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論文范文

時間:2023-04-06 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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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論文

篇1

一、利用固定資產折舊進行所得稅籌劃。固定資產折舊是影響企業所得稅的重要因素之一,利用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稅務籌劃是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內容。影響固定資產折舊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資產原始價值、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等。

1、利用折舊年限進行稅務籌劃。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遞延繳納所得稅,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而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本身是一個預計值,財務制度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也只規定了一個范圍,使折舊年限的確定存在人為因素的影響,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稅法對于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包含一定彈性,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以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其中,對于凈殘值的估算也會影響到所得稅交付。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估算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因此,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盡量低估殘值可使企業的折舊總額增加,各期折舊額隨之增加,降低企業折舊期內所得稅交付額。

2、利用折舊方法進行稅務籌劃。常用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時法、產量法和加速折舊法等。稅法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按財政部的分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在此范圍內,企業具有部分選擇權。

在各種方法中,運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應納稅額的現值最少,年數總和法次之,而運用直線法(即直線法、產量法)計算折舊時,應納稅額的現值最多。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不一致,分攤到各期生產成本中去的固定資產成本也存在差異。企業當期需要利潤時,可采用平均年限法,企業當期不需要利潤時,可采用加速折舊法。雖然折舊總量不變,但年度之間的差別就是可以利用的空間,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總的來說,運用加速折舊法(即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開始的年份可以少納稅,把較多的稅額延遲到以后的年份繳納,相當于企業在初始的年份內從政府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在實踐中,對于符合財務制度規定,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術進步較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制造企業、汽車制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和醫藥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批準的特殊行業的企業,其機器設備應盡量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對于企業專業車隊的客、貨汽車、大型設備,如果它們的前期工作量大,后期工作量少,則應盡量采用工作量法,從而達到前期少繳稅,后期多繳稅的目的。

二、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進行所得稅籌劃。我國現行稅制規定:使用實際成本對存貨進行收發核算包括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納稅人可以任選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改變。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將會導致不同的會計利潤和存貨估價,在實行比例稅率環境下,對存貨計價方法進行選擇,必須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通常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選擇后進先出法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相對減少,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的目的;反之,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則應選擇先進先出法計價來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最好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以避免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減少資金安排的難度,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

低值易耗品屬于特殊存貨,計價方法與普通存貨不同。稅法規定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攤銷:一次攤銷是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一次性攤銷其成本;而分期攤銷是在領用時先攤銷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攤銷剩余的成本。兩者相比,一次攤銷法前期攤銷的費用較多,后期較少,從而使企業前期納稅少,后期納稅多,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三、利用壞賬損失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所得稅籌劃。對于壞賬的處理,稅法規定納稅人按財政部規定提取的壞賬準備和商品折價準備金,準許在應稅所得額中扣除;不建立壞賬準備金的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后按當期實際發生數扣除。不同的壞賬處理方法對企業的應稅所得額的影響不同:一般情況下,選擇備抵法比直接沖銷法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多的稅收收益。企業選擇備抵法處理壞賬損失,可以增加其當期扣除項目,降低當期應稅所得額,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即便兩種方法計算的應稅所得額相等,也會因為備抵法將企業部分利潤后移,達到延遲納稅和增加企業運營資金的目的。

四、利用其他資產攤銷的選擇進行所得稅籌劃。按稅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無形資產、遞延資產、開辦費的攤銷期限具有一定的可選擇空間,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最有利的攤銷期限,將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攤入成本費用中。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可通過延長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攤銷期限,將資產攤銷額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中,以獲取“節稅”收益。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的一般性企業,則宜選擇較短的攤銷期限。一方面加速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成本的回收,抑減企業未來的不確定性風險;另一方面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以獲取延期納稅的好處。比如,稅法規定,企業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攤銷,但未強制要求按平均法攤銷。因此,企業可以在免稅期間或虧損年度盡量少攤銷一些,盈利年度多攤銷一些,達到延緩納稅的效果。

五、利用投資核算和投資方式的選擇進行所得稅籌劃。《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權益法,兩者的使用范圍不盡相同,這為所得稅籌劃提供了可選擇空間。由于成本法在其投資收益已實現但未收回之前,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賬戶并不反映其已實現的投資收益,而權益法無論投資收益是否收回,均在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賬戶反映。這樣,當投資企業擁有的股份小于等于被投資企業全部股份的25%時,投資企業就選擇成本法核算長期投資,并將應由被投資企業支付的投資收益長期滯留在被投資企業賬上作為資本積累,以便獲得延遲納稅的好處,或選擇有利的時機(如投資企業出現虧損或利潤較低年份)才將投資收益收回,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在被投資企業的稅率低于投資企業時,“節稅”效果更加明顯。此外,采用成本法,即便投資收益收回后也會產生滯納稅款的現象。一般而言,股利發放均滯后于投資收益的實現,企業在實際收到股利當期才繳納所得稅。

篇2

摘要:一個國家企業所進行的稅收籌劃是其所在國家稅收環境的外在表現,稅制改制對于企業的盈利水平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可謂是我國稅收政策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它標志著我國的稅制建設又提高了到了一個嶄新的層面。在新的稅法環境下,企業應當進行怎樣的稅收籌劃,這已成為我國企業當前所要進行的一項重大課題。本文就新稅法下的企業稅收籌劃問題展開論述。文章主要從企業投資決策方式方面、企業組織形式方面、企業納稅方式方面、稅基型企業、稅率型企業等五個方面對企業的稅收籌劃問題進行了策略探討,以期能夠為我國當前廣大企業的稅收籌劃問題提供一點可借鑒之處。

關鍵詞:新稅法企業稅收籌劃策略

一個國家稅收環境的外在表現集中體現在這個國家企業所進行的稅收籌劃上,稅制改制對于企業的盈利水平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可謂是我國稅收政策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它標志著我國的稅制建設又提高了到了一個嶄新的層面。在新的稅法環境下,企業應當進行怎樣的稅收籌劃,這已成為我國企業當前所要進行的一項重大課題。筆者認為新稅法下的企業稅收籌劃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討論:

1稅收籌劃在企業投資決策方式方面的策略

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國債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免稅收入。依據這一規定,企業可以在使用企業內部閑置資產進行對外投資的相關決策時,優先選擇購買股票或者購買債券等形式的投資,但是應當以購買國債以及符合相關政策所規定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為進行投資決策所要考慮的重點。在綜合考慮投資風險以及投資收益等多個方面影響因素的基礎上,同其他形式的債券以及股利而言,企業進行針對于免稅收入項目的投資應當看作是一個比較優質的投資決策。

除此之外,為了促使我國產業結構的不斷優化,我國政府在修訂新稅法的過程中,也進行了關于鼓勵或者限制某些行業領域發展的有關規定。基于這一方面的改變,企業在進行投資時也應當選擇那些政府鼓勵發展而有一定稅收優惠政策的領域進行投資。

2稅收籌劃在企業組織形式方面的策略

每一個企業在設立之初都會面臨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在我國當前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可供新成立的企業進行選擇的組織形式種類很多,但是不同的組織形式就會對應著不同的稅收負擔。因此,新設立的企業應當依據自身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稅收負擔比較輕的組織形式。

