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社區工作發展研究
時間:2022-10-21 0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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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文章根據社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和諧因素,圍繞構建和諧社區這個核心,從創新社區管理體制、轉變工作觀念、深化社區建設內容等方面對新時期社區工作的發展思路進行了探索。文章認為目前我國社區工作中還存在街道與社區居委會、居民與社區干部、“單位人”居民與社區、社區單位與社區等方面的不和諧,主張從完善法制、規范和完善居站分設模式、建立社區單位利益社區化機制等方面創新社區管理體制;從對街道負責轉向對居民負責服務孤寡殘疾轉向服務全體居民、從經驗式工作轉向專業化工作、從依賴輸血運轉轉向自我造血運轉、從單項服務轉向系統服務等五個方面轉變工作觀念;從社區決策民主化、社區服務市場化、社區活動多樣化和日常化、社區環境整潔化以及社區資源共享等五個方面深化社區建設內容,通過上述思路來促進新時期社區工作的發展,構建和諧社區,為構建和諧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關鍵詞]社區工作和諧社區發展思路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并且首次把和諧社會建設放在同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并列的突出位置。十六屆六中全會又進一步把“推進社區建設,完善基層服務和管理網絡”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任務提了出來。這對新時期的社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社區工作要緊緊圍繞黨在新時期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新任務,建設和諧社區,促進社區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協調、有序、全面發展。
一、和諧社區與和諧社會的關系
總書記在中共中央舉辦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落實到具體的社區工作實踐中,就是和諧社區的構建。
所謂和諧社區,是指社區整體處于協調、勻稱、和諧狀態,達成了社區內人與人之間,人與環境之間,人與社區組織和各項規章制度、規范的和諧。和諧社區是和諧社會的具體反映,建設和諧社區是在社區層面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行動落實,是新時期社區工作的主要任務。
和諧社會的構建離不開和諧社區的構建。和諧社區是構成和諧社會的基礎,社區和諧了,城市、社會就和諧了。因為社區是社會的細胞,是群眾重要的活動區域,是黨在城市工作的基礎,也是各種利益關系相互交織、各種矛盾沖突比較集中的地方。社區已日益成為政府工作和社會事務的重心,也日益成為傳遞黨和政府溫暖的橋梁和紐帶,日益成為傳播先進文化的重要陣地。能不能以優良的服務惠及社區群眾,能不能以有效的綜合治理確保社區的安全和穩定,能不能以優美的環境促進社區居民與環境的和諧共生,能不能以先進的文化凝聚人心占領社區陣地,能不能以良好的參與機制推動社區民主政治建設,都是對我們社區工作的新考驗,也是對我們建設和諧社會能力的新考驗。
二、社區工作中的不和諧因素分析
1、街道與社區居委會的關系的不和諧
根據《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街道辦事處與城市居民委員會的關系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但在現實工作中,街道辦事處與居委會的關系卻成了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街道辦事處將大量的工作下沉到居委會,并且親自督促、指揮甚至包攬了居委會干部的任命、考核,居委會由一個群眾自治性的組織轉變成了街道辦事處在社區的“辦事處”,失去了居委會“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社區自治功能,加深了社區的行政化趨向。
