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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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因此,在以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分析篩選不同的優惠政策所能帶來的預期效益,綜合考慮稅務籌劃成本因素,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
一、在多項稅收優惠政策中進行分析比較,擇優采納
在實際經濟生活中,有些企業在某一時期可能同時適用多項稅收優惠政策,這就需要通過嚴謹的比較分析,綜合平衡,擇優采納,以取得稅后利益最大化。因為,稅收優惠政策是針對特定的稅種、產品或區域而制訂的,同時企業通常都會需要繳納多種稅款,而這些稅種之間又往往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比如,節約了流轉稅的支出會增加企業所得稅的計稅所得額。因此,評價某項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經濟利益,必須通過實施該項稅務籌劃后所產生的稅后總收益或優惠期內產生的稅后總收益的現值等經濟指標來進行考察。
二、充分考慮稅務籌劃成本因素和潛在風險
任何經濟行為都會產生成本,稅務籌劃也不例外。在籌劃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活動中,稅務籌劃的成本有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二種。
直接成本是指為滿足某一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對企業目前的經營狀況進行改變而發生的經濟資源的消耗和稅務籌劃活動中的費用。如為了獲得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把工廠搬遷到西部某省,其間所發生的直接支出和停產損失等可用貨幣量化的費用。
間接成本主要是指在滿足某一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后出現的不可貨幣量化的費用。如為了獲得所得稅減免的優惠政策,按照稅收政策的要求吸收一定比例的下崗工人,假設這些工人不具備本企業的勞動技能而需要逐步適應,期間出現的勞動生產率下降,產品質量不穩定等情況即形成了實施籌劃過程中的間接成本。
潛在風險主要是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確定因素而造成的風險。例如,因為社會經濟因素的變化使正在執行的稅收優惠政策突然被取消而給企業帶來損失的風險;或者在稅收優惠政策實施過程中,因意外因素而使企業不再符合或不再完全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被迫取消享受優惠政策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風險。
因此,企業在進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籌劃時一定要充分考慮稅務籌劃成本因素和潛在風險。只有當稅務籌劃所得利益大于籌劃成本時,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才具可行性。同時,為了有效防止稅務籌劃的潛在風險,成本投入的回收期因素也是十分重要的。新晨
三、實實在在地享受國外的稅收優惠
新世紀以來,我國企業的海外投資成上升趨勢,其中有相當部分的企業是看好國外的稅收優惠前去投資的。這就產生一個問題:如何實實在在的享受國外的稅收優惠?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那么,在國外享受的稅收優惠怎么辦呢?
這就要看我國與該企業收益來源國政府是否簽訂稅收饒讓協議了。
篇2
電力科技企業產業化需要持續密集的資金投入,合理運用適應本行業經營特點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支持電力科技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起著重要作用。本文從電力科技企業產業化稅收管理的工作實踐出發,結合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對當前電力科技企業產業化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梳理,并對運用現狀作出分析,提出了規范業務流程、加強專業分工的管理思路。
關鍵詞:
電力行業;科技企業;產業化;稅收優惠
電力行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屬于公共基礎設施行業,需要國家的大力扶持,通過持續密集的資金投入和制訂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本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近年來,國家根據不同時期經濟發展形勢的需求,相應出臺了不少稅收優惠政策,電力科技企業如何積極爭取稅收優惠支持,圍繞現行法律法規,統籌安排適應電力科技企業經營發展特點的稅收籌劃,對促進企業科技成果產業化,支撐服務于電力科技進步和電力工業發展,具有廣泛而深刻的意義。目前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作為電力行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的主力軍,電力科技企業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高度集中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方面,具體稅種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1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
1.1減稅、免稅相關優惠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后文簡稱《稅法》)第28條: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稅法》第27條: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條例》第90條: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目前,電力科技企業按行業內經營范圍的具體分工,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轉讓技術基本集中在新能源及節能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高技術服務等領域。其中,側重于電力裝備制造業的科技企業適用最廣泛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15%的企業所得稅率,這一政策可帶給資金鏈緊張的制造型科技企業更多現金流。
1.2加計扣除的相關優惠政策根據《條例》:企業研發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所產生的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研發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所產生的費用,其中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依據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如果已經形成了無形資產,則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根據《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文,后文簡稱70號文),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政府規定的范圍標準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可以在稅前加計扣除。電力行業企業屬于典型的技術密集和資金密集型企業,研發投入是衡量電力科技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指標之一,研發支出則為其每年成本管理的重點。因此,加計扣除政策是適用電力科技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依據。
1.3對專用設備稅額抵免優惠政策《稅法》第34條: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安全生產是電力行業發展的重要基石,作為保障電力安全生產、電網安全運行的技術支撐單位,電力科技企業每年都會確保在安全專用設備上的投入;而作為清潔能源的提供者和維護者,電力企業對相關科研技術的需求也非常迫切,這也對電力科技企業在這兩方面的設備投入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因此,專用設備稅額抵免優惠政策有利于電力科技企業降低相關設備成本。
