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統籌就業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10 1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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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型勞動就業制度,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現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我市城鄉統籌就業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為方向,統籌規劃管理城鄉人力資源,強化職業技能培訓,探索并建立健全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經濟繁榮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開發就業、平等就業、素質就業和穩定就業”的方針,力爭通過兩年努力,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城鄉一體化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實現人力資源的自由流動和有效配置;多渠道、多形式開發就業崗位,全面實施城鄉統一的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充實和延伸服務功能,深化城鄉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健全城鄉勞動力技能培訓機制,全面提高勞動者技能素質;完善城鄉勞動力權益保護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加快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促進城鄉勞動者實現比較充分的就業。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評估(2006年9月—11月)。市和各市(區)分別對2004年以來城鄉統籌就業實施情況和工作現狀進行專項檢查和調查研究,形成評估報告。
(二)數據整理(2006年9月—12月)。開展新一輪城鄉人力資源狀況補充調查,更新、完善原有人力資源數據庫,進一步優化城鄉一體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實現對城鄉人力資源的實時、動態管理。
(三)政策完善(2006年9月—2008年3月)。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和城鄉平等的就業扶持政策,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返鄉創業的鼓勵政策,促進技能人才培訓的優惠政策,以及適合城鄉各類就業人員,特別是適合被征地農民、進城務工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
(四)組織實施(2006年10月—2008年12月)。對城鄉人力資源實施動態管理和統籌規劃,統一就業管理辦法,實現平等就業。完善政策促進就業措施,多渠道拓展就業渠道,實施開發就業。針對不同群體開展多形式、多層次職業技能培訓,落實素質就業。強化用工管理,加大維權力度,統籌解決各類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實現穩定就業。
(五)考核總結(2008年9月—12月)。對各市(區)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工作進行考核,對全市城鄉統籌就業工作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總結并形成材料上報。
四、主要任務
(一)統籌制定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就業規劃。
1.完善城鄉勞動力資源動態管理。進一步完善勞動力資源數據庫,實現勞動力資源數據信息完整、充分共享。發揮基層平臺作用,動態管理城鄉勞動力資源,強化外來勞動力管理,全面掌握外來勞動力資源以及就業和社會保障狀況。健全被征地農民基礎臺帳。
2.實施新的就業與失業登記制度。對城鄉勞動者統一進行就業、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在繼續完善“城鎮登記失業率”登記統計的同時,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和統計制度,探索“社會登記失業率”。
3.修訂城鄉一體化的就業規劃。把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外來勞動力流動就業以及被征地農民和新成長勞動力就業等各類就業群體納入統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通盤考慮,統籌安排。
(二)大力組織實施城鄉開發就業工作。
1.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結合新一輪就業再就業政策,認真落實并充實完善各項扶持措施,進一步擴大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積極落實減免培訓費、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以及稅費減免等各項優惠政策,積極扶持各類失業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
2.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充分發揮社區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主渠道作用,積極組織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和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的跟蹤服務和回訪制度以及“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長效機制,確保無“雙失業、零就業”家庭。充分發揮各類就業載體的“蓄水池”功能,扶持和發展商貿型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各類經濟組織,充分吸納各類失業人員就業。大力實施能力促創業計劃,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加強創業實訓基地和民辦創業培訓機構建設,面向城鄉勞動者全面開展創業培訓。
3.全方位推進農村勞動力內轉外輸。繼續大力實施“百萬農民轉移輸出工程”,積極開拓境外勞務市場,堅持“政府推動、多方參與、市場運作”,加強勞務輸出技能培訓,提高輸出后的就業層次,加強開展勞務區域協作,加大各類勞務輸出基地培育力度,引導農村勞動力向經濟發達的大中城市、具有一定技術含量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地轉移輸出,引導勞務輸出由體能型向技能型的轉變,由數量型向質量型的轉變,由分散型向定單型轉變。開展創建“充分轉移鄉鎮”活動,通過三年努力,全市所有鄉鎮實現農村勞動力的充分轉移,其中2006年“充分轉移鄉鎮”創建率達20%以上,2007年“充分轉移鄉鎮”創建率達60%以上。
