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保障論文:小議農民權益的保障與改革
時間:2022-02-18 11: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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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張越工作單位:華中農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學系
農民經濟權益的保護是順應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而進入公眾視野的。經濟權益包括財產權益(主要表現為對土地的財產權益)和市場權益(主要表現為作為市場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家庭聯產承包成熟、土地流轉的嘗試,農業規模化、機械化、市場化的加速進行,市場經濟向農村的發展,使得農民更多地參與生產要素中的交換階段,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到農產品的流通領域。但是農民自身知識結構上的缺陷,經濟、法律知識的不足,常常造成他們市場利益的損失。當然,現階段更受人關注還是農民財產權益的保護,尤其在城市化的過程中,城市建設要求征用農民的土地,隨之而來的是失地農民權益的保護。“由于長期的城鄉分治以及相關制度的不健全,失地農民的基本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處于被社會邊緣化的危險——既不像市民,又不像農民,既有的權益已經失落,期待的保障卻不能兌現,成為無地、無崗、無社會保障的“三無”農民”。近些年,失地農民的財產權益保護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因為這些問題經常與政府的行政行為相聯系,農民的合法財產權益的保護與社會的穩定,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都有很大的關系。農民社會權益的保護一直受到詬病。從醫療、保險、遷徙自由、就業等各方面來看,農民的社會權益的保護是極不完善的。受戶籍制度影響,我國公民被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也就是常說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具體表現。城鄉居民在醫療保障、社會保險、就業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視,直接造成農民“二等公民”地位。當然,造成農民社會權益保護缺陷的原因是多樣的,農民人口眾多,而資源緊缺。法律制度的漏洞或者忽視也是原因之一,例如,《勞動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可見,大部分在農村耕種土地的農民被排除在《勞動法》的保護之外,其勞動權益也就無從保護了。農民權益的保護是一個發展的進步過程。諸多原因,造成當前農民權益保護的不完善、落后。我們也應該看到我國在保護農民權益方面的進步與發展。
農民權益保護是一個浩瀚龐大、復雜艱巨的系統工程,可以從經濟、政治、制度、文化等各方面進行路徑選擇。經濟政策的優惠,政治體制的改革,文化教育的發展,法律制度和政府政策的規范,都是完成農民權益保護工程需要改造的任務和內容。(一)政治民主制度的完善和公民意識的覺醒政治權益的保護依賴于政治體制革新和農民公民意識的覺醒、發展。城鄉居民選舉權的平等是農民平等享有政治權益的前提,平等分配代表數額甚至于向農民的傾斜政策,應當是計劃的一部分。建立民主的、完善的、合乎實際的村民自治制度的農民政治權益保護的重要方面。村民自治法的頒布對于這一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但是,這一目標的實現的探索確是沒有終止。當前,農民參與村民自治的熱情不高,農村勞動力外流給選舉制度的實現造成困難,以及基層政權對村民自治的侵蝕,造成村民自治無法完全實現。因此創新村民自治的方式和形式,提高公民的參與民主制度的熱情是重要內容。當然,根本意義上的,完善基層民主制度,保障公民當家作主權利是最重要的方面。農民政治權益的損害在一定意義上是自身原因造成的。村民怠于行使民主權利的現象在農村很是普遍,這是公民意識和民主意識不強的表現。農村部落的相對封閉、分散,中國古代專制傳統的歷史遺留,給農民依舊留下“封建遺留創傷”。農民對于民主選舉采取聽之任之、事不關己的態度在農村很時尚,因此,強化農民的主人翁意識和民主意識,鼓勵參加民主選舉,自覺行使當家作主權力應該是實現農民政治權益的另一重要路徑。政治權益的保護,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民主權利,是中國共產黨三個代表思想的反映,也是民主法治社會的重要標志。因此,占中國三分之二人口的農民政治權益的保護,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集會結社權利的自由實現,民主意識全面覺醒,民主制度的全面完善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重大進步,也是中國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目標。(二)以新農村建設為契機,以城鎮化、工業化良性互動發展為路徑以及失地農民財產權益的切實保障城鎮化的建設,工業化的發展一方面造成了大量農民的失地現狀,損害了農民的財產權益,另一方面城鎮化、工業化的良性互動能夠促進農村經濟文化的發展,為農民權益的保護提供經濟基礎、社會基礎。因此,新農村建設為契機,促進城鎮化、工業化的良性互動,同時切實保護失地農民的權益,做到發揮優勢,彌補副作用帶來的損害。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將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大歷史任務。當前,新農村建設就是要通過現代農業的發展、土地的合理流轉、農業產業結構的升級、農村村落的整體規劃、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等手段來解決農村人口居住分散、農業生產效率低下、工業生產布局分散不合理、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等難題,從而提高農業發展的工業化、規模化與集約化、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的轉移,進而促進農村的城鎮化發展,最終推動全國的城市化發展。“通過城鎮化、工業化雙向互促的作用,全面提升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這樣,不僅能更好的促進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方針的有效落實,而且能夠促進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的協調發展,形成新的城鄉關系格局。”政府應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政府保護機制,加大經濟補償力度,健全社會保障機制,提供完善的社會保障服務,加強政府監管,才能從根本上保護失地農民的權益。健全社會保障機制,才能為失地農民的生存提供基本保障;完善就業保障機制,通過多種方式促進失地農民非農就業,加強政府部門對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的監管,才能保證土地補償安置費和社會保障基金得到合理的分配和使用。通過多種手段的運用多種,實現對失地農民權益的全面保護,最大限度的減少城鎮化給農民權益的損害。(三)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給予農民國民待遇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依據一定的法律形式規定的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來保證全體公民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農民為國家的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理應與城市居民一樣平等地享受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但現實情況卻是占全國總人口的70%農村人口的社會保障水平明顯低于城市社會保障水平。因此,國家應該建立起平等、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使農民與市民一樣平等地擁有權利和享受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當然,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規范應當更加完善,對于農民勞動權益的保護,對于進城務工人員的保護,在法律的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的利益訴求。“農民權益保護的利益訴求機制是促進新農村和諧發展的客觀基礎。要求在構建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進程中必須高度重視農民權益保護的利益訴求機制,并通過健全完善農民權益保護的利益訴求機制來化解各方的利益矛盾,讓每個人享受社會進步帶來的福利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