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課程實踐教學系統創建
時間:2022-04-17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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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學涉及的是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一些重要的組織制度和交易制度,體系完整、內容豐富、綜合性高、實務性強。目前,我國高校商法學課程教學存在著理論與實踐脫節嚴重、學生動手能力差等問題,因此,重視商法實踐課程,構建商法課程實踐教學體系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本文擬就構建商法課程實踐教學體系的人才培養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及考核標準展開闡述。
一、我國高校商法學課程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
傳統法學教育模式主要是對學生灌輸某種既定的知識。由于成文法是中國法律的主要表現方式,因此法律教育比較注重正規化的理論教育以及法律知識的系統培養和傳授。學生在教學過程中處于被動接受的位置。盡管在教育過程中也夾雜了一些法律實踐教育,如案例分析、模擬法庭審判,司法部門的實踐等,但總體上仍然沒有擺脫理論傳授方式的圈子。這種法學教育模式帶來的問題是學生主動思考少,參與少,理論和實踐脫節,學生畢業后缺乏從事法律實踐工作所需的許多技能:從基本的法律文書制作技能,到難度較大的法庭審判技能、庭審辯論技能、口頭表達及文字表達能力以及分析、解決復雜法律問題所需要的法學綜合素質。
近年來,相關學者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了許多關于我國法律教育改革的構想,許多高校開始逐步探索如何在有限的大學本科4年教育中尋求法學理論知識與實踐的融合。以診所法律教育和模擬審判為代表的多種實踐教學方式在各高校得以推廣,對于提高法學專業學生的實踐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受條件的限制,目前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訴訟法等領域,商法課程的實踐教學尚未受到重視,絕大多數高校商法課程的教學還停留在對理論化的法律條文的講解和對一些假定案例的演繹上,目的在于引導學生掌握系統的知識體系,對實踐問題涉及甚少,學生即使在考試中取得很好的成績,也不具備實際操作的能力。
二、商法實踐教學具有的重要意義
目前,法學院系的教學計劃中,實踐性課程占整個教學計劃的比重很小,大多數院系只為臨近畢業的高年級學生安排8一12周。此外,一些課程的教學中,老師或學生自己組織一些模擬法庭活動,而學生的實踐活動主要通過假期自己聯系實習作為補充。很多學生很少參加,甚至完全不參加。學校應當增加學生參加法律實踐的機會,以使學生能夠更快的接觸實際的法律事務,一方面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學生了解現實的法律生活,增強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商法課程內容具有規范的技術性、內容的綜合性、商法與其他學科的交叉性以及較強的應用性等特點。在現實社會中,商事法律工作者面對著商人追求商事利益最大化、風險責任最小化,在商事法律事務中既要協調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和關系,做到本方當事人對你的工作滿意,裁判者或對方當事人接受你的意見,最大限度上達到委托人的預期目的,還要獲得自己的應有利益,這都需要商事法律工作者自身需要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具有較高的運籌帷握、成功運作的能力。然而,對于剛剛步人社會不久的大學畢業生,不能要求他們很快就能事業有成,但是卻需要他們能夠清醒地認識到步人社會從事法律事務的初期將會面臨的困境和自身存在的不足。我國高校法學專業畢業生初始走上法務崗位后,如何能夠盡快地掌握商事法律實務,如何能早日成為優秀的商事律師,這不僅是法學畢業生們孜孜以求的,也是各類用人單位迫切希望的。,因此,商法課程教學必須突破原來常規的課程教學模式,重視實踐教學環節,構建出商法課程實踐教學模式的基本框架,形成新的法學教育課程觀,以豐富法學職業教育的課程理論和教學理論,促進素質教育和創新教育的開展。
三、商法課程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
(一)指導思想,商法課程實踐教學體系的指導思想是以學生為主,樹立學生的商法思維。在商事理論課程中,教師應當是處于主導地位,有目的、有計劃地講授商事法律。但在商事實務課中,學生應當是學習的主導,而教師起著引導的作用。教師在教學活動中的使命在于為學生創造問題情境,并指導學生如何去做,教師的說教成分應大大減少,應將問題的解決先交給學生,然后由教師進行指點和評價。從這個角度說,實務教學過程是先做后教,學生是先行者,學習裁斷商事案件、化解商事風險,學習對復雜的商事案例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通過這樣的商事思維訓練,培養其獨立思考的能力和實踐的能力,商法實務教學的宗旨才能得以實現。
(二)培養目標,商法是一門應用性極強的學科,具有突出的實踐性和現實性。該門法學實驗課程的目的是將法學理論與實踐教學相結合,通過課堂授課和法學實驗室的模擬訓練,使學生熟悉商法法律實務內容,培養和提高在校學生掌握和熟悉商事法律事務的運作技能,了解商事法律從業崗位以選擇就業方向,達到將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有機結合的目的。實驗課程的最終目標是培養學生成為一個主動的探索者,一個按照法律職業理念思考的從業者。具體而言,應培養商事法務工作者具有良好的綜合素質,提高商事合同業務的法律實務技能、商事案件分析案情的法律實務技能、商事案件證據調查的法律實務技能、商事訴訟證據舉證和質證的法律實務技能、商事業務論辯的法律實務技能。
(三)教學安排與課程內容,由于商法課程主要是傳授市場經濟主體—企業與公司的相關法律法規,因此,課程的實踐教學內容主要圍繞的是企業與公司設立、運作、經營管理及解散清算過程中的法律實務。,具體而言,分為公司與企業訴訟與仲裁實務法學實驗、企業與公司非訴訟實務法學實驗、企業與公司法律文書制作法學實驗三大部分內容。其中,在企業訴訟與仲裁實務法學實驗方面,包含有公司與企業訴訟、破產訴訟、企業與公司仲裁實驗教程。在企業與公司非訴訟實務法學實驗方面,包含有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法律實務、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律實務,關于公司協商解散及清算的法律實務、企業資產重組的非訴訟法律實務、公司商事活動中常見合同的審查及證券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制作實務等。企業與公司法律文書制作法學實驗方面,包含有商事訴訟類法律文書的制作、商事訴訟申請類法律文書的制作、商事裁判類法律文書的制作,商事非訴訟法律文書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