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開發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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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開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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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礦山開采地質災害 治理方案

中圖分類號:F407.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前言

礦山地質災害是由人為的采礦活動所直接引起或誘發的, 發生于巖石圈內或其表面的, 對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造成破壞、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威脅或造成危害后果的地質現象或地質事件。礦山地質災害往往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高額財產損失, 破壞嚴重, 社會影響大, 具有頻發性。礦山地質災害常常發生在采礦區內及附近地區, 范圍有限。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類對礦山地質災害已能進行科學、準確的預測、預報和進行有效的防治。

一、我國礦山地質災害概述

礦山地質災害是指由于人類采礦生產活動而引發的一種破壞地質環境、危及生命財產安全, 并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礦區災害。它是地質災害的一個分支, 也是自然災害的重要組成部分。礦山開采開山棄石, 加速水土流失, 引發地表塌陷、山體滑坡; 礦山抽排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礦區周圍地下水資源枯竭; 地下開采誘發地震、巖爆、冒頂片幫突水、瓦斯爆炸、地面開裂及沉陷等; 礦山剝離堆土、尾礦廢渣堆積引起地表環境污染, 露天尾礦庫漏塌、排土揚失穩滑移造成嚴重的泥石流災害等,凡此種種, 均是礦山地質災害的具體表現。

我國是個礦業大國, 又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礦產資源的年消耗量很大。多年的粗放式的礦業開發, 導致大部分礦山地質環境形勢嚴峻, 部分礦區呈現加速惡化勢態。改革開放以來, 社會經濟的快速增長對資源的需求更是與日俱增。市場經濟對國有礦山企業帶來很大沖擊, 部分礦山注重追求經濟效益, 安全和環保意識淡化, 加之開采技術及生產設備的相對落后及礦區周邊大量無序的民采等多重因素的干擾, 導致礦山多年開采積聚的災害隱患爆發, 開采環境明顯惡化, 礦山地質災害問題日趨嚴重, 潛在的致災隱患不斷增多, 且隨時可能發展成災, 造成人員傷亡、設備報廢、設施損毀甚至礦井關閉、資源浪費等嚴重后果。近幾年, 非煤礦山的災害事故不斷, 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頻發的冒頂、突水、地表塌陷、滑坡、泥石流及地裂縫等礦山地質災害不僅給礦山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而且制約著礦山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礦山地質災害類型和治理對策

1泥石流

礦山建設對泥石流形成條件的影響礦山建設對泥石流形成條件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 1)產生并加速松散固體物質的積累, 露天開采及坑采剝離廢石速度較快, 產生大量廢土, 是泥石流源地的主要形成原因, 另外礦山修筑公路破壞山坡植被, 產生大量棄土, 礦山選礦排出的廢渣也是泥石流物質來源。

( 2)增大了水體補給量。礦山建設中植被遭嚴重破壞, 改變了地面結構, 調節雨水的能力顯著降低, 匯流時間縮短, 洪峰流量和洪水總量增大, 暴發泥石流的可能性也增大; 礦山廢石堵溝成湖, 蓄積了大量的水體。

( 3)礦山建設改變了地形條件, 增強動力條件。大量的礦山廢石堆放使山坡變陡, 地面高差增大, 從而加強了侵蝕能力; 大量礦山廢石壓縮溝床, 增大流深和流速, 也就增強了流體的動能和沖刷力, 廢石堆放減少了過流斷面, 使流體受壓縮, 流速增大, 側蝕和下蝕能力加強。

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

( 1)工程措施的治理目的是減少災害的發生頻度, 降低災害的危害程度。一般是攔擋、排導和支護措施。對物質來源即上游的礦渣松散體進行攔擋,阻攔了泥石流的物質來源。修建攔擋壩或谷坊, 同時, 布置合理的排水措施, 使土水分離。中下游進行排導, 疏通溝道, 防止沿途淤積漫流, 沖毀田地, 對沿途溝道邊坡進行支護, 防止塌方和道路毀壞。合適的地點修建速流通道, 加速泥石流的排導。

( 2)生物措施: 生物措施的治理目的一是治理水土流失; 二是吸收有害物質, 凈化土壤。

( 3)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結合: 金屬礦圍巖一般為較硬的巖石, 開采過程中, 開采堆積物除了上覆土層和風化巖石外, 均為較大塊的難風化的塊狀堆積物, 易形成的地質災害為崩塌、滑坡以及泥石流。另外, 有些金屬礦床在開采和冶煉過程中對土和地下水造成一定的污染, 也需要進行治理。非金屬礦多數為沉積形成, 其開采要挖掘較多的松散沉積生成物, 而且開采出來的物質也較易風化, 易形成地面塌陷、泥流、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

2 塌陷

當地下礦層被采出之后, 采空區的頂板巖層在自身重力和其上覆巖層的壓力作用下, 產生向下的彎曲和移動。當頂板巖層內部所形成的拉張應力超過該層巖層的抗拉強度極限時, 直接頂板首先發生斷裂和破碎并相繼冒落。接著是上覆巖層相繼向下彎曲、移動, 進而發生斷裂和離層。隨著采礦工作面向前推進, 受到采動影響的巖層范圍不斷擴大。當礦層開采的范圍擴大到某一時刻, 在地表就會形成一個比采空區大得多的塌陷盆地, 從而危及地表的各種建筑物和農田等。

對礦山采空區塌陷的治理方案很多, 但較常用的方法是充填復墾法。這種方法是利用礦區附近的煤矸石、粉煤灰、露天礦剝離物等可供利用的充填材料充填采空塌陷地復田。這種方法多用于有足夠的充填材料且充填材料無污染、可經濟有效防護治理的地區, 因其既解決了塌陷地復墾問題, 又解決了礦山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問題, 所以經濟效益最佳。

3滑坡

滑坡活動受多種因素影響, 主要發生在雨季。而軟硬相間巖層, 由于差異風化, 堅硬巖體突出, 由結構面切割或重力蠕變, 堅硬巖體就會產生的崩塌、落石。地質構造發育使完整巖石被分割成割裂體,割裂體在誘發因素下失穩而形成崩塌, 因此構造越發育, 巖體越破碎, 越易產生崩塌、落石。人為影響主要是開挖坡腳、改變應力場, 使坡體內積存的彈性應變能釋放而造成應力重新分布, 巖體產生卸荷裂隙, 它們多張開且平行于邊坡面, 并使原有裂隙擴展和張開, 由其所切割的巖體, 可能失穩而形成崩塌滑坡。

露天礦邊坡, 必須對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維護, 用以保證邊坡穩定, 防止災害發生。建立一支邊坡維護專業隊伍, 加強檢查維修, 必要時進行人工放坡, 鋪上草皮, 植上灌木, 砌筑局部擋土墻或者預埋防滑坡的木樁。要設置排水網絡, 防止地表雨水流入礦坑沖刷邊坡, 層理深凹露天礦要在坑外周圍設置防山洪、防泥石流的阻擋或者疏導的設施。排水網絡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地表排水、地下排水、立體排水系統。在臨近邊坡進行爆破時, 宜采用預裂和減震爆破法, 減少單孔裝藥量而增大孔數, 減少每次延時爆破的炮孔數, 以防止因為露天爆破作業而破壞邊坡的穩定性。

抗滑工程是防止山體滑坡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尤其對于礦區坡體來說, 意義非同尋常。抗滑工程包括抗滑擋墻、加筋擋墻、錨定板擋墻、預應力錨索擋墻、錨桿擋墻。抗滑樁大截面積排式抗滑單樁、抗滑鏈、鋼管樁、承臺式抗滑樁、抗洪樁、樁基擋墻、椅式擋墻、排架式抗滑樁、抗滑剛架樁、板樁抗滑樁和錨固樁、土質改良注漿、微型樁。