根據謝建社等人在廣州S社區做的調查,在承認社區自治的基礎上,57.30%的街道辦工作人員認為自己與社區居委會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顯然街道辦不愿放棄對居委會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它期望居委會聽從其指揮,完成其指派的任務,成為街道辦的附屬組織;而65.22%居委會工作人員認為街道辦與居委會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作為群眾性自治組織,社區居委會期望實現其合法利益的最大化,進行不受干涉的自主化管理。于是,政府的附屬組織角色與群眾性自治組織角色之間便發生不可避免的沖突。在訪談中,S社區居委會主任普遍反映,《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居委會有協助社區政府開展工作的職責”,也列舉了大量居委會必須協助承擔的行政性任務,由于缺乏細節性約束,街道辦等政府部門就有擴張公共權力的法律空間。加之,社區居委會辦公人員一般是公開招考、統一編制而來,領的是政府發的工資,用的是政府提供的場地和錢物,所以為“上面”效力就成了理所當然之事。由此可見,社區居委會對上的角色沖突在于:法律約束存在漏洞,街道辦在實踐中對社區居委會產生錯位期望,社區居委會在權力、財力和人力資源等被截取的無奈之下只能固守于錯位的角色(謝建社,2005)。
另外,街道對社區經濟實體的控制也影響了社區居委會發展社區經濟的積極性。在筆者的調查中,社區居委會的主任普遍反映,社區的經濟實體,如門面、攤位等社區服務點,其租金以及管理收費,街道要從社區中提取10%到50%不等,地勢稍微好一點的,街道索性直接收取租金和管理費,而具體管理工作卻由社區居委會承擔。所以居委會干部怨聲載道,不愿意在發展社區經濟上去探索。
2、居民與社區干部之間的不和諧
由于社區干部的收入、任命和評優評先等都取決于街道辦事處,所以,很多社區干部的工作取向就以街道辦事處的指示為導向,只對上負責,忽略了對居民的責任和感情。所以就出現了街道滿意的干部,居民卻不滿意,居民滿意的干部街道又不滿意的現象。居民與社區干部之間的隔閡越來越大。社區干部也經常抱怨得不到居民的理解,甚至在有的社區出現居民毆打社區干部的現象,很多社區干部承受不了了來自街道的壓力和來自居民的抱怨,出現了心理危機,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開展。
3、“單位人”居民與社區的斷裂
“單位人”居民是指那些有工作單位的社區居民。這些社區居民的歸屬感不在社區,而在其工作的單位。因為在我國長期的行政管理體制中,人們的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生活的利益都是通過其工作單位實現的,每個人都是一個“單位人”。“單位人”對自己的工作單位有強烈的依附性、認同感和歸宿感,而對自己的居住地則始終無法形成社區歸屬感,社區意識薄弱,造成“單位人”居民與社區的斷裂。這具體表現在很多有工作的居民不愿意參加社區的事務和活動,認為那是街道和居委會的事,與自己無關。所以很多社區活動都只有一些離退休的老年居民來參加,中青年則很少見。
4、社區單位與社區的不和諧
由于我國條塊分割的行政管理體制,很多社區單位分屬于不同的“條”,只對自己上一級組織和單位負責,而沒有“塊”的意識,缺乏社區意識,沒有社區歸屬感,不愿意參加社區的活動和社區事務,有的單位甚至把社區事務當作一個累贅,“資源共享,共駐共建”成了一句口號,而難付諸實踐。
三、構建和諧社區的思路分析
(一)創新社區管理體制,構建和諧社區組織基礎
1、完善法制,為構建和諧社區提供法律依據
我國現在社區管理工作的法律基礎是《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前者是年1954年12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距今已經五十多年的歷史。五十多年來,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我國的城市管理體制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化,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也有了很大的改變,所以需要對《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作進一步的修訂和完善,重新定位街道辦事處的地位、工作內容和運行機制,為社區工作提供一個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作為社區工作最直接的一步指導性法律,雖然正在征求意見和修訂完善中,但依然需要全國各地根據地方不同的社區經濟、文化等特征提出各種修訂意見,并以修訂完善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為依據修訂各地的地方性社區工作組織法規,為新時期的社區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據。
2、規范和完善居站分設模式,探索新型社區管理體制
