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民主法治建設論文

時間:2022-12-22 0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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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民主法治建設論文

[摘要]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地區民主法治建設工作的相對落后已經成為制約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的瓶頸。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走法治化的農村發展道路,是推動農村社會經濟全面發展,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中面臨的一個重大的歷史性問題。筆者在對貴州省仁懷市魯班鎮山水村進行民主法治建設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農村民主法治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作了比較系統的分析,并對農村民主法治建設工作的進一步開展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民主法治;農村;法制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下,如何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及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三個代表"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推動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中面臨的首要問題。

筆者在貴州省仁懷市魯班鎮山水村進行了農村民主法治建設現狀的調查,得到了關于農村民主法治建設情況的第一手材料,并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大膽的思考。在總結該村民主法治建設的諸多成功經驗基礎上,著重分析其存在的問題以及原因,進而對整個農村地區的民主法治建設工作做了一些思考。

一、山水村民主法治建設現狀

山水村位于黔北赤水河畔的山地丘陵地區。該村面積約20平方公里,人口5000多,包括漢、苗和布依等幾個民族。該村經濟發展速度較快,農民收入在該村所處鄉鎮居于較高水平,于2000年被遵義市人民政府授予"小康村"稱號。盡管如此,筆者在調查過程中仍看到該村在各項建設特別是民主法治建設方面存在著諸多不足。這與我國農村地區的大體狀況是基本相似的。因而筆者選擇該村作為調查研究對象,對于考察整個農村社會特別是西部農村地區的民主法治現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通過發放調查問卷、與村民交談、采訪村領導以及暗訪村民等方式,筆者了解到,與所在鄉鎮其它各村相比,山水村的民主法治建設成就相對突出。主要表現在:

(一)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初步實現了民主選舉。

他們的具體方式就是:村黨支部成員候選人首先由該村全體黨員醞釀協商,報鄉鎮黨委批準后在黨內外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群眾無異議后正式進行投票選舉。而該村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則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所規定程序進行,村民大都積極地參加了選舉工作,并且基本上能按照自己的意志選舉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人選;據村民反映,近年來在選舉過程中的拉票及暗箱操作等現象比以前已大大減少。由此可見他們的村級領導班子選舉程序基本合法,步驟比較正確,質量相對較高。過去由上級黨委、政府包辦的村級領導班子產生方式正逐漸被淘汰,農民群眾有了選舉自己的當家人的基本權利。

(二)村民的法制水平有了較大提高。

為了了解山水村村民的法律知識水平,筆者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調查。筆者發放了200份調查問卷,分五個年齡段進行發放。(12-18歲者40份;19-32歲者40份;33-49歲者40份;50-60歲者40份;61歲以上者40份)。根據調查結果,村民回答得最多的三項法律依次為婚姻法、憲法、刑法。其它提到的還有合同法、計劃生育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這些法律,一是因為它們大多數與農民的生活和生產聯系較緊,二是因為它們在該村被宣傳得較多,所以在村民心目中留下了較深的印象。然而,像民法(民法通則)、繼承法、訴訟法(民事、刑事、行政)等,這樣一些比較重要的法律,及一些比較重要的地方法規,能夠說得上的人相對較少。但總的來說,該村村民對法律的掌握達到了一定水平。

同時,筆者在調查中了解到該村民主法治建設工作更存在著諸多的不足。主要表現在:

(一)村級領導班子依法行政意識較差。

筆者通過暗訪了解到,該村干部雖然有了一定的民主治村及依法治村意識,但是更存在諸多不足之處。具體表現在:

1、村支部書記與村委會主任有爭權奪利的行為,影響了村里工作的正常開展和村級領導班子的團結協作。

2、個別村干部法律意識沒有得到提高,民主作風和法治觀念不強,因而在山水村時常發生村干部侵犯農民利益,村干部擾亂社會治安的現象,進而影響了依法行政和民主治村工作的開展。

3、而某些村干部還有官僚主義作風與濫用職權的舉動,嚴重敗壞了村支部和村委會形象,并有脫離群眾、腐敗蛻化的趨勢。由以上可以看出,該村村干部民主法治觀念不夠強,村支兩委依法行政意識頗需改進。

(二)農民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法律意識薄弱。

筆者在調查問卷中問了村民一個問題:"如果你的正當利益受到別人的侵犯,你會怎么辦?"大多數村民的回答是"直接找他討回公道"或者"用針鋒相對的手段贏回自己的東西",只有極少數的群眾考慮用法律方式進行解決。筆者在調查中強烈地感受到廣大農民實在太缺乏法律知識,或者根本不相信通過法律能夠維護他們的合法利益。如果不盡快培養村民利用法律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意識,大力提高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農村民主法治建設工作將難以推進,也難以發揮其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根本作用。

