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財政部預算編制行動通告
時間:2022-05-23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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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預算審查批準監督條例》和《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編制2012年財政預算的通知》精神,現將2012年區本級部門預算編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部門預算編制內容
(一)部門收入預算
部門收入預算包括預算內資金收入和其他資金收入。
1、預算內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補助)收入和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2、其他資金收入包括事業收入(含批準留用的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的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動用歷年結余資金和其他收入。
(二)部門支出預算
預算單位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是行政事業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編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計劃,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兩部分。
(1)人員經費分為人員經費支出及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人員經費支出是指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支出等,具體包括一般人員支出、醫療保險支出和社會保障繳費支出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是反映單位開支用于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具體包括離退休人員費用、退職費、住房提租補貼、住房公積金、撫恤和生活補助、助學金等。
(2)公用經費分為一般綜合定額支出、交通費定額支出、工會福利經費支出、非在編雇用人員經費支出、其他公用經費支出。一般綜合定額支出是指維持單位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包含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會議費、招待費、日常宣傳費、黨建經費、婦女兒童青年組織工作及活動經費、關心下一代工作經費、精神文明建設經費、勞務費、日常維修費、小額設備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等。交通費定額支出是指單位車輛等各類交通工具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包括車輛定額支出和船舶定額支出。汽車定額支出按核定的車輛編制數和定額標準編制,摩托車、船舶經費按實有數和定額標準編制。交通費定額支出實行包干使用。工會福利經費支出是指按規定繳納的工會經費支出以及工會組織開展集體福利活動所需支出,包含工會經費、福利費、工會活動經費、戶外運動卡辦卡經費等。非在編雇用人員經費支出是指編辦、區財政局核定指標內的非在編雇用人員的各項經費支出,按人數和經費標準核定經費總額,實行總額控制。其他公用經費支出是指在一般綜合定額公用經費以外編制的、用于預算執行中不可預見的支出,主要包括非稅收入執收工作經費補助支出。
2、項目支出預算是指單位為完成年度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包括業務經費和發展經費兩類。
(1)業務經費分為經常性業務費和一次性業務費,其中:經常性業務費是指單位在若干預算年度內,每年都要發生的項目支出,包括辦公用房租賃費、物業管理經費、大型設施設備運行維護費、征收成本經費、執法辦案經費、大型宣傳經費、特定工作經費、掛靠機構補助經費、其他業務經費等。一次性業務費是指根據當年單位特定工作需要安排的、主要用于本單位自身發展或建設的一次性項目支出。
(2)發展經費是指用于本單位自身發展以外的公共建設或公共服務項目支出,包括社會管理、公共事業發展、社會保障、經濟建設、政策補貼、對下轉移支付等方面的支出。
(三)政府采購預算對單位年度預算執行中需采購納入大宗貨物政府采購范圍的貨物、未納入大宗貨物政府采購范圍但屬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均需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并細化到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貨物、工程和服務類的具體品目。
(四)非稅收入征收計劃是指預算單位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年度收入計劃,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稅收入計劃等。
二、部門預算編制口徑
(一)人員經費支出預算
1、在職人員和機關離退休人員按規定時點的編制內實有人數填報,其中分流人員(包括提前退休、離崗待退、帶職學習)應單獨填報。納入財政工資統發的單位,人員經費統發部分按規定時點的統發工資應發數測算;未納入財政工資統發的單位,人員經費統發部分按規定時點的工資應發數測算。非統發部分統一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測算。
2、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應分別以下情況編報: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按規定時點的離退休實有人數(不含納入社保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填報;財政核撥補助事業單位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屬年7月1日以前離退休人員,按規定時點實有人數(不含納入社保管理的合同制退休人員)填報,對屬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的退休人員,由勞動部門統一填列,單位不再填報。
3、人員經費支出預算數據填報時點為8月31日,對在填報時點后因人員增減導致人員經費實際支出發生變動的,由預算單位在年度預算調整時申報,經財政部門核定后予以追加(減)。對虛報人員經費支出預算的單位,一經查實,將按虛報預算部分的兩倍,核減單位下一年度公用經費定額支出預算,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公用經費支出預算
1、一般綜合定額。按財政部門下達的2012年定額標準編制,其中分流人員不得編列一般綜合定額支出預算。
2、交通費定額。汽車經費根據有關部門核定的車輛編制數及定額標準編制,摩托車及船舶經費定額按實有數及定額標準編制。
3、工會福利經費。工會福利經費按財政部門下達的定額標準編制。
4、其他公用經費。對于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如實際征收數超出上年征收數的,其超收部分可在一定比例范圍內安排工作經費。其他公用經費可作為一般綜合定額和非統發人員經費的補充,但不得超標準發放個人獎勵和福利。
5、非在編雇用人員經費,按區編辦、區財政局核定的指標內實有人數以及區財政局下達的非在編雇用人員綜合經費定額編制。
(三)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建設支出、信息化建設、課題經費、慰問經費等專項資金實行歸口管理,由歸口部門統一申報。歸口部門應提前編制項目經費,按規定組織項目評審。基本建設支出項目應按照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要求,由歸口部門按具體支出功能科目編列。
2、有預算分配權的部門可安排一定數額的前期工作經費,專項用于下一年度發展經費的前期費用。
3、各預算單位應對原有的經常性業務費項目進行清理,取消不符合支出范圍的項目,整合性質相同或相近的項目;對2012年新增項目,預算單位應提供編制和經費測算情況,由財政部門逐項核定后,方可納入年度部門預算。
4、各支出項目應按照項目性質正確劃分類別(項目類別分為經常性業務費、一次性業務費和發展經費三類。經常性業務費和一次性業務費適用于部門自身為主使用的項目支出。發展經費適用于部門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收益的公共建設或公共服務支出,列收列支項目以及政府性基金應作為發展經費編列。嚴禁將一次性業務費或發展經費性質的項目歸入經常性業務費類別。
