工測繪; 規劃驗收; 技術控制; 作用

中圖分類號:TU19 文獻標識碼:A

1概述

建設工程的竣工測繪是指對建筑物和附屬結構設施竣工后的形狀、位置、屬性和大小等進行測定、采集、獲取數據并進行信息化處理和圖形化的測繪技術活動。國家和市級規劃法或規劃條例均規定,建設單位要在竣工驗收六月內向規劃主管部門報送竣工驗收資料,而竣工驗收資料主要是建設工程竣工測繪的測量成果,是規劃竣工驗收審核的最重要依據。

2竣工測繪的技術控制

2.1技術依據

竣工測繪的技術依據主要是國家規劃局和城市規劃局設計的規范和條例,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劃》、《測繪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城市測量規范CJJ8-99》、《1:500、1:1000、1:2000地形圖圖式》(GB/T7929-1995)、《全球定位系統測量規范》(CJJ73-97)、《國家三、四等水準測量規范》(GB12898-91)以及《杭州市竣工區域地形圖測量技術補充規定》、《余杭區建設工程竣工測繪實施細則》等相關的規范和條例,并遵循杭州市余杭我建設規劃部門的相關規定。

2.2工作流程及工作內容

竣工測繪的主要工作可以分為四個階段:一是準備工作,主要是提前搜集需要測繪的建筑工程參數和需要測繪的數據,一般指業主方的經規劃部門審批的總平面布置圖,并準備需要的測繪儀器,分配相關的技術人員,安排測繪進度等;二是外業采集,是竣工測繪的主要工作,也是最關鍵的操作流程,直接影響測繪結果的準確性;三是內業處理,主要是針對外業采集的數據進行分析和處理,得到數字化、簡單化的測繪結果,形成規定的圖紙格式,具體為:

①為配合綠化部門的驗收,在綠地測繪成果圖上反映出實地綠化布置情況,并統計出實際的綠化面積,計算出相應的綠化率,直接提供給綠化驗收部門進行指標審核、驗收,是否達到原設計的綠化率要求。

②為配合規劃部門的驗收,在項目竣工圖上標注規劃部門所需要的技術數據,如用地紅線,建筑控制線,各建筑物間的實際距離,建筑物后退邊界線、道路、河道、圍墻等的距離,建筑物的±00標高及北側外房檐高程,所有標注的數據直接提供給規劃部門,與原審批的規劃總平圖進行核對,是否滿足原技術要求。采集的特征點(線)測繪成果與原規劃坐標相比較,兩者之間的差值及是否在誤差范圍內在建設工程竣工測繪技術報告中加以說明,可以直接反映出新建建筑物是否有移位、擴建、多建等情況,可以讓測繪結果一目了然;四是成果檢核,是針對內業處理結果進行科學合理的判斷,確定數據處理的正確性,各階段工作是緊密銜接、逐步推進的。

2.3精度要求

地物可以根據重要性分為主要地物和次要地位,具體的精度指標要參考相應的規范和條例規定,例如規定次要地物的測量精度介于主要地物和《1:500、1:1000、1:1200數字地形測量規范》中對1:500比例尺地形圖測量精度的規定之間。

2.4作業手段

竣工測繪的作業手段主要是采用全野外數字化測圖,比例尺一般為1:500,圖根導線的布設采用GPS-RTK等技術,按照RTK測量技術規范進行測量,碎部點數據采集采用的是TOPCON全站儀等儀器;坐標系統采用杭州坐標系,高程采用1985(復測)國家基準。采集完數據后保存在內存卡中,并通過數據通訊傳輸到計算機中并采用南方CASS7.0或清華山維軟件進行數據處理。

3竣工測繪在規劃驗收上的作用

3.1提高了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質量

竣工測繪是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長期以來工程界對工程前半段的測繪工作很重視,放松了對后半階段測繪工作的重視,特別是對竣工測繪的工作更是不重視,各級的檔案主管部門制定的建設工程資料缺乏相關的竣工資料。通過近些年的改革,這種情況已經得到改善,相應產生的竣工驗收資料大大提高了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質量。

3.2實現了地理信息數據庫實時更新

竣工測繪工作真實地記錄了每一個新建工程的詳細情況,可以為城建檔案管理部門提高系統、完整和科學的竣工測量資料,這樣周而復始、良性循環,將每一項工程的資料歸納到數據庫中,城市規劃部門可以根據其竣工測量資料對原地形圖進行不斷的補充和修改,進而解決地形圖不反映現狀的問題,提高了地形圖的實時性,是保證地形圖的作用的關鍵所在。

3.3為城建檔案信息系統奠定了基礎

城建建設檔案信息系統依賴于城市地理空間地理位置,涉及到社會、經濟、技術、圖文檔案等信息,依靠GIS技術作為主要的支持工具,是一個人機結合的現代化信息管理的綜合系統。另外,竣工測繪的方法采用的是精度較高的解析法,為城建檔案信息系統的提供是信息源精度高,可以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轉,并實現自身的不斷完善。綜上可知,竣工測繪的主要貢獻在提供了詳細、真實的數據,為城建檔案建設提供了堅實的數據基礎,也是保證建設信息系統的前提條件,該作用必將在建設過程中更多地體現出來。

3.4確保了工程建設達到竣工驗收的標準

竣工測繪在規劃驗收上最主要的作用是確保了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確保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標準??⒐y繪作為一種有特殊性質要求的城市工程測量,肩負著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重任,更關乎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要格外重視竣工測繪在竣工驗收中的運用。

結語

竣工測繪是實施城市規劃審批后動態管理的重要舉措,是對規劃法和規劃條例的貫徹落實,測繪報告更是規劃驗收審核的重要依據,大大提高了規劃驗收的準確性和科學性。

目前,竣工測繪技術隨著科學技術和信息化的發展也有了突破性地發展,采用了更加先進的測繪儀器,不僅提高了測量精度,而且大大加快了盡量的速度,另一方面,測繪的數據處理也實現了利用計算機處理,減少了人力工作同時也提高了數據處理準確度。

參考文獻

[1]王驚鴻.淺談規范竣工測量對城市規劃管理的重要性[J].建材與裝飾,2008(5).

[2]陳文通.建筑工程規劃竣工測量技術與方法探討[J].福建建筑,2004(4).

[3]王利平.城市規劃管理中的建筑物竣工測量探討[J].山西建筑,2009(1).

[4]劉家祥.淺談規劃竣工測量成果的應用[J].安徽建筑,2006(1).