結束語

在礦山開采過程中,環境地質分析是不可缺失的重要環節。其中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更是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重點之一。我國地大物博,相關資源極為豐富,然而仍舊不能坐吃山空,應該為子孫后代做好長遠打算。充分認識到我國地廣人多的社會現實,只有這樣才可以更好地為我國的經濟建設作出貢獻。就礦山開采方面來說,我國更應該注重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經濟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1] 閆國杰.礦山地質災害研究與防治探討[J]. 中國礦業. 2004(03)

[2] 武軍.礦山環境問題與對策[J]. 云南環境科學. 2001(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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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督察組織

成立由國家級、地方級礦產督察員組成的礦產督察小組,明確分工。督察小組成員一般3—5人,原則上應為單數。如需進行聯合督察、會診式督察,應向督察員辦公室提出建議,由督察員辦公室進行組織。

(二)熟悉資料

預先熟悉擬督察礦山有關資料,包括:開發利用方案、設計、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地質報告及有關圖紙資料,采礦權登記檔案,采礦權人年檢檔案,開發利用方案實施情況監督檢查資料,礦山儲量動態測量資料等。

(三)制定督察工作實施方案

確定督察的目的、內容和要求,制定督察工作實施方案。

(四)發出督察通知

提前10—15日由省國土資源廳或市國土資源局向礦山企業、相關國土資源部門發出“礦產督察通知”。寄發的通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到礦山進行督察的時間、依據;

2、礦產督察的內容;

3、礦產督察的程序;

4、對礦山、相關國土資源部門提出配合、支持、協助督察工作的要求;

5、礦產現場督察備案表;

6、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報告提綱(附1);

7、礦產督察小組成員名單。

二、開展現場督察

(一)持證上崗

到達現場時要主動向當事人出示督察員證。

(二)闡明來意,聽取匯報

召開由礦產督察組、國土資源部門有關負責人、礦山企業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督察工作動員會。由礦產督察組闡明督察工作依據、目的、內容、程序以及需要礦山如何配合工作的要求等;由礦山企業負責人匯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

(三)查閱資料

查閱礦山企業的設計資料、地質報告、統計報表、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儲量動態變化統計臺賬、“三率”(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實測統計臺賬等技術資料,有關規費的繳納票據,保護、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的規章制度等資料。檢查礦山企業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考核指標、年度報告制度等的執行情況及相關規費的繳納情況。

(四)現場檢查

到礦山企業的采、選現場,實地檢查礦山的采礦方法、開采順序是否按設計要求進行;開拓和回采礦量是否合理;選礦方法、工藝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具有工業價值的共伴生礦產是否切實得到回收和利用。

(五)核實計算

根據現場檢查情況,核實相關圖紙資料、臺帳、設計等,計算實際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和其他相關數據。

(六)形成初步督察意見

礦產督察組匯總各種情況,綜合分析討論,形成初步督察意見。

(七)形成督察結論

與礦山企業交換意見,質疑、座談,形成督察結論。

(八)填表備案

由礦產督察員填寫《礦產現場督察備案表》,由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一式三份,礦產督察員辦公室、相關市國土資源局和礦山企業分別備案。

三、報送礦產督察報告、下發礦產督察意見

(一)報送礦產督察報告

現場督察結束后,由礦產督察員向礦產督察員辦公室和相關市國土資源局分別報送礦產督察報告(提綱見附2)。在報告中對存在問題的礦山企業,提出限期整改、查處或其他建議。

(二)下發礦產督察意見

針對礦產督察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分礦產督察員辦公室組織的督察和市國土資源局組織的督察,分別由省國土資源廳、市國土資源局做出處理決定,向被督察的礦山企業下發礦產督察意見。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處理的,應將處理結果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四、跟蹤督察意見整改情況

礦產督察員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要求礦山企業定期報送督察意見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組織督察員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察。

五、上報、公告礦產督察情況

(一)上報礦產督察工作總結

礦產督察員辦公室編寫年度礦產督察工作總結,于每年1月底前向聘任單位報告。

(二)公告礦產督察情況

礦產督察員辦公室對全省礦產督察情況進行公告。

附:1.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報告提綱

2.礦產督察報告提綱

附1: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報告提綱

一、礦山概況

礦山企業位置、性質、開采史,采許可證編號、發證機關、有效期、規定開采范圍、實際開采范圍,產品、年產量、產值、利潤,從業人數等情況。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

開發利用方案或開采設計實施情況,開采過程中的礦產資源保護情況,探明的各級儲量、已開采利用儲量、保有儲量及服務年限、年度動用儲量及損失量,生產性勘探情況,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指標執行情況,選礦方法、選礦工藝流程、入選品位、精礦品位、尾礦品位,共伴生礦產及尾礦綜合利用情況。

三、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情況

礦山“三廢”治理的工藝和措施;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方案實施情況,已使用治理費用的分析等。

四、依法開采和法定義務履行情況

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的制度制訂與執行情況;采選方面的管理工作情況;提高資源利用水平采取的主要技術措施及產生的資源效益和經濟效益情況;地測機構、地測人員及其職能的執行情況。

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出讓金、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等法定費用繳納情況;是否積極參與礦山的年度檢查、準確及時上報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年度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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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規定所稱非經營性采礦是指為鐵路、公路、開發區、碼頭、水庫等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提供原材料而對山體砂石土的開采行為。

三、凡在本市行政區內非經營性開采砂、石、土,必須按本規定向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編制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協議書,繳納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采礦權價款,辦理采礦許可證,并依法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

四、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請書(應說明工程項目規格、內容:屬于哪類工程,并有企業證明文書當地政府或市政府專項工作組的意見等有關材料);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

(三)開發利用方案;

(四)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五)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

開發利用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1.開采地點、開采范圍、起采標高、終采標高、開采順序;

2.開采設備,開采方法,選礦工藝;

3.生產能力,開采期限及進度安排;

4.按規定應載明的其他內容。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1.編制單位或人員、采礦權人名稱;

2.開采礦種,礦區位置及范圍,采礦期限;

3.礦區地形、地表等生態環境現狀(包括耕作情形、森林覆蓋、地表水、野生動植物、植被附著、存在潛在地質災害、水土保持等情況);

4.礦山開發中及閉坑后可能引發的地質環境問題(地質災害、地形地貌、地下水條件等);

5.恢復治理措施及達到的具體標準;

6.恢復治理時間和經費概算;

7.其他需要編寫的內容。

五、對于非經營性開采砂、石、土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自收到開采申請人完整的申請文件之日起7——10日內初審是否可以取土、取石,初審同意后,頒發采礦許可證,取得采礦權后,業主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取得安全監督、林業及水土保持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方可采礦。初審不同意開采的,應書面說明理由。

六、非經營性采礦許可證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一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七、非經營性采礦權不得出租、抵押、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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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創建綠色礦山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礦山企業為主體,以建設生態市為目標,以改善礦山生態環境為重點,積極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努力實現礦產資源利用集約化、開采方式科學化、生產工藝環保化、企業管理規范化、閉坑礦區生態化,促進礦業經濟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

二、綠色礦山的基本條件

(一)礦山企業證照齊全,具有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涉及林業的,具有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征(占)用林地手續。

(二)具有經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三)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三年內沒有受到與礦業生產相關的行政處罰。

(四)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繳納排污費。

三、綠色礦山創建標準

(一)資源利用集約化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要求。礦山開采加工布局合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科學規范。

2、產品結構優化,噸耗資源消耗達標。

3、廢棄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露天礦山90%以上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置,地下礦山85%以上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置。

(二)開采方式科學化

1、嚴格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開采設計方案,露天礦山實行自上而下分水平臺階式開采,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規程。

2、使用先進的開采作業方式、合理的生產加工工藝、先進的加工設備。

3、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方案科學,并嚴格實施,實現邊開采邊治理,對局部閉坑區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復墾、復綠,采礦權登記范圍內可綠化區域綠化覆蓋率達80%以上。

(三)生產工藝環保化

1、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認真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礦石加工機組設置在礦區,主要加工設備采用吸風除塵或濕法加工,加工產生的粉塵能采取有效措施并實現達標排放。

