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金額計算辦法范文

時間:2023-12-05 17: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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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金額計算辦法

篇1

首先要了解幾個有關的概念。一是復利計息,復利計息簡稱復利,是指不僅對本金計算利息,而且對以前計算期累計利息的總和也要計算利息。公積金貸款的利息計算就是采取復利計息的辦法。二是年金,年金是指每隔一定時間(如一年、一個季度、一個月等)收入或支出一定款項的金額。其計算建立在復利計算的基礎上。如公積金貸款在還款期內每個月的還款金額就是年金。三是年金現值,年金現值是指每期等額款項的收入或支出的復利現值之和。如公積金貸款的本金就是未來每期還款金額的年金現值。其計算公式為:PVA=R(1+i)-1+R(1+i)-2+…+R(1+i)-n=R÷i×[1-(1+i)-n],其中,PVA代表年金現值,R代表年金,i代表利率,n代表還款期。.四是終值,終值是指資金將來的價值,即“本利和”。在復利情況下,計算終值的公式為:s=PV×(1+i)n,其中,S代表終值,PV代表現值。

[例1]張先生于2005年元月1日取得了100000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期為5年,現行年利率為4.14%。要求計算在還款期內每月的還款額。

首先計算以下三個參數:

貸款的月利率=4.14%÷12=0.345%

貸款的還款期=12×5=60

貸款金額=100000元

根據上述年金現值的計算公式,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本付息的金額R的計算如下:

(100000x0.345%)÷{1-[1÷(1+0.345%)60]}=1847.98(元)

[例2]根據建設部《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從2007年4月1日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實施上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均上調0.18個百分點。請計算2007年4月1日后每月的還款金額。

分析:首先要計算2007年4月1日以前各期還款額的現值,并據此計算2007年4月1日以后(含4月)的應還款總額。進而計算2007年4月1日以后(含4月)每月的應還款額。

2007年4月1日以前還款金額的現值=1847.98÷0.345%×[1-(1+0.345%)-2]=47563.85(元)

2007年4月1日以后(含4月)每月應還款額的現值=100000-47563.85=52436.15(元)

根據上述終值的計算公式,2007年4月1日以后(含4月)的應還款總額=52436.15×(1+0.345%)27=57546.08(元)

貸款的還款期=60-27=33

貸款的月利率=(4.14%+0.18%)÷12=0.36%

根據上述年金現值計算公式,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本付息的金額R的計算如下:

2007年4月1日以后(含4月)每月應還款額=(57546.08×0.36%)÷{1-[1÷(1+0.36%)33]}=1852.59(元)

[例3]張先生決定于2009年元月1日還清全部貸款,要求計算應還款金額。

篇2

繳存比例較低

自1999年以來,上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直未作調整,保持在單位和職工個人各7%。北京自2008年7月1日起,將個人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統一為12%,廣州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5%~20%,相比較而言,上海處于較低水平。

除基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外,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也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如現有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辦法規定,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與單位繳存比例均為繳存基數的1%~8%(取整數),補充公積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基本公積金繳存的不足。但是,目前上海市能夠享受到補充公積金政策的市民并不多。近期的《2008年一季度上海市住房公積金運行分析報告》顯示,享有補充公積金政策的職工人數在全部繳存人數中的占比僅為11%。

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這份報告也指出,有可能逐步提高基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像北京一樣一下子調高到12%并不現實。

決定公積金繳存額的另外一個因素是繳存的基數。按照現有的政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以個人上年度的平均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與此同時,對于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也有一定的規定,為上年度上海市平均職工工資的300%。如2007年7月~2008年6月,基本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基數是以2006年度上海市平均職工工資2464元來確定,基數上限為2464元×3=7392元,繳存的上限為7392元×14%=1034元(包括個人與單位繳存額)。每年的6月份,公積金管理中心會根據上年度職工月收入的統計數據對繳存基數及上限做出調整,實際繳存額的調整將從7月份開始。

公積金貸款上限50萬元

住房公積金的基本用途在于增加住房福利,特別是在房價居高,商業住房貸款成本逐步攀升的環境下,使用優惠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人們最為關心的一個問題。目前,上海市規定,以戶為單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達到了50萬元。

