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解析

時間:2022-12-05 09: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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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解析

[摘要]機制創新為深入推進信息技術教育深度融合提供了基礎支撐和根本保障。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包含有三重邏輯意蘊,構筑起“四維一體”的創新機制體系,即責權明晰與溝通順暢相貫聯的協同聯動機制;多元參與與績效評估相結合的經費投入機制;內在需求與外部驅動相契合的激勵補償機制;統籌規劃與監督評價相統一的政策保障機制,以期為教育信息化發展提供有效的可持續發展機制保障,發揮教育信息化在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支撐與引領作用,從而帶動我國的教育現代化發展。

[關鍵詞]信息技術;深度融合;教育信息化

從信息技術在教育中應用的發展軌跡來看,自黨的開始,我國教育信息化已步入了融合創新、智能引領的新時代——教育信息化2.0時代。[1]作為實現新時代教育信息化發展新方向的核心內容和路徑選擇,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2018年4月13日,教育部印發的《教育信息化2.0行動計劃》中明確指出,“堅持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的核心理念”,要“發揮技術優勢,變革傳統模式,推進新技術與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真正實現從融合應用階段邁入創新發展階段,不僅實現常態化應用,更要達成全方位創新。”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是以創新人才培養為旨歸,通過信息技術與教育系統各組成要素和流程環節的耦合性影響和創造性融合,共同創生出新的發展結構和生長模式,從而實現新技術驅動下教育體系的全方位創新。具體而言,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主要包含有三重邏輯意蘊。首先,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實現了信息技術由“外推”向“內生”的轉化。這與發軔于教育自身的變革不同,教育信息化的開啟是基于教育場域之外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依靠的是社會發展的“外推”力量。在經歷了起步、應用的發展階段后,信息技術與教育走向了融合與創新。“融合”是在兩者相互依存、互補的基礎上融為一體的過程。信息技術與教育的深度融合超越了以往信息技術作為“工具”的外部器物層面,通過與常態化教育教學全方位、立體化的“內滲”,成為內蘊于教育場域的內生因素。其次,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引發了教育場域的結構性變革。深度融合的焦點并非在于對傳統教育教學局部式的修補和優化,其實質與落腳點是要變革傳統課堂教學結構——將教師主宰課堂的“以教師為中心”的傳統教學結構,改變為既能充分發揮教師主導作用,又能突出體現學生主體地位的“主導—主體相結合”教學結構。[2]可以說,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是以變革教學結構為核心環鏈,顛覆了以往傳統教育體系的結構框架和運行方式,引發了包括教育場域構成要素、關系、結構和流程的體系重構。再次,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構架了個性化生命成長的教育發展新生態。就信息化在教育的存在形態來說,有基礎性的技術存在,結構性的社會存在和生命性的個體存在。[3]深度融合通過信息技術與教育場域各要素之間的互惠共生,形成推動教育系統從量性疊加到質性飛躍的核心創新力,實現了創新驅動教育發展,引發了教育體系的價值重構、結構重組、流程再造和文化重構,創設出促進生命個性化成長的教育發展新生態。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將創新作為內核,以信息技術成為教育內生要素的邏輯起點,通過引發教育場域的結構性變革,將信息技術從器物的工具層面上升到與人的個性化生命成長相統一的人本價值層面,在改變教育驅動力的基礎上,構建起了新的教育生態,實現了培養創新人才的旨歸。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作為實現信息技術推動教育變革和創新目標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凸顯著信息技術對教育的革命性影響,成為創新驅動教育發展的必然選擇。《教育信息化十年發展規劃(2011—2020)》中指出,“科學、規范的體制機制是實現教育信息化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障。”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的發生與實現,內在地規定了要構建與之需求相契合的機制給予保障和支撐。為此,本文在解析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三重邏輯意蘊的基礎上,厘清了深入推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的機制,構筑起“四維一體”的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的創新機制體系,以`期為教育信息化發展提供有效的可持續發展的機制保障,利用移動互聯網不受時空限制的便捷優勢,充分發揮信息化在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支撐與引領作用,從而帶動我國教育的現代化發展和教育強國的建設。

