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治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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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治理

篇1

[關鍵詞]資本市場;審計尋租;產權機理

資本市場審計尋租是指獨立審計機構或獨立審計師獲取資本市場審計壟斷權或利用審計壟斷權,迎合相關當事人的特殊需要而提供“不清潔”服務,不正當地獲得一種額外利益或好處的行為。審計尋租主要有游說尋租、競爭尋租和串謀尋租幾種形式。開展審計尋租研究有助于推進和加速我國審計理論的創新和發展。

一、我國資本市場審計尋租的產權機理

(一)獨立審計產生的產權機理

審計的產生與發展有著深厚的產權經濟基礎,即委托經濟責任關系的存在和擴展。審計制度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則起到降低交易費用、保護各社會產權主體的平等利益、促進社會發展、提高產權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因此,審計與產權密切相關。產權制度是經濟有效運行的基礎,審計是經濟有效運行的重要保障,審計對經濟的保障作用具體表現為對相應的產權的界定和相應的產權收益的保護。為了監督經營者即受托責任人誠實經營,有效地對相關的產權利益進行保護,獲取充分的、真實的經營活動信息,需要獨立于各相關產權所有者的機構和專業人士參與信息產權的界定,因此產生了獨立審計。投資者聘請注冊會計師對財務信息審計的目的在于維護自己對相關信息的知情權,從而維護自己的產權利益。由此可見,審計師對信息的審計實際上帶有維護投資人產權的性質。

(二)資本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的產權機理

資本市場審計的產權性來源于所審計的財務信息的產權性。產權理論認為,企業的經營是建立在產權基礎之上,無論企業的投資者,還是債權人、經營者等都是在尊重產權的基礎上所形成的契約關系,這種在產權基礎上訂立的契約關系,必然要求相應的會計信息披露[1].產權的基本特征為收益性,在現代企業中,產權所有者將依據企業所提供的財務信息獲取產權收益。產權所有者擁有對財務信息的產權,財務信息具有經濟價值,通過財務信息傳遞的信號,投資者可據此決策以獲得收入。由于信息不對稱、契約不完備等市場不完全性的存在,企業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往往不一致,更多的時候還表現為相互之間的利益沖突,從而對會計信息披露產生不利的影響。會計信息提供者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更愿意選擇少量披露、不披露,甚至隱瞞真實會計信息,從而損害公眾利益。從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分析,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標不同,有些信息使用者確實需要真實、客觀反映經濟活動的會計信息,而有些則不然,由于受到各種利益驅動,出于某種特殊目的如粉飾政績或隱瞞事實等需要,當會計信息對他們不利時他們可能并不需要真實的會計信息。在懲罰責任制度不明確的情況下,作為中介機構的注冊會計師也會從私人利益角度從事審計工作,難以保證獨立、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實施審計。會計信息披露是維護企業產權主體利益、反映產權結構和產權關系的重要渠道,只要產權制度存在,企業進行會計信息披露的責任就不會被免除,會計信息披露就成為一種必然。

(三)資本市場審計尋租的產權機理

資本市場審計尋租現象的出現固然與法制不健全、監管乏力有關,但根本的原因在于企業產權制度安排不當。我國上市公司的主體是國有企業,其產權性質是屬于全體人民所有,理論上每一個人都是所有者,但每一個人所占份額很小,相應的剩余索取權份額很小,并且在實施上存在著種種限制;同時,個人實施所有者監督職能具有很強的外部性,實施監督所得收益不僅難以彌補成本,而且遠低于給他人帶來的收益,于是每個所有者都可能成為想“搭便車”的機會主義者,出現所有者虛置現象。注冊會計師因所有者虛置而失去來自所有者的有力約束,主要受經營者的約束,在利益的誘使下勢必屈從于經營者的要求而喪失獨立性。上市公司管理者和審計中介機構具有充分的信息優勢并具有獲取“信息租金”的動機。為尋求“信息租金”,公司與審計中介“信息串通”,利用信息優勢與權利優勢,進行戰略合作組成一種尋租聯盟,以達到獲取超額收益的目的。也正是由于產權制度不當這種資本市場創租機制的影響,上市公司可能向委托人(如股東)或社會公眾隱瞞真實財務信息,當被審計單位通過賄賂獨立審計師封鎖審計信息時,審計尋租就有可能發生,而一旦賄賂成功,被審計單位就獲得信息租金,獨立審計師則獲得額外報酬即審計鑒證壟斷權力租金[2].

二、我國資本市場審計尋租的影響

審計尋租是對既得的社會經濟利益在不同主體之間的重新分割與轉移,在這個過程中,尋租要耗費社會經濟資源,并且使社會資源配置機制發生扭曲,阻止更有效的生產方式的實施。尋租活動還會導致其他層次的尋租活動或避租活動,從而又會引起社會經濟的內耗。因此,審計尋租造成了社會經濟資源的極大耗費進而導致社會福利的損失,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資本市場審計尋租降低審計質量

競爭尋租主要是低價攬客,它導致審計收費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呈現下降的趨勢。在審計市場上,對于同一項審計業務,如果另外一家事務所愿意收取更低的審計費,在“經濟人”的假設下,由于市場上每個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在同等條件下顧客就會將審計業務委托給審計收費更低的事務所來做。這種情況如果得不到改善就會導致審計收費不斷下降的惡性循環。在審計收入降到低于審計成本的時候,事務所為了獲得利益就只有降低審計成本,以期望獲得收益。降低審計成本就會壓縮審計時間,注冊會計師可能由于時間和成本的關系取消一些必須的盤點、取證等審計程序,這樣就會導致審計質量下降,審計風險增大。我國目前審計收費情況一般是在按照執業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打5—6折,有的甚至打2折,然后還要對顧客進行30%—50%的業務費回扣。比如一項核定為2000元的審計項目,事務所得到的純收入也只有600700元左右,試問這樣低的審計收費如何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呢?

(二)資本市場審計尋租降低證券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浪費社會資源

由于審計尋租是通過非生產性手段對既得的社會經濟利益在不同主體之間進行重新分割與轉移,審計人員為了使既得的社會經濟利益從其他主體流向自己,勢必采取諸如游說、賄賂有關政府官員,施壓以及給予被審單位回扣,低價、削價競爭等尋租活動,而這些活動本身并不能創造財富,相反這些活動還會浪費社會經濟資源。另一方面,既然有審計尋租者,就必然有審計避租者與之抗衡,這又會引起社會經濟的內耗。一般說來,通過審計尋租所導致的社會成本主要有:(1)直接的審計尋租成本,如游說政策制定部門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為疏通層層關系而支出的禮品與金錢;(2)審計尋租所引起的效率損失,如因審計尋租造成的審計質量低下進而導致資源配置不合理而引起的效率損失;(3)其他利害關系人發生的成本,如給租者為使尋租者支付的賄賂達到自己滿意的水平以及為掩人耳目而付出的時間、精力與資源;避租者采取一切避租活動所發生的成本等。

(三)資本市場審計尋租行為阻礙獨立審計行業發展

審計人員為了招攬到客戶進行的低價、削價競爭等尋租活動嚴重阻礙了獨立行業的發展,進而導致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喪失信心。

三、治理我國資本市場審計尋租的對策

(一)推進產權制度改革,遏制資本市場審計尋租

審計的產生及資本市場財務信息的披露和資本市場審計尋租都有其產權機理,因此推進股市產權制度改革以遏制資本市場審計尋租有著重要意義。我國漸進式改革的過程也是我國產權制度變遷的過程,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就是產權制度的改革:改變產權模糊的現狀,使產權明晰化。

1.上市公司產權制度的明確界定為保證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創造重要條件。一方面會使所有者追求資本收益的最大化,成為一個真正有激勵的監督人;另一方面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經濟上的契約關系,激勵經營者提供真實會計信息。

2.產權制度改革將在一定程度上杜絕道德風險。在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所有惡意侵犯財產權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和注冊會計師就必須尊重其他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利,恪守信用、不采取欺詐等不正當手段來危害他人利益,從而從根本上杜絕虛假會計信息、損人利己等道德風險,使資本市場審計無租可尋。

3.產權制度改革將使現行有關法律成為真正可以實施的制度規則。在現代產權制度中,資本市場的主體———上市公司和中介審計機構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將得到明確界定,在資本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礎上,法律才能真正成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制度規則,我們制定的一系列界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規范等才能真正發揮作用,獨立審計的監督作用也才能得到充分發揮。如果審計中介機構進行尋租,將會遭受法律的嚴懲和自身名譽的損害,因此產權制度改革會使審計中介機構不愿尋租。

總之,產權制度改革對上市公司真實會計信息披露將產生一定的推動和促進作用,推進股市產權制度的改革是從源頭上遏制資本市場上的審計尋租活動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重構資本市場審計委托關系

改變現行審計委托制度,使審計委托人不能兼具操縱審計意見的動機和條件,改變被審計單位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的方式。如何重構更加科學合理的被審計單位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委托關系,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1.通過股東大會選舉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或由獨立于所有者和管理者之外的“第四方”作為審計委托人,而將所有者和管理者所從屬的企業作為被審計人,從而恢復審計人超然于被審計人和審計委托人的獨立地位。

2.國家各級審計機關成立一個專門部門(如社會審計監管機構)。該部門專門負責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審計的委托任務,通過公開競聘,綜合考慮會計師事務所信譽、承擔業務能力、責任感等因素,為被審計單位選擇適當的會計師事務所,與其簽訂審計協議書,明確審計責任和任務。這樣既可以避免被審計單位與審計單位之間形成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又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能夠公正地進行審計工作。同時該部門還應該負責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結果進行監督、檢查,減少或避免違規審計現象的發生。如發現違規現象,該部門有權對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責任人進行處罰,嚴重者取消其營業資格,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另外該部門是在國家審計機關的直接領導之下,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這樣層層把關,有利于社會審計監督、鑒證作用的發揮。

3.引入審計委員會制度。審計委員會制度誕生于美國,1972年3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根據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的建議,了第123號會計系列公告,同意所有上市公司建立由獨立的外部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1977年,紐約證交所正式要求:每家上市的本國公司,作為其證券交易或繼續交易的條件,必須在1978年6月30日前建立和保持一個完全由獨立于管理部門并不受任何其他關系牽連、能獨立進行判斷的董事組成的常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履行選擇、聘用和解聘外部審計師的職能,并有權與外部審計師討論審計計劃和審計結果、有關會計和內部控制等事項,以大大增強外部審計的獨立性。1999年,AICPA獨立性準則委員會(1997年根據與SEC達成的共識成立的)的、專門適從于SEC管轄公司的第一號準則公告《與審計委員會討論獨立性問題》再次強調了審計委員會對提高外部審計師獨立性的重要意義。鑒于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形同虛設,股東大會流于形式(這也是世界性趨勢),我們認為也有必要引入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制度,由審計委員會行使委托和批準解聘審計機構、審查審計工作的職權。當然,獨立董事的工作也還需要進一步優化和完善。

4.審計與保險相結合。紐約大學羅南(JoshuaRonen)教授提出,可嘗試將“審計”與“保險”結合在一起來解決這種“原罪”[3].每家公司可以自由決定買或不買一定數量的“財務不當反映”保險,并將保險金額披露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若一家公司的年報上顯示有500萬元的財務不當反映保險,另一家的年報上顯示沒有保險,投資人便會據此評估相應公司的股價。保險公司將審計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對選擇不買保險的公司可實施更為詳細的審計。這意味著重構了審計委托關系,使會計師事務所免去了既想從管理者手中多收費又想保持審計獨立性的兩難境地,將審計質量問題內部化(internalize),即由委托的保險公司負責監管,而不只依靠外部力量承擔監管責任。