[5]唐春云.揚州市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測繪探討[J].北京測繪,2012(3).

[6]張順期,李黎,謝樹明.建筑工程規劃驗收寸功測量關鍵工藝探討[J].城市勘測,2012(1).

[7]孔秀芬.淺談建設工程竣工測繪成果校核中的一點心得[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2011(24).

[8]岳鎖榮,林云龍.淺談建設工程竣工測量技術應用及展望[J].城市勘測,2010(1).

篇2

關鍵詞:建筑物 規劃驗收 竣工測量

中圖分類號:TU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8(a)-0070-01

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測量(以下簡稱“竣工測量”)是指對建筑物及其附屬構筑設施竣工后的形狀、大小、位置及屬性等進行測定、采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進行處理加工的一項測繪技術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的,有關部門不得予以竣工驗收備案和房屋所有權登記。建設工程竣工測量成果作為規劃行政部門開展規劃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不僅影響測繪部門掌握現狀地理信息的正確性,更直接關系到規劃管理部門對規劃的審批和監督。

1 竣工測量過程技術控制

1.1 技術依據

主要采用《城市測量規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1∶500、1∶1000、1∶2000地形圖圖式》、《全球定位系統(GPS)測量規范》、《測繪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及規劃審批的建筑總平圖等作為竣工測量的技術依據。

1.2 工作流程

竣工測量工作分為4個階段:準備工作、外業采集、內業處理、成果檢審。各個工作階段應緊密銜接,逐步推進。各階段之間關系,如圖1所示。

1.3 工作內容

竣工測量主要內容為基礎地理信息要素、規劃審批要素及其他要素。

1.3.1 基礎地理信息要素

主要包括:建筑物平面圖形、建(構)筑物外輪廓的拐點及懸挑部分的投影點、地下建筑物,內部道路平面位置及寬度、市政配套設施等。

1.3.2 規劃審批要素

主要包括:(1)現狀界址測量與規劃控制線測量。(2)建筑物高度測量。(3)建筑物距離測量。(4)建筑基底面積測算(核算建筑密度)。(5)建筑面積測算(核算容積率)。(6)停車場測量。(7)綠地測量(核算綠地率)。(8)其他必須落實的規劃要素測量。

1.3.3 其他要素

相關法律法規、規劃建設管理部門規定和限制的其他要素。

1.4 精度要求

綜合各方因素,對不同類型地物要素適用不同的精度。將地物分成主要地物,次要地物。具體精度指標如下:(1)主要地物點點位精度相對于臨近控制點點位中誤差≤±5cm。(2)主要地物點之間的間距中誤差≤±5cm。(3)竣工建筑室內外地坪高程注記點相對于臨近控制點的高程中誤差≤±5cm。(4)建筑層高測量中誤差≤±3cm,建筑總高測量中誤差≤±10cm。(5)次要地物點的測量精度介于主要地物與《1∶500、1∶1000、1∶2000數字地形測量規范》中規定的1∶500比例尺地形圖測量精度之間。

1.5 作業手段

竣工測量一般采用全野外數字化測圖,比例尺一般為1∶500或1∶1000。圖根導線的布設采用GPS-RTK技術,圖根控制測量和細部點數據采集一般采用TOPCON全站儀。地物間距采用紅外線測距儀或50m鋼尺。觀測數據保存在全站儀內存中,通過內存卡或數據通訊傳輸到計算機進行內業數據編繪,內業數據處理采用AutoCAD軟件及其二次開發功能。

2 規劃關鍵要素測繪技術控制

2.1 建筑高度測量

計算標準:建筑平屋頂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女兒墻頂點(高層民用建筑至屋面面層)的高度計算,坡屋頂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以下突出物不計入建筑高度:局部突出屋面的輔助用房占屋頂平面面積不超過1/4者,突出屋面的裝飾構件、通訊設施、空調冷卻塔等設備。

2.2 建筑基底面積測量

建筑基底面積是指建筑物接觸地面的自然層建筑物外墻或結構水平投影面積。獨立的建筑,按外墻墻體的水平面積計算;室外有頂蓋、有立柱的走廊、門廳等按立柱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高于室外地坪大于4m的懸挑不落地的陽臺、過道等,均不計算建筑基底面積。

2.3 建筑面積測量

建筑面積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水平投影面積。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m以上(含2.2m)的永久性建筑,包括陽臺、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以下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各類建筑面積;給城市提供公共開放空間的建筑面積;設備管道層。

3 竣工測量成果編繪技術控制

3.1 繪制建設工程竣工項目總平面圖

竣工項目總平圖上除表示常規地形要素外,還應標示規劃管理部門需要的各類城市規劃控制線的準確位置,并對一些特別情況應作文字性備注說明。竣工總平圖應清晰、簡潔、明了。

3.2 編制建筑工程竣工測量成果報告書

測量成果報告書是整個竣工測量數據的載體,應記載詳細,數據真實,圖表清晰。包括:(1)項目概況。(2)實測間距、平面尺寸表與附圖。(3)實測綠化面積表。(4)實測建筑高程成果表。(5)實測機動車停車位統計表。(6)實測道路面積圖與統計表。(7)實測建筑密度核算成果表。(8)實測建筑密度檢測圖。(9)管線點成果表。(10)建筑項目規劃竣工測量技術報告。

4 結語

本文結合成都市規劃竣工驗收規定,對建筑工程竣工測量技術作了一些探討。嚴格依照竣工測量技術規定,把控好每一個環節的質量,為規劃管理部門提供真實可靠的驗收依據,從而對房地產市場規范化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 規劃竣工測量、成果資料

中圖分類號:O353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隨著城市房地產行業的迅猛發展,在中小城市房地產開發商開發的住宅小區規模也越來越大,而其工程項目也往往是整體報建、分期施工和分期竣工驗收,因此城市規劃竣工測量的作用性和監督性也日益突出??⒐y量成果的整理就是要將竣工測量的各種外業測量數據用文字、圖形、數據表等方式準確、簡潔、清晰、直觀的表示出來,方便規劃管理人員的使用。

目前,全國各大中城市都已開展竣工規劃測量工作,但成果各異?,F結合清遠市勘察測繪院竣工測量成果資料的整理方法同大家做一些探討。

二、資料收集

當開發商來我院填寫項目委托書時,須同時提供經規劃局審核蓋章的規劃總平面圖、規劃建筑紅線圖、規劃用地紅線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施工圖全套的復印件,以及刻有以上資料的光盤一個。