例如,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同合伙經營這一組織形式進行對比,就會發現: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組織形式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又要在進行股利分配的時候由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這一組織形式下的業主或者合伙人則只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就可以了。除此之外,新企業所得稅法還對匯總納稅的企業進行了有關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不具備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居民企業,應當匯總納稅。”這一規定表明:總分支機構形式的企業組織可以將稅款進行合并繳納,而母子公司形式的企業組織就要將各自的企業所得進行分別核算繳納稅款。

3企業納稅方式方面的稅收籌劃策略

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企業所得稅以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組織為納稅人。當一個企業組織由分公司與總公司組成時,應當是采用匯總繳納的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的上繳工作,所以,當企業在進行下屬公司的設立時,是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選擇設立分公司,這就會對企業所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帶來不同的影響。在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子公司是一個能夠獨立承擔責任的獨立法人,子公司所取得的企業利潤不能并入母公司的企業利潤中進行稅款的合并繳納,而是應當依照規定以獨立法人的角色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單獨繳納。如果子公司的經營所在地所執行的稅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稅率時,子公司就可以依照較低稅率進行所得稅款的繳納,從而降低整個企業組織的稅收負擔。但是,分公司卻不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需要將自己的企業利潤同母公司的企業利潤進行匯總后一同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工作。所以說,不管分公司所在地的稅率是高還是低,都不會對企業組織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基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到:企業可以根據總分公司與母子公司在納稅方面的不同規定進行企業組織形式的科學安排,以達到降低企業組織整體稅負水平的目的。

4稅基型企業的稅收籌劃策略

新企業所得稅法在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方面都做了很大的調整。

4.1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標準,企業均可以按照工資以及相應的職工福利費的實際支出據實扣除,從而縮小了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之間的差距。當然,新企業所得稅法同時也規定,工資支出應當真正具備真實性以及合理性,否則稅務機關就有權調整工資的扣除數。

4.2新企業所得稅法放寬了廣告費用的列支標準、捐贈扣除標準以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公益性捐贈的扣除限額放寬為年會計利潤的12%,這一規定不僅使企業費用的計算更加簡便,而且使企業捐贈公益事業越多,獲得的稅收優惠也越多,這無疑也會提高企業捐贈公益事業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5稅率型的企業稅收籌劃

由于2008年實施的新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同以前相比,名義稅率會下降8%,因此企業應合理調整經營方案。新企業所得稅法雖然對不同檔次的稅率進行了整合,但仍然保留了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較低的稅率,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規模和盈利水平的預測,在權衡之下,可將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額以下,以期適用較低的稅率。如處于小型微利企業臨界點的企業應盡量往小型微利企業界定標準靠攏,以適用20%的低稅率;對于現有將高新技術僅作為部門核算的公司,應將高新技術業務剝離出來,成立獨立的高新技術企業,以適用15%的稅率。對于有分支機構的企業而言,如果總分支機構都有盈利,且分支機構的盈利水平較低,可考慮將分支機構設為子公司,以爭取較低的稅率,降低集團總體的稅負。

篇3

一、稅收籌劃的內涵

對于稅收籌劃的定義有著多種解釋,但總體而言,針對稅收籌劃大多還是需要納稅人能夠在國家有關法律條款及政策的許可之下,利用適當的理財、投資等行為來達成對稅負的合理轉嫁與減少,從而降低企業的稅負支出,為企業創造出更大的利益收益。 需重點突出的是,針對稅收籌劃工作,最為顯著的一個特點即為規劃的科學性,同時還要基于法律限定的范圍之內來將其稅負。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特征

(一)合法性

納稅籌劃又叫“節稅”,是根據稅法的法律條文,不違背稅法,采取一些措施幫企業減少稅賦,因此是合法的,國家所支持的。

(二)目的性

納稅籌劃目的很明確,通過采取一些合法的措施,減少應納稅額,降低企業稅賦,或者推遲納稅,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三)全局性

企業所得稅是一個綜合性的稅種,企業計提、繳納和企業相關的其他稅種后,才計算企業所得稅,它縱觀企業的整個生產經營周期。因此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要考慮全局,要有整體的籌劃思維。

(四)成本性

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會產生成本,當納稅籌劃帶來的收益高于成本,企業才會去納稅籌劃。

三、企業實施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方法

(一)利用企業分支機構籌劃

針對企業在所得稅稅收管理方面,子公司則具備法人資格,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此兩者在進行所得稅稅款申報之時是可進行人為安排的,例如通過對不同地區的企業注冊稅率政策來設立子公司,促使集團化的整體財務管理更加科學。并且針對預計設計的公司在缺少初期盈利之時,可由分公司設置方面來將之直接并到總公司當中一同計算稅率。在注冊地稅收政策中明確規定,居民企業當中所獲得紅利、股息等權益性收益可予以免除稅收,針對這一政策條款便可通過對注冊地的變更來達到合法避稅的目的。另外,針對公司指企業與合作制企業,合伙制企業與個人企業則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制企業需繳納企業所得稅。由稅負承但上來分析,公司制企業具備雙重納稅的特點,進而由法人治理結構方面來進行調整對其內部的組織結構予以優化,從而達到合法避稅的目的。

(二)利用企業重組籌劃

企業通過重組可實現對生產資源、要素的重新組合,進而來實現對企業經營效率的提升,促使企業結構得到優化并重新達到較好的盈利能力。通常在企業重組的過程當中時常會牽涉到人力、物力以及財力等各方面的重新組合,因而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之時,尤其是針對企業組織架構、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轉變,其相應的所得稅稅收籌劃兼并、合并、收購、接管、破產等多種情況。對于企業兼并在稅法當中明確規定,要將兼并人的公司解散,由新組建公司登記手續與法人資格來看,新稅法當中要求,對虧損企業兼并可由盈利之中沖抵虧損企業的累積虧損,針對兼并特殊區域的企業,如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的企業,對于地方分享部分可適當予以減免,據此可適當利用特殊地區企業來降低稅負;此外在稅法當中對于一些新興產業也予以了一定的優惠措施,對此可利用對企業經營性質的改變,來獲得相關的優惠政策支持, 進而降低企業的稅負支出。

(三)變革融資模式

企業在生產之時其融資方式是十分多樣化的,從整體上來看可將之劃分成負債性融資與權益性融資兩類。企業所得稅稅負在企業融資方面的差異即為:針對負債性融資可由稅前列支當中來降低所得稅;針對權益性融資則可利用稅后利潤回饋給投資者從而降低企業的所得稅負擔。據此也就表明,針對企業在融資渠道及方式上所產生的轉變,若能夠利用債券發行的方式抑或是通過從銀行方面借貸來實現對企業稅負的轉嫁,進而降低企業的所得稅繳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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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事項的事先合理安排和籌劃,以達到稅負最低或稅收利益及現金流量的最大化為目的的經濟行為。該定義包含三個含義: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本質特征,也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逃稅、避稅的基本標志。2、計劃性。計劃性又稱籌劃性,在經濟活動中,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時間應該是涉稅義務發生之前的決策醞釀環節,而不是涉稅義務發生履行環節;企業實施稅務籌劃方案需要調整的是具體涉稅行為,而不是具體涉稅行為發生以后更改合同和發票。3、目的性。目的性是指納稅人要取得稅收收益和現金流量的最大化。