3、礦區運輸主要道路防塵措施到位,礦石運輸車輛駛離礦區時采取有效的防塵保潔措施。

4、已采用水沖工藝的礦山企業,建有規范完備的廢水處理設施,廢水經處理后能循環使用,基本實現零排放,礦區建有雨水截(排)水溝,地面徑流水經沉淀處理后達標排放。

5、礦山剝離物能合理堆放,廢渣、尾礦等各類固體廢棄物有專用堆放或存儲場地,并得到最大限度的綜合利用。

(四)企業管理規范化

1、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長效管理機制,組織健全,分工明確,責任落實,整個創建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

2、制定綠色礦山創建工作方案,重點突出,目標明確,措施有力。

3、礦產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規章制度完善并責任落實,各類報表齊全,上報及時、準確,各類臺帳、檔案資料完整。

4、礦容礦貌整潔,生產秩序井然。

5、依法納稅、繳費,足額交納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

(五)閉坑礦區生態化

1、實施礦山生態環境邊開采邊治理,有完備的局部閉坑礦區和礦山閉礦生態環境治理方案,并認真實施。

2、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無地質災害隱患。

3、負責閉坑礦區的復墾復綠工作,承擔復墾復綠經費和義務,閉坑礦區達到復墾復綠驗收標準。

四、工作程序

(一)申報。1、申請。擬申報創建綠色礦山的企業,須填寫申報表,并附相關資料,正式行文上報國土資源及環境保護部門批準;綠色礦山的申報時間從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2、編制、評審創建方案。申請批準后,礦山企業委托具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資質的單位編制綠色礦山創建方案,并報國土資源部門組織評審。礦山企業按評審通過的方案實施創建工作。

綠色礦山按采礦許可證的發證權限逐級申報。省級發證的,直接申報省級綠色礦山;金華市級發證的,申報金華市級綠色礦山;本市級發證的,申報本市級綠色礦山。申報上級綠色礦山的,需經下級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初審。在獲得本市級綠色礦山滿一年后,可申報金華市級綠色礦山;獲得金華市級綠色礦山滿一年后,可申報省級綠色礦山。

(二)驗收、命名。1、申請。礦山企業通過創建,經自查達到創建目標和考核指標后,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綠色礦山驗收申請,申請資料包括驗收申請報告、創建方案、創建工作總結、相關附圖及照片等。2、驗收。接到申請報告后,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組織專家組到礦山企業進行實地核查,由專家組評分,得分80分以上的由專家組形成核查意見報以上兩部門批準。3、命名。經批準的綠色礦山,在大眾媒體公示一周,無異議的,由以上兩部門命名,并頒發證書和標志牌。

(三)復查。綠色礦山有效期限為三年,三年期滿前6個月,礦山企業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復查申請,申請資料包括復查申報報告、有效期內綠色礦山保持工作情況匯報。三年期滿后,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對礦山企業進行復查,復查通過的,再延三年;不合格的,給予半年的整改期,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綠色礦山稱號。

五、實施步驟

綠色礦山創建工作要在全市穩步推進。對現擬建、在建及今后新設的礦山一律按綠色礦山標準設計、建設。對開采礦山分批實施綠色礦山創建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2家以上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并通過驗收。對列入創建綠色礦山且達不到創建標準的礦山企業實行限期整改,經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磚瓦礦山企業暫不列入綠色礦山創建,但應按要求抓好礦區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

六、工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創建綠色礦山,實現資源綜合利用最大化、環境負面影響最小化,是全面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實現礦業經濟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生態市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認識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和推進礦山自然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意義,按照生態市建設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切實抓好綠色礦山創建工作。

(二)加強配合,落實責任。要協同各方力量搞好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市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共同負責綠色礦山創建工作管理。國土資源局負責綠色礦山創建工作的具體組織與實施,環保局負責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財政、水利、林業、公安、安監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做好工作。

(三)堅持標準,確保質量。創建綠色礦山的企業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意見制定創建方案,開展創建工作;專家組要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方案評審和驗收核查評分;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標準,加強監督檢查,規范工作程序;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每年要對綠色礦山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復查,督促礦山企業及時抓好整改,確保創建工作質量。

(四)政策扶持,加強引導。建立綠色礦山創建激勵機制。市級綠色礦山企業在獲得綠色礦山資格的三年內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在礦區礦產資源儲量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允許且符合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的情況下,開采規模可適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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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創建綠色礦山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生態市為目標,以改善礦山生態環境為重點,積極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努力實現礦產資源利用集約化、開采方式科學化、生產工藝環保化、企業管理規范化、閉坑礦區生態化,促進礦業經濟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

二、綠色礦山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核發的采礦許可證。

(二)通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保“三同時”驗收。

(三)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三同時”驗收。

(四)具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具有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征(占)用林地手續。

(六)具有公安機關頒發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

(七)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八)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誠信守法,依法經營,兩年內沒有被國土、環保、公安、安監、水利、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記錄。

(九)無因礦山企業主觀原因引發的和糾紛。

三、綠色礦山創建標準

(一)資源利用集約化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要求。礦山開采加工布局合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科學規范。

2.產品結構優化。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生產技術水平,提升產品檔次,形成附加值高的系列產品。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率達到95%以上;最大限度地減少廢棄物排放,廢渣、尾礦的處置率達到100%。

(二)開采方式科學化

1.嚴格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開采設計方案,實行自上而下分水平臺階式開采和中深孔爆破。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規程,并經專門機構評估。

2.礦山開采作業實現機械化,使用先進的開采作業方式。

3.采剝合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林地占用和水土流失,礦區面積小于50%。

4.邊開采邊復綠。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要求,在礦山開發中應進行治理、復綠,并采取有效措施復墾礦山土地,保護生態環境。

(三)生產工藝環保化

1.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保“三同時”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認真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投入機制。首次投入治理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15%以上,每年用于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的資金投入達到礦產品銷售收入的2%以上。

3.礦石加工機組設置在礦區,主要加工設備封閉運行,石料破碎加工產生的粉塵采取強制吸風除塵措施實現達標排放。

4.石料輸送、堆放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無粉塵飛揚現象。

5.礦區運輸道路硬化措施到位,配備灑水車輛進行灑水保潔,礦石運輸車輛駛離礦區采取輪胎沖洗、加蓋蓬布等防塵保潔措施。

6.已采用水沖工藝的礦山企業,建有規范完備的廢水處理設施,廢水經處理后循環使用,實現零排放,并在兩年內取消水沖工藝。礦區及石料堆場建有雨水截流溝,地面徑流水經沉淀處理后達標排放。

7.各類固體廢棄物有專用堆場和存儲場地,并采取綜合利用方式全部妥善處置,無占用河塘、田地堆放的現象。

8.依法編制礦山水土保持方案,各項水土保持措施落實到位。

9.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無非法采伐林木行為。

(四)企業管理規范化

1.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長效管理機制,組織健全,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2.制定綠色礦山創建工作方案,重點突出,目標明確,措施有力。

3.礦產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規章制度完善,各類報表齊全,臺帳、檔案資料完整。

4.礦容礦貌整潔,秩序井然,綠化覆蓋率達到30%以上。

(五)閉坑礦區生態化

1.有完備的礦山閉礦后的生態環境治理和土地利用方案。

2.閉坑和局部閉坑后的生態環境和礦地現狀符合設計要求和預設功能。

3.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無地質災害隱患。

4.負責閉坑礦區的復墾復綠工作,承擔復墾復綠經費和義務,閉坑礦區達到復墾復綠驗收標準。

四、實施步驟

(一)開展試點階段

2005年12月至**年12月為試點階段。在深入調查研究、明確創建目標的基礎上,全市選定6-8家礦山企業進行綠色礦山創建試點(市區2-3家,長興縣1-2家,德清縣1-2家,安吉縣1家)。試點礦山企業應具備三方面基本條件:一是采礦權有效期在3年以上(含3年),年開采規模在30萬噸以上;二是基礎條件較好,管理工作規范;三是生態環境意識強,創建積極性高。試點工作由礦山企業自愿申請,經市縣(區)礦山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同意后實施。