三、外業測量內容與要求

1、地形圖測量按1:500數字地形圖修測的標準施測,不允許取舍。

2、每棟建筑物的高度及內地臺標高。

3、地下管線(包括給水、排水、燃氣、電力、通訊等)測量及開蓋調查,查清管線的性質、材質、埋深、埋設方式、埋設規格、流向、支管情況及建設時間等。

4、建筑物四個立面拍照。

四、內業成果整理

竣工成果資料按內容分工程類和建筑類兩大類成果。

1、工程類

工程類竣工成果資料主要包括建設基本信息表、建設工程竣工現狀圖、管線點成果表、管線竣工現狀圖等。

1.1、建設工程基本信息表: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委托單位、紅線圖號、資料編號、撥地定樁資料編號、地形圖面積、各種管線長度等信息。

1.2、管線點成果表:主要包括測量點號、管線材料、特征、附屬物、三維坐標、管底高程、管徑、埋深、管孔數、埋設年代等信息。

2、建筑類

建筑類成果資料主要包括:規劃驗收測量與計算說明、單體建筑信息匯總表、驗測平面位置圖、分層建筑面積測量計算圖、建筑樓高示意圖、現場實景拍攝相片等內容。

2.1、建筑物外墻裝飾材料(外墻磚或鋼掛)厚度應扣除,不計算建筑面積,扣除厚度在計算說明里說明。

2.2、驗測平面位置圖:將建筑物紅線與竣工地形圖疊加,在右下角用表格方式分別列出建筑物各角點的建筑紅線坐標與竣工坐標,并計算位移量。

2.3、分層建筑面積計算時,如果竣工圖的計算面積與施工圖上設計的面積相差過大,應對照施工圖,在竣工圖上圈出變更的地方并填充暈線、標注變更面積,方便驗收人員使用。

3、當小區項目最后一期進行驗收時,應同時對整個小區進行整體驗收。地形圖和管線圖要將前幾期本小區的竣工資料匯總,并在實地進行調繪修測,并同時編繪綠化圖,計算綠化率。當成果經院檢查人員檢查合格后,由內業人員將地形圖編繪到清遠市測繪基礎信息管理系統,地下管線圖則編繪到清遠市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這樣即大大的縮短了地形圖修測的周期,又節省了資金成本。由于規劃竣工測量的精度比一般地形圖測量精度高,同時規劃竣工測量一般在工程完成后6個月內完成,因此規劃竣工測量成果具有很高的現實性和準確性,而利用規劃竣工測量成果來動態的更新城市基礎地形圖庫是最經濟、最適用的一種方法。

五、總結

竣工測量成果反映了城市建設過程中基礎地理信息的實際變化,為今后的規劃設計、管理、使用提供了詳細、準確有力的數據支持,作為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重要依據,有效監督了城市規劃建設項目按城市規劃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建設,滿足了規劃管理的需要,促進了規劃建設的落實。因此,測量成果的基本原則必須是客觀、真實可靠、表達簡單、明了。

目前竣工測量成果的模式不能充分地、逼真地反映現場實情,因此有必要適當的采用三維竣工測量、全景竣工測量等新技術手段作為補充,為規劃驗收提供更具體、更詳細、更易認知的建筑三維實景,進一步促進城市規劃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信息化管理。

參考文獻:

1、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GB/T50353-2005

篇4

1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建設工程項目在不斷完善和提升,按照我國現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體制,在整個建設項目管理,除涉相關建筑企業外,還包括政府發改、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他們之間有獨立的管理要求,既有程序的規定,又有相互的聯系,也有相互的制約,這些內容構成了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系統。

2工程概況

2.1地理位置

泉州軟件園位于泉州市北峰片區,毗鄰泉州動車站和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清源山,總規劃占地面積為1085畝。泉州軟件園開發建設工作由豐澤區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泉州軟件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為泉州軟件園的項目業主。泉州軟件園啟動區的工程項目主要包括1幢18層綜合樓及其室外配套工程,9幢9層研發樓、2幢12層公寓樓、1幢5層文化活動中心及其室外配套工程,總建筑面積為170850.7m。于2010年元月動工建設,于2015年11月份竣工。

2.2泉州軟件園綜合樓工程建筑部分

泉州軟件園綜合樓工程,用地面積10893.2m。(長125.8m,寬87m),總建筑面積;62009m,地下一層,地上18層,主體高度72.5m,建筑占地4641m,地上部分建筑面積53967m,地下室建筑面積為8042m,鋼筋混凝土框剪結構。

2.3泉州軟件園綜合樓工程結構部分

地基部分:持力層為微風化花崗巖,地基承載力:fak=8000kPa基礎部分:柱下獨立基礎,墩基礎,人工挖孔灌注樁,最大孔徑1400(直徑)。最長樁長約13m。上部結構:本工程為地上18層框架剪力墻結構,建筑抗震設防類別為丙類,建筑結構安等級二級,抗震設防烈度7°。柱網8.5m×8.5m。

3建設準備

3.1辦理項目用地

根據市政府的用地聯席會議紀要向發改部門申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并經城鄉規劃部門同意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同時核發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再向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預審,取得城鄉規劃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同時取得發改部門可研報告批復、擴初批復、概算批復,環保部門的環評批復,水利部門的水土保持批復,以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與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人防部門的審核意見書。

3.2招標

(1)設計單位招標。委托招標,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組織專家對設計方案進行評選,確定中標設計單位,本項目的工程設計分為方案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三個過程,同時增加建筑幕墻(包玻璃幕墻、干掛石材幕墻、干掛陶板幕墻)、鋼結構網架、空調設備、基坑支護等四項專項設計內容。(2)工程地質勘察單位招標。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測繪公司對項目及周邊的地形地貌進行測量,委托公司出具招標文件,向工程交易中心申請公開招標,確定工程地質勘察單位,進場作業,出具經審查合格的工程地質勘察報告。(3)施工、監理單位招標。設計單位完成項目的施工圖設計,由委托建筑施工圖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取得審查合格證。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公司對本項目進行編標,要求預算人員,在編標過程中對設計施工圖表達不清楚或不理解的問題及時溝通,如地下室底板的鋼筋在施工圖標注上下共四層直徑18間距100的鋼筋網,經與設計人員核對,確定標注有誤,應是上下雙層雙向鋼筋網,這樣可節省鋼筋120t,減少造價。對干掛的石材、陶板、空調、配電設備、電梯等重要的材料和設備召開詢價會,確定合理的價格。完成編標后,送財政評審部門審核,審定本項目的最高控制價(1.63億元)。最高控制價確定后,委托公司出具招標文件,向市工程交易中心申請以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公開招標。同時也進行監理單位的招標工作。