1.4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為提高企業加大設備投資、更新改造及科技創新的積極性,促進我國制造業的轉型升級,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第2條,明確了加速折舊的行業范圍、設備范圍、加速折舊方式、新舊政策銜接以及后續管理問題: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用于研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該《通知》第三條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企業可以選擇是否采取加速折舊方法,方法一經選定,一般情況下不能更改。電力科技企業尤其是從事電力一次設備(如桿塔、特變電設備等)研發和技術服務的企業,是典型的重資產企業,固定資產在資產總額中所占比例往往超過70%,且單項資產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設備眾多,因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政策的應用對電力科技企業加快科技創新具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1.5不征稅收入的相關規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2011]70號文)第1條: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電力科技企業在服務于電力生產的同時,往往也承擔著所在細分學科領域的科學研究、標準制訂、計量檢定、能效測評等社會責任,各級地方政府都會給予其一定的財政支持,并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企業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并對該資金的收支進行單獨核算,即符合不征稅收入的條件。
2在增值稅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
(1)《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3,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在“營改增”之后,該政策對電力科技企業尤其是從事電力技術研究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企業來說,是可用以降低稅負的重要政策依據。(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1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電力行業內從事相關自動化控制、調度、過電壓計算、電量計量等方面軟件產品開發的科技企業眾多,實際增值稅負符合該政策條件的,可充分利用該優惠政策降低稅負。
3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筆者以湖北省某電力科技企業為例,就電力科技產業實際遇到的相關稅收政策的運用及問題進行闡述。該企業注冊在湖北省武漢市,注冊類型是非法人分支機構(其總公司在北京市),財務獨立核算,主要經營范圍是電力系統及工業自動化、電子產品、通信系統、計算機應用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及開發產品的銷售。
3.1企業所得稅方面政策的運用按照《稅法》第28條,該電力科技企業的總公司是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也享受15%的優惠政策。根據《條例》規定,該企業屬經營型的研究機構,日常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由總機構匯總申報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在“不征稅收入”等專項經費的核算及稅收管理方面,按照《條例》第28條,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以其收到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下達的質監專項經費為例,相關文件為國質檢財[2013]386號,收到的專項經費暫掛預收款項,按專項經費進行管理,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其支出所形成的費用和資產的折舊及攤銷未在所得稅前扣除。在成本費用方面,該企業因處在電力技術一次設備研發領域,其科技投入需要大量購建固定資產,并在特定技術環節經常發生較大金額的科研樣機試制費、檢測試驗費,故對專用設備稅額抵免優惠、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運用非常重視,其研發支出也由總公司統一安排申報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由于資產總額中固定資產所占比例較大,該企業應充分利用ERP系統信息化管理的優勢,對固定資產實施全壽命周期管理,使實物管理和價值管理同步,為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提供規范的基礎數據支撐。
3.2增值稅方面政策的運用2012年12月1日,湖北省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北京等八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開始執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稅收政策,該企業由原來征收5%的營業稅轉換為征收6%的增值稅,同時銷售產品征收17%的增值稅。根據《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項目免征增值稅。根據稅法相關規定,享受免增值稅項目所購進的固定資產或原材料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目前,湖北省技術市場認定機構對該企業的技術開發項目中涉及的材料費進行了全額扣除,如:2013年某裝置技術開發項目總金額為940.00萬元,技術市場只認定了466.60萬元;2013年某標準技術開發項目總金額為360.00萬元,技術市場只認定了171.00萬元。由于技術市場認定的金額小于項目總金額,該企業對免征增值稅收入開具免征增值稅發票,非免稅收入開具6%的增值稅專票,并對免稅項目所有的進項稅額不申報抵扣。這樣處理的風險在于:如果確認未提品銷售的技術開發及服務項目,應全額申報增值稅免稅收入;如果確認同時提供了產品銷售的技術開發及服務項目,應視同混合銷售行為,分別開具發票并分別進行核算,對產品銷售部分開具17%的增值稅專票,對經過科技局認定的免征增值稅收入開具免征增值稅發票。面對這種現狀,該企業可以在確認未提品銷售的技術開發及服務項目時,先確定能否明確劃分免稅項目中的進項稅額;如果無法劃分,則按照享受免增值稅項目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占當月無法劃分進項稅額項目的銷售額比例,對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如果確認同時提供了產品銷售的技術開發及服務項目,應視同混合銷售行為,分別對產品銷售部分及免征增值稅部分進行成本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管理及核算,對產品銷售部分所消耗的材料及設備的增值稅進項稅及時申報抵扣,對免征增值稅部分所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作轉出處理或不申報抵扣,從而加強對技術開發及相關服務項目的成本管理。
3.3軟件產品開發項目稅收減免的管理方面該企業實際經營軟件產品開發項目,但因軟件權歸屬總公司,難以在武漢屬地利用軟件開發產品的相關增值稅優惠政策。因此,該企業可與總公司匯報溝通,明確分工,在滿足自行開發軟件產品以上兩個條件的前提下,對軟件開發產品銷售收入先按照17%稅率計算出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然后與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的3%金額進行比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則對差額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稅額處理,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則按照前者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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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小微企業 稅收優惠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3年8月1日起,對月銷售額不超過兩萬元的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這將使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享受與個體工商戶同樣的稅收優惠,目前我國的小微企業大多為民生服務類企業,利潤微薄,同時隨著宏觀經濟的發展,成本不斷上升而營業額并未有顯著的提高,從而導致利潤額下降。又由于營業稅、增值稅為流轉稅,并不是對利潤征稅,而是對營業收入征稅,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比重繳納稅費,從而導致了小微企業凈利潤的進一步減少。小微企業還面臨著招工難、稅費高、融資難等問題。資金問題成為制約小微企業發展壯大的最大障礙。因此,此次減稅政策的推出對于小微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場及時雨。
進入8月以來,小微企業的免稅政策正式啟動,但仍有一些具體的問題需要細化。
