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04-06 0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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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市局貨勞科:

根據市局工作要求,我局對我縣的增值稅發票綜合治理和風險管理工作進行了梳理,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增值稅發票綜合治理

1.體制機制層面。

我局目前發票管理情況是政策法規股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征收管理股管理通用機打發票、定額發票、企業銜頭發票等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與通用機打發票具有“同質性”,應予以整合,各級稅務機關從上到下沒有專門的發票管理部門,不利于發票的管理和相關工作的開展。

2. 法律法規層面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是1993年12月12日國務院的,我國經過十幾年的市場經濟建設,這個《發票管理辦法》已越來越不適應新的經濟形式和稅收管理的需要,如強化發票領購、加大處罰力度、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等方面的內容都應完善。

3.國家政策層面

自產免稅農產品等免稅產品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否可以被下游企業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可以抵扣的范圍,使用的農產品種類等相關政策,還不夠完善,沒有專門的公告等稅收政策進項仔細的告知,存在政策方面的爭議和不確定性,容易引發稅收風險。

4.管理制度層面

主觀原因上對普通發票的檢查力度及重視程度不夠,重專用發票的檢查,輕普通發票的檢查。發票審核不嚴敷衍了事,使納稅人有可乘之機,違法行為更加肆無忌憚,稅收執法人員風險增強。

對普通發票缺乏有效的稽核手段,管理監控手段落后,近幾年來,稅務機關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采取了許多新的措施,研究制定了不少制度和辦法,實施了金稅工程和推行發票升級版工作。但對普通發票的管理措施還相對滯后,沒有建立一套適用性的管理辦法。仍使用原始的手工審核,手工操作就留下了人為的操作空間。面對大量的普通發票違法違章行為,只能處于鞭長莫及的被動局面。目前之所以存在大量的普通發票違法案件,歸根求源是普通發票偷、逃稅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不夠嚴密,管理也欠規范,處罰相對力度較輕,不能真正觸到納稅人的痛處?;虻K于情面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或以罰代刑。加之很多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薄弱所致,依法納稅、誠信納稅在一部分納稅人頭腦中沒有真正形成,因此存在著“查出來損失不大,查不出我賺著”的思想,使得許多單位和個人都利用普通發票做文章,損害了稅法的嚴肅性,從而給納稅人造成了利用普通發票偷逃稅款的機會。

5.部門協作方面

目前面向社會的全國的增值稅發票真偽查詢網站以逐步統一,納稅人可以通過網站查詢發票真偽等。但通用機打發票、定額發票每個省級稅務機關的查詢網站、查詢方式、查詢范圍等全部不一致,為納稅人帶來不便,同時也沒有遵從納稅服務全部一個標準的承諾。同時稅務機關內部,核心征管系統沒有發票真偽查詢的模塊,各省級、甚至同一省內同一地州市的發票信息也無法進行查詢,沒有信息交換。面對納稅人拿到稅務機關要求查詢的發票,如果不是本縣區范圍內的,稅務機關就無法直接進行查詢,查詢的渠道和納稅人一樣,外網查詢。不能快速的服務納稅人,滿足納稅人需求。

6.操作執行層面

是實行稅控開票制度有欠缺。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是稅務機關及時、準確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信息,強化稅源監控,堵塞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應著力在餐飲、服務、娛樂、房地產等行業,大力推廣稅控收款機,以發票控管稅源。

同時,在發票檢查環節,著重強化“兩項措施”。一是稽查部門辦案時,注重對發票的檢查,以發現案件線索。要加大發票協查力度,堅持日常打假與重點稽查打假相結合,對發票舉報線索,及時查處,對制、售假發票犯罪應嚴打重罰,保持高壓態勢。二是征收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發票違規違法的專項檢查和重點整治。選擇重點行業發票或重點區域開展專項檢查,發現線索或疑點,及時排查、比對和整治。

(二)完善增值稅發票風險工作機制

1.縣級稅務機關中,由于扁平化管理的要求,貨物勞務稅部門(政策法規部門)是風險應對團隊成員,負責增值稅發票風險分析和識別工作??h級風險任務可以由物勞務稅部門(政策法規部門)進行,并推送給稅務分局,稅務分局分局長進行任務分配,由應對人員進行應對反饋。省局或總局推送的風險任務,由市局推送后我局征管或法規部門進行接收,再進行推送。有分局應對反饋。

2.影響增值稅發票風險工作質效的因素。

縣一級稅務局部門是增值稅發票風險應對的第一線,同時也是上級稅務機關各部門風險承接應對的第一線。每年承接應對的各類稅收風險較多,基層應接不暇,導致風險應對工作質效不高,建議增值稅發票高風險任務有地州市一級的稅務機關直接統一進行應對反饋,不再向縣級稅務機關推送。

3.風險任務應對質量和效率不高的原因

日常監管與政策宣傳不到位,稅收管理員應定期不定期深入企業,向企業宣傳相關稅收政策,重點督促企業健全和規范賬務,正確計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辦法開具發票。及時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核算情況,對發現企業存在的涉稅風險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基礎征管質量的提高,才能使得日后風險發生后風險任務應對的質量和效率提高。

篇2

營業稅和增值稅一直以來,都是我國流轉稅領域兩項重大的稅種。隨著市場經濟水平不斷提高、經濟結構不斷合理、經濟制度不斷完善,營業稅和增值稅對經營單位的運營以及國家整個宏觀經濟的發展產生的阻礙作用日益凸顯。為實現國家經濟結構調整和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營改增”從2012年試點至今,都一直是政府稅改的重要目標。隨著改革深入推進,2016年3月24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了財稅〔2016〕36號文,明確了營改增最后一戰的具體方案: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將全面擴開。金融業,作為營業稅時代對營業稅源貢獻最大的行業之一,也將參與到本次改革中[1]。而作為金融業份額占有最大的銀行業,在順應改革的背景下,聚力前行。

二、銀行業全面實施“營改增”的財務準備

目前來說,銀行業“營改增”的改革步伐緩慢,主要原因是銀行業涉及的業務繁多,金融產品眾多,業務流程復雜,這需要銀行業在全面推進改革前,認真進行前期業務梳理和財務準備工作。

(一)加強法律、政策學習,做好會計財務調整準備工作

銀行業實施“營改增”,是當前銀行業面臨的一項新的改革舉措。在過去,銀行業都很少涉及增值稅申報和繳納方面的業務和工作,對增值稅的認識也相對薄弱一些,這就使得“營改增”對銀行業本身的稅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應該對增值稅相關的法律、政策和納稅處理業務進行認真的學習。雖然增值稅和營業稅同為流轉稅范疇,但在很多方面存在著較大差異:從定價上看,增值稅為價外稅;營業稅為價內稅。從稅負轉移上看,銀行業的增值稅可以在其他環節進行轉嫁和抵扣;而營業稅無法抵扣,無法形成抵扣鏈。正是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稅費的功能,所以銀行需要進一步規范自身的業務操作流程,不為不法分子留下謀取私利的空間。其次,應該做好自身會計財務調整準備工作,從銀行業內部建立科學、規范的會計財務管理體系,不斷健全完善會計財務制度,改進納稅會計處理業務操作流程,有效控制稅務風險,為迎接銀行業“營改增”的改革紅利做充足的準備。

