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政治動員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21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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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國家、社會團體或個人為達到特定政治目的利用網絡技術平臺進行的網絡政治動員,具有迅速快捷、影響范圍全球化、政府控制困難等特征。網絡政治動員既能促進政治參與的廣度和深度以及效度,也對國家的政治穩定構成了威脅,并為一國干涉他國內政提供了最便捷的政治傳播技術平臺。國家一方面要利用網絡技術實現民主政治的充分參與性,積極回應網民合理的政治訴求,引領積極的網絡政治動員;同時也要采取積極的“制動”措施,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果斷瓦解破壞性和顛覆性的網絡政治動員。
關鍵詞:網絡社會;政治動員;網絡政治參與
中國網民總數的快速增長已被世界所矚目,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第20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07年6月,我國網民總人數達到1.62億,僅次于美國的2.11億;而手機上網用戶達到4?430萬,較2006年同期增長了2.6倍,估計最遲2008年底中國網民規模將超過美國居全球第一。由網民組成的網絡社會具有與現實社會不同的特殊性,其政治發生過程和政治影響也較為獨特,其中網絡政治動員是非常值得關注的網絡政治問題。
一、網絡政治動員概念的界定
隨著網絡社會的崛起,“網絡的政治力量”逐漸引起了國際組織、國家的關注。一些國家政要紛紛建立自己的“博客”,以此來爭取選民的支持,而發端于網絡社會的政治動員事件和行為,更是對現實社會政治產生了越來越大的影響。
1997年印尼暴亂中發生了殘害當地華人的事件,中國網民自發地通過網絡號召全世界的華人組織發起聲勢浩大的網上聲討浪潮,把殘害華人的真相告之天下。2004年3月12日,韓國國會通過了彈劾總統盧武鉉的動議案,盧武鉉被迫停止履行總統職責,互聯網上出現了號召網民參加燭光示威的帖子,隨即15?000人集會譴責國會通過的彈劾盧武鉉總統的議案。13日互聯網公告欄繼續出現動員集會的帖子并有10萬人涌上街頭。民意調查顯示70%的韓國民眾反對彈劾總統,要求恢復總統權力。4月15日韓國第17屆國會議員選舉,盧武鉉領導的開放國民黨獲得半數以上議席,網絡政治動員幫助盧武鉉渡過了彈劾危機,并由弱勢總統變成強勢總統。
在2006年臺灣地區發起的“倒扁”運動中,網絡政治動員也起到了很大作用,網友在網絡空間發起了百萬人網絡簽名“倒扁”活動,10月5日發動的“快閃倒扁”活動更是充分運用了網絡進行溝通。
通過分析這些典型的網絡政治動員事件,我們可以發現現實社會政治事件是網絡政治的背景和基礎,網絡政治是現實社會政治的虛擬技術場域映射形式。然而與一般的社會動員不同的是,網絡政治動員的發起者一定具有特定政治目的,其政治原點也來源于現實社會政治生活,但動員的技術傳播工具主要以網絡技術載體為主,網絡賽博空間為其提供了迄今為止最為廣闊的虛擬動員廣場,政治動員的結果一般最終仍作用于現實社會政治的原點。
據此,我們可以將網絡政治動員界定為:網絡政治動員是指個人或集團為達到一定政治目的,利用網絡傳播技術平臺,通過傳播政治信息在網絡社會發起的宣傳、鼓動行為,進而影響網絡社會與現實社會政治生活的政治行動過程。
二、網絡政治動員的特征
1.使用最先進快捷的網絡技術平臺,實現最快速和自由的政治傳播
互聯網的迅速發展使政治傳播出現了徹底性的變革,個人可以即時發表新聞式的評論和深度介入政治事件,“博客”的興起更使政治傳播進入“自媒體”時代,強化了交互主體性的特征,實現了跨越時空和國界的人際傳播、組織傳播、大眾傳播的兼容。
除了用電子計算機上網之外,手機也是人們上網的一個重要方式,手機媒體具有高度的便攜性、互動性、網絡化以及用戶的海量性特征,成為具有通訊功能的迷你型“電腦”,手機媒體成為互聯網媒體的延伸。2007年5月,廈門市民通過手機媒體發起了要求政府停止建設高污染工業項目的動員,有數百萬市民收到信息,終于促使廈門市政府暫緩了該項目的實施。據國家信息產業部統計,到2007年初,中國手機普及率達每百人35部,已有27.3%的網民使用手機上網。網絡技術的蓬勃發展為網絡政治動員行為提供了最為先進快捷的技術實現平臺,可以在瞬間影響國內外成千上萬網民的政治行為取向。