一、有關小微企業免稅細則的思考
(一)2萬元的標準是起征點還是免稅額
起征點和免稅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用。稅法中規定,起征點是開始征稅的最低收入數額界限。起征點的規定縮小了征稅面,免除收入較少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貫徹稅收負擔合理的稅收政策。免征額是指在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中預先確定的免于征稅的數額,確定計稅依據時,允許從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費用限額。
(二)按月計算還是按年計算。
按月計算還是按年計算與起征點和免征額的選擇相關。如果兩萬元為起征點,假設某小微企業前半年月營業收入為19000,后半年月營業收入為21000,則按月計算時,只需要對后半年的營業收入計稅,即全年應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為21000*5%*(1+7%+3%)*6=6930元,如果按年計算,則月平均收入為20000元,全年應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為20000*5%*(1+7%+3%)*12=13200元。如果兩萬元為免征額,同樣假設不變,則按月計算時,只需對后半年每月超出20000元的部分征稅,即(21000-20000)*5%*(1+7%+3%)*6=330元,按年計算為0。由此看出,按年計算或按月計算與起征點和免稅額的選擇關系重大,因此該細則應當在充分調查全國小微企業平均水平的基礎上,選擇對其最有利的政策予以實施。
二、有關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定性不足
我國現行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的法律層級不高,主要表現政策上的稅收目標還不明確,針對性不強,相對比《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制度還少了一定的權威性和系統性,很多的規定都是小條列,大細則。而且制度規定變化的很快,所以覺有不穩定性。透明度不高。
(二)稅收優惠政策使用主體狹窄
首先,從全球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制度看,在受惠主體上普遍適用于中小企業,以便有別于大企業。我國則是把優惠稅率的主體限定于小微型企業,把中型企業排除在優惠稅率適用主體之外。其次,國外一般不對中小企業的利潤進行限制,不以微利作為中小企業享受優惠稅率的限制條件。除了微利本身具有彈性不好把握之外,主要出發點是想讓更多的中小企業收益,從而促進中小一起健康發展和做大做強。否則,很可能又是中小企業為了享受優惠的低稅率而作假賬。最后,我國在財政收入連年大幅度增長的情況下,有條件也有必要適度放寬限制中小企業優惠稅率的適用主體范圍。
(三)稅收優惠政策的手段不夠豐富
我國缺乏靈活多樣、可操作性較強的稅收優惠手段與工具。目前,我國稅收優惠主要采取優惠稅率、稅收減免和再投資退稅等直接優惠措施,缺乏稅收抵免等間接優惠措施。而且,據有關企業反映,在申請設備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時,線性程序繁雜,限制條件較多。這也一定程度上給企業減免稅增加了限制。
三、改進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一)積極強化稅收優惠政策的導向性
進一步調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導向,重點鼓勵小微企業的產業升級、技術創新和再投資、開拓國際市場等領域。通過采取減免稅收、投資抵免等稅收優惠措施對創辦小微企業予以扶持;通過實行抵免、先進設備加速折舊、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等辦法鼓勵小微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通過采用投資抵免、虧損結轉、減免所得等手段降低企業成本和風險;通過再投資減免稅、出口退稅等政策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鼓勵企業投資和開拓海外市場。
(二)逐步拓寬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
要適當擴大小微企業享受普遍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的主體范圍;研究合理提高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稅所得額起征點,或者規定凡小微企業都可以適用所得稅的優惠稅率,以鼓勵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同時,要妥善處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問題。適當優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擴大稅收優惠受益面。由于營業稅主要是用于第三產業,而大量小微企業屬于第三產業,改革完善營業稅,有利于第三產業所屬小微企業的快速發展。
(三)豐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的手段與方式
要靈活運用各種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手段,并且逐漸由直接優惠為主過渡到以間接優惠為主。除直接的稅率優惠外,還要加大力度,簡化程序,更多的通過費用扣除、設備折舊、盈虧相抵、投資抵免等途徑完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篇4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科技稅收;稅收優惠
引言
科技創新是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我國也越來越重視對科技創新企業的扶持,特別是在稅收上給予了科技創新型企業重大的優惠,為了促進我國科技創新企業的發展,深化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的發展戰略,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對促進科技型企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2016年我國財政部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又做了一次重大調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三方聯合了《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具體細化、落實近日國務院有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調整的決定。其中,加計扣除政策是面向所有企業,無門檻和資質要求的普惠性政策。
1高新技術企業科技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也稱稅收激勵,是政府在鼓勵扶持特定行業的發展給予的稅收優惠措施。目前最為常見的稅收優惠措施主要包括減免退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虧損結轉扣除、投資抵免和延期納稅等。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和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1.1增值稅優惠政策
為了促進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和發展,我國給予這些企業一定的增值稅稅收優惠。高新技術企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是針對企業生產設備的購進和更新。例如對投資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以及教學的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或者將進口軟件產品加工后再對外銷售的,按照法定稅率17%征稅后,對實際增值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而且企業將退還的增值稅用于研發新產品和擴大再生產的,不納入企業應稅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1.2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是針對所有企業生產和經營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我國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給予優惠稅率。主要的政策有優惠稅率、超額抵扣、加速折舊、加計扣除等。稅率優惠具體是指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優惠稅率納稅;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含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超額抵扣具體是指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加速折舊具體是指對于生物制藥制造業等10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以及對所有行業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加計扣除具體是指對于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所產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75%,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高新技術企業科技稅收優惠存在的問題