一、責權明晰與溝通順暢相貫聯:強化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的協同聯動機制

作為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信息技術與教育的深度融合不僅需要基礎環境建設、教育資源開發、人才培養等諸多方面的外部條件支撐,同時還關涉教育系統內部各級各類教育的教學、科研、管理和培訓。而這些條件的實現僅靠單一的教育系統是無法實現的,需要社會多方力量在責權明晰和溝通順暢的聯動機制運行中形成統籌合力進行共同的推動。為此,本文以明晰各類主體責權為前提,在充分發揮各級各類政府部門協調作用的基礎上,有效整合多方參與力量,構建精準服務的教育組織領導框架,形成“五方同責聯動”的統籌合力,共同推動信息技術與教育的深度融合。(一)構建精準服務的教育組織領導框架。與我國教育行政組織管理體制相適應,教育信息化主要是依靠政府作為權力主體的推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依存于國家、省(市)、市(區)、縣(區)、鄉(鎮)的五層行政管理制度,逐層構成了開展教育信息化的核心組織領導框架。教育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按照層級設立了專門的組織管理機構,實行“一把手”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主抓教育信息化。教育部設立了由教育部長任組長的“教育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在科技司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推進日常工作。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設立了相應層級的教育信息化組織管理機構。各級各類學校普遍實行校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的教育首席信息官(CIO)。這種“自上而下”的層級性組織管理方式在整體推進教育信息化工作中發揮著巨大的優勢。隨著信息技術與教育融合程度的加深,引發了由“物”向“人”的價值轉向,實現了從“以硬件為中心”向“以應用為核心”的轉變。“以硬件為中心”引領的思路是首先建設軟件,然后為了推動硬軟件的使用,再配套資源,開展培訓、調整制度、開展服務等;“以應用為核心”引領的思路則是先調研實踐應用以及人的發展需求,圍繞需求問題的解決,規劃相關硬件、軟件、資源、培訓、制度調整和服務等,它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以教師和學生的和諧發展為價值取向,形成實際問題解決的能力體系。[4]與以往政府框架性“自上而下”適應硬件建設的組織管理不同,“人”的多元化、個性化需求的實現,在組織管理上更加強調的是“自下而上”。為了能夠及時、準確地實現基層的個性化需求,需要優化現有的層級組織管理框架,鼓勵地方、學校將精準服務作為教育信息化組織管理的目標,在實現有效組織管理的基礎上創新組織領導框架,合理壓縮教育行政部門的層級,變垂直化的教育管理組織為扁平化的管理方式,加強管理組織的橫向聯合,利用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所形成的各種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精準服務。(二)形成“五方同責聯動”的統籌合力。《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規劃》指出,“要明確教育信息化行政職能管理部門、業務應用推進部門、技術支持部門等各主體在教育信息化建設應用格局中的責任與義務,確保教育信息化的健康、有序發展。要探索和建立便捷高效的教育信息化技術服務支撐機制,整合教研、電教、信息、裝備等教育系統專業機構的力量,充分利用相關企業專業化服務的優勢,形成合力,為學校、師生等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因此,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專業機構、科研機構、企業和學校是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的參與主體。作為推動教育信息化的責任主體,政府在組織管理、政策制定和資金投入上發揮著核心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門作為落實政府教育責任的主要行政機構,是教育信息化的職能管理部門,承擔著推動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統籌規劃、政策制定和經費投入的職責。教育專業機構主要包括各級教研部門、教育信息中心、電教部門和繼續教育部門等。在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過程中,教育專業機構是政府部門各項政策與計劃的執行承擔者,是教育信息公共服務的建設者、運營者與管理者,是教育信息安全的重要保障,是運行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的專業隊伍。[5]企業作為供應主體,提供著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所需的基礎設施和資源開發的技術支持和運營維護服務。同時,企業所具有的資金優勢也成為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資金投入的重要成員。科研機構作為研發主體,在推動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的發展過程中提供所需智力支持。科研機構利用自身優勢,在理論研究、實踐指導、決策支持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撐。學校作為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的用戶主體,教師、學生和管理者是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的實操者,其應用中的訴求是協同推進的依據。雖然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專業機構、科研機構、企業和學校所擔負的職責有所不同,但在深入推動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目標的統一指引下,五方參與主體以學校為協同核心,依托各層級教育行政部門所構建的精準服務教育組織領導框架,協調本層級教育專業機構、科研機構、企業和學校在參與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工作中的各方利益關系,形成了職能管理、專業服務、科研引領、企業參與和學校應用的“五方同責聯動”,共擔責任,優勢互補,協同聯動,形成統籌合力,共同推動深度融合的順利開展。