(三)規范審計收費、改變審計收費方式

同行之間的競爭尋租僅靠誠信教化是不夠的,惟一有效的手段是對審計收費作出重要規范。在尚未能變更審計委托關系的情況下,可考慮如下舉措:其一,當客戶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或關聯事務所非審計收費(包括差旅、食宿費等)占審計費用25%以上(《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為5%)[4],或非審計收費達20萬元以上,上市公司應公開披露金額與比例,屬于非上市公司審計的,應在項目簽約后的一周內報行業協會備案;其二,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且變更年度所支付的審計費用較變更前一年度審計費用減少者,須披露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其三,公司雖未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但審計費用較前一年度減少15%以上的,上市公司應披露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屬于非上市公司審計的,應在項目簽約后的一周內報行業協會備案。此外,應改變被審計單位直接向會計師事務所支付審計費的方式。建議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規定企業按資產總額或收入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并交納審計費,將此款項上繳國家財政,由財政部門或劃撥到有關監管部門或專門的審計委員會向會計師事務所支付審計費。這樣可以從根本上改變會計師事務所受雇于被審計單位的狀況,為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提供必不可少的條件。

(四)培育寡占型的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

研究產業組織的經濟學家一般將市場結構劃分為壟斷、寡占、壟斷競爭和完全競爭四種類型。其中,寡占是指市場上只有幾個提供相似或相同產品的賣者?;谏鲜泄緦徲嬤@種“服務產品”的特殊性(質量高低直接影響眾多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和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和無差別性(均為按審計準則執行的法定審計,各家會計師事務所在同一領域進行競爭),我們認為構造寡占型的審計市場結構是十分有益的:

1.可以減弱審計活動的地域性,避免來自當地政府的行政干預和當地企業牽制;

2.可大大縮小上市公司的選擇空間,使其難以再采用威脅變更事務所逼其就范的不正當手段;

3.有利于保持審計業務的連續性,從而可以通過更準確地評估和控制客戶的審計風險來提高以后的審計質量,通過利用以前年度審計工作底稿、簡化重復性的首次審計時已實施的審計程序、提高搜集和鑒別審計證據的效率來降低后續審計成本(并使首次審計的固定成本得到分攤),增加事務所的利潤。這樣,就避免了事務所因審計命運的不確定性易出現的短期化行為及對審計質量的損害問題(不愿意投入必要的審計人力和財力);

4.可以據此形成若干家規模很大的會計師事務所,緩解或減少競爭審計尋租,增強其保持獨立性的實力并實現其規模經營的經濟性。為加快審計市場的結構調整,實現寡占型的審計市場結構必須發揮政府的作用,如由財政部門和證券監管部門聯合發文提高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的準入標準,比如要求事務所具備50名有證券從業資格、有若干年上市公司審計資歷且沒有被處罰記錄的注冊會計師等,以促使事務所進行合并和聯合,不斷擴大規模和提高市場占用率。

(五)完善和協調相關法律法規,嚴懲違法審計尋租

在資本市場審計市場中,尋租活動是否會發生、發生的強度大小,取決于租金的大小、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和相關方遭受懲罰的程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按照利益原則,讓違規違章違法者從其行為中得不到任何利益,相反,要付出幾倍幾十倍的經濟損失、個人自由甚至生命的代價,才能真正使當事者從其行為中得到教育,并對其他經濟利益主體起到警示的作用。監督機構在出臺更為嚴厲的處罰機制基礎上,還應把提供虛假財務信息者的違規違法行為與賠償投資者損失緊密聯系起來[5].在現有的對資本市場審計尋租的治理手段中,最具威力的“殺手锏”要數增加尋租成本,只有當尋租成本升至難以接受的時候,才可能有效遏制審計尋租的發生。而增加尋租成本還要從審計尋租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入手,即進一步完善和協調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對審計尋租的懲罰強度,以從根本上有效遏制審計尋租的發生[6].

總之,要有效抑制審計尋租,一方面必須進行制度創新,另一方面要根據經濟人行為的成本收益分析規律,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違規懲治機制,以加大審計尋租和給租成本,使審計尋租者無租可尋或不愿尋租。

[參考文獻]

[1]蔡祥。中國證券市場中的審計問題:實證研究綜述[J].審計研究,2003(3):3640.

[2]陳韶君。上市公司與獨立審計戰略聯盟尋租博弈分析[J].特區經濟,2006(5):113114.

[3]陳淑芳。審計尋租治理的制度設想[J].財會月刊(綜合),2005(5):5657.

篇2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刻理解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強化酒類管理的重要意義

建立規范的市場經濟秩序,是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的前提和保證,是保證經濟正常運行的迫切需要,更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舉措??墒?,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偷稅、騙稅、騙匯和走私活動屢禁不止,商業欺詐、逃廢債務現象日益嚴重,財務失真、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比較普遍,食品市場、文化市場混亂等問題群眾反映強烈。這些問題觸目驚心,不僅嚴重影響國民經濟健康運行,給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而且造成社會道德水準下降,敗壞國家信譽和改革開放的形象。大力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已經成為當務之急。尤其是酒類市場,受利益驅動,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試法,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的現象大量存在,群眾怨聲載道,不強加整治,難以安撫人心。

(一)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加強酒類流通管理,是保障廣大消費者權益的必然選擇

近年來,我市城鄉消費兩旺,去年全市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03.02億元,第三產業增加值320.1億元,對GDP增長的貢獻率為40.1%。特別是酒類市場,我市有1萬余個家庭靠酒謀生,有3.5萬余人以酒為業,有100余萬人有飲酒嗜好,每年的酒類銷售量約10萬千升左右,銷售額占全市當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5%以上,是全國著名的酒類消費大市。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不斷完善,我市各類市場和酒類管理工作有了長足發展,在全國全省處以領先地位。但從目前情況看,仍然存在著一些與廣大消費者利益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管理不夠完善,市場還或多或少存在著貨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續不全等問題,導致部分假冒偽劣商品流入市場,嚴重影響了各類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流通秩序,所有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在座的各位從建設和諧社會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高度出發,充分認識規范市場秩序、加強酒類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刻理解開展這次酒類市場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齊心協力,共同推進全市各類市場和酒類流通事業健康發展。

(二)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加強酒類流通管理,是建設文明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

目前,我市三次產業結構的比重為5.1∶48.8∶46.1,第三產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顯重要。整頓規范市場秩序,打擊不法經營,清除假劣商品,對于穩定人心、營造安寧生活氛圍意義重大,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而全國范圍內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問題令人震驚,假冒、仿冒名優產品等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時有發生,盡管我市通過專項治理和持續打擊,未出現過特別嚴重的問題,但形勢仍不容樂觀,必須保持高壓態勢。同時,物價總水平不斷上漲,6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CPI)同比上漲6.4%。其中,食品價格上漲14.4%,影響CPI上漲約4.26個百分點。這對群眾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響。酒類商品是有著雙面社會影響的商品,適量飲酒有利滿足部分群眾的生活喜好。過量飲酒則會誘發疾病甚至致死致傷。酒后犯罪,酒后駕車已成為社會公害,嚴重影響著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未成年人飲酒現象相當普遍。這些對構建和諧社會帶來多方面的負面影響。因此,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嚴格酒類流通管理也是社會管理和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是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工作。

(三)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加強酒類流通管理,是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

據了解,一般發達國家的第三產業所占GDP比重為70%,美國75.3%、日本68.1%。這一比例近年來都是比較穩定的。由此可見第三產業對經濟的拉動作用。沒有規范有序的市場秩序,第三產業的健康發展是難以想象的。同時,酒是一種特殊商品,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高稅率生活資料,是關系到廣大消費者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特殊消費商品,歷來為黨和各級政府高度關注和重視。我國有著悠久的釀酒歷史,酒類產業有著厚重的文化積淀,是極具發展潛力和潛在競爭力的優勢產業。酒類市場秩序混亂,嚴重影響著我國酒類行業的綜合競爭力。加強酒類流通管理,不僅有利于酒類行業整體技術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也有利于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拉動經濟健康運行。

二、明確目標,依法治理,多措并舉整頓規范各類市場秩序

此次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和酒類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不僅是貫徹落實上級精神的一項重大任務,更是從我市現實出發,維護廣大酒類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實要求。本次整頓工作,要基本實現“三個一”的工作目標,即每一個縣區都要建立健全酒類市場監管網絡;每一位酒類經銷商都要依法持證經營;每一瓶酒都有自己的“身份證”,要讓消費者真正喝上“放心酒”、“安全酒”。

(一)繼續深入開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

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要求,“雙打”工作雖然告一段落,但領導組機構不撤銷,日常工作還需進一步加強,要形成“雙打”長效工作機制。這里還需強調三點:

一是加大源頭治理力度,依法打擊在生產、加工、定制、裝配等環節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生產。強化市場監督,加大巡查力度,防止侵權商品進入流通領域,一經發現要及時收繳和查處。二是要突出重點區域,對城鄉結合部等空檔地帶,假冒偽劣產品猖獗、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多發、反響強烈的地方,要排出名單,逐一整治。同時加大對各類產品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三是以保護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和植物新品種權等為重點內容,突出新聞出版、文化娛樂、高新技術、農業等重點行業領域,強化工作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嚴厲打擊嚴重損害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專利違法行為,嚴肅查辦關系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標案件,嚴格整治和規范圖書、音像制品、軟件交易市場,打擊互聯網網上侵權。大力推行軟件正版化工作,先從各級政府做起,逐步在全市予以推廣。

(二)下大力氣整頓規范市場秩序,構建健康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1、保障供應。強化市場運行監測,密切關注商品市場供求變化,提高監測數據的準確率、及時率和報送率。對商務部確定的重點流通企業、生活必需品、重要生產資料、應急商品數據庫、生豬畜禽定點屠宰等各監測系統的樣本企業實行掛牌管理,對有條件的企業安裝信息泵,提高樣本企業的監測和管理水平。積極與商貿流通企業溝通,幫助企業牽線搭橋,為他們的購銷創建商貿物流平臺。發揮骨干企業作用,鼓勵大型流通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和保障市場供應義務。同時,強化生活必需品應急儲備,影響正常供應的要及時啟動《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以應對突發事件引起的物品短缺情況。