上述國家出臺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體現了政府對高新技術企業的鼓勵與扶持,促進了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雖然國家一再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但是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仍然存在著不足之處。
2.1科技稅收優惠體系不完善、不全面
截至目前,我國確實出臺了許多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但是這些政策仍然不夠全面、難成體系。在市場競爭中,剛起步的科技型初創企業,抗風險能力較為薄弱。同時,科技型初創企業初期需要大量的科研和人力資本投入,而目前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對這些項目的支持力度不夠。首先,在增值稅方面,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稅收制度不利于中小科技型企業的發展。科技型初創企業在企業初期投入購買的機器設備價格較為昂貴,況且作為固定資產入賬,進項稅額轉出,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加重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并且,科技型企業向外支付的研發費用、技術咨詢費、服務費等并不適用于增值稅進項稅扣除,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與創新。其次,在所得稅方面,科研企業機器設備的投入占科研投入的比重較大。政府允許生物制藥等10個行業將其機器設備的費用進行加速折舊,并沒有覆蓋到所有的科技型企業。目前我國所采用的加速折舊方法有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并不能完全適用于研發企業機器設備的折舊。政府有必要建立一套專門適用于研發企業機器設備折舊的加速折舊制度。
2.2缺乏科技型企業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科技型企業往往存在研發周期長、初期投資大、收益低等問題,因此科技型企業在開發過程中需要不斷地融資。一項新科技的開發成功,需要持續不斷的資金投入,如果企業缺少資金的支持將難以完成下階段的開發。然而,風險投資者對科技型企業的投資受到政府政策的影響,即政府給予科技型高新技術企業越是有利的稅收優惠政策,就說明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扶持態度,風險投資者將投資該產業的幾率較大。同時,科技型企業本身的產業特點就具有高風險性,投資者承擔著較大的風險,為了鼓勵投資者投入該產業,政府也應該出臺相關的對投資科技型企業的稅收優惠。
2.3R&D稅收激勵費用難歸集、項目難認定
R&D稅收激勵是我國鼓勵科技型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稅收優惠政策,今年兩會期間總理提出將原來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從50%提升到75%,由此看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將成為科技型企業稅收優惠的重中之重。加計扣除政策具有普適性、高效性等特點,在科技型企業稅收優惠中具有向導作用。但是,在實際貫徹和落實加計扣除政策中卻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存在研發費用難以歸集和研發項目認定不完善兩個問題。目前,許多企業在進行研發活動中涉及多個項目,存在著“交叉費用”,這些費用在賬務上難以合理地歸集,這些不能合理歸集的研發費用將不能享受到加計扣除的政策。然而,科技型企業的研發費用往往涉及金額較大,對于中小科技型企業來說,這將是一種損失。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前提是企業必須進行了研發活動,然而在現實的企業運營中,對于哪類項目活動屬于研發活動,地方稅務機關難以做出合理的界定。對于一些因為認定機構缺乏專業性而不能準確認定為研發費用的企業,往往會錯失享受優惠政策的機會。
3高新技術企業科技稅收優惠的建議
伴隨著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的不斷完善,稅收政策也越來越能對高新技術企業發揮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我國稅收政策仍然存在著稅收優惠體系不完善、不全面,缺乏科技型企業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R&D稅收激勵不合理等缺陷,針對上述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3.1完善稅收優惠體系
政府應該擴大增值稅稅收優惠范圍。目前僅有軟件和集成電路的企業在企業增值稅稅負分別超過3%和7%的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但是高新技術領域的其他行業如生物醫藥、專用設備制造、航空航天及電子設備制造業等行業在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方面受到限制,不利于科技企業的創新發展。因此,應擴大增值稅稅收優惠范圍,促進多行業領域的創新。政府應該允許研發費用結轉下期扣除,延長費用扣除時間。對于研發企業,一項研究項目的成功往往需要多年的持續研發,且前期研發費用投入巨大,當期往往不足抵扣。建議在網上申報納稅系統中明確列出“研發費用支出”項目,同時對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結轉下期扣除,保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不受時間限制,充分享受優惠。政府應該提高加大研發設備折舊力度。研發設備的購置往往耗資巨大,建議對企業為創新項目購置的固定資產可以比照國外經驗,第一年按投資額的50%加計扣除,對特殊設備可考慮補提折舊等。
3.2出臺利于科技型企業的風險投資稅收優惠政策
由于科技型企業其自身的產業特點,融資常常成為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關鍵。然而風險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受到政府政策的影響。為了支持科技型企業的成長,政府應該盡快出臺有利于科技型企業的風險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從稅收角度對高新技術企業加以扶持。例如:企業為投資者,對于那些將自身70%以上資產投資于高新技術項目的企業予以免稅,個人作為投資者,對參與風險投資的個人從高新技術企業分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稅等。政府也可以對創業型企業的損失給予財政補貼,提高創業型企業生存力,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科技型企業前期往往資金不足,建議政府鼓勵銀行對科技型初創企業的貸款,降低科技型初創企業的貸款成本,并且在稅收方面對中小型企業給予額外的稅收優惠或減免。
3.3改進R&D費用歸集制度,提高項目認定專業性
隨著R&D稅收激勵的力度不斷加大,讓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到優惠政策將是目前我們需要克服的問題。首先,針對我國目前存在的研發投入不足、創新能力薄弱等問題,政府要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扶持,鼓勵企業進行創新活動。政府應該降低政策門檻,讓所有研發企業享受到R&D稅收激勵政策。其次,針對我國目前主要存在的研發費用難以歸集和研發項目認定不完善兩個問題,政府應該出臺相對應的政策,要求企業對研發活動的支出要單獨設賬,一一對應。同時,政府也應該提高項目認定人員的專業性,做到簡化程序、口徑一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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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一、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作用與存在的困難
(一)中小企業的特殊作用。一是中小企業量大面廣,廣泛分布于許多領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穩定增長的重要推動力量。二是中小企業大多數為勞動密集型企業,容易吸收較多的勞動力,能夠充分利用勞動力資源,吸納就業,成為安置就業的主體。三是我國中小企業是地方經濟的重要基礎,構成了縣級經濟的重要支柱和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中小企業的發展對緩解地方財政困難、保持社會穩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意義。四是中小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在高新技術產業中,相對于大企業而言,中小企業比大企業更能及時適應市場環境的變化,研究人員的動力較強,對企業有更強的責任感。五是中小企業發展有利于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結構優化、推動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促進專業化分工、社會化協作的開展,為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供運作條件。