實施納稅籌劃對企業、國家、社會都有十分積極的意義。首先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客觀要求。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有利于維護自身合法權利;其次稅收籌劃要求納稅人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規劃納稅義務,這就要納稅人學習稅法,并依法納稅;最后通過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國家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但同時我們也要清楚的知道,納稅籌劃行為并不是偷稅、逃稅、欠稅、抗稅、騙稅等行為,納稅籌劃與其有本質的區別。

二、會計核算中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策略

(一)銷售收入確認時間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納稅人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企業的收入主要是銷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商品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 企業的產品銷售方式大體上有以下三種類型:現銷方式、代銷方式、預收貨款方式。代銷方式又分為視同買斷方式和收取手續費方式。在視同買斷方式中,委托方按協議價格收取委托代銷商品的貨款,實際售價由受托方自定,無論賣出與否、獲利與否均與委托方無關。這種銷售方式與現銷方式沒有區別,委托方應在當期確認有關銷售收入。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中,委托方發出商品時,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通常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而應在收到受托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預收貨款方式是指購買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約定分期付款,銷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交付貨物的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轉移給購貨方。因此,企業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

每種銷售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條件,企業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企業應特別關注臨近年終發生的銷售業務,因為這類業務最容易對收入確認時點進行籌劃。

(二)利用壞賬準備的提取進行納稅籌劃

1.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不同

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除了應收賬款應計提壞賬準備外,其他應收款項也應計提壞賬準備。同時規定企業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法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當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 轉貼于 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http:et

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計提壞賬準備。也就是說,會計實務中,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但不包括應收票據。而稅法則規定,可在稅前扣除的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僅限于納稅人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而產生的年末應收賬款,包括應收票據的金額。也就是說,稅法準予稅前扣除的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較會計規定多出一個應收票據的金額,少了一個其他應收款的金額。

2.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和比例不同計提壞賬準備的納稅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提取的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具體方法有: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銷貨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等。而稅法中只規定了一種方法,即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且其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0.5%。因此企業在采用備抵法計提環壞賬準備時,應盡量采用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這樣的壞賬準備金才能在稅前抵扣,從而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利用存貨成本計價方法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新會計準則中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包括移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即取消了后進先出法的應用,不允許企業采用后進先出法確認發出存貨的成本。依據現行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用任意一種計價方法。不同的存貨成本計價方法,會對企業的成本、利潤總額產生不同的影響,從而應交納所得稅款的多少也會有所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存貨計價方法一經選用,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隨意變更,確實需要改變計價方法的,應當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在會計附注中予以說明。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會計年度的末期根據企業經濟運行的狀況做出正確判斷,按照以上的原則選擇下一年度對企業有利的存貨計價方法。

(四)利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及年限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及年數總和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則分攤到各期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也存在差異,這最終會影響到企業稅負的大小。在盈利企業選擇最低的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固定資產投資的回收,使計入成本的折舊費用前移。應納稅所得額盡可能的后移,這樣,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前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減少,而后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使企業前期少繳納所得稅,后期多繳納所得稅。即企業的一部分所得稅繳納時間后移,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因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在折舊方法確定之后,首先,應估計折舊年限。稅法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一定規定,但是其規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彈性的。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從而使企業前期折舊多,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其次,應估計凈殘值。我國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殘值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在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選擇較長的折舊年限,有利于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把稅收優惠政策對折舊費用抵稅效應的抵消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從而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目的。但無論采用何種方法,對于某一特定固定資產而言,企業所提取的折舊總額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企業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內每年所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不同的,由此導致每年所抵扣的所得稅額也是不同的。在具備采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情況下,企業應當盡量選擇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

(五)資產攤銷法納稅籌劃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需要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攤銷。在有關的稅法中,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攤銷有明確的規定,而對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在有關的稅法中并沒有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因此在采用不同的分攤方法下,其每期分攤的成本費用額不同,對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產生的影響也不同。

1、在盈利年度,應選擇能使成本費用盡快得到分攤的分攤方法,對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應選擇一次攤銷法。其目的是使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盡快發揮,推遲利潤的實現,從而推遲所得稅的納稅義務。

2、在虧損年度,分攤方法的選擇應充分考慮虧損的稅前彌補程度。此時對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應選擇分期攤銷或五五攤銷。在其虧損額預計不能在未來年度里得到稅前彌補的年度,應選擇能使成本費用盡可能地攤入虧損、能全部得到稅前彌補或盈利的年度,從而使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得到最大發揮。

3、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應選擇能避免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被優惠政策抵消的分攤方法,應選擇能使減免稅年度攤銷額最小和正常納稅年度攤銷最大的分攤方法。

(六)合理預繳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預繳是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但是企業的實際收入和費用列支要到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才能完整準確地計算出來。稅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預繳所得稅時預繳多少的具體標準,國家稅務總局也規定,企業在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作為偷稅處理,因此企業經營者可以在這里進行稅收籌劃,預繳時在合理范圍內少預繳,待年終匯算清繳才補繳少繳的稅款,這樣企業就可以獲取一筆無息借款。

當然,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隨著國家稅法的不斷改進及會計政策的修訂,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空間及角度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作為所得稅的納稅人只要不違反國家稅法的規定,可以盡最大努力去籌劃,以減少稅收負擔,延緩企業資金壓力,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以豐富壯大國家的稅源。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的實施,使企業面臨新的稅收環境。如何在新環境下進行合適的稅收籌劃,以達到降低稅負,合理避稅,已成為當前稅收籌劃工作一個重要的研究領域。在稅收籌劃中,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這個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工作必須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并保持相對的靈活性,隨時根據稅法的變動制定調整籌劃方案,保證合理避稅和降低稅負,以增加企業的價值。

三、結論

納稅籌劃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減少企業的稅收,有利于企業達到價值最大化。在企業稅收契約中承認會計確認和計量的某些原則和方法,允許進行某些會計政策選擇,以及能夠利用會計資料作為計稅依據,那么,在稅收契約的執行過程中,理性的企業(納稅人)都會具有強烈的意識,即充分利用其與征稅方的會計信息不對稱性以及契約的不完備性,對涉稅會計事項進行稅務籌劃,以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會計核算方法選擇中就有一定的技術要求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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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雷建.企業避稅最佳設計方案.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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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中具有戰略性影響的財務策劃活動,越來越受到重視。本文主要對當前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財務目標,以及通過企業籌資、經營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并結合部分案例對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財務運用進行簡單分析。

對企業進行的一切稅收籌劃活動,都要嚴格遵守稅收和其他經濟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籌劃依據清晰準確、籌劃程序完備。應當經得起稅務機關的稽核與檢查,及稅務機關委托的專業會計師(或稅務師)事務所進行的納稅檢查。

一、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財務目標

1、節稅成本最大化

以納稅成本最小化作為自己的目標基礎,認為所有的企業籌劃活動都是緊緊圍繞納稅成本展開,企業進行稅務策劃的動機與根本目的是為了節稅,即取得納稅成本最小化。節稅籌劃可以通過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活動以及收益分配的巧妙安排來取得。

2、企業收益最大化

以通過稅務籌劃取得企業最大收益為目的,將取得企業最大化收益作為衡量籌劃效果的最終指標,并且將收益最大化作為企業稅務籌劃的最終目標。該目標綜合考慮企業現實存在的各種因素影響,而且由于收益目標比較具體、明確、容易計量,有利于企業權衡利弊,規劃預計,從而選擇最佳財務方案。

