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研究生實踐教學問題及路徑
時間:2022-03-19 11: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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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政治這三者自國家形成以來就緊密聯系在一起,追溯至夏商周時代,法律已經是為政治,為國家服務的工具。在我國法學高等教育剛起步之時,對于法學人才的培養方式主要是講授法,因為當時社會經濟關系不復雜,法律糾紛案件相對簡單,教師之于學生是“傳道授業”的關系,只需將各類法律概念,法律關系等理論知識傳授給學生即可。當下,社會經濟發展突飛猛進,輿論媒體監督無處不在,各類經濟糾紛、行政沖突、刑事案件錯綜復雜,看似簡單的案件也有可能牽扯到社會的方方面面,法學研究生若是僅僅滿足于學習字面上的法律知識,將無法在多元化的社會勝任法律實務工作。反觀當前我國法學研究生的課堂實踐教學模式,以講授式為主,輔以案例式等,學生往往重學術,輕實踐,將法律知識與法律實務脫離開來。法學實踐教學是至關重要的法學人才培養環節,讓研究生從純粹的理論研究過渡到實際的司法案件,使法律成為一門真正的“有用”的學科。
一、法學研究生現有的課堂實踐教學模式
我國法律淵源主要來自成文法,乃大陸法系國家,“成文法產生歷史悠久,理論基礎深厚,法律規范體系編制嚴謹,這在客觀上要求采講授法,以使學生全面系統地掌握法學基礎理論?!盵1]大陸法系傾向于培養法學理論人才,重視研究法律抽象理論。我國當下的法學教育客觀存在著法學研究生數量多,而法學實習基地稀缺以及“雙師型”教師缺乏等問題。在此綜合背景下,我國法律研究生教育主要采取課堂單向式、理論式的教學方法,即講授式。這一模式可以高效率的讓學生掌握法律基礎以及重點理論知識,但是其導致的學生思維僵化,學習態度被動,創新實踐能力較弱等問題也頗為嚴峻。針對這一問題,法律界教育學者將源自于英美國家的案例教學法本土化,逐漸在國內推廣這種啟發式、師生互動型的教學方式。目前我國法學研究生的教學模式種類較多,但是并未進行體系化規范,基本以講授式為主,輔以案例式、診所式、研討式、辯論式、文獻調研式教學法等。各類教學模式有不同的特點,各有優劣(參見表1)。
二、法學研究生的實踐教學模式及其優缺點
(一)法學研究生實踐教學的主要模式。法學教育中的實踐教學應當致力于培養學生的法律知識應用能力,準確適用法學規則和法律條文,追求理論知識與實踐技能的有機統一。[2]目前國內高校的法學實踐教學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以校內模擬進行的實踐課程,例如模擬法庭、法律談判、法律檢索、法律案件分析等等,主要由教師主導開展;另一類是以校外實習進行的實踐課程,例如法院、檢察院、律所實習等等,讓學生在實際的司法環境中學習運用法律知識。這兩類實踐教學屬于法學研究生的必修內容,可以鍛煉法學生的法律知識應用,法律推理,法律邏輯以及法言法語的運用,豐富司法實踐經驗,為法學研究生今后的法律職業生涯奠定基礎。(二)法學研究生實踐教學的優點。目前我國法學研究生的教育由課堂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既可以實現豐富的法律知識儲備,又可以鍛煉法律職業能力。實踐教學可以在實戰的司法環境中培養法學研究生的法律談判,法律文書制作等法律職業技能。課堂理論教學主要采取PPT講解,口頭表達的方式開展。雖然講授式教學近年來受到越發多的爭議,但是它適應了我國法學教育的客觀現實。首先,我國法學研究生人數眾多,法學教授的人數相對較少,兩者人數懸殊較大,不可能做到“一對一”的課堂教學。而講授式“一對多”的教學模式既可以滿足研究生的課堂需求,也可以緩解師資力量不足,節省教學成本。其次,采取單向式課堂教學可以高效率的讓研究生快速掌握法學抽象理論知識,領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下的法律制度,同時可以培養研究生搜集文獻,撰寫學術文章的能力。最后,案例式、研討式、辯論式等開放式教學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講授式的缺陷,調動學生主動思考法律問題,培養案件分析能力。(三)法學研究生實踐教學的缺點。1.理論教學貫穿法學研究生課堂教學始終,實踐性不足法學研究生課堂教學的“重理論、輕實踐”特點較為明顯。目前我國法學研究生的教育從教學理念—教材/PPT—課堂授課內容都存在這一客觀現象。長期以來,在人們的認知中,學法律只要背會法條就足以打官司。