(二)中小企業的發展困境。我國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許多的不利因素。一是宏觀環境因素的制約。在加入WTO后,國內市場將更加開放。面對國外高科技、低成本的產品,我國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壓力增大。二是政府政策失衡的制約。我國沒有專門為中小企業貸款的機構,也沒有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政策,一些政策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資金不足,嚴重制約著中小企業的發展。三是中小企業自身素質的制約。中小企業生產規模較小、資本積累不多,尤其是缺乏經營管理和技術人才,致使企業管理方式陳舊,生產技術水平落后,經濟效益低下,缺乏市場競爭力。
二、我國現行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及存在的問題
(一)增值稅制不完善,不利于中小企業發展。1、增值稅關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界定把中小企業大量地劃分為小規模納稅人。然而,小規模納稅人中,工業企業實行6%的征收率,商業企業征收率雖然調低至4%,但其實際稅負高于一般納稅人。2、由于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不能向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即使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方也不能全額抵扣稅款。這嚴重限制了中小企業貨物的銷售,增加了中小企業的經營困難。3、我國當前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即稅基中包含的固定資產在計稅時不予扣除。這樣就存在著對資本的重復課稅,影響投資者新增投資的積極性,阻礙企業技術進步。
(二)所得稅制中優惠形式單一,優惠范圍窄,造成優惠政策低效。一是我國目前的稅收優惠形式大多為減稅、免稅等事前優惠,優惠形式過于單一,無法適應不同情況的中小企業發展要求;二是我國大多數稅收優惠政策只適用于特定地區、特定行業以及特定情況,稅收優惠的適用范圍過于狹窄,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享受不到這一優惠,中小企業負擔難以減輕。
(三)中小企業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一是在稅收征管方式上,中小企業大都采取定期定額征收方式,這種方式無法反映企業實際經營狀況,造成稅收流失、稅負不均和稅收的漏征漏管,應納稅款與實納稅款嚴重脫節;二是稅務機關對中小企業納稅人的服務意識不強,稅收服務上存在著“重大輕小”的傾向。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水平與大企業相比相對滯后,他們更需要稅務機關的稅務指導、培訓等服務。
三、完善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幾點建議
(一)完善增值稅體系。1、從國際上通行的經驗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有利于刺激投資規模,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因此,配合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目標,應盡快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化。2、降低一般納稅人的劃分標準。只要企業經營場所比較固定、會計核算完整準確、銷售額和營業額達到一定標準就應劃為一般納稅人,擴大中小企業的發展空間。3、按公平稅負原則,以國際上通行的20%左右增值率為基準,考慮我國目前企業銷售利潤率的實際水平,應進一步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改革后的工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不應超過4%,商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應在2.5%左右,這樣有利于縮小增值稅兩類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差距。
(二)深化企業所得稅制改革
1、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我國應抓緊實行內外統一的所得稅制,實行超額累進稅率,設置含有低稅率的多檔稅率,中小企業的稅率不應超過18%,基本稅率不超過25%,以體現對中小企業的照顧。
2、改變目前相對單一的稅收優惠方式。充分利用投資抵免、虧損彌補、加速折舊和科技稅收等多種事后優惠方式,加大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具體措施可以分為:(1)采用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投資虧損結轉等措施鼓勵中小企業擴大投資。中小企業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法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從而推遲企業的納稅時間,相當于政府給企業提供了一筆無息貸款;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轉增資本的再投資行為,可按一定比例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稅款,以鼓勵企業將所獲利潤用于再投資,擴大企業規模;中小企業投資的凈資本在一定比例內允許從應稅所得中扣除,并允許在一定年限內向前或向后結轉。(2)采用減免稅、稅前列支、提取科技風險基金、加速折舊等方式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凡是經過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企業,不再以是否在高新區內為標準來衡量是否享受優惠,而是所有科技型中小企業均享受減免稅的優惠;實行“科技開發準備金”制度,允許相關企業按一定比例提取科技開發準備金,用于技術開發、技術培訓、技術革新和引進研究設施等;對企業的研發費用準予當年稅前列支,對比上年新增的研發費用給予一定的稅額扣除;投資于高新技術產業的中小企業機器設備,允許實行加速折舊、縮短折舊年限、提高折舊率,促進中小企業加快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3)為了更好地發揮中小企業安置就業的作用,應放寬現行的只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企業和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施稅收減免的限制,將稅收優惠擴展到所有中小企業,這更有利于緩解目前日益增大的就業壓力。
篇6
關鍵字: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產業集群
由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處在發展階段,各種經濟形式的規模還未充分形成,發展多種所有制以及多種發展方式的經濟就成為了必然的選擇。中小企業作為我國經濟,特別是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其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給予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中小企業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歷史意義。
中小企業以其較低的生產經營成本,靈活的管理體制,富有創新的企業文化,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當前以民營企業為主的中小企業已日益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統計,截至2008年6月,我國中小企業數已達到4600多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8.5%;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65%左右;上繳稅收約為國家稅收總額的54%;為75%以上的城鎮人口和超過80%的下崗人員安排了就業,成為農民工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渠道。
一、現行中小企業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