(二)緊跟改革步伐,做好報表和核算方式的變化應對

銀行業“營改增”后,將面對兩個稅種之間在定價系統中存在著巨大差異,這將導致銀行在報表披露和核算方法上需做出較大調整。在原來銀行營業稅的管理模式下,銀行的損益表需要體現所繳納的營業稅金,在收入一欄中的貸款利息收入是表示實際所得利息收入加上及納稅金的總和;在“營改增”后,銀行獲得的貸款利息收入在報表上的表達形式將有所不同,需要在會計科目上體現含稅和不含稅兩部分。銀行業“營改增”后,在財務處理上會與現行的營業稅的記賬方法產生不同結果。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需要增設和增值稅繳納有關的銷項、進項等科目,通過各個科目內的匯總和科目間的作和或作差,核算得出應納的增值稅稅額[2]。為此,銀行業需要在自身會計財務中做出相應的準備。

(三)提前介入,做好財務信息管理系統改造工作

銀行業全面實施“營改增”后,按照增值稅的管理辦法,銀行每產生一筆涉及增值稅的業務,銀行都必須向其客戶提供一份相應的增值稅發票。但是由于銀行本身的業務種類繁多,金融產品繁雜,客戶群體多樣化,交易數量巨大,如果繼續采用之前營業稅管理系統,那么辦理過程將比之前更加復雜,會直接影響服務質量和客戶體驗。為此,銀行業財務信息管理系統必須進行改造或者是重新研發,以有效的分類和管理辦法來實現銀行業對增值稅征收的管理。同時,財務信息管理系統的改造和研發,也為今后與稅務機關的有效信息對接做好準備。

三、銀行業財務管理應對策略

(一)提高關注度,建立理論體系支撐

銀行業實施“營改增”后,要求銀行業應該對國家出臺的政策和實施細則時刻保持高度的關注,加大研究精力投入,在稅收財務管理和“營改增”對市場經濟的影響等方向進行理論研究,建立科學完善的銀行業“營改增”理論體系支撐。同時,需要對增值稅管理中的重點內容進行提前管控,形成財務管理經驗,為國家全面實施銀行業“營改增”提供科學合理的執行方案。

(二)加強組織保障,提高財務管理創新水平

一些有條件的銀行,可以從各部門抽調專業人員組成稅制改革專項小組,全面做好稅制轉換工作,應該及時跟蹤中央在營業稅轉增值稅方面的改革動態,詳細解讀各項政策和實施細則對銀行業帶來的影響,為銀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完善和稅務制度健全提供科學的參考意見,從而創新銀行業在“營改增”中的財務管理。

(三)加強發票管理,降低法律風險

增值稅的征收是按照各個環節流轉而來,因此上下環節必須依法依規,管理有序,特別是增值稅發票管理方面更應得到全面加強。以往營業稅管理中,許多銀行可能不重視發票管理。但是隨著銀行業“營改增”的全面實施,一旦無法獲取合法票據,或者進項發票本身有問題及隨意進行稅額抵扣,就容易被認定為偷稅、逃稅,需承擔法律責任。

篇3

汽車金融企業的主營業務為汽車貸款業務和汽車的融資租賃業務。在汽車金融行業短暫的發展歷史中,以其融資靈活、便捷的特點深受汽車買主們的青睞,也間接地推動了汽車行業的發展。下面筆者簡要闡述“營改增”對汽車金融業的財務影響。

一、“營改增”對汽車金融企業的財務影響

由于目前我國對金融業營改增的具體試行辦法還未出臺,筆者在此以某汽車金融企業2015年全年銷售額等財務信息為基礎,假設2016年此家企業的各項收支和年度利潤均不變,并對汽車金融企業主要業務的“營改增”稅率進行假設。假定對貸款利息和傭金手續費收入均征收銷項稅6%,對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則(原營業稅免稅項目)免征增值稅。

在此我們假定全部汽車廠家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均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汽車金融行業可以以進項稅抵減銷項稅。

據此假設,我們可以得出實行“營改增“后對此汽車金融公司的財務影響,實際上對于汽車金融汽車來說,改征收增值稅之后的稅負占銷售額比從5.56%到5.9%,增長了0.34個百分點,稅收負擔反而加重,而稅前利潤則相應將有0.8個百分點的下降。

這是由于,當對汽車金融企業征收常規的營業稅時,其應納稅額是本企業的年度收支差,適用5%的稅率;而實行“營改增“后,其應納稅額仍未企業年度收支差額,但適用稅率變為了筆者假定的6%,使得汽車金融企業的稅負反而增加,在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促進企業擴大投資這一目標上反而會起到反作用。

二、汽車金融企業應對營改增的策略分析

(一)對于政府稅收部門來講

政府相關部門若想使汽車金融行業在營改增的浪潮中受益,達到減輕汽車金融行業稅負、促進其穩速發展的目的,必須致力于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善工作。例如,考慮將企業的資本成本(如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需支付的利息)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中;與此同時,針對承租人的售后回租行為,政府相關部門可以考慮對承租人征收一定的轉讓租賃物增值稅。這樣一來,承租人就可以給汽車金融企業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形成銷項稅,用以抵扣汽車金融企業的進項稅。而當汽車金融企業在對承租人的融資租賃行為收取租金或是對貸款人收取利息時,也要為期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形成對承租人進項稅的抵扣。這樣就自然地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增值稅抵扣鏈條,從而規避了汽車金融企業在“營改增”稅收體制改革中受損失的風險。此外,政府稅收部門還可以考慮適當地降低對汽車金融企業所征增值稅的稅率,從根本上達到為其減輕納稅負擔的目的。

(二)對于汽車金融企業來講

1、應該在合法規的前提下形成納稅籌劃意識

汽車金融企業的財務人員必須根據本企業的實際財務情況和經營情況,結合“營改增”后新的稅收政策特點,包括具體的條款規定,分析探索出一套適用于本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旨在于不違法的前提最大限度的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如,企業應盡量選擇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汽車供應商進行合作,以便達到抵扣進項稅、合理轉嫁稅負的目的。

2、規范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制度

增值稅發票是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申報的必要材料和證明依據,其有效管理關乎汽車金融企業的切身利益,與汽車金融企業的稅收額度息息相關。汽車金融企業必須完善和規范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實現專人負責、專人看管、責任到人的管理辦法,實現增值稅發票的有序歸集和使用。在營改增的稅收背景下,必須必須發揮企業內部控制的作用,規范發票的開具、使用和傳遞流程,以規避因管理不當而帶來的企業的稅務風險。

3、加強對內部財務人員的培訓

對汽車金融企業來說,要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基于新的“營改增”納稅政策下的納稅規范實訓,通過進修、考核、請稅收部門前來指導的方式使財務人員迅速適應新的納稅方式,并加強內部的預先審計,強化企業自檢流程,確保企業的財務核算能夠按照新規定正確地執行。

篇4

關鍵詞:善意取得;逃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一、“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概念的提出和演化

(一)稅法和刑法有關虛開發票的一般性處理增值稅是我國稅法上最為重要的一個稅種之一,其課稅范圍廣,計稅依據復雜,相關征管規定日益系統化。我國一直采取“以票控稅”的方式,在增值稅中發票是非常重要的入賬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更是一般納稅人進項抵扣不可或缺的憑證,因此保證發票領用、開具、保存符合規范就顯得尤為重要,對于虛開、不開發票的行為歷來是稅務機關稽查、打擊的重點,《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九條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以下虛開發票行為:為他人或自己,讓他人為自己或者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币话愕奶撻_增值稅發票案件屬于嚴重違反稅法的行為,《稅收征管法》規定“……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是偷稅,應當追繳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并加收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和其他稅收違法行為相比,虛開發票對稅收秩序的危害程度都更加嚴重,不管是開票或者受票方,不管其主觀上是否有過失,2000年之前一律按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來處理,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中有關稅收的罪名主要是逃稅罪、抗稅罪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在“善意取得”概念引入稅法之前,對于在不知情條件下取得虛開專用發票,用于進項抵扣導致少繳稅款的,是按照一般偷稅行為處理的,即推定受票方存在過失,應當按照征管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來加以處理。