但能夠申請到這一額度需要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

首先,按照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要想貸到50萬元的最高額度,必須限于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不過,由于對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的審查存在著一定的難度,在實際執行中,管理中心操作的辦法為:貸款人及其配偶或是共同貸款人,從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也沒有動用過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進行過“沖還貸”,那么這樣的貸款人基本上可以視為“第一次購房”,也就滿足了申請最高額度的第一個條件。

在公積金可貸款額度的計算中,分作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和補充公積金可貸額度兩個部分。其中前者的上限為40萬元,與以往以戶為單位的可貸額度計算方法所不一樣,從2007年9月1日開始,上海的公積金政策以戶作為基礎,配偶、參貸人將分別計算額度,并進行累加,但最高不得超過40萬元。按照現行的公積金管理辦法,一般只要連續繳存基本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基本公積金賬戶的繳存余額達到了5000元,就可以獲得20萬元的基金公積金可貸額度。如果繳存余額小于5000元,則按繳存余額的40倍作為可貸款的額度。分別計算出的可貸款額度累加起來,不超過40萬元的部分就是基本公積金的可貸額度。舉個例子來說,丈夫與妻子屬于符合條件的第一次購房貸款人,丈夫的基本住房公積金賬戶上余額為幾萬元,而妻子由于公積金繳存較少,目前的賬戶上余額為4000元。那么夫妻倆的可貸額度就是36萬元,其中丈夫的可貸額度為20萬元,妻子的可貸額度為4000×40=160000元。

除基本公積金可貸額度外,對于擁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人,也可以計算出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可貸額度。具體的計算辦法是,將貸款人補充公積金賬戶的余額乘以15,不高于10萬元的部分便是他的可以獲得的貸款額度。與基本公積金可貸額度一樣,貸款人和配偶、參貸人的補充公積金可貸額度也可以累加,但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

而對于不滿足上述這些條件的貸款人,一般可以申請到的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上限為20萬元(沒有補充住房公積金)或30萬元(有補充住房公積金)。

“年沖”和“月沖”提取公積金

房價較高、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較少,因此在購房的過程中,普遍被使用的方法是“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的組合方式。和其他城市相比較,上海的市民在購房時使用組合貸款沒有特殊的限制,幾乎所有的樓盤銷售和符合相關條件的二手房交易中,都可以自由地進行貸款的組合,貸款銀行也沒有限制。

使用公積金的賬面余額或是月繳額進行公積金的“沖還貸”,也是很多購房人進行公積金提取的方式。一般來說,“沖還貸”有兩種形式,年沖和月沖。辦理年沖的時間為每年的4月和9月,屆時貸款人可以利用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沖抵貸款的本金;而月沖是指貸款人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后,將公積金賬戶與貸款賬戶相聯接,使用貸款人及共同貸款人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或是月繳存額抵減每月的應還款額。無論是年沖還是月沖,貸款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向公積金中心進行申請。但是在使用“沖還貸”的業務時,沖還的部分必須滿足公積金貸款優先的原則,也就是先沖抵公積金貸款的本金或是月還款額,剩余的部分才能進行商業貸款的沖抵。

可申請低息裝修貸款

使用公積金貸款進行住房的修建、裝修,也是住房公積金的一項用途。

不過,記者了解到,申請公積金住房裝修貸款也有多重的限制。一是在貸款的額度上,除了受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制約外,公積金裝修貸款業務中規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裝修貸款不得超過1000元。如以一套建筑面積為120平方米的房產來計算,最高可貸款的額度為12萬元。二是公積金住房裝修貸款主要面向于新房,二手房的購房人很難申請到這一貸款。此外,公積金裝修貸款的附加費用較高。由于這一裝修貸款中需要引入擔保公司的參與,貸款人還需向擔保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擔保金,尤其對于可貸款面積較小的住房來說,把擔保、金的費用計算在內,大大提高了住房裝修貸款的成本。

篇3

摘 要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現行的政策法規為住房公積金管理和財務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根據。但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住房公積金業務也由此出現了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新的問題層出不窮,使得我國公積金的管理不斷面臨新的情況,應該不斷地從政策層面和會計核算的技術層面等多方面及時研究解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時效性和有效性問題。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財務管理 對策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補充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和以下簡稱《核算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的出臺,初步構建起我國政策性住房保障金融制度框架,為住房公積金管理和財務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根據,在轉變住房分配體制、提高職工住房支付能力、推動房地產業及相關產業發展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國家相關政策的調整和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化的深入發展,現行財務管理辦法已難以適應住房公積金業務不斷發展的要求,必須及時研究解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時效性和有效性問題。