3、納稅成本最優化

通過納稅人在履行其納稅義務時所支付的各種資源的價值最優化,這也就是納稅成本最優化。企業的各種稅務籌劃活動與各種相關因素的影響,都是圍繞財務結構最優進行的。對企業盈利能力的增強也是納稅成本最優化的實質,也是企業獲得最大收益的目標。

二、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財務運用

1、企業財務管理中稅務籌劃的財務運用

1.1選擇節稅空間大的稅種。因為籌劃空間是隨著不同稅種而不同,在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之前首先要對屬于哪種稅種具有稅務籌劃的價值進行分析。站在理論的角度上講,應該選擇稅收的優惠多,稅負伸縮彈性大的稅種。但是與此同時,作為微觀經濟組織的企業,在生產活動進行時,不僅要對本身的經濟利益進行考慮,還要再生產經營行為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要求與自身盡可能保持一致,對國家限制發展的一些產業領域要進行自覺的排除,以此來對市場的風險進行減少,增加獲利能力。

1.2避開成為某稅種的納稅人。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只要是納稅人不屬于某稅種,則不需要對該項稅收進行繳納,所以,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可以考慮能不能避開某稅種納稅人,這樣就會達到節稅的目的。

1.3從計稅依據和稅率著手籌劃。影響應納稅的兩個因素,就是計稅依據和稅率,計稅依據越小稅率越低,應納稅額也越小,因此,進行稅務籌劃時可以從這兩個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辦法來降低應納稅額。

1.4選擇最好的資本結構。根據生產經營等活動對資金的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采取適當的方式,對所需要的資金進行獲取的一種行為,就是籌資。對于任何一個企業來說,進行一系列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就是籌資。資金是通過籌資方式的不同來決定的,產生的稅后效果也有很大的差異。

1.5選擇最合理的組織形式。市場經濟的主體就是企業,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在所適用的稅收法律方面有著不同的特點。投資者對企業不同組織形式的選擇其投資收益也將產生差別,進而影響企業的整體稅收和獲利能力。

2、企業財務成本費用核算中稅務籌劃的財務運用

2.1充分列支成本費用。企業所得稅的輕重、多寡,直接影響稅后利潤的形成,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因此,從成本費用核算的角度,利用成本費用的“充分列支”是減輕企業稅負的最根本的手段。企業在收入既定時,盡量增加準予扣除的項目,即在遵守財務會計準則和稅收制度規定的條件下,將企業發生的準予扣除的項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會使應納稅所得額大大減少,最終減少企業的所得稅計稅依據,并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2.2合理選擇折舊方法。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分攤到各期成本費用中去的固定資產成本也存在差異。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然關系到成本費用的大小,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

2.3合理選擇存貨計價方法。現行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法均規定,各項存貨的發出和領用,其實際成本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后進先出法和個別計價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這一規定為企業進行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提供了空間,也為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減輕所得稅稅負,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提供了法律依據。

2.4合理分配管理費用。對于從事投資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來說,它們除了進行管理工作外,其本身并不直接從事其他營業活動,因此,投資公司沒有收入可以彌補其發生的大量管理費用,其經營狀況為虧損。而其子公司由于不承擔上述管理費用,利潤很高,相應的所得稅稅負很重。

2.5恰當運用關聯企業關系。企業為了融資上的便利,常常會在關聯企業之間發生借貸款業務。但是,《企業所得稅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結語

稅務籌劃是基于企業自身加強財務管理、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需要,因此,其目標與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應該是一致的。但與企業一般財務活動相比,稅務籌劃有其獨特的視角,即從稅收的角度,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運營、利潤分配等財務活動的精細安排,達到充分行使納稅人權利、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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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磊;張瑞環.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和主要技術手段[J].遼寧稅務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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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國有商業銀行在與外資銀行的爭奪戰中,稅務籌劃是不可忽視的關鍵點。本文通過對現行稅法相關的規定進行梳理,分析國有商業銀行在稅務籌劃中可利用的稅收政策及籌劃技巧,從而為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策略提出相應稅種的建議。

 

稅務籌劃,是以稅收政策為依據,在對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情況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通過對投資、財務和其他經營活動的安排,達到合法降低稅收成本的經濟行為。而商業銀行的稅務籌劃,也是商業銀行整個財務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國有商業銀行的上市,一來可以壯大其資本實力,增強其國際競爭力;二來,國有商業銀行上市后將面臨著如何采用先進的技術改變傳統經營管理模式以降低服務成本等考驗,而構成銀行成本中很大的比例就是稅收成本。因此,國有商業銀行要提高與外資銀行競爭的實力,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二、國有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的稅負比較 

雖然新企業所得稅法使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但二者實際稅負還是存在很大差異。

(一)營業稅

我國對一般性貸款按利息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對外匯轉貸按利差征收營業稅。內資銀行的業務主要以人民幣貸款為主,轉貸款比例很低;而外資銀行則通常以外匯轉貸業務來規避營業稅,這實際上是采用內部定價規避稅收的手段,使外資銀行稅負遠低于內資銀行。

(二)企業所得稅

雖然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企業的所得稅統一為25%,但國有商業銀行呆壞賬核銷、固定資產折舊等稅前扣除標準過嚴,審核程序繁瑣,使得國有商業銀行的實際稅負遠高于名義稅率。而外資銀行按照國際稅收慣例,與經營有關的支出和費用都允許在稅前如實扣除。

(三)個人所得稅

國有商業銀行的職工多為中國公民,外資銀行的高管人員則有相當部分來自外國,且人員數量相對較少。我國個稅規定在華外籍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可附加減除費用,對非居民納稅人僅就其境內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這使外資銀行的職工實際稅負比我國商業銀行職工輕了很多。而員工個人所得稅相當于企業工資支出的組成部分,個人所得稅的最終負擔者還是企業。由此可見,在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制度下,國有商業銀行比外資銀行要承擔更多的個人所得稅負。

(四)其他稅種 

外資銀行不需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各地為吸引外資在城市房地產稅等征收過程中,也對外資銀行實行了很多減免優惠,這更造成國有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的稅負不均。 

總之,國有商業銀行承擔的實際稅負遠重于外資銀行。因此,國有商業銀行只有做好稅務籌劃,降低稅收成本,才能獲得更好的發展。我國現行稅收政策也為國有銀行實施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行性。如貸款和轉貸款產生的利息收入所應繳納的營業稅不同,貼現利息收入和金融往來利息收入免交營業稅,不同的資產負債結構即可導致不同的的稅負水平。 

 

三、可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免稅項目 

1.金融機構往來業務不征營業稅;2.經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3.國有商業銀行按財政部核定的數額劃轉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4.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準予抵扣項目 

1.銀行(除中國銀行)從事外匯轉貸業務,下級行收取的利息收入可減去借款利息支出額計算營業額;2.銀行買賣金融商品,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匯總計算并繳納營業稅;3.金融企業已繳納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若超過核算期限(90天)尚未收回,可從以后的營業額中減除;4.金融企業壞賬、呆賬準備金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以上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國有商業銀行在制定投資決策、發展戰略時應有針對性地進行統籌謀劃,進一步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從而實現節稅目的。 

 

四、國有商業銀行稅務籌劃建議 

(一)營業稅的籌劃 

1.增加金融企業往來業務比例 

商業銀行可拓展票據轉貼現業務和同業拆借業務,在這些同業往來上多投放資金以獲得免營業稅的利息收入,同時減輕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2.經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 