這種淺薄認知的背后,實質上是從法律理論到法律實務的跳躍,然而這種跳躍并非僅靠背會法條或是學好法律理論知識就能完成。目前我國各大高校在研究生法學教育理念上已經逐漸在向實踐性改革,但是卻難以真正落實到教學實踐中,法學理論性教學理念仍占絕對優勢地位。大陸法系重視概括法律概念,明確法律構成要件,講究法律理論框架邏輯性的特點,對我國法學教材的編寫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無論是書本教材還是授課PPT都以法學抽象理論的內容為主進行編排,教師采取從一般到特殊,抽象到具體的演繹法進行課堂理論教學,學生被動輸入各類法學抽象概念。2.教師“自由”選擇課堂教學方式,以致實際教學方式單一目前我國法學研究生課堂教學方式較多,如講授式、案例式、辯論式、研討式等等,除卻大陸法系重視法律理論的傳統對我國法學教育的影響,具體應用于實際教學中的方式則由課程老師根據自身偏好決定。但是在我國現階段研究生法學教育中,講授式是絕大多數教授的首選,其次就是案例式、研討式等等。有學者認為“我國講授教學法的選擇并不取決于教師的個人喜愛或者其是否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而是受制于大陸法系及在該體系下學習的學生。”[3]同時,由于法學研究生課時較為有限,人數眾多,教師采取講授式教學是最具有效率的,因而形成了講授式“一家獨大”的現狀。案例教學法相比于講授式更具有實踐性,可以增強學生法言法語的表達能力以及法律思維的判斷能力,但是消耗課時長,課程推進較慢。因而,案例教學只是作為理論教學的一種補充,教師挑選少數經典案例或是近期熱門案例與學生進行簡單探討。至于其他的辯論式、研討式、診所式教學等方法,是近年來國內法學教育領域的新型教學方法,缺乏深入的學理研究,同時受限于實習基地,師資力量,重視度不夠等因素,未能在法學研究生教學中得到充分的應用。綜上所述,法學研究生的教學方式實際上單一化,各類教學法尚未形成系統化規范,法學教授在選擇教學方式上具有很大的主觀性,缺乏客觀約束。3.實踐教學課程地位相對較低,易形式化我國不同法律院校的法學研究生教學培養方案雖然各有差異,但是實踐課程學分占總學分的比例偏低是一個共同點,實踐教學雖然屬于必修,但是仍然得不到足夠的重視,只被當作是課堂理論教學的輔助。法學研究生在校內的實踐教學課程主要集中在第二學年的上學期,一般開設4到5門課程,例如法律文書制作,模擬法庭,法律判斷,法律檢索等。這些課程的初衷是讓研究生正確運用法律工具,模擬真實的法律實務,然而在實際教學中卻容易流于形式,失去真實性。例如模擬法庭在進行的過程中需要學生扮演不同的法庭角色,對選取的案件進行案情分析,法律文書制作,預演,正式開庭來模擬真實案件的審判過程。但現實中,各法學院的模擬法庭訓練事前演練的痕跡太重,缺乏法庭辯論的緊張氣氛以及真實性。[4]從選取的案例來看,大都選擇法律關系簡單,法律事實明確的民刑案件,與現實生活中復雜的法律案件相差甚遠,不能真正的提高法學生的法律應變能力以及法律分析能力。法學研究生在校外實踐教學一般安排在第二學年到第三學年。這期間法學研究生基本結束校內課堂學習,但面臨即將碩士畢業,絕大部分學生會開始準備考博,考公務員以及撰寫碩士畢業論文等事宜,留給專業實習的精力會相對有限。在法檢部門實習的過程中,法學研究生可以接觸到專業的法律機構辦案流程,但主要是做一些司法輔助性工作或是處理比較簡單的民事糾紛,難以真正介入復雜案件的處理當中。形式化的參與司法實踐,會導致部分學生的參與積極性降低,影響司法實踐技能的學習。4.法學研究生教學考核方式停滯不前,缺乏創新法學研究生的校內校外教學考核方式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考核方式基本沿襲傳統,沒有建立與時俱進,科學合理的考核機制,難以測評出法學研究生真實的知識水平和實踐技能。法學研究生的教學考核分為兩個部分,即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考核。一個良好完備的教學考核方式可以使教學效果事半功倍,反之則事倍功半。在課堂教學考核方面,我國法學院大都是以撰寫論文或是開卷考的方式進行,再以出勤率和回答問題的數量計算平時分。這種考核模式下的試卷題型固定化,便于研究生期末臨時突擊備考法律理論知識,而難以檢測研究生真正的法律理論水平以及案件分析能力。在實踐教學考核方面,校內的實踐課程考核方式往往受教師個人偏好影響,沒有形成統一的標準。至于校外的實踐教學一般由實踐單位對學生進行書面評價,只要中規中矩完成實習,未出現嚴重錯誤,評價就以泛泛的贊美之詞為主,學校無法從考核評語中獲取有價值的鑒定結果。[5]
三、法學研究生教學實踐的改進路徑