一、相關理論綜述

(一)概念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為提高職工購房支付能力,推動房地產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而建立的一種長期的強制性、互、保障性的住房儲蓄制度,是社會住房保障體制有機組成部分。

(二)特點

1.資金的私有性

根據《管理條例》規定, 住房公積金由個人繳存和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屬于投資資金,只是暫存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在性質上歸職工個人所有。

2.職能的協調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具體執行機構,是代替政府執行管理和協調職能的政府部門,擔負著協調政府、職工個人、單位、銀行、開發商等多方利益關系,替職工個人管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責。

3.運作的獨立性

一般而言,中心立足于“強化管理、防范風險、提高效率”的原則,著力于公積金業務的核算與中心自身業務的核算兩方面工作,這兩項業務具有“分賬管理、收支兩條線”的特點,運作的獨立性較強。

二、住房公積金財務核算管理問題

(一)會計科目的設計不合理,開設銀行多,不利于管理

目前,住房公積金存款分為住房公積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兩種,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支取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都屬于住房公積金存款結算范疇,而中心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利息支出、手續費用支出等則歸屬于增值收益存款結算,兩種存款按照規定必須分開設銀行賬戶。還有些中心向擔保機構、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單位收取一定數量的保證金,用于防范逾期貸款風險和階段性貸款風險。因為保證金存款既不是公積金存款,也不屬于增值收益存款,而保證金該放在何賬戶核算,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在實際運行中,有的以中心的戶名開設保證金專戶進行管理;有的中心以擔保機構或開發公司用自己的戶名開設保證金專戶,中心只監管不核算,委托銀行協助凍結。另外,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將資金分散到多家銀行、多個賬號的情況,這種做法既分散了資金,又不便于管理,違背了《核算辦法》的規定。

(二)對“應收利息”、“應付利息”沒有明確公積金財務核算的確認和計量基礎,沒有細化規定

全國范圍內各中心的財務核算既有以“權責發生制”為主的核算模式,也有實行“收付實現制”為主的核算模式。而不同的財務核算模式,造成各期財務結果的不同,使得各中心的財務數據不具有可比性。

1.“應收利息”:核算住房公積金運作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應收未收的利息,主要指的是個人委托貸款發生的應收利息,如計提個人委托貸款應收利息。在期末無法收回的,如果數額很大,就會虛增收益,不符合謹慎性原則。出現逾期情況,何時停止計提委托貸款應收利息,《核算辦法》中沒有更細化的規定,操作的隨意性很大。另外,有些中心對委托貸款利息收入實行收付實現制進行會計處理,不計提應收未收委托貸款利息,每月以實際收到的貸款利息收入記賬,應收未收利息不做賬務處理。這樣處理似乎是謹慎的,但對整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來說,又是不符合配比性原則的,有些收入、支出實行權責發生制,又有些收入、支出實行收付實現制,造成會計核算的混亂,使會計信息嚴重失真。

2.“應付利息”:核算住房公積金運作過程中發生的應付未付的利息,如在期末(季末或年末)計提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利息。住房公積金的結息日為每年的6月30日,計息期間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而在《管理辦法》中沒有明確規定預提利息的計算方法,造成當年增值收益具有可調性,同時也影響了增值收益的準確性。

(三)抵貸資產管理滯后

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清收項目貸款時,往往會存在一些抵貸的實物資產,即清收單位及項目貸款時形成的抵貸資產與清收個人貸款時形成的抵貸資產,這些抵貸的實物資產包括建筑物、交通工具等,但基于抵貸資產的質量不高、資產變現審批程序復雜、資產處置費用過高等諸多原因,抵貸資產變現存在諸多障礙,而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又無法找到核算可操作性的依據。

(四)“貸款風險準備金”計提標準不明確,核算方法不當

《管理辦法》中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1%核定,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分配。以上兩種方法在執行時會有很大的差異。2000年出臺補充規定時,各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剛剛起步,貸款余額較少,增值收益也較低,逾期貸款還沒有發生,采用兩種比例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差別不大,問題暴露不明顯。隨著近幾年公積金事業的迅猛發展,貸款余額越來越大,增值收益增長較快,逾期貸款也逐步產生,而補充規定中沒有對逾期貸款計提風險準備金做出規定。

