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時期的社會保障思想透析
時間:2022-04-24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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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從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出發,研究中國古代社會保障的源頭——先秦時期的社會保障思想,從中歸納出先秦之世,中國古代的社會保障思想已初步形成,對其進行挖掘整理,可以更好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服務。
關鍵詞:先秦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保障
一、引言
社會保障是社會對其成員提供一定的經濟資助、物質幫助或服務,以保障社會成員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滿足的綜合性事業,主要由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醫療保障等組成。它是整個社會系統中穩定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安全網”和“減震器”的功能。當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已建立了水平各異的社會保障制度,這是現代社會較之以前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
各國在建立自己的社會保障的實踐中,總結出許多帶有共性的規律,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一國(或地區)的社會保障需要借鑒他國的經驗,但真正起作用的還是本國的國情;他國的實踐即使是已經被證明了的成功經驗,也要接受本國的檢驗才能確定是否可以借鑒。放眼全球,在經濟、社會日趨走向國際化的今天,社會保障卻仍是一種無法國際化的事業。不僅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各有各的做法,同為發達國家,美國、加拿大同西歐、北歐國家之間在社會保障上差異很大;同為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和印度在社會保障上亦各有千秋。即便是正在走向一體化的歐盟,其成員國在社會保障上的差異仍很大。凡此種種,充分說明當代世界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社會保障模式可供參考,各國建立社會保障的首要立足點還是本國的國情。
中國正處在新舊體制轉換時期。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使得中國經濟、社會的很多領域越來越融入國際社會,和國際接軌,而在社會保障領域,如上所述,還是應當以中國的國情為基本出發點,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為此,必需重視對國情的研究,把國情作為社會保障建設的基礎。
關于中國國情的研究,主要應圍繞社會制度、人口因素、生產力發展水平、歷史傳統、民族文化等來進行。目前的研究在社會制度、人口因素、生產力發展水平、民族文化等方面已取得長足進步,而在歷史傳統的研究上則遠遠不夠。造成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國當代研究社會保障的學者們追根溯源時,往往言必稱西方,忽視對中國古代傳統社會保障的研究;二是前輩學者們的研究大都集中于“荒政”。勿庸置疑,“荒政”在古代社會保障中占據重要地位,但“荒政”不等同于社會保障,古代社會保障領域還有“荒政”以外的其他豐富內容需要發掘整理。本文擬對中國古代社會保障思想的初步形成——先秦時期的社會保障思想做一簡要論述。
二、先秦時期對社會保障必要性的認識
1維護統治的需要
國家建立以后,統治者面臨的主要問題在于:對內要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對外要圖存爭勝,而民心向背則是政權興亡、事業成敗的關鍵因素。社會保障的根本目的是給人民以基本的生存條件。因此,實行社會保障以爭取民心是安內攘外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先秦時期的王朝興廢顯示:凡是重視社會保障的則國家興;忽視社會保障的則政權亡。這給了統治者以強烈的警示。
周文王時,采取惠民、保民之策,“懷保小民,惠鮮鰥寡”(《尚書·無逸》),得到民眾擁護。周朝建立后,周公曾提出,欲“萬年為王”,須“子子孫孫永保民”(《尚書·梓材》)。既然要“保民”,則社會保障當為題中應有之義。進入春秋、戰國以后,周室衰微,群雄并起,弱肉強食。有為的統治者紛紛改革內外政策,爭取人心,實行社會保障就是其中重要的舉措。齊國能成春秋首霸,與管仲施行“致民”、“安邦”的社會保障措施有密切關系。楚莊王即位后改革內政,實行“老有加惠,旅有施舍”(《左傳·宣公十二年》),并告誡臣下:“元德以及遠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左傳·成公元年》)莊王能稱霸,社會保障當功不可沒。豈止桓公、莊王,當時取得霸業的國家無不如此,在此不一一贅述。