2.動員發起者可以是組織或個人,并且可以自由隱匿身份
在網絡社會蓬勃發展以前,能夠發起政治動員的主體一般是國家或政黨,因為只有它們才能掌握最充分的政治資源;主流信息傳播權力也是由國家壟斷的,只有少數的組織和個人才擁有在大范圍、遠距離發起大規模政治行動的能力,我們目前看到的論述“政治動員”的文獻多屬此類,例如同志在《論持久戰》一文中指出:“要把戰爭中的政治動員,變成經常的運動”[1]。
網絡傳播技術的最大范圍覆蓋性特征,使政治動員的發動者既可以是特定組織也可以是個人。互聯網的低成本、高效率和普及性,從技術手段上打破了國家對大眾傳媒的高度壟斷,普通人有了向全世界傳播思想的技術手段和發起政治動員的能力。英國社會學家吉登斯說:“在互聯網上,沒有人可以知道其他人的真正面貌他們是男性還是女性,或者生活在哪里。”法國后現代主義思想家鮑德里亞也認為,在網絡空間里,我們不再是“人”,而是出現在另一個人的電腦屏幕上的信息[2]。現實社會中個人的身份是嚴格與生命存在一一對應的,這種認證方式具有較強的異質性、區別性和唯一性。網絡技術所能提供的身份信息最多只限于區別性上,即虛擬社區中的成員可以通過身份認證相互區分,但沒有DNA等強大的與生命相關的異質性。網絡為政治動員發起者提供了自由隱蔽身份的選擇和可能,從現實來看,很多網絡政治動員發起者的身份都是隱蔽的。
3.可以通過隱蔽方式實現大規模政治傳播,政府控制政治動員過程困難
在博客、論壇等網絡“點對面”傳播中,如果出現不良信息,網絡監管者可以通過關停服務器等手段及時制止。但是網民通過MSN、QQ、E-mail等通訊軟件進行的“點對點”傳播方式,基本是在私密的環境內進行,傳者與受者都處于相對隱蔽的位置,處于監管的盲區,這就對網絡監管提出了新的課題。以互聯網為基礎的全球化信息空間不僅是“超級媒體”,而且還正在創造新的社會系統、權力結構、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因特網對打破政治生活領域內的信息壟斷和由此衍生的集權控制具有很大的破壞作用。美國因特網委員會在分析網絡管理的難點時就曾指出:“不論一個國家、一個州或一個地方的司法界是否將某一行為界定為犯罪行為,如果這一行為發生在網上,要認定其行為人和發生地常常是極其困難的。”[3]
從國家安全角度看,網絡社會所代表的是一個全球化的虛擬超國家信息權力結構和實體。由于網絡政治動員的最初發起者可以隱蔽真實身份,加之網絡傳播時間地點的不確定性和網絡傳播的跨國性,以及網絡傳播速度與更新快等原因,政府對網絡政治動員過程的剛性控制非常困難。
三、網絡政治動員的政治作用
1.實現最廣泛的世界范圍政治參與
政治參與是指公民自愿地通過各種合法方式參與社會政治過程,并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影響政治決策的行為。在現代社會,政治參與不僅僅是公民表達各自政治態度的需要,而且也是政治體系得以有效運作的重要支持條件,網絡社會政治動員則是網民進行政治參與的重要形式,并且可以很容易實現跨越國界、超時空的政治參與。
在擁有必要的虛擬技術和技能的前提下,利用網絡全世界的人都可以成為同一虛擬社區的成員,這是無論哪個現實社區都不可能具有的功能。1999年11月底在美國西雅圖召開的世界貿易組織第三次部長級會議開幕式,由于有近三萬人游行示威而被迫延遲了五個多小時。政治動員的發起者是美國的一些勞工、人權和環保組織,示威者相隔千里、互不相識,能夠在短時間聚集在西雅圖,完全是網絡政治動員的結果。政治動員發起者建立了眾多的網站進行宣傳鼓動和信息交流,甚至連示威者在西雅圖住的飯店都在互聯網上作了精心調查和安排[4]。因此,羅伯特·基歐漢和約瑟夫·奈指出:“互聯網有助于跨國界的協調行動,低成本的互動有助于新的虛擬社區的發展,人們想象自己是一個單一小組的成員,而無視他們互相之間的空間距離是多么遙遠”[5]。
2.有效凝聚網民政治意愿,影響國家政治體系運作
網絡社區以網民共同的政治需要而產生的發自內心的政治認同感來維系其存在與發展,這種政治認同感以網絡社區成員在現實政治生活中已內化的政治和道德自律原則為基礎,在網絡社區中形成了一種新型的政治凝聚力。這種政治凝聚力是發動網絡政治動員的重要社會基礎,經過凝聚的網絡政治力量通過動員后經由網絡進行擴散的速度是驚人的,其社會影響也是巨大的。