推進城鄉互通的勞動力轉移就業。通過加快小城鎮建設,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組織和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結合自身實際就近就地轉移。建立“春風行動”長效機制,深入持久開展“進城求職,幫您解憂”的主題活動。積極引導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到農村經營規模農業,發展農村第三產業,開發新的就業崗位,幫助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形成城鄉勞動力自由流動、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新型轉移格局。
4.積極鼓勵和促進輸出人員返鄉創業。建立健全農民外出務工和返鄉創業的雙向激勵機制,對外出務工人員實行信息跟蹤,充分發動社會各方力量,引導反哺家鄉、返鄉投資。組織對返鄉人員開展創業培訓,落實扶持措施,提供援助服務,努力推動“民工潮”向“創業潮”的轉變。
(三)健全城鄉統一的職業技能培訓機制。
1.建立開放式的職業培訓體系。全面整合城鄉各類培訓資源,大力發展公共職業教育,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技能培訓,構建政府統籌、行業組織、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共同開展培訓的多元化培訓格局。加快推進就業再就業培訓基地和實訓基地建設,加強對基地的指導和管理,不斷提高培訓質量。
2.全面實行政府購買培訓成果制度。健全和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券制度,完善職業培訓補貼金額與培訓效果、就業效果掛鉤機制,建立以培訓后就業率為主要指標的培訓效果評價機制,按照培訓合格率和培訓后就業率分段予以補貼,并在培訓補貼方向上體現向技能型人才培訓傾斜。
3.創新培訓內容和培訓方法。全面啟動并實施“5+1”培訓計劃,廣泛組織開展技能培訓“找飯碗”、崗位培訓“保飯碗”以及創業培訓“造飯碗”的多層次培訓。大力推進就業準入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探索建立“1+Ⅹ”培訓模式,實現技能互補。
4.打造職業技能培訓品牌。堅持走以增強市場競爭力為核心的“品牌勞務”之路,依托本地機械制造、醫藥等優勢產業,打造農村勞動力培訓品牌和輸出品牌,形成“品牌推動培訓、培訓促進就業”的良性循環。鼓勵和扶持各級各類培訓機構、勞務中介機構、用人單位、行業協會參與勞務輸出品牌的開發、宣傳和推廣工作,提高勞務輸出市場競爭力,推動勞務經濟由量向質的根本性轉變。
(四)全面構建城鄉統一的就業服務體系。
1.加強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全面整合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和畢業生就業市場職能,建立融職業介紹、職業指導、人力資源事務、創業指導服務、就業技能培訓以及失業保障等功能為一體的人力資源市場。進一步強化基層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街道和鄉鎮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公共就業服務全面向城鄉勞動者和外來勞動力開放,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等服務。
2.加快勞動就業信息網絡建設。全力推進“金保工程”建設,實現就業服務業務的全程信息化。深化“鎮鎮通”工程建設,對有條件的行政村實施聯網,把就業服務送到農民的家門口,逐步實現“村村通”目標。
3.大力發展和規范職業中介服務。積極培植民辦職業介紹機構或勞務派遣組織,努力形成以市、市(區)人力資源市場為龍頭,以鄉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民辦職業介紹機構和勞務經紀人為補充的,覆蓋全市、運行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服務體系。暢通投訴監督渠道,嚴肅查處、重點打擊坑蒙拐騙、蓄意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職介機構,切實規范職業中介行為。
4.加強高素質就業服務隊伍建設。堅持對街道社區平臺工作人員開展業務輪訓,提高公共職介機構工作人員持有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或信息分析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開展星級民辦職業介紹機構評選活動,樹立和表彰一批優秀職業介紹機構和優秀勞務經紀人,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社會化職業介紹服務隊伍。
(五)切實做好城鄉統一的用工管理和勞動者權益維護工作。
1.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嚴格監督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實施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及時調整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落實欠薪報告制度、舉報督查制度、處罰懲戒制度,對發生過嚴重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重點監控建筑、服裝等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加大查處惡意拖欠工資,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力度;建立相應協調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全力推進勞動合同工作三年行動計劃,力爭在兩年內實現勞動合同制度全覆蓋。以實施勞動合同書面報告制度為抓手,以非公企業、有雇工的個體企業尤其是使用農民工的企業為重點,全面實行各類企業勞動合同臺帳制度、備案報告制度、信息制度,深入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園區、鄉鎮、社區活動。
3.強化勞動保障行政執法。深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執法監察活動,強化主辦監察員制度、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比制度、舉報獎勵制度和違法公示制度。健全完善“三級機構四級服務”,充分發揮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監察中隊職能作用,積極開展“千家勞動保障誠信企業”幫建活動。