2、平抑物價。一是要引導好市場。加強市場供應的分析、預警,隨時掌握市場供求變化及價格變化,及時市場供求信息,對消費市場進行正面引導,同時要完善保障機制,確保市場運行正常有序,安全平穩。二要調控好市場。密切關注市場供應中如出現市場異常和價格波動,依據情況采取措施,進行調控處置,以緩減市場供應壓力,保障市場供應不脫銷、不斷檔。三是要指導好市場。要針對節日集中消費的特點,加強對市場供應宏觀指導。及時商品供求信息,促進產銷對接,指導企業增加適銷對路商品,增加適當庫存。同時要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安全消費,健康消費,努力營造一種商務和諧環境和節日喜慶氣氛。四是要穩定市場。采取有力措施,保供壓價。要疏通供應渠道,選擇一批配送中心、批發市場、大型超市、農貿市場、社區商店作為應急調運和供應點,建立投放網絡,以平抑物價。同時要嚴厲打擊操縱價格行為,以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3、誠信建設。強化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和凈化市場,引導居民安全放心消費。一是開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全面建立市場誠信記錄。完整、準確、及時地記錄企業、個人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留下的“痕跡”,實行歸檔管理。二是建立市場誠信信息共享制度,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誠信信息平臺,實現跨地區、跨部門的市場誠信記錄聯網,真正使那些失信的市場主體寸步難行。三是要積極培育誠信服務市場。通過政府鼓勵示范、增強市場誠信意識、引導企業重視失信防范機制等措施,培育和形成市場誠信的產品需求。四是要嚴厲懲治失信市場主體。對有不良行為記錄的單位或個人及時處置,使違法失信的市場主體在公共服務、銀行信貸等方面失去便利。五是要大力開展誠信宣傳教育。通過對全社會的誠信宣傳教育,增強生產經營者的誠信意識和守法意識,提高企業、消費者的信用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能力,形成全民自覺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風尚。

4、品牌建設。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質量工作的有關精神,提高品牌意識,加大推廣品牌蔬菜特色農產品認證的力度,加快特色、綠色、無公害、原產地、有機蔬菜農產品的開發。各縣要精選本地特色優勢產品,建立品牌建設項目庫,力爭推出更多的中國暢銷品牌和山西暢銷品牌,提高我市品牌的知名度。重點要盯住京津滬渝等地區的餐桌,組織我市企業參加品牌上海、天津、重慶推薦會,鞏固山西品牌北京推薦會成果,爭取把我市名優農產品率先打入直轄市市場。同時,進一步扶持工業、商貿、餐飲老字號品牌發展,培育體現地方特色的產品,扶持塑造一批新興優秀品牌。

(三)深入開展酒類市場專項行動,確保全市人民喝上“放心酒”

1、轉變觀念,改進作風,努力提高行政執法效率。酒類商品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的工作,一定要在總結以往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轉變觀念,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重點抓好三個轉變:由重管理向管理和服務并重轉變,由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轉變,由分段管理向全過程管理轉變。

規范酒類市場秩序是全市酒管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充分運用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大膽管理,嚴格管理,堅決查處各類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市酒類管理部門和酒類行業協會要著力為酒類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提供法律、法規、政策、咨詢、培訓、技術、信息服務。在查處案件、處理具體事務中要按程序、制度辦事、努力便民利民。努力提高執法效率,加工商、質檢、公安等相關部門的密切合作,充分發揮各部門的優勢共同做好酒類管理工作,以保證酒類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2、加強源頭治理,嚴格市場準入。根據《條例》規定,嚴格實行酒類商品生產、批發許可管理制度。對無證生產的酒類商品要依法查處,對無證從事酒類生產的企業要依法關閉。對從事酒類批發和批零兼營的企業都要納入批發許可范圍進行管理。嚴格準入制度,對無證批發酒類商品或不具備條件的要依法取締。嚴格執行新酒上市備案登記制度,從源頭上防止違法違規酒類流入市場。認真搞好酒類經營者(零售)備案登記工作,促進經營者自律,掌握經營信息,嚴格查處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違法行為,保證“禁酒令”落到實處。進一步嚴格規范酒類流通秩序,嚴格推行酒品溯源制度,保證《隨附單》制度有效實施。同時,要切實加強散裝酒的管理,嚴厲打擊“三無”酒品,禁止散裝酒流動銷售,禁止自兌酒上市銷售,確保消費者飲酒安全。

3、標本兼治,著力治本,有效規范酒類市場秩序。酒類市場秩序整頓工作要繼續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針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法規體系,完善執法體制,推進統一市場的形成。堅持深化改革和加強法制并舉的指導思想,把整頓酒類市場秩序與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有機的結合起來,通過追源頭、查流向、端窩點、堵渠道等方法遏制假冒偽劣酒類流入市場。特別是重大節慶期間,要提前安排,重點檢查,專項整治。對酒類消費集中的餐飲、酒吧等娛樂場所要加大監管力度,按溯源制度的要求,重點檢查酒類商品的來源,對屢查屢犯且情節惡劣的要進行嚴厲懲處。

4、搞好服務、協調、指導,促進酒管事業持續發展。酒管事業是我市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通過加強管理、監督、服務,指導規范經營,幫助企業抓好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強化質量管理,加強品牌建設步伐,做好市場分析預測,構建營銷網絡,推進現代化流通發展;積極推進“放心酒”、“放心店”建設,引導酒類經營者守法經營、誠信經營,樹立良好的商業形象和氛圍。加強行業自律,倡導公平競爭,提高地產酒品牌效應,構建良好的酒類流通、經營秩序,促進我市酒管事業健康發展。

三、加強領導、周密部署,使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工作取得實效

(一)強化領導、提高認識,迅速掀起整頓規范市場秩序新

各縣區要高度重視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和酒類市場整治工作,將此作為提升縣域經濟的重要手段,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分管商務工作的副縣(區)長要親自掛帥,吸收工商、公安、質監等職能部門,強化領導,提高認識,確定隊伍,推出得力措施,全面開展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工作。商務(經商)局要重心前移,主動承擔本區當地市場整頓規范牽頭抓總的職責,全力打好酒類市場專項整治攻堅戰,為縣域經濟騰飛筑牢基礎。

(二)嚴格時限、嚴密部署,確保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和酒類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本次專項整頓活動時間緊、任務重、標準高,從7月15日開始到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大家一定要按照市里確定的時間任務要求,抓好推進落實工作。各縣(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和特點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和職責,明確目標,責任到人。要以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職能為依據,加大對市場整治的力度,盡快從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入手,嚴厲打擊違法經營活動的囂張氣焰,堅決遏制住市場混亂的勢頭。要把對大案要案的查處作為整頓規范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從快從嚴查處。對危害大,影響惡劣,事實清楚的典型案件,公開審理;對線索明確的大案要案,要追根求源,一查到底,堅決予以查處,決不手軟;對違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決不能以罰代刑,大事化小,更不能包庇縱容,姑息養奸。要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規范執法行為。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規范,最大限度地減少執法過程中的隨意性。

(三)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共同創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

篇3

(1)通過實施內部市場化管理機制下的瓦斯治理,充分調動瓦斯治理專業市場的積極性,提升瓦斯抽采效率,提高瓦斯抽采量,擴大達標煤量。

(2)通過實施內部市場化管理機制下的瓦斯治理,按照自負盈虧的宗旨,將成本按定額承包給區隊,增強區隊成本意識,實現區域瓦斯專業市場自主管理,激發工作積極性、主動性,降低勞動成本、材料成本和管理成本,增加員工收入,提高企業效益。

(3)通過將工程質量標準、安全標準及作業標準工序融入工序價格的方式,提高工程質量,約束員工習慣性違章作業。

(4)通過實施內部市場化管理機制下的瓦斯治理,激發專業市場創新活力,促使其自主研究、更新抽采技術,提高管理水平。

(5)通過實施內部市場化管理機制下的瓦斯治理,進一步完善瓦斯治理結構,有針對性采取瓦斯綜合防突與治理措施,變被動防治為主動治理,有效解決瓦斯防突、瓦斯超限的安全生產問題,提高礦井防治瓦斯災害能力。

2內部市場管理機制下的瓦斯治理現場應用

2.1構建區域瓦斯治理內部專業市場

建立區域瓦斯治理專業市場,將同區域瓦斯治理有關的各種生產經營要素全部納入內部市場運作。區域瓦斯治理的相關指標分解做到不漏項、全覆蓋,每一項指標落實橫向到具體科室,縱向到區隊、班組。

(1)成立由礦主要領導負責,相關責任科室,包括防突科、開拓科、地測科、機運科、安檢科、物管科、勞資科、企管科、紀檢科等組成的管理組織機構。其職責是:全面負責區域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實施方案、管理制度以及考核辦法,保障瓦斯治理工作的有序、有效開展;對瓦斯治理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做出判斷和決策;定期聽取瓦斯治理工作匯報,對管理工作做出指導;定期對瓦斯治理工作做出總結和分析。

(2)加強區域瓦斯治理內部市場考核管理。一是對相關責任科室實施績效考核,將區域瓦斯治理的指標完成情況、工程質量、成本投入、單位工效以及責任目標與科室工資掛鉤進行考核。防突科的考核指標主要包括分管指標和成本完成情況,其中,鉆孔進尺、抽采量、抽采濃度、達標煤量等指標的考核各占10%,瓦斯利用量、瓦斯抽采率、區域瓦斯治理成本、分管單位成本(抽放隊、通風區等)等指標的考核各占5%。這兩項共占績效考核工資的55%。將生產單位的業績直接與分管科室掛鉤,提高分管科室主動服務生產單位的意識。二是針對區域瓦斯治理相關區隊的考核,主要從區隊是否能夠調動員工積極性和主動性方面出發,對區隊內部管理方式、責任劃分、班組管理、工作量計分或計資辦法、分配方法和標準等內容進行考核。

2.2實施區隊瓦斯治理內部市場結算

管理區隊是實施瓦斯治理內部市場管理機制的重點。礦對抽放隊、巖巷隊、巷修隊實行瓦斯治理產品收購制,形成計件工資+責任目標考核工資+指標考核的工資結算模式。

2.2.1礦對抽放隊的工資結算礦結合實際,按照區域瓦斯治理各項指標的權重,測算各項指標產品收購價格,其中,鉆孔進尺占30%、瓦斯抽采量占30%、達標煤量占15%、瓦斯利用量占15%、瓦斯抽采率占10%。抽放隊收入原則上通過出售以上“產品”獲得,形成“五量”工資。抽放隊工資收支由鉆孔進尺、瓦斯抽采量、瓦斯利用量、達標煤量、抽采率考核工資、可控費用計劃收入、各項費用實際支出計算。區隊對班組、個人的工資結算則主要以打鉆進尺和封孔量為主,實行以量計資,并劃定工作范圍,將工程驗收質量與計資標準掛鉤。例如,某礦抽放隊鉆孔進尺計資標準為:煤層孔5元/m,穿層孔、裂隙孔4.5元/m(不包括封孔)。鉆孔質量驗收標準為:施工地點沒有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全或擺放位置不符合要求,不會使用消防器材,扣責任人5元;鉆機沒有穩固而施工,鉆機帶故障運行,帶電搬運機電設備,扣責任人10元;不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鉆機,丟失鉆頭扣施工人員每人20元;不按設計傾角、方位、間排距施工,不按順序填寫鉆場孔號,出現重號的,上下兩班每班扣10元;施工時,沒有使用噴霧裝置或使用噴霧裝置不當,影響文明生產,設備不整齊或現場衛生不好,扣責任人5元;在工作條件惡劣的情況下,能保持設備整齊及現場文明生產良好,視具體情況,獎勵班組成員10元;鉆孔施工結束后,沒有掛牌管理,扣責任人5元;弄虛作假、虛報進尺,對施工人員扣除當班工資,并對施工人員每人扣20元;班組長因匯報不及時或不詳細,影響生產,扣班組長15元;廢孔進尺,因地質、自然條件引起的由隊里承擔,人為造成的由班組承擔;只打鉆按每米70%計算,起鉆按每米30%計算。

