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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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系

篇1

【關鍵詞】金融創新 金融監管 動態博弈

金融創新是指變更現有的金融體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獲取現有金融體制和金融工具所無法取得的潛在的利潤。金融監管是指監管部門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某種限制或規定。在現行的金融運行中,兩者總是相伴而生,金融機構會通過創新以規避金融監管,當金融創新到一定程度之時,金融監管機構又會加強金融管制,他們在產生中相互影響,在運行中相互作用,在互為因果中相互促進,兩者之間是一種動態博弈的過程,構成了相互之間的辯證關系

一、金融管制促使金融創新的產生

由于金融業“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作為資金運轉的中心,即使是市場經濟國家,金融行業受到的管制程度也明顯高于其他行業,是最嚴的。管制限制了銀行的盈利能力,增加銀行潛在的經營成本,作為企業的銀行同樣會受“利潤最大化”的驅使,具有進行金融創新規避金融管制以獲取巨額利潤的動機。如美國2000年到2004年期間連續25次降息,基準利率從6.5%一度下降至1%,房地產貸款機構創造出多種抵押貸款,分別有優質抵押貸款,次級抵押貸款,介于兩者之間的可選擇優質抵押貸款(ALT2A),次級擔保貸款以及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ARM)等。再如歐洲債券的誕生,20世紀60年代以后,由于美國資金不斷外流,美國政府被迫采取一系列限制性措施。1963年,美國便開始征收“利息平衡稅”,規定美國居民購買外國在美發行的一切債券所得利息一律付稅給美國政府。1965年,美國政府又頒布條例要求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限制對國外借款人的貸款數額。這便造成外國借款者很難在美國發行美元債券或通過美元貸款以獲得美元。而且,許多國家在此時有大量盈余美元急需投入借貸市場獲取利息,于是在美國限制性的金融管制下,歐洲債券應運而生,一些歐洲國家開始在美國境外發行美元債券,這邊是歐洲債券的由來。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認為法定存款準備金等對銀行的限制政策事實上都是對銀行的征稅,只不過是隱性的,在可能情況下避稅是企業的慣常行為,銀行同樣會這樣做,正如納稅人會尋找減少稅負的漏洞一樣,銀行也要鉆空子,以及進行能夠規避法定準備金制度對存款的征稅的金融創新來增加利潤。如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的份額的功能就相當于能夠賺取利息的支票賬戶存款,但法律上它并非存款,因此不必繳納法定準備金。由此可見,金融監管對金融創新有一定誘發作用,金融創新沖破了金融監管的牽制,促進金融市場朝著更具效率的方向發展,進一步產生新的矛盾與危機,對下一步的金融盡管提出新的要求。

二、金融創新反過來又促使金融監管進行調整

金融創新一般早于金融監管,本質上講,監管的產生源于金融創新及發展導致的“市場失靈”,包括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利益沖突等。金融創新作為企業的盈利性驅使所導致的行為無疑會使市場更具效率,然而市場在追求效率的過程中也并不是無風險的。我們以近期美國次貸危機為例進行說明:

“美國次貸危機的直接原因是次級貸款的過度,根本原因是房地產泡沫的持續;其外在表現是金融創新的過度,其內在原因是對金融監管的不力”。對資產證券化這一創新,巧妙地使房地產貸款機構的風險轉移給各大銀行,各大銀行再次證券化又巧妙地轉移給更多的投資者,其所創造的衍生品確實起到分散風險、規避管制、提高效率的作用。整個資本鏈條一步步拉長,以至于也無人關心這些金融產品的基礎在哪,無法識別其本身所存在的巨大風險。在次級貸款的源頭房地產泡沫破滅之時,整個鏈條瞬間斷裂,所有鏈條上的金融工具如同空中樓閣,轟然倒塌。回顧這次危機,其原因無疑就是金融管制沒有跟上金融創新的發展。正如卷起亞洲金融風暴的索羅斯提出:“當新的金融衍生品的復雜程度到了監管當局無法計算風險,并開始依賴銀行自身的風險管理手段時,目前這輪超級繁榮周期就是去了控制。”對于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無非兩個,安全目標和效率目標。一味的追求安全目標會阻礙金融業的發展,使其受到限制。如20世紀70年代末過度嚴格拘謹的銀行監管,造成銀行機構效率低下,銀行的發展步履維艱。相反,一味追求效率的則會使整個金融系統失去控制,造成道德風險及逆向選擇等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加重,影響整體金融體系的發展,正如上邊美國金融危機的例子所看到的。

金融創新本身是有利于金融發展,本身確實是在提高金融系統效率的,然而在監管無法跟上創新的過程中,其又具有放大風險的可能,兩者正是存在于這種動態的博弈過程之中。

綜上,金融創新應該從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博弈來理解,銀行為了規避風險,獲取額外收益,開拓市場而進行金融創新,而金融監管總是在金融創新中不斷地進行調整,這又使得金融機構再次陷入困境,而又進行新的金融創新,從而形成一個“創新———監管———在創新———再監管”的循環發展過程,但這個過程并不是簡單的重復,每一個新的循環過程都有一個新的起點,由此推動金融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貨幣金融學(第九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2]丁化美.在金融危機中加快推進我國金融創新[J].山東經濟,2009,(7).

[3]王惠凌,滕進華.美國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創新及金融監管的啟示[J].特區經濟,2009,(6).

[4]張璐.銀行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博弈[J].中國農村金融,2012,(2).

篇2

關鍵詞:商業銀行 金融創新與風險管控 關系探究

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是指商業銀行為了與經濟發展的需求相適應,通過對引入技術、構建新組織、采用新方式等方面開展的各項活動,最終體現為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增強,同時也為客戶提供的服務產品和服務方式進行創造和變革。

一、分析金融創新和風險管控的關系

(一)既有矛盾又有統一

一方面,金融創新和風險管控存在著統一的關系。金融創新的目的是風險進行轉移與分散,是為了提供給商業銀行相對先進的風險管理理念與風險管理技術,進而讓商業銀行風險管控能力得到進一步的增強。

另一方面,金融創新和風險管控存在著一定的對立關系。金融創新能夠產生新的風險,實際上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是讓一種金融風險轉化成另外一種金融風險,讓一種產品風險逐漸演化為整個行業的風險,在加劇了金融體系的動蕩的同時也嚴重削弱了風險管控體系的能力。此外,風險管控體系的規制作用也能夠對金融創新的效率產生一定的抑制。

(二)動態博弈

商業銀行要想發展,一方面要依靠金融創新當做動力,另一方面要通過加強風險管控來確保其安全,因此金融創新與風險管控的關系在某種程度上看很像一對雙生子,相互依存,共同發展。一般來說,商業銀行總是依靠金融創新來避免風險管控對其進行規制,因而便有可能造成原有的風險管控體系失去作用,所以商業銀行與監管當局只好采用新的針對金融創新的風險管控政策來調控。

(三)體現了安全與效率的關系

金融創新和風險管控,究其本質就是金融效率與金融安全的關系,他們之間存在著彼此替代與彼此補充的不可分割性。

彼此替代,主要側重于表現在對金融效率的提高,一旦放松看對金融風險的管控,極有可能給金融安全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然而若是側重于金融安全,那么過度的風險管控常常又會降低金融的效率。