4施工準備

4.1“三通一平”

根據已審批總平面圖,對場地進行高程控制點放樣,按照建設工程對擬建工程場地的要求,提供施工便道,向供電部門申請臨時供電變壓器,向供水部門申請臨時供水點。

4.2辦理施工許可

(1)監理單位編制監理規劃,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2)向區住建局申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工程安全監督登記。(3)向區住建局申請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4.3施工圖會審

組織并主持圖紙會審會議,邀請各參建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地勘單位、各種設備廠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對施工圖進行全面細致的熟悉,領會設計意圖、掌握工程的特點及難點。找出需要解決的技術難題并擬訂解決方案、找出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及不合理情況,從面將存在的問題消滅在施工之前。

4.4開工報告

在具備下列條件時,方可同意開工。(1)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已完成。(2)施工組織已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3)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已建立,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已到位,施工機械具備使用條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5施工管理措施

建設工程施工實施階段的項目管理,是建設工程在實體施工過程中,有關工程質量、進度、造價、安全的控制和合同、信息的管理以及組織協調工作。建設工程在實施過程,是一個復雜而煩瑣的過程,它具有影響因素多、制約因素多、不確定因素多和程序性強以及一旦出現質量、安全事故后果嚴重等特點,因此,建設工程實施時期的施工實施階段,也是時間長、責任最重、風險最大的過程,應當引起高度重視,確保建設工程管理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具體措施如下。

5.1工程例會及簡報

工程開工前,組織各方參建單位召開第一次工地例會,并確定以后每周的星期一召開工地例會,每周編寫建設工程簡報,以便及溝通工程量的完成情況、形象進度、存在問題,下周的進度計劃、需協調解決的問題等。

5.2主材進場檢驗

鋼筋、型鋼等主材料進場按批量抽檢,陶板、石材板、地板磚等樣品確認后各方簽字封存,混凝土按部位、數量做試塊養護后,做試壓試驗以及現場混凝土強度回彈檢測等檢驗措施。

5.3基坑檢測

由于本工程的基礎型式是柱下獨立基礎,墩基礎,在人工挖孔灌注樁施工前,必須先進行基坑開挖,基坑開挖深度達6m,按相關規定組織專家對深基坑的安全進行論證。并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基坑四周的土體進監測及基坑支護檢測。

5.4樁基檢測

樁基施工完成后,總樁基為270根,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地勘、檢測等單位到現場,根據設計要求,現場選取3根樁基進行靜荷、取蕊的樁基27根,并形成選樁紀要。

5.5上部主體

上部鋼筋混凝土主體施工時,要求樓板鋼筋綁牢固、板厚要符合設計要求、幕墻的預埋件位置要正確、預埋線管不能過于集中等。混凝土澆筑完后要及養護,嚴禁在樓板的混凝土未達到100%強度,堆放鋼材、周轉材料、建筑材料等。本工程的門廳部位的二層挑空,支模高度達12.7m,為了確保安全,按相關規定組織專家對此部位的混凝土模板的支撐體系的安全進行論證。

5.6屋面

本工程的屋面為上人平層屋面,要求施工單位在屋面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審查確認后方可施工。屋面防水工程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施工,屋面應進行分、分部驗收。屋面頂的鋼網架造型在施工前,要求按規定對螺栓球、拉桿進力學性能檢測,符合設計要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完后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涂料厚度檢測。

5.7砌體

本項目工程設計采用PCB-Ⅱ混凝土節能砌塊,砌體施工時要求:(1)砌筑時應滿足水平灰縫和豎直灰縫的砂漿飽滿度,水平灰縫砂漿的飽滿度應達到90%,豎直灰縫砂漿的飽滿度應達到80%。(2)為了避免新砌筑的墻體變形過大,嚴格控制當日砌體的砌筑高度,外墻當日的砌筑高度以2m為宜。(3)應保證頂層或最上兩層的砌筑砂漿強度不小于M7.5。(4)管線安裝、吊掛預埋與墻體的砌筑要配合進行,嚴禁施工人員任意打洞開槽,破壞墻體。(5)在混凝土墻和框架柱與砌體交接處、梁底與砌體交接處鋪貼纖維網,以防止混凝土墻柱與砌體交接處、梁與砌體交接處產生裂縫,混凝土構造柱與砌體連接處應采用“馬牙槎”的施工方法。

5.8門窗

本工程內門為成品本門、外門為鋁合金,窗為鋁合金+中空玻璃,要求外窗臺應做由內向外的排水坡度,竣工前外門窗應做持續12h以上的淋水試驗。外窗應做抗風壓、空氣滲透、雨水滲透性能、傳熱系數、中空玻璃露點檢測,外窗氣密性現場檢測等。

5.9立面裝飾

本工程的外立面裝飾為玻璃幕墻,干掛石材和陶土板飾面。要求在主體結構澆混凝土前做好預埋件的埋置,預埋件與結構主筋綁牢,且錨板下的混凝土應注意振搗密實,并做好防銹處理。如施工中漏埋或位置誤差較大,應組織專家論證,需要采用后置化學錨栓,應對化學錨栓后置錨固埋件進行現場拉拔檢驗,應符合設計要求。石材要求施工前必須六面防護防水處理。

6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

6.1五方參建單位驗收

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施工單位出具自評報告、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出具評估報告,設計、勘察單位出具質量檢查報告,有完整的技術檔案,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保修書等,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本工程各分項工程、施工技術資料檢查,本工程于2015年9月25日通過竣工驗收。

6.2專項驗收

向消防部門申請消防驗收,向人防部門申請人防設施申請驗收,向氣象部門申請申請防雷驗收、向城鄉規劃測繪部門申請竣工測繪,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規劃設計條件核實。

6.3施工技術檔案驗收

向市城建檔案館申請施工技術檔案驗收,并將技術資料歸存市城建檔案館。

6.4竣工備案

具備以上資料,向區住與建設局申請辦理工程竣工備案。

6.5不動產總登記

委托房地產測繪部門進行不動產測繪,向不動產登記中申請不動登記,本工程項目于2019年4月辦理不動產登記。

篇5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適應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地下管線是指埋設在地下(含水下)的給水、排水、燃氣、通訊、電力、熱力、交通設施、廣播電視等光(電)纜和管(溝、隧)道。