5、各部門應會同區財政局在11月底前將2012年預算中數額相對固定的轉移支付指標按照一定比例提前通知各鎮(街),作為各鎮街正式指標,2012年度預算執行中,只對未下達部分或需調整部分進行發文。
6、政府采購預算包括編制預算項目名稱,采購項目名稱及其規格型號和主要技術參數,采購項目數量、參考單價、采購預算資金合計及資金來源等。資金來源包括預算內資金、自有資金、結余資金及其他資金等。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應嚴格執行我區有關辦公設施設備的配置標準,不得超標準配置。
三、2012年部門預算編制重點和要求
(一)加強非稅收入征管
各執收單位應切實增強管理責任,進一步強化政府非稅征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應收盡收。同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項目、標準、范圍和期限征收非稅收入,既不得擅自緩征、減征和免征政府非稅收入,又要嚴禁亂收亂罰。各執收單位要科學安排非稅收入征收計劃,除政策性減收因素外,凡未完成收入征收預算的單位,須于下年二月底前向區財政做出說明,并提出強化收入征管措施。
(二)努力控制和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要從加強廉政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構建節約型政府和節約型機關的重要性,按照區委、區政府關于厲行節約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建立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長效機制。2012年繼續嚴格控制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等支出,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大力控制和規范慶典、節會、論壇等方面的經費支出,切實控制和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三)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凡申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一次性、發展經費項目,各部門應按規定格式在部門預算編制系統填報績效目標,對未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填寫績效目標的項目,不予納入預算。預算執行中,各部門要加強績效監控和督促檢查,及時掌握項目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項目實施進程和資金支出進度,績效目標出現偏差的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正,預期無績效的項目要向區財政申請取消,預期不能完成目標的項目要申請調減預算。預算年度終了后,各部門應確定上一年度事中、事后績效評價項目,開展事中、事后績效評價。評價重點是分年度實施的項目上一年度執行情況和績效目標實施情況。事后績效評價項目是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績效結果。各部門在評價工作結束后,要將績效評價報告報區財政局備案審核,并按照績效結果進行整改,切實提高財政資金支出績效。
(四)切實落實發展經費早編細編
發展經費歸口管理部門應積極做好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涉及需向社會征集項目的應盡快啟動征集工作,及時做好項目的審核、論證、立項、遴選工作。要控制和減少代編預算規模,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在預算編制“二上”時,原則上有預算分配權的部門應按照不低于部門預算“一下”控制數的50%,將歸口發展經費落實到具體項目。
(五)規范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
各單位應嚴格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的規定,進一步規范結余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在編制2012年部門預算時,各單位應將歷年項目凈結余資金和從安排年度起三年內未使用完的項目結余資金納入預算統籌安排,統籌使用比例應不低于50%。年度執行過程中需動用其他凈結余資金安排支出項目的,應按規定程序報財政部門審批。年度終了,當年財政撥款如形成結余的,人員經費結余應上繳財政,公用經費結余可按有關規定結轉下一年度使用;經常性業務費年終結余的50%應上繳財政,其余50%結轉下一年度,作為公用經費的補充;一次性業務費和發展經費年終結余,除了經財政部門審核認定為未完結且需繼續實施的留歸單位繼續使用外,其他結余應全部上繳財政;屬于列收列支、法定支出項目或基金性質的資金,由財政部門在規定使用范圍內統籌安排新項目。未按規定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經常性專項、一次性專項、發展經費實行分類核算的單位,當年結余資金應全部上繳財政。
(六)嚴格控制項目調整和預算追加
各單位應嚴格按照預算批復的項目執行,跨款級科目的項目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同一支出功能款級科目內的項目需要調整其他用途的,應由主管部門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報批。嚴格控制預算追加,原則上部門預算執行中新增支出都要從部門歷年結余和當年預算中調劑解決。除了區委區政府確定的重大重要項目外,原則上上半年不受理預算追加申請。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情況確需追加預算的,應在預算調整中提出,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考慮。
(七)認真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工作,按照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有關規定全面、完整地將采購項目編入部門預算。對于屬于政府采購的支出項目,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一律不予安排預算資金;在預算執行中,未編列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不得組織政府采購活動;確需調整政府采購預算的,應按規定程序報批。
(八)扎實有序推進預算信息公開
預算公開是新時期財政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各部門作為部門預決算公開的責任主體,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按照統一要求,及早部署和做好預算、決算、部門決算“三公”經費等各項公開工作準備,夯實預、決算信息公開基礎,建立健全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不斷提高預、決算管理水平。對預算公開后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應預先研究并做好解釋準備,確保預算、決算信息公開工作扎實、有序推進。
四、時間安排
(一)年10月15日前,根據區級財政專項支出預算績效考評有關要求,主管部門將審核后的各單位擬納入事前績效審核的項目申報資料送區財政局。
(二)年10月20日前,各部門根據區政府有關通知精神和區財政局具體部署,編制收支預算建議數,其中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分別通過基礎資料庫和項目庫生成上報數據,并將2012年度收支預算報表上報區財政局相關業務科。
(三)年10月25前,財政部門對各部門上報的收支預算建議數進行初審,于年10月31日前,下達預算控制數。
(四)年11月15日前,各部門在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內,編制正式部門預算草案,包括預算編制說明、預算報表,送財政部門會稿后,報分管區領導審批。
(五)年12月25日前,由財政部門匯總編制預算草案報區政府審定后,由區政府提請區人代會審議。區政府所有組成部門預算草案同時提交區人代會審查。
(六)預算草案經區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財政部門在30日內將部門預算批復到一級預算單位,一級預算單位應自財政部門批準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