彼此補充,既表現在金融效率的基礎是金融安全這一方面,又表現在金融效率的提高將會增強金融的安全性。由此可見,高效率的金融市場能夠促使信息傳遞得更快、更充分,能夠讓市場結構更加合理、科學。

二、當前金融創新和風險管控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金融創新的層次較低

目前,中國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項目比較普遍,剖其本質大多是對傳統業務進行了改進與組合,而真正針對中國金融消費者特點的創新產品鮮有問世。此外,金融創新產品還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同質化現象,當一家銀行自主研發新產品之后馬上就會有其他銀行跟風而上的。更值得重視的是,因為金融創新的技術含量普遍較低又受到人力資源、市場環境等因素的制肘,導致了中國的金融創新領域缺少高技術含量以及高附加值的業務開發。

(二)欠缺金融創新的風險管控能力

當下,不少中國商業銀行基本上都是在大量模仿和引進國外的金融創新模式,因此都非常關注短期的規模效應,反而對金融創新背后隱藏的風險定價機制以及管理措施缺乏足夠的分析,特別是在風險識別、計量、監測等方面與國際的先進銀行還是存在比較大的差距,缺乏強有力的金融創新風險控制體系。

(三)金融創新的基礎設施建設難以跟上

1、缺乏完善的金融市場法律法規

現階段,針對商業銀行業務經營規范的法律,主要還是依靠1995年出臺的《商業銀行法》,可見國內對新產品、新工具、新技術的普及推廣所帶來的法律責任界定以及對金融創新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缺乏重視。

2、嚴格的金融管制現狀

目前,中國在市場準入、業務范圍等方面,基本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嚴格的金融管制,從而束縛了金融創新的步伐。

3、較低的信息技術水平

從目前看來,中國的金融創新和信息技術融合度還需要一定時間的磨合。

4、過分倚重傳統業務與傳統市場

中國的商業銀行在金融創新方面,顯然缺乏長遠眼光以及對市場的洞察能力,更缺乏具有高素質的創新人才。

三、對金融創新和風險管控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和完善良好的金融創新機制

1、加大對組織機構建設的重視力度,為金融創新提供組織保障

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專業化的組織機構,對金融創新的市場調查、可行性分析、創新建議、創新活動的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督,嚴格防范并控制潛在的風險。

2、加大對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視力度,為金融創新找尋智力支持

商業銀行需要要進一步加強對金融創新的資源投入力度,培養和鍛煉出一批具有較強創新意識與創新能力的復合型專業人才,建立一支具有專業素質的金融創新團隊,不斷鞏固其研發基礎,快速推進金融創新工作。

3、加大對獎懲體系建設的重視力度,為金融創新打造合理的激勵約束制度

應當通過制定具體的獎懲辦法,逐步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研究開發目標、完整健全的組織體系以及科學合理的協調機制,避免和減少盲目的金融創新,讓金融創新真正服務于市場,適應經濟建設和發展的需要。

(二)構建全面的風險管控體系

在金融創新中,商業銀行必須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意識,著眼于科學的風險評估和預警體系的建立,才能有效保證金融創新有序進行。同時,還要加強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確保內控機制權責明確、運作有序。此外,還要積極建立信息披露機制,有效地運用現代化的信息處理和通訊技術,運用信息在商業銀行內部以及和客戶之間的高效傳遞,由此加強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性。

篇3

源自美國的次貸危機對世界經濟造成了巨大沖擊,歐美發達國家在危機中遭受重創。危機給世界經濟造成巨大沖擊的同時,也給了我們以審視危機的機會:處理好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事關一國金融業的穩定,在加快金融創新、推進金融業發展的過程中,必須處理好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

一、透過次貸危機認識金融創新

(一)金融創新。什么是創新?偉大的經濟學家熊彼特在《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指出,創新是指企業家在經濟活動中對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進行重新組合和創造性變革或引進新事物的活動。據此我們可以把金融創新定義為金融創新是指金融領域內部通過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和創造性變革或引進新事物的活動。廣義上的金融創新主要指金融制度、金融產品、金融管理、金融機構以及金融市場結構等方面的創新,狹義上指金融產品創新,本文的金融創新主要指金融產品創新。

(二)引起次貸危機的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因素。次貸危機從房地產市場發展到債務市場再到證券市場,進而演變為全球金融危機,危機的快速演變與傳遞過程無不與美國過度金融創新息息相關。金融創新產品主要是指金融衍生產品,《貨幣戰爭》中說“金融衍生品的本質是債務,它們是債務的打包、債務的集合、債務的集裝箱”,也就是說金融衍生產品是在基礎金融產品的基礎上,經過組合設計技術衍生出更為復雜的二代產品,三代……n代產品的過程,在次貸危機中它主要表現為以次級貸款為基礎,衍生出住宅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又以MBS為基礎資產進一步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BS),其中,又衍生出大量個性化的“擔保債務憑證”(CDO)。這一過程還可繼續衍生,并產生“CDO平方”、“CDO立方”等產品。隨著基礎金融產品一代代的衍生,風險和收益也在上個基礎上呈現出幾倍到幾十倍地放大,由此可見金融衍生品具有復雜性和高杠桿性的特點。正是高杠杠性使衍生產品具有高風險和高收益的特點,當經濟處于上升周期時,金融衍生產品由于具有高杠杠性收益成倍放大,這時如監管不足,金融機構瘋狂逐利,濫用金融創新工具大量設計衍生產品。根據美國財政部對次貸擔保債務憑證(CDO)市場的統計,2005年CDO市場總值為1510億元,2006年CDO市場總值為3100億美元,而2007年僅第一季度就達到了2000億美元,金融衍生產品極度膨脹導致美國金融服務業產值占到其GDP的近40%,這正是美國過度金融創新的表現。新自由主義奉行自由主義原則,認為自由是效率的前提,私有制能夠保證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政府的干預會破壞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美國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深受新自由主義思想的影響,放松了對金融創新的監管,正是這種放任自流的態度造成了監管不足,鼓勵了金融機構的貪婪,造成了金融衍生產品的泛濫,積累了金融風險。有些金融衍生產品屬于表外業務,實行場外交易,而金融監管機構在這方面的監管制度并不完善監管不足,如次貸危機后像CDO?pCDS這樣的金融衍生產品竟沒有監管機構對它負責,可見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創新產品監管的放松程度。

(三)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次貸危機給了我們一次審視金融危機的機會,必須認識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事關一國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金融監管如果滯后于金融創新,就會出現監管漏洞和監管不足,積累金融風險可能導致危機的爆發,因此金融監管應具有前瞻性和預見性,應該主動適應和引導金融創新,隨著金融創新的水平的提高,應該不斷完善金融監管制度,不斷提高金融監管水平。

二、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創新

(一)我國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隨著中國經濟快速增長,2009年中國已超越日本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無論是從經濟規模、還是從全球經濟的影響力,中國已成為全球性經濟大國。如何構建與全球性經濟大國地位相匹配的金融大國,構建完善的現代金融體系維系我國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提升我國的全球競爭力,顯得尤為緊迫。金融創新是推動金融業發展的推動力,在構建完善的現代金融體系中的作用尤為重要。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制度,這種金融監管體制可以概括為“一行三會”制度,“一行”指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的發行、貨幣政策的制定、同業拆借和外匯市場的管理及金融市場的穩定等業務,“三會”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管機構之間主要靠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財政部等在內的多部委領導參加的金融監管聯席會議來協調。這種監管體制有其不足和缺陷,如容易出現監管疏漏,混業經營下金融機構之間的金融產品的界限會逐漸模糊,業務交叉會越來越多,現有的金融監管制度會留下一定的監管空白和漏洞。