本條例所稱地下管線工程檔案,是指在地下管線工程的規劃、建設及其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電子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

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市的檔案事業,對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有關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具體負責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業務指導和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及提供利用等工作。

市規劃、公用事業、通訊、電力、廣播電視、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門應當協助做好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在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移交、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工作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移交和收集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已有地下管線進行普查和補充測繪,所形成的測繪成果和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由市城市建設檔案館統一接收和管理。

第七條

建設單位或者管線產權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移交已形成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和更改、報廢、漏測部分的專業管線現狀圖及有關資料。

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向市城市建設檔案館移交下列檔案材料:

(一)地下管線工程規劃、設計、施工批準文件及其他前期審批文件;

(二)地下管線工程施工技術文件及施工原始記錄;

(三)地下管線測量成果及技術報告;

(四)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圖;

(五)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

第九條

屬建設項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與建設工程檔案一并移交或者單獨移交。

第十條

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必須完整、準確、真實,不得涂改和偽造。

第十一條

辦理地下管線工程施工許可手續時,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報送要求。

移交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符合要求的,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接收手續;不符合要求的,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補正內容和要求,由建設單位重新編制后移交。

第十二條

廢棄的地下管線,管線產權單位應當自地下管線廢棄之日起一個月內將地下管線廢棄情況書面告知市城市建設檔案館。

第十三條

在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應當由具有相應測量資質等級的單位,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對地下管線進行竣工測量。

第十四條

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包括對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的驗收。

在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前,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應當加強對地下管線工程檔案收集、整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并對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的完整性出具書面意見,書面意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時一并備案。

第三章保管和利用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在進行工程設計前,應當到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及有關部門查清該地段的相關地下管線情況,并將有關資料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現未建檔的地下管線時,應當立即通過建設單位向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市城市建設檔案館等相關單位查明地下管線性質、權屬,責令原建設單位或者管線產權單位向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報送有關檔案。

第十七條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據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和各專業管線管理部門的專業管線圖,及時修改城市地下管線綜合圖。

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應當根據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修正情況及時更新相應的電子信息資料。

第十八條

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管理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確保其完整性、準確性和系統性。

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對接收、收集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應當及時登記、整理并編制檢索工具,做好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保管、保護工作。

第十九條

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開發地下管線工程檔案信息資源,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

建設單位或者管線產權單位查閱本單位移交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資料,市城市建設檔案館不得收取費用。

第二十條

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對需要保密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保密管理,并完善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條

鼓勵建設單位和管線產權單位進行地下管線資源和地下管線工程檔案信息資源協作,實現資源共享。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損毀、丟失、涂改、偽造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由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湖南省檔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或者管線產權單位未按規定向市城市建設檔案館移交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或者管線產權單位未按規定移交地下管線工程檔案,或者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查清施工地段的相關地下管線情況而組織施工,造成地下管線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市檔案、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市城市建設檔案館的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各縣(市)城鎮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十七條

軍事、人防地下管線工程檔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管理。

篇6

一個完整的房地產項目從開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準備工作

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托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并制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并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第二部分,行政審批部分

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1)選址定點;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4)規劃報建圖審查;5)施工報建;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選址定點階段。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

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

2、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

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并對落實初步設計批準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托通知單。

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四、規劃報建圖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

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準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1、以下證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準、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后的物業管理等內容,并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備案審查。

2、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進行核實驗收。

3、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規劃部門根據上述部門和本部門驗收情況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4、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準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不符合標準或要求的,作退件處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準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成果;

篇7

關鍵詞:建筑工程;資料管理;存在問題;改進策略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一、建筑工程資料的重要性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于2000年由國務院頒布施行,把建設項目文件資料的管理納入到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范圍,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收集和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將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管理提升到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同等高度,賦予建設工程竣工檔案質量以新的內涵。

工程資料是工程建設的一個縮影,工程建設期間各個環節都會形成大量的文件、圖紙和資料,它們是工程建設的真實記錄和重要組成部分;是展示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和體現規范標準的載體;是項目成果的重要展示形式;是工程建設及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和依據,也是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交接、維護、管理、使用、改擴建、項目后評價和質量事故調查的重要原始憑證。由于檔案具有完整性、一致性、有效性以及可追溯性的本質屬性和職能,同步收集積累和整理編制好建設全過程產生的圖紙、文件資料,對工程建設有著重要的歷史價值和現實意義。

二、在施工資料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較差的質量意識,浪費普遍

質量是關系公路建設是否到位的決定性因素。然而,在如今的施工中,施工方對于其材料方面的質量把控很不到位,相應的檢測手段匱乏,同時培訓材料員方面未落實,導致其對有關檢測知識不了解,從而無法對質量做出正確的評判。同時,材料在未經抽查、抽查頻率過小的狀況下進場,會導致大量入場材料不符合標準,造成浪費。

2、管理水平不到位,重視度不高

在材料管理方面相應制度不健全 ;對于所存在的制度,執行力度不到位;責任,權利,利益三方混淆 ;相關積極性未提升。同時,對于相關工作者而言,獎懲措施不明確,材料員與保管員職責交叉,分工不到位,積極性被打擊等問題也是有發生。而一旦有問題產生,各方就會相互扯皮,問題也得不到解決處理。

3、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

在材料采購方面,材料員可以獨立執行,相關權利較大,若是沒有相關的監督措施,很容易使得材料進購、出庫方面失去有效控制,而導致施工成本顯著增加。

4、缺乏協調觀念

工程建設中,材料員、保管員、技術工作者、檢測負責人這幾方工作人員均是單一的負責其對應的采購材料、保管、技術質量、檢驗等方面工作,幾乎沒有配合協作。

5、經濟核算工作不到位

施工方沒有正確的認識到施工材料,施工工期,施工質量這三方面的重要性,從而導致其相關方面的研究工作不到位。使得在施工中,通過采用超出技術要求的施工材料或者增加額外材料的支出來保障施工能在工期內完成以及達到提升施工質量的要求。這就使得在工期縮短,質量提升的同時,成本也不斷增加,使企業無法達到其經濟效益。