二、多元參與與績效評估相結合:優化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的經費投入機制

作為首要的決定性因素,經費投入直接關系著教育信息化發展的成敗。而教育信息化的不同發展階段對于經費投入的來源、結構、支出等諸多方面存在著不同的需求。這就內在的規定了要建立契合于教育信息化不同發展階段的經費投入機制作為根本保障。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所引發的教育變革和創新,需要進一步優化經費投入機制,建立“以深層次應用為導向”的多元投入格局,形成科學的效益衡量運作方式,從而有效的保證教育信息化的發展。(一)建立“以深層次應用為導向”的多元投入格局。當前,我國教育信息化經費投入的主體主要包括政府、企業、學校、社會組織和個人。政府作為教育信息化的投資主體,是經費投入的主渠道。政府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采用多種樣態的投資模式。如在基礎教育信息化經費投入中,采用中央政府財政撥款和地方配套的模式,政府財政撥款與基金會聯合的模式,政府財政撥款為主、適當收取上機費用的模式,財政、教委、學校共同出資的模式,企業投資、政府和學校共同償還的模式,金融租賃,政府、企業、學校共同保證模式,買方信貸的模式,等等。[6]企業主要采用兩種方式進行投入,一是通過校企合作,以創建聯合實驗室的形式進行,這類投入方式主要集中在高等院校;二是直接向學校捐贈實驗設備或捐建信息化實驗室等,這主要集中在中小學學校。在學校層面,除了應用國家教育經費外,各學校也通過學費收入等自籌一部分資金用于自身教育信息化建設。[7]社會組織和個人作為經費投入的積極參與者,主要是通過與政府專項基金配套、成立專門基金或直接捐贈的方式進行。在教育信息化發展初期,經費投入主要是圍繞硬件展開,集中于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資源開發等物的因素上。在硬件設施建設取得巨大成效的基礎上,應用成為教育信息化的關鍵和核心。隨著信息技術與教育融合程度的加深,應用要實現從淺層“會用”到深層“用好”的發展。與此相適應,深層次應用成為當前經費投入的主要導向。教師和學生作為深層次應用的主體,其需求成為導向的核心。從本質上講,“教育信息化的資金投入,其成效或最終目標應該體現在學科教學質量和學生綜合素質的提升上(否則教育信息化將沒有任何意義)”[8]。因此,政府作為信息化經費投入的主導力量,要以深層次應用過程中教師和學生的需求作為軸心,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及時調整和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擴大師資培訓、優質教學資源開發的投入力度,發揮好財政性投入主體的引導作用。同時,盤活現有的多元投入主體,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及個人利用各自優勢加大投資力度,形成以深層次應用為導向的多元投入新格局。(二)加強科學的效益衡量運作方式。為了能夠有效提高教育信息化經費的使用績效,需要建立完備的投資—效益評價體系,實現對立項、建設、使用和報廢等環節進行全程有效的監督和評估,從而提高資金的有效利用率。各級政府的財政性投入中,要確立教育經費中教育信息化經費所占的比例基準。《教育信息化十年發展規劃(2011—2020年)》在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各級政府在教育經費中按不低于8%的比例列支教育信息化經費”。雖然這個標準沒有出現在正式文件之中,但各級政府可以參照該基準,根據實際情況明確當地公用經費和教育附加費中教育信息化經費所占比例,確定本省的投入比例。同時,各地在基礎設施建設、設備維修維護、資源購置和師資培訓等項目上確定具體比例的同時,還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學校作為教育信息化經費的主要使用者,其使用效率的高低直接關系著經費投入的實際效用。各級政府主要是以專項轉移支付的方式將教育信息化撥付到學校,學校在使用過程中要遵循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使用。這種專項經費的支付方式可以有效地提高經費的使用。但是,由于不同學校教師和學生的不同需求,這種撥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個性化需求的滿足。因此,各級政府要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合理歸并專項轉移支付,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擴大學校對經費使用的自主權,從而提高經費的使用效果。同時,學校還可以將通過外包或租賃的方式,將學校內部的某些項目或服務通過支付費用的方式交付于專業機構,以減少成本投資,提高經費使用效應。