2.2.2礦對巖巷隊、巷修隊的工資結算巖巷隊和巷修隊主要承擔瓦斯治理巷道工程,包括抽采巷道的掘進和失修通風巷道的擴修。礦對區隊的工資結算,在做好工作量和單價結算的基礎上,瓦斯治理工程比非治理工程提高10%,以此鼓勵治理工程施工單位工作積極性,起到價格導向作用。同時,實行優質優價結算,即:瓦斯抽放開拓工程、降阻工程達到優良品的,優良品段單價提高5%;達不到合格品的不驗收,不結算工資。區隊對班組、個人的結算是按工序分解出各種工作,每項工作明碼標價,一切工作量化,一項工作一個價格,員工可以自由選擇(特殊工種除外),并且將每項工作的質量與當天工資掛鉤,此辦法不僅得到員工積極響應,同時還提高了工程質量。計資標準的測算依據涵蓋工作量大小,工作環境,崗位技能素質要求,操作熟練程度(技術等級),工程質量(包括文明生產),安全管理,生產管理,經營管理。

3實施瓦斯治理內部市場管理機制的成效

3.1安全效益

該礦自實施瓦斯治理內部市場管理機制以來,通風瓦斯管理實現了規范化、標準化與精細化,保證了安全,促進了生產,提升了認識,積累了經驗,礦井瓦斯管理邁上了一個新臺階。鉆孔進尺工效達到26m/工,比定額工效提高13%。瓦斯抽采率提高到40%以上,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提高到30%以上,工作面回風流瓦斯濃度小于0.5%,抽采達標后采掘工作面殘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順煤層鉆孔平均深度由55m提高到65m,瓦斯治理巷道掘進速度由60m/月提高到了110m/月。瓦斯抽放量由32m3/m,提高到了45m3/m;達標煤量擴大到66萬t,超計劃11萬t。

3.2經濟效益

(1)勞動效率大幅提高,生產成本進一步收縮,巖巷隊單位工效達0.04m/工,較2011年提高25%;抽放隊鉆孔進尺工效到達26m/工,較2011年提高16%,比定額工效提高13%;反映在礦利潤上,相較于2011年,礦利潤大幅提升,幅度達50%。

(2)噸煤成本顯著下降。2012年材1-11月份材料支出比計劃降低345.63萬元,噸煤材料成本下降6%,大型材料回收復用價值達1200.93萬元。

(3)瓦斯發電帶來可觀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瓦斯抽采不僅保障員工的安全,同時還可利用瓦斯發電技術創造相當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2011年累計發電262.9萬kWh,創造價值184.03萬元;2012年累計發電304萬kWh,創造價值212.8萬元。另外,在發電的同時,發電余熱用于礦井提供供暖和洗澡,每年節約原煤約1000t,創造價值約60萬元。

(4)促進技術創新帶來的經濟效益。根據特殊的地質條件,我們對施工抽采鉆孔的鉆頭進行了進一步加工,即對75mm和110mm的抽采鉆頭進行復合加工,加工后鉆頭前部是75mm、后部是110mm。經過與廠家的共同研究探討,加工后鉆頭前部是75mm鉆頭鉆,后部是110mm鉆翼,施工時75mm鉆頭主要擔負打鉆任務,110mm鉆翼擔負擴孔任務,在保證鉆進速度的同時,又擴大了鉆孔直徑,使用先進的復合鉆頭提高鉆孔抽采總體質量,提高單孔鉆進速度100m/d,降低材料消耗0.7萬元,節約資金1.2萬元。

3.3社會效益

(1)提升了廣大干部員工的思想認識。該礦構建、完善瓦斯治理內部市場管理機制,經歷了一個從瓦斯治理技術單向控制、領導被動管理到技術管理雙向控制、部門員工主動管理、瓦斯可控、可管、可防、可用的根本轉變。通過創新瓦斯治理管理機制,該礦干部職工認識到,瓦斯治理工作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不僅與礦井安全、生產息息相關,而且與單位、職工的切身利益緊密相聯,從而激發了基層單位和職工投身于瓦斯治理的積極性,實現了瓦斯治理的群防群治。

(2)實現了瓦斯治理的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管理。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是內部市場機制實施的前提,通過瓦斯治理內部市場管理機制的構建,該礦瓦斯治理質量標準化建設走向精細化,嚴把毫米關。例如,為加強抽采鉆孔施工現場精細化管理工作,該礦在底板抽放巷施工一個沉淀池,使得在施工抽采鉆孔過程中產生的煤(巖)粉,統一落在沉淀池內,并定期對沉淀池內的煤(巖)粉進行清理,該方法改變了煤(巖)粉到處亂流,造成巷道文明衛生臟、亂、差的現象,使巷道現場管理標準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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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全球范圍看,證券市場對公司治理有兩種典型的模式:一種是以英國和美國為代表的英美法系型治理結構;另一種是以日本和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型治理結構。一些學者將英、美模式稱為“保持距離型”融資模式,或稱市場型的治理結構;而將德、日模式稱為“控制導向型”融資模式,或管理型的治理結構。

一、美國證券市場對公司治理的作用與英美模式

美國證券市場、借貸市場、經理市場、勞動力市場和產品市場一起構成了對企業和CEO等高級管理人員的市場監控體系。由于股東的行為動機是尋求股票的紅利和資本利得,一旦發現公司經營出現困難,股東就會理性地拋出自己的股票。在這種行為機制下,股價的波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CEO的經營績效。企業在經營不力時,市場往往會低估其市場價值,從而很容易成為被兼并或接管的目標。與借貸市場結合起來兼并后,CEO等高級管理人員就面臨著被解聘的命運。而且,借貸市場也會根據企業的情況決定是否發放借款。這在很大程度上會制約公司的投資擴張行為。

英美模式最大特點就是所有權較為分散,主要依靠外部力量對管理層實施控制。在這一模式下由于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所有權分散的股東不能有效地監控管理層的行為,即所謂“弱股東,強管理層”現象,由此產生問題。而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一是發展機構投資者,使分散的股權得以相對集中;二是依靠活躍、有效的公司控制權市場,通過收購兼并對管理層進行外部約束;三是依靠外部非執行董事對董事會和管理層進行監督;四是依靠健全的監管體制和完善的法律體系,如公司法、破產法、投資者保障法等法律對公司管理層進行約束和監管;五是對管理層實行期權期股等激勵制度,使經營者的利益和公司的長遠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

二、日德證券市場對公司治理的作用與日德模式

雖然日本有一個重要的證券市場,但顯然并沒有起到像美英等國的證券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戰后工業重建主要由銀行進行籌資,而且大部分是在通產省的領導下進行的。銀行的目標并不像企業一樣追求利潤,而主要是安全和增長。在主辦銀行體制下,企業即使借貸或發行債券,也往往是依賴于整個集團內的一家或幾家主要的銀行。人力證券市場由于實行終身雇傭制,使得日本的經理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相對穩定,但其作用也受到極大的限制。

日本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一會制”,但是強調“內部控制”。董事會主要是由管理層構成,對公司監控主要是通過交叉持股和主辦銀行制度來實現的。在日本,由于不允許控股集團的出現,企業間交叉持股是很普遍的,非金融性的公司擁有日本全部上市公司四分之一的股票。另外,原材料供應商和銷售商也通過合同的形式對企業的管理層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日本的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多數公司都有一家主要的銀行――主辦行作為股東和業務伙伴。

德國證券市場的最大特點是,與其雄厚的經濟實力相比,德國證券市場不發達、也不成熟;參與證券市場活動的主要是大型企業,中小企業很少參與證券市場活動;專業投資者不如美國市場上的專業投資者那樣活躍。德國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兩會制”,即監事會和董事會。德國也是“內部控制”型模式。兩會中包括股東、銀行及員工的代表,對管理層實行監控。其中,職工代表在兩會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德國,最大的股東是公司,創業家族、銀行等,所有權集中程度比較高。德國的銀行是全能銀行,可以持有工商企業的股票;另外,公司相互持股比較普遍。銀行對公司的控制方式是通過控制股票投票權和向董事會派駐代表,甚至擔任監事會主席,銀行代表就占股東代表的22.5%。德國公司治理模式的另一特色就是強調職工參與,在監事會中,根據企業規模和職工人數的多少,職工代表可以占到1/3到1/2的職位。

三、兩種公司治理模式比較及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大體上說,這兩種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區別在于:(1)由于英、美的股市比較發達,企業資產結構中股市的地位舉足輕重,而且公司擁有的眾多小投資者對經理層的影響力弱,因而英美法系的公司治理更多地依賴于公司外部市場的力量,更強調股市的流動性。于是,這種模式比較強調保護少數股東的利益,要求公司財務數據充分公開,增強透明度,禁止內部人交易,用證券市場監督經理層。兼并、收購等公司控制市場在這種模式中起著重要的作用。(2)日本和德國等大陸法系的公司治理則由于企業資本主要來自占據支配地位的銀行和財團,因而更多地依靠債務約束、經營者的“團隊精神”以及法人股東在公司非正常狀態下的控制力。投資者持有大比例的股份,他們與經理層保持長期關系,并對經理層實施直接監督。由于股權集中于幾個大股東手中,因而他們有足夠的動力,也有足夠的能力對經理層實施監督和控制。

不同治理結構的形成有其不同的歷史、法律等方面的原因,它們與各國的宏觀環境相適應,很難簡單地區分孰優孰劣。從國際經濟界的動向看,在20世紀八十年代,國際經濟界對日、德體制比較推崇,認為這種銀行和企業集團控股方式有利于鼓勵企業著眼于長期發展;而英美以股市為主的證券市場則容易導致經理層因為關注短期的市場壓力而采取短期行為,可能為了眼前的投資回報而損害企業的長遠利益。20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隨著美國經濟對日、德經濟相對優勢地位的上升,認為美國體制更優越的觀點漸漸占了上風,其重要看法是,英美體制更強調保護投資者,股市發育比較完全,融資成本低,能夠有效地推動企業之間的重組,從而推動經濟發展。近年來,英美等國開始對其公司治理模式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制定公司治理的各種原則、指引、章程、鼓勵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在董事會內引入一定數量的獨立董事等,希望通過這些措施,增強公司的內部監控力度,以彌補外部監控不足的缺陷。而德日企業也開始效仿英美的公司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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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本市場

資本市場,亦稱“長期資金市場”,是政府、企業、個人籌措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種資金的場所,包括長期借貸市場和長期證券市場。在長期借貸中,一般是銀行對資金需求方提供的貸款;在長期證券市場中,主要是股票市場和長期債券市場。在我國,IPO(首次公開募股)成功不僅能為公司帶來巨額資金,提高知名度,更為公司再融資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條件:上市公司較容易再次獲得融資,且融資成本相對較低,融資風險也小。上市公司憑借資本市場,可以更快發展。

二、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一整套用于監督和控制經營績效的制度安排,它要解決的問題是處理好與公司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好的公司治理能使企業的經理層提高企業戰略經營決策能力,在經營時承擔起對所有者的責任,為股東帶來最大回報。

我國的公司治理主要經歷了這幾個階段: 2001年《中國公司治理原則》、《獨立董事制度指導意見》的和2002年《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的出臺和國務院批準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現在股權分置全流通、高級管理人員持股等背景下,我國公司治理改革進入新階段。

三、資本市場對公司治理的相關規定

《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有關法律法規等對上市組織結構、股票發行、持續的信息披露等做了相關的規定,具體有:《公司法》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對不同類型公司的設立、組織結構作了明確的規定,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理會的職責、股份發行和轉讓、董監高的資格和義務都做了詳細的規定;《證券法》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并明確規定公司應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結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是對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為的總括性規范,涵蓋公司發行、上市后持續信息披露的各項要求。