(五) 增值收益分配政策不盡合理

《管理辦法》規定增值收益分配的順序是:①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②提取管理費用;③增值收益扣除上述兩項費用后的余額作為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年末增值收益分配科目一般無余額,如有借方余額,反映未彌補的損失。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住房公積金運作所產生的收益,年終分配后不留余額,這意味著中心沒有任何儲備資金,如遇國家利率政策調整,公積金運作的收益減少,可能在提取過風險準備金后不足以支付管理費用,而中心大部分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此時人員經費往往無法保障,中心面臨機構生存風險。

三、提高住房公積金財務核算管理有效性對策

(一)完善會計科目的設計

會計科目的設計是加強住房公積金財務核算管理的基礎,要把握“簡明、規范”的原則,即既能夠簡化會計核算,又要合理規范地體現會計信息。

1.合理整合“住房公積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

合理整合“住房公積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就是把“住房公積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合并為一個“住房公積金存款”科目。一是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風險準備、專項應付款和未分配增值收益”這三個方面的凈收入合計為增值收益存款,二是明確增值收益存款與住房公積金存款性質上的統一性,二者作為管理中心可運行的資金,在資金運轉上并沒有本質的區別,因此,應合并為一個科目,以利于管理中心的會計核算。

2.規范保證金賬戶

為防范貸款風險而收取的保證金,賬戶應以中心的戶名開立,這樣方便管理和保證擔保責任履行到位,同時應在公積金賬目中進行核算,這樣才能更好地適應業務發展和管理的需要。

(二)規范應收利息和應付利息的核算

1.單位貸款利息

“謹慎與實質重于形式”屬于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管理中心應該以此為原則處理單位貸款利息問題。對于無法收回利息的單位貸款,管理中心資產保全部門應該在予以核實的基礎上,向上級財政部門提出停息掛貸報告,經批準后要求受托銀行停止計息,管理中心財務部門同時停止對應收單位貸款利息進行核算。

2.定期存款利息

建議在一級科目“應收利息”科目下增設 “應收定期存款利息”的二級科目(預提金額=存單金額×相應利率×當年已存期限),這能夠使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年末可預提定期存款利息。

3.明確應付利息的預提方法

在年終決算時,按照會計核算收入與支出配比原則,應該預提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這一期間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同時,把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年度和計息期間調整一致。

(三)正確處理抵貸資產

將抵貸資產納入會計核算范圍,增設“抵貸資產”一級科目,再按收回資產類別設二、三級明細科目。收回抵貸資產時,借記“抵貸資產”,貸記“逾期貸款”。資產處置后,按收到的貨幣資金金額,借記“住房公積金存款”,貸記“抵貸資產”。通過會計核算真實反映抵貸資產的來龍去脈,由財務部門管賬,資產保全部門管物,部門之間定期對賬,做到賬實相符,確保抵貸資產安全、完整。

(四)明確和統一的貸款風險準備金的計提方式

各地的公積金資金都具備很大規模,而且逐年遞增,風險金的計提是否合理,關系到相當規模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有效使用,在財務管理上不應含糊和留有余地。建議將“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改為“年末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按照不低于年末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1%核定,設定提取的上限,即風險準備金充足率上限,取消按年度增值收益 60%提取的方法,這樣既保證風險準備資金具有一定的充足率,具有較強抗風險能力,又不過多地占用資金,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住房保障效用。

(五)調整增值收益分配政策

年末,從實現的增值收益中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增加一項“事業發展基金”,給中心留一定的發展調節資金,以備機構生存以豐補歉和用于事業發展的儲備。分配后的余額部分可全部作為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

總之,對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就應該從政策層面和“完善會計科目的設計、規范應收利息核算、正確對待抵貸資產處理”等技術層面著手,不斷提高住房公積金財務核算的有效性,以此保障住房公積金制度得健康運行。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會計核算 問題 建議

住房公積金政策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政策,從其起步到現在,雖然時間不長,但是卻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需要管理的資金龐大,要想加強資金管理,就必須完善會計核算工作,所以,探討住房公積金核算問題并完善會計核算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工作的特點

在我國,住房公積金作為一項政策性住房管理制度,在轉變住房分配體制、提高職工的購房支付能力以及推動房地產市場發展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主要是由分散在各個省市縣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來進行,這些管理中心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經營機構,而是代表著政府的管理職能與協調職能,具有協調政府、銀行、單位及職工等多方利益的職能。

