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微觀組織重建與社區自我結合

時間:2022-05-05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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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微觀組織重建與社區自我結合

[摘要]:長期沿襲的自上而下單一行政治理體制的一個重要缺陷是,外部性的整合機制一旦發生變化,鄉村沒有相應的組織來承接和應對大量農村內部公共事務,進行自我整合,從而陷于“治理真空”。由此需要重新構造農村微觀組織體系,大力推動鄉村社區民間組織的發育,使之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織載體。湖北省楊林橋鎮通過農村社區建設促進農村公益事業的管理和自我整合的事例,說明社區自我整合可以將村民的動員式參與變為主動式參與,開發農村內部資源和節省治理成本。對于正在變化中的農村來說,外部性國家整合與社區自我整合都是不可或缺的。

[關鍵詞]:微觀組織;社區;自我整合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正在成為一個全社會所關注的重大問題。新農村建設不可避免地要回答的問題是:新農村建設為誰而建,由誰來建。按照慣常的思維自然是中央出政策,地方出規劃,基層來組織。但是,伴隨農業稅的免除和鄉村治理體制改革,相當多數地區的農村基層政府與基層組織由于財政經費的缺乏而處于維持狀態,難以承擔組織動員農民、整合資源,進行新農村建設的重任。由此需要重新構造農村微觀組織體系,大力推動鄉村社區民間組織的發育,使之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織載體。本文將結合中國農村基層組織體系狀況,以湖北省一個鄉鎮的農村社區建設經驗為例,探討農村微觀組織再造與社區自我整合問題。

一、鄉村治理體系中社區民間組織的缺失

在傳統中國,鄉村治理體制是官治與民治的二元并存結構。除征稅征兵以外,國家不直接干預鄉村內部事務,處于孤立分散狀態的鄉村主要依靠民間社會資源進行自我整合。自近代以來,伴隨現代國家建設,鄉村治理體制開始趨于單軌制。一方面,國家將原來散落在各個村落的權力集中為統一的主權,形成自上而下的單一行政治理體制;另一方面,國家又要將其意志極力滲透到分散孤立的鄉村,促使鄉村社會的國家化。近代以來,特別是1949年以來,中國的鄉村經過社會主義和現代化的改造,建立了覆蓋全國農村的基層政權組織體系。但同時,原有的內生于鄉村內部的組織及其整合機制趨于消失。

自上而下的單一行政治理對于將分散孤立的鄉村迅速整合到國家體系中有其積極意義,但這種整合主要是依靠外部性的國家力量所進行的外部性整合,它在將鄉村和農民帶入國家體系的同時,卻中止或者割斷了鄉村內部農民之間的聯系,發軔于鄉村內部和農民需求并聯結農民的自組織基本不復存在。而外部性國家治理鄉村的體制一旦發生變化,鄉村內部沒有相應的組織來承接和應對大量農村內部公共事務,進行自我整合,由此就會陷于“治理真空”。

而造成單一的行政化治理體制不斷發生變化的重要原因又在于這一治理體制所賴以存在的財政體制。體制是單一的行政化治理達到極致的體制。這一體制存續的基礎就是“政社合一”,即政權組織和經濟組織合為一體。上千萬農村干部(包括公社、大隊和生產隊三級)是由公社集體經濟供養的準國家干部,農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辦理主要依靠集體經濟的支持。國家依靠這一體制,既實現了國家意志的滲透,又節省了大量的行政成本。當然,它的代價是由農民支付著本應由國家承擔的治理成本,其后果是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逐漸降低和農民對國家的高度依附。正是基于此,農村改革后,分戶經營體制取代了體制。分戶經營體制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自主性,并在此基礎上重新構造了鄉村治理體制,即實行“政社分開”,農村基層實行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在體制解體并出現“治理真空”時產生的,是農村微觀組織體制的重構。作為村民自治組織載體的村民委員會是村民群眾自治組織。但是,村民委員會及其下屬的村民小組仍然屬于國家管理農村居民的基層組織,仍然屬于一種外部性的制度安排,由此使村和組(大多由公社時期的生產大隊和生產隊改名而生)具有天然的行政地域屬性和服從國家的公共管理功能(從國家的行政管理看,村民委員會又被視之為“行政村”)。在宏觀的單一制下,法定的自治組織與實際的基層行政組織合為一體,并大量承載著自上而下的行政功能,由此使村民委員會及其下屬的村民小組更多地具有行政化的色彩,即它們的主要任務仍然是完成政府交辦的各種任務,而不是基于本社區內部需要的公共事務。與公社體制相同的是,改革后的農村基層治理的經費仍然主要來源于農民。由于包括政府任務在內的公共事務的迅速增多和人員的增加,以各種稅費為主要內容的農民負擔日益沉重,以致達到農民不得不離開土地而“拋荒”和“民怨沸騰”的程度。為此,進入新世紀以后,中央政府決定進行農村稅費改革,并免除農業稅。在這一過程中,還開展了以合并村組、合并鄉鎮、“減人減事減支”為主要內容的鄉村治理體制改革。