四、資本市場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及我國資本市場存在的問題

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相互影響、相互促進:有效資本市場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時,高水平的治理能力能提高公司的融資能力和財務業績,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1]

有效的資本市場對公司治理的影響主要體現:

第一,資本市場具有高效的資源配置功能。如果資本市場有效,資源配置完全按照市場規則進行,股價可以反映公司業績、反映公司經營者的管理水平,那么投資者就可以根據公司的業績進行投資選擇。融資金額的大小將與公司業績和持續增長能力息息相關,為獲得融資的機會,公司經營者會通過改善公司治理來提升公司業績。

第二,資本市場具有監督功能。進入資本市場的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具有較高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它們必須定期接受外部審計機構的審查,按照規則向社會公眾詳細公布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數據。《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強制規定,這些披露的信息有利于利益相關者及時了解公司信息,經營者的過度冒險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抑制。

第三,資本市場具有糾正功能。資本市場能產生優勝劣汰的機制,將經營不好、效益不好的企業逐出市場,使資金流向高效率的企業,體現“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有效的資本市場給經理人員持續的壓力,促使他們更加珍惜自己的地位和名聲,引導他們努力加強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升公司價值。

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公司治理提出了諸多要求,但我國資本市場起步較晚,另外,由于監管成本高,我們目前的公司治理水平總體上偏低,仍存在不少問題:

1.股價不能有效地反映公司的經營情況。跟成熟市場大量的投資行為是長期投資不同,A股市場短期行為明顯,投機氛圍濃厚。這不利于資本市場和公司長期健康發展。

2.股權治理效應弱化。不少上市公司一股獨大,這種高度集中的股權弱化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尤其是大股東控制和內部人控制并存,大股東利用其控制權,侵占上市公司資源,董事會、獨立董事、監事會治理機制弱化。根據的公司治理指數,雖然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在2003-2015年總體上不斷提高,但治理水平總體上仍然偏低,尤其是監事會治理水平仍然較低,規模結構只能達到公司法強制規定底線要求。

五、資本市場最近發展情況及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我國資本市場管理制度滯后,嚴重制約了資本市場的發展,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有了新的發展并且發展迅速。

(一)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形成

2013年年底,新三板開始擴容。目前,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基本形成,該市場體系由場內市場的主板(含中小板)、創業板和場外市場的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證券公司主導的柜臺市場共同組成。公司除了通過IPO成功獲得直接融資,有了更多的融資渠道。

(二)監管層職能的轉變

由于歷史原因,國內資本市場起步較晚,其成立之初主要是為國有企業融資,運作極不規范。中國資本市場主要由政府在控制,其市場功能不能充分發揮。對近期的“寶萬之爭”,監管部門開始意識到股東自治的意義,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收購與被收購是市場自身行為,只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監管部門不會進行干預。從這可以看出,我國監管層態度的轉變。

如果監管層能真正實現轉變其職能,實現資本市場市場化,當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或董事會有不作為、胡作為、大規模減持等不道德行為發生時,其他股東通過收購兼并等方式介入、從而提名董事,控制董事會,這無疑是提升上市公司價值的有效方式。

(三)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

與資本市場相關的法律制度在逐步完善,如:證監會公告[2015]32-《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15修訂)》在2016年1月1日施行;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等等。

證監會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正在醞釀中。實施注冊制,就是要真正建立起市場參與方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防止政府部門對市場的過度干預,建立起“寬進嚴出”的新體制,通過職責清晰、監管有力的法律責任規范,建立起強有力的法律約束機制。注冊制后,政府會更加嚴格審核信息披露,更加有力地查處和打擊欺詐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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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加大對市區燃氣營銷市場治理整頓力度,徹底解決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達到規范要求,確保全市社會公共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治理整頓工作的領導,保證專項整頓的順利實施,經研究,決定成立豐鎮市治理整頓城區燃氣營銷市場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曹俊彥(兼),副局長具體負責日常事務。

三、部門職責

(一)建設局:負責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和儲存場所經營資格的確認。

(二)安監局:負責全市液化石油氣安全生產的綜合指導協調。

(三)消防大隊:負責液化石油氣經營、儲存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

(四)工商局:負責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和儲存場所營業執照的審核。

(五)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液化石油氣鋼瓶的質量安全監察。

(六)法院、公安局:負責對不合格的燃氣供應站和儲存場所強制性清理整頓。

(七)規劃局:盡快做好全市燃氣市場的規劃選址工作。

四、整頓內容

(一)液化石油氣經營、儲存場所設置是否符合《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等規定,其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有效;

(二)經營管理人員是否經過培訓,是否有上崗證和操作證,是否有執業資格的維修、搶險人員;

(三)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是否已取得消防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是否有各類防爆、消防設施和安全裝置;

(四)液化氣營銷門市和存儲倉庫設在居民商住樓下和鬧市中,并且氣瓶隨意堆放在營銷門市內,造成嚴重安全隱患的;

(五)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是否存在鋼瓶之間互充液化石油氣問題;

(六)液化石油氣鋼瓶質量及儲存、輸配的各類容具是否合格;

(七)經營手續是否齊全等。

五、整頓措施

根據《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重點抓好以下四個方面的整頓:

(一)組織有關部門聯合依法對燃氣營銷市場進行清理整頓,對不符合法規要求的企業、商業門市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內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取締。

(二)按規定由規劃部門進行選址,責令各營銷站點建設專用燃氣存儲倉庫。所有燃氣氣瓶全部存放入倉庫,嚴格杜絕在門市置放氣瓶。

(三)對各燃氣營銷站點的各類燃氣容具進行檢驗,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強制銷毀,并建立長效監督檢驗機制。

(四)由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各燃氣營銷站點,配設具有執業資格的維修、搶險人員和各類防爆、消防、安全防護等裝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我們一定要充分認識當前燃氣安全形勢的嚴峻性和這次清理整頓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各部門一定要把清理整頓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周密部署,認真組織,密切配合,嚴格整治。要克服困難,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監督,把這次專項整治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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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由于美國的次級債所引發了全面的金融危機正在不斷向世界金融市場擴散,在國際上主要是由于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都受到較為嚴重破壞跟沖擊,金融市場為了恢復信心,以西方為主要國家的政府都不斷地向金融市場注入巨額流動性現金和信用擔保,因此中國政府也推出了波瀾壯闊的經濟刺激計劃。現在從全球的金融市場范圍來看,這場危機還沒有根本性的好轉,并且已經開始侵蝕了實體經濟的茁壯的成長。中國的金融市場從一開始的改革開放走來有了很多有目共睹的進步,但是也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現在所具備的規模還滿足不了目前市場發展的需要,金融的誠信機制也還沒有落實到位,伴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發達,金融市場方面的誠信危機也有了很多種的表現形式,例如上市公司的業績與所真實的產物差距較大,發現上市公司的很多報告造假,從而進一步促進了金融市場的誠信丟失。

2.大環境下的金融誠信危機

在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較,我國自身的金融市場誠信危機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整個金融市場的建設不完善所造成的,整個金融市場缺少一種評價信用管理體系,沒有一個制約投資人的完善制度體系,因此產生了漏洞,丟失了信用評價機制,從而使得有些投機取巧之人鉆了空子。危害了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完善的一個金融市場應該有一套完善的評價體系,更加直接公正的面對金融市場,增加金融市場的整個誠信。一個企業的誠信在以后直接將影響到這個企業的發展。企業如果想健康的成長不斷做大最強,企業誠信將是必須所秉承的規則,只有獲得了整個金融市場的肯定和誠信,才能幫助企業在未來獲得更多的價值。誠信是一個面很寬廣的宏觀命題,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領域,不同的行業所包含的意義以及作用也是相當的不一樣。誠信是市場經濟中尤為突出的一個問題,也是一個制度建立的根本保障。相對于中國的金融行業而言,誠信同樣是至關重要的一個話題。任何的規章制度都不是突然存在的,是在市場經濟的作用下一步步完善,逐漸所形成的,一個金融市場的趨于完整的市場經濟制度,就制約著人們的道德水準,不僅是整個金融市場就連整個社會也越是排斥欺詐等不良的誠信行為。所以在企業的發展中都把誠信視為企業的最高精神。金融市場所在的市場經濟本身就是信用經濟,誠信信用在其中扮演著關鍵的角色。所存在的信用經濟就是以信用為橋梁所搭建起來的制度。它所要求的信任和誠信,不僅是對當事人能力的一種信任,更是對能力的一種肯定。在金融市場形成的初期,特別是產業化的革命前期,逐漸形成了以失去誠信為特征的文化體系,它們的出現導致了嚴重的資本主義金融市場的發育。

3.關于金融市場的誠信危機治理

關于金融市場的誠信問題一直困擾著整個市場。在我國自有的獨特經濟環境形勢下,必需的有一套獨特的經濟誠信管理體系。介于我們國家所處的情況,不能夠完全將西方的那套管理方法照搬過來,必須根據我國具有的特色,根據自己所身處的國情,構建一個誠信管理機制。如果是要應對金融市場的危機就必須建立一個完整的機制,首先應該做到個人信用的公開機制,只有透明了這一塊的內容,才能有更好的基礎建立后面的內容,應該逐漸完善慢慢公開那些必要的信息,做到透明化。除此之外,還得構建出信用產品的供求機制。金融誠信體系的良好運行是需要良好的信用系統為其服務,增強用戶的誠信意識培養出市場的需求,在金融市場中講各種交易行為通過信用產品決策。從而達到規避不誠信用戶的情況發生。從而規避了風險,又提高了經濟效益。只有嚴格的管理信用機制,完整地記錄下來,就能很好地在交易中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為市場中的用戶在生產經營中減少因為誠信問題缺失所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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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管理;市場化治理;優勢;弊端

引言: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行,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而隨著社會發展的加快,我國社會的公共管理卻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甚至公共管理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社會文明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對于我國的公共管理的改革已經成為我國政府社會的共識。從我20 世紀90年開始,我國的政府以及社會開始對代我國的國民教育體系、社會衛生醫療保健體系以及社會住房保障體系等等公共領域開始進行逐步改革,而這些領域的改革主要方面就是采用市場化的治理模式,公共管理的發展的趨勢來看,市場化的是我國公共管理改革的最終方向,因此,對于公共管理市場化治理模式的分析探討是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社會意義。

一、公共管理市場化治理模式概述

公共管理市場化治理模式的概述,那就應該對社會的公共管理涉及的內容進行了解,下面就對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公共管理市場化模式進行簡單的分析闡述:

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是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部門整合社會的各種力量,廣泛運用政治的、經濟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強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績效和公共服務品質,從而實現公共的福利與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作為公共行政和公共事務廣大領域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社會活動中對人們生活工作影響極大的行業。

社會公共管理市場化重要地位體現。社會公共管理的市場化目前是我國政府改革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現在以下三點:公共管理市場化是目前我國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的新思想,也是社會治理的重要戰略,是我我國政府的改革主要主流思想和方向;公共管理的市場化治理是政府工作的必然的發展趨勢;公共管理市場化治理是政府管理方面多元主體協同治理可行模式之一。