(二)“善意取得”概念的提出和發展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一律將取得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按照主觀惡意來加以處罰越來越不合時宜,嚴重違背了稅收基本原則中的稅收公平原則和合作信賴原則,對于受票方來說沒有能力也沒有義務去調查上游企業財務狀況,一律按照一般虛開發票案件處理往往增加征納雙方的對抗性,也影響了稅收效率。因此針對沒有主觀過失的受票方稅務機關出臺了許多規范性文件來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利,進一步提高了稅收立法的科學性。在此之前不得不提在稅法上創造性的借鑒了民法上“善意取得”這一概念,但需要指出的是這兩處的“善意取得”盡管相互之間有聯系從實質意義上來講是有區別的。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民法上善意取得需要滿足以下的構成要件:第一出讓方是無權處分人,盡管其占有但是并不具有所有權;第二受讓方主觀上沒有過錯,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對方是無權處分人,沒有主觀上的惡意;第三受讓方為取得所有權支付合理的價格,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受贈取得都不屬于善意取得的范疇;第四已經完成公示公信,即動產交付和不動產的變更登記。稅法上的“善意取得”側重于強調主觀上沒有惡意,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對方是否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關于如何判定受票方不知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法2000年187號)作出規定,即受票方取得發票屬于銷售方所在省的專用發票,且發票上所填列的貨物名稱、數量、金額和實際交易完全一致,由此可以推定受票人屬于善意取得。就結果而言,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和稅法上的善意取得也存在較大的區別。民法上,如果受讓方滿足善意取得的全部要件,法律即承認其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所有人無權行使物上請求權要求新所有人歸還該物,相反的原所有人應當要求無權處理人歸還不當得利,不足部分有權要求無權處分人追償。稅法上,如果受票方滿足善意取得的全部構成要件,也不承認其取得的是合法有效憑證,即需要進項轉出補繳稅款,但不加收滯納金和罰款,不以逃稅行為對待,可見盡管滿足稅法要求的善意取得全部要件,仍不能完全豁免補繳稅款的義務。這是因為民法和稅法作為兩個不同的部門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不一樣的,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目的是促進交易公平,維護各方的利益,而稅法調整的更多的是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關系,這兩者不屬于平等主體,其中更強調納稅人的納稅義務,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經濟活動的手段需要更多地從財政收入、社會經濟運行等角度考慮,由此得出兩種差異較大的行為結果。隨著稅收稽查手段的不斷更新,尤其是稅控防偽認證系統投入使用以來,發票的領用、開具、認證等各個環節可以被稅務機關精準定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年187號)所規定的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適用范圍似乎正被日益縮小,因為當時流行的是“手工票”,發票的領用方和實際開具方無法精準監管,但是在稅控防偽認證系統上線后,受票方在勾選確認時即可或者該發票是否屬于對方企業實際領用開具。由此很多人提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發票已經是一個歷史命題,它的歷史任務似乎已經完成,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仍然有其存在的意義,試想這樣一個案例,甲企業需要一批鋼材找到乙企業,乙企業沒有鋼材但是想促成交易就謊稱自己是關聯企業鋼材企業丙,并以丙的名義和甲簽約,之后乙企業要求丙企業直接開票給甲企業,在這個案例中甲企業對乙和丙企業的合謀無從知曉,取得的虛開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上勾選確認時也會顯示丙企業,但甲企業符合善意取得的全部構成要件。善意取得虛開發票的概念并沒有過時,相反需要完善相關立法以應對多變的經濟環境。

二、有關善意取得虛開專用發票的稅務處理和優化建議

(一)增值稅上的處理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要用于進項抵扣和申請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發票會對正常的稅收秩序造成嚴重的影響。針對虛開發票這一違法行為我國稅法規定虛開方不僅需要就虛開金額繳納增值稅并且加收滯納金和罰款,對于受票方同樣涉及補繳、滯納金和罰款。這一情況在國稅發2000年187號文實行之后發生了變化,該文件規定,只要購買方和銷售方之間存在真實交易,購買方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銷售方存在虛開發票的情節,即可認定受票方屬于善意取得,對購貨方不以騙稅和騙取出口退稅論處,只需進項稅額轉出并補繳相應稅款,如果從銷售方處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發票仍然可以進項抵扣或者申請出口退稅。這一政策的出臺無疑大大保障了善意取得受票方的利益,是我國稅法發展上的一大進步,填補了善意取得虛開發票情形認定和處理的政策空白,是稅法合作信賴原則的體現。在此之后圍繞該問題陸續出臺文件進一步完善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一情形,如《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年1240號)進一步明確“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屬于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該條“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定。自此之后被認定為善意取得的受票方只需補繳相應稅款,而無需加收滯納金和罰款?!秶叶悇湛偩株P于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33號)指出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就虛開金額繳納增值稅的按照虛開金額補繳,已經申報繳納的不再補繳,縮減了開票方補繳的范圍?!秶叶悇湛偩株P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39號)明確了銷售方存在少繳、補繳稅款的情形只涉及增加進項稅額的行為,其開具的專用發票真實合法的,受票方仍然可以作為進項抵扣的憑證。綜上所述,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發票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需要補繳增值稅款,不涉及滯納金和罰款,除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銷售方開具發票無誤,僅僅因調增進項稅額而被處罰兩種情形之外,受票方進項稅額一律做轉出處理。

篇5

【關鍵詞】營改增;鐵路運輸;對策分析

2014年1月1日起,鐵路運輸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范圍。鐵路運輸業的“營改增”,無論是涉及的稅率,還是可抵扣的進項稅,都有其特殊性。鐵路運輸施行“營改增”將帶來什么樣的影響以及如何面對,都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問題。本文通過闡述鐵路運輸企業實行“營改增”的意義,結合鐵路運輸企業的具體情況,對鐵路運輸企業營改增后將面臨的問題進行了具體的闡述,并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對策分析。

一、鐵路運輸業實行“營改增”的意義

1.有助于鐵路企業的均衡發展

從稅收負擔看,“營改增”克服重復征稅現象。營業稅對企業應稅行為的征稅不受企業成本、費用的影響,導致了營業稅存在著明顯的重復納稅行為。而增值稅的核心特征是抵扣機制,即以貨物和勞務的增加值為基礎,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可以抵扣用于生產投入的外購貨物和勞務所負擔的增值稅款。增值稅僅就增值環節征收,可以促進專業化發展,有利于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引領行業健康發展,有助于實現包括鐵路運輸業在內的各行業間的稅負均衡。

2.有助于鐵路運輸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營業稅由于無法抵扣上一環節的進項稅額,按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稅,而且承擔了外購固定資產價款等增值稅進項稅額。經濟活動越多,營業稅的重復征收頻率就越高,這種問題對于外購貨物和固定資產占比較大的鐵路運輸企業尤為明顯。實行“營改增”后,鐵路運輸企業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可以享受新購進機器設備的進項稅額的抵扣,從而有利于企業加速資產更新,鼓勵科技創新,有力的促進了設備的更新改造。

3.有助于改善稅制環境,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

鐵路運輸業與制造業等第二產業密切相關,制造業依賴鐵路,把鐵路企業及時納入到營改增改革中,抵扣鏈條會更加完整。在未進行“營改增”的情況下,這些行業實行不同的貨物勞務稅制度,導致鐵路運輸業無法真正納入到增值稅的抵扣鏈條當中,增值稅納稅人無法進行購入勞務的進項稅額抵扣,存在著抵扣鏈條被人為中斷和重復征稅問題。因此,將鐵路運輸業納入到“營改增”改革,有助于解決抵扣鏈條中斷的問題,有力推動增值稅實現管理鏈條的完整。