(三)農村的法律服務與支持系統缺乏。

山水村村民的法制觀念不強,村級干部不能很好地做到依法行政民主治村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由于該村的法律服務與支持系統嚴重缺乏,法律宣傳不到位。該村有各種村級組織,但沒有一個負責法律服務的專門機構。同時,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不到位,效果不明顯。村民大多只初步了解一些法律條文,而熟悉法律、系統地掌握法律的幾乎沒有。在調查中我們了解到,該村雖然進行過一些普及法律知識,送法下鄉活動,但由于沒有深入實際,每一次都是流于形式,成效很不明顯,加之經費有限,制約了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進一步開展。而上級政府在農村地區的法律服務、法律咨詢與法律支持工作上也不夠重視。從該村群眾的回答我們了解到,村民往往為了打贏一場官司而花費了太多的冤枉錢在法律咨詢上。如果上級政府能將法律服務與支持工作真正地在農村實施下去,將切實地維護廣大農民利益,帶給他們最真實的好處。

由以上問題可以看出,依法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和法治建設,健全各項民主制度任務艱巨,困難重重二、農村民主法治水平低下的原因分析

從當前情況看,我國整個農村地區的民主程度都不高,法治觀念不夠強。在不少地區特別是西部的廣大農村地區,廣大農村干部依法行政,民主辦事的意識較為薄弱;而相應地這些地區農民的法制水平也非常落后,更不容忽視的是這些地區在交通,經濟,文化等方面也相對較為落后。從山水村民主法治建設的成就與不足,我們大體上了解了整個農村地區的民主法治現狀。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農村地區的民主法治工作困難重重,成效甚微;是什么原因使得廣大農村干部群眾民主法治觀念如此落后呢?筆者認為有以下諸多方面的原因。

(一)落后的歷史傳統的禁錮。

我國經歷了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而廣大的農村地區則是封建統治的重災區。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民的民主觀念雖然有了較大的提高,但封建殘余思想在農村地區仍然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各種封建流毒沒有徹底地得到清除,農民群眾的民主思想和法制觀念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嚴重脫節。在一些地區時常出現村干部仗勢欺人、隨意打罵群眾的惡劣事件,而受害的農民不知道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了侵害,因為他們的心目中還認為現在的村干部跟舊社會的保長甲長一樣,敢怒而不敢言;也有些地區還時不時涌現出封建的會道門等落后組織,邪教等丑惡勢力時常死灰復燃,蒙騙農民群眾,毒害農民群眾。而廣大的農民群眾卻無法與這些反動的丑惡勢力做斗爭;還有些地方家族勢力龐大,家族內部的各種家規家法殘酷森嚴,在許多情況下這些家法家規甚至取代了法律法規的作用。

以上這些現象告訴我們,廣大的農民群眾還沒有徹底地掙脫封建思想的禁錮,沒有從封建殘余勢力的影響中真正地解放出來。農村地區落后的歷史傳統對推進農村民主法治建設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

(二)經濟條件的制約。

我國廣大的農村往往地處比較偏僻、落后的山區或交通欠發達、生產力相對落后的地區。由于經濟條件的落后,使得農村地區的普及法律法規工作困難重重,也制約了法律對整個農村地區的約束和影響。試想農民群眾連根本的溫飽問題都不能解決,他們又何來追求自己的政治權利、保障自己的民主自由的條件呢?廣大農民往往忙于生產勞動,而忽視了對本身的民主權利的重視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即使他們在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并希望求助于法律時,他們也時常由于資金的貧乏而無法將官司進行下來,因為高額的法律服務費用已使他們望而卻步。

同樣,正是由于經濟條件的制約,農村的普法工作以及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時常因為資金的缺乏而無法開展。這就明顯地說明:經濟條件的落后是導致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滯后的重要因素。

(三)文化背景的影響。

同樣,廣大的農村地區往往教育發展比較落后,科學文化知識比較貧乏。而教育的落后使廣大農民群眾文化水平都比較低,無法對法律知識進行自主的學習和深入的研究,民主法治的思想無法通過知識這個渠道進入農民的頭腦。即使給予他們學習的機會,他們也時常由于文化水平的制約而無法掌握足夠的法律知識。農村地區的文化欠發達,同時給了那些落后腐朽的封建文化和封建思想以死灰復燃的條件,而民主自由平等的思想則往往被排除在農村的大門之外。由此可知,農村地區的文化知識水平以及文化背景也是影響其民主法治建設偉大工程順利開展的關鍵因素之一。