三、內在需求與外在驅動相契合:完善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的激勵補償機制

在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中,相關的利益主體包括教師、管理人員、受教育者組成的內部利益主體和政府、企業等享用教育成果的外部利益主體。[9]教師和企業分別作為內部和外部利益主體之一,在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的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如何有效地發揮教師和企業的參與積極性,就需要根據利益主體的不同訴求進行激勵。對于教師而言,要建立“賦能”的專業發展內生力,對于企業而言,要創設“增值”的維運流程,進而提升其參與深度融合的積極性。(一)構筑“賦能”的教師專業內生力。作為推動教育變革和發展的第一資源,教師是教育信息化的踐行者和推動者,發揮著關鍵性和決定性作用。因此,具備信息化發展所需的信息素養成為教師專業發展的應有內涵。從歷史發展進程來看,這是第三次教師職業內涵的大發展,要將教學內容(學科品質)、教學法(有效的教學模式、教學策略等,受教育學、心理學、現代教學思想和觀念綜合作用而驅動教學實踐智慧)及信息技術進行有效的融合實踐。[10]信息技術與教育的深度融合對教師的信息素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教師信息素養的提升需要將物質激勵、精神激勵與發展激勵有機結合,從根本上實現對教師專業發展的“賦能”。首先,充分發揮各種誘導因素的激勵作用,激發教師信息素養提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將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應用成為教師評先選優、職稱評聘和工作考核的基本內容。積極鼓勵教師參與各種信息技術應用的教學設計、課件、教學資源等比賽,并將取得的獎項與成果納入到評聘、評獎和評優體系之中。同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設立專項基金用于獎勵在教育教學深度融合過程中取得突出成效的教師。基金可以采用多種來源渠道,政府出資、企業贊助和學校自籌等方式,并建立規范的經費監督和使用制度。基金主要用于補償和獎勵在教育教學深度融合應用過程中在優質資源、各類競賽中表現突出的教師。其次,在外部激勵的基礎上,激發教師信息化素養專業內生力的形成。對于教師而言,信息技術已然不僅僅是一種外在的教學手段,而是成為與個體生命精神相統一的創造力量。通過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教師不僅為學生創設出滿足個性化需求的學習空間,同時也是教師作為生命個體的自我創造、生命活力和專業價值的實現。(二)創設“增效”的企業維運流程。實現教育信息化是惠及各行各業乃至全社會的重要舉措,企業作為社會資源再生的加工者與資源消費的獲利者,理應參與教育信息化建設。隨著信息技術與教育融合程度的加深,需要擁有更多技術先進、實力雄厚的企業提供更為先進的技術支持、優質的教育資源和高效的運維服務。但是,由于教育公共事業投入是一項長期工程,投資成本較高,收益回報周期較長。這對于以經濟利益為目的的企業來說,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參與的積極性。這就需要政府采用有效的激勵補償手段,創設企業“增效”的維運流程和方式。首先,要建立市場參與教育信息化建設的評估準入機制,推動企業參與教育信息化建設和運營,制定企業參與的具體政策和實施細則,明確企業參與區域教育信息化運營的項目內容、采購程序、融資管理、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等規范要求,引入競爭機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教育信息化建設的市場反哺和運維長效機制,實現教育信息化建設從短期項目驅動機制轉向長期穩定的政策驅動機制,保障項目建設的運維和增值服務。允許企業在參與教育信息化運維服務過程中獲取一定利益,通過市場反哺行為促成企業長期參與教育信息化運維。[11]其次,政府要制定相關政策,對參與教育信息化的企業給予貸款、補貼以及稅收等優惠。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明確企業在參與過程中可以獲得的具體優惠,并及時進行交付,從而形成良性循環的投資模式。另外,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合作模式,加大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增強企業的參與積極性。