二、“營改增”對鐵路運輸企業的影響

鐵路運輸業與其他運輸相比,其生產經營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各鐵路局運輸是由中國鐵路總公司實行集中調度統一指揮;二是鐵路運輸是由多個鐵路局密切協同合作完成;三是各鐵路局的營業收入由總公司統一清算確認;四是各鐵路局實行路網一體的管理方式,即同一鐵路運輸企業既管理線路,同時又管理客貨運輸。因為鐵路運輸的特點,鐵路運輸企業實行“營改增”后,將對整個鐵路行業產生非常大的影響。

1.對經營成果的影響

由于鐵路運輸企業具有“全網聯運”的特點,因此各鐵路運輸企業的運輸收入需全額上繳總公司,總公司統一清算確認的收入作為企業的營業收入。按照當前“主營業務收入”核算的金額是含營業稅的“含稅收入額”,而營改增后“主營業務收入”核算的內容是不含增值稅的“稅后收入額”,鐵路企業的營業收入將大幅下降。費用方面,營改增后將使得成本中的材料燃料和電力等外購成本要素的進項稅在取得合規票據后可以進行抵扣,極大的降低了運營的成本,但通過對鐵路運輸企業的成本分析發現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相對還是偏少,另外鐵路運輸企業的固定資產主要是線路及房屋等不動產,按照現行的稅收政策其購置費用中的進項稅額無法進行抵扣,會導致鐵路運輸企業的成本偏高。稅負方面,現行鐵路運輸業的應納營業稅率是3%,營改增后,鐵路運輸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于11%的稅率,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是增加還是減少,關鍵在于外購項目的進項金額占當期銷項金額的比重的大小。綜合來看,按照目前的稅收政策,鐵路運輸企業實行“營改增”后,短期內其承擔的稅負將增加,且企業效益會明顯降低。

2.對票據管理的影響

鐵路運輸企業實行“營改增”后,所有的鐵路運輸企業都將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鐵路運輸企業主營業務中對客戶開具的客票或貨票都將使用增值稅票,涉及“營改增”中現代服務業的其他業務也是如此,相比營業稅普通發票而言,增值稅發票的開具、使用和管理上各個環節都非常嚴格,我國《刑法》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與違規使用增值稅發票行為的處罰措施都做了專門的規定。因此“營改增”后,鐵路運輸企業票據的管理相比與繳納營業稅時期更加嚴格。增值稅發票的使用和管理需要制度化、規范化。鐵路企業不僅財務部門要嚴格發票管理,嚴格業務發生的合理性和真實性的審核外,還需要業務主管部門要深刻認識增值稅發票的重要意義,在業務開發和業務運作中,時刻關注增值稅發票的使用,避免觸犯法律。

3.對物資采購管理的影響

由于目前鐵路運輸業的主營業務及絕大部分其他業務均繳納營業稅,因此其采購的物資不論是材料還是固定資產,其增值稅進項均列入成本或者是固定資產價值。改征增值稅后,材料和除不動產以外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允許進行抵扣,將極大影響鐵路運輸企業的物資采購,包括對供應商的選擇等方面。要盡可能選擇可以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供貨。

4.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實行增值稅后,鐵路運輸企業在會計核算、財務報表列報等方面都會發生重大變化,企業必須根據總公司的要求及企業實際管理的需要增設增值稅相關科目,如沿襲現營業稅繳納途徑,鐵路運輸企業主營業務的增值稅也由總公司匯總繳納,還應相應增設各核算單位間的往來清算明細科目。另外,稅制改革同時會影響財務報表列報,企業應在扎實掌握政策的基礎上,對稅務處理和會計處理重新梳理,從而為總公司做出相應的決策提供參考。

三、“營改增”后鐵路運輸企業的應對措施分析

為了避免“營改增” 帶來的不利影響,鐵路運輸企業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保證“營改增”的順利實施:

1.爭取國家政策,爭取稅率優惠

一是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協調,力爭將目前鐵路運輸投入最大的線路資產購置過程中承擔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納入抵扣范圍;二是爭取國家補貼。前期試點地區的稅收政策對稅制轉換期內按照新稅制規定繳納的增值稅比按照老稅制規定計算的營業稅確實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給予財政資金扶持,幫助試點企業實現平穩過渡,確保試點行業和企業稅負基本不增加,鐵路運輸企業應就稅負增加問題與各級政府和稅務機關溝通銜接,爭取稅負增加部分的補貼。三是根據“營改增”相關辦法和規定,細分業務板塊,交通運輸服務類企業增值稅率為11%,物流輔助服務類企業增值稅率為6%,這就給企業留下了納稅籌劃的空間,能并入物流輔助業的就不留在運輸主業,以期降低稅率。

2.修訂完善現有規章制度,適應“營改增”的變化

“營改增”后,鐵路運輸企業必須對經營業績考核辦法、清算辦法、收入管理規程、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預算編制管理辦法、會計核算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進行修訂,以適應新的稅制改革。對于基層站段特別是成本支出站段、設備站段,在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方面應設立考核辦法,對于取得進項稅完成好的站段應當定期予以獎勵。按照目前的管理方式,基層站段在取得進項稅額后,路局在清算收入時都予以拋出,不利于基層站段在增值稅管理方面的積極性?!盃I改增”對于鐵路運輸企業來說是一項長期的、系統的工作,企業管理層應該站在整個大局上考慮研究各項政策及規章制度。

3.高度重視稅務管理,防范稅務風險,合法降低企業稅負

實行“營改增”后,鐵路企業在日常的工作中肯定會涉及較多的稅務問題,必須引起足夠重視,要全力做好稅務協調和籌劃工作,嚴格規范納稅行為,防范稅務風險,為鐵路改革順利進行提供可靠保障。各級稅務管理人員應深入研究并充分利用各地區已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做好稅收籌劃,合法降低企業稅負,從而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目標。

營業稅改增值稅是我國一項重要的稅制改革,是優化我國稅制結構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于鐵路運輸企業來說,“營改增”帶來的影響是有利有弊。鐵路企業應該時刻關注“營改增”的最新情況,并且做好準備工作,穩步面對市場經濟的變化,從而實現鐵路企業效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張穎川.鐵路運輸“營改增”實施帶來的影響.現代物流報,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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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90年代,我國實施了“分?制”稅收制度改革,2012年1月1日啟動了“營改增”試點工作,2016年5月1日我國全面實行營業稅改增值稅。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指出,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除以上三者以外,稅率為6%。我國現代物流企業是以交通運輸(運輸、貨物快遞)為主,集運輸、裝卸、搬運、儲存、包裝、配送、流通加工、信息處理等多個物流業態為一體的復合型企業。在稅制改革之前,我國的物流企業主要適用營業稅和增值稅并存的征稅管理辦法,營業稅取消后,我國的物流企業稅收的上繳只適用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因此,此次稅制的重大改革對我國現代物流企業具有非常重大的影響。

二、“營改增”對我國現代物流企業的有利影響

1.有利于消除重復征稅,減輕中小型物流企業稅負

由于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可以在稅收上繳時進行抵扣。隨著現代物流企業迅速發展,交易次數增多,增值稅的“環環抵扣、增值征稅”的優點,恰好有效地消除重復征稅,降低稅負,符合我國結構性減稅政策。特別是針對中小型物流企業的稅賦增收,呈現明顯的下降優勢。其中,年營業收入不足500萬元的小規模物流企業,采用簡易計稅辦法,稅率由原來的5%下降到3%,大大地降低了企業的稅收負擔。