2、對符合國家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和產業政策導向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按規定實行免征、減免和即征即退增值稅政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3、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4、居民企業一個納稅年度內轉讓技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鼓勵、引導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對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落實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6、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再加計扣除50%。
7、對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8、安置殘疾人員的企業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加計扣除100%。同時,對安置殘疾人員10人以上,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工人比率在25%以上的企業,經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后,對每個安置的殘疾人員享受每人每年35000元的稅收優惠。
9、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0、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1、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及時落實減按20%稅率的政策。(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12、對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和符合條件的居民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13、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14、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壯大
由于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不完全性和金融融資的限制性,中小企業發展面臨著資金的重要瓶頸。我國中小企業往往不缺乏創業的技術和管理,而是缺乏必要的資金和前期投入。資金鏈條的確實使得中小企業往往出現資金缺口,國內信貸對于中小企業的限制較多,難以滿足其發展所需資金,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甚至是扼殺了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國家對于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和意義上解決了這一問題。
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也別是創業初期,在自身資金的籌集和使用上就會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因此對于中小企業來說,足夠而穩定的資金來源是重要的,也是其發展的關鍵。國家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在資金方面減輕了中小企業的負擔,為其發展儲備了足夠的資金來源。這對于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業初期的中小企業發展來說是一種巨大的推動力。
稅收優惠政策給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注入了活力。國家對于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一定意義上來說是給予中小企業的一種心理鼓勵,它使得中小企業可以放開一些束縛和約束思想,全身心的投入到自身的發展中去,為企業今后的長期發展打下堅實的心理基礎和管理基礎。稅收優惠政策使得中小企業免除了后顧之憂,可以全身心投入到管理中去,打牢基礎,完善管理體制,實現自身的健康發展。
三、稅收優惠政策有利于中小企業集群的形成
我國經濟發展,尤其是地方經濟的發展仍然要以集群式的中小企業聚集形式運行,這種模式要求有大量中小企業依照不同的企業性質及產品形式分工聚集在一定的區域內,形成區域優勢,進而發揮整體優勢,推動個體與整體經濟的進步和發展。而這種集群的形成需要地方及國家政權在政策上的傾斜才能形成。
國家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形成中小企業集群,形成地方產業優勢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在其影響下中小企業形成的集群將遍及政策范圍內的所有區域,推動區域內中小企業的聚集和發展,推動地方經濟和國家整體經濟的快速發展。
稅收政策作為國家政權強力執行下的一種有力表現,這種政策的變化影響是巨大的和廣泛的,具有強烈的導向性。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這種導向性更加明顯,它引導中小企業向著產業聚集區聚攏,形成有利于其自身發展的產業優勢,進而推動整個經濟的快速發展。
四、增強中小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
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往往會遇到各種經營風險及外部風險,而由于自身發展的階段較低,其抵御這種風險的能力較弱。尤其是面對金融危機這樣的大規模危機的時候,中小企業往往無能為力,只能是死路一條。國家對于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中小企業抵御這種風險的能力。
五、對完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對策思考
1、要充分重視財政政策對稅收政策的配套作用。要改變現階段只運用稅收政策而忽視財政政策的狀況,積極地安排財政資金的直接投入。首先,國家應盡快出資扶助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的建立,建立包括培訓中心、商情信息中心、政策咨詢中心在內各類服務體系。其次,應通過國家獨資或由國家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合資建立專門為中小企業量身定制技術成果的研發中心,提供直接適合中小企業的技術產品,并對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科研項目活動給予一定的技術補貼。
2、建立稅收優惠政策質量、效率監督制度。提高政策實施的規范化和透明度,盡早實現稅收優惠納入稅收支出預算表管理,杜絕冒享優惠政策事件的發生,同時把優惠政策享受的"普惠制"形式改革為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的"特惠制",以提高優惠政策實施的效率。
3、加大費改稅的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稅費改革。通過規范稅收制度,清理不合理的非規范性收費,來減輕企業尤其是鄉鎮中小企業的負擔,為中小企業的良性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4、根據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實行差異化優惠政策。對連續幾年穩健發展、資產達到一定規模、經營達到一定年限的中小企業實行差異化稅收政策,如按年限、規模、成長速度等實行減稅、退稅或者免稅政策,有效避免和降低中小企業壽命短、風險大、易于破產倒閉的風險,消除金融機構的憂慮;同時,對誠信經營、信譽良好、獲得馳名商標和名牌產品的企業,分批次給予免稅或稅收優惠、退稅等政策鼓勵。
5、實施鼓勵中小企業增加股本權益的所得稅特殊政策。為了有效避免中小企業的短期行為,鼓勵中小企業健康成長,允許成長初期的中小企業或就凈利潤繳納所得稅,或將凈利潤轉增股本。對于將股東應得利潤轉增股本的,可以適當給予減稅、免稅政策。
結語:
完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增強其抵御風險能力,扶持其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政策之一。發展中小企業對于我國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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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稅收優惠 小微企業 發展 建議
一、蒼南縣小微企業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據蒼南縣地方稅務局統計,截止2012年底,蒼南縣企業所得稅屬于地稅管轄的企業戶數共計1476戶,其中小微企業1307戶,占企業總戶數的88%,足見蒼南縣小微企業數量及比重較大,小微企業的發展對于蒼南縣經濟、就業等方面的意義重要。從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看,被認定為查賬征收的小微企業有805戶,占小微企業總戶數的61%;被認定為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有502戶,占小微企業總戶數的39%。蒼南縣小微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瓶頸制約逐步加大,小微企業發展面臨困境