篇4

關鍵詞:金融危機;金融創新;風險防范;金融監管

一、近年來我國金融創新上的主要成就

在發達國家的金融發展過程中一直遵循著這樣一條規律, “監管―創新―再監管―再創新”。 金融機構對利潤的最大追求是金融創新的根本原因。我國的金融創新與此類似,但是卻也具又有著濃厚的中國特色。近年來我國金融創新的主要成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金融組織體系上的創新。由原來的高度集中的銀行體系,形成了現在的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多種所有制金融機構并存的金融組織體系。這一體系為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金融制度提供了必要的組織保證。

2、金融調控手段的創新。從1984年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至今,逐漸形成了法定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利率、公開市場業務等一整套調控手段。調控效果明顯。

3、金融制度的創新。包括:1)貨幣制度創新:比如各式各樣的信用卡、網上銀行等已成為重要的支付手段與結算工具。 2)融資制度創新。日益多樣化的融資工具,使得籌資者和投資者在融資過程中更為自由、方便,使融資制度的結構得到明顯的改善。

二、我國的金融創新在為中國的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

首先是,金融創新跟不上經濟發展的步伐。主要表現在,金融的創新跟不上于經濟的發展,導致創新層次比較低。比如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速度過慢,融資體制跟經濟體制不能夠相互適應,致使金融創新只能夠停留在比較低的層次上。另外,原有的規章制度也已經不再適應現在實際情況的變化。我國銀行業在加人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對新的商業種類也缺乏精深的研究,制度的創新又相對滯后,所以就出現了所謂的真空地帶。試想西方的金融創新與監管。早在上個世紀30年代,美國推出的“Q項條例”,就此花旗銀行的實施的金融創新曾被認為是金融違規,并與美聯儲對簿公堂,甚至都驚動到了聯邦最高法院,最終花旗銀行的行為還是得到了肯定,其它銀行也都來相繼效仿,后來美聯儲不得不對“Q項條例”作了修改。日后這一創新業務對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產生了很大的正面影響。由此可見,創新與監管如果能被正確利用,使其相互促進,產生積極的作用,那么央行與商業銀行都將會獲利。然而我國現在正缺乏這種相互促進的關系。

其次,金融創新違背了市場規律。主要表現在:國有股的減持、國有銀行上市等。就國有銀行上市來說,雖然這是大勢所趨。但是如果國有哪些商業銀行在未進行徹底改制就匆忙上市,那么就會給市場帶來巨大的金融風險。如果銀行與股市的風險通道再被過早的打開,那么市場就會出現風險迅速擴大化的現象,于是就會威脅到整個金融體系。因為我國的金融體系還不夠健全、防范風險的能力與水平在總體上還有很大差距,所以這種利弊關系是很明顯的。

三、金融創新與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的關系

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很好的展現了金融創新所具有的“雙面性”作用。近幾年來,金融創新在一段時間之內取得了巨大的發展。然而前兩年的美國次貸危機卻顯示出了金融創新高風險的一面。首先,創新產品自身的多樣性很可能掩蓋產品本身所隱藏著的巨大風險,致使風險有所不斷積累。其次,金融創新的產品有轉移風險的作用,在轉移了自身非系統性風險的同時造成宏觀系統性風險的積累。由于金融創新的機構自身承擔的風險和收益的不匹配,所以就容易產生很嚴重的后果。在這次危機中,損失最慘重的是那些獨資銀行以及固守基礎銀行業務規模又較小的銀行,它們沒有足夠大的規模,也沒有多樣化的業務,去消化抵押貸款和公司債券違約持續增多所帶來的損失。而那些從事綜合性的業務的金融組織和業務較為單一的機構相比,其受到的沖擊相對較小。

同時這次金融危機也表現出了金融監管協調的重要性。美國監管當局并沒能及時的意識到衍生證券所隱藏著的的巨大風險,更沒有及時采取相應的行動,最終導致了危機的擴大化。這次危機爆發后,其監管體系也發生了新的調整。

然而,他的另一面卻表現出了危機其實也是一種契機。新的金融業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并將會逐步形成這樣一新的格局:更加安全的經營策略,新的混業經營格局,與之相適應的監管體系。

在這次金融危機中,不難看出金融創新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追其根源,這次金融危機在于過度的運用了金融創新的手段,過度的包裝質量不好的資產,將原本不值錢或者存在風險的資產,通過分割包裝,形成了各種不同的產品,并以遠遠高于其實際價值的價格進行出售。所以要想更好的進行風險控制,就得更加注重基礎資產質量,并加強監管和金融機構經營策略的調整。

對于正處于轉型期的中國金融機構來說,仍然要加強金融創新,開展中間業務。同時,更要不斷提高風險的防范能力,讓創新與風險防范能力相適應。另外面對海外金融市場,中資銀行需要選擇恰當的時機理性出海。

同時還要注意,監管體系也得慢慢順應未來發展的趨勢,逐步建立起適合未來金融業創新的監管體系。另外場外衍生品市場監管缺失也是美國金融風暴的催化劑。在沒有政府的監管下的OTC衍生品市場,風險不斷累積,交易等各方都存在著很大的風險系數,交易對手之間的相互不了解,沒有中間結算機構為他們進行結算,最終導致危機的爆發。

四、我國金融創新過程中潛在的風險及其對風險防范的幾點建議

1、監管風險

我國目前市場運行機制還不夠健全,金融創新的監管還不夠完善。

金融的發展史表明,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是金融業發展永恒的主題,正是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的不斷博弈,才推動金融業不斷地向前發展。在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的必要性客觀存在的條件下,認清并處理好二者的關系,正確適度的實施金融監管,促進金融創新,對于實現金融業的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另外還要做到加強政府部門的金融監管,加強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應當同步進行,并且政府的威權和作為在現代金融監管中不可一日缺位。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最難規避的金融風險之一,是始終困擾金融機構的主要問題。信用風險也就是衍生品交易的一方不按合同條款履約而導致的金融風險。金融衍生品的最大特征是依托一種投資機制來規避投資的風險,同時又具有在金融市場上投資、炒作的功能。目前,我國銀行業正處于轉軌時期,各大國有商業銀行以及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情況不佳,不良資產數額巨大、風險控制能力欠缺,因此,將國際上的先進信用風險管理技術應用到我國金融機構的實踐中,對加強我國信用風險管理,提高我國金融機構的競爭力,保障我國金融業的穩定具有著重要意義。信用衍生工具的應用對于我國并不是很強的的信用風險管理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通過使用信用衍生工具,可以讓銀行更靈活地控制收益與風險,有效避免風險的過度集中,增加資產組合的多樣性,因此信用衍生工具這一新興業務受到各大銀行的廣泛關注。 良好的信用衍生工具可以使銀行體系和金融市場雙贏,一方面有助于銀行體系穩健發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金融市場的豐富活躍。對銀行信貸的需求以及信用風險管理的客觀要求決定了信用衍生工具市場具有極大的發展潛力,最近幾年信用衍生工具在國際市場上迅速發展的勢頭以及在國際學術界出現的頻率已經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明――信用衍生工具受關注的程度越來越高。