為了扭轉社區居委會的行政化趨勢,恢復社區的自治本色,很多地方政府開始探索“居站分設”的社區管理模式,這是社區管理體制上的一大創舉。
所謂“居站分設”,就是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以外,獨立設立社區工作站。社區工作站作為區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在社區的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承辦政府職能部門在社區開展的各項行政工作。這一體制與傳統體制不同的是:讓社區居委會擺脫沉重的行政負擔,還位于真正的居民自治組織;同時,從居委會剝離出來的行政職能,由社區工作站承擔。政府職能部門在社區有了自己的“腿”,從而真正實現黨和政府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使政府理念從“官本位、政府本位、權力本位”轉變為“民本位、社會本位、權利本位”,使政府真正成為服務型政府。同時,使社區各個主體組織各司其職,各有其權,各負其責,建立起社區自治管理系統和政府行政管理系統的共生機制,從而共同推進社區建設的發展,為建立和諧社區而努力奮斗(祖玉琴,2006)。
以深圳市為例,2005年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在總結自身和其他城市社區建設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實施了《深圳市社區建設工作試行辦法》,該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設立社區工作站,在街道黨工委和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承辦政府職能部門在社區開展的治安、衛生、人口、計生、文化、法律、環境、科教、民政、就業、維穩綜治、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以及其他由各區政府確定需要進入社區的工作事項;積極配合、支持和幫助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能,支持社會力量開展便民利民社區服務”。
深圳市在推行“居站分設”管理體制的過程中,對于“居站分設”的具體形式上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分別有下列三種形式:一是分離式,即社區工作站與社區居委會各自單獨設立,人員完全分離,不交叉任職;二是交叉式,即社區工作站與社區居委會人員部分交叉任職,如社區工作站站長通過法定程序選為社區居委會主任等;三是重合式,即社區工作站和社區居委會人員完全一致,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這三種形式可以適應不同的社區去應用,但依然需要進一步的探索和完善。
居站分設模式作為社區管理體制的一大創舉,既減輕了居委會的行政負擔,又理順了街道與居委會的關系,促進了街道與居委會的和諧發展,同時又可以通過社區工作站這個專業的機構平臺,提升社區工作的專業化和職業化水平,促進社區的和諧發展。但居站分設模式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尚需要在制度、形式和運行機制等方面作進一步的完善,才能更好地發揮其促進和諧社區建設的作用。
3、建立社區單位利益社區化機制,促進社區單位的社區融合
社區單位不參與社區事務,不利于和諧社區的建設。在促進社區單位參與社區事務的過程中,可以建立一個社區單位利益社區化的機制來促進社區單位參與社區事務。一方面可以通過其上級組織在對下級組織考核的內容中增加社區事務參與程度的考核內容,通過“條”的形式來促進其參與社區事務;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稅收優惠等政策優惠來吸引社區單位參與社區事務;除此之外,社區還可以吸納社區單位的人員以“社區工作顧問”的形式進社區工作人員隊伍,加強社區與社區單位的聯系,從而增進社區單位參與社區事務的積極性,促進社區單位的社區融合。
(二)轉變工作觀念,構建和諧社區
在新時期的社區工作中,街道和社區居委會的社區工作者要徹底轉變工作觀念,努力開拓創新,開創社區工作新局面,構建和諧社區。
1、社區工作要從對街道負責轉向對居民負責
在以前的工作中,居委會的工作大部分是任務取向的,街道布置什么,居委會就做什么,居委會的工作依賴性強,缺少創新,與居民需求脫節,居民參與不足,工作缺少群眾基礎;同時,街道攬的過多,負擔過重,運轉不靈。為此,在以后的工作中,要逐步轉變居委會向街道負責的觀念,居委會工作要向群眾負責為先,以群眾需求為導向開展工作。街道要認真落實《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和《城市居委會組織法》,理順街道與居委會之間的指導和被指導關系,適當簡政放權,調動居委會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2、社區工作要從服務孤寡殘疾轉向服務全體居民