(二)全面實施階段

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為全面實施階段。在完成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全面實施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全市所有開采的年開采規模在30萬噸以上的石灰石、建筑石料礦山,開展綠色礦山創建工作,達到綠色礦山創建標準。對達不到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企業實行限期整改,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合格的,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直至予以關閉。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統一認識

創建綠色礦山是建設生態市、實現礦業經濟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這項工作由市礦山企業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市國土、環保、水利、林業、公安、安監、發改、財政、經委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工作。

(二)精心組織,抓好試點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綠色礦山試點工作,加強工作指導,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扶持政策,及時總結經驗。要指導試點礦山企業制定完善的創建工作方案;協調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督促礦山企業高標準嚴要求完成試點任務。通過試點,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綠色礦山創建的指標體系,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市綠色礦山創建工作的有效途徑,為全面開展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三)以點帶面,全面實施

在抓好試點的基礎上,及時總結創建工作經驗,加強對綠色礦山創建工作的具體指導,制定綠色礦山創建工作計劃,全面開展綠色礦山創建工作,狠抓各項工作落實。要明確創建工作主體,充分調動礦山企業創建工作第一責任人的積極性,穩步推進全市綠色礦山創建工作。

(四)堅持標準,規范程序

創建綠色礦山要堅持標準,加強監督檢查,規范工作程序。創建市級綠色礦山應制定創建工作實施計劃,并向市礦整辦申報;基本完成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后,由礦山企業對照標準進行自查自評,填報考核驗收申請報告,經縣區政府同意后上報市礦整辦,由市礦整辦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考核驗收,經專家組考核并報市礦山企業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市政府頒發綠色礦山榮譽證書,享受市級綠色礦山優惠政策;市級綠色礦山實行年審制度,如年審不合格或發生重大違規違法行為的,撤銷綠色礦山資格,停產整頓,直至關閉。

(五)明確政策,加強扶持

建立綠色礦山激勵機制,列入試點的綠色礦山企業在獲得綠色礦山資格后的三年內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適當增加規模。在礦區礦產資源儲量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允許的情況下,綠色礦山企業的開采規模可適當增加,但必須與綠色礦山建設的要求相符合。

2.簡化有關手續。綠色礦山企業在原礦區重新受讓采礦權時,在開采規模增加量不超出原開采規模30%情況下,可不再重新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3.提前返還備用金。綠色礦山企業上交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分年度按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進度返還。

篇6

一、礦山生態環境及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近幾年來,由于我市礦業經濟快速發展,礦山生態環境也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特別是一些小礦過去在開采過程中只注重經濟效益進行粗放經營,既浪費了資源又破壞了生態環境。在工作中我們以霍林河大型露天煤礦復墾為主線,以加大地方煤礦復墾工作為突破口,以構建林、草、礦三位一體的人工生態系統為目標。為了科學地實施我市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我市2001年編制完成了《霍林郭勒市渾迪音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規劃(20*—20*)》。在復墾過程中采取“以生物措施為主,工程措施為輔”的方法,本著“喬、灌、草、花”結合,遵循破壞一處,恢復一處,排土場到位一塊,復墾治理一塊”的原則,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計投資1747.749萬元,完成礦山治理面積達11413.*畝,其中國有礦山企業完成投資1535.75萬元,完成治理面積7559.72畝,鄉鎮礦山投資211.999萬元,完成治理面積3853.36畝,樹木成活率達到90以上。今年我們又積極爭取項目向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申報了1777萬元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目前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上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地環處,待批復。我們現在正在運做另一個礦山環境治理項目,就是《霍林郭勒市霍林河礦山排土場地質環境治理》項目。該項目計劃投資7500萬元,項目的可研報告已經完成,正在積極向自治區申請立項。經過近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市礦山復墾達到一定的規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實現了能墾既墾,全部到位的排土場和廢棄的工礦區均有植被覆蓋,達到了預期目的。通過治理,全市礦山企業基本走上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協調發展,林、草、礦復合生態系統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二、加強礦業權管理

采礦權管理工作:為全市經濟建設提供優質服務工作。為保證建材供應,根據通遼市國土資源局的工作部署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我局于20*年度掛牌出讓了兩處石場采礦權,一處為霍林郭勒市西和熱木特村石鑫建筑用安山巖采礦權,于20*年6月12日至20*年6月22日16時在我局掛牌出讓,最終霍林郭勒市石鑫采石礦以0.18元/立方米拍得,價款總計74448元;另一處為霍林郭勒市西和熱木特村盛昌建筑用安山巖礦采礦權,于20*年2月26日至3月7日16時在我局掛牌出讓,最終霍林郭勒市盛昌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以0.18元/立方米拍得,價款總計17000元。霍林郭勒市西和熱木特村石鑫建筑用安山巖采礦權目前競得人正在辦理采礦證,霍林郭勒市盛昌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已辦理完畢相關手續,拿到了采礦許可證。整個招拍掛出讓礦業權程序規范合理。加強采礦權管理,及時為采礦許可證到期的礦山企業辦理延續登記。今年延續換證的原則是“不積極履行義務的不予換證,不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的不予換證”,經過縝密安排部署,各礦山企業均已按照規定履行了各項義務和規費的繳納,我局依法給予辦理了延續初審手續。

三、認真開展礦業秩序整頓工作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

秩序的通知》(國發[20*]28號)(以下簡稱《通知》)、《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意見》(內政字[20*]261號)和《通遼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通遼市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字[20*]228號)文件精神,鞏固多年來我市治理整頓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已經取得的成果,進一步解決目前我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我局結合我市實際于20*年12月份就開展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制定了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要求,我局認真開展了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目前該工作已經順利通過自治區檢查驗收組的驗收。在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檢查驗收中,我市的生態治理項目還被自治區確定為試點,將我市生態治理工作經驗在全區范圍推廣。

四、加強礦產資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為加強礦產資源日常監督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保護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我市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市(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我局認真開展了礦產資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在對礦產資源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我市依法加強了對礦產資源開采與保護的日常監管,進一步建立完善了執法監察機制,通過填報礦山年報和儲量統計報表及對礦山企業實行年檢、“三率”指標制定與考核、埋設界樁、實行交換圖制度等措施,初步建立了礦產資源動態監察管理體系,基本實現了對礦產資源從勘探開發直至閉坑的全程動態監督管理。

五、完成各項規費的征繳工作

開采礦產資源主要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按權限我市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收取嚴格按照國務院150號令、自治區人民政府第59號令的有關規定執行,各礦山企業均辦理了納費登記,建立了資補費繳納臺帳及檔案,嚴格按照《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范化操作辦法》開展征繳工作,并嚴格履行收支兩條線的有關規定,將礦產資源補償費及時足額上繳財政,無任何違規違紀行為。20*年共完成資補費征收入庫任務1301*6.18元。

六、全力以赴地搞好全市礦產資源整合工作

(一)煤礦資源整合工作

根據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報送20*年度關閉煤礦名單的緊急通知》(內政辦字[20*]369號)和通遼市人民政府《通遼市地方煤礦關閉整合技改工作方案》(通政字[20*]256號)及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關于上報霍林郭勒市煤礦關閉整合技改方案的報告》(霍政發[20*]48號)文件要求,為規范煤炭資源整合中的采礦權管理,圓滿完成我市煤炭資源的整合工作,我局制定了《霍林郭勒市煤炭資源整合有關采礦權設立及礦區范圍劃定的實施方案》上報市政府,同時轉發了通遼市國土資源局《關于煤炭資源整合中辦理采礦許可證合并及有償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通國土資發[20*]3號)文件,要求涉及整合的礦山企業按照通國土資發[20*]3號文件要求報送相關資料,申請劃定礦區范圍,目前申請劃定礦區范圍資料已經批復。相關礦山企業正在按要求辦理采礦登記手續。我市現有煤礦或采區23家(不包括霍煤集團公司),通過關閉、整合重組,關閉9家,其中直接關閉3家,通過整合關閉5家。保留15家,其中井工煤礦3家,露天煤礦12家。到目前為止有七個煤礦(整合前是13個煤礦或采區)資源整合工作已經完成,礦區范圍已經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批復,其中三家煤礦的采礦許可證已經辦完,其它整合煤礦正在辦理中。