3、加強國際間的協作

當今是一個經濟、金融全球化的時代,如何抵御本國金融風險,防止金融風險在國家之間的蔓延成為世界各國普遍關心的問題。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金融監管國際化的深化而發展起來的。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代表了國際金融監管發展的重要方向,對它的研究有深刻的現實意義。既然存在著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機制,就必然存在著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機制的需求,金融國際化的背景下的金融監管,不僅需要在國內加強金融監管,更需要進行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參考文獻:

[1]張惟嶷.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辯證關系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 2009

[2]劉晶晶.信用衍生工具及市場監管[D].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6

[3]胡珀,孫建華.試論金融創新與金融創新風險防范[D].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8

篇5

關鍵詞:金融監管 新的理念 對策 

隨著市場化進程的逐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成為目前的熱點之一。但是由于受到過去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們對金融監管體制的認識還存在著很多誤區,這嚴重地影響了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因此,我們必須緊跟國際金融監管理念新的演變趨勢,并引進新的金融監管理念,以保證改革持續推進。 

 

國際金融監管理念新的演變趨勢 

 

1 金融監管更強調市場力量 

從國際范圍來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前,市場機制與政府監管之間的關系實際上被理解成一種平行替代關系,金融監管力量的強化也就意味著市場機制力量的弱化,從而形成金融監管對金融市場壓制性特征。隨著全球市場化趨勢的發展,金融監管不再是替代市場,而是強化金融機構微觀基礎的手段,金融監管并不是在某些范圍內取代市場機制,而是從特有的角度介入金融運行,促進金融體系穩定高效的運行。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在即將在全球金融界正式實施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例如,新資本協議提供了可供金融機構選擇的難度不同的風險管理體系,同時,那些選擇難度更大的風險管理體系的金融機構,其所需配置的資本金要少,從而在金融市場的競爭中更為主動,這種監管理念較之1988年巴塞爾協議所采用的單一的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顯然是更好地協調了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和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另外,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不僅強調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約束,還補充強調了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以及通過信息披露引入市場約束,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加強市場約束的必要條件。各國的金融監管當局越來越強調市場約束對保證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作用。美聯儲認為:未來監管者不得不更多的依靠市場紀律─—通過有效的公開信息披露─—來更多地分擔監管任,減少對政府監管的需要。 

 

2 金融監管更鼓勵金融創新 

對待金融創新,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監管機構也經歷了一個從嚴格抑制到積極鼓勵的過程。實際上,在那些具有濃厚行政管制色彩的監管環境下,不少金融創新可能都是以繞開行政法規審批規定等為最初目的,但是,這并不能構成監管者消滅這些創新的理由,而應當成為改進監管方式的推動力,因為這些來自金融機構的創新,往往反映了市場的金融服務者的新需求,往往反映了金融體系發展的新趨勢。例如,通過繞過稅收法規等產生的金融創新,可能本身就反映了經濟體系存在的一些問題,稅收部門據此可以改進稅收體系加強管理,這就是一個良性的互動過程。為了促進這一良性的金融創新互動過程,保持一套清晰透明公開的金融創新監管規則和程序最為關鍵,減少金融創新過程中的人為干預和隨意性也最為重要,這樣才會給金融創新主體一個清晰的創新預期和穩定的創新環境。 

 

3 金融監管更強調成本收益分析 

金融監管在過去計劃經濟條件下,往往只注重監管的收益而忽視成本,使監管決策建立在非科學的基礎上。金融監管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金融監管機構日常運行的行政成本和金融機構為了滿足各種監管要求所產生的成本;另外還包括間接成本——金融監管對國民經濟體系運行帶來的效率的損失,如過度的管制抑制了競爭,使優勝劣汰的機制得不到實現,導致資源配置不合理而帶來的效率的損失。監管的收益主要包括金融體系安全穩定有效的運行和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增強公眾的信心。科學的監管措施應對監管的收益和成本進行權衡考慮,只有監管的預期凈收益達到最大時,才是理想的監管強度。因此,監管并不是越嚴越好。英國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要求金融服務局在推出任何監管法規和指南時必須同時公布對它的成本收益分析,證明該項措施的收益大于成本。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和問題 

 

第一,在金融市場進一步開放形勢下,外資金融機構大量進入,我國金融機構如何來應對國際金融機構的挑戰成為一個現實而緊迫的課題。眾所周知,在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的眾多因素中,金融監管體制是最為關鍵性的因素之一。從全球金融市場競爭看,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往往也是金融監管效率的競爭。因此,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機構的競爭力也同時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之一。 

第二,外資銀行將在我國經營那些我國較少開展的新型金融業務,如金融租賃、投資組合、保險中介及金融衍生產品;國內金融機構出于市場壓力,也將加快金融創新。金融監管體制如何在監管與創新之間進行權衡是一個嶄新的課題。 

第三,隨著我國金融服務領域不斷開放,各類金融機構的競爭將更加激烈,速度和范圍,金融衍生產品的大量使用,也加大了金融風險。如何對各類風險進行有效的防范,保持我國金融的平穩健康發展,是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對策 

 

第一,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應當引入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如何確保市場機制得到有效運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這里強調兩點:首先,制定監管目標必須和金融機構的商業目標保持一致和協調。僅僅根據監管目標,而不考慮金融機構的利益和發展的監管,必然迫使商業銀行為付出巨大的監管服從成本,散失開拓新市場的贏利機會,而且往往會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其次,監管措施必須保證市場機制運行的效率,促進優勝劣汰。從整個金融組織體系的發展來看,重視市場機制的監管應當是從整體上促進經營管理狀況良好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抑制了管理水平底下的金融機構的發展。

篇6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金融創新監管;P2P網貸

伴隨著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等技術的蓬勃發展,互聯網金融這個名詞逐漸變得家喻戶曉,自從誕生以來由于其業務的創新性、靈活性、風險性以及對于金融市場產生了巨大影響。然而,發生在2015年的多起互聯網金融欺詐事件給我國的社會安全與經濟穩定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和破壞,特別是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第三方支付、P2P網貸等方面,其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一系列突出問題。因此,創造一個寬松的成長環境,制定適度的行業監管,有利于一個創新型行業的興起和興盛。

一、互聯網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關系辨析

1.互聯網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的關系

互聯網金融創新使得網絡金融機構攫取了資本市場的超額利潤,也為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金融創新又會對金融系統的穩定性產生不良的影響,而金融監管的存在就是為了更好地規避系統性風險的發生,維護金融市場的長效穩定,二者之間的矛盾,也使得雙方不斷地在動態博弈中尋找平衡。分析互聯網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的關系,對于以“余額寶”、“P2P網貸”“網絡眾籌”等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創新如何更好地發展而避免金融風險,對于監管機構而言,如何更好地兼顧效率與公平,發揮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活力與創造力,從而促進我國金融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2.互聯網金融參與雙方之間的關系

