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法學教育改革問題研究

時間:2022-11-11 1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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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法學教育改革問題研究

摘要:現代“互聯網+”技術的應用,對法學教育產生了較大影響。當下在依托于“互聯網+”開展法學教育改革時存在一定的問題,表現為教師教學存在較大的不足、難以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網絡教學技術與傳統法學教學方式不匹配。為了促進“互聯網+法學教育”改革的有序進行,需要優化學習思維,采取多樣化考核模式、革新法學教學方式,運用多樣化教學模式、加強傳統教學和“互聯網+”技術教學方式的融合。

關鍵詞:“互聯網+”;法學教育;改革

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總理特別強調要推動“互聯網+”行動計劃的實施,之后“互聯網+”在社會許多領域產生了廣泛應用和重大影響,各產業發展也特別重視“互聯網+”的引入,將“互聯網+”和各個領域的轉型升級聯系起來,逐漸成了當下重要發展方向[1]。法學教育在“互聯網+”的沖擊下,在教學方式、思維等方面也發生了較大轉變,將“互聯網+”技術運用到法學教育活動中,通常是在現有教育內容及形式的基礎上引入互聯網技術,創新改革現階段教學方式,有效激發學生的主觀能動性,達到改善課堂教學效果的目的。在國家新課改背景下,許多高校積極進行創新與實踐,并獲得了一定的成效。以往在開展法學教育活動時,教學方式相對固定,教學內容枯燥,學生的學習局限性較大,將法學教育和“互聯網+”聯系起來,不僅能夠為大學生提供多樣化的網絡學習平臺,改善學生現有學習方式,同時也能夠為學生帶來豐富的學習資源,拓展學生的知識面。當下法學教育與“互聯網+”結合過程中依舊存在若干問題,如何加強兩者之間的有效融合,推動法學教育質量的不斷提升是當下教育工作者面對的共同問題。

一、基于“互聯網+”的法學教育改革問題分析

(一)教師教學存在較大的不足

在現代社會環境下,知識更新速度日新月異,盡管教師已經認識到這點,不斷加強新知識的學習,健全自身的知識體系,然而依舊跟不上現代社會的發展速度,使得教師的教學在當代知識更迭中產生較大的停滯,不能夠緊隨時代步伐開展法學教育[2]。其次,在以往法學教學活動中,教師采用傳統的“填鴨式”“灌輸式”教學方式,教學內容枯燥無趣,難以有效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導致法學教育質量不理想。隨著“互聯網+”的融入,有助于改善傳統教學方式與內容上的不足,然而除了計算機專業的教師,法學教師的計算機水平與能力較為有限,同時一些教學時間較長的老教師,還會對教學中應用計算機產生一定的抵觸心理,認為這種方式不利于學生未來發展,與傳統教學模式相沖突。此外,部分院校投入了大量資金用于教學設施的購買,然而多媒體教學工具所占的比例較低,難以很好地滿足不同課堂教學需求,從而造成法學教育不能夠充分發揮互聯網教學優勢。

(二)難以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法學教育本身具有較強的復雜性,對學生的學習要求較高,同時在長期應試教育的制約下,導致法學教育的考試內容較為固定。一些教師為了確保學生都可以考取合格成績,將大部分時間與精力都用于知識學習上,沒有為學生預留充足的自主學習時間。此外,一些學生長期在傳統教育方式的壓迫下,飽受枯燥乏味課堂教學內容的折磨,已經慢慢失去了學習法學知識的積極性,即便是開展“互聯網+”教學方式,也未必能夠讓學生重拾學習的積極性,進而難以有效改善法學教育效果。由此可以看出,僅僅通過當下短期時間,在“互聯網+”的運用下也改變不了學生學習積極性不高的問題,在平時學習過程中極少學生會通過網絡平臺查找與學習法學知識。長此以往,大學生對法學教學的抵抗心理越來越強烈,上課不集中注意力聽教師講課,考試前臨時抱佛腳,大學學習生活十分混亂[3]。因此,引導大學生建立健康的學習理念,優化法學教育考核模式,科學引入“互聯網+”技術,是當下法學教育改革必須要重視的問題。

(三)網絡教學技術與傳統法學教學方式不匹配

在“互聯網+”時代,教師與學生都可以十分便捷、快速地查找各種網絡資源,但是由于法學理論知識爭議性較強,教師與學生對網絡信息的辨別水平不高,不能夠有效保證查找網絡信息的精準性[4]。