根據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可知,在我國住房公積金是暫存資金,不是用于投資的資金,屬于職工個人,按照我國現行相關體制,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涉及了管理中心業務核算與住房公積金業務核算兩方面內容。與企業會計核算相比,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核算實施權責發生制。與經營性企業不同,歸集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是每年的7月1日至來年的6月30日,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銀行依照國家規定利率對職工賬戶的累積繳存金額進行結息并轉入職工賬戶。所以,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是在會計年度結束之前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應付職工利息,同時,通過計提利息,計算當期的損益。

2、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與一般企業相比側重點不同。與一般的經營性企業相比,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最大的不同就是不以成本核算作為側重點。進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目的是保證歸集資金的運營安全以及保證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會計核算更加注重的是資金使用信息的及時性與準確性。

二、當前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歸集提取方面。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的貸方核算的是收到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按照相關規定對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年度結息的相關情況,借方核算的是職工因為購買、建造和翻建自住房以及償還本息等提取公積金的情況。但是,隨著我國對住房公積金機構的調整,其所屬分支機構內部的資金轉移(例如職工在同一行政區域內的調動等)在會計核算中無法與正常的歸集和提取進行區別,無法真實準確地反映當年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和提取情況。

2、業務收支方面。現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中規定,公積金業務支出科目下設的三個明細科目:公積金利息支出、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住房公積金歸集手續費支出。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于辦理電匯、購買支票以及支付網上銀行等相關費用,使得住房公積金專戶中發生了一些工本費,這些費用發生后,財務人員需要將銀行已經劃扣的費用用先進的形式存入相應的專戶,在賬務處理上要做相應的會計分錄把這些扣劃的存款進行沖減,財務人員需要時時關注,給核算工作帶來了不便。

3、應收利息和應付利息方面。應收利息核算的是住房公積金在運作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應收但是未收的利息,例如委托貸款發生的應收利息等。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為了實現保值增值的目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將沉淀的資金購買國債或者轉存定期存款。但是《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中并沒有涉及購買國債和定期存款,一些住房公積金管理者中心根據年末的實際情況對應收利息進行計提,這種做法并不能真實反映當期的收益情況,也不符合會計上的收入與支出配比的原則。應付利息核算的住房公積金在運作過程中發生的應付但是未付的利息,住房公積金的結算日為每年的6月30,計息期間是上年的7月1日至結算日,但是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年度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住房公積金的結息年度和會計核算年度不一致,使得有些管理者中心少提或者多提應付利息,使得當年的增值收益不準確。

篇5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財務核算 完善

我國從1991年開始開始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先后出臺了《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等政策和規定。對住房公積金核算從會計科目設置、憑證填制、登記帳簿、編制會計報表等業務做了明確規定,很好地規范了住房公積金發展初期的財務核算工作。時至今日,各地的住房公積金事業已有了長足的發展,管理規模越來越大,業務也不斷拓展,但有關辦法、制度等沒有隨之進行完善和修訂,在財務核算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亟待在財務核算制度上加以補充完善。筆者從多年的工作實踐出發,指出現行財務核算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設想,以期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水平。

1 核算基礎不明確

《辦法》沒有明確公積金財務核算的確認和計量基礎。全國范圍內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財務核算既有以“權責發生制”為主的核算模式,也有實行“收付實現制”為主的核算模式。而不同的財務核算模式,會造成各期財務結果的不同,使得各中心的財務數據不具有可比性。中心作為一個獨立的事業單位,按一般規定應使用“收付實現制”,但根據中心的自身業務特點和全國財務核算改革的方向與思路,筆者認為使用“權責發生制”能更好地反映中心的經營狀況和成果。

2 銀行存款的核算

《辦法》中規定,與銀行存款有關的科目有101 住房公積金存款和102 增值收益存款。此兩個科目的用途明確,只能核算住房公積金運作所發生的資金收支。隨著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發展和資金性質的多樣化,現有的101、102 科目已不能適應核算需求。