由于目前我國金融體系尚不完善,傳統金融市場中企業的融資需求還不能得到有效滿足,網絡融資平臺憑借其獨特的優勢在我國得到迅速發展。互聯網技術應用于金融行業,創新的服務模式,優厚的投資回報,這些都為網絡融資平臺的發展提供了良好條件,然而由于網絡融資平臺的發展良莠不齊,再加上監管的缺失,這就造成部分信譽水平低下的網絡融資平臺不能按預定的收益回報給投資者,從而產生違約。相關數據顯示,2016年1月P2P問題平臺數量為88家,2月為74家,3月前3天就有14家問題平臺,這些問題平臺跑路和關閉,使廣大投資者蒙受了巨大損失。

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創新品種和交易的創新形式不斷涌現,政府的金融監管部門如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也在不斷出臺相對應的監督管理措施來規范市場上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它們互相影響、互相作用,構成辯證統一的關系。互聯網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促進――“創新―監管―再創新―再監管”,不斷推動著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

二、互聯網金融發展中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

1.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法規

2015 年7月,央行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銀監會負責監管網絡借貸業務,將其納入法治化和依法監管的軌道,為未來的監管細則落地鋪平了道路。政府主張鼓勵互聯網金融發展,所以目前監管機構也多是試圖指導行業發展的大方向,保持行業的創新活力。而在 2015 年發生的大多數網貸欺詐案,大都是和準入門檻過低或者業務審查不嚴等方面規定的缺失有關。一些劣質平臺充斥其中,以虛假標的誘騙投資者而后出現跑路、提現困難以及終止運營。

2.傳統的監管機構模式不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

P2P網貸的跨界發展有效地擴大了網貸平臺的營銷范圍,讓更多潛在的客戶能夠獲取相關的信息。并且,目前 P2P 網貸平臺的發展趨勢呈現出多元化特色,正在向綜合性理財平臺轉型。同時,隨著針對 P2P 網貸平臺監管的力度漸強,平臺盈利空間受到擠壓,為了能夠持續發展也不得不考慮多元化運營。

鑒于P2P網貸未來跨界、跨行、跨地區的發展特征和趨勢,現有的協同監管的模式是否能夠覆蓋未來網貸行業發展的風險,也是值得商榷。在我國網貸金融領域,傳統的機構監管的模式己經不能適應目前快速發展的金融形態。今后應該考慮建立混業監管的機構來統一規劃、指導、監督和管理P2P網貸產品、公司和市場,承擔相應的風險處置責任。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應用,也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和功能,因此在對其監管上,功能監管的重要性變得更為突出。

3.評級機構能力不足

在國內網貸行業有多家從事網貸評級的機構,主要有三類:一般對外網貸平臺預警名單的傳統評級機構,以大公國際為首;一般做網貸平臺排行榜評比的行業門戶網站,以網貸之家為例;以及以融360為代表的金融產品智能搜索平臺,一般對網貸平臺從A到C進行打分評級。雖然目前評級機構數量多,但各種類型的評級榜單還是很難令人信服。一方面,因為網貸行業發展不成熟,行業內缺乏有效數據的長期積累,也沒有公認一致的數據統計的口徑,因而各家評級機構都難以獲得準確完整的數據;另一方面,對于網貸行業數據的分析也沒有相應的學術理論的基礎和支撐,短期無法建立合理的數據分析模型。

三、互聯網金融發展中我國金融創新監管的建議

1.以金融監管的創新應對金融創新

金融創新的洶涌來襲給金融監管制造了很大的困難,而在面對種種難題時,如果監管當局固步自封、一成不變,對于金融創新的發展和金融體系的穩定都將是一個災難。所以面對金融產品與理念的創新,對其監管的方式與手段也要相應進行改革與創新。針對當前階段的金融創新,監管層需要做到以下3個方面:

(1)對不同的金融創新適時出臺相應的專門法律法規,以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盡量避免強行將金融創新適用于已有法律法規,造成對金融創新監管的無效或低效。

(2)為金融創新建立獨有的指標體系。經過多年監管體系的發展,銀行、證券、保險等傳統金融行業的監管指標體系都已逐步完善,但是這些指標對新金融往往并不適用,這就需要監管層通過深入研究、廣泛調研,建立適當的指標體系來衡量新金融的經營狀況和風險水平。

(3)采用新技術進行創新型監管。具體來說,目前在技術革新領域,大數據與云計算如日中天,廣泛應用在各個產業中。總理雖然只提出了國家發展的“互聯網+”戰略,但是實際在技術領域,應該創立“大數據+”的概念和產業:大數據+金融、大數據+醫療、大數據+征信等等,大數據+監管也應該受到重視。通過大數據技術進行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非現場監管,提升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準確預知金融創新的風險,使創新型金融在外松內緊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2.提高對風險的容忍度、包容度

互聯網金融的每一個業態,不管是第三方支付、P2P網貸,還是“寶寶”類理財產品,自問世以來就不斷暴露出各種各樣的風險,但是它們并沒有因此而被監管層直接扼殺,反而是在這樣的風險中不斷成長壯大,這說明提高對金融風險的容忍度和包容度,對于金融創新的發展至關重要。

實事求是地講,金融行業本身就無處不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更不要提針對于新的需求、新的供給而產生的金融創新了,其中所蘊含的風險或許更大。提高對金融風險的容忍度與包容度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允許金融創新中的風險存在,不能因為有風險而完全制止金融創新產業的發展;更為重要的是第二點,容忍個別金融機構或金融創新產品由于這些風險而發生經營問題,甚至破產倒閉,不能因為個別機構與產品的失敗而否定金融創新全局的合理性。

包容金融創新的風險,要求監管層建立底線思維,為金融創新劃定一些不能觸碰的底線,這些底線往往是關乎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的關鍵點,同時監管層也要不遺余力地防范、控制、化解這些金融創新中存在的風險,這當然對于我國監管當局的監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監管機構應當對于金融創新的風險有更加清晰、深刻的認識,提高預見金融創新風險發生的能力,加強對金融風險演化的控制,堅決杜絕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發生。

3.完善法律法規及監管體系建設

首先,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應該通過實地考察、認真調研、抽樣分析等方式,清楚明確地定義和區別資金池、假標的、自融等概念,制定符合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有效監管平臺運營的一系列制度。例如,關于擔保的規定,在制定規定時應該充分考慮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特征,如果一味強調凡是設有擔保的平臺都不符合規定,那么最終可能造成無人敢投的局面。

其次,傳統的金融監管以機構的監管為導向,將機構整體作為監管對象,分為銀行、保險、證券等,是一種僵化死板低效的模式。近年來由于金融創新使得交易技術日漸復雜、交易成本逐漸降低、業務壁壘不斷下降,金融機構業務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相互間的業務界限愈發模糊。如果繼續按照以往金融機構的形式類別進行監管已經很難奏效,應該開始考慮從機構監管過渡到功能監管,即要透過金融產品的表面形式認清其業務的實質性質,將資金來源、中間環節和最終投向穿透結合,根據其業務功能和法律屬性再明確監管規則。

再次,P2P網貸行業的監管也需要證監會、保監會和央行的協作配合,另外還需要同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門聯手。因此必須明確各個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制訂相應的監管措施,打破各個部門各自為政的壁壘,形成一張相互協調相互完善的金融監管網絡,這是實際監管工作中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考慮到金融監管的滯后性、分業監管負擔的成本以及存在的監管空白和可能造成的系統性風險,建議未來考慮成立一個專門的機構進行統一管理。