蒼南縣小微企業發展存在著許多問題,在當前形勢產業鏈下,物價指數增長拉動原輔材料價格上漲,推動職工工資提高,廠房租金年年上升,交貨后資金回籠困難,形成小微企業舉步為艱的困難處境。小微企業的招工難、業務難、生產場地難、資金周轉難悠然而生。總體看,我縣小微企業缺資金、技術、設備、生產場地,高原輔材料采購成本、產品運輸成本,低勞動生產效率、產品成品率,很難適應新的經濟環境中激烈市場競爭大潮。
(二)企業財務制度不夠完善,會計信息失真
目前小微企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財務制度不健全,部分查賬征收的小微企業財務處理、賬證設置仍不夠規范,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管理不嚴,往往出現資金閑置與資金呆滯兩個極端,企業缺少嚴格的賒銷政策和催收措施導致了大量呆賬的產生。
(三)實際享受的稅收優惠金額偏低
在眾多的小微企業中,相當一部分小微企業沒有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尤其是賬證不健全的小微企業基本上沒有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
(四)企業法人及財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許多企業法人及財務人員稅收、財務管理意識淡薄,尤其是對如何規范財務管理及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減輕稅收負擔缺乏足夠的認識。主要是企業普遍未形成一個約束與激勵員工的外部機制,管理者和員工自我提高的動力和壓力不足;同時企業采用家族式管理,任人唯親現象嚴重,企業員工素質參差不齊。
二、小微企業現有稅收優惠政策與落實情況之差異分析
目前我國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力度較大,但在政策實際執行過程中,卻出現享受優惠政策面窄、稅額低等現象,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限制條件較多
目前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基本上都設置了各種比較復雜的前置條件,導致許多小微企業難以同時滿足條件而無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如對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享受所設置的條件除了查賬征收外,還要求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企業的財務、稅收意識淡薄
許多小微企業對健全財務制度、爭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積極性不高,有些企業負責人認為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就要健全財務制度,而健全財務制度則要增加財務成本,在思想上缺乏規范財務制度、爭取稅收優惠的意識。
(三)稅務部門宣傳輔導不到位
由于稅收政策數量較多,而且許多稅收政策不斷更新,稅務部門在稅收政策宣傳的時候難以做到及時、到位,在宣傳方式、宣傳媒介等方面比較單一。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建議
(一)企業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制度
小微企業負責人應該轉變觀念,充分利用稅收政策促進企業自身發展。首先要注重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引導企業向規范化方向發展;同時要熟悉稅收優惠政策,要積極主動地通過各種渠道學習掌握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積極向主管稅務部門提出申請。
(二)稅務部門要積極做好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
基層稅務部門作為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者,應該通過各種方式、各種舉措加強政策的執行力,切實讓廣大小微企業享受到國家的扶持政策。
1、多渠道開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
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采取多種方式,積極做好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輔導。通過稅務局門戶網站,政府門戶網站等網絡宣傳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開通稅企QQ群、官方微博、博客等互動渠道,擴大受眾面。
2、多措并舉加強稅收優惠政策的輔導
稅務部門要從被動輔導到主動輔導的轉變,針對小微企業財務人員的知識水平、業務素質定期組織稅收優惠政策輔導培訓班,讓納稅人切實享受到國家所賦予他們應有的權益;通過送政策上門服務等方式,幫助小微企業了解掌握稅收優惠政策。
3、強化管理確保稅收優惠政策準確執行到位
加強政務公開,將納稅人所需報送的資料統一口徑通過辦稅大廳、網絡、報刊等方式進行告知,方便納稅人申請;強化內容審核,加強對受理資料內在邏輯性、真實性、政策相符性的審核,確保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不出偏差;同時加強后續蹤管理,積極落實稅收優惠與后續跟蹤管理緊密結合,對享受優惠的企業備案項目逐一進行核實,確保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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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財稅政字[*]17號)、《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福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銜接的通知》(浙地稅函[*]491號)等文件精神,從*年10月1日起,我省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調整試點,現就政策試點后我市現行福利企業優惠政策調整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調整后的福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自*年10月1日起,我市福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采取由企業實施成本加計扣除的辦法,即可以按照企業支付給殘疾職工實際工資的2倍在稅前扣除。
二、調整后的福利企業營業稅優惠政策
營業稅實行由主管稅務機關按企業實際安置殘疾人員的人數限額減征的辦法,我省*年每位殘疾人員可減征的營業稅最高限額為3.5萬元。
三、享受優惠政策企業資格認定
對享受優惠政策的增值稅、營業稅納稅人,由納稅人向增值稅或營業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認定申請;對享受優惠政策,且兼營增值稅或營業稅業務的納稅人,由納稅人自行選擇享受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并向相應的增值稅或營業稅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認定申請。對于不享受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但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由納稅人向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認定申請。
四、*年福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銜接問題
(一)按試點前福利企業政策規定可享受福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其*年1-9月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額=按試點前福利企業所得稅減免辦法計算得出的*年度減免稅額×9/12。
(二)按試點后福利企業政策規定可享受福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從*年10月1日起按成本加計扣除辦法,即:除企業10月1日以后支付給殘疾人員的實際工資可全額在計算所得稅前扣除外,還可再按支付殘疾人員實際工資數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大于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可準予扣除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當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扣除;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虧損企業不適用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
實際工資是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三章規定的工資薪金支出。