社會公共管理市場化治理模式的特征。公共管理市場化治理模式其實行的基礎是當代的經濟學的理論以及市場化經營中私營企業部門實踐,因此,其主要特征有以下的四點:公共管理市場化是以市場為導向,也即是根據市場的經濟規律進行社會公共管理資源的分配;公共管理的市場化是以商業管理的模式取代之前我國計劃經濟時代的行政管理,依靠經濟市場的本身規律調節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的市場化引入了市場的競爭機制,以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公共管理的市場化是以顧客為導向,也即是以市場價值市場需要確定公共管理的主要方向。

二、公共管理市場化優勢

公共管理市場化的治理模式,就目前來看,優勢還是較為明顯,主要體現在市場化的治理模式能夠有效的滿足市場的需要、能夠減輕政府負擔,精簡政府機構、能夠達到對公共管理人員的基本考核,提高管理服務的效率以及能夠在實際的工作中以顧客為中心的改革意識,更好的為公眾提供服務。下面就從這四點對公共管理的優勢進行簡單的分析:

有效滿足市場需要。公共管理的市場化,能夠使得在公共管理服務方面對經濟市場作出第一反應,進而可以調整公共服務管理,簡單的來說,就是能夠使得公共服務管理可以對市場反映的信號做出第一決定,從而能夠根據市場的需求,針對性的解決公共服務管理市場存在的問題,提高人們對社會公共管理的認可。

減輕政府負擔,精簡政府機構。公共管理的市場化也就是在法律的范圍內,可以將部分的公共管理權利下放給一些符合公共管理活動的社會組織以及私營企業,從而讓他們在獲取利潤的同時,去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這種授權活動不僅僅能夠減輕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的財政負擔,同時還能夠減輕政府的工作負擔,有利于政府的行政部門精簡改革,從而提高社會資源以及政府資源的利用效率。但要注意的是,政府應該擁有對授權部門的宏觀調控權利以及監督權利。

公共管理人員考核的市場化。通過市場化治理,可以依靠工作的效率以及工作的成果,對公共管理人員進行業績的考查,去掉公共服務管理人員的官僚心態,從而能夠使得公共管理機構的人力資源重新分配,進而達到優化公共部門人力資源配置的目的,以及能夠改善公共管理財政狀況,確保公共管理事業的健康正常發展。

顧客為中心,提供最佳的公共服務。公共管理的市場化治理,那么就必須要以市場需要為根本,也即是以顧客為中心,通過顧客的消費而獲得公共服務的利潤,這種公共市場化的改革意識能夠使得社會公民具有對社會公共產品的選擇權,從而能夠督促公共管理能夠提供最佳的公眾提供服務,從而提高社會公共服務的質量。

三、公共管理市場化治理模式的弊端

公共管理市場化治理模式擁有眾多利好的同時,我們也不應該忘記目前這種模式存在的弊端,就現在來看,其存在的弊端主要體現在忽視了市場化的制度基礎、忽略了成本、混淆了公共管理組織和私人組織的區別以及忽視了顧客與公民的區別,下面對此做簡要的分析:

忽視了市場化的制度基礎。對于經濟是i次來說,市場不僅僅具有調節的作用,同樣還具有配置資源的作用,而市場能夠正常發揮出其調節作用的基礎,是由于政府制度的存在,一味的追求公共管理的市場化,減輕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存在以及否定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功能,極容易導致市場的失靈,也即是有可能導致公共服務市場的壟斷以及信息失真等等情況的發展,從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引發社會問題。

忽略了新的成本。對于公共管理來說,進行市場化治理也即是為了建設企業型政府,但是在企業型政府的建設過程中,需要更多的資金投入,如典型的政府新措施的實行需要財力物力的投入,一味的追求市場化會增加政府的財政支出,容易遭受破產的威脅。

混淆公共組織與私人組織管理之間存在的根本區別。公共組織屬于半公益性的社會組織,其主要目的是為社會民眾服務,而私人組織,其主要是以盈利為目的。公共管理的市場化治理模式也即是引入私人組織的管理技術以及管理理論,總會存在這一定的限制和差別,這也會影響公共管理的合法性,導致民眾的不滿,進而引發社會矛盾。

忽視公民的角色比顧客的區別。公民不僅僅是公共服務管理的消費者,同樣還是公共服務的監督者,其承擔這政府納稅的義務,參與了公共服務的決策,而顧客只是單純的消費者。在公共管理中,引入市場化治理模式,實際上將公民弱化,使得公民只具有消費義務,而喪失了公民的權以及法律地位,容易造成公共管理的混亂以及管理的不穩定,引發社會的不滿,導致社會矛盾的產生。

結束語:總而言之,就目前來看,公共管理的市場化治理模式這是國家行政改革中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國家行政改革中必要的改革。對于在公共管理來說,市場化改革主要觀點是引入競爭機制,以經濟市場的基本規律作為行業發展的基礎,從而激活整個公共管理行業,以達到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以及水平。為了適應這種新的公共管理模式,那么政府的行政管理改革也成為必然的趨勢,簡單而言就是應該使得政府的行政管理人員在特定的生產方式下根據客觀經濟規律,以及市場經濟對公共服務的組織、計劃、協調和控制的工作,這對于社會的公共管理發展是有著極其重要影響。(作者單位:渤海大學文理學院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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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會治理評價意義和功能

全球范圍來看,從上世紀50年代美國機構投資者協會設計的評價董事會的程序開始,到英國在上世紀90年布的官方評價標準,再到一些評級機構如戴米諾、歐洲里昂證券制定的評價體系,對董事會治理評價的研究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作為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董事會對公司的運行承擔著重大責任,其治理質量直接關系到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董事會治理評價是指通過建立科學、系統的評價體系,對董事會的組織結構、治理質量和運作效率等進行判斷和分析,最終對董事會的各方面有較為客觀、清晰和完整的認識,據此完善董事會運行機制。

從制度變遷的角度可以看出,董事會在公司治理結構中處于核心地位,承擔著委托和的雙重角色,處于公司治理鏈條的樞紐地位,從而對董事會的考核與評價顯得十分重要。對董事會正式權威的評價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有利于董事更好地行使權利、履行責任,同時是促進資本市場發展與完善的基本途徑和最有效方式之一。

通過對董事會治理進行高質量的評價,首先確保董事會能夠最大程度地代表所有股東的利益而非少數股東的利益,利益相關方可以了解董事會的治理狀況,解決道德風險問題;其次促進董事會能夠及時、準確、公正地制定決策和實施監督,避免內部人控制,具有更強的獨立性;再次使董事對公司的整體運行效率和水平作出合理的判斷,具有更強的參與意識和治理能力,更好地勝任董事會職位。

二、央企董事會治理評價現狀分析

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從董事會治理評價的完整性角度來說,對央企董事會治理的評價應該來自于董事會自我評價、國資委引導的評價和市場評價方面。通過對董事會治理評價來提高董事會的質量、獨立性和有效性,從而提高整個公司的效率。

(一)國資委引導的董事會自我評價

為適應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國資委制定了《董事會試點中央企業董事會、董事評價辦法(試行)》,旨在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董事會試點中央企業董事會,董事評價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把握企業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是董事會治理的基本要求。《評價辦法》圍繞建立董事會的根本目的、核心價值以及董事的責任意識,明確了董事會、董事評價要點和要求,全面、系統地對董事會、董事的評價重點、方式、程序、結果及其應用進行了明確,具有積極的導向性和績效傳遞作用。

評價董事會的重點是董事會運作的有效性和規范性,主要包括董事會工作機構設置與制度建設、日常運行、決策科學性和效果以及對經理層的監督管理等情況。對董事會評價實行年度評價。采取董事評價、黨委班子成員(黨組成員)評價、經理層成員評價、董事會秘書評價、部分職工代表評價與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特設機構評價相結合的方式。

評價董事的重點是董事的德、能、勤、績、廉,主要包括職業操守、履職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實績、廉潔從業等內容。評價董事堅持年度評價與任期評價相結合,采取自我評價、董事相互評價、黨委班子成員(黨組成員)評價、經理層成員評價、董事會秘書評價、部分職工代表評價與出資人評價相結合的方式。

(二)央企董事會治理評價存在的問題

從國資委引導的董事會自我評價的評價重點和評價方式來看,相關的評價標準仍有待健全完善。盡管通過評價辦法的實施,國資委不僅對中央企業負責人整體經營業績進行考核,也對其董事會及成員進行考核評價,但是其主要評價模式對評價主體、評價要點標準不完全,不設權重、分值,只對評價要點進行“良好、一般、較差”的評價,客觀性較弱。這種方法不利于從不同角度科學評判董事會的治理水平,對公司的重大決策和董事會治理的透明度,以及可能面臨的治理風險缺乏真正的了解,由此得出的綜合評價結果的過程也不透明,評價方法需要改進。

當前我國并沒有有關董事會治理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比如關于董事會規模、董事會會議次數以及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比例的標準等?,F行《公司法》對公司治理涉及不多,董事的市場價值也尚未形成,約束力欠缺,而且我國的市場機制對董事的評價和影響力度尚不夠,其他相關方對公司治理的關注度尚不高。這些都是企業所面臨的關鍵性的治理難題,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方案。

(三)央企董事會治理引入市場化評價

由于國有股東唯一或絕對控股,決定了國資委所引導的中央企業進行的董事會及董事的評價不能只來自其自身,需要有其他相關評價機構的參與。

引入專門的機構進行市場化評價,最大程度地保證評價結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市場化的專業機構對董事會治理進行評價,既可以為被評估企業提供咨詢服務,也可以為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提供信息。通過引入市場化的評價機制,發掘出董事市場價值,并使其價值得到回饋。

三、央企董事會治理市場化評價體系設計

對董事會治理的評價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內容,世界上比較著名的公司治理評價機構主要產生于歐美,原因就是歐美的資本市場高度發達,董事會治理評價主要為資本市場上的籌資者、投資者和監管部門服務。由于有完善的法律,董事會自身建設也較成熟,國外的評價體系從不同的側重點對董事會治理狀況進行客觀評價。但是,我國資本市場還不成熟、外部治理環境不健全、公司治理水平參差不齊,并不適用國外的評價體系。因此,央企在設計董事會治理市場化評價體系時,需要充分考慮法律、制度、文化以及市場條件等因素。

(一)市場化評價指標標準原則

確定董事會治理評價的標準原則是以董事會履行的職責為基礎,基于董事會高效運作的角度,從保障董事會科學決策的目標出發,以相關法律制度的規定、公司治理理論以及公司治理實踐等為依據,有選擇的設置一套評價指標及標準。

一致與有效。一致反饋的是董事會治理水平與委托人預期相符合的程度,即董事會治理水平的指標可以反映委托人的預期;有效指評價指標能夠提供反映董事治理水平的有效信息。當指標能夠一致、有效地反映有關董事會治理的信息時,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將得到提升。

獨立與準確。在評價信息既定的條件下,評價指標的獨立性越強,代表性越高,評價的結論就越準確。評價指標獨立性的一個基本要求是評價系統中過程指標和結果指標的關聯度要很低。準確性則指董事會治理評價指標對其治理水映的精確程度。

(二)市場化評價內容

董事會的治理水平主要體現在董事會運作的效率性和董事會行為的合法性。董事會治理的市場化評價內容應該包括董事會組織結構、董事會運作效率、董事會和董事獨立性、董事行為四個方面的內容。目的在于為監管部門實施有效監管、投資者正確決策、企業實現自我診斷與控制以及實現對企業的信用約束提供依據。