網絡政治動員充分展現了混沌學所言的“蝴蝶效應”,當某種有影響的政治事件出現以后,在網絡上各個電子公告欄、新聞組以及郵遞列表等地方會迅速作出反應,并以“多對多”的交流形式在電子空間里“一石激起千層浪”,形成有組織的集體行動。這種政治動員即使是在對媒體和輿論予以高度控制的國家和地區,也會由于互聯網的存在而迅速地得到傳播,從而干預到政治決策或者政治發展進程。2002年12月韓國總統大選投票前與盧武鉉站在同一陣線的鄭夢準議員突然發表了收回支持宣言,使得盧武鉉的競選對手看到了勝利的曙光。盧武鉉的支持者隨即聯合在互聯網上了號召支持盧武鉉的年輕一代站出來投盧武鉉一票的帖子,結果使得盧武鉉以57萬票的微弱優勢當選。目前韓國三分之二人口的年齡在40歲以下,這一年齡層的選民絕大多數是網民,因此今后韓國選民的絕大多數將是網民。韓國《東亞日報》2004年7月報道,開放國民黨和大國家黨都擁有為數眾多的網絡黨員,他們通過互聯網舉行黨員會議或集會、示威等活動,對國家政治發揮著很大的影響力。
3.對國家政治穩定狀態具有雙重作用
政治穩定是指國家安定的政治統治和社會秩序狀態,也就是指一種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科學技術是一把雙刃劍,網絡政治動員可以持續支持國家的政治穩定狀態,比如國家為消除威脅政治統治安定的國內外社會意識形態,利用網絡技術的先進快捷和世界范圍的廣泛覆蓋性特征,主動進行網絡政治動員,在主流門戶網站政治評論、引導網絡論壇,并與傳統傳媒手段相互結合,使國家主流意識形態掌握優勢網絡政治話語權。
另一方面,來自民間的網絡政治動員經常會形成國家政治穩定的解構力量。實現國家網絡政治安全主要是防范網絡政治顛覆行為,政治安全的核心當然是政治統治的穩定性和有效性,它建立在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基礎上,這種信任和支持既來源于政府的實際政策績效,也來源于政府塑造自身良好形象的能力。互聯網作為全新的信息傳遞途徑,可以被政府反對者力量用來作顛覆性的動員,通過制造流言、散布不滿情緒、組織抗議等網絡政治動員行為威脅國家政治穩定。
4.使網絡文化和網絡技術強勢國家干涉他國內政的能力增強
網絡技術的發展,對傳統國家理論提出了新的挑戰。有人甚至認為國家將由于虛擬技術場域的不斷拓展而消失,即所謂的“超國家主義”。美國未來學家托夫勒就認為:“隨著第三次浪潮對民族經濟的改變,民族經濟被迫放棄部分主權,接受國與國之間經濟與文化的相互滲透。因此,當經濟落后地區的詩人和知識分子還在創作國歌的時候,第三次浪潮的詩人和知識分子已謳歌‘無國界’和‘星球意識’的理念了”,“控制與掌握電腦網絡的人就是人類未來命運的主宰”[6]。
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既加強了國際間的各方面協作和相互依賴,也誘發了國與國之間的爭端和敵對。因此,就網絡技術在戰爭、霸權、殖民、主權、和平與發展等方面的作用來看,它實際上執行著國際政治的某些功能。借助全球網絡系統,在本國就可以發動對他國進行顛覆、威懾、施壓的網絡政治動員,從而對他國的國家安全、經濟利益、政治利益構成嚴重威脅。美國前國務卿托爾波特在談到第三次民主化浪潮時就毫不掩飾地指出:“技術是一個重要因素。即使是最堅固的邊境亦不斷受到收音機、電視、傳真機和電子郵件的沖擊和滲透。”[7]因此,如何加強“網絡國防”建設成為維護網絡技術時代國家主權的關鍵問題。
四、國家對網絡政治動員的“制動”
1.國家仍然是網絡社會最強大的政治動員主體
美國著名學者馬爾庫塞認為,科學和技術“愈發達,愈全面,個人打破這種奴役狀態的手段與方法就愈不可想象”[8]。盡管很多學者認為因特網似乎造就了有史以來最接近無政府狀態的網絡社會形態,但是網絡技術的高度復雜性和高度公共性,使其只能依賴國家公共信息技術系統而存在和發展,國家對網絡技術具有最終控制權。
2003年5月美國國會以進行反恐戰爭為名在《美國愛國者法案》中賦予司法部更大的調查權力,只要FBI認為互聯網上的某些信息有益于犯罪調查,無需申請調查令或搜索證,就可以隨意刺探他人的電子郵箱和瀏覽記錄,即使被調查人并不是懷疑對象[9]。“依靠傳播技術獲得的自由和以同等的技術予以控制,是一種身影關系。”[10]超級計算機的并行處理能力足以實現記錄人們在虛擬技術場域所有行為的可能性,這使國家監視和控制社會的能力空前強化,言論控制和集權主義并不會因為技術的進步而徹底消失,私人和社會團體的力量卻難以在國家網絡系統之外獨立建立龐大的網絡技術系統。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仍然是網絡社會最強大的政治動員主體,它可以綜合運用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資源發動相對于普通網民而言更大規模和更有效的網絡政治動員,實現其維護政治統治的目的。