例如,有些中心為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快捷方便,采用集中支付制度。即所有支取業務都使用一個銀行帳號(支取專戶),中心根據其自身的業務特點和規模,確定一個基本額度,并與銀行簽立支取專戶的日清協議和信用額度協議,確定一個授信金額(銀行給予中心的無息資金透支額)和信用額度(基本額度+授信金額)。每日初中心從公積金存款戶中將基本額度下撥到支取專戶,如果當日支取金額小于基本額度,日清時銀行將余額自動劃回公積金存款戶;如果當日支取金額大于基本額度而小于信用額度,銀行給予中心無息的信用透支,然后在日清時,中心給予一次性補足;如果當日支取金額大于信用額度,中心追加資金至信用額度,成為新的基本額度,銀行的授信金額不變,信用額度加大,依此類推,日清時中心再補足。

還有些中心向擔保機構、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單位收取一定數量的保證金,用于防范逾期貸款風險和階段性貸款風險。而保證金該放在何賬戶核算,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在實際運行中一般采用以下兩種做法:方法一,以中心的戶名開設保證金專戶進行管理。核算時分兩種處理方法:一種是設立保證金專戶,在公積金賬目中進行核算。在 101 住房公積金存款或在 102 增值收益存款下設置二級明細進行核算。另一種是在管理經費賬目中進行核算。方法二,擔保機構或開發公司用自己的戶名開設保證金專戶,中心只監管不核算,委托銀行協助凍結。以上兩種核算方式都存在其不合理之處。方法一不符合 101、102 科目的定義,因為保證金存款既不是公積金存款,也不屬于增值收益存款。在管理經費賬目中核算也不妥,保證金的作用是防范公積金貸款風險,與管理經費無關;方法二完全依賴銀行把關凍結,中心無法掌控資金的流動,容易造成監管失控,起不到保證作用。

筆者認為,為防范貸款風險而收取的保證金,賬戶應以中心的戶名開立,這樣方便管理和保證擔保責任履行到位,同時應在公積金賬目中進行核算。建議將 102 科目調整為“銀行存款”, 刪減101 科目,在102 銀行存款科目下設置二級明細科目“住房公積金存款”、“增值收益存款”,中心根據需要可增加“公積金支取存款” 、“保證金存款”等明細科目,以適應業務發展和管理的需要。

3 應收利息的核算

3.1 單位貸款利息的核算

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單位及項目貸款現在都已逾期,而且很多單位已經改制、破產,貸款本金都已無法償還,更談不上歸還貸款利息了。但受托銀行還在按委托貸款協議計息,中心還要為這些呆帳作應收利息核算,虛增中心當期增值收益。按照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于無法收回的單位貸款利息,中心資產保全部門起草停息掛貸報告,經相關部門核準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銀行停止計息,中心財務部門與受托銀行同步停止對單位應收利息的財務處理。

3.2 定期存款和國債利息的核算

中心為保證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實現中心“保值、增值”目標,為提高中心的資金使用效率,將一部分閑置資金轉存定期或購買國債。由于中心的定期存款和國債的期間絕大多數都跨了會計核算年度,所以年末應按當年的實際存入天數和利率計提定期存款和國債的利息。在“應收利息”一級科目下增設“應收定期存款利息”和“應收國債利息”二級科目進行核算。

4 應付利息的核算

篇6

近期,關于個稅申報的相關報道頻現報端,因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必須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申報與納稅相關的個人基礎信息。這里指的“年收入”包括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11個應稅所得項目。很多人對于高額的稅金頗有微詞,實際上,只要掌握一些合理的避稅方法,就可以使個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合理避免應繳稅款,節省納稅支出。

獎金分次領取

據了解,目前一般工資、薪金所得按月計征應納稅款,稅率為5%-45%。其中,工資收入越高,相應納稅就越多。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因此對于高收入人群而言,合理避稅和節稅就顯得更為重要。

王珊是知名的花藝設計師,不少大型活動的主辦方都喜歡把現場花藝設計交給她做。如果將所得收入一次申報納稅,其應納稅所得額非常高,以她為某公司組織大型會議所得6萬元為例,如果一次申報,按照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按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如果一次收入超過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應納稅額。王珊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0-60000×20%=48000元,應納稅額=48000×20%×(1+50%)=14400元。

如果改為全年分次申報,分次納稅,這樣她每月應納稅額和全年應納稅額為(5000-5000×20%)×20%=800元,全年應納稅額為800×12=9600(元),王珊可以節稅4800元。

理財提示 個人所得稅是按次計算征稅的,針對應納稅所得額金額的不同,稅法規定了定額和定率兩種扣稅標準。從合理避稅的角度看,學會劃分“次”,就變得十分重要。

對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勞務報酬,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例如,接受客戶委托從事設計裝橫,完成后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勞務報酬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繳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妙用福利支出