1、董事會組織結構

為了實現董事會科學決策與有效監督,董事會應具備一定的規模,同時董事會成員必須具備履行職務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素質。在此基礎上,董事會的效率決定于內部分工的合理與協作的質量,其中專門委員會發揮著重要作用。設立專門委員會,有利于董事會更好地履行其職能,有利于董事更好地履行其職責,因此需要建立相應的指標來評價各個專門委員會的運行狀況。此外,為了使董事會的決策能夠充分體現和維護相關方的利益,董事會應包括來自于各利益相關方的董事。

2、董事會運作效率

董事會的運作效率體現在董事會職能的履行和目標的實現,評價內容涉及相關權力授予、董事會會議以及外部董事職責履行三個方面。

董事會作用能否充分發揮,一個關鍵問題是董事會能否獲得充分的決策權以及各專業委員會能否有效行使相應的權力。董事會會議是董事履行義務、進行戰略決策以及維護各相關者利益的主要場所,董事會會議質量對董事會運作效率起著關鍵的作用,衡量董事會會議質量的指標主要有會議年召開次數、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比例以及會議記錄等。在“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狀態下,外部董事制度的建設、外部董事獨立性和盡職狀況等是影響董事會效率的重要因素,能夠影響董事會的獨立性和決策的科學性,需要作為評價董事會運作效率的重要指標。

3、董事會和董事獨立性

董事會和董事的獨立性是保證董事會進行客觀經營決策和做出客觀公正判斷與監督的基礎,關系到董事會有效運行,是衡量董事會質量高低的重要內容。

董事會作為公司治理的核心,其職能不僅是制定公司的發展戰略,而且還需要履行對公司經理人員的行為和業績進行監督的責任,以防止經理人員操縱公司的內部控制權。由經理人員對自己進行業績考核與監督,并給自己決定報酬顯然不合理。要對經理人員實施合理的監督與激勵,董事會必須具有獨特的判斷力,特別要獨立于經理層的客觀判斷,這種獨特的判斷能力由董事會的獨立性決定。

此外,評價董事會獨立性的內容還包括董事會中外部董事的成員構成、數量多少;外部董事在專門委員會如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社會責任委員會中所占比例的大??;外部董事薪酬與公司的關系等。

董事獨立性則體現在外部董事參加董事會,發表獨立意見行使其職權。如果外部董事沒有按時按量、有效的參加董事會會議或者沒有有效、積極、獨立的發表意見,這樣的外部董事是不稱職的。在評價內容中對外部董事的獨立性評價指標包括外部董事選舉方式與程序、參加董事會會議的次數和出席率、發表獨立意見等。

4、董事行為

在一個高效、規范的董事會中,董事在公司權力結構中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需要承擔特定的法律責任、履行特定的義務。董事行為首先體現在董事的責任心上。董事的責任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影響董事會的運行效率。不僅表現為董事是否敬業,是否努力工作,董事責任心的量化可以通過董事與公司的利益關系程度以及實現形式來體現,比如通過董事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持有股份的多少來體現。

其次董事行為可以分為勤勉行為和誠信行為。勤勉行為要求董事能夠稱職地履行職責,包括參加會議的次數、時間、發表意見、關注公司經營等。誠信行為要求董事按照公司的最大利益誠實行事,包括維護公司和股東權益、禁止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董事會應平等對待股東,并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這就需要通過明確董事的應盡權利義務來規范董事的行為。此外,高素質的董事是有效參與治理的前提,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影響董事會的決策質量。而董事選聘是否合理對董事的素質以及董事會的運作質量會產生根本性的影響。賦予董事責任的同時,還必須給予一定的激勵。從而評價內容應包括董事選聘制度、董事自身能力提升和董事薪酬激勵等。

(三)市場化評價的流程設計

對央企董事會治理的市場化評價,探索出一套適合央企的董事會治理評價流程,不僅能使董事會發現問題,更重要的是能讓董事會從中找到改善自身治理的辦法,提高公司效率,而且為投資者客觀、公正、系統地評價董事會治理提供依據,為監管部門提供有益參考。

目前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公司治理市場化評價有美國標準普爾和歐洲德米諾的商業咨詢模式,董事會治理評價為其重要組成部分。對董事會治理的市場化評價流程的設計在于為本國的現代企業提供一個可以實踐操作的方法。

由于央企作為國家經濟的支柱,良好的董事會治理是企業發展的基石,對其進行市場化評價旨在推動本國的公司治理制度的不斷完善,為世界經濟的繁榮與發展作出努力。

首先,通過國家政策進行引導。在綜合借鑒國內外公司治理理論研究與實踐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公司治理的現實特殊性,央企董事會治理評價可以在《證券法》、《中國上市公司治理原則》、《上市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考慮將公司治理的內容寫進《公司法》,并在《國資法》中體現第三方對董事會治理評價的必要性。

其次,設立國資監管部門或資本市場認定的評估董事會治理的機構。一定的政策支持或政府培育因素有助于評級機構的設立與業務發展。當然由于監管部門不直接對評價機構的設立、業務范圍、評價操作過程等進行監管,公司治理評價機構的設立與業務發展更取決于市場因素,評級機構的生存與發展主要由市場決定。公司治理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是經過市場檢驗,建立在客觀基礎上的定性判斷,供監管部門、投資者、公司自身等各方參考。

第三,確保董事會治理信息的公開、透明化。信息披露是董事會重要職能環節,董事會應按照規定公布相關信息,包括公司的經營狀況、償付能力和流動性等,并且確保這些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通過實施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護投資者利益,明確公司管理者職責、確保公司的治理與國家法規和社會價值相一致,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場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機制,促進企業的良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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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運行的內部風險(1)交易主體的不對等。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化的交易主體分為供地方和需地方,供地方是農民結合而成的集體組織,需地方包括地方政府、企業、投資者和其他組織。交易主體不對等表現為交易主體法律地位的不平等和事實地位的不對等。我國包括憲法在內的所有法律都未明確“集體”和“農民集體”的法律內涵,導致農民集體法律地位在技術上難以確定,供地方和需地方法律地位不平等。交易事實地位的不對等更加明顯,我國農村已經發生高度分化,農村社區異質化特征明顯,細碎土地上的分散經營導致農民集體行動的談判成本過高;農民收入結構和經濟區位的巨大差異導致農民利益共同體的建立存在現實困難。此外,集體組織作為村社成員的人與委托人之間時常存在利益沖突,人的獨立自主性較弱,其難以代表和維護好農民成員的土地利益。交易主體不對等會導致博弈過程不均衡和交易結果不公平,無法保障農民土地權益。(2)交易關系的混亂失序。集體建設用地的交易關系分為兩類六組:①所有權交易關系:經營性建設用地所有權交易關系、農村宅基地所有權交易關系、公益性建設用地所有權交易關系;②使用權交易關系: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關系、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交易關系、公益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關系。交易關系混亂失序是指不同性質權利交易之間相混淆和不同類型集體建設用地交易之間相混淆。所有權交易和使用權交易的混淆產生變相進行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非法買賣行為;所有權交易中不同交易主體的交易原則、規則、方式沒有足夠加以區分和細化;使用權交易中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區分不明。建設用地類型的界定和管控不嚴,導致農村宅基地和公益性建設用地違法入市。(3)交易過程中市場失靈。任何市場都可能因受到原生因素和條件因素影響而出現無效或低效狀態,集體建設用地交易過程的市場失靈表現為農民土地收益低和社會整體利益損失。一方面,農民土地交易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有限,價格談判能力低,很難掌握定價主動權;市場交易不能解決農村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困難,集體建設用地的級差收益提升難;農業比較經濟利益低促使農地資源自發向高收益非農領域轉移,導致建設用地市場供給過剩,出現嚴重的價格波動。另一方面,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所能占有的主要是土地經濟收益,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交易時只考慮土地出讓價格是否大于土地經濟價值[6],土地私人交易行為使得土地原有正外部效應喪失,產生如糧食安全危機、水源污染、生物生存空間縮小、大氣污染、社會成本增加等負外部效應,土地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無法實現,損害社會整體利益。(4)交易管控中政府失靈。政府失靈包括:政府替代市場,對集體建設用地資源配置的干預過度;政府對集體建設用地市場缺乏有效規制的干預不足。目前政府失靈主要是干預過度,地方政府壟斷土地市場,低價征收高價出讓獲得城鎮建設的大量資金。隨著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化,政府過度干預空間會萎縮進而演化成更難規范的隱性干預。由于財權事權不對等和土地行政法規范力不足,政府干預缺乏動力的現象將逐步顯現,導致城鎮化投入減少、產權保護不力、市場規范不夠和糾紛處置不及時的惡果。2.制度運行的溢出風險制度運行在約束制度內交易主體的交易行為的同時必然發生外部效應。當外部效應為負時,就產生了制度運行的溢出風險。在交易主體的民事權利得到強化但義務不明晰的情形下,權利濫用風險較大。如果民事交易制度與行政管理制度對接協調不夠,集體建設用地交易制度極可能對土地規劃、指標分配、用地審批、耕地保護和土地用途管制等制度產生沖擊,加劇農地非農化情形,損害土地市場秩序,進而影響國家的產業布局、城鎮發展和農業安全。

二、集體建設用地隱形市場的處置風險

集體建設用地隱形市場與公開市場相對,是集體土地作為建設用地在市場非法流轉所形成的市場形態。集體建設用地隱形市場的產生有多重原因。經濟上,土地自身稀缺性和壟斷所致稀缺性相疊加,導致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建設用地經濟效益高,灰色交易成本低,受利益驅動,農村土地規避政策法律進入建設用地市場交易。法律上,現行法律對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例外規定是隱形市場的滋生土壤,土地管理部門行政強制權的缺失導致處置效果有限。另外,地方政府管制能力和管制動力不足,放任了集體建設用地的灰色交易。集體建設用地隱形市場嚴重影響新型城鎮化發展,其危害主要表現為:同地不同權和同地不同價;集體建設用地無序流轉,沖擊耕地保護;交易安全難以保障,侵害國家土地收益分配制度[7]。集體建設用地隱形市場的處置風險是指由于認可交易效力或否定交易效力所導致的操作風險。認可交易效力,可能形成違法事實遲早轉為合法的不良預期,損害守法者利益和土地法律制度的權威性,使得國家的土地整理和城鄉規劃陷入困境。否定交易效力導致與交易相關的財產關系不穩定,交易結果的清理和處置成本高企,上訴、上訪情況增多,擠占有限的司法資源,甚至可能引發,危害社會穩定局面。

三、制度風險的法律治理

首先,確立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化的法律原則,明確制度優化路徑,防止掉入錯誤路徑。在此基礎上,從利益機制、交易制度、政府介入、隱形市場處置機制等四方面構建制度風險的法律治理體系。