(二)非煤礦產資源整合工作

為了進一步調整礦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我市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28號)以及《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礦產資源整合總體方案通知》(通政辦發[20*]19號)文件的具體要求,結合《通遼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非煤礦產資源開發現狀,為規范非煤礦產資源整合中的采礦權管理,圓滿完成我市非煤礦產資源的整合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霍林郭勒市非煤礦產資源整合與專項整治方案》(霍國土資發[20*]55號),我市市政府已隨文上報通遼市市政府,現該方案已上報至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在等待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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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減少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因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等活動造成礦區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含水層破壞,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等的預防和治理恢復,適用本規定。

開采礦產資源涉及土地復墾的,依照國家有關土地復墾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第五條國家鼓勵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普及相關科學技術知識,推廣先進技術和方法,制定有關技術標準,提高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科學技術水平。

第六條國家鼓勵企業、社會團體或者個人投資,對已關閉或者廢棄礦山的地質環境進行治理恢復。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破壞礦山地質環境的違法行為都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規劃

第八條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的調查評價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工作。

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開展本行政區域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工作。

第九條國土資源部依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結果,編制全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結果,編制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經國土資源部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市、縣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

(四)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重點工程;

(五)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應當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等相協調。

第三章治理恢復

第十二條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報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礦山基本情況;

(二)礦山地質環境現狀;

(三)礦山開采可能造成地質環境影響的分析評估(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四)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措施;

(五)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方案;

(六)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經費概算;

(七)繳存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保證金承諾書。

依照前款規定已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不再單獨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第十三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編制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和相關工作業績;

(二)具有經過國土資源部組織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方案編制業務培訓且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四條采礦權申請人未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或者編制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告知申請人補正;逾期不補正的,不予受理其采礦權申請。

第十五條采礦權人擴大開采規模、變更礦區范圍或者開采方式的,應當重新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六條采礦權人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應當與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同步進行。

第十七條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由采礦權人負責治理恢復,治理恢復費用列入生產成本。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責任人滅失的,由礦山所在地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使用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政府專項資金進行治理恢復。

國土資源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按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對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資金補助。

第十八條采礦權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繳存標準和繳存辦法,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繳存數額,不得低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所需費用。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遵循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十九條采礦權人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要求履行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經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的,按義務履行情況返還相應額度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及利息。

采礦權人未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或者未達到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要求,經驗收不合格的,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采礦權人限期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

第二十條因礦區范圍、礦種或者開采方式發生變更的,采礦權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標準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

第二十一條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后,對具有觀賞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礦業遺跡,國家鼓勵開發為礦山公園。

國家礦山公園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申報,由國土資源部審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條國家礦山公園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國內獨具特色的礦床成因類型且具有典型、稀有及科學價值的礦業遺跡;

(二)經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廢棄礦山或者部分礦段;

(三)自然環境優美、礦業文化歷史悠久;

(四)區位優越,科普基礎設施完善,具備旅游潛在能力;

(五)土地權屬清楚,礦山公園總體規劃科學合理。

第二十三條礦山關閉前,采礦權人應當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采礦權人在申請辦理閉坑手續時,應當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提交驗收合格文件,經審定后,返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

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復義務或者治理恢復仍達不到要求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使用該采礦權人繳存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組織治理,治理資金不足部分由采礦權人承擔。

第二十四條采礦權轉讓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義務同時轉讓。采礦權受讓人應當依照本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以槽探、坑探方式勘查礦產資源,探礦權人在礦產資源勘查活動結束后未申請采礦權的,應當采取相應的治理恢復措施,對其勘查礦產資源遺留的鉆孔、探井、探槽、巷道進行回填、封閉,對形成的危巖、危坡等進行治理恢復,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采礦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相關責任人應當配合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工作體系,健全監測網絡,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動態監測,指導、監督采礦權人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監測。

采礦權人應當定期向礦山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礦山地質環境情況,如實提交監測資料。

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匯總的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資料報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確立的治理恢復措施落實情況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制止并依法查處。

第二十九條開采礦產資源等活動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突發事件的,有關責任人應當采取應急措施,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而未編制的,或者擴大開采規模、變更礦區范圍或者開采方式,未重新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頒發采礦許可證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通過其采礦許可證年檢。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未按照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礦山被批準關閉、閉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復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5年內不受理其新的采礦權申請。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未按期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不繳存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頒發采礦許可證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通過其采礦活動年度報告,不受理其采礦權延續變更申請。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探礦權人未采取治理恢復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5年內不受理其新的探礦權、采礦權申請。

篇8

1.1河南省第一輪礦產資源整合煤炭、鋁土礦是河南省最為重要的兩種礦產資源,2012年河南省原煤產量1.80億t,原鋁產量368.8萬t,分別位居全國產量的第四位和第一位。河南省于2004年在全國率先開展了煤炭、鋁土礦資源整合,針對煤礦、鋁土礦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布局不合理、開采技術落后、環境破壞嚴重等問題,提出“治亂、治散、治本一起抓,以整頓促整合,以整合促規范,以規范促發展”的整合辦法。截至2009年,河南省第一輪資源整合工作已經完成。經過五年多的不懈努力,煤炭、鋁土礦資源整合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礦山數量大幅減少,關閉規模較小、開采難度較大、環境破壞嚴重的煤礦1059個,數量減少了67%;關閉資源量較少、規模較小的鋁土礦92個,數量減少了64%。二是生產能力大幅提高,骨干優勢企業整合了94處地方國有及改制煤礦和小煤礦企業礦井,骨干優勢企業總礦井數達到186處,骨干優勢企業產能增加3802萬t,資源儲量增加14.52億t,總生產能力達到13766萬t/a。三是開發利用新格局基本形成,通過煤炭、鋁土礦資源整合,優化了產業結構,提高產業集中水平,河南煤化、中平能化等骨干優勢煤炭企業對全省煤炭資源占有率達到了70%,中鋁河南鋁業、三門峽東方希望、開曼公司等氧化鋁企業對全省鋁土礦資源占有率達到了90%,基本形成了河南省煤炭鋁土礦開發利用的新格局。經過第一輪煤炭、鋁土礦資源整合,河南省煤炭鋁土礦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布局不合理、開采技術落后、環境破壞嚴重等問題得到明顯好轉。

1.2河南省第二輪礦產資源整合2007年,根據〔2006〕108號文《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河南省在進一步鞏固和推進煤炭、鋁土礦整合成果的基礎上,立足實際情況,針對省內開采秩序較亂、礦業矛盾較突出的金、鉬、鐵、珍珠巖等礦種,組織開展了第二輪礦產整合工作。在這一輪礦產資源整合工作中,部分省轄市對當地經濟發展具有較大影響的非金屬礦進行了整合,如鄭州市針對的泥灰巖、石英巖(硅石)等礦種的整合,鶴壁市針對玄武巖的整合,許昌、新鄉兩市針對水泥用石灰巖的整合等。通過資源整合后,礦山數量大幅減少,如鐵礦資源較為豐富的安陽、焦作、駐馬店3市鐵礦數量減少了105個,珍珠巖、沸石較豐富的信陽上天梯非金屬礦區礦山數量減了52個,僅保留了3個礦山企業;金礦富集區小秦嶺地區的小礦數量也減少了60%②。