稅費改革和鄉村治理體制改革是圍繞減輕農民負擔而展開的。這一改革同公社體制改革之初一樣,又面臨著農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無錢辦、無人管的問題,即外部性治理體制一旦變動,沒有內生的社區組織來承接原由行政化組織所承擔的事務,農村迅速重新陷入一盤散沙的“治理真空”境地。一是村組干部人數大量減少。在中部地區的村,如有2000—3000人,一般規定配村干部5人左右,許多村民小組的組長由村干部兼任。二是免除農業稅費以后,村組基本沒有公用財力,也沒有了從內部獲取資源的體制性渠道。三是村組干部減少后,村組干部更缺乏精力和時間處理本村公共事務。另外,村組干部的報酬由縣一級財政支付,具有“工資化”的傾向,從而更強化了村組干部對上級政府的依賴。所以,農村稅費改革的一個預想不到的后果是行政化治理進一步向村組滲透,而大量基于鄉村社區內部,需要以自治的方式加以處理的公共事務卻陷于無組織依托辦理的困境。這實際也反映了社會主義國家改革中的一個共同性問題,即一旦外部性的行政(黨政)整合機制發生變化或者鏈條中斷后,沒有內生的自組織加以替代,缺乏自我整合的機制。要解決這一“治理真空”問題,必須重新構造微觀組織體系,特別是注重內生的社區民間組織的發育。湖北省楊林橋鎮在農村稅費改革中產生的農村社區建設經驗為我們尋求解決問題的思路提供了經驗性范例。

二、楊林橋鎮社區建設的動因及自我整合機制

湖北省秭歸縣位于長江三峽大壩壩址所在地,是典型的山區,還是國家級貧困縣。楊林橋鎮位于該縣西南部的高寒山區,自然條件差,經濟發展相對落后。近年,該鎮利用興建三峽大壩的機遇,經濟有了相當程度的發展,農村貧困狀況得到很大改善。特別是交通狀況的改善,將長期封閉的山區農民與山外的大市場緊密聯系起來,經濟社會發展對村莊外部的依存度愈來愈高,人們對當地社會公益事業的需求也愈來愈強。但是,該鎮興辦農村公益事業的物質基礎很薄弱,特別是在稅費改革后遇到了新的問題,無法滿足農民對興辦農村公益事業的需求。

為了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村穩定,楊林橋鎮貫徹中央的稅費改革政策,從!""&年下半年開始,取消了統一規定的積累工和義務工等籌勞項目以及以資代勞和道路、教育等集資項目,同時進行鄉村機構配套改革。然而楊林橋鎮和全國其他農業地區一樣,農村水利工程、鄉村道路建設、校舍改造等公益事業的辦理出現了新的“空殼化”現象。