凡此種種,充分說明了先秦時期有作為的統治者們已充分認識到社會保障的必要性,并把它作維護統治的重要手段。
2教化治亂的需要
《管子·牧民》指出:“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社會保障是教化治亂的關鍵,人們只有解決了基本生活需要,衣食有著落,才會人心思安,人心向善,才會有更高的精神追求。這當然也符合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中國幾千年歷史的治亂循環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先秦的人們對此已有深刻認識。墨子說:“故時年歲善則民仁且良,時年歲兇則民吝且惡。”(《墨子·七患》)孟子說:“樂歲終身飽,兇年免于死亡,然后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孟子·梁惠王上》)類似的說法在先秦時還有很多。
3體恤民生的需要
先秦時期百家爭鳴,政見歧出,但有識之士對“民生之多艱”大都有深刻認識,同情民眾疾苦,要求統治者施行仁政,體恤民生。當時很多思想家都有自己的仁政藍圖,既然是仁政,其中必有社會保障。孔子的仁政理想是“大同社會”,大同社會里的社會保障應當是“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禮記·王制》)。孟子認為仁政的最高境界是井田制,在井田制里,孟子的社會保障理想發揮到很高的水平,所謂“五十者可以衣帛矣”,“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孟子·梁惠王上》)。其他的思想家們也提出了很多關于社會報保障的設想。在先秦的社會發展水平下,這些往往都流之于空想,無實現之可能。
三、先秦時期對實行社會保障的政策主張
關于如何實行社會保障,先秦時期的人們提出了豐富的政策主張,這些政策主張不僅對當時的社會保障實踐起了很好的指導作用,而且一直為后世繼承和發揚,很多政策主張對我們今天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亦具有參考和借鑒意義。現分別論述如下:
1積儲防饑的政策主張——社會保險的原始形式
積儲防饑就是建立糧食儲藏以備兇荒并賑濟貧民。它是社會保險的原始形式,屬積極的風險防范政策,一直為后世所重視,迄今仍對社會保障有現實的指導意義。
在長期與自然作斗爭的過程中,人們漸漸認識到消極應付不能拯救自己于水旱災荒,只有先行儲備才能防患于未然。《逸周書·文傳》中說:“天有四殃,水旱饑荒,其至無時,非務積聚,何以備之?”《墨子·七患》說:“故備者,國之重也。”并引用《周書》的積儲思想:“國無三年之食者,國非其國也;家無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此之謂國備
2社會救助的政策主張
在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中,由于自然或者人為原因,總會有一部分成員面臨生存危機,如何給這一部分成員以救助,使他們能夠生存下去,度過危機,是一直困擾人類社會的一大難題,解決得不好,會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危及統治階級的統治地位。中國在先秦時就產生了豐富的社會救助的政策主張,具體如下:
(1)賑濟
賑濟是指用實物或貨幣救濟生活極端困難、難以生存的人們,以保障其最低生存需要的一種措施。《呂氏春秋》中有“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發倉廩,賜貧窮,振(通“賑”,下同)乏絕,開府庫,出幣帛周天下的記載。先秦時的賑濟可大致分以下幾類:
實物賑濟:當時的實物賑濟主要是賑糧食。由于生產力水平落后,百姓平時就很難吃飽,遇到災荒年,農業減產甚至顆粒無收,人們生計無著,若無接濟,則大量人口死亡在所難免,而且也極易誘發饑民暴動,影響社會秩序,所以賑糧也就勢在必行。《周禮》十二荒政之首即為“散利”,“散利”主要就是賑濟糧食。那些不顧人民死活,不愿賑濟的統治者為時人所垢病。如孟子曾譏評鄒國國君說:“兇年饑歲,君之民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亡四方者,幾千人矣。而君之倉廩實,府庫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殘下。”(《孟子·梁惠王》)《管子》提出國君要把“振困”作為九項惠政之一:“所謂振困者,歲兇,庸(傭)人訾厲(疾病),多死喪……散倉粟以食之。”(《管子·入國》)
貨幣賑濟:據說早在夏朝就有發貨幣救災的做法:《國語·周語》記載單穆公之言說:“古者天災降戾,于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振救民。”相傳禹以歷山之銅鑄幣贖民,湯以莊山之金鑄幣贖民,這些說法都反應了當通過發行貨幣賑濟災民的思想。