1.3河南省第三輪礦產資源整合第一輪和第二輪礦產資源整合在礦山數量減少、礦山開局優化、資源集中率水平提高、礦山生產狀況和地質環境的改善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一些深層次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小而散、投入偏少,礦山企業規模過小、大中型礦山企業少,礦產資源開采粗放、產業集中度和規模化程度較低等問題依然存在。2010年,根據國土資源部等12部門《關于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4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10〕25號)等相關文件要求,河南省針對除煤炭、鋁土礦之外的鐵、銅、鉛、鋅、鉬(鎢)、金、銻、螢石、石英巖礦(硅石)、水泥用灰巖和建筑用石材(料)等重要礦種,開展了第三輪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第三輪整合工作是在新的形勢下發揮資源的集合優勢,建立集約經濟和循環經濟的戰略措施,與前兩輪整合工作最大的差別在于本輪整合是以礦業權調整為著力點,依據采礦權、探礦權整合的側重點和方式方法的差異,將整合區劃分為以采礦權整合為重點的整合重點礦區和以探礦權整合為重點的整合重點勘查區兩大類,并將整合區分為省定和省轄市定兩級。本次整合工作全省共確定非煤礦產資源整合重點礦區55個,共涉及51個探礦權、264個采礦權。整合后保留探礦權31個,減少39%;保留采礦權108個,減少59%;礦權總數減少176個,減少55%;確定非煤礦種資源整合重點勘查區8個,涉及探礦權39個,采礦權65個,整合后保留探礦權14個③。從2012年起,河南省礦產資源整合工作基本完成,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資源整合轉入常態化管理。

2河南省礦產資源整合成效

經過近十年的不懈努力,河南省主要礦種的資源整合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優勢礦業企業的資源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明顯提高。通過礦產資源整合,做大做強了河南煤化、中平能化等5大骨干煤業集團、中鋁河南鋁業、三門峽東方希望、開曼公司等4家重點氧化鋁企業和以及靈寶金源、靈寶黃金股份、洛鉬集團等一批重要礦產開發優勢骨干企業。二是礦山布局和資源配置日趨合理。通過整合,優化了全省礦業經濟結構,全省小煤礦、小鋁土礦數量減少了六成以上。截止到2009年底,全省共關閉規模較小、開采難度較大、環境破壞嚴重小煤礦1059個;關閉資源量較少、規模較小鋁土礦92個。大中型煤炭礦山所占比例由原來的3.81%提高到現在的34.94%,改變了之前布局不合理的問題,不僅解決了煤炭、氧化鋁小礦山數量多的問題,產量和經濟效益都得到較大程度的增長,小煤礦、小鋁土礦年生產能力分別達到15萬t、10萬t以上,產量增長50%以上③。三是完善了安全生產條件。河南省在整合過程中,通過發揮優勢骨干企業資金雄厚、技術先進、管理完善的產業優勢,落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安全條件生產較差的礦井進行改造,加強安全監管監察,有效地減少了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2011年全省原煤百萬噸死亡率0.192,比全國平均水平低66%④。四是政府調控能力不斷增強。通過礦產資源整合,運用行政性措施和法制性手段,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資源配置和礦業權設置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進一步優化了資源市場,加強了規劃布局和政策引導,增強了政府對資源開采供給的調控能力,促使礦產資源開發向著有規劃、有秩序的方向進行。五是河南省煤炭、鋁土礦整合經驗作為典型在全國得到推廣。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能源局多次派出工作組來河南調研指導總結成功經驗,并且被國家有關部門和其他省份借鑒推廣,為全國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的開展提供了經驗。

3存在的問題

礦產資源整合具有多元化的特點,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礦產資源整合工作涉及資源合理配置、利益調整和社會穩定等多方面因素,既涉及治亂、治散,也涉及治本,同時也涉及生產安全、環境保護以及資源稅費等問題。河南省雖然在礦產資源整合工作中總結了不少成功經驗,但是仍然存在許多問題。一是礦產資源整合工作不到位。部分礦區存在“虛假整合”現象,表面上將一個礦區的幾個礦權整合成一個礦權,卻并沒有按照規定改造原有的生產系統,也沒有對整合后的礦區進行開發利用方案設計,資源利用方式沒有得到改變,礦山安全和生態環境也沒有得到改善;一個礦區原則上只設置一個采礦權,由一個采礦主體開采,部分礦區由于不同利益主體的相互角力,在實際操作中根本無法進行整合;一些礦山企業相互間已經談好整合協議,相關政策的卻遲遲沒有出臺,等政策出臺后,礦業形勢已經發生變化,以前的整合協議已經無法兌現,導致整合工作無法進行;部分礦山企業已經完成整合,礦權證卻遲遲無法下發,勘查開發工作無法推進,降低礦山企業整合的積極性。二是整合后的部分資源沒有得到合理開發。礦產資源整合的最終目的就是讓礦產資源得到合理開發。由于部分地方在整合過程中,對于部分資源儲量較少、品位較低、開采附加值較低的礦山,不符合大礦開采標準的部分邊角資源的礦山,以及大中型礦山企業也不愿意整合的小礦山,沒有制定相應的開發利用方案,而以達不到最低生產規模為由,將其一律關閉,直接導致這一部分資源閑置浪費。三是整合工作只是將分散的資源進行集中,卻沒有相關的產業發展規劃。礦產資源整合的最終目的是實現資源規模化、集約化開發,調整礦業結構,促進礦業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河南省當前的礦產資源整合工作單純強調對資源的整合,追求資源集中度的提高,培植優勢企業,而沒有把改良開采工藝、礦山環境治理、礦山安全投入和礦產品的銷售作為礦產資源整合的重點內容,制定相應的產業發展規劃,對礦業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度不大。四是整合途徑缺乏多樣性。河南省當前的整合工作主要是運用行政手段推進,市場運作程度較低,因而對確定整合范圍內的合法礦業權予以關閉缺乏法律依據,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使整合工作陷入被動。五是整合工作沒有考慮關閉礦山地質環境及生態安全問題。對于關閉礦山,還存在部分偷采盜采的現象,而偷采盜采者的設施簡陋,存在安全隱患。缺乏對關閉礦山的監管,一則會導致國有資源的流失,二則留下較大的安全隱患;對于關閉礦山普遍缺乏土地復墾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這些都會留下地質災害隱患。六是沒有形成礦產資源整合常態化工作體系。礦產資源整合需要相關部門協作配合,目前的礦產資源整合工作,嚴格意義上講是一項專項活動,整合協作小組臨時由相關部門抽調骨干人員組成,整合工作結束后小組成員各回原單位,整合過程中形成的規范、制度也隨之滅失;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以及礦產資源管理制度,還存在進一步制定和修訂完善的地方。

4河南省礦產資源整合建議

一是編制合理的整合方案。編制合理的整合方案有利于解決整合過程中的現狀問題,編制礦產資源整合方案是整合工作的基礎,而一套合理的整合方案,能對整合過程中存在的整合不到位、部分資源沒有得到合理利用、生態安全、地質安全等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解決方案。合理的整合方案,能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通過全面調查礦產資源分布、勘查開發業、加工及深加工業及銷售業情況,針對不同的礦種,從資源稟賦、開局和產業發展等不同角度,針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長期存在的相關問題,結合當前礦業市場情況,經過專家的充分論證,制定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礦業權整合方案。針對整合中關停的小礦山,制定資源儲備計劃和遠期發展計劃,加強對關閉礦山的地質環境和生態安全等問題的監管,妥善處理好關停礦山企業職工的安置問題。二是建立礦產資源整合常態化工作體系。常態化工作體系是在現有整合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完善礦產資源管理制度體系建設。河南省的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經過近十年的推動,效果較為明顯,礦業布局得到進一步優化,礦業結構也得到進一步調整,礦產開發秩序和環境狀況進一步改善,下一階段的礦產資源整合將轉入常態化管理階段。礦產資源整合常態化要求我們從工作體系上、制度上解決礦產資源整合上存在或可能出現的問題,讓礦產資源整合工作更加規范化、合法化。要加快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快制定相關的運作機制,擬定相關部門間協調辦法,明確整合工作流程,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出臺調動企業整合的積極性、主動性的辦法和獎懲約束機制,規范企業在整合過程中的行為;全面推進礦業權設置方案制度,從礦業權投放的角度上控制礦業布局。三是制定相應的礦業發展規劃。制定礦業發展規劃是引導礦業產業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從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運用相應的經濟學理論和產業發展理論,結合礦業市場情況分析,制定相應的礦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統籌資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大力調整礦業結構,做大做強優勢產業,延伸礦業產業鏈,推進資源產品精深加工,增加產品附加值,提高產品層次,增強礦業發展競爭力,實現河南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