(一)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化的法律原則

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化應該遵循以下法律原則:(1)產權明晰原則。產權明晰原則體現為產權主體和產權內容的明晰。產權主體包括所有權主體和使用權主體,明確界定鄉鎮集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小組行使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情形,運用表決機制有效銜接農民集體組織成員權與集體土地所有權;明確建設用地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使用權創設主體、受讓主體和流轉主體。集體建設用地產權具有排他性、可分割性、可處置性和安全性的屬性,其內容包括占用、使用、收益、處分權能,其中處分權包括轉讓權、出資權、抵押權、出租權、發展權等。(2)自由協商原則?!白杂伞笔侵讣w建設用地交易雙方有充分的意志自由,不受其他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具體包括是否交易的自由、選擇交易對象和交易形式的自由、決定交易內容和交易價格的自由等;“協商”是指交易各方進行充分的利益表達,尊重彼此的利益訴求,盡量通過相互磋商、妥協達成交易共識,將協商作為集體表決的前置程序。(3)公開、公平和公正原則。公開原則要求將與集體建設用地市場交易相關的信息向社會公開,在公開市場進行競價交易,交易結果公示并規定異議期;公平原則指以“同地、同權、同利”為指導,交易主體雙方法律地位平等,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享有同等的入市交易機會,兩者權利內容相同、市場收益相當,征收時補償公平,權益受侵時救濟公平;公正原則是指提高農民交易能力,確定交易基準價,節制資本、技術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保證交易結果的實質公正。(4)適度干預原則。適度干預是指國家對集體建設用地市場介入臨界點的準確把握,在尊重交易主體自前提下對土地市場失靈進行合理審慎地干預,干預范圍、方式和程序法定,以土地資源最優配置和農民福利增進為干預目標。適度干預過程中引入契約機制形成互動,建立集體用地市場干預的問責機制和訴訟制度[8]。(5)法治原則。法治原則的第一層含義是完善的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制度,包括集體建設用地的交易法律制度和政府管制及調控法律制度;法治原則第二層含義是民事主體交易權利和交易過程受保護,交易結果得到法律認可和固化;法治原則第三層含義是憲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權威性,國家權力受到法律的有效制約,權力行使的效能得到不斷提升。

(二)健全利益機制,保證制度的生成中性

在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化環境中,健全的利益機制是制度生成中性的必要條件。從利益機制的內涵來看,利益機制以利益主體、利益客體和利益活動為構成要件。首先,利益主體層面發展規模適度的農民利益集團。農民利益集團是分散弱小農民提高談判地位和博弈能力的必要載體,有利于實現利益博弈的均衡化;適度規模可以降低集團的組織和協議成本,成員間信任關系比較容易建立,同質同向和異質同向的利益訴求容易形成,集團組織與成員的委托關系容易強化,確保農民利益集團的代表性。其次,利益客體層面明確集體建設用地利益內容。集體建設用地利益內容主要包括占有法定、交易自由、使用處分、收益分配、管制調控和利益救濟等。最后,利益活動層面促進農民集體行動。鼓勵農民行使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的權利,以土地利益為集體性目標穩固農民利益共同體,增強農民集體認同感。同時,發揮農村社區傳統邊緣化策略和組織內部章程治理的作用,防止農民集體行動時搭便車的行為。從外延角度看,利益機制包括三組六機制,分別為利益代表機制和利益表達機制、利益產生機制和利益分配機制、利益協調機制和利益保障機制[9]。完善集體組織的決策、執行和監督結構,明確成員的選舉、表決、檢查、參與和訴訟等權利,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利益代表性;集體建設用地制度應該在利益相關方充分表達利益基礎上,以社會穩定為利益表達底線,拓展利益表達空間,發展利益表達平臺,放寬利益表達渠道,規范利益表達方式,以利害關系設置利益表達序列。利益產生機制是通過土地制度安排促使農民土地增量利益產生的方式,根據土地所有權歸屬配置土地發展權,國家對集體行使土地發展權進行干預和調控;土地利益分配上應該節制資本,設置資本和技術參與利益分配的上限。利益協調機制包括協調農民內部關系、農民與集體關系、農民與國家關系、農民與其他市場主體關系主體機制和協調土地的經濟利益、政治利益、社會利益和生態利益關系內容機制;利益保障機制涵蓋土地權利受侵救濟、土地利益受損補償、土地利益貢獻補助、農村社會保障和戶籍配套改革等內容。

(三)集體建設用地交易法律制度

首先,明確集體建設用地的交易范圍和條件。集體建設用地分為經營性建設用地、農村宅基地和公益性建設用地,從目前國家政策和市場成熟度看,集體建設用地的交易范圍應該為經營性建設用地和農村宅基地。農村宅基地市場化要考慮農村宅基地的身份屬性、福利屬性、無償取得性、社會保障功能及對耕地保護的影響,從參與主體、方式及程序方面限制[10],實行有限度和逐步推進的市場化。集體建設用地交易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第一,集體建設用地交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符合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要求;第二,集體建設用地不存在土地權屬爭議,發生的法律糾紛已經得到妥善解決;第三,集體建設用地已經確權并頒發使用權證;第四,集體建設用地原始取得手續健全,如沒有支付出讓費的,再行流轉時應繳納適當的初始出讓費;第五,集體建設用地只能用于興辦各類工商企業,不得用于商品房地產開發建設。農村宅基地交易還需要滿足其他條件,即宅基地原始使用人確實居住于城鎮,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并已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其次,厘定集體建設用地的交易關系。所有權交易關系只能發生在所有者之間,即國家與集體間及集體相互之間。農村集體與國家之間的所有權交易關系是基于國家治權的特殊民事交易關系,不能完全適用等價有償和自由選擇原則;如果農村整片劃入城鎮范圍,農民轉為城鎮居民并享有城鎮各項均等服務與保障,集體建設用地自動變更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之間是平等民事主體關系,交易關系應該體現平等自愿和等價有償,交易行為不受國家不當干預;界定鄉鎮集體作為集體建設土地所有權主體的范圍,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小組為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的主要主體。使用權交易關系可能表現為國家通過征用獲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更多表現為一般市場主體間的使用權交易。建設用地使用權主體包括一級市場的使用權創設主體和受讓主體及二級市場流轉主體,使用權創設主體只能是集體建設土地的所有者———村農民集體,而受讓主體和流轉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本集體組織成員享有一級市場上的優先受讓權。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主體要有一定限制,受讓方的身份應該是農村居民,交易目的是自用,并且在本鄉鎮連續務農、打工或經商若干年以上。另外,要區分物權性質和債權性質使用權交易。物權性質使用權交易主要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包括集體建設用地作價入股,與他人合作、聯營等形式共同開辦企業;債權性質使用權交易包括一級市場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和二級市場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轉租、抵押和贈與。再次,規范交易過程,提高農民土地交易收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過程應該公開透明,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或出租,使用權轉讓方式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權利變更或消滅以登記為準。集體建設用地交易應該簽訂書面合同,規定合同的必要條款,合同簽訂后報主管部門備案。集體建設用地交易結果予以公告,規定一個月的異議期,在此期間內利害關系人可以行使異議權,如異議事實查證屬實,法院應該宣告轉讓行為無效[11]。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參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只能轉讓和出租剩余年限的使用權,年限期滿可以申請續展,申請批準后繳納土地出讓費用。提高農民土地交易收益應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建立利于農民增益的土地價格機制;另一方面,設立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機制。利于農民增益的土地價格機制包括交易價格評估機制、價格指導機制和價格備案機制,推進農村土地價格評估機構發展,保持評估機構的中立性,規范評估收費。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機制是指國家以稅費手段參與收益分配,不直接進行土地收益分配,集體和農戶的分配比例應該合理,分配集體的土地收益視為集體共同財產,主要用于社會保障和社會公共事業發展。最后,健全集體建設用地交易的法律程序。集體建設用地交易程序分為初次流轉程序和二次流轉程序。初次流轉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必須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表決內容包括是否流轉、流轉方式、流轉價格等,表決通過后進行公告并規定一個月的異議期。異議期滿后準備權屬證明資料、流轉意向資料和表決證明資料等向主管部門申請流轉許可證,主管部門應重點審查流轉主體資格、表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土地規劃和城鄉規劃、是否違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審核通過后發放流轉許可證。取得流轉許可證后,流轉雙方進行土地交易,簽訂書面流轉協議,將合同向主管部門報備并繳納交易稅費。最后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包括所有權變更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設立登記。二次流轉程序包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二次流轉申請及審核,審核通過后雙方簽訂書面合同,報備主管部門并辦理權屬變更登記。

(四)集體建設用地市場的政府介入制度

確立交易制度是治理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化制度風險中市場力量的體現,而政府介入制度是政府力量的表現,二者相互補充。政府介入行為可以分為表征發展力的柔性干預、表征規范力的剛性干預和表征平衡力的宏觀調控。首先,政府運用柔性干預發展集體建設用地市場。柔性干預是國家充分運用激勵、指導、組織發展等手段介入市場的行為,為私權的市場選擇提供空間,促進公權和私權的合意。(1)發展集體建設用地市場交易平臺。交易平臺是為交易活動提供專業服務的載體,如成都市農村產權交易所和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從推進新型城鎮化和發展現代農業角度看,應該在縣域范圍內設立農村產權交易所,明確農村產權交易所的非營利法人地位、組織結構和職權職責。(2)培育市場中介服務體系。目前急需建立土地評估事務所、投資經營公司、土地融資租賃機構、保險公司、委托機構等中介組織[12]。(3)參與土地市場交易。國家可以通過市場購買集體建設用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收購未經整治的集體建設用地進行前期開發,將開發土地納入國家土地儲備。(4)指導市場交易活動。政府及時土地交易信息,根據地塊價值公布基準地價規范交易價格,推行示范性合同供交易主體選擇適用。其次,政府運用剛性干預規范集體建設用地市場。(1)農村建設用地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設置集體建設用地的交易條件和交易主體的資格要求。集體建設用地和交易主體資格不符合條件規定的,自動退出市場。(2)土地登記制度。土地登記主要是權利確認登記和權利變更登記。權利確認登記應該盡快完成,同時集體建設用地市場交易必須辦理權利變更登記,采用登記生效主義。(3)土地用途管制。建設土地用途管制數據庫,對農村土地實行全程和動態的用途管制,明確土地用途管制的違法情形和法律后果,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以存量土地為主,嚴控農業用地轉為非農建設用地。(4)土地審批制度。土地審批要符合土地總體規劃,與國家宏觀發展規劃、城鎮化建設規劃相協調;下放審批權限,精簡審批環節,適當增加每年報批次數。(5)土地監管制度。土地監管要注重技術手段如衛星遙感技術的運用,更要拓寬農民及其代表參與土地監管的途徑;強化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建立土地開發監測點和常規巡查制。最后,政府運用宏觀調控平衡農村建設用地市場。(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該與城鎮化規劃相對接,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村發展規劃和城鎮化規劃合成城鄉一體發展規劃獨立成篇。規劃過程中吸收各種利益主體的合理訴求,形成遵守規劃的內在激勵[13]。(2)調控建設用地總量,合理分配建設用地指標。堅守現有耕地紅線,根據市場需求調控建設用地數量,將增量指標用于不發達地區和村鎮區域,合理分配存量指標促進城鎮化建設。(3)完善產業布局和金融支持促進農村發展。完善農村建設用地的各類產業布局,與環境保護和就業促進相結合,兼顧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鼓勵和引導金融資本進入農村土地市場,改造農村金融供給結構,提供農村建設用地資源配置的金融支撐。(4)運用財稅手段調控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加大農業補貼力度,提高農業用地經濟效益;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提高集體建設用地的級差地租;加大農村養老、醫療保險等投入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權下放地方,提高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建立以市場價值為核心的稅基體系,科學確定計稅依據,合理設計稅率結構,貫徹差別稅率原則,實行低農用地稅率和低流轉稅率。

(五)建立隱形市場處置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