最后,從事監管制度制定和執行的部門以及人員必須要加強自身的專業學習、職業素養,嚴格做到依法監督,文明執法,防止行為的發生。

4.加強監管能力建設

正所謂監管能力決定金融創新,之前我國政府一直強調金融創新一定要和監管能力相匹配。筆者認為,金融監管能力也要和金融創新相匹配。之所以我們一直壓抑金融創新,是因為怕管不好、管不住,所以只有提高監管能力,心中有底氣,不擔心管不好、管不住,才能真正敢于讓金融創新發展。從我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步伐來看,監管能力較之以往提升了許多,對于金融創新的持續學習、認識的不斷進步,使得監管人員能夠跟上金融創新的腳步,認識到金融創新的風險,能夠找到讓金融創新在更適宜的外部監管環境中發展的監管道路。

但是,作為監管當局,仍不能掉以輕心,仍應不斷加強監管能力建設,適應金融創新的不同發展階段,著力打造一支專業的專家團隊、建立有效的監管制度,并且建立健全市場自律監管機制,加強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建立以市場機制為主的監管體系,這樣才能避免金融機構“人人自危”的情況,真正讓金融創新能夠沐浴陽光雨露、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劉越,徐超,于品.顯互聯網金融:緣起、風險及其監管[J].社會科學研究,2014(3):31-35.

[2] 汪振江,張馳.互聯網金融創新與法律監管[J].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5):81-85.

[3] 劉志陽,黃可鴻.梯若爾金融規制理論和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思路[J].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5(2):57-60.

篇7

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領域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金融創新隨即成為金融領域引人注目的對象,并成為廣大學者的研究對象。隨著我國加入WTO,為了在激烈的市場中生存與發展,各市場主體不斷的進行金融創新來維持競爭力,增加了金融體系的風險,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一方面,金融監管過嚴,會打擊金融機構的創新積極性,不利于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另一方面,監管太松,會導致市場秩序混亂和風險的上升。因此,研究兩者的關系,把握金融監管的度,對于提高監管效率,引導金融機構合理創新,促進我國金融業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一、進化博弈理論介紹

進化博弈論用復制動態方程探討群體成員采用某種特定策略比例的變化趨勢和穩定性。博弈各方達到進化穩定時的策略組合稱為進化穩定策略(ESS)。復制動態方程一個是微分方程,其基本思路是:如果策略K的結果優于平均水平,那么選擇該策略的那些群體在整個群體中的比例就會增加。復制動態方程一般如下:

二、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博弈基本假定與模型構建

1.參與人。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參與人是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商業銀行等)和金融監管機構(如證監會、中央銀行等),假定雙方均為有限理性的經濟人,風險偏好為中性。

2.策略空間。金融監管機構的策略選擇有積極監管和消極監管,在博弈初期,采用積極監管的金融監管機構比例為p,采用消極監管的策略的監管機構的比例為1-p;金融機構的策略選擇有創新或不創新,最初分別采用這兩種策略的金融機構的比例為1-q和q。

3.損益。假定金融監管機構積極監管,成本為C,消極監管,成本為0,但如果金融機構進行創新發生事故,監管機構將受到處罰為v。假定金融機構不創新得到的效用是u,創新得到的超額效用是u1,金融創新被監管受到的懲罰損失是u2[2]。

三、博弈各方的復制動態方程和穩定點分析

四、相關建議

通過上述對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進化博弈分析,為使得我國金融業健康發展,本文提出如下3點建議。

1.改變高成本,低效率的傳統監管模式。在以市場為導向的時代,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已適應不了我國金融業的快速發展,金融監管機構應引入市場機制,給予金融機構更廣泛的自主權,把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督以及行業自律監督結合起來,降低監管成本,提高效率,為金融業市場機制的高效運行提供保障。

篇8

在本輪金融危機中,全世界的研究者都注意到了美國的金融創新與危機的關系問題,很多研究者干脆將危機的最終原因歸因于金融創新,王華慶博士在《思考》一書中通過對金融創新定義的源流梳理以及對本次金融危機成因假說的全面介紹分析,明確提出,在本輪次貸危機中的美國金融創新是“過度金融創新”,是建立在衍生品工具創新基礎上的畸形金融創新,這種創新通過高杠桿率在危機的引發和傳染上發揮了作用,因為金融創新放大了流動性的易變性,但是,絕不能因此就把金融創新當成本輪金融危機的根本原因,《思考》指出:次貸危機有其復雜的深層次原因,并不是金融衍生品惹的禍,金融創新不是金融危機的罪魁禍首。金融創新使貨幣金融因素在金融危機中的作用得以放大,對金融危機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不能簡單地把金融危機歸結到金融創新上,不能因為美國發生了金融危機就否認金融創新的價值,更不能因噎廢食,抑制和停止金融創新(《思考》第111頁)。在這里,我之所以引用華慶博士的話起因于10月26日上午我參加銀行業協會的年度銀行家高層論壇時發生的一件事。

10月26日的銀行家高層論壇有兩個討論模塊――(1)創新與轉型;(2)創新與監管。我被聘為第一模塊的5個發言嘉賓之一。當主持人問我如何看中國商業銀行創新與國際活躍銀行創新差距問題時,我說了些不算很恰當的話,大意是:中國的商業銀行總體上創新能力太低,到基層看看基本都是吃飯喝酒壘大戶的傳統業務手段,無論從人才還是創新意識方面說,現階段中國的商業銀行主要任務應是模仿性創新即以向國際的先進經驗學習為主。從目前看,創新應在規避監管方面多下功夫。我講完后,臺上的另一位嘉賓立即作了一個針對性的發言,大意是:中國商業銀行在金融創新上也大有可為,不可一味學西方,這次金融危機就是衍生品創新引發的;中國的商業銀行在金融創新時也不應以規避監管為目的因為監管是商業銀行不該規避也規避不了的云云。

上面提到的這件事說明在金融理論界,在有關美國次貸危機的生成原因問題上人們的認識還是無法形成統一意見,而我在發言中之所以表現得不恰當,一是低估了中國銀行業界的創新能力,二是將規避監管創新作為當前創新的重點方向容易引起監管部門人士的不良心理反應。

其實,1990年諾獎得主默頓早在80年代就深刻指出,金融創新的基本動力有二:一是規避監管,二是規避稅收。如果我們到商業銀行去調研一下會發現,這兩個規避也是中國商業銀行體系在嚴格監管和貨幣緊縮背景下進行業務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金融工具創新的基本動力來源。王華慶在《思考》一書中對規避監管式金融創新著墨不多。但他總結了一條規律性線索,即80年代以規避監管型創新為主,到了90年代,美歐等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則從順應接受金融創新者轉變成了金融創新的主動推動者。我認為,他總結的這個監管當局態度演變線索對中國的金融監管當局有非常重要的啟迪意義。從目前階段說,中國的金融監管當局到底處于何種位置,是金融創新的強力壓制者、順應接受者還是主動推動者?