首先是無錢辦事,發展農村公益事業的投入嚴重不足,并且正在成為發展投入的一個“盲區”。一方面,取消和減免各種稅費后,加劇了鄉鎮財政的收支矛盾,過去主要依靠向農民收費來維系的農村公益事業發展,現在只能按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規定來辦,由于標準低、數額少,與解決農村公益事業發展問題的實際需要相距甚遠。另一方面,統籌城鄉發展的公共財政體制尚未建立,上級財政轉移支付數額有限,楊林橋鎮各個村轉移支付只有20000多元,支付村組干部的工資后,所剩無幾,根本沒錢辦理鄉村的公益事業項目。其次是無人理事,農村公益事業發展出現了無組織機構管理協調的“治理真空”局面。楊林橋鎮進行鄉鎮機構配套改革,裁減和辭退富余人員,機關工作人員只保留30人左右,撤銷和合并了各種事業單位,這些單位的一些職能被轉并到了鄉鎮和縣直其他單位,但人手、經費都不足,公共服務職能嚴重弱化。同時從2001年下半年開始,為適應稅費改革的要求,楊林橋鎮將36個村304個村民小組合并成14個村84個村民小組,平均每村1800多人,600多戶,一個小組97戶,一個村的村干部不過三五人,平均一人管150多戶。鄉鎮財政既要保吃飯,又要還債務,發展農村公益事業成了出力不討好的事,因而鄉村基層政府和組織缺乏積極性。特別是鄉鎮干部人數大大減少,主要精力只能用于貫徹和完成上級政府布置的任務,根本無力和無暇顧及本地公益事業。

“危機孕育著生機”。當外部性整合“缺位”時,基于鄉村內部和農民需要的自組織力量也有可能產生,并填補“治理真空”。正當當地干部和村民面對“治理真空”一籌莫展時,農民自己組織起來解決自身面臨的公共性問題的活動得以出現,其初始動因便是道路修建。

楊林橋鎮是典型的山區,離秭歸縣城有60多公里,道路沿高山盤繞九曲十八彎,平均海拔1000多米,農戶大多分散居住在山區,原先縣鄉道路沒打通時,許多人一輩子沒有出過大山,農村的道路建設確實困擾了山區里許多代人的出行問題。修路可以說是山區人最為迫切的公共需要。該鎮鳳凰嶺村4組,有個叫鐵爐沖的小自然村,有11戶42名村民,三面環山一面臨崖,僅有一條懸崖上開鑿的小道與外界聯系。兩人相遇,得側著身子才能通過。眼看山下的農民依靠種蔬菜、種烤煙脫貧致富,鐵爐沖的村民卻連喂養的豬都賣不出去。有膽大的請幾個人下山賣豬,可連續有7頭豬滾下懸崖,村民們心都涼了半截。以前由于對國家的依附而產生依賴思想,總是希望上級能撥付經費并組織修建道路。2002年,村組合并后,為數不多的村干部很少光顧該地,更無錢投入,該村成為被“遺忘的角落”。失去依賴的村民只好自發地組織起來,推舉袁學商領頭,連開五次會,最后一次用稿紙寫下修路計劃,各戶簽名蓋章,共同舉手宣誓:依靠自己的力量修路,一年不成兩年,總有一天要修通。22個勞動力,靠賣豬、雞蛋湊起2萬余元,連續3個冬春閑月,投工5600多個,1037天,終于在懸崖上開鑿出一條2公里的山區公路。村民種的烤煙、野菜能運出去了。2004年人均收入達到了3000多元。

受到鐵爐沖依靠村民自己辦理自己最需要的公益事業的啟發,2003年5月,鎮黨委和政府引入當時正流行于城市的“社區建設”的理念,并首先在白鶴洞村進行農村社區建設試點。試點成功后便在全鎮統一推行。2003年7月1日,楊林橋鎮正式開始撤銷運行多年的村民小組建制,組建農村社區。按照“地域相近、產業趨同、利益共享、規模適度、群眾自愿”的原則,全鎮14個村成立社區306個,互助組1034個。每個社區30個左右農戶,設理事長1人,理事2—3人,共“海選”出理事會成員1028人,建立了“村委會—社區理事會—互助組—基本農戶”的新型農村社區自治組織機構。社區理事會在村黨總支和村委會的領導下,以議事懇談會為主要形式,廣泛聽取社區農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決議,再付諸實施,行使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職責,“要辦什么,不辦什么,先辦什么,后辦什么”完全由農民群眾自己說了算,實現了真正的群眾當家作主。

從表1可以看出,村民小組延續了時期生產隊的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行政色彩較濃厚。農村稅費改革和合村并組以后,村民小組無法滿足新時期農村公益事業發展的需要,而農村社區與村民小組從服務戶數、事務范圍、產生方式、工作方式、責任指向和報酬的有無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區別。楊林橋鎮楊林橋村村支書王太富說:“以前當組長,是村委指派的,上頭要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現在當理事長,是海選的,每件事都是老百姓自己坐下來協商好,干的都是農民想干的。”“以前的村干部就是處亂子(解決民事糾紛)、收款子(收農業稅)、刮娃子(抓計劃生育),根本沒有精力想發展。現在從小事中解放出來,能考慮大事了。”