(一)協調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關系。自我國興辦法學高等教育伊始,課堂理論性教學與實踐教學之間的“傳道”與“煉術”的爭論就從未停歇過。而法學作為一門實踐性與理論性并存的學科,在研究生高等教育階段應當將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融合,開展融合型教學[6]。因此,首先應該轉變傳統的過分重視某一方的教學觀念,明確法學研究生的教學培養目標。其次,理論教學應當與實踐教學同步進行,不應當將兩者完全割裂為前后兩個階段學習。在課堂理論教學之余,應當將學習的法律理論知識應用于實踐,例如開展法學專題案例分析,或者跟隨導師處理真實案件,參與搜集證據與制作法律文書等等。同時在進行實踐教學的過程中,要將法律抽象知識與實務操作聯系起來,融會貫通。因此,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是相輔相成的關系,不可過分偏頗某一方,要建立兩者之間的協調互動機制才能培養高素質的法治人才。(二)教學模式選擇要“因目標置宜”。目前我國法學研究生的課堂教學模式多種多樣,但是在實際應用中受教師主觀偏好影響較大,沒有一個統一系統的教學模式應用標準。因此首先要建立一個全國范圍內系統化的,規范化的法學教學模式標準,便于院校和教師選擇適合的教學方式。除此之外,各個院校還要明確各自的法學人才培養目標,并結合學生的職業發展規劃來匹配最合適的教學方式。一般而言,講授式和案例式適合培養法律學術人才,案例式和診所式適合培養法律職業人才,講授式+特色專業適合培養法律特色人才。[7]將學校特色優勢與學生專業背景結合起來,再輔以適當的教學方式能達到“1+1〉2”的教學效果。(三)增強實踐教學的真實性。法學研究生的教學內容主要來自教師口述、教材和PPT、實踐教學,應當從這三個方面入手豐富學習內容。一是教師在備課中要關注學科最新學術研究成果,學術爭論的熱門觀點,以及真實法律案件,緊跟法律實務動態,豐富自身的知識儲備;二是研究生沒有統一指定教材,通常由教師推薦教材或者打印PPT。教師可以給學生推薦應用性和理論性知識編排較為平衡的教材。PPT的內容要不斷補充學術界最新理論觀點,更新法律案例素材,優化教學方式。三是法學研究生的實踐教學要重視真實性,選取的法律案件要真實、詳細,不可為緊扣理論知識而過分刪減事實細節。在模擬法庭訓練中,盡量減少提前演練的次數,以避免表演的成分過重。通過以上的措施,有利于提升學生的法律邏輯,心理素質以及法律反應能力。(四)完善課程教學與實踐教學考核機制。針對課堂教學考核模式創新,我們可以向西方國家借鑒一定的經驗。美國和英國在法學教學過程中重視職業教育,在考核評定中以法律案例分析為主;德國重視法律理論教學,但在期末考核除了理論知識外,仍重視案例分析與司法文書制作。[8]我國法學考核可以在試卷中增加法律實務知識比例,將考試題型多樣化,要求對真實法律案件分析解答,撰寫專業法律文書等等。這樣可以激發學生對實踐知識的學習熱情。針對實踐教學考核,要盡量避免形式主義評價,學校可以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統計學生實習數據,對于指導老師,學校應當建立完善的指導、考核計劃,平衡好教師的個人科研教學時間與指導考核時間。只有建立起一個合理完善的考核機制,才能夠充分調動各方的參與熱情,使學生法律實踐能力得到提升,為司法機構培養更多的法學人才。(五)在教學過程中充分利用科技成果,創新法學教育體驗。身處大數據時代,各種“云共享”“數據庫”“在線課堂”等科技手段可以使得教育資源實現全球范圍內的共享,擴大法學院校的服務范圍。[9]國內法學院校圖書館除了購買綜合性的數據庫,如萬方、知網、維普之外,還應當投入資金購買法學專業性數據庫,便于學生查找國內外法律案例、法律條文、法律著作等等。課堂中除了常規的PPT多媒體教學,教師還可以利用輔助課堂教學的APP,例如藍墨云APP,教師提前將要討論的案例上傳于平臺,學生提前預習討論,并通過軟件舉手回答問題,教師再根據軟件數據統計學生平時分,可以大量節省上課課時以及教師精力。遠程教育的發展,學生可以在線學習自己感興趣而學校未開設的法學課程,還可以在線參與法律庭審,了解最真實的法律案件審判流程。在考核方面也可以進行網上考試,例如設置視頻案例題目,進行實時法律辯論等等,可以檢測學生法律實踐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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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雪倩 徐信貴 單位:重慶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