2.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減少納稅風險

“營改增”實施之前,兩套稅制并行造成稅收征管實踐中的多種困境,稅收征管難度較大。特別是現代物流企業所涉及的業務環節相互交叉,所涉及的服務和商品的區別愈益模糊,許多經濟交易行為難以界定。在實際工作中,大量的企業存在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要求財務人員要有高度的區分能力以避免納稅風險。而在實行“營改增”后,這種風險就可以得到有效的減少,同時還能降低征稅成本。

3.有利于物流業分工與協作,促進專業化發展

“營改增”之前,物流企業都傾向于生產服務的內部化,以避免業務分工和服務外包可能導致的營業稅增加。實施“營改增”后,電子商務、交通運輸業、制造業等上下游產業之間的稅制障礙將被消除。物流企業即可打消原有顧慮,改變經營模式,提高核心業務競爭力,加強業務外包,促進不同環節分離。推動物流、商貿、生產企業之間的雙向互動發展,促進整個物流行業走向專業化、細分化,從而加快物流企業持續發展。

三、“營改增”對我國現代物流企業的不利影響

1.稅率提高,可抵扣額較少,一般納稅人稅負不減反增

隨著大中型物流企業不斷形成,以一般納稅人的角色上繳稅收的物流企業增多。交通運輸業作為物流企業的核心,增收率由3%提高到11%,而包裝、裝卸、配送等物流輔助服務項目,稅率也普遍由3%、5%,上升到6%。大幅度增加了一般納稅人稅賦。其次,由于可抵扣進項稅的項目主要集中在固定資產修理和購置、日常消耗的燃油項目上。而大多數固定資產的購置都在“營改增”之前已經發生,短期內很難實現固定資產抵稅。加之運輸中途購進燃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能全部取得。使得現代物流企業成本中可抵扣進項稅額偏小。

2.口徑不統一,稅率不一致,增值稅發票不易管理

現代物流業的業務類別多且差異大?!盃I改增”后,現代物流業企業的稅率主要以11%的“交通運輸業”和6%的“物流輔助服務”為主。而在實際工作中,大部分物流企業所涉的經營業務主要是以運輸為主,其他相關物流業務為輔。各項物流業務相互交叉,相互聯系,很難明確區分“交通運輸服務”和“物流輔助服務”。而兼營不同稅率的業務時要從高納稅,又會增大企業的賦稅壓力。在稅率不統一的情況下,其多環節多業態的特點,必然導致票據名目繁多,涉及各類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增值稅發票不能統一,增大發票管理的難度。

3.核算要求提高,財管難度加大,財務人員任務增加

增值稅額的征收采用差額法,用銷項稅減去進項稅計算得來。“營改增”后,現代物流企業的銷項稅率主要涉及11%、6%,進項稅率主要涉及17%、11%、6%、3%。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取得增值稅抵扣發票后,財務會計人員所涉及的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抵扣進項稅,核算銷項稅等相關會計工作都會較“營改增”之前復雜。加之現代物流企業的內部管理和內部控制仍不完善,內部業務細分不到位,貨物運輸制度不健全,這些都不利于財務會計人員進行相應業務及稅費的核算,增加會計工作的難度,也不利于財務管理。

四、我國現代物流企業在“營改增”后應采取的措施

1.充分運用稅收優惠,利用納稅人身份,進行稅務籌劃

現代物流企業應該冷靜分析自身稅負增加的原因,結合自身特點積極地進行稅務籌劃,仔細研究國家政策,利用一切可能的稅收優惠政策,申請相關的過渡性財政補貼,合理安排生產經營和投資活動,享受政策優惠,降低企業稅負。合理運用納稅人身份納稅,特別是把控好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利用3%的低稅率納稅。

2.積極拓展業務,調整定價體系,轉嫁稅負

現代物流企業應該不斷地進行創業創新,擴大自身的營業規模和經營范圍,積極拓展業務,形成復合型的物流企業,小規模企業向一般納稅人企業靠攏,增加企業的經濟來源。同時,物流企業應調整定價體系,調高服務價格,將自己的增值稅轉嫁給下游企業,上下游企業實現循環進項稅抵扣,達到多贏目的。

3.掌握抵扣時機,爭取各項抵扣,增加抵扣額度

企業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盡快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增加當期進項稅額。在進項稅抵扣方面,應購入可以取得增值稅抵扣發票的固定資產如車輛、設備等。一般納稅人在經營過程中應選擇盡可能低的納稅方式進行,采購供應商也盡量是一般納稅人。在運輸燃料的采購也應該以集中購買、分散使用加油卡的方式來解決專用發票問題。

4.開展會計核算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做好財務工作

在“營改增”實施下,企業應該加強自身財務管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企業會計核算制度,加強會計核算和發票管理。企業內部開展“營改增”會計核算培訓,掌握企業稅目、稅率變化,提升涉稅業務水平,提高財務人員素質,妥善處理不同業務之間的稅制銜接對企業造成的影響,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做好企業財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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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采油廠多個部門和崗位,涉稅風險存在于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加強內部稽核管理,建立涉稅風險控制體系,夯實了防范涉稅風險的基礎。

1.加強內部稽核管理,實行稽核月報制度

內部稽核工作從會計憑證的合法、真實性,費用支出的合理、合規性,票據的真實、有效性,科目選擇的正確性等方面進行稽核。對稽核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第一責任人進行整改并跟蹤落實整改情況,編寫月度稽核報告。

2.建立稅務管理控制體系,有效防范涉稅風險

認真分析采油廠涉及的各個稅種,研究各稅種適用的現行稅收政策,針對每個稅種建立相應的稅控流程,找出每個稅控流程中的風險控制點,該風險控制點就是日常處理業務的涉稅關注點。

(1)在增值稅方面,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嚴格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認證及進項稅轉出,制定了增值稅發票存放、開具、取得、抵扣、進項稅轉出及銷項稅計提等核算、管理辦法;

(2)在企業所得稅方面,規范收入核算、成本列支,理順內聘工勞務費管理,制定了收入核算、成本費用列支、應付工資及勞務費發放、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表的填報及稅務自查等核算、管理辦法;

(3)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加強稅法宣傳、嚴格個稅扣繳程序,制定了專家評審費個稅扣繳辦法、單項獎發放管理及扣稅辦法等;

(4)其他稅種方面,制定了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和房產稅計提、申報繳納流程,建立了與合同、設備和房產部門的溝通聯系機制,及時取得第一手詳實資料,為準確計提各項稅費提供了保障。

3.開展納稅風險評估,量化納稅指標,規避納稅風險

運用納稅評估技術,學習納稅評估管理方法,展開數據對比分析,通過對企業財務數據和納稅情況的測算、分析,計算出各項納稅指標,再對納稅指標進行定量、定性分析判斷,對異常指標進行重點分析,尋找異常原因,規范納稅行為,降低納稅風險。

二、加強稅收法規政策的學習、研究與應用,降低企業稅負

稅務管理工作是一項政策性非常強的工作,國家頒布、出臺的每項稅收法規、文件和優惠政策,對企業稅務管理都具有重要影響。只有加強稅收法規政策的學習、研究和應用,稅收政策才能成為加強稅務管理、降低企業稅負的有力工具。