表1:楊林鎮農村社區與村民小組的區別

數量87個306個

戶數97戶/組30戶/社區

產生方式村委會指派村民投票選舉

報酬由村提留提取無報酬或項目獎勵

工作方式行政命令方式協商肯談方式

事務范圍上級任務為主本社區事務

責任指向向上級負責對村民負責

村民自治的主體是村民。但是,長期以來,自治的組織載體單一,主要是依靠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而村和組的行政功能較強,村民廣泛參與公共事務缺乏必要的組織載體。楊林橋鎮通過農民自組織農村社區這一載體,重新構造農村微觀組織,深化了村民自治的內涵,突出農民參與,建立起“大家的事情大家辦、大家的事情大家議”的活動機制。白鶴洞村25社區于!2004年6月10日就農網改造問題共同討論并定出的一套方案是:(1)每戶集資15元,選一人負責經營(師傅吃飯每人一天一頓5元的標準,由集資中開支,煙在外,給師傅煙時,必須要有證人)。(2)不交錢的獻出桿子一根(7米長、粗一尺二,大葉春木不要)。(3)不夠用的錢大家補,用不完的退到農戶,做到不存不掛。不上工的付多做工的每天20元。社區理事會根據村民的需求開展社區服務活動,如民事調解、舉辦科技培訓活動、提供經濟信息等,自發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使過去很多不通公路的地方打通了道路,農家生產的無公害蔬菜和糧食可以運出山外,有力地推動了農村經濟和農村社會事業的發展。據不完全統計,楊林橋鎮各社區2004年興辦基礎設施25個,集資12496元,投工51155個,維修公路492公里,新修公路49.8公里,同時也減少了投入成本。響水洞村13社區王太成說,他們自發在海拔800米的山上修路0.5公里,集資和投工共花費1600元左右,而政府按照這個標準修路則至少需要5000元。近年,社區的飲水、供電、通訊達到了很高的水準,小農戶與大市場有機地連接起來了。

社區在為農民參與提供組織平臺的同時,也建立起相應的行為規則,從而形成社區自我整合的機制。這一機制的基礎是利益共享。農村社區發軔于當地居民最迫切的修路需求,正是道路修建后社區成員可以共同受益,才促使社區成員自愿投資投勞,沒有感到這是額外的“負擔”。社區自我整合機制的活動原則是商議共識和公共輿論。社區要辦的事由社區成員共同討論,對于討論通過的事,雖然允許有少數人不同意或不愿參與這種情況出現,但這些“反對者”也面臨著利益和道德的雙重壓力。響水洞村13社區王太成說,他們自發在海拔800米的山上修路,當時討論集資,規定“摩托車10元,拖拉機50元,自行車5元,人均3元”,集資方案拿出來以后,80%-的人同意,只有20%-的人不同意。但是村社區是熟人共同體,20%-的人面臨公眾輿論壓力,別人在修路,自己不修路,以后走在別人費錢費力修的路上怎能心安理得呢?王太成說,后來這部分人也參與到集資建路中來,或者以其他方式為自己的“過失”進行補償。

民間性的社區組織還為整合各種資源提供了開放性平臺。現階段的農村處于大流動和大變動之中,一個重要趨勢就是大量農村精英外流,但這并不意味農村組織資源完全枯竭。關鍵在于開發和利用。由公社體制沿襲下來的村組體制是與戶籍制、土地承包制相伴隨的。行政化的村組體制只是將村組干部作為領導者和組織者,其他民間精英往往被排斥在外。傳統的村組體制打破后,實行社區體制,則有助于將各種民間精英吸納到社區組織中來,豐富農村組織資源。一是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各種“致富能人”得以進入社區理事會,成為主事者和社區致富的帶頭人。楊林橋社區理事會的會長有相當一部分是近年跑運輸,種蔬菜、魔芋、烤煙的能人。以往,他們只是考慮自己的利益,但當他們進入社區組織中心以后,道德榮譽感促使他們考慮社區共同富裕的問題。他們通過傳授技術,帶動社區成員種植經濟作物,帶來更大效益,實現社區整體“共贏”。二是由城鎮返鄉居住的人得以進入社區理事會。這部分人在村組體制下根本沒有進入社區組織中心的可能。實行社區體制以后,他們以居住者的身份參與社區活動,并以其特有的見識、權威和資源在社區內發揮主導性作用。