三、解決建筑工程資料管理問題的措施

1、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工程資料管理人員首先要熟悉施工圖紙,要針對施工圖紙提出適當的疑問,不斷完善施工設計圖,做好施工圖紙的會審工作。同時要認真填寫準備工程開工必備的資料,具體包括整個工程開工條件和文明施工開工條件驗評表、建筑工程質量保證審查表、工程施工開工報告、材料取樣表以及工程整體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在所有資料準備齊全后,然后辦理相關的手續。在搜集好材料后,要做好相應的分類和整理,為以后竣工材料的整理做好準備。就目前而言,工程資料一般分為施工技術管理、工程質量保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和竣工圖四部分。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資料收集就按照標準的順序進行及時的分類歸檔;同時要整理工程監理的資料,對于在施工過程中的表格,進行適當的分編號,保證便于使用。

2、施工過程中施工材料檢驗記錄管理

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對工程原材料的檢測和實驗。對于工程原材料必須送到檢測中心進行必要的檢驗,保證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在質檢過程中,應注意嚴把質量關,保證檢測合格的材料才能進入到施工現場。同時還要做好資料的收集工作。將整個工程的概預算、測量情況、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記錄,與其他設計報告許可證一起進行整理歸檔。

3、在搜集資料需要注意的問題

首先,在實際施工過程中,要注意收集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具體包括施工材料合格證和有效的檢測報告,同時還要注意材料的出廠時間、數量及品種規格必須與材料進場的時間相符,特別是水泥經過一定強度檢驗后,才能進入到施工現場;同時作為重要材料鋼材的規格、數量滿足設計要求和施工標準。

其次,要認真填報相關的資料。在進行填報過程中,要保證規范用表,要求書寫規范,要避免出現涂改的情況,保證材料的耐久性。按照規范標準的相應工序驗收內容填寫表格,要按照不同的監理標準制定不同的資料管理要求,填寫報驗資料進行及時有效地溝通,保證前后一致和內容一致。

最后,收集試驗報告。各種試驗報告是工程資料的主要來源,能夠有效保證工程質量,自檢、見證取樣報告,同時要在每個分享工程和每道工序施工前后都有必要的試驗,資料管理人員需要熟悉各種試驗,做好實驗的記錄,保證內容收集完整,使與具體施工的樁號記錄、混凝土澆注記錄、施工記錄等相符,保證工程中的大多數資料都相互聯系和相符,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差錯。

4、要做好竣工資料整理工作

在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后,要進行最后資料的匯總。具體檢查材料中是否出現報漏或者錯誤等情況;同時要對全部的施工工序評定表進行點數匯總,并精確計算和填寫工序質量、部位質量以及單位工程質量,保證建筑工程工序、部位和單位工程的合格率能真實客觀的真實客觀的反映出來,再最終完成后,要由監理及業主方的簽字進行確認。將所有工程涉及的施工技術、質量管理和竣工圖等資料清單按照一定順序,進行合理的整理和匯總,進行歸檔。在整體建筑工程竣工后,要及時有效收集竣工報告、交工驗收證書以及施工質量保修書,保證最后的所有手續完備。

四、施工資料檢查方法

工程資料的管理,應按其專業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收集整理,做到分類整理按序排列。每個單位工程提供檢查的資料應裝訂成冊,都應有一個總目錄、卷(盒)目錄,冊目錄,分目錄,做到層次清楚,資料齊全,編碼完整,便于抽查。

1、測量記錄

1.1 工程定位測量檢查要點 :其一,施測日期、復測日期 ;其二,坐標依據、高程依 1 據 ;其三,定位抄測示意圖要標注準確。

1.2 基槽驗線記錄 :其一,通過建設方,測繪院所提出的坐標,高程控制點或者工程測量定位控制樁,高程點等作為驗線依據。其二,在基槽平面圖剖面圖設計中,基槽平面,剖面簡圖的輪廓線要被畫出,并將主軸線,斷面的尺寸,高程與坡度的數據標注清晰。其三,監理方負責檢查意見一欄的簽署工作。確保將意見表達清晰,決不允許用“符合要求”這種名詞來簡單概括。

2、施工物資

2.1 水泥 :必須有質量證明文件,使用前必須進行復試,有試驗報告。每 500t為一檢驗批。

2.2 粉煤灰摻合料 :必須有出廠證明文件,按規定復試,有復試報告。每 200t為一檢驗批。

2.3 砂、石使用前應按規定取樣復試,有試驗報告,砂、石供應單位提供的堿活性試驗報告。每400立方或600t為一檢驗批。

2.4 鋼筋混凝土結構若要運用外加劑,質量證明書或者合格證,檢驗報告等是必須提供的,檢驗報告,產品性能報告,使用說明書等要由有一定資質等級的檢測部門開出。同時,外加劑所含有的相關有害物質含量的檢測報告也要準確完善。若是氯化物成分在其中,檢測報告就也要包含相應混凝土氯化物總含量。

2.5 鋼筋必須有質量證明文件,應按現行規范規定取樣做力學性能的復試,并實行有見證取樣和送檢。每60t為一檢驗批。

2.6 混凝土預拌工作 :在預拌混凝土工作中,攪拌施工方對于混凝土運輸單,配合比通知單,混凝土氯化物,堿含量計算書評估報告等單據,數據要準確全面的提交,并且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提供的期限為 32 天。

3、施工記錄

3.1 鋼筋隱檢 :在隱檢記錄中,施工圖紙編號要明確,較為關鍵的鋼筋原材復試報告編號要注明,同時鋼筋豎向、水平不同方面的型號,排距,保護層大小,箍筋型號以及間距大小等方面也要清晰。鋼筋綁扎街頭長度和墊塊規格尺寸也要寫明。一旦出現鋼筋規模未滿足圖紙要求的情況,就要及時記錄并填寫清晰的鋼筋代用變更的洽商編號。

3.2 預檢模版工程方面 :首先,對于模板表層是否干凈整潔,所選用的脫模劑類型以及脫模劑涂刷工作等都要進行嚴格的檢查。其次,對于冬施大模的保溫情況進行檢查。再次,針對模板的幾何尺寸、軸線、標高以及預埋件和所預留的洞口位置進行準確核查。同時,檢查次梁以及外墻門窗口處上層與下層的通線,并且對模板是否牢固,是否穩定,支撐間距是否到位,上下層立柱是否對準,并鋪設墊板與海綿條粘貼接縫處是否嚴密等方面仔細檢查,判斷其支撐狀況。而后,檢查模板清掃口留置方面與模板內清理是否干凈。最后,對于節點細部做法、止水要求、模板起拱等等方面進行詳查。