(四)政治體制不健全。

直接管理廣大農村地區的是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是不是依法行政、民主辦事對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有至關重要的影響。但是,在天高皇帝遠的廣大農村地區,鄉鎮政府就儼然成為了絕對的"統治者",鄉鎮干部時常以自己的意志代替神圣的法律。不少鄉鎮干部根本不具備應有民主觀念,許多鄉鎮干部的法律意識非常薄弱。上梁不正下梁歪,鄉鎮干部沒有做到民主行政與依法辦事,這就直接導致其下屬的村級政權的民主法治建設成了一句空話,進而嚴重地影響了農村基層政權的民主建設和依法治村工作的實施。同時我們發現,由于建國以來我國關于農村基層政權的組織建設與工作細則的規定不明確,使村級組織建設無章可循,村干部的工作無法可依。因而不少地方特別是較為落后地區的村級政權往往處于軟弱無力甚至癱瘓狀態,嚴重影響了農村工作的正常開展,使農村地區出現了不安定的隱患。因此,政治體制上的缺陷導致了農村民主法治建設工作舉步維艱。

(五)農村地區的立法及執法跟不上,也是制約了整個民主法治建設工作進一步開展的重要原因。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以及農村社會經濟文化的不斷發展,涉及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的法律問題越來越多,但事實上關于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的法律法規卻較少,或已經跟不上形勢的發展和現實的需要,或者就是相關的法律之間相互矛盾,相互抵觸。而且目前還有許多涉及農村的問題的解決沒有法律依據,因此出現了不少涉農法律真空。例如在關于農民負擔問題、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問題等問題上,就明顯缺少法律的規定,進而影響了農村民主法治建設工作的穩步推進。與此對應的是農村的執法工作也存在不少的漏洞。在農村司法、執法上,目前存在的問題甚多,如執法機構不健全、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司法腐敗、執行困難等等。這些問題也是導致農村地區民主法治程度不高,民主法治建設工作難以進一步推進的重大原因。

總之,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事業,離不開農村地區的社會發展與經濟繁榮。目前的現狀是:廣大的農村地區社會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仍然比較落后,農村與城市的差距在進一步拉大。而農村地區各項工作中最薄弱若的環節,就在于整個農村地區民主程度不夠高,法治建設比較滯后,廣大農民群眾法制觀念較弱,大多是人治代替了法治,進而影響了農村地區其它各項事業的發展與進步。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民主法治建設是關鍵之筆,也是"三個代表"的題中之意。因為只有在農村地區營造出民主的政治氛圍,努力將農村各項事業納入法治化軌道,才能從根本上維護好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進而促使廣大農村干部群眾依法辦事,從而推動農村社會全面進步和經濟快速發展,保障農村地區的繁榮與穩定。

三、農村民主法治建設的策略思考

從山水村民主法治建設道路上的成就與不足,筆者分析出了導致農村地區民主法治建設現狀比較落后的幾個關鍵性因素。由此可以看出:進一步推進農村法治建設,關鍵是靠黨的領導,主體是農民,法制是準繩,而各級人大和政府則須要提供法律、制度和政策保障。必須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下,切實發揮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作用,使政府與廣大農民群眾在法治化的道路上相互促進;切實發揮各級人大的立法機關作用,加強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立法工作,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提供法制保障,從而推動農村各項工作走上法治化軌道;切實指導和幫助廣大農民群眾學習法律、掌握法律并遵守法律,從而以法律武裝農民群眾,培養出千百萬知法守法的新農民,形成推動農村民主法治建設的基礎力量。

那么,我們究竟應該如何著手農村法治建設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努力。

(一)進一步提高對農村民主法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

使全社會特別是各級立法機構和各級人民政府在思想上認識農村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性,是搞好農村民主法治工作的根本前提。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將農村普法工作提高到事關農村長治久安、事關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的高度來認識;必須明白推進農村民主法治建設事關農村工作的全局,事關農村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在推進農村各項工作的過程中,要始終堅持"一手抓經濟,一手抓法治",使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經濟實力與民主法制同步發展,而不能有絲毫偏廢,也不能有任何動搖;要善于發揮黨的思想領導與組織領導的作用,進一步發展黨內民主,切實做好基層黨建工作。在先進思想的指導下,努力把農村的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民主的堡壘"、"法治的堡壘"、"戰斗的堡壘",以此帶動農村民主法治建設的穩步實施。各級黨委政府還必須為村級政權建設提供必要的指導與幫助,真正成為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堅強后盾。要堅持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努力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管理農村工作的水平。