除此之外,對一些收入可以采用非貨幣的辦法支付,采取由企業提供一定服務費用開支等方式,例如免費為職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費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職工免費用餐等,企業總開支沒有增加,對納稅人而言,這些日常開支并不能扣減繳稅額度。企業替員工個人支付這些支出,企業可以把這些支出作為費用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在實際工資水平未下降的情況下,減少了應由個人負擔的稅款,可謂一舉兩得。

小王是一家網絡公司的職員,每月工資收入4000元,每月的租房費用為800元。在工資收入所得扣除1600元的費用后,對于500-2000元的部分征收的稅率是10%,2000元以上部分征收的稅率是15%。按照小王的收入4000元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是4000元-1600元,即2400元,適用的稅率較高。如果他在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達成一致,由公司安排其住宿(800元作為福利費用直接交房租),其收入調整為3200元,則小王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200元-1600元,即1600元,適用的稅率就可相應降低。

理財提示 因為稅務機關對職工福利和工資收入的稅務安排不同,納稅人可以在政策范圍內與企業多溝通,讓企業幫助自己合理避稅。

公積金盡量多繳

按照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公民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免稅比例確定為12%,即職工每月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就可以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大家可以充分利用公積金、補充公積金來免稅。

王先生是一家廣告公司的業務經理,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扣除保險及公積金后為10000元,根據個人所得稅率表,王先生每月要繳納1465元的個人所得稅。其計算方法是:(工資薪金凈所得-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個人所得稅稅率-速算扣除數。

這對王先生來說是每月一筆固定且不小的“損失”。王先生的朋友張先生是稅收籌劃方面的專家,得知王先生希望通過合理的手段降低個人所得稅的支出,張先生推薦王先生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合理的避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有關規定,每月所交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稅的。同時,根據公積金管理辦法,職工是可以交納補充公積金的,補充公積金額度最多可交至職工公積金繳存基數的30%。也就是說,如果王先生公積金繳存基數為10000元,則王先生可自己繳存補充公積金3000元,這樣王先生每月交納個人所得稅變為865元,節省了600元。

利用個人交納補充公積金進行避稅時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首先所在單位必須開立個人補充公積金賬戶,該問題需由納稅人所在單位解決;其次,每月交納的補充公積金雖然避稅,但不能隨便支取,固化了個人資產。

針對第二個問題,有3種方案:

1、將公積金存放在賬戶中不支取。由于該部分資金避開了個人所得稅,實際上相當于已獲得20%的收益,同時資金存放在公積金賬戶中可享受存款利息,整體算來,收益不菲。

2、利用公積金進行貸款購置房產,這樣可盤活公積金賬戶中的資金,同時還可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優惠利率。但是要注意,利用公積金貸款盡可能讓每月還款額同每月公積金繳存額對應,如每月還款額低于每月公積金繳存額,則公積金賬戶中剩余的資金是無法取出的。

3、利用商業按揭貸款購置房產。利用商業按揭貸款雖然比公積金貸款利息高,但進行商業按揭貸款后,可隨時支取公積金賬戶的資金,這樣便盤活了公積金賬戶中的資金。尤其像王先生這樣的高收入白領人士,每月所繳公積金的金額較大,通過按揭貸款將每月還款額以外的資金盤活后,可以進行其它方面的投資,獲得其它的投資收益。

稿酬節稅有竅門

按照規定,稿酬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收入減800元,若超過4000元的,折抵20%,并適用20%的比例稅率,按應納稅額減征30%。連載作品應合并其因連載所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以上計算方法的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稿酬節稅的竅門有下面4種:

如果是連載形式,可以采取系列叢書的形式,爭取單獨計稅。

若一項稿酬所得預計數額較大,可以考慮使用著作組節稅法,即改一本書由一個人寫為多個人合作寫,這種方法利用的是低于4000元稿酬的800元費用抵扣,該項抵扣的效果是大于20%抵扣標準的。