五、優惠政策審核報批問題
(一)*年1-9月或1-3季度可享受試點前福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須按有關規定向主管地稅機關辦理減免稅報批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減免稅報批手續的企業不得享受減免稅。
(二)成本加計扣除辦法。
1、從*年10月1日起,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企業支付給殘疾職工實際工資的2倍在稅前扣除。
2、對享受優惠政策的增值稅或營業稅納稅人,其增值稅或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不屬于同一主管稅務機關征收的,由主管國稅機關于年度終了后15日內將審核批準意見抄送主管地稅機關,再由市局轉送各地稅稅務分局;企業在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時,應向主管地稅機關(各稅務分局)報送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殘疾職工分月名單,經分局核實后,由企業按支付給殘疾人員實際工資數的100%在成本中加計扣除。
篇9
近日,為幫助我市中小企業抵御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嚴峻挑戰,市地稅局召開落實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專題會議,著重從五個方面抓好政策落實:
一是提高認識。學習好、理解好、把握好省和市有關文件精神,正確處理三個關系:處理好經濟稅源減少和收入任務完成之間的關系、處理好依法治稅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之間的關系、處理好規范執法和黨風廉政建設之間的關系。
二是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領導保障機制。成立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將中小企業列為重點服務和扶持對象,指定專人負責,專人跟蹤服務。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實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以具體行動讓中小企業感受到國家實實在在的支持,感受到地稅部門實實在在的幫助。各市、區局要對貫徹情況加強督促檢查,并做好享受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和扶持政策有關數據的統計工作,及時總結相關的經驗和做法,提高政策執行力。
篇10
摘 要 本文擬將從我國現行體育經濟活動中已實行的稅收優惠項目方面入手,研究其對體育經濟活動帶來的影響和產生的效應,旨在為有關政策部門提供相關依據,從而為我國體育產業的健康發展服務。
關鍵詞 體育產業 稅收優惠 政策 效應
體育產業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體育社會化、產業化是體育發展的必由之路。改革開發以來,我國以體育健身服務、體育競賽表演、體育用品市場等為主要內容的體育產業體系初步形成,體育產業已經構成了一個獨具特色的產業門類。隨著我國經濟結構不斷優化升級,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消費意識從生存向休閑娛樂轉變,這給中國體育產業帶來了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和極大的發展潛力[1]。鑒于此,從現行稅收政策的視角來研究中國體育產業的大發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和現實意義。
一、現行體育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與制約因素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體育產業已經形成了“體育競賽表演業、體育健身娛樂業、體育用品業”比較成熟的三大產業板塊。現行在促進體育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措施在相關稅種的稅收優惠措施中加以體現,主要反映在流轉課稅、所得課稅、資源課稅和財產課稅中。
我國對于扶持體育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比較零散、沒有形成完整、規范、統一的稅收政策激勵體系,而且激勵體育產業的稅收政策不穩定,特別是臨時性的體育稅收政策扶持多,持久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少,但總體上稅收支持力度不大,激勵不足,存在諸多的問題和制約因素。
現行稅收政策對體育產業的激勵手段單一、內容不完整,稅收負擔沉重 主要表現在:一是扶持體育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激勵手段單一,以直接優惠政策為主,其他方式較少。即從產業(行業)稅收優惠的角度促進體育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極少。二是沒有建立一套長久、有效執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缺乏通過投資抵免、減稅、免稅、退稅(出口退稅和再投資退稅)、加速扣除、稅項扣除、虧損彌補等直接和間接稅收手段來全面、完整激勵我國體育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2]。三是現行扶持體育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內容不完善。如對我國未來發展前景廣闊的體育創意產業、體育休閑旅游業、體育用品業、體育競賽表演業、全民健身服務業、體育廣告業、體育會展業等新興體育產業,以及重點培育大型體育企業集團和對龍頭體育企業的資產重組、創業投資等的稅收優惠激勵政策幾乎沒有,致使扶持我國體育產業的稅收政策激勵內容不全面、不完善。四是目前體育產業的稅收負擔沉重。
二、我國對體育產業項目實行優惠稅收政策的效應
我國對某些體育產業項目實行優惠稅收政策,有效地促進了體育事業的發展。據全國體育場館普查結果,我國每萬人擁有體育場地5個(其中室外4.8個,室內0.2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0.65平方米,人均投入體育場地建設金額31.06元。上述數字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著很大的差距。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進入小康,健身鍛煉成為時尚,投資興建體育場館越來越熱,同時,開展素質教育的各級各類達標學校對建設體育場館等辦學硬件設施也非常重視。對小型體育場(館)的建設免征“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提高了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社區、個人投資興建小型體育場(館)的積極性,減少了投資者的負擔。對國內體育用品企業實行的地方企業所得稅優惠,激發了福建、廣東、浙江、北京等省市投資興辦體育用品企業的熱情。僅在福建省泉州市,就有3000多家運動鞋和休閑鞋的廠家,年產運動鞋、旅游鞋、休閑鞋超過4億雙,占世界運動鞋、旅游鞋生產1/5,成為中國著名的運動鞋生產基地。
對“體育彩票發行收入不征營業稅”、“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不征增值稅”和“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使開設體育彩票站點成為居民投資從業的一個熱選,使購買體育彩票成為居民休閑娛樂的一個熱點。而體育彩票的收入則為我國體育事業的發展、為全民健身蓬勃開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建議
(一)對不同類型的體育組織和項目實行使用不同的稅收政策,如對高消費體育娛樂項目實行特種附加稅,對大眾消費項目免征投資方向調節稅,對體育場館向大眾開放的體育健身娛樂經營活動,不征收國有資產占有費和房地產稅,對非營利性公共體育場館免稅等等。
(二)適當調整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差,以提高國有體育生產企業的競爭力。
(三)完善激勵體育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1)在體育捐贈方面,借鑒發達國家鼓勵體育產業發展的成熟做法,建議在企業所得稅中,社會捐贈給各類體育產業的稅前扣除標準由目前的12%擴大到30%或50%的扣除比例,進而鼓勵或培育社會大眾捐贈體育產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對社會捐贈給其他合法的體育業非營利性、公益性組織的捐贈款項,按照稅收全面優惠原則也應平等地享受國家規定的捐贈扣除標準的優惠政策待遇; 2)在體育產業科技研發方面,對體育企業自主研發(如體育科技器械、體育裝備研發、體育醫療技術等)形成的技術開發費用,允許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200%加計扣除[3]。體育科技企業科技開發前期試驗費用,按10%的比例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3)在體育產業的贊助方面,調整現行體育贊助支出不得扣除的稅收政策,允許企業和個人贊助體育賽事和體育活動的,其出資部分可計入生產成本或在廣告費用中列支,以鼓勵體育產業的籌資融資。
參考文獻:
[1]李海波等.中國稅制.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