國有商業銀行可在保證學生還貸信用的前提下,增加助學貸款的業務,起到減輕稅負的效果。 

3.增加外匯轉貸業務 

由于轉貸業務的優惠政策,一筆外貸項目委托貸款所納營業稅,就比同額的信用貸款、抵押貸款或按揭貸款少。

(二)所得稅的籌劃 

1.對利息收入的籌劃 

由于國債利息收入既免征企業所得稅,又免繳營業稅等稅金,國有商業銀行應充分利用此優惠政策,加大國債投資力度。 

另外,各地政府為吸引轄區外納稅大戶,會制定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如納稅額達到規定數額可享受獎金或其他形式的獎勵。因此,國有商業銀行若把幾個分支機構的貸款集中于某一分支機構,就所有貸款利息收入集中向該機構所在地區稅務機關納稅,則可享受當地政府頒發的數目可觀的獎金,相當于降低了稅負。 

2.及時確認利息費用 

商業銀行對定期存款的利息支出費用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若按季結息,季末計提利息按各存期檔次定期存款的平均余額,乘以結息日各相應存期檔次的定期存款利率,計入利息支出。如果結息日的掛牌利率低于存入日的利率,則少計了實際利息費用,使賬面利潤虛增,平添了稅收負擔。因此,國有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各戶存款的存入日約定利率計算利息支出,及時正確地確認成本費用,于稅前列支。 

3.固定資產折舊 

盡量投資稅法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對未明確規定折舊年限的固定資產,盡量選擇較短的年限。前者可推遲稅款,而后者則加速了固定資金的周轉期。 

(三)其他稅種的籌劃 

除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國有商業銀行還需繳納城建稅等其他稅,如能對這些稅種進行籌劃,也可能減少稅收支出。例如,在使用賬簿上能減少貼花件數,就可少用印花稅票。 

(四)其他建議 

除了針對稅種的籌劃,國有商業銀行在具體交易時也可在保證業務安全的前提下,選擇稅負最輕的途徑進行稅務籌劃。 

另外,加強與中介機構的合作,由專業人員進行策劃,也有助于稅收籌劃的合法性,避免稅務風險,從而帶動國有商業銀行內部稅收籌劃水平的提高,繼而實現降低企業成本,提高綜合競爭力的目的。 

 

參考文獻 

[1]安體富:“兩法”合并的經濟效應分析,中國稅務報,2007-03-21 

[2]張云鶯:淺析商業銀行的稅務籌劃,黑龍江金融, 2006年 04期 

[3]鄧亞璇:淺析新會計準則給中資銀行帶來的新挑戰,金融經濟,2007年24期 

[4]李恒,邱向前:我國金融業營業稅稅負效應分析,上海金融,200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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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法 納稅環境 優惠政策 籌劃

一、新稅法對電力企業稅負的影響

新稅法相比于原稅法最大的改變在于實行兩稅合并,稅率是新稅法的核心內容。 兩稅合并之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25%,對于小型微利企業將實行照顧性稅率,稅率為20%。通過計算,在新稅法實行后,扣除稅收優惠之后,外資企業所得稅負平均約為12%,而內資企業平均所得稅負約為25%。而電力企業因為電網企業不對外開放,所有的電網企業都是內資企業,除少數的發電企業是外資企業外,基本上整個電力行業都是內資企業,而內資企業扣除稅收優惠之后平均所得稅負這么高,因此新稅法的實施必然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整個電力行業的實際所得稅稅負。

二、在新稅法下電力企業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稅務籌劃

(一)從資產稅務處理方面進行避稅籌劃

1、壞賬損失處理;稅法明確規定,納稅人提取壞賬準備金,能夠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扣除。對于尚未建立壞賬準備金的納稅人,如果出現壞賬損失,應以當期實際發生額為依據進行扣除。采取備抵法能夠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增加當期扣除項目。在兩種方法應交納所得稅一致的情況下,被抵法可以將納稅款之后,這樣企業的流動資金將有所增加。

2、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企業的凈利潤在很大程度上受企業所得稅的影響。而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由是由資產計價與折舊決定,但是資產計價缺乏彈性,即納稅人基本上不可能在資產計價上進行避稅籌劃,因此固定資產折舊是企業在進行避稅籌劃時應該重視的。固定資產折舊當中最為關鍵的內容是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決定了折舊年限,同時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是一個納入了很多主觀因素在內的經驗值,這使得企業進行避稅籌劃成為了可能。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縮短將加速企業成本的收回,這樣企業的后期成本費用將前移使得前期會計利潤后移。當稅率穩定時,企業通過所得稅遞延繳納,增加了企業的運營資本,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當中有明確的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采取加速折舊方法或者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而作為技術密集型的電力行業,設備技術發展的非常快,符合加速折舊的規定,可以遞延繳納所得稅。

(二)運用工薪扣除法

在之前的企業所得稅法下,對于工資的支出,外資企業據實扣除,而內資企業按計稅工資扣除。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對工資、研發費用、捐贈等費用的規定變得較為寬松。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當中明確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和取得收入相關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的稅額時扣除。電力企業為了減少稅負,可以通過采取適當的提高員工工資、增加員工伙食補貼、建立職工教育基金等方法,因為上述所產生的費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與此同時,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當中還明確的規定了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可在支付給殘疾人員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進行100%的加計扣除。作為肩負著重要社會責任的電力企業,可以安排殘疾人在那些對身體條件要求并不是很高的崗位工作,這樣既可以增加薪金扣除,與此同時還能產生非常好的社會效應。

(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1、資源綜合利用所得稅優惠政策;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明確的規定,企業通過資源綜合利用生產符合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減計收入。在《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當中對電力企業通過資源綜合利用生產的電力,應納稅所得額作了明確的規定,即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利用農作物秸稈、工業所產生的預熱生產電力所得的收入,應減按90%計入當年收入總額。電力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好這一優惠政策,在修建新的電廠時,優先考慮工業企業密集的區域,依附于各工業企業,這樣既可以減少發電原材料,又可以減少納稅額。

2、節能節水專用設備所得稅優惠政策;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當中唯一保留的一個低稅率稅收優惠政策是對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收取15%的所得稅率。作為技術密集型企業的電力企業,怎樣積極的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利用好這一優惠政策是其應該重視的問題。

3、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得稅優惠政策;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當中明確的規定,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項目的企業,從項目開始實施前三年企業所得稅全免,第四年到第六年所得稅減半。作為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項目的電力設施,可以更好的享受這一優惠政策。電力企業應該重視新能源的利用、高效節能技術的應用,以遍更好的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三、結束語

作為公用事業性質的電力,其服務功能十分的突出。這種突出的突出的服務功能決定了其應該首先考慮滿足社會效益目標,然后再追究其自身的經濟利益。新的稅法的實行改變了電力企業納稅環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整個電力行業的實際所得稅稅負。我們不應該為了節稅導致企業正常發展受損,這就要求電力企業嚴格的遵循新稅法與國家的相關法律進行稅務籌劃,確保企業更好的發展。本文闡述了新稅法對電力企業稅負的影響,同時探討了在新稅法下電力企業在三個方面進行稅務籌劃的思考。希望本文能引起更多人關注新稅法下電力企業稅務籌劃,使其良好的發展下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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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江.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研究[D].碩士論文.北京:北京交通大學,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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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微.基于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納稅籌劃[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1(2):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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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稅收籌劃是企業用足用好稅務政策的新課題,企業只要稅收籌劃得當,用足用好國家各種稅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節稅,從中得益的。本文依據現行稅法,探討了企業在投資過程中如何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的問題。