3.3 檢驗地基驗槽的相關記錄 :地質勘查報告編號必須標明,對于基槽標高和斷面尺寸,可以通過斷面簡圖來表示。土質狀況要注明清楚,同時釬探記錄與其點位平面布置圖也要附帶清晰,同時軸線位置,面積,深淺等方面情況以及軟弱土與硬土的分布情況都要通過紅藍鉛筆標注明確。除此以外,一旦在工程中運用樁基,就要指出樁的類型與數量等因素,并切實記錄樁基施工過程,樁基檢測報告也要到位。

結束語

要想使建設工程在穩定的狀態下發展,對資料進行記載,重視資料管理工作,對我國建筑領域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本文站在建筑工程的角度,對施工資料的多樣化進行了一個敘述,并提出重點管理環節與方法,希望能夠對建筑工程中施工資料管理環節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1]付文斌.談建筑工程施工資料管理[J].山西建筑,2012,38(30):27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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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竣工驗收 工程測量 容積率 建筑密度 綠化面積

一、竣工測量的概念和意義

工程項目的規劃竣工測量是指對已竣工的工業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橋梁工程、地下管線工程和地下建(構)筑物等進行的竣工測量。以檢驗工程的現狀、做出記錄,為規劃驗收提供依據。它是落實規劃意圖、合理利用土地、項目建設的真實記錄。

二、竣工測量的作業內容

建筑規劃竣工測量可分為外業數據采集與內業資料整理兩大工序,前者主要進行相關資料的收集、數據采集與竣工地形圖繪制,后者則是在前者基礎上進行資料整理以形成規劃竣工資料。隨著城市化進程的發展,建筑規劃竣工測量技術也在不斷更新完善,測量內容已涵蓋了全野外1:500數字地形圖測繪、建筑高度量測、建筑面積量測、建筑占地面積量測、綠地面積量測、車位測算、日照測量、外業拍照、編寫報告等。

三、竣工測量的作業流程

(一)收集資料

收集測區范圍內可供使用的資料及相關圖件,如規劃建筑紅線圖、城鄉規劃用地紅線圖、土地使用證、規劃總平面圖、竣工建筑底層平面圖(若有地下室,還應附有地下室平面圖)、建筑放(驗)線資料、建筑區周變地形圖、控制資料、建筑的效果圖、建筑立面圖等:周邊已有管網圖、各管線的設計圖、施工圖、竣工圖、技術說明資料、相關地形圖、測區控制點資料等。

(二)資料分析

(1)查看資料的作業方法、采用標準和生產年代,分析其現勢性與可靠性。

(2)查看資料的可用性。所收集的資料有相關部門的檢查驗收及質量評定報告的,方可用于更新作業。

(三)建筑物周邊關系

測量竣工建筑物是獨立的,其周邊關系是指該建筑與鄰近建筑物的平面位置關系(一般為與竣工建筑物臨近距離不低于30米的范圍內相關地形):竣工建筑是小區建筑,則是竣工建筑物與鄰近建筑物的平面位置關系,以及竣工建筑物與用地紅線、道路規劃紅線、綠地規劃綠線、河道規劃蘭線、電力規劃黑線、文物保護紫線等規劃控制線的退讓關系。

建筑物周邊關系測量應遵循下列原則:

(四)建筑物高度測量

建筑物高度測量可利用鋼尺或測距儀直接丈量或利用電子全站儀以懸高測量方式測定,同一建筑有不同高度的應分別測量,每棟建筑高度由本棟建筑主入口地坪為基準起算。

(五)建筑層數計算

建筑的層數通常是指建筑的自然層數,建筑層數計算規定如下:

(1)(半)地下室的表示:(半)地下室均不計層數,半地下室或地下室在竣工詳圖及地形圖上用地下室邊界線表示并加注文字區分。(2)負層的表示:地形圖和竣工詳圖及報告上注記應為總自然層數N,N=主入口以上自然層數m+負層層數K標注,格式為“砼N(含負K層)”。(3)永久性結構的單層建筑物,不論其高度多少均算1層。(4)建筑物天面上未經規劃局審批的屬永久性建筑且高度在2.5米以上(不含2.5米)的計為自然層數(同一層中有不同層高的取其主要部分)。(5)依坡地建筑的建筑物,利用吊腳做架空層,有圍護結構的,高度在2.5米以上(不含2.5米)的應計算自然層數。(6)底層高度在2.5米以下(含2.5米)按0.5層計算,2.5米以上為1層。(7)夾層高度>2.2米應計為1層。(8)同一建筑有不同層次的應予區分,并分別標注層數。(9)坡屋面不計層數。

(六)分層面積測量

房屋建筑面積指房屋外墻(含外凸柱)勒腳以上各層的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米以上(含2.2米)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建筑面積采用直接測量法和間接測量法量測,測算時應根據有關規定,區分計算全部建筑面積的范圍、計算一半建筑面積的范圍以及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七)占地面積計算

建筑占地面積根據有關規定應區分是否計入建筑占地面積,如無頂蓋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亭、獨立煙囪、煙道、油罐、水塔、構筑物、城市公共通道、騎樓等是不計入建筑占地面積的。

(八)綠地面積計算

綠地總面積包括綠地、水系、綠地內景觀等。

(九)管網竣工測量

管線測繪主要是對給水、排水、燃氣、熱力、供電、通訊、實施竣工測量:

管線測繪使用RTK或全站儀,利用測區已有控制成果,完成各地下管線點的連測以及測量成果的整理。

(十)照片拍攝

對建成的建筑物的現狀及相關設施進行立面拍照,為規劃管理部門日后驗收時比對規劃效果圖留下了真實的證據,照片拍攝后進行編號,并附拍攝位置示意圖。

四、成果編制

編繪建筑工程竣工測量詳圖(建筑高度、層數、間距、退讓以及單體尺寸實測數據圖)依據外業測量獲取的數據進行編繪,內容應包括建設工程的用地范圍、邊界,建(構)筑物、綠地、道路、地下空間、出入口、圍墻等的平面位置、四至距離、尺寸、標高及建筑平面位置以及相關地形地物、規劃控制線、竣工建筑與規劃控制線退讓關系、建筑間距、單體尺寸、高度、層數、幢號以及實測的建筑邊線坐標點位置與編號等。數據應全面、準確,測量基點、標準、計算方式應當與規范要求一致或加以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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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門樓牌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門樓牌管理工作,滿足城市建設管理和市民生產、生活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物門樓牌號的編制以及門樓牌的設置、使用、維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門樓牌,包括門牌、樓牌、單元牌、戶(室)牌。