三、楊林橋鎮社區自我整合的效能與啟示

楊林橋鎮以民間性的社區組織建設,重新構造農村微觀組織體制,解決農村公益事業辦理難的問題,填補了外部整合“缺位”和“治理真空”,取得了初步成效。與傳統的村組體制相比,其成效及其對當前新農村建設的啟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變動員式參與為主動性參與。20世紀以來,伴隨國家政權建設和外部性整合,成為唯一整合力量的是對農民的外部性動員。這種動員式參與的直接后果是培育了農村社區和農民對外部力量的依從性和依賴性。一旦外部整合發生變化,農村社區內部就有可能無所適從。這種“等、靠、要”的思想已深深浸潤在廣大農村干部與村民之中,在新農村建設中也處處可見。如新農村建設本來是為農民而建,但許多農民卻無動于衷,認為只是政府行為或者“政府政績”。楊林橋社區建設的突出功能是將“政府要我干”變成“我自己要干”。社區事務來自農民需求,社區治理由農民討論,農民通過社區組織平臺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二,要開發農村內部的組織資源。在20世紀的外部性整合過程中,鄉村組織基本上都是由國家自上而下建構和延伸的,這一組織體制是適應于國家對鄉村資源的汲取和社會改造的。而在當前的新農村建設中,國家由向農村汲取資源轉為支持農村發展,大量的資源將輸入農村。但是,自上而下的輸入不可能窮盡農村所有事務,更不可能由政府包辦一切。如在道路建設中,中央、省、市、縣財政主要用于主干道的建設,而農戶與主干道連接的“最后一公里”也是“關鍵的一公里”,卻得由農村自我負責。在新農村建設中,會產生大量農村內部事務。這些事務需要相應的組織加以處理,傳統的縣、鄉、村、組的行政一體化組織體制顯然已不適應這一要求。楊林橋社區建設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產生的,也為新農村建設中開發農村內部的組織資源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第三,要節省鄉村治理成本。20世紀以來,鄉村治理體制之所以不斷發生變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外部性整合的治理成本過高。這一治理成本是多方面的,包括財政成本、行政成本和心理成本。單一的行政治理并不都是為了從農村汲取資源,有的的確是為農村發展謀取利益,但是,單向度的行政吸納資源的方式將被吸納者排斥在外,使他們將無論何種政府行為都視之為外在于自己的“負擔”或者與自己無關的“公事”。楊林橋社區建設的重要經驗是在構造農村微觀組織的同時,重新構造著農民的治理成本意識。大家的事大家辦,大家的財大家管,調動了農民投資投勞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盡管為修路,他們的集資集勞早已超出政府設定的限制,但是農民并沒有感到這是不可忍受的“額外負擔”。因為投資投勞是為自己謀求福利,并直接接受投資投勞者對全過程的監督。

社區的概念原本就來自鄉村,其核心精神是形成具有共同的認同和歸屬感的生活共同體。這種共同體的基礎是共同體成員的公共需求,并主要依靠社區自身的力量進行整合。但長時間以來,由于單一的行政化治理,社區的理念未能進入鄉村。楊林橋鎮率先將社區的理念引入鄉村治理中,并以社區體制重新構造農村微觀組織體系,對于構建鄉村自我整合機制具有重要啟示性意義。

注釋:

1、參與楊林橋實地調查的有徐勇、葉本乾、樊紅敏、孫瓊等,并得到當地政府的支持。案例部分參考和引用了徐勇、葉本乾的調研報告《以村民參與推動稅費改革后農村公益事業的辦理——湖北省秭歸縣楊林橋鎮農村社區建設調查與啟示》。本文得到浙江大學“卡特”中心985中國農村發展研究國家創新基地項目“農村稅費改革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研究”(ZJUCARD200506)的資助,在此一并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