四、統籌規劃與監督評價相統一:健全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的政策保障機制

2012年3月,在《教育信息化十年發展規劃(2011—2020年)》中第一次明確地將“深度融合,引領創新”作為工作方針,提出“探索現代信息技術與教育的全面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領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的創新,充分發揮教育信息化在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支撐與引領作用。”此后,國家了一系列關于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的政策,各級地方政府也出臺了相關的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但現有的政策制度中還存在著一些不完善之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著對深度融合實踐的方向性引領。因此,要統籌規劃,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體系,架構良好的政策實施環境,更為有效地發揮政策的制度保障作用。(一)完善相關政策法規體系。要進一步提高信息技術與教育的深度融合,就要進一步提高和完善教育信息化督導評估工作,促使督導評估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從而更好地發揮督導評估效能。教育評估監督是教育政策評估主體對教育政策的質量和結果進行的價值判斷活動。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從2014年開始了開展教育信息化工作專項督導檢查,組織國家督學、教育部相關司局和專家對全國部分省市的教育信息化工作進行自查和督查相結合的專項督查。教育部作為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的政策制定機關和執行機關,也是實施評估監督的重要主體。與此同時,教育部和其他監督部門之間還存在著利益相關性。這種“從教育評教育”的內部評估監督在一定程度影響著政策評估監督的效力。《教育信息化2.0行動計劃》提出,“全面開展面向區域教育信息化的督導評估和第三方評測,提升各地區和各級各類學校發展教育信息化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第三方評測作為一種必要而有效的外部制衡機制,可彌補傳統的自我評估缺陷。然而,目前我國并沒有建立有關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的第三方評測政策方案,第三方評測還只是停留在呼吁與期待階段,在短期內無法實施并發揮其應有作用。(二)培育良好的政策實施環境。任何一種事物都不能脫離環境的影響與作用,教育政策是在一定環境中所產生,它的執行與發展又受到其所在環境的影響。[12]具體而言,政策環境指政策生成、運行、發生作用的過程中一切條件的總和,包括有自然環境、政治環境、社會經濟環境、體制或制度環境、國際環境等。良好的環境有助于教育政策的有效運行,而不良的環境將阻滯教育政策的順利進行。對于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而言,架構良好的政策實施環境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在經濟環境方面,要在政策層面營造一個有秩序、有規則,利于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的市場環境,要具體明晰相關行業組織中的人力、財力、物力的到位情況與供給情況。在體制環境方面,優化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的體制條件,突破發展的制度瓶頸。如通過教育供給側改革,確保教育信息化資源的有效供給,減少無效供給,支持信息行業、產業與學校的合作,盡可能為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創造便利條件。作為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的重要保障,協同聯動機制、經費投入機制、激勵補償機制和政策保障機制形成了“四維一體”的機制體系,在推動我國新時代教育信息化走向融合創新2.0時揮著重要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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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利平 單位:天津市教育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