《思考》是近年來中國有關金融創新問題的一部力作,它不僅對金融創新的基本概念、理論源流、與危機的關系、國際貨幣制度基礎以及著眼于避免危機的微觀審慎監管與宏觀審慎監管理論進行了系統的梳理,而且還令人驚異地預言了下一次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方向,即“最大的危機可能源自于美元低利率的全球套息交易在世界范圍內引發泡沫并破裂”(見《思考》第192頁)。沒有人知道下一次危機何時爆發,但所有人都知道金融危機遲早會有下一次和N次,在這知道與不知道之間最了不起的當屬誰能說出下一次危機因何而起了,誰說準了,誰就是又一個魯比尼。

篇9

關鍵詞:金融監管新的理念對策

隨著市場化進程的逐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成為目前的熱點之一。但是由于受到過去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們對金融監管體制的認識還存在著很多誤區,這嚴重地影響了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因此,我們必須緊跟國際金融監管理念新的演變趨勢,并引進新的金融監管理念,以保證改革持續推進。

國際金融監管理念新的演變趨勢

1金融監管更強調市場力量

從國際范圍來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前,市場機制與政府監管之間的關系實際上被理解成一種平行替代關系,金融監管力量的強化也就意味著市場機制力量的弱化,從而形成金融監管對金融市場壓制性特征。隨著全球市場化趨勢的發展,金融監管不再是替代市場,而是強化金融機構微觀基礎的手段,金融監管并不是在某些范圍內取代市場機制,而是從特有的角度介入金融運行,促進金融體系穩定高效的運行。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在即將在全球金融界正式實施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例如,新資本協議提供了可供金融機構選擇的難度不同的風險管理體系,同時,那些選擇難度更大的風險管理體系的金融機構,其所需配置的資本金要少,從而在金融市場的競爭中更為主動,這種監管理念較之1988年巴塞爾協議所采用的單一的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顯然是更好地協調了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和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另外,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不僅強調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約束,還補充強調了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以及通過信息披露引入市場約束,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加強市場約束的必要條件。各國的金融監管當局越來越強調市場約束對保證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作用。美聯儲認為:未來監管者不得不更多的依靠市場紀律─—通過有效的公開信息披露─—來更多地分擔監管任,減少對政府監管的需要。

2金融監管更鼓勵金融創新

對待金融創新,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監管機構也經歷了一個從嚴格抑制到積極鼓勵的過程。實際上,在那些具有濃厚行政管制色彩的監管環境下,不少金融創新可能都是以繞開行政法規審批規定等為最初目的,但是,這并不能構成監管者消滅這些創新的理由,而應當成為改進監管方式的推動力,因為這些來自金融機構的創新,往往反映了市場的金融服務者的新需求,往往反映了金融體系發展的新趨勢。例如,通過繞過稅收法規等產生的金融創新,可能本身就反映了經濟體系存在的一些問題,稅收部門據此可以改進稅收體系加強管理,這就是一個良性的互動過程。為了促進這一良性的金融創新互動過程,保持一套清晰透明公開的金融創新監管規則和程序最為關鍵,減少金融創新過程中的人為干預和隨意性也最為重要,這樣才會給金融創新主體一個清晰的創新預期和穩定的創新環境。

3金融監管更強調成本收益分析

金融監管在過去計劃經濟條件下,往往只注重監管的收益而忽視成本,使監管決策建立在非科學的基礎上。金融監管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金融監管機構日常運行的行政成本和金融機構為了滿足各種監管要求所產生的成本;另外還包括間接成本——金融監管對國民經濟體系運行帶來的效率的損失,如過度的管制抑制了競爭,使優勝劣汰的機制得不到實現,導致資源配置不合理而帶來的效率的損失。監管的收益主要包括金融體系安全穩定有效的運行和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增強公眾的信心。科學的監管措施應對監管的收益和成本進行權衡考慮,只有監管的預期凈收益達到最大時,才是理想的監管強度。因此,監管并不是越嚴越好。英國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要求金融服務局在推出任何監管法規和指南時必須同時公布對它的成本收益分析,證明該項措施的收益大于成本。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和問題

第一,在金融市場進一步開放形勢下,外資金融機構大量進入,我國金融機構如何來應對國際金融機構的挑戰成為一個現實而緊迫的課題。眾所周知,在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的眾多因素中,金融監管體制是最為關鍵性的因素之一。從全球金融市場競爭看,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往往也是金融監管效率的競爭。因此,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機構的競爭力也同時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之一。

第二,外資銀行將在我國經營那些我國較少開展的新型金融業務,如金融租賃、投資組合、保險中介及金融衍生產品;國內金融機構出于市場壓力,也將加快金融創新。金融監管體制如何在監管與創新之間進行權衡是一個嶄新的課題。

第三,隨著我國金融服務領域不斷開放,各類金融機構的競爭將更加激烈,速度和范圍,金融衍生產品的大量使用,也加大了金融風險。如何對各類風險進行有效的防范,保持我國金融的平穩健康發展,是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對策

第一,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應當引入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如何確保市場機制得到有效運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這里強調兩點:首先,制定監管目標必須和金融機構的商業目標保持一致和協調。僅僅根據監管目標,而不考慮金融機構的利益和發展的監管,必然迫使商業銀行為付出巨大的監管服從成本,散失開拓新市場的贏利機會,而且往往會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其次,監管措施必須保證市場機制運行的效率,促進優勝劣汰。從整個金融組織體系的發展來看,重視市場機制的監管應當是從整體上促進經營管理狀況良好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抑制了管理水平底下的金融機構的發展。

第二,金融監管要改變目前過度的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目前我國存在著嚴厲的行政審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在目前的商業銀行法中,就存在著許多直接干涉商業銀行自主經營和自主創新的條款。例如,《商業銀行法》第七條規定:“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時收回貸款。”但是從商業銀行的實際運作來看,是否提供擔保,完全取決于商業銀行的風險決策。對金融創新采用管制堵塞的辦法最終是行不通的,創新是時時會發生的,這一點甚至不以監管部門的規定而有所改變。只要市場有需求,存在贏利空間,創新產品就一定會被供給出來。那些不理性的禁止,只能改變創新主體的成本,而不能取消創新本身,所以堵塞不能解決問題。只能用疏導的辦法,理解創新,理清創新線索,促使監管目標和創新目標一致。

第三,要建立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的問責機制。在我國行政管制色彩比較濃厚的監管體制下,金融監管行為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往往為了追求監管的收益而執行過嚴的監管措施,這不僅會帶來過大的金融監管成本,還會抑制金融創新和市場競爭。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必

須盡快對監管措施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監管預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監管措施才能夠實施,同時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科技力量的推動、管制的放松,金融機構之間競爭的空間拓展至全球并日趨激烈,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在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的背后,同時也是各國金融監管體制和理念的競爭。因此,擯棄過時的監管方式,引進新的金融監管理念刻不容緩。

參考資料:

[1]巴曙松:巴塞爾新資本協議[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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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創新;金融風險;金融監管

一、引言

隨著世界經濟的一體化發展,金融創新已成為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當代金融創新一方面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又帶來了巨大的金融風險。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明確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管理之間的關系,以及當前我國金融風險管理模式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以此加強金融風險的防范與控制,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及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