工賑:賑濟到后來由原來的賑糧、賑款進一步發展出工賑。據《晏子春秋》記載:“齊景公之時饑,晏子請為民發粟,公不許。當為露寢之臺,晏子令吏重其賃(報酬),遠其兆(祀神處),徐其日,而不趨(促)。三年臺成,而民振。故上說(悅)乎游,民足乎食。”此為歷史上最早的以工代賑的記載,《康濟錄》曾給予很高的評價:“上無逆鱗之恐,下有拯溺之恩,以智行仁,即工寓賑,上下墮其仁術而不知。”(《管子·乘馬數》)也有在災荒之年,通過增加消費而給災民提供工作機會的工賑主張。
(2)調粟
調粟主要分三部分:移民就食或移食就民、平糶或平糴和告糴。
移民就食或移食就民是在全國范圍內通過對豐歉不同的地域問進行糧食的調撥或移民,使災民的生活得到保障。此種主張淵源甚遠,《周禮。地官·大司徒》中就有“大荒大札(瘟疫),則令邦國移民通財”的規定;在《周禮·地官》關于廩人的職責中也有“若食不到人二黼(先秦時的計量單位),則令邦移民就谷”的記載。在《孟子·梁惠王上》則說:“河內兇,則移其民于河東,移其粟于河內,河東兇亦然。”
平糶思想最早為春秋時的計然所倡導。計然指出:“夫糶,二十病農,九十病末。末病則財不出,農病則草不辟矣。上不過八十,下不過三十,則農末具利。平糶齊物,關市不乏,治國之道也。”(《史記·貨殖列傳》)為了防止病農、病末情況的發生,計然主張實行平糶政策。由國家買賣糧食,在荒年糧價過高時以低于市場的價格出售糧食,豐年糧價過低時以高于市場的價格收購糧食,將糧價的波動維持在每石三十至八十錢的幅度內。他認為這樣就能“農末具利”。
平糴思想始自李悝。李悝的平糴同計然的平糶說的是一回事,從買的一面說是糴,從賣的一面說是糶。李悝指出:“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漢書·食貨志上》)他將年成分為熟、中熟、小熟、大饑、中饑和小饑,分別不同的年成收購不同數量的糧食,做到“使民適足,賈平則止”。遇到荒年就糶出糧食。小饑年份糶出小熟年份收購的糧食,中饑年份糶出中熟年份收購的糧食,大饑年份糶出大熟年份收購的糧食。李悝認為實行這一“取有余以補不足”的平糴政策,“雖遇饑饉水旱”,也能做到“糴不貴而民不散”。
自從計然和李悝提出平糶和平糴主張以后,中國歷代政府都把平糴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措施。
告糴,就是在遇到大的災荒本國難以應付時,請求國際援助。據《國語·魯語上》記載:公元前666年,魯國饑荒,臧文仲對莊公說,“國有饑饉,卿出告糴,古之制也”。要莊公請求國際援助,并認為這是國際慣例。
(3)賑貸
賑貸是指政府對貧困無告,或災后幸存下來,且無力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的人們,給予借貸,以資扶助。賑貸政策較早見于《周禮·地官-旅師》:“掌聚野之鋤粟、屋粟、閑粟(征各種稅糧)而用之。以質劑(借券)致民,平頒其興積,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這種方法是直接貸粟給人民,秋后償還。《周禮》還有應急借貸政策,即政府在人民急于用錢時,借錢給人民,以避免高利貸的盤剝。自此以后,賑貸救濟不斷為史書所提及,如《左傳·襄公九年》記載,公元前564年,司馬魏絳向晉悼公建議“輸積聚以貸”,把國庫的積蓄都拿出來借貸,并要求所有貴族凡有積蓄的也參與借貸。《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記載,公元前544年,宋國發生饑荒,司城子罕建議宋平公“出公粟以貸”,并命令都參加借貸,做到了“宋無饑人”。這樣的記載先秦史書上還有很多。
3社會福利的政策主張
先秦時期的社會福利思想非常豐富,影響也極為深遠,其中尤以《周禮》和《管子》的記述最豐富。
(1)《周禮》的社會福利
《周禮》系統論述了社會福利:有專人負責,總負責為大司徒,邦國為司徒。《地官·大司徒》“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日慈幼,二日養老,三日振窮……五日寬疾,六日安富”。“慈幼”就是對嬰幼兒和兒童予以照顧,“養老”就是給予老年人特殊照顧以及贍養無依無靠的老人,“振窮”也就是救助鰥寡孤獨,“寬疾”則指寬免殘疾人的師役。政府養育鰥寡孤獨的經費規定有固定的來源,如《地官·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鄉里之委積以恤民艱厄,門關之委積以養老孤……縣都之委積以待兇荒”。《地官·司門》:“凡財物犯禁者舉之,以其財養死政之老與其孤”。“安富”就是保護富人的應有的生存條件,體現了社會福利的普遍性和無差別性。《周禮》還規定有醫療衛生方面的福利舉措,如《春官·男巫》:“春招弭(安),以除疾病”。《春官·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以香薰草沐浴)”,《春官·小祝》:“掌小祭祀…”以祈福祥……彌災兵,遠罪疾。”對患病的國人有專人負責治療,如《天官·疾醫》:“掌養萬民之疾病。四時皆有癘疾……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天官·瘍醫》:“凡有瘍者,受其藥焉。”《周禮》還規定有專門的人員幫助解決大齡青年的婚姻問題,如《地官·媒氏》:“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