0引言

稅收籌劃是國外稅務業和稅務咨詢業的重要內容。近幾年來,稅收籌劃在我國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這是由于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壓力不斷增大,促使企業不斷尋找降低成本、費用的方法和途徑。稅收支出是企業成本的一部分,通過稅收籌劃,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合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經營利潤,不失為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有效手段。本人認為,在實際應用中,企業只要稅收籌劃得當,用足用好國家各種稅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節稅,從中得益的。

1稅收籌劃的涵義和特點

稅收籌劃(tax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等事項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理財行為。它是企業獨立自利的體現,也是企業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經營管理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點:

1.1行為的合法性。企業稅收籌劃本質是一種法律行為,由稅收政策指導籌劃活動。即稅收籌劃是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以稅法為依據,深刻理解稅法精神,在有多種應稅方案可供選擇時,做出承擔稅負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擇,是有別于避稅、偷稅、騙稅、逃稅的行為。

1.2時間的超前性。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相對于企業納稅行為而言。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確立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如果經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款已確定,就必須嚴格依法納稅,再進行稅收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1.3現實的目的性。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取得節稅利益。企業的節稅利益可從兩方面獲取:一是選擇低稅負或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但稅收籌劃不能為節稅而節稅,必須與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保持一致,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為實現企業發展目標服務。

1.4擇優性。企業在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中面臨幾種方案時,稅收籌劃就是在兩種或更多的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最佳的一種方案,以實現企業的最終經營目的。對納稅方案的擇優標準不是稅負的最小化而是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1.5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人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1.6時效性。國家稅收政策是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隨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變化,注重稅收政策的時效性。

2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策略

投資通常是指投入財力,以期望在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獲得收益的行為。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其次要考慮所獲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收是投資收益的減項,應繳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最終收益。因此,有必要進行企業投資中的稅收籌劃。

2.1投資決策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2.1.1投資地點的選擇。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應充分利用不同地區間的稅制差別或區域性稅收傾斜政策,對整體相對較低的地點進行投資,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稅法對投資者在不同的地區進行投資時,也給予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西部地區等的稅收政策比較優惠。這對于投資規模較大,投資期限較長,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影響較大。因此,投資者要根據需要,向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

2.1.2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在我國,國家為了鼓勵個人投資、公平稅負和完善所得稅制,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只對其投資經營采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停征企業所得稅。公司制企業要雙重納稅,公司的營業利潤一般課征25%的所得稅,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的稅后利潤,投資者還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當企業規模擴大后,是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別。一般來講,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較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優惠稅收政策。如組建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則組建分公司更為有利,可用虧損沖減總公司的盈利,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用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1.3投資行業的選擇。在我國,稅法對不同的行業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如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舉辦知識密集型項目及基礎設施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所以,企業在進行投資時,要予以充分的考慮,結合實際情況,精心籌劃投資行業。

2.2固定資產投資的納稅籌劃固定資產投資具有耗資多、時間長、風險大等特點,其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①投資于固定資產可以享受折舊抵稅的優惠待遇,減輕所得稅稅負。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不同的影響。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延緩納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由于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企業便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②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不僅要考慮現行稅制的影響,還要考慮到稅制改革趨勢對投資的影響。按照對購入固定資產的不同處置方法,可把各國的增值稅分為三大類型,即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以及消費型增值稅。其中生產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其折舊額仍作為增值額的一部分課稅。因為這種增值額的法定計算辦法是以國民生產總值的口徑為基礎的,故而稱之為生產型增值稅。我國現行增值稅便屬于此種類型。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本國經濟,加大調控力度而采用這種類型的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允許按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即從生產型法定增值額中減去當期折舊額。因為這種增值額是以國民收入的口徑為標準計算出來的,所以稱之為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是對當期購進的固定資產總額允許從當期增值額中一次扣除。這相當于只對消費品部分進行課稅,故而又稱之為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的增值稅,依據其法定增值額(即增值稅稅基)的大小區分依次為:消費型最小,收入型較消費型大,生產型最大。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情況,再加上世界上多數國家采用消費型增值稅,所以以后稅制改革的趨勢便是建立消費型增值稅。在進行固定投資籌劃時,如能準確預測到稅制改革的時間和方向,采取主動的態度適應稅制改革的動態趨勢,那么會使固定資產的法定增值額最小化,其直接效果便是:即使增值稅率不變,增值稅額卻會因為稅基的變窄而減少。③在固定資產投資時,充分籌劃再投資項目。這種再投資優惠辦法主要是針對外國投資者而設的,對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這類結合籌劃方式有較為現實的意義。

2.3通過縮小所得稅稅基,實現納稅籌劃。其主要方法有:①在投資中盡可能延長投資期限,選擇分期投資方式,未到位的資金通過向銀行或其他機構貸款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稅前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這樣就可以縮小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同時,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還可實現少投入資本、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應的目的。②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提高債務資本的比例。增加貸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資企業的期間費用,而節省所得稅支出,同時可以減少投資風險,享受財務杠桿利益。③在投資方式中,應選擇設備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而不應選擇貨幣資金投資方式。設備投資其折舊費可以作為稅前扣除項目,縮小所得稅稅基;無形資產攤銷費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稅前扣除,減小所得稅稅基。用設備投資,在投資資產計價中,可以通過資產評估提高設備價值。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于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清算價格法等。由于計價方法不同,資產評估的價值也將隨之不同。在對外投資中,通過選擇評估方法,高估資產價值,不僅可以節省投資資本,還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無形資產攤銷費,縮小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

3企業投資的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否則,將事與愿違。要有效地進行投資的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標,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新晨

3.1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比如說,某企業準備投資一個項目,在稅收籌劃時,只考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在某一個所得稅稅率較低的地區。但該項目所需原材料要從外地購入,使成本加大。該方案的實施可能使稅收降低的數額小于其他費用增加的數額。顯然,這種方案不是令人滿意的籌劃方案。

3.2稅收籌劃活動必須合法及時。我國稅制建設還不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別,如何將前后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以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范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稅收籌劃,政策變化后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稅收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許多納稅人對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不了解,有些政策還沒有被完全利用。我們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有緊迫感,否則,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過一段時間就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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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 貿易 增值稅 所得稅

一、引言

稅收籌劃是一門技術,也是一門藝術。稅收籌劃是和政策立法的意圖相符合的行為。這種行為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原則的基礎上,對自己的經濟活動進行一定的周密安排,以達到少交緩交稅款的目的。納稅籌劃強調對經濟活動合理科學的規劃,是一種符合稅法政策和原則的財務活動。

貿易型企業的納稅籌劃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考慮,一個是增值稅或營業稅,一個是公司的所得稅,這兩個是重要的稅種,也是進行納稅籌劃意義較大的稅種。結合目前中國貿易型企業的特點,本文主要從增值稅和所得稅兩個稅種進行考慮。同時也要結合作者的實際情況,如從事鋼產品的貿易型企業的納稅籌劃等。希望能夠對相關的行業有所幫助。

二、貿易型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貨物銷售、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以其增值額進行征稅的稅種。對增值稅的納稅籌劃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規劃:

(一)對納稅人身份進行籌劃

增值稅對不同的納稅人是采取了不一樣的征稅稅率。對小規模納稅人征稅率為3%,而對于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為17%。同時它們的稅收政策有不同,例如對一般納稅人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一般不可以開具專用發票,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由征稅機關代開,但是稅率也是只有3%。這樣的政策導致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一般較低,但是由于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某些可以進行進項抵扣的單位失去了吸引力。

一般僅從納稅層面而言,兩種納稅主體的節稅平衡點可以直接算出,即一般納稅人的銷售收入*增值率*17%=小規模納稅人收入*3%,從而得出增值率在17.65%以上的企業應當采用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身份,反之,采用一般納稅人身份進行納稅。

當然,以上的結論是建立在貿易型企業(一般納稅人)購貨和銷售均為17%的增值稅稅率的條件下,如果其購銷的征稅率不一樣就需要重新計算。同樣的道理,可以得出以下的表格:

因此,如果從納稅人身份的角度來看,單單從節稅角度分析,需要考慮貿易企業具體的增值率。當然,對于從事鋼產品為主的貿易型企業主要還是適用于17.65%的節稅平衡點。

(二)對采購方式和價格進行籌劃

對于貿易企業,從事的還是中間環節的稅收籌劃。因此必須考慮到公司的采購方式和銷售方式。下面,我們簡要探討一下采購方式的稅收籌劃。

對于貿易型企業的采購方式主要是要從運費和采購價格進行考慮。如果結合貿易的特點,代銷方式的選擇其實也是一種采購方式的選擇。

對于有進行廢鋼采購的貿易型企業還需要考慮到2008年中央的《關于征求調整完善廢舊物資增值稅優惠政策意見的函》的規定。從2008年的規定發現,從事回收廢鋼環節的貿易型企業的增值稅減免措施被取消,因此這些貿易型企業也需要重新考慮采購價格和運費的稅收籌劃。例如,在價格上要考慮進行稅抵扣因素,在運費上要考慮運費只抵扣7%,而貨物價格則可以抵扣17%的差距,因此在公司進行采購合同的設計上可以將采購價調整為加入運費后的采購價,這樣就可以合理增加抵扣金額。

對于采購合同中規定的代銷方式的選擇,主要有視同買斷和收取手續費兩種方式。由于結算中收入計入不同的賬目會有不一樣的稅種,因此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一般需要考慮的是視同買斷的價差、手續費收入、可以抵扣進行稅額、交易雙方的納稅身份等。一般而言,由于手續費收入需要同時繳納營業稅,這同時增加了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因此,一般傾向于采用視同買斷方式。

在采購的同時,也可以采用分立和聯營企業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可以在稅負低的地方分立采購公司從小規模納稅人購入較低價格的鋼產品,同時這個采購公司又能為已有的貿易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抵扣發票,減少貿易企業的稅負。另外根據進項稅額的抵扣規定中,一般需要付訖進項貨物款項后才能夠抵扣進項稅,因此,在商業企業存在周轉資金不靈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商業承兌匯票的方式以滿足及時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

(三)對銷售方式進行籌劃

增值稅是根據增值額進行征稅的,其金額等于銷項金額減去進項金額乘以增值稅稅率。銷項稅額一般是根據收訖價款或者取得價款憑證的日期確定。因此,企業應當在合適的商業條件下采用合適的方式進行延遲納稅。

銷售結算方式主要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賒銷、分期付款等,不同的結算方式對增值稅銷項是有很大的區別。貿易型企業的銷售方式主要需要遵循以下原則進行必要的籌劃:

第一,發票要和收款同時產生。一般盡量避免為收款先開具發票的行為,因為發票開具后,貿易企業即要面臨納稅行為。但是這種方式比較難以獲得采購方的理解,而且貿易競爭越來越嚴重,因此這種方式可能較為難以實施。

第二,防止墊付稅款。一般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兩種方式是比較容易產生稅款墊付行為,對公司的資金產生了占用行為。因此,貿易公司要能夠盡量少使用這種方式。

第三,在不能及時收回現金的時候,盡量采用分期付款的結算方式和賒銷方式,減少現時稅款的支付。特別是對大額的鋼產品銷售一般都是需要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以延遲納稅。

第四,多采用折扣銷售的營銷方式,盡量少用銷售折扣方式。這樣以減少銷項稅額。

三、新形勢下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分析

下面,我們主要分析下貿易型企業的所得稅納稅籌劃。

一般而言,對于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主要是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充分利用可以扣除項目和合理選擇會計政策三個角度進行規劃。一般對于貿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中的再投資、研發支出等可適用條件無法滿足,主要是選擇扣除項目和會計政策兩個方面進行展開。

(一)充分利用可扣除項目進行所得稅籌劃

對于新稅法規定,一般可以利用工資薪金和廣告業務開支、業務招待費三個方面進行籌劃。對于工資薪金,它是教育培訓支出、工會支出、福利費的扣除標準。因此,貿易型企業要合理規劃好公司的工資薪金,例如對于公司的個人福利可以在超支部分以工資方式發放,對于可以分紅的員工,其分紅也可以以工資方式發放,同時也可以在合理的崗位和職責上采用殘疾人士等,這樣可以增加公司可以扣除的基數。同時對于職工教育培訓支出,由于其可以跨年度抵扣,因此,公司在具體的工會支出、福利支出、教育培訓上需要進行必要的規劃,以達到合理減少稅收的目的。

對于公司的廣告宣傳費用和業務招待費用支出,由于兩個支出的基數均為銷售收入,但是具體的可以扣除的比例不一樣,對于前者,目前已經達到了15%,對于后者則是千分之五,但是不超過實際支出的60%,因此,企業要能夠合理規劃好兩者的支出比例。首先是要能夠提升銷售收入,對于一次性的銷售收入盡量可以采用租賃方式改成其他業務收入從而歸入可作為扣除基數的銷售收入。第二,對于可以歸類為廣告業務支出的項目盡量避免歸類為業務招待費用。例如,對于貿易型企業中經常出現的贈送客戶禮物的行為,要能夠在禮物上印上公司標識從而成為廣告業務支出。

(二)合理選擇會計政策進行所得稅籌劃

對于合理利用會計政策進行稅收籌劃則是需要根據公司需要和經濟形勢進行選擇。而且會計政策的選擇是需要保持一致性的,因此公司選擇會計政策需要通盤考慮。下面我們主要從納稅籌劃角度進行分析,主要從銷售收入方式、存貨計價方式、折舊和攤銷方式等。

第一,銷售收入方式的選擇。不同的銷售方式對所得稅的征收也有不同的影響,貿易型企業要根據實際業務特點和可能產生的稅收負擔合理選擇銷售方式和會計結算方式。一般直接收款是以收到貨款或者取得索款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日進行結算,而賒銷和分期收款則是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進行結算的,因此,不同的結算方式對納稅也是有影響的。

第二,對存貨的計價方式選擇。存貨計價方式一般每一個會計年度需要保持一致。因此要根據整年的發展判斷進行合理的選擇。例如,如果預計到鋼產品處于下行通道,價格將逐月下降,存貨計價方式最好采用先進先出方法,以減少納稅。如果鋼產品預計將有較大的波動,而且是上下波動,則貿易企業最好采用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等。這樣也才能夠減少利潤的波動,從而減少公司稅收的波動,因為稅收的波動容易對公司的稅收資金產生較大的波動,不利于公司安排資金。