在以前的社區工作中,社區工作者的目光總是比較集中在社區的孤寡殘疾和特困戶的身上。各社區內退休老人、孤寡殘疾和困難戶較多,在未來的幾年的社區工作中,為他們提供服務,依然是我們社區工作的重點任務。但是,在構建和諧社區的過程中,社區工作者不僅僅是讓這些弱勢群體融入到和諧社區中來,對于社區其他的居民,也要讓他們融入到和諧社區中來,真正實現社區人與人的和諧。因此,也要加強對他們的服務工作,如環境衛生、健康、文體活動等,讓他們也體會到社區工作者為他們提供的服務,進而對社區工作給予理解和支持。
3、社區工作要從經驗式工作轉向專業化工作
基于諸多的因素,大部分的社區工作者都是從社會上招聘而來,沒有接受過專業的教育和訓練,其專業化程度都不是很高,許多社區工作者是憑經驗而開展工作的,因經驗不一樣,其開展社區工作的動機、思路和方法也不一樣,社區工作者隊伍參差不齊,工作成效大相徑庭。因此在未來的社區工作中,要加強社區工作者的專業化培訓,通過集中受訓、經驗座談會、考察先進社區等多種形式,讓培訓常規化、制度化,努力塑造一支先進的專業化社區工作者隊伍,提高社區工作的效率。在有條件的社區可以探索專業化的社區工作站的工作模式,逐步建立社區工作者職業資格認證制度,讓社區工作者持證上崗,促進社區工作專業化和職業化。
4、社區工作要從依賴輸血運轉轉向自我造血運轉
根據社區工作的相關文件和政策的規定,社區居委會的辦公經費和工作人員工資是由政府財政支出的。可是居委會的很多工作光依賴政府這點資金是不夠的,于是許多居委會便等著政府給錢,政府給多少錢就辦多少事,純粹依賴政府輸血運轉,極度影響了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因此,在未來的社區工作中,社區居委會要因地制宜,大膽開拓,尋求融資途徑,引進或興辦社區經濟實體,既可以增加居委會的辦公經費和工作人員的收入,又可以拓寬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渠道。例如,重慶市南岸區的響水路社區把具有一定編織技能的“4050”人員組成“巧手聯盟”,生產編織產品,既解決了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問題,又適當增加了社區的收入來源。這些經驗都是值得推廣的。街道對于社區經辦的各類經濟實體要給予適當的政策上的扶持和經濟上的激勵(如適當減輕街道對社區經濟實體的收入回扣比例),以激發居委會的創業積極性,努力開源節流,實現居委會的自我造血運轉。
5、社區工作要從單項服務轉向系統服務
根據心理學家的研究,人們的需求是復雜多樣的,因此在社區工作中,人們很難滿足于一些單一的服務,所以需要我們社區工作者在為居民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要逐步由過去的單項服務轉向系統服務。如對特困居民,就不能簡單地提供低保救助就完事了,可能還需要根據其獨特的情況提供就醫、就業、上學或照顧等配套服務。在這些服務的過程中,需要社區工作者分工合作,既要明確各自的職責,又要相互支持彼此的工作,建立一個良好的系統服務平臺。
(三)深化社區建設內容,推進和諧社區建設
1、發揮群眾智慧,實現社區決策民主化
中國的社區建設有兩個原動力,一個是來自政府的自上而下的規劃推動力,一個是社區自下而上的需求拉動力。在社區建設的初期,政府的推動力居主導地位,隨著居委會規劃和建制的完成以及政府機構改革和國有企業改制的不斷深化,社區自治的功能將不斷加強,居民的參與將是社區建設的主要動力。因此構建和諧社區,推動社會發展,真正的力量還是來自于社區居民。在發動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過程中,重慶市大渡口區躍進村街道堰興社區的經驗是值得推廣的。他們將社區內有知識有文化和愿意為社區出力的居民組織成社區智囊團,為社區的發展出謀劃策,有效地提高了社區工作的群眾基礎,促進了社區工作決策民主化。
除了堰興社區的經驗之外,真正發動群眾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第一,構建群眾參與的合法平臺:盡管現行的居委會制度中,有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社區議事協商會議等,但社區的真正事務依然是居委會干部說了算,那些機構行同虛設。所以,要想提高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必須理順居委會的決策機制,實現社區決策的真正民主化。例如,可以設立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定期召開,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作為社區的常設機構,對社區事務進行決策,對社區工作者的工作進行監督,為社區群眾參與社區建設提供一個合法的平臺;