4.完善農民工維權法律援助機制。加強鄉鎮、街道勞動爭議仲裁辦事處建設,強化勞動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尤其對農民工申請維權,減免仲裁費用,實行快立、快審、快結。探索在農民工較為集中的企業、社區設立勞動爭議仲裁特別庭,建立高效、便捷的農民工維權響應機制。
(六)統籌解決城鄉各類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
1.加快完善城鎮社會保險制度。以非公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為重點,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力度。進一步放寬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政策,加快實施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政策。強化“五險合一”征繳,實行社會保險基金統一管理、統一支付,完善社會保險待遇社會化發放機制。
2.著力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實現全市范圍內農民工、外來務工人員工傷保險全覆蓋。全面實施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政策,制定以大病醫療為主體的農民工(外來工)參加醫療保險辦法。研究建立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農民工(外來工)參加養老保險制度。實行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著力提高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外來工的參保積極性,制定農民工、外來工社會保險關系和待遇異地轉移和接續辦法。
3.切實解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實行“土地換保障”辦法,推動被征地農民參加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建立適合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制度,并將被征地困難農民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4.探索建立符合泰州實際的農村社會保險體系。加快實現全市城鄉范圍內企業工傷保險全覆蓋。組織實施農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方籌資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農村社會保險向城鎮養老保險過渡辦法,推進鄉鎮各類企業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工作,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各類企業和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探索建立農村低保戶參加醫療保險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泰州市城鄉統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市政府秘書長、勞動保障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委農工辦,市發改委、農委、經貿、財政、公安、教育、國土、建設、交通、建工、統計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勞動保障局。各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城鄉統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城鄉統籌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落實目標責任考核。將統籌城鄉就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列入政府定期議事內容,明確工作職責,加強部門協作,按照統一規劃、統一組織、統一實施的總體要求,調動各方面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城鄉統籌就業工作穩步推進。市城鄉統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將于每年4季度組織對各市(區)城鄉統籌就業工作進行考核,重點圍繞目標完成、政策完善、工作進展等方面的情況,并定期下發通報,推動城鄉統籌就業的進展。
(三)完善就業服務平臺。進一步完善市、市(區)、街道(鄉鎮)、社區四級就業平臺建設,推進中心鄉鎮建立鄉鎮人力資源市場,調整充實村級勞動保障協管員隊伍,在有條件的行政村配備勞動保障專管員,為各類用人單位和城鄉勞動者提供統一、規范、高效、便捷的人力資源就業服務平臺。
(四)強化宣傳引導。把宣傳引導工作作為城鄉統籌就業工作的重要環節來抓,統籌安排,綜合考慮。充分利用全市各類新聞媒體全方位宣傳城鄉統籌就業工作,教育引導全市上下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高度來認識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提高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做好城鄉統籌就業工作的堅定性和自覺性。要把宣傳重點傾向農村、社區,面向城鄉勞動者宣傳城鄉統籌就業的政策措施,為城鄉統籌就業工作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五)落實配套政策。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打破城鄉分割的體制,將農民工的子女教育、計劃生育和公共衛生服務、住房保障等納入城市的公共服務范圍,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維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堅決糾正違法收回農民工承包地的行為,全面消除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制度性障礙。
(六)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城鄉統籌就業工作專項資金,切實用于就業服務平臺建設、職業介紹和技能培訓補貼、小額貸款貼息、社保補貼等項目,為城鄉統籌就業工作提供資金保證,確保城鄉統籌就業工作取得實效。
(七)認真抓好就業統計和分析。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完善就業統計制度,不斷改進統計手段和方法,提高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建立定期分析、綜合分析、專題分析制度,及時了解掌握就業政策落實情況、就業任務完成情況和就業形勢發展情況,為黨和政府調整制定新的政策措施提供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