1.規范內聘工勞務費管理,降低成本費用

結合《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3]16號)和財務處《關于規范內聘工核算等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認真研究營業稅“差額計稅”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與當地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依托“東方實業投資公司”成立了“東營市河口區東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按要求辦理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職業介紹許可證》和《稅務登記證》等證件,并順利通過了河口區地稅局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審查。東方人力資源公司向采油廠輸出勞務,并負責內聘工的管理和勞務費發放,理順了會計核算,享受了“差額計稅”的稅收優惠政策。每年節約稅費支出約300萬元,降低了采油廠成本。

2.積極做好個人所得稅減免和獎金發放稅務籌劃工作

根據有關稅法規定,積極做好殘疾職工減免個人所得稅申報、審批工作,保證殘疾職工及時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目前孤東采油廠共有121名殘疾職工正常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針對今年以來的發生“雪災”、“地震”捐款和繳納特殊黨費、特殊團費等活動,積極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協調溝通,得到了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順利辦理了捐款減免稅手續,按稅法規定減免了個人所得稅,切實維護了職工利益,有效提高個人收入。認真研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國稅發【2005】9號文),針對發放的承包兌現獎、一次性獎金進行稅收籌劃,通過舉例方式計算出承包兌現獎的最佳發放次數和額度,優選出理論最佳發放方案,從而為采油廠制定兌現獎發放額度提供了依據。

3.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充分利用增值稅的抵稅功能,節約成本費用、降低稅費支出

認真研究財稅字【2000】32號《油氣田企業增值稅暫行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下發了《關于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增值稅發票的取得、認證抵扣等有關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油氣田企業提供的生產性勞務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固定資產不屬于《油氣田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目錄》內的資產,一律按規定抵扣進項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時進行網上認證和賬務處理,杜絕滯留票;購進應稅貨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等必須從一般納稅人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上述措施,進項稅抵扣金額有所提高、進項稅轉出金額有所下降,充分利用了增值稅的抵稅功能,節約了成本,降低了稅費支出。

4.認真學習新企業所得稅稅法,利用企業所得稅費用加計扣除和收入減計的優惠政策,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

根據新頒布《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積極做好采油廠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工作,按規定做好科研開發項目的申請報批工作,認真歸集和核算科研開發項目成本費用支出以及與開發項目有關的其他費用支出;統計本單位安置的持有各種傷殘證的殘疾職工,認真歸集殘疾人員工資費用支出,做好工資臺賬的登記管理工作;“三號聯工礦廢水回收利用項目”是經省級認定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做好該項目再生水量的臺賬登記工作,準確計算出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收入。通過上述工作,為費用加計扣除和收入減計提供準確資料,保證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

5.針對新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的有關變化,加強基礎管理,做好企業所得稅稅前調整工作

從維修計劃上報環節入手,認真審核固定資產修理費支出,對修理費超過固定資產原值50%、資產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的修理項目,單獨登記,年末進行納稅調整;從賬務處理環節入手,加強外購材料管理,對照固定資產定義,對材料采購中發現的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有關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對無法列入固定資產的項目,單獨登記,年末進行納稅調整;從內部稽核環節入手,加強各項成本費用支出的合理性、合規性和合法性審核,對不能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作為問題列入月度稽核報告,年末進行納稅調整。

三、以財稅信息網為交流平臺,提升辦稅效率

1.利用財稅信息網,提高辦稅效率

制作了“孤東財稅信息網”,及時更新維護稅收法律法規、稅收優惠政策、稅收籌劃和案例分析等信息。同時還實現了網上辦公,通過財稅信息網的通知收發、信息傳輸、公告和公文簽收等板塊,實現了信息的快速傳遞和交換,財稅信息網逐漸成為中心財務人員學習、交流和網上辦公的平臺,提高了辦稅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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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信息技術行業;主要影響;應對措施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4-0-01

一、營改增的背景介紹

2013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即從2013年8月1日起,四川省等24個省市開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從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開始執行增值稅稅制。

2013年8月1日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應稅服務范圍包括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其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在該應稅服務范圍內的行業自8月1日起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營業稅。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國家“十二五”稅制改革的一項重大安排,對完善稅制、減稅減負、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第三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對信息技術行業的主要影響

(一)促進信息技術行業的精細化發展。信息技術行業會涉及很多外包業務,在“營改增”之前,信息技術行業的單位開具出去的發票均按5%的營業稅全額征收,收進來的發票卻無法抵扣。實行“營改增”之后,信息技術行業的一般納稅人按6%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外包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6%抵扣,從而降低部分稅負。從節約成本的角度來看,信息技術行業的一般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稅“環環征收、層層抵扣”這個特點,將大部分輔業外包給專業公司,并在獲取外包服務的同時,也獲得了6%的增值稅抵扣進項稅票,降低單位稅負。同時將重心放在主業,做精做強主營業務,提高自身競爭力,向精細化和專業化轉型。

(二)小規模納稅人稅負降低。銷售額小于500萬的企、事業單位一旦被劃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就從原來營業稅的5%,降為增值稅簡易征收的稅率3%,稅負下降超過40%。

(三)發票管理方式改變。營業稅發票主要為手工發票和定額發票,由于稅務機關沒有統一開發營業稅發票管理軟件,只在部分地區試點營業稅網絡機打發票,使得營業稅發票管理混亂,增加了稅務機關監督的難度,不利于稅賦的征收管理。增值稅發票完善了管理制度,要求納稅人通過防偽稅控系統使用發票,包括領購、開具、繳銷、認證紙質專用發票及其相應的數據電文等各個環節。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不同,由于實行憑發票注明稅款扣稅,還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四)會計制度的健全。我國近年來在智慧城市和電子政府建設上投入巨大,但由于我國行政機構管理模式的局限性,事業單位作為行政機構的職能部門,承擔了大量基礎信息建設工作。營業稅改增值稅后,對于該類具有經營性質的信息技術行業事業單位來說,營改增加快了其向權責發生制的會計模式轉變的步伐。而基本核算制度的改變則會引起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深層次變革,為未來行政單位會計改革提供了設計基礎。

三、信息技術行業在營改增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一)進項稅發票的取得。對方單位若是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分公司,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必須通過稅務機關或總部代開。然而一旦對方單位較為強勢,拒絕開具專用發票,就會造成稅負流失。

(二)預付款提前納稅。如果對方單位議價能力較強,要求提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必須將預付款納入銷項稅額繳納增值稅。一般情況下,對方單位會要求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且付款的期限未知。

(三)實際收入減少?!盃I改增”試點之后,應稅服務理論上應該提價至包含增值稅銷項稅額才與試點前的成本相對應,但是由于“營改增”只在部分地區試點,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無法抵扣。在大部分情況下,單位都自行承擔該部分稅負,在成本未能同步減少的情況下,實際收入下降。

四、應對措施

(一)完善發票管理制度。增值稅發票在保管、開具、作廢、紅字沖銷、認證、抵扣等環節都有嚴格要求。因此信息技術行業企、事業單位應制定與自身相適應的專票管理辦法。下面從增值稅銷項稅與進項稅兩個方面分別說明如何完善單位制度:

1.銷項稅發票管理:

(1)對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開票信息必須齊全、準確,以免出現由于信息錯誤而出現的作廢和紅字沖銷??梢砸笮枰_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對方提供其一般納稅人登記證等證件,規范專用發票的開具,同時降低相應的稅務風險。

(2)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為180天,需要提醒業務部門及時將發票提交對方單位予以認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退票。

(3)將增值稅發票提交對方單位時,需要履行簽字手續來證明發票的交接。如果財務部門與業務部門、業務部門與對方單位沒有發票交接過程和明晰的交接清單,一旦發生發票丟失的情況,責任將無法認定。

(4)嚴格執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作廢和紅字沖銷等方面的管理規定,不符合作廢條件的退票要履行紅字沖銷手續。