第二,構建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利益平臺,將居民利益社區化,把動員居民參與與居民的真實利益聯系起來。如,可以根據居民的不同利益需求組建居民活動小組,或者根據年齡、職業、文化程度、居住地等不同的形式組建居民小組,將居民分而治之,小組參與,有效提高居民的參與程度。
第三,實現居民參與的制度化和常規化,即居委會要有明確的規章制度明確不同參與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規范其參與內容,細化其參與程序,引導居民多渠道多形式參與社區事務。
2、引入市場機制,實現社區服務市場化
在一些老工業基地社區,很多社區居民收入普遍較低,內生性的社區服務需求不是很旺盛,因此社區服務要走出去,走市場化道路。一方面,要尋求多渠道的融資途徑,如集資、爭取資助、貸款、出讓冠名權等多種方式獲取社區服務業發展的資金來源;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剩余勞動力較多的優勢,引進或組建一些社區服務實體,如家政服務公司,物業服務公司等,對其它一些社區服務需求旺盛的社區輸出社區服務,以對外社區服務養活對內社區服務,克服對內社區服務資金不足、服務質量不高的困難。例如,重慶市九龍坡區西郊三村社區的家政服務公司,就是通過對外服務來彌補了社區服務內需不足的缺陷,實現了社區服務的市場化運作。
3、搭建社區活動平臺,實現社區活動多樣化和日常化
社區活動是社區工作的有效載體。豐富多彩的社區活動既可以豐富社區居民的文化生活,又可以增強社區的凝聚力,因此,構建和諧社區離不開豐富多樣的社區活動。在未來的社區工作中,街道鼓勵各社區開展多種形式的社區活動,豐富居民文化生活。一方面,在硬件設施上,修繕和規范社區廣場,為社區活動提供足夠的活動場地;另一方面,發動社區文藝活動骨干力量,組建多元化的社區文藝活動隊伍,使社區活動多樣化;另外,促進社區活動的日常化,做到天天有小活動,周周有大活動,不要等到節日才舉辦活動,充分發揮社區活動豐富居民生活,增強社區凝聚力的功能。
4、修整社區環境,實現社區居住環境綠化和整潔化
針對一些社區住房老化,居住環境較差的問題,今后的社區工作中,要將環境工作當作一個重要工作內容來抓,努力為居民塑造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實現人與環境的和諧,構建真正的和諧社區。
在環境工作中,要作好下列工作:一方面要協調好轄區企業的關系,協助其作好環保生產,作好三廢處理工作,減輕對居民生活的污染;另一方面,在老社區繼續加強和推廣垃圾袋裝化及其配套工作,實現垃圾入桶進站,統一處理;除此之外,對社區綠化問題,要積極與園林局、市政局等相關單位和企業協商,科學規劃;對社區居民加大宣傳力度,可以讓社區居民以小組或家庭為單位“領養”綠地,對社區綠地進行家庭化或小組化養護,還群眾一個綠色安詳的園林式社區,真正實現人與環境的和諧。
5、整合社區資源,實現資源共享和社區共建
構建和諧社區,不僅僅是指社區居民的和諧和人與環境的和諧,還包括了與社區組織的和諧。因此,在社區工作中,不僅要逐步理順與轄區企業以及其它各類組織的關系,還要理順與轄區外的各類社會組織的關系,充分整合各類社會資源,要積極引進各類企業和社區服務實體,為社區的發展注入新鮮血液,促進社區的和諧發展。
在整合社區資源的過程中,需要遵守以下幾個基本原則:首先是選擇性原則,即整合社區資源的過程中,要有選擇性地去挖掘和運用社區內外的資源,也就是說,資源要切合社區的需要,而不是盲目地引進和挖掘,否則會成為社區的負擔;其次是再生性原則,也就是說要顧及資源或提供資源的單位的承受程度,不要涸澤而漁,殺雞取卵,使資源枯竭或中斷;再次就是誠信原則,對于提供資源的個人或組織,社區要給他們一個交待,可以以工作通訊或報告的形式通報資源的運用情況或運行進展,必要的情況下讓資源提供者參與或監督資源運用的進程,讓資源提供者放心;最后就是長期聯系的原則,可以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電話、書信、工作通報、節日問候等形式與資源提供者保持長期的聯系,以維持資源的連續性。
總之,和諧社區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堅強基石,需要廣大社區工作者在實踐工作中不斷開拓創新,努力實現社區人與人、人與環境、組織與組織的和諧,構建和諧社區,為建設和諧社會打下堅強的基礎。
參考文獻:
[1]謝建社等,《構建城市和諧社區的路徑思考》,中國社會學學會2005年年會學術論文集;
[2]齊芳,《轉變工作觀念,構建和諧社區》,載于《重慶市社區建設理論研討會論文選編》,重慶市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印,2006年4月;
[4]祖玉琴,《創新社區管理體制,夯實和諧社會基礎》,載于廣東民政信息網,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