第三,對于折舊和攤銷方式,要本著業務真實、合理選擇折舊年限的原則,合理選擇折舊的方式。例如,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就需要從年度總和法、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選擇其中的一種。當然在選擇上,要根據稅法的規定和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對于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貿易型企業主要是品牌和商標,一般攤銷的年限至少為10年,貿易型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合理選擇年限。

四、結語

當然,納稅籌劃最主要的原則是不違背交易和發生的真實性,在符合立法的原則下進行籌劃,因此,納稅籌劃最主要是需要企業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進行符合業務特色的籌劃。本文所提的主要都還是原則性的內容進行稍微的論述。具體的運用中,還需要相關的行業進行必要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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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司;企業所得稅;比較

一、企業所得稅的理論分析

1.企業所得稅的理論基礎

作為稅收的一個種類,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的對象是企業生產經營所獲得的純凈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所得、轉讓財產所得、通過勞務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所得以及通過其他方式所得的所有收入。為了維持政府運轉正常,企業需要在一個財政年度之內,把自己所有的收入支付了全部的開支之后,繳納自己收入的一部分給政府。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包括減稅、加計扣除、減計收入、加速折舊、稅額抵免等方式。

企業所得稅稅率是由企業所得稅和應該繳納稅額之間的法定比率計算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中規定,一般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而英國是依據規定稅率在規定的財政年度(每年的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內征收,公司年利潤不足一萬元的,不進行征稅;年利潤高于一萬元低于五萬元的,按0-19%的稅率征稅;年利潤高于五萬元低于三十萬元的,按19%的稅率征稅;年利潤高于三十萬元低于一百五十萬元的,按照19%-30%的稅率征稅;年利潤超過一百五十萬元的,則按照全稅率30%來征收企業所得稅的。

2.企業所得稅的本質

企業支付所得稅不屬于產權所有者分配有關的事項,同時,企業所得稅屬于某一會計期間企業收益減少的那部分。因此,企業所得稅在其本質上是政府參與企業治理的重要的法律機制之一。站在政府的角度來看,企業所得稅其實就是一種比較特殊的社會分配活動而已,同時它能夠反映其社會分配關系。

3.企業所得稅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企業所得稅直接影響了社會的經濟增長,一方面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另一方面為運用企業所得稅的不同政策,尤其在通貨膨脹以及通貨緊縮的時期,運用企業所得稅的不同政策的能取得更加明顯的效果。

在財政支出水平和結構不變的情況下,增加企業所得稅能夠促進社會消費資金向生產資金轉化,抑制社會消費水平;與此同時,也會增加資本的潛在社會平生產率和民間部門投資。適度的升高企業所得稅的稅率,能夠促使民間投資所形成的生產能力得到提高,也會提高利潤所得在國民收入中所占的比率,企業稅率的提高幅度越大,利潤所得的消費傾向越低,對必要增長率的降低效應就越大。

二、中英企業所得稅的比較

1.企業所得稅環境特征的比較

受各國不同時期政治、投資體制、經濟體制、企業組織形式以及法律體系的影響,企業所得稅制度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不相同,尤其是經濟體制與法律體系對企業所得稅法有著直接的影響。

從企業所得稅征收的企業組織形式的角度來分析,英國的企業具有企業股份制形式,“兩會制,即監事會和董事會”是其企業的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特點。由于企業、創業家族和銀行是最大的股東。同時,為了使內部職工積極參與監督,股東和員工對企業財務狀況的監控要比中國的強很多,簡單的說,其內部控制制度相對較好。英國在這一企業組織結構中,通過公認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告對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遠不如中國的強,因此,英國稅制發展的重要目標是滿足整個社會和宏觀經濟發展需要。為了實現這一重要的目標,財務與會計制度必須遵從國家稅法的需要。

2.兩國納稅人的比較

在中國,關于納稅義務人的規定是指在中國境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組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以及有生產經營所得的其他組織等。

而英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指的是全部按照英國的《公司法》進行實名登記的公司,比如居民協會、工會、體育俱樂部等一些非法人組織和法人團體。

3.兩國稅率的比較

中國跟英國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相差較大。公司年利潤不足一萬元的,不進行征稅;年利潤高于一萬元低于五萬元的,按0-19%的稅率征稅;年利潤高于五萬元低于三十萬元的,按19%的稅率征稅;年利潤高于三十萬元低于一百五十萬元的,按照19%-30%的稅率征稅;年利潤超過一百五十萬元的,則按照全稅率30%來征收企業所得稅的。

而對于中國實際稅率為33%的企業,不論企業采用什么樣的股利政策,債務融資都可以帶來稅收利益,企業仍會盡可能偏向高負債的資本結構。然而企業如期使用極端低股利政策,將會造成債務融資稅收利益明顯變小的狀況。在企業稅率相對較小的情況下,企業為了改變資本結構構成,可以采用改變股利政策的方式。

4.兩國稅基的比較

在中國,一般對資本利得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對國債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稅。采用這種做法能夠達到簡化稅制的效果,便于征收和管理,是比較適合中國國情的做法。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進行公益救濟性捐贈,捐贈額在年度所得稅額3%以內,則準予扣除,如期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則不得扣除。

英國對企業所得稅很少采用優惠稅率辦法給企業照顧,特別對個別臨時性減免的監制非常的嚴格。優惠太多會驅使一些企業眼睛向外看,相互攀比,不利于企業開展平等競爭,轉換經營機制。

5.中國與英國的股份制企業的股權結構與持股方式不同

英國的企業集團以有限責任企業為主要形式,股份有限企業在經濟組織中所占比重較低。據調查顯示:在1988年,英國的有限責任企業達36萬家,可是僅有兩千家為股份有限企業,且大多為非上市企業。英國企業集團的股權結構在法人持股占優勢。在1995年,英國企業集團中個人持股率占18%,人壽保險占15%,非金融法人占47%,銀行占12%。雖然,英國銀行的持股比率比較低,但是由于英國的股票是不記名的,更多的股東喜歡把股票寄存在銀行里。然而,這些銀行擁有“寄存股票的表決權”。促使它們利用它們獨有的“寄存股票的表決權”控制了一批企業集團。

區別于英國的股權結構,中國股份制商業銀行與其不同[5];中國的股權結構呈現出歷史烙印與新時期發展創新相混合的特點。第一,股東主體呈現多元化。非國有性質股東,特別是外來資本和上市企業數量增多,且同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股東具有行業部門不同、屬性不同與地區不同的多樣性。第二,境外資本參股數量增多,且這些資本表現出對控制權與話語權的渴望,同時呈現多元化的參股形式。第三,國家控股手段多樣化。持股形式一般為采用對財政局、國資委、資產經營企業或者委托某企業集團等的方式。最后,大股東之間具有的顯著關聯性,主要體在地域性關聯和股權性關聯。

三、結論

我國加入WTO已經有不少年頭,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全球多邊貿易體制促使我國稅制改革不斷的與國際慣例接軌。通過中英的企業所得稅的比較,可以看出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不足之處。比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所規定的稅率過高,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的稅率比有些發達國家的稅率都要高。如此高的稅率并不利于企業的發展,尤其不利于中小型企業的發展,因此,我國應該在借鑒英國的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適當的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加大對中小型企業的優惠力度,全面支持并鼓勵中小型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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