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公益鄉村文化機制思考

時間:2022-11-24 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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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公益鄉村文化機制思考

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是上系國策、中系政通、下系民生的一項浩大事業。所謂浩大,是指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是占全國人口80%的廣大鄉村人民的事業。國家要發展,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必須與經濟、政治同步發展。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同志指出:十年最大的失誤是教育,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削弱了,一手比較硬,一手比較軟。(摘自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

鄧小平同志為什么這樣說?僅就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而言,我們不妨作一個簡要回顧。

改革以后,鄉村經濟有所發展,但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沒能同步發展,尤其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鄉村文化活動中宣傳國策的力度漸弱了,助推地方黨委政府各項中心工作的力度漸弱了,鄉村人民直接參與健康有益文化活動的程度漸弱了,廣大鄉村人民對黨和國家出臺的政策不象以前那樣迅速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地方黨委政府的各項中心工作不再讓廣大鄉村人民一呼百應,鄉村人民的文化生活越來越單調貧乏且向惡性轉化,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的運行機制漸趨癱瘓。由于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遠遠滯后于經濟、政治、民生的需要,以純屬賺錢為目的“私益性鄉村文化活動”(如不健康、不規范、不安全的小舞廳、小發廊、小酒吧、小旅社、小教會、小團伙里的黃色甚至帶有黑色的活動)在鄉村泛起,致使有些人不知國策、政令及地方政府行為之所以然,有些人以黃色或暴力活動為樂,有些人走向為金錢而犯罪的道路。更為嚴重的是,相當多的人在經濟生活水平提高了的情況下“吃肉罵娘”。

鄧小平同志指出“十年最大的失誤是教育”以后,引起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到一九九六年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把“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為會議主題,把建設縣鄉綜合文化館、文化站寫進大會《決議》,給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帶來了改革后的“第一個春天”。其中一個鮮明的象征是,一大批鄉鎮民辦文化站長經省政府下達指標,被陸續錄用為國家干部。但“上熱下冷,春意未濃,秋意悠長”,雖然是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的專門議題,但沒能喚起下面對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的重視。僅以民辦文化站長被錄用為國家干部為例。按規定,被錄用的國家干部工資應按時到位,但有些被錄用的文化站長,被錄用為國家干部一兩年以后才執行國家干部工資標準。更為嚴重的是,文化站長被錄用為國家干部時為集體墊付的養老保險金,至今仍由個人負擔,長拖不辦。由此例可見到,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在下面被“冷”的程度是何等之重。到2006年——十一五規劃第一年——送來了改革以來的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的“第二個春天”。國家、省、市向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開始投入大量建設資金。僅2006年,江蘇省市政府便給鄉鎮無房文化站一次撥款30多萬元。今年三月的十一屆全國人大把“加強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再次寫進政府工作報告。在這種情況下,會不會繼續出現“上熱下冷,春意未濃,秋意悠長”的局面?仍然很值得開展一場未雨綢繆的研討。本文以“如何建立健全公益鄉村文化事業運行機制”為課題,談一些看法和意見。

所謂機制,就是機構和制度。

長期以來,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運行機制一直未能健全。二十世紀五十至七十年代,雖然對鄉村文化活動抓得很緊,政治影響和政治教育力度很強,但除了鄉鎮設立文化站以外,并未形成完善的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運行機制。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上半葉,除了保留鄉鎮文化站以外,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十分蕭條,十分缺乏政治宣教力度,更談不上鄉村人民直接參與程度。九十年代下半葉至本世紀初十年代,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上熱下冷”。

建國近60年了,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積60年的經驗教訓,應該到了形成一套較完善的運行機制的時候了。

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機構(含設施)、制度(含法規)如何建立?首先要追溯鄉村社會的基本需要。根據基本需要,建立健全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運行機制。

鄉村社會對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的基本需要概括起來有三項:

一、鄉村社會需要繼承、傳播、弘揚、創新對國家、社會、人民及思想道德建設有益有助的歷史文化和先進文化。

二、鄉村社會需要健康、有力、持恒的宣傳教育。具體的說,就是宣傳黨和政府在農村的政策、政令、法規;宣傳地方黨委政府各項中心工作;宣傳鄉村建設過程中的先進事跡、模范人物、好人好事,評擊黃賭毒、邪教活動及封建迷信活動等。

三、鄉村社會需要為廣大人民創造直接參與文化體育活動的條件,使廣大人民自娛自樂、陶冶情操;自我教育,以正鄉風民風。

三項需要面廣量大。建什么樣的機構(含設施),靠誰投資建立這些機構(含設施)便成了研討的首要重點內容。

回顧總結以往的經驗教訓,建立健全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機構(含設施)的初步構思是:完善鄉鎮一站一隊,建立村莊一棚一場。

完善鄉鎮一站即完善鄉鎮文化站。從二十世紀五十年代開始,鄉鎮便逐步建立文化站。但長期以來,文化站一直存在著站址不固定,設施不配套,人員不到位,經費無保障,隸屬不清晰等問題。

站址不固定。有些文化站沒有固定房舍和場地。靠擠、借、租、掛等辦法安排房舍和場地。有的文化站一年搬遷兩三次。

設施不配套。有些文化站至今沒有照相機、電腦等最普通的辦公用品。

人員不到位。相當多的文化站至今還是“一站一長”,其它工作人員因為沒有工資來源而不能在文化站工作。

經費無保障。文化站無固定活動經費,不管是文藝宣傳活動,還是文藝培訓、舉辦體育運動會等各種活動都是臨時籌措活動經費。使文化站無法制定有效的工作計劃和舉辦公益性活動項目。很多該做的事,由于受經費制約而無法主動作為。

隸屬不清晰。文化站最初屬宣傳部管。后來,有時劃歸文化局管,有時劃歸鄉鎮管,有時“四不相”即局管一部分事項,鄉鎮管一部分事項,美其名“雙管”,其實是“雙難管”,有些具體事是“雙不管”。

完善鄉鎮一隊即宣傳隊(隸屬文化站組織領導),及時用文藝演出、墻體標語、畫廊宣傳等多種形式完成鄉村社會需要的健康、有力、持恒的宣傳教育任務。

建立村莊一棚一場。

為了確保鄉村人民能夠直接參與、方便參與文化體育活動,每一個村莊必須建立一個供村民打撲克、下棋、奏樂、演唱的大棚和一個供村民體育活動的場所。一棚一場可建在一處。建大棚30×8米2,乒乓球、羽毛球場30×8米2,健身路徑30×6米2,籃球場30×20米2,共占地30×42米2。一棚一場內安裝公用的文體器材,全開放型供村民文體活動。

為了建立健全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機構(含設施),即“鄉鎮一站一隊,村莊一棚一場”,至關重要的是明確下列幾個問題。

一、誰來投資?

根據目前國家、省、市、縣、鄉(鎮)、村的財力和重視程度及鄉村人民的渴望程度,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機構(含設施)需由國家、省、市、縣投資。

二、誰來承擔建設責任?

根據上世紀九十年代和本世紀初十年代省政府撥款建文化站的經驗教訓,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機構(含設施)的建設,需由縣文化局作為承擔建設的責任單位。

三、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機構(含設施)應隸屬誰管理?

積建國以來近60年的經驗教訓,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機構(含設施)需隸屬縣文化局直接管理。

在建立健全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機構(含設施)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制度(法規)。可以根據鄉村社會對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的需要,制定《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條例》,作為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運行機制的長效監督約束性法規。

建立健全公益性鄉村文化事業運行機制,文化站長應該是中流砥柱。文化站長必須具備勝任的文化專業技能、較強的策劃協調能力、不懈的努力拼搏精神、忘我的艱苦奮斗作風、淡薄的名利地位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