第三條 市公安機關是本市門樓牌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本市行政區域內門樓牌管理工作。區、縣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門樓牌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民政、交通、質量技術監督、財政等行政部門在本部門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門樓牌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建設的建筑物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門樓牌設置規范編制門樓牌號,設置門樓牌。

門樓牌標注的地址信息,應當以地名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公布的標準地名為依據。

門牌、樓牌由公安機關設置,單元牌、戶(室)牌由建設單位、產權人設置。

市公安機關會同質量技術監督、規劃、民政、交通、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等有關行政部門,制定本市門樓牌設置規范;門樓牌設置規范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公安機關依法編制的門樓牌地址信息是建筑物的標準地址信息。戶籍管理、產權登記、工商登記、社會保險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等公共管理活動需要使用地址的,應當使用標準地址信息。

第六條 建設單位進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時,應當按照門樓牌設置規范對建設工程門牌、樓牌進行預編號,并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附圖上進行標注;對單元牌、戶(室)牌進行預編號,編制編排表。

建設單位編制門樓牌預編號,可以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申請編號指導,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編號指導意見。

建設單位依法調整建設工程規劃設計的,應當及時修改門樓牌預編號,并可以按照前款規定重新申請編號指導。

第七條 建設單位申請房屋預售許可前,按照相關規定委托房產測繪單位出具測繪成果的,測繪成果記載的門樓牌編號應當與預編號一致。

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申請編號指導的,應當在房屋預售時告知購買人,房屋正式編號以公安機關依據本辦法第八條出具的門樓牌編號審核意見確認的編號為準。

第八條 在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后至竣工驗收前的合理期限內,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申請編制門樓牌號。

建設單位申請編制門樓牌號,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編號申請書;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規劃驗收合格的證明;

(三)標注門牌、樓牌預編號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圖和單元牌、戶(室)牌預編號編排表。

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建設工程進行實地勘察,完成對前款規定材料的審核,出具編號審核意見。

第九條 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地名標志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定和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確定具備生產條件的生產單位,委托其制作、安裝門牌、樓牌,并將生產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告知提出申請的建設單位。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區、縣公安機關委托的生產單位應當完成門牌、樓牌的制作、安裝。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前的合理期限內與生產單位協商確定安裝門牌、樓牌的有關事項。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按照公安機關出具的編號審核意見設置單元牌、戶(室)牌。

第十條 建設單位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前,應當根據公布的標準地名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申領門樓牌地址、編號證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已確定的門樓牌地址信息和編號審核意見出具證明。

建設單位、產權人申請地址信息變更登記前,應當到建設工程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申領門樓牌地址證明。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公安機關出具的地址、編號證明記載的地址信息進行登記,發放權屬證明。

第十一條 村民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村民住房的,施工完成后,應當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提交宅基地批準文件,申請設置門樓牌。

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進行實地勘察,編制門樓牌號。

門樓牌號編制完成后,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制作、安裝門樓牌。

第十二條 對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可以進行統一編號,并設置臨時標志牌。

臨時標志牌僅用于標識建筑物地址信息,不作為該建筑物本身合法性的證明以及產權登記信息憑證使用。

第十三條 地名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定新地名或者批準變更地名的,應當自確定或者批準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知市公安機關和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收到通知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據新地名或者變更后的地名開展門樓牌地址編號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因地名變更需要更換門樓牌的,由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統一組織更換。

因地名變更,戶籍管理、產權登記、工商登記、社會保險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等公共管理活動確需辦理地址登記事項變更的,辦理相關事項的單位應當免費為當事人辦理。

第十五條 區、縣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門樓牌的巡視、管理工作,發現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設置門樓牌或者門牌、樓牌出現松動、遮擋、破損、丟失等情況的,應當及時糾正、維護或者更換。

建筑物產權人或者管理人發現門牌、樓牌出現松動、遮擋、破損、丟失等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予以維護或者更換。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編制門樓牌地址信息設置門牌、樓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更改、移動、拆除、損毀公安機關依法設置的門牌、樓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以及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門樓牌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無故拖延編號指導、編號審核、制作安裝等工作流程和時限,拒不履行相關職責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編制門樓牌號和設置門牌、樓牌的;

(三)委托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制作、安裝門牌、樓牌的;

(四)發現門樓牌松動、遮擋、破損、丟失等情況或者接到有關情況的報告未及時糾正、維護或者更換的。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是指根據《地名管理條例》等有關地名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承辦行政區劃名稱、居住區名稱、城市道路和鄉村道路名稱等地名擬制、變更、報批、公布等事項的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發生與執法職責有關的問題,相關部門經協調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涉及公安機關的,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不涉及公安機關的,由相關部門按照本市有關行政執法協調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京政辦發49號文件,根據20xx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號令修改的《北京市門牌、樓牌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申請編制門樓牌號材料(一)編號申請書;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規劃驗收合格的證明;

篇10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青島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后,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7.4項辦理。

6.2 拍賣機構傭金的繳納日期按7.5項辦理。

6.3 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7.8項辦理。

6.4 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項目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 合作項目各項稅收的繳納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規定各自繳納。

6.7 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11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章、土地竟買:

7.1 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

根據《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青土資房告字[200×]×號,200×年×月×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巫峽路9-11號)五樓拍賣廳舉行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號拍賣地塊的竟買。

7.2 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筑密度:

7、 綠地率:

8. 規劃建筑面積:

7.3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 元/平方米。

7.4 竟買保證金人民幣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證金應于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賣機構的傭金,在拍賣機構規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傭金。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

7.6 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后×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 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 拍賣成交后,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于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并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 拍賣成交后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傭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 應價超過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后三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

7.12 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傭金不再退還。

7.13 竟買不成的,除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筑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筑設計單位),簽訂《建筑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托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工程營造

9.1 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采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準后,由財務部執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 房屋銷售:

10.1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以各自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戶。

10.3 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營銷費用、購置辦公家具和銷售部經理的工資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積分攤。待工程竣工測繪后,按確權的建筑面積據實決算。

本條約定的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是指建設售樓處發生的土建和安裝費用。

本條約定的營銷費用是指為銷售房屋通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所發生的費用。

10.4 房屋的銷售采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項目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10.5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后方能上崗。

10.6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并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14.3 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5.3 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范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 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準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象發生。

16.4 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人是否具有權、是否超越權限和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咨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 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 合作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家具、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后,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人: 委托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