2.進項稅發票的管理:

(1)明確應取得增值稅發票的范圍,能得應得。

(2)單獨核算應繳增值稅的業務,區分能抵扣和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對于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應徹查單位的成本,分析并列舉可以抵扣的項目,并告知對方單位、管理合同部門和物資管理部門。對于某些取得進項稅發票有困難的業務,應提前與合作方溝通,完善發票取得工作。

(3)設置專人管理進項稅票的認證和抵扣工作。

(4)除開不可抗力等法定因素,必須在發票認證期限(180天)內辦理認證手續。

(二)加強培訓。培訓應注意不同層次對培訓的不同需求,領導層關注的是稅改的背景、目的、納稅原理等宏觀方面的變化;業務人員關注的是發票的開具和取得;財務人員更關心稅改對財務核算、報稅、存檔、發票流轉程序的影響。所以,培訓應分門別類,有針對性,才能達到宣傳普及的效果。

(三)業務單位的選擇。由于信息技術行業涉及很多外包業務,在業務單位的選擇上,應優先考慮稅改地區的單位,同時應考慮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成本,遇到應該開具而實際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企業或相關業務,需要在合同有關金額的談判環節注意稅款流失的挽回。

(四)加強服務外包力度。在營改增稅制的引導下,信息技術行業應大力發展輔業外包業務,一方面降低了稅負,另一方面,讓單位在專業化細分上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向專業精細化發展的同時,提高產品的性價比和競爭力。

參考文獻:

[1]賈校露.“營改增”對信息技術產業稅負的影響[J].時代金融,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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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即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而增值稅只對產品或服務增的增值部分納稅。2016年5月1日開始,我國開始全面實施“營改增”,這標志著我國財務稅收管理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從長遠發展角度來看,“營改增”的實施對各行各業的發展必然是有益的。[1]實施“營改增”能夠加快國家財稅體制改革步伐,有利于降低企業稅負,特別是對于中小企業而言能夠有效減小其運營壓力,對中小企業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同時,“營改增”的實施有利于從側面促進消費升級及產業升級,為產業發展提供新的動能??傮w上來看,實施“營改增”能夠進一步規范我國稅收管理,在稅金方面能夠為多數企業節省費用,從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有利于提升企業整體營業能力,讓企業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二、“營改增”對供電企業的影響作用

供電企業屬于綜合性企業,其業務除了電網運營、電網工程投資、送變電施工等,還會涉及培訓、資產管理等業務?!盃I改增”背景下,供電企業稅收產生的主要變化包括:送變電施工方面,主收支基本上由營業稅轉變為增值稅;電網運營業務方面,高可靠供電收入、小區配套收費、新增不動產及輸配電成本等由營業稅轉變為增值稅;建筑服務增值稅方面,增值稅專用發票可用來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對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及新增不動產可分兩年從銷項稅額當中抵扣;資產管理、培訓等業務由5%的營業稅轉變為6%的法人增值稅。[2]

“營改增”對供電企業的影響是全方位的。以往小區配套工程費以收入額3%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后則轉變為按照不含稅收入的11%來繳納稅額?!盃I改增”前,高可靠電費收入營業稅按收入額5%繳納,“營改增”后轉變為不含稅收入的11%來計算應納稅額。不動產方面,若納稅人所出租的不動產是在2016年5月1日前獲得,所繳納稅額可按租賃收入的5%計算;若不動產是在2016年5月1日后獲得,納稅額則按照租賃收入的11%計算。以上業務采取適用稅率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后,與規定相符的進項稅可用于抵扣。[3]

電網工程投資方面,相關建筑服務均被納入到增值稅范圍當中。與電網工程投資相關的安裝服務、工程服務、維護服務等,所獲得的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用來抵扣當期增值稅銷項稅額。在上述情況下,所實施項目整體工程造價將有所下降,稅款資金流出也會有所下降。也就是說,“營改增”實施后,短期內會造成施工單位收入下降,稅負會有所上升,整體利潤會受到壓縮?!盃I改增”之前,送變電公司所繳納的營業稅為價內稅,合同收入已經涵蓋了營業稅;“營改增”之后,送變電公司所繳納的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如果按照過渡方案取費標準進行測算,送變電公司的不含稅報價,會比“營改增”之前下降5%,即收入、利潤同時下降5%?!盃I改增”實施后的一段時間內,與建筑施工相關的人工費、賠償費、財務費等無法實現抵扣,人工成本必然會有所上升。[4]固定資產抵扣率及自購材料抵扣率相對偏低,所能夠進行抵扣的款項極其有限,整體利潤必然會受到限制。

三、供電企業應對“營改增”相關管理策略分析

“營改增”的全面實施對于供電企業長遠發展顯然是有利的,但供電企業在短期內還需要適應新的稅收環境及稅收政策。這就要求供電企業在部分環節上調整管理策略。

(一)加強招投標管理

在供應商競標過程中,含稅價格高低只是決定中標結果的一部分。除此之外,還要充分考慮不同?型發票所涵蓋的無稅單價、抵扣進項稅、采購成本等因素的影響。通過綜合衡量來篩選合適、可靠的供應商。若供應商能夠提供增值稅扣稅憑證,招標商務核算則可以不含稅價作為依據(需考慮附加稅影響);若項目屬于增值稅不可抵扣范疇,招標商務核算則以含稅作為依據。[5]同時,招標過程中應關注無稅價格。“營改增”背景下,需要對現行投標方式進行調整,由之前的含稅價格比較轉變為成本與進項稅的比較。在制定投標方案的過程中,需要指派專人進行全面性的稅務風險評估,并且密切關注市場環境及政策變化。若存在政策執行時間不確定的情況,供電企業則需要對投標報價策略進行動態性調整,讓報價方案與政策環境及市場環境相契合。在篩選分包商方面,要嚴格實施分包商準入制度,對納稅人身份、資質等要進行審核。防止出現因為分包方資質不夠而無法開取增值稅發票的情況。

(二)加強發票管理

“營改增”對發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準確劃分用票納稅人類型。根據稅收征管法、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對納稅人進行合理劃分,分為自開票納稅人與代開票納稅人。這樣有利于明確納稅人的權力及義務,讓發票管理流程更加清晰。在發票管理過程中,使用發票的個人及單位要妥善管理好發票。一旦發現發票遺失的情況,應該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書面報告。執行簡易征收法的單位可要求供應商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而執行一般計稅方法的單位可要求供應商在“營改增”實施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另一方面,在管理供應商過程中,要求供應商月底結算時按照合同約定開具出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同時,要對發票內容進行核實,保證發票的真實性及有效性。

(三)加強稅務風險管理

稅務風險管理過程中,要求相關人員對財稅政策進行細致研究,及時掌握最新的政策及法規,并不斷增強稅務風險管理意識。同時,供電企業要與稅收管理部門保持良好的往來關系,以便在第一時間掌握稅務政策動態,及時調整稅務管理策略。通過建立內部會商機制,逐步實現業務、財務管理與稅收管理聯動,讓企業稅務管理滲透到財務及業務環節當中,實現事先控制。通過制定內部稅務管理手冊,進一步規定業務、財務責任及相關操作流程,為稅務風險管理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在此基礎上,要建立反饋機制,制定漏洞整改計劃,以此來加強內控管理。對涉稅風險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并設置相關的風險管理條目,對不同類型的涉稅風險問題采取針對性策略控制,進一步降低稅務風險發生率。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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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校來說,高校提供的技術開發與技術轉讓、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文化創意服務、信息技術服務等業務屬于“營改增”中的部分現代服務業范疇,應對這部分業務實行增值稅管理。