(二)健全和完善適應農村改革和發展需求的法律制度。

各級人大應進一步加強農業農村立法工作。應當在今后一段時間內迅速建立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農業法律體系,加快制定和完善、規范農村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法律法規。在農業立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國外的某些有益的東西,做到取人之長,補己之短;同時注意結合我們的國情和農村的實際,不能照抄照搬。要把在農村改革和建設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方針政策以及已經成熟的經驗上升為法律,使農村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時應著手清理一些早已過時的、不符合農村地區各項工作發展現狀的法律法規,做到與時俱進,實事求是。另外還應注重吸收一定數量的農民進入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使農民群眾能自己為自己立法,使各種涉農法律能真正代表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保障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

(三)進一步加強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

要進一步在廣大農民特別是農村干部中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通過這種宣傳教育,切實提高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切實增強農村干部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進而使廣大農民群眾學法、知法、守法,積極履行公民應盡義務,并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自己的正當利益;使廣大農村干部自覺地、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規,從而做到依法行政、民主治村。同時,通過這種宣傳,使各種涉及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的法律法規能盡快傳達到農民群眾之中,保證這些法律的作用能落到實處,真正發揮其作用。

(四)加強農村的法律服務,為農民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

加強農村的法律服務,為廣大農民群眾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是推進農村民主法治工作的必要舉措。首先是要進一步加大農村的執法力度,必須確保農村行政、稅收、教育等各個方面的工作都納入到法制化的軌道。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次是要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建立起科學合理、運行有效的行政執法體系,以保證各項涉農法律的嚴格執行和涉農法律問題的迅速合理解決。我們可以在縣級人民法院以及鄉鎮人民政府的統籌安排下,在每一個村培養出一定數量的農村法律服務咨詢專門人才,建立和健全農村法律咨詢和服務系統。我們可以實行定村負責的原則,保證培養出來的法律人才有用武之地,使各項法律走進農村,走進農戶。每個村子都有了自己的法律服務人員后,就可以解決廣大農民群眾打官司難,法律咨詢難的問題,同時也使農村地區的法治化有了人才基礎。

(五)加快對新型農村干部的培養,加強對農村干部的管理與教育。

我們知道,農村各項工作能否取得進步,在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制定之后,干部問題就是關鍵的因素。而我們在推進農村民主法治建設工作中,由于村級干部工作的好壞,村級干部民主法治觀念的高低直接決定了該項工作能否取得全面的進步,因此培養大批重民主、講法治,能實實在在為農民服務的村級領導干部顯得尤為重要。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努力。

1、各級政府特別是分管人事工作的部門以及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利用當前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的大好時機,從各級各類大專院校中選拔大批優秀大學畢業生直接到農村服務,讓他們在廣闊的農村去施展他們的抱負。一來他們豐富的理論水平可以得到實際的發揮,二來此舉有利于提高村級領導的領導水平、知識水平和民主法治水平,并且還可以在解決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上發揮不可忽視的作用。這是國家、農村以及大學生"三贏"的結果。

2、有計劃地對原有農村干部進行系統的民主法治教育。通過各種喜聞樂見、豐富多采的教育活動,使他們真正成為農村民主法治建設的領頭人;真正成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引路人;成為領導發展經濟、脫貧致富奔小康的帶路人;成為實事求是、作風正派、廉潔奉公的老實人,以保證農村民主法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各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當前,國際國內形勢于我有利,和平與發展作為時代的主題已深入人心。這正是我國努力發展經濟,加快社會主義建設的難逢之機。全黨、全軍和全國各族人民正緊密團結在黨中央周圍,學習"三個代表",實踐"三個代表",投身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目前,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工作雖然仍處于較低水平,但只要有黨和人民政府的堅強領導和高度重視,有廣大農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并按照正確的路線、方針與政策的引導,我們在農村地區的民主法治建設工作必將邁上新的臺階;一個重民主、講法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必將出現;農村地區的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必將取得輝煌的成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必將能夠實現!

主要參考文獻:

(1)林遠山,論現代法治建設的要素,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03,(5)

(2)陳國華,再論法的價值,池州師專學報,2003,17(5)

(3)張春莉,論公民行政參與,學海,2003,(6)

(4)王建華,論"三個代表"與依法治國,杭州師范學院學報,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