二、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基本概述

(一)金融創新的內涵金融創新是指金融領域所涉及到的金融要素在新建立的生產函數中,為了追求利潤機會而形成的市場改革,將金融要素進行重新組合,形成金融創新產品。金融創新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金融創新包括金融制度、新的金融工具、融資方式、金融市場、支付手段等方面的創新;狹義的金融創新主要是指金融工具的創新。無論是廣義的金融創新還是狹義的金融創新,其創新的主體都是金融機構———銀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等。(二)金融風險的內涵金融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在經營業務或資金融通和貨幣經營過程中,由于決策失誤,客觀情況變化以及各種事先無法預料的不確定因素等方面的原因使資金、財產、信譽遭受損失,使資金經營者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一定偏差,而導致企業或金融機構財務損失的風險。金融風險和金融活動相伴相生,只要有金融活動發生的地方就時時刻刻存在著金融風險,包括最為原始的實物借貸,也包括現代化金融交易。

三、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的相關性分析

(一)金融創新具有轉移和分散金融風險的功能

20世紀60年代以來,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通過金融制度、金融產品、交易方式、金融市場等的變革,促進了金融領域各種要素的重新優化組合和資源的重新配置,已經成為促進金融市場發育、金融行業發展和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然而,金融創新活動的加速,在經濟全球化加劇世界經濟失衡的環境下,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控制和轉移風險的工具,為人們提供了避險的新途徑,并以此促進經濟的增長。金融創新對金融風險的轉移和分散功能主要表現在金融創新可以規避銀行風險、利率風險、證券市場風險。近年來,由于金融機構競爭加劇和國際監管力度的加大,銀行業為減輕壓力不斷進行金融業務的創新來提高資本充足率,但資本充足率的提高又使得銀行的盈利減少、風險增加,而金融創新的出現就為銀行風險的控制提供了途徑。在規避利率風險方面,由于貨幣市場利率多變,風險急劇增長,金融機構推出了遠期利率協議、利率期貨、利率互換等金融創新,從而有效地規避了利率風險。而金融創新也能夠有效地緩解和防治股票、債券交易的風險。

(二)金融創新可能導致金融風險

金融創新的發展一定程度上會伴隨著金融風險的產生,主要表現為:國內受到計劃時代的陳舊金融觀念的影響,人們的思想意識同當前的金融創新發展的實際情況之間出現了脫節,意識遠未達到金融創新的發展水平,金融創新中風險意識及法制觀念比較淡薄。此外,國內風險防范與監管機制的不健全,國際金融風險的傳導,使得各國之間互相融合、相互依賴,資本流動頻繁,金融創新工具中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加,這進一步加大了金融風險。

四、當前我國金融風險管理模式的現狀及問題

(一)我國金融風險管理模式的現狀

我國的金融業監管經歷了從集中統一監管到分業監管的變遷,相應地,金融監管部門也從單一監管機構到多個監管機構發展。最初,我國的金融業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但這種監管體系不能適應金融業經營體制的發展。因此,國家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逐步改革。1992年,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證券業實現了監管獨立;1998年,保險監督委員會成立,初步形成了分業監管制度;2003年,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標志著我國分業監管體制的最終確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仍履行一定的監管職責,在協調三家監管機構、充當最后貸款人和防范金融系統性風險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我國已形成“一行三會”的監管格局,這種分業監管體制與我國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相適應,對處于市場化初期的中國金融業的有序、健康發展發揮了促進作用。然而,分業監管雖然有助于對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的專業監管,但在分工基礎上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并且,隨著金融機構的多元化經營發展和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金融機構實行跨行業服務的趨勢日趨明顯,建立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協調機制則顯得十分重要。

(二)我國金融風險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

第一,金融風險管理主體的動力不足。我國的金融業監管經歷了從集中統一監管到分業監管的變遷,相應地,金融監管部門也經歷了從單一監管機構到多個監管機構的發展。但我國的金融機構尚未形成完全獨立的經營模式和風險防范機制,金融創新十分不足。但隨著中國同國際市場的交易越來越頻繁,來自于體制轉換的外部推動力將逐漸增強,如果國內的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管理的主體動力不強,那么就將導致金融機構從事金融創新的內在動力不足,金融創新則會停滯不前。第二,金融風險管理機制本身的缺陷性。我國金融風險管理模式缺乏系統性、規范性和科學性的主要原因在于國內的金融創新及金融風險的管理模式主要是來源于金融機構之外的外部力量和政策的推動,金融創新和金融風險管理的主要動因均是以社會的穩定為前提,并不是以金融機構的盈利為目的,因此在以往的金融管理模式和創新之中就出現了金融市場缺乏流動性,主要依靠強制推銷的政策債券,此種創新方式是國外最為理想的貨幣市場創新的工具,而到國內卻成為了期限長、收益高、流通性差的居民投資工具,金融創新目的更多的是想在無序市場競爭中搶占市場份額,便出現了金融創新工具的無序性,金融創新活動缺乏規范性,從而致使金融風險管理模式缺乏系統性、規范性和科學性。第三,金融風險防范手段不足。由于國內的金融市場發展還處于初始階段,金融創新雖有較大發展,但層次較低,受國內外金融市場環境及政策的影響較大,在金融創新與金融業的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阻礙因素也較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體系的風險。此外,為了刺激金融創新,在部分環節還出現金融管制放松的現象。金融監管的方式、方法開始轉變,但對金融創新產品缺乏監管的力度,例如國內對公開市場業務的操作,就受到創新品種、規模的限制。同時由于金融監管制度和金融創新人才素質、金融技術手段不高,金融風險防范措施就顯得更為不足。

五、改進我國金融風險管理模式的有效途徑及措施

(一)培育競爭性市場,完善金融風險管理模式

培育競爭性的市場,完善金融風險管理模式主要是向金融風險管理模式的系統性、規范性和科學性發展。而這些都需要在實踐中得到規范和完善,為此就必須培育競爭性的市場,放松金融業市場的準入條件,積極推進國內金融組織結構的多元化,削弱國有銀行的壟斷程度;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及外資銀行的進入,在擠占國內金融機構發展空間的同時,也帶來了更多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國需加以學習借鑒,這有利于競爭性市場的培育及金融風險管理模式系統性、規范性和科學性的發展。

(二)對金融創新進行立法,提供金融規范創新

在進行金融創新的同時,要對金融創新進行立法,以立法的方式來保護金融創新者的利益,從根本上降低金融創新本身的活動風險。對于金融創新產品,建立一定時間的收益保護期或應用專利保護期,同時規范創新規則,使得金融創新并不是無序創新,而是在有序的規則內進行創新與運行,是在法律和規章制度允許的范圍內的活動創新,通過各種要素和條件的分解與組合,使其能夠創造出更具效率性的金融工具、交易種類、服務項目和金融管理方式,而不是將違規行為作為金融創新。從立法或管理條例等形式來培育并規范金融創新的發展,這就使得金融創新業務的順利運作擁有了外部法制框架,進而降低金融創新的主體和金融創新產品內在隱含的風險。

(三)加強金融創新風險防范的國際合作

隨著世界經濟的一體化發展,金融創新越來越具有系統化、國際化特征,而金融創新中的金融風險也并非是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部門能夠防范的,因此就需要加強各國監管機構與國際性金融組織的合作與協調,以防止金融風險的國際轉移,從而有效地降低金融創新風險。同時參照國際監管組織的標準制定適用于本國的相關規則,通過國際合作從而達到防范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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