5結語

篇9

關鍵詞: 礦山環境; 地質問題; 治理對策

1. 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的誘發因素

誘發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因素主要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一是自然環境的因素,一是人為的因素。①從自然環境因素的角度去分析: 我國的礦場資源具有地域分布不均等特點,我國很多地區的礦場資源都分布在生態環境比較脆弱的地區,在這些地區進行礦場資源的開采,往往多伴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在這些自然災害多發的地區進行礦場開采,很容易就觸發地質問題,加劇災害的強度,這些地質問題由原生地質條件引起,相對來說是次要原因。②從人為因素的角度去分析,人類的經濟活動是造成我國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的主要原因。大規模的礦山開采活動不僅改變了礦區地質環境,還影響到了礦山的自然生成,造成地質災害及環境問題。例如,目前人類對礦山地區的開采方式主要有露天開采和地下開采,前者對地形地貌生態環境造成了較大破壞,還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后者則易造成塌陷、裂縫等一些列的問題。

2. 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的基本類型

2.1 地面裂縫問題。地面裂縫問題在礦區的開采過程中經常出現,導致地面出現裂縫的主要因素就是采礦。通常情況下把地面的裂縫分為兩種: 其一,規模較小的裂縫,這種裂縫通常在中小型礦開采中出現,裂縫只是一些小陷坑,裂縫之間的間距很大; 其二,沉陷盆地附近出現的裂縫,這種裂縫的分布非常均勻,且多呈平行關系,規模較大、影響范圍也較大。

2.2 地面塌陷問題。地面的塌陷問題在我國礦區中屬于一種常見的現象,塌陷的狀態同開采區位置的地質環境和開采的方式都有著直接的關系。例如山西省長治礦區開采區地面塌陷的形狀為波浪式,塌陷的面積很大、深度較淺。

2.3 坍塌問題。在礦山中出現的坍塌情況多為小范圍坍塌,出現的地方多為采空區域,由于開采而造成邊坡失穩形成的。坍塌問題對人們們的人身和財產都會造成極大的損失,因此如何處理坍塌問題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一項重要任務。

2.4 泥石流問題。在開采的過程中會持續愛你很多垃圾、廢棄礦物等,這些都為泥石流的出現提供了條件,出現泥石流的地區多為連日降雨、堆積物松散的地區,礦山廢棄物就會觸發,進而導致泥石流問題的發生。

2.5 礦區開采后的“三廢”問題。礦山環境地質中的三廢問題,主要是針對礦區開采后給環境帶來的影響問題來說的。所謂的三廢,是指固體廢棄物,液相廢棄物和氣相廢棄物。固相廢棄物主要包括了煤矸石、粉煤灰、剝離廢棄物、廢石等固相廢料,此項廢棄物一般都具有放射性物質,帶來的危害主要包括了占地、邊坡穩定、淋濾污染、風化揚塵污染等等。液相廢棄物一般指廢水,包括無機無毒水、無機有毒水、有機無毒水和有機有毒水四項,包含的化學物質會帶來水體污染。氣相廢棄物主要包括廢棄,粉塵,揚塵等,所夾雜的有害物質會對自然大氣造成影響。

3. 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的治理對策

3.1 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包括: ①在政府的引導下完善立法及規章。例如,認真貫徹國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將礦山環境的治理與保護列為企業的重要義務,落實責任歸屬與權限,做到有法可依。②進一步完善礦山地區的責任機制。針對人們不合理的開采活動,造成了較為嚴重的環境地質問題,除了要政府加強行政管理外,對于已經造成危害的區域則需要進一步完善責任機制,加強治理力度。③提高重視,建立礦山環境地質問題機構。政府要建立專門的礦山環境地質問題機構,協調氣象、水文、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建立長效的管理機制。

3.2 技術措施

3.2.1 工程技術措施

對涉及到工程技術的內容進行分類,具體包括崩塌地質災害防治、滑坡地質災害防治、泥石流地質災害防治、地面塌陷地質災害防治。①崩塌地質災害防治: 崩塌地質災害的防治技術主要包括了危巖清除,坡面清理和廢渣清理。②滑坡地質災害防治: 滑坡地質災害防治的技術包括截排水措施、錨桿措施、土釘支護措施。③泥石流地質災害防治: 泥石流地質災害的防止方案分為四種,包括了水治方案方案、土治方案、排導方案以及綜合質量方案。④地面塌陷地質災害防治: 地面塌陷地質的防治方案分為兩種,第一種為廢棄土地的治理,使土地重獲新生; 第二種是對采空區進行強化,采用注漿或維修的方式進行治理。

3.2.2 生態環境恢復技術措施

礦山生態環境的恢復對象包括土壤和植被。①對土壤環境的恢復方法包括兩種,第一種為地形的修復,也就是對裂縫、沉陷進行回填或設計高程; 第二種為土壤的物理修復、化學修復和生物修復。①在對植被進行恢復時,植物種類的選擇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要盡量選擇適應性強、經濟價值高、抗旱耐濕的樹種; 關于植被的恢復技術無疑就是在廢棄的土地上進行植被的栽種; 另外一種方法就是把廢棄的土地分割成多個小塊,相間的進行植物的種植,一方面節約了經濟的支出,另一方面還能使植被快速的恢復。

4. 總結

綜上所述,礦山環境地質問題是一項復雜且系統的內容,在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探究我國礦山環境地質問題及對策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本文就我國礦山環境地質的常見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根據相關實踐經驗給出了合理化對策,以供參考。需要指出的是,做到經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是當今時代的主題,發展經濟并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在對礦山資源進行開發的過程中,要仔細分析可能出現的環境地質問題,防止污染,防止破壞。相信隨著我國對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研究的不斷深入,相關工作的發展將會邁向一個新的高度。

在進行礦場資源的開發利用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帶來許多環境地質問題。本文首先介紹了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的誘發原因,進而對我國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的基本類別進行了逐一介紹,最后對礦山環境的治理對策給出合理化化建議,以供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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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縣周家槽水泥用石灰巖礦位于重慶市璧山縣275°方位,直距9km,礦山CaO最低含量45.33%,最高含量52.55%,平均49.72%。礦區無常年性河流,年平均降雨量1072.7mm,季節性沖溝不發育,雨季降水后以分水嶺為界,沿坡面或溶蝕槽谷向西流入小安溪,向東流入周家槽,礦山范圍內無溪、河、水池、魚塘等地表水體。礦區范圍內植被分布不均,且無明顯界限;礦區內基巖與土壤分布無明顯界限,土層在溶溝、溶槽或低洼地段較厚,厚度一般為2~3m,其余地段土層較薄,厚度一般為0~1.0m;巖性為紅粘土,土壤類型為黃壤、黃棕壤;土地利用主要為耕地、林地、住宅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及難以利用的裸地,各種作用的土地之間無明顯界限。如圖1所示。礦區位于瀝鼻峽背斜軸部,為一大致呈南北向嘉陵江組石灰巖巖溶槽谷地帶,其間時有渾圓狀小型獨立山包。地形坡角一般10~25°,屬巖溶丘陵-低山地形地貌。評估區內由于原開采形成高度3~38m的邊坡,坡角45~80°,坡長約46~100m,邊坡均未采取支護。邊坡巖性均為嘉陵江組三段的石灰巖,巖石堅硬,抗風化能力強。巖礦體結構面主要有巖層面、裂隙面、松散層界面等,斜坡穩定性良好少許順層坡礦山開采中可能產生局部崩滑等不良現象。綜上所述:本礦山工程地質條件中等。