再版節稅,若該作品預計發行量較大時,可以考慮分期印發,以減少發行量,達到合理避稅。

費用轉移法,與出版社協商,讓出版社提供盡可能多的服務,讓自己減少費用支出,使自己的稿酬相當于收到了兩次費用的折抵,減少應納稅額。

例如,張先生應出版社的邀請寫了一本書,獲稿酬7000元,如果只算他一個人的作品,那么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7000×(1-20%)×20%×70%=784元,如果署上其夫人的名字,那么,他個人繳納所得稅為(3500-800)×20%×70%=378元,兩人共繳納756元。

家庭財產巧投資

除了盡可能合理安排工資收入外,還可以利用我國對個人投資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合理避稅,主要可以利用的有國債、教育儲蓄和保險產品等。

國債不納稅。被譽為“金邊債券”的國債,不僅是各種投資品中最安全的產品,也因其可免征利息稅而備受投資者的青睞。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投資國債和特種金融債所得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雖然由于加息的影響,債券收益的誘惑減弱,但對于那些偏好穩健的投資者來說,利用國債投資避稅值得考慮。

教育儲蓄免稅。教育儲蓄是國家為了鼓勵城鄉居民積累教育資金而設立的,相比普通的銀行儲蓄,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免征利息稅,因此教育儲蓄的實得收益比其他同檔次儲蓄高出20%。但教育儲蓄并非是人人都可辦理的,其對象僅僅針對小學4年級以上(含)的在校學生,存款最高限額為2萬元。對于那些家有“讀書郎”的家庭來說,利用教育儲蓄合理避稅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篇7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XX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愿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最新個人借貸合同范本】最新個人借貸合同范本。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布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并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儲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篇8

2011年9月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降低了中低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調高了高收入階層的稅賦,見附表所示。根據新的個稅辦法,可以從家庭理財的角度來思考如何減輕稅費和遞延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每月收入額-35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深圳某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張先生于2012年2月領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后)2萬元,每月按基本工資1萬元代扣代交的社保1000元,公積金按5%的比例代交500元;當月發放年終獎10萬元。張先生當月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額是多少?如何提供更好的納稅籌劃方案?

工資薪金應納稅額=(20000-3500)×25%-1005=3120(元)

年終獎應納稅額=90000×25%-1005=21495(元)

通過計算可知,扣除三險一金后的2萬元工資的實際稅率為15.6%,年終獎的實際稅率為23.88%。該企業從稅務籌劃的角度可為該高管人員提高交納公積金的比例,提高到封頂的20%。企業交存比例提高的部分可采用的方法:年終獎部分減少,或者是工資薪金中直接少發該部分而用于抵交公積金。公積金發放后可每月領取還貸或償還房屋按揭貸款。

根據規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交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并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交存基數,交存基數為2010年度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后的交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0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即4205元×5=21025元。

按統計部門規定的職工工資范圍確定,企業工資主要有以下6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工資。因此每月個人公積金交納調整為:21000×20%=4200(元),減去原每月交納的金額500元后,可在減少3700元的當月應納稅額,調整后:

工資薪金應納稅額=(20000-3700-3500)×25%-1005=2195(元)

每月稅收減少額=3120-2195=925(元)

企業交納的公積金比例與個人交納是一致的,因此企業的公積金交納額也增加了3700元/月。

方案一:減少年終獎的發放,增加公積金的交納

年終獎減少額=3700×12=44400(元)

年終獎納稅額=(90000-44400)×10%-105=4455(元)

全年節稅額=(3120×12+21495)-(2195×12+4455)=28140(元)

方案二:減少每月的工資增加公積金的交納

工資薪金應納稅額=(20000-3700×2-3500)×25%-1005=1270(元)

每月稅收減少額=3120-1270=1850(元)

篇9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xx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愿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布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并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儲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后的十日內負責代為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為止。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篇10

貨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XX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愿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布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并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儲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后的十日內負責代為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為止。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并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征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

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為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對其欠款每____天計收萬分之_____的罰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帳戶內存入一個月的貸款數,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現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已防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甲方未將乙方貸款按合同約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按規定每天計收萬分之十二的罰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略)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后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證證明》交乙方執管后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個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送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私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其授權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向公司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____(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無息借款購買汽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項在借款期限內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還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可以約定具體如何歸還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時候歸還,由公司從個人工資款項中扣回多少元等)。

4、還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確約定,則可以不要。

5、保證條款:(如果公司需要這方面的保證的話,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條款,要的話根據你和公司的協商進行補充。)

6、違約條款: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寫

7、其他:公司借款給你如果有什么服務期限或什么附加條款請注明。

8、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