2.積極回應網民合理的政治訴求,引領積極的網絡政治動員
網絡政治動員具有積極性的一面,可以使政府及時了解民眾的政治訴求,政府應給予積極回應和解決。政府采取積極的態度引領網絡政治動員,掌握網絡政治動員的主動權也是重要的“制動”方式。實際上,網絡政治動員是否會對一個國家的政治穩定形成威脅,取決于該國家社會結構是否穩固,能否有足夠的成熟度去面對挑戰,以及國民的網絡民主素養。
2003年湖北打工青年孫志剛因無“暫住證”在廣東被“收容”致死,引起網上激烈討論,最終促使政府將實施21年的《城市流浪人員乞討收容遣送辦法》廢除。2006年11月江蘇宿遷市委書記張新實在網上發表《關于宿遷人的行為舉止細節問題》的帖子,呼吁市民“勿以善小而不為”,打造城市軟環境,他認為網絡比報紙和電視等媒體更有鼓勵政治參與的優勢,網友跟帖說明引起了他的思考,如果宿遷有5萬人跟帖痛陳陋習,一定會帶動其他人改變不文明習慣。
對于普通民眾來說,互聯網拓寬了表達渠道,搭建起一個平等的交流技術平臺,這個平臺其實就是一種政治協調機制。2006年兩會期間,網民提問達數十萬人次,總理肯定了這種“民意直達高層直通車”的溝通方式,在記者招待會上說:“我從群眾的意見中感受到大家對政府工作的期待和鞭策,也看到了一種信心和力量”。
3.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果斷瓦解破壞性網絡政治動員
國家政治體系能否保持持續的穩定與發展,與其能否正確控制政治沖突的各種動態演化有著密切的關系。對于破壞性網絡政治動員,政府不可優柔寡斷、態度曖昧,以致釀成大禍,國家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果斷處理,迅速應對。可以通過封鎖反動網站、過濾不法網絡政治信息等方式,消除不利于政治統治的政治輿論。同時,通過網絡警察等有效技術手段核實網絡政治動員者的現實社會身份,依法給予制裁。
網絡法律法規的完善與有效執行非常重要。1978年以來,美國政府各部門先后提出了130項有關互聯網的法案。198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禁止利用電腦犯罪法》。1987年美國國會又批準成立國家電腦安全技術中心。新加坡廣播管理局制定的互聯網絡內容指導原則規定:網上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國家防衛的內容;驚動或誤導部分或全體公眾的內容;引起人們痛恨和蔑視政府、激發對政府不滿的內容;影響種族和宗教和諧的內容;對種族或宗教團體進行抹黑和譏諷的內容;在種族和宗教之間制造仇恨的內容等。2005年10月,新加坡對兩名在博客中發表種族煽動性言論的男子判刑,以此警告網民網上言論自由也有限度。
五、結語
從政治現象產生以來,人類歷史上任何一種新傳播媒介的出現,都成為政治、經濟權力的爭奪中心,不僅原有的社會強權會插手其間,而且新社會勢力也可能破土而出。作為伴隨網絡技術迅速發展和公民政治參與熱情提升而產生的網絡政治動員現象頻繁發生,對網絡社會和現實社會的政治影響也越來越大。在2006年“兩會”記者會上,總理指出:“每一個公民都有利用互聯網的權利和自由,但同時要自覺地遵守法律和秩序,維護國家、社會和集體的利益”。“網站要傳播正確的信息,不要誤導群眾,更不能對社會秩序造成不良的影響。這些規范作為職業道德,應該得到遵守。”[11]
一切政治沖突其深刻的根源在于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矛盾運動。盡管由于網絡技術的特殊性使國家對網絡政治動員的“制動”相對困難,但網絡社會的網民仍然是生活于現實社會的國家公民,因而對網絡社會政治問題的解決需要依賴現實社會民主政治的發展與完善。新的網絡政治問題迫切要求國家給予足夠關注,在保護網民政治參與熱情的同時,努力維護國家政治穩定和公共秩序,促進網絡民主政治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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