二、基于“互聯網+法學教育”改革的途徑

(一)優化學習思維,采取多樣化考核模式

從當下大學生法學知識學習現狀來看,許多大學生都認為法學知識枯燥、難懂,難以尋找到學習的樂趣,從而喪失了法學學習的積極性。同時,在當下考核方式中,主要以學生的法學理論知識考核為主,僅僅通過分數來衡量學生學習的成效,導致學生產生一定的抵觸心理。深層次分析后可以發現,這種現象產生的根本原因是大學生學習思維不科學、法學教育考核方式不合理。為了進一步提高“互聯網+”時代法學教育質量,必須要從這兩個方面入手加強教育改革。具體來說,在進行法學教學內容規劃時,應當要逐步降低理論教學的時間占比,加強實踐教育,開展多樣化教學,逐步轉變學生對法學教育中的偏見。尤其要重視法學教學內容的改革,引入適宜的法律援助,同時設置相應的學分,吸引大學生積極參與到其中,在實踐中領悟理論知識。將“互聯網+”技術結合到教學活動中,依托于現代新型教學思維與方式,引導大學生形成良好的自主學習意識與能力,同時引入過程性考核方式,加強對學生學習過程的評估。

(二)革新法學教學方式,運用多樣化教學模式

隨著現代社會環境的不斷轉變,法學教育也發生了較大變化。在以往教學方式中,互聯網還沒有得到廣泛運用,人們也沒有意識到將互聯網融入教學活動中。同時以往國家之間的信息交流較為有限,許多優秀法學知識傳播受阻,我國教育體制也要落后于發達國家。當下,在“互聯網+”技術的運用下,法學教育環境得到了極大改善,提高了教育的開放性,不同國家之間可以依托于互聯網進行信息交互。在法學教育中,通過“互聯網+”技術的引入,逐步建立了微課等新型的網絡平臺,學生可以借助于平臺開展課前、課中以及課后的法學知識學習,同時教師也能夠通過網絡平臺中的數據實時掌握每一位學生的學習情況。一些高校逐步開發了各種在線教育軟件,對傳統教學方式產生了巨大沖擊,尤其是在法學教育中,有效改善了現階段的教學氛圍,提高學生參與法學教育的意愿,從而增強了法學教育質量。

(三)加強傳統教學和“互聯網+”技術教學方式的融合

信息化教學的廣泛興起有著自身的優勢與合理性,然而當下網絡發展十分迅速,我們還不能夠全面掌握網絡的應用方法。所以,在實際開展法學教育時,應當要加強傳統教學和“互聯網+”技術教學方式的相互融合。法學屬于社會學科中的一種,要求學生擁有較強的理性,但是也不能夠丟失人情溫度。教師的生活經歷與感悟要遠超過冰冷的網絡信息技術。同時法學知識具有非常強的系統性與邏輯性,僅僅依托于網絡上各個知識點的整合進行法學知識學習,極易導致學生不能夠正確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所以,在充分發揮互聯網技術教育優勢的同時,教師也要依托于傳統教學幫助學生正確辨別網絡信息與知識,對案例的探究也要求教師通過言傳身教引導學生從多層次、多視角進行問題審視。總之,將“互聯網+”技術運用到法學教育改革中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然而高校也要清晰地認識到“互聯網+法學教育”改革中存在的問題,結合自身特征,發揮“互聯網+”技術教學優勢,不斷完善法學教育改革模式,推動法學教育質量的進一步提升。

參考文獻

[1]牛玉兵.“互聯網+”背景下法學教育中隱性知識的挑戰及其回應[J].鎮江高專學報,2017,30(3):63-67,72.

[2]董倩.法學本科教育與“互聯網+”融合教學改革探討——以浙江某高校為例[J].現代商貿工業,2016,37(15):175-176.

[3]唐素林.“互聯網+”時代高職線上線下法學教育教學創新探究[J].中國多媒體與網絡教學學報(中旬刊),2020(11):7-9.

[4]余桂芳.“互聯網+”時代下高校法學教學改革面臨的挑戰及對策[J].法制博覽,2019(32):228-229.

作者:潘琳達 單位:廣東環境保護工程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