(2)《管子》的社會福利
其一,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據《管子·人國》記載,為解決鰥寡的婚姻問題,政府在國,都設掌管做媒的官吏,“取鰥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此之謂合獨”。對于老鰥和老寡,政府也同樣予以過問,如《管子·問》:“問死事之寡,其餼廩何如?”至于孤獨,政府在國、都設“掌孤”一職,使不能獨立生活的孤兒,“屬之其鄉黨知識故人,養一孤者一子無征,養二孤者二子無征,養三孤者盡家無征”,并派“掌孤數行問之”,了解孤兒的生活情況。關于廢疾之人的社會福利,《管子·入國》也有專門論述:“所謂養疾者,凡國,都皆有掌養疾,聾、盲、喑啞、跛蹙、偏枯、握遞,不奈自生者,上收而養之疾官,而衣食之,殊身而后之。”即政府供給殘疾人衣食直到死為止,免除他們的后顧之憂。
其二,安老懷少,養生喪死。
安老懷少,養生喪死是專門針對老人和孩子的社會福利,是《管子》社會福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亦可算作當代從搖籃到墳墓福利思想的早期雛形。此種思想起源于原始氏族社會,在氏族社會里,由于老年人閱歷豐富,所以倍受尊崇;孩子是氏族的希望,所以倍受呵護。隨著社會進步,尊老愛幼成為社會倫理規范,安老懷少、養生喪死成為政府職責,人民生得其養,死得其葬成為有識之士之士的共識。
為保障老人的身體健康,管子主張要做好“問疾”工作,在國、都設掌病一職,專門負責慰問病人,據《管子·入國》記述:“九十以上,日一問;八十以上,二日一問;七十以上,三日一問;眾庶五日一問”。為防治瘟疫,《管子·度地》規定:“令之家起火為溫,其田及宮中皆蓋井,勿令毒下及食器,將飲傷人。”為了更好地照顧老人,政府免除其家屬的征役,并給予一定的實物補助。《管子·人國》記述:“年七十以上,一子無征,三月有饋肉;八十以上,二子無征,月有饋肉;九十以上,盡家無征,日有酒肉。死,上供棺槨。”為動員家庭的力量參與社會福利,管子主張應大力提倡孝道,對仁孝者予以獎勵,可以被選拔做官,當然,對于不孝子孫亦應予以懲治,如《管子·大匡》記述:“不應父兄,承事不敬,而違老治危,行此三者,有罪無赦”。
對于家有幼兒者也應給予特別照顧,《管子·人國》在這一方面亦有詳細論述:“所謂慈幼者,凡國、都皆有掌幼,士民有子,子有幼弱不勝養為累者,有三幼者無婦征,四幼者盡家無征,五幼又予之葆(保姆),受二人之食,能事而后止。此之謂慈幼。”《管子·霸形》還主張對老人和孩子應享有一定的刑事豁免權,所謂“孤幼不刑”,“老弱勿刑,參宥而后弊”,體現了對老人和未成年人的保護。
4優撫的政策主張
優撫思想伴隨著軍隊的產生而產生,并隨著軍事制度的發展而逐步完善起來的。中國是優撫歷史悠久的國家之一。進入春秋戰國以后,諸侯國之間戰爭頻仍,為提高軍隊的士氣以取得戰爭的勝利,優撫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和提高。軍事家吳起相楚時:“明法審令,捐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以撫養戰斗之士。”(《史記·吳起列傳》)墨子、韓非、商鞅、荀子等均對優撫問題有過專門議論。有的甚至上升為法律,如1975年12月在湖北云夢縣發掘出土的睡虎地竹簡就記載了秦國的《軍爵律》《司空律》等,其中有封爵、免除奴隸身份等優撫措施。
四、對先秦社會保障思想的評價
1內容豐富,影響深遠
內容豐富是先秦社會保障思想的基本特征。從本文的論述中可以看到,先秦的社會保障思想自成體系,包括對社會保障必要性的認識,對實施社會保障的一系列政策主張,等等。內容之豐富不僅在當時世界各國中元出其右,就是同今天的社會保障相比,也基本上涵蓋了社會保障的主要方面。所以,終先秦之世,中國古代的社會保障思想已初步形成。
先秦創立的社會保障思想意義非常深遠,其提出的社會保障的基本理念和政策主張一直為后世所傳承和發揚,時至今日,加強對對古代傳統社會保障思想的研究,從中吸取有益成分,對于我們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保障,應該有事倍功半之效。
2鮮明的時代特色
社會保障作為一項綜合性社會事業,是不能超越其所處時代的社會發展水平的。先秦也不例外,其社會保障思想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主要體現為社會保障的人治化,即將社會保障寄希望于統治者發善心、行仁政,而統治者即便發了善心,亦不過是維護自身統治地位的手段而已,且往往人亡政息,始終沒有將社會保障制度化。此外,由于生產力水平的局限,先秦社會保障思想中有很多非科學的成分,甚至有一些宗教迷信思想,在此不作論述。
五、結語
鑒于上述分析,中國古代的社會保障思想在先秦時已初步形成,內容十分豐富。雖然有時代的局限性,但對后世直至當今均有重大影響,我們在研究中應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使之更好地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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