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則及適用問題研討
時間:2022-07-17 04: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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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則是我國民事立法的重要指導方針,也是我國民事活動的規范,它與司法機關的仲裁又有著密切的聯系。民法基本原則是民法本質特征的集中體現,它關系到民事行為規范的判斷準則,與社會行為約束緊密相關。我國的民事立法中確立了以下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公序良俗。民法的適用性問題一直是法律界的爭議話題,筆者在下文中將就此問題展開進一步詳細闡述。
1、民法基本原則
1.1民法基本原則既是行為規范又是審判標準。民法基本原則作為一個重要原則貫穿在整個民法立法及運作過程中,對民事活動有著重大的指導意義。民法原則既是行為規范也是審判標準,具體說來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1.1民法原則的意義:民法原則具有根本性、本質性的內涵。民法基本原則蘊含著民法在調節社會生活中的實現目標,以及在社會行為規范調解中展示出來的理想和目標。民法基本原則集中體現了民法區別于其他法律的重要特征,貫穿于整個民事立法。
1.1.2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社會主體所進行的一系列民事活動都受民法基本原則的制約,因此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是民事活動的重要行為規范。
1.1.3民法基本原則也是審判標準:當民法中對某些問題或現象規范不清時,民法基本原則具有審判的功能,它作為連接法律規范條文與仲裁人員的中間樞紐,同樣具有作為審判標準的功能。
1.2民法基本原則的價值體現。民法基本原則的價值體現主要是在民法基本原則的適用上,民法旨在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節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權利平衡和人身、財產關系。因此要實現民法的價值就必須要運用民法切實做到能夠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規范社會主體的行為規范,而這又與民法的基本原則息息相關。民法是調節社會秩序和社會生活的基本法律,它一定程度上禁止了司法仲裁中濫用職權的現象,反映了司法的能動性,給予了當事人被保護的條件,當法律現有條文無法維護當事人權利的時候,民法基本原則便可以盡可能平衡雙方的利益關系。
2、民法基本原則適用中的基本問題
2.1基本原則的自身問題。當前我國民法基本原則的建設雖然已有規定,但在建設上具有不完整性,無法構成體系,在其功能的實現上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另外,民法基本原則作為基本的準則行原則和行為規范應該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代表性,但正因為其高度的概括性和代表性表現出來的抽象性,使得基本原則在實際生活中的運用顯得比較難以適應,在適用性上受事件客觀環境的影響較大。
2.2民法基本原則適用過程中的沖突。法律原則具有不確定性的因素,而法律條文和規定的確定性又使得民法的基本原則之間存在著確定與不確定的沖突。模糊性和抽象性是民法基本原則的重要特征,而民法本身又具有確定性和具體性,它是對具體案件的規定和匡正,因此在民法基本原則適用于司法審判的過程中,往往因為兩者的確定性與不確定性的矛盾沖突使得法官在進行案件仲裁時面臨進退兩難的問題,阻礙其判斷的準確性。
2.3民法基本原則的適用范圍。民法基本原則在一定程度上對民事法律法規重點額硬性規定進行了彌補,使得其中的漏洞得以修復,緩和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在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可以參考的案件中可以考慮民法基本原則的要求進行審判,但這與法官和當事人之間的協調有直接關系,基于這些原則的仲裁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法律的公正性。民法基本原則在適用的過程中通過兩方面影響法官的裁決。一是適當的使用民法基本原則在裁量的過程中可以一定程度上更多的維護當事人合法利益,平衡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促進司法的公正,從而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推動和諧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另一方面,如果在法官裁量的過程中,過度削弱自由裁量權,即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僅僅依靠客觀硬性法律條文,未發揮法官的能動性,從而造成司法裁決的固化發展,不利于司法公正,然而法官權力的大小是受客觀約束的,過度發揮能動性也會造成司法的阻滯。
綜上所述,民法基本原則具有對民事活動的行為規范作用和對司法審判的標準化作用,民法基本原則的適用性是與其自身的特征緊密結合的,要在案件審理中全面考慮事件的各方主體,對民法基本原則的適用設定嚴格的條件。另外加強民法基本原則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建設,促進法律的進一步完善。民法基本原則的適用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客觀和主觀問題,需要在我國法制體系建立的過程中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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