2礦山采后地質環境預測

2.1礦山開采影響范圍

2.1.1放炮影響范圍根據開發方案,采場每次布置3排鉆孔,每排10個孔,排距4.6m,孔距5.6m,共布置30個孔,每孔深16.5m,超深1.5m,以確保爆破后臺階高度達15m。

2.1.2采礦可能引發的地質災害影響范圍礦山開采過程中采用自上而下臺階式分層開采,高度為15m;開采時工作臺階切向坡和反向坡最終開采的邊坡角不大于55°。由此可確定采礦可能引發的地質災害影響范圍為礦區開采最終邊界外延15m。綜上所述:礦山開采影響范圍為露天采場外延215m。

2.2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根據開發技術方案,礦山開采后四周將形成5段高度為110m的邊坡,邊坡編號分別為AB、BC、CD、DE、EF,邊坡位置詳見福祿鎮周家槽周家槽水泥用石灰巖礦山礦區范圍及開采平面圖。分析邊坡穩定性:AB邊坡位于礦區南東側,邊坡坡向301°,坡角55°,坡高約2~50m,長約600m。巖層傾向108°,傾角7°。據地面調查,巖體中發育兩組高角度構造裂隙,第Ⅰ組裂隙產狀為25°∠84°;第Ⅱ組裂隙產狀為102°∠73°。作赤平極射投影分析AB邊坡的穩定性,如圖3所示;按照相同的方法,分析BC、CD、DE、EF邊坡的穩定性。

2.3水文地質預測礦區范圍內開采三疊系下統嘉陵江組三段(T1j3)石灰巖礦層,開采標高均高于當侵蝕基準面;開采范圍內無河流、水庫等地表水體;地下水與地表水沒有必然的水力聯系。礦山開采對巖溶裂隙水的補給條件破壞小,礦山開采后不會對含水層結構破壞,不會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疏干等。對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程度較輕。

2.4地形地貌預測按照開發利用方案,礦山開采后將形成高度0~105m的邊坡,礦山采礦活動對地形地貌景觀影響嚴重。

2.5土地資源影響預測璧山縣福祿鎮周家槽水泥用石灰巖礦不單獨設置料場及廢渣場,在礦區東側采區50m外設置破碎站及運輸道路,占用耕地資源4.41ha;工業廣場修建占用耕地資源1.59ha;礦區為露天采場,占用耕地資源43ha;石灰巖礦山開采共占用耕地49ha。因此,璧山縣福祿鎮周家槽水泥用石灰巖礦開采后對土地資源影響嚴重。

2.6建(構)筑物影響預測礦山為露天開采,將會對礦區范圍內的所有建(構)筑物全部破壞。根據計算的爆破地震波安全距離為158.45m,計算的爆破產生飛石最遠飛散距離為200m;對礦區周邊200m范圍內的建(構)筑物造成較嚴重破壞。因此,璧山縣福祿鎮周家槽水泥用石灰巖礦開采后對建(構)筑物影響嚴重。

3礦山地質環境防治針對礦山開采影響

范圍及采后地質環境因素的影響預測結果,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劃分為重點區、次重點區、一般區,設計以下防治工程:1)礦山開采時應及時清除邊坡上的掉塊,特別是在BC邊坡東段邊坡可能會發生局部掉塊。2)對礦山采坑四周形成的邊坡采用生物工程護坡;對采坑坑底進行綠化或土地復墾。3)對礦區道路、破碎站和工業廣場區域進行環境恢復。4)修建截排水工程。

3.1邊坡防治工程

3.1.1邊坡放坡根據開發方案礦山開采的最終邊坡角為55°,自上而下臺階式分層開采,采高15m,臺階寬度約10.5m;AB邊坡長約600m,高2~50m;BC邊坡長約440m,高50~106m;CD邊坡長約360m,高40~96m3;DE邊坡長約526m,高17~42m3;EF邊坡長約210m,高2~17m;放坡處理各段邊坡。

3.1.2清理危石及時清理采場邊坡上的危石,避免發生危石滾落傷人事故。按照“邊采邊治”的原則,對各邊坡上的危石清理完成后,才能進行下一臺階的開采。

3.1.3截水溝礦區位于瀝鼻峽背斜軸部,地形呈渾圓狀的小型獨立山包,自然排水條件良好,匯水面積小,在礦區DE、EF邊坡頂部修建截水溝長約300m,以防治地表水進入礦區。在其余每個臺階坡面每隔50m,高差10~20m,設置橫向和豎向的截排水溝,將邊坡頂部的地表水匯入采坑內的排水溝,避免對坡面草籽植物造成沖刷,豎向的排水溝按急流槽設計。迎坡面溝壁需設置泄水孔。

3.2水文防治工程礦山開采后的采場地面標高高于當地侵蝕基準面,對地下水的影響小。對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程度較輕。故本次不對其進行處理。但未解決礦山生產、生活用水,需在工業廣場內修建一個蓄水池。蓄水池尺寸為15m×15m×2m,墻體寬度為0.3m,預計砌筑工程量約為36m3。生產廢水主要為清洗礦車及挖掘機所排除的污水,設計每個污水處理池采用尺寸為2.5m×2.5m×1.6m,容積10m3污水處理池3個,墻體寬度為0.3m。預計開挖工程量30m3;砌筑工程量約為14.4m3,污水經生化處理后由砼管排放。露天采石場的作業點應實行濕式作業和噴霧灑水,對采場及裝載點設2臺灑水器進行了灑水降塵,防止粉塵飛揚。

3.3地形地貌景觀防治工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設計方案圖。

3.3.1露天采場采坑地貌景觀恢復根據劃定礦界和開發方案,露天開采結束后采坑的平面面積為302013m2,礦山開采前礦區土地主要為耕地,以種植果樹為主;礦山開采難以恢復原來的地面植物,故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主要以綠化為主。可采取治理方案如下:(1)回填土壤,平均厚度不得小于0.8m,預計回填方量為241610m3;(2)平整場地,場地平整應采坑中間高,四周低,便于地表水排入排水溝中;(3)植樹,行距×株距為5m×5m,預計12080株,建議種植樟樹或果樹等經濟類樹木;(4)排水,沿采坑邊坡坡腳圍繞采坑修建截排水溝,保證采坑內地表水排泄通暢,將礦區的地表水有序的排放到礦區東側地形較低地段,用以灌溉耕地。排水溝采用梯形斷面,底寬400mm,頂寬700mm,高800mm,壁厚300mm,預計長度約2350m。排水溝每隔10~15m設置一道伸縮縫,用瀝青麻絲進行有效止水。

3.3.2采坑邊坡地貌景觀恢復采坑邊坡采用坡面綠化+截排水的礦山環境恢復設計方案。對于采坑邊坡主要采取分階放坡+綠化處理。每級邊坡分階高度取15m,每階平臺寬度取10.5m,種植蔓藤類植物綠化坡面,在坡頂設置截排水溝。臺階邊緣修砌墻體,墻體嵌入基巖0.1m,墻體截面0.3m×0.5m(寬×高)。墻背回填0.3m厚的土壤,蔓藤種植行距×株距為5m×3m。截排水工程在邊坡防治工程中實施。

3.3.3礦區公路及破碎站礦區公路兩側及破碎站區域的空地進行植樹綠化,預計植樹60株。待礦山閉坑后,建筑垃圾清除干凈,將表層1.0m范圍土地掘松,種植樟樹等經濟類樹木。礦區公路和破碎站的平面面積約為4410m2,可采用挖掘機松土,植樹綠化,行距×株距為5m×5m,預計176株。

3.4土地資源的采后處理礦區主要的土地資源占用和破壞為礦區范圍內的采場、礦區東側的破碎站及工業廣場,礦山閉坑后,采場及破碎站將對其進行地貌景觀恢復,工業廣場建(構)筑物提供給當地使用,不進行處理。

3.5地表建(構)筑物的處理礦山為露天開采,將會對礦區范圍內的所有建(構)筑物全部破壞,對礦區周邊200m范圍內的建(構)筑物造成較嚴重破壞。為保護村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在影響范圍內的村民實施搬遷。

4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