1.實行“營改增”后對高校稅負的影響。

首先來看高校作為增值稅納稅人資格的認定,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37號)的規定,試點地區高校應該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則規定非企業性質的高校不在一般納稅人認定之列。所以,目前對高校的增值稅納稅人資格認定,各地國稅部門做法有所不同。在全國范圍內,有些高校被認定小規模納稅人,而有些高校則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所以,根據現行政策,高校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或者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進項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1)高校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實際稅負及優缺點。

某高校作為乙方簽訂一份合同,合同金額為10000元,需要學校給對方提供發票。對核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高校來說,“營改增”之前,營業稅稅率為5%,另外地方附加稅費為營業稅的13%(其中:城市維護建設為營業稅的7%,教育費附加為營業稅的3%,地方教育附加為營業稅的2%,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為營業稅的1%),共計稅率為5.65%。需計提營業稅10000×5%=500元,另外,城建稅500×7%=35元,教育附加稅5005×%=25元,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為500×1%=5元,所以營業稅及附加為565元?!盃I改增”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適用3%,地方附加稅費為增值稅費的13%,稅率共計為3%×(1+13%)/1.03=3.29%。同樣的一筆科研業務,計提的增值稅=10000(/1+3%)×0.03=291.24元,城建稅291.24×7%=20.39元,教育附加稅291.24×5%=14.56元,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為291.24×1%=2.91元,所以,增值稅及附加為329.1元?!盃I改增”后,科研人員的稅負降低565-329.1=235.9元,稅負降低幅度高達40%??梢?,“營改增”后,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為主體的高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納稅人的負擔。一方面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業務處理比較簡單,但另一方面,由于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無法開具可以抵扣進項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科研人員自己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也不得抵扣。小規模納稅人雖然票據業務相對簡單,但需要到稅務部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業務,也需要增加人手和辦票經費。所以,把高校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對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很大的局限性。

(2)高校作為一般納稅人的實際稅負及優缺點。

如果高校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6%,地方附加稅費為增值稅費13%,稅率共計為6%×(1+13%)/1.06=6.4%。計提的增值稅=10000/1.06×0.06=566.04元,城建稅566.04×7%=39.62元,教育附加稅566.04×5%=28.30元,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為566.04×1%=5.66元,所以,增值稅及附加為639.62元?!盃I改增”后,科研人員的稅負增加639.62-565=74.62。科研人員的稅負看似增加,其實并不然,因為高校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假設此項目因購買實驗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2000元,因其稅率為17%,所以可以抵扣的增增值稅進項稅額為290.60元,此科研項目實際負擔的增值稅額=639.62-290.60=349.02元,實際承擔的稅負是降低了。一般納稅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分別核算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需對取得的抵扣發票聯進行網絡實時驗票。國家稅務部門對一般納稅人的管理比小規模嚴格,對申報、票據的使用以及合同管理等有較細致的規定。從上面分析來看,“營改增”能降低稅負,對支持現代服務業健康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方式轉變起到了顯著的作用。所以高??筛鶕约旱膶嶋H情況及政策選用一般納稅人或者是小規模納稅人。但辦理了一般納稅人資格,除非國家稅務總局的批準,否則不能逆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2.實行“營改增”后對高校會計業務處理的影響。

目前高??蒲许椖款愋涂蓜澐譃榭v向科研和橫向科研??v向科研指由各級政府部門批準立項,由政府部門(如基金委、發該委、科技部等)支持資金的項目;而橫向科研則主要指各企事業單位為甲方,學校教師或課題組研究為乙方,簽訂的為企事業單位服務并取得資金支持的科研項目。縱向科研一般應開具財政部統一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款票據,不涉及稅款(包括營業稅,增值稅)。而橫向科研應開具稅務性發票,屬于涉稅科研。橫向科研合同可分為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根據財稅[2013]37號文件中附件3規定,高校所提供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可免征增值稅。審批程序為: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試點納稅人所在的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國家稅務局備查。根據國家稅務局要求,這一工作需要在開具發票前完成,在開具發票時已完成免稅備查的合同按照備查金額免征增值稅費。下面以一般納稅人為例,具體說明“營改增”后高校的會計業務處理。以一般納稅人為例,高校作為乙方簽訂一項技術服務合同,合同金額10000元,在開展科研活動的過程中,購買專用材料取得一張金額為2000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增值稅額為290.60元。在“應繳稅款———增值稅”下設“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減免稅款”“、已交稅金”等明細科目。營改增之前:借:銀行存款10000貸:科技事業收入10000借:科研支出565貸:應交稅金—營業稅565“營改增”之后,以一般納稅人為例,增值稅稅率為6%,另外地方附加稅費率為0.78%,共計為6.4%。確認收入:借:銀行存款10000貸:科研事業收入———科技咨詢服務收入10000確認稅款:借:銀行存款、現金640貸:應繳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640抵扣進項稅:借:應繳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290.6貸:銀行存款、現金290.6月末計算應繳增值稅借:應繳稅費———增值稅費———已交稅金349.4貸:銀行存款349.4從上面分析可知,“營改增”稅收政策調整對高校橫向科研的影響,不僅取決于高校的納稅人性質,而且還取決于科研合同的性質以及和科研合作單位對發票類型的需求。

二、政策建議及引申思考

1.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

高校應加強與稅務部門及其他高校之間的聯系,互相交流自己的院校在當地進行“營改增”過渡的步驟和辦法及具體的業務處理,實行“營改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多借鑒一下其他高校好的思路以及合理的會計處理方法,避免走彎路,重復犯錯,節約運行和實際操作成本,共同推進“營改增”工作的順利進行。

2.加強發票管理,嚴格退票程序。

“營改增”后,高校使用的增值稅費發票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高校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必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稅務部門對增值稅費發票(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使用、管理和稽查比營業稅發票更加嚴格。由于增值稅發票的退票與更換手續繁瑣,一旦受票甲方信息不符造成退票,需報送所在市稅務部門審批備案,無正當理由稅務部門不予審批。因此發票一經開出,無正當理由不得退換發票。確屬正當理由需要退換的,須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拒收證明》。在發票開出的當月可辦理退票手續;跨月不超過180天內辦理退票手續的,須持發票一式三聯及《增值稅專用票拒收證明》去當地國稅局辦理退票手續。若手續不齊全及超過180天的稅務局不予辦理。未經稅務部門批準退票的不得重新開具發票。

3.嚴格把關合同以及開發合同的認定程序。

科研管理部門和科研項目負責人應該做好法規制度和財經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把好科研第一道關口,規范科研合同的內容,使用國家統一制作的標準合同文本,由科研管理部門代表學校按規定訂立合同,由學校法人或委托人簽字,加蓋學校公章。由于開發合同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免征增值稅,可給科研人員帶來稅收優惠。今后國稅局將對省科技廳認定的免稅合同進行認定,如發現有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會要求補繳稅金及罰金。因此嚴格把關合同,使得科研項目合同的內容逐步規范、詳實,符合國稅局的要求和規定。

4.增值稅按科研項目管理,合理支出。

在“營改增”政策調整后,一般高校都在“增值稅”下設立了銷項稅與進項稅科目兩個二級科目,實現了全??傮w增值稅的核算,但還沒有做到增值稅按項目管理。應對橫向科研的賬務處理進一步細化到應納增值稅款按科研項目實行獨立核算,做到合理支出。首先,應對不同的科研項目實行預算管理,預算中對合同開具發票應該支付的增值稅額進行控制;在預算內報銷,科研人員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是與該合同相關的,而且是在預算內的可準備報銷,進項稅額準予抵扣。

5.取得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