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文學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2 2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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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文學論文

篇1

畢業論文

民間文學作為一個學術名詞,是“五四”之后才出現和流行的。它指的是:廣大勞動人民的語言藝術──人民的口頭創作。這種文學,包括散文的神話、民間傳說、民間故事,韻文的歌謠、長篇敘事詩以及小戲、說唱文學、諺語、謎語等體裁的民間作品。

民間文學一般認為有下列幾種特征:

一、口頭性

由于在過去漫長的歷史時期中,廣大勞動人民,包括他們的專業藝人或半專業藝人,被排斥在文字使用之外,因此,他們的文學創作,一般只能用口頭語言,甚至還用地方土語方言去構思、表現(包括演出)和傳播。現在新社會的人民,雖然大多數已經認識文字,并且有的還能使用它,但不少的場合,他們仍然要用口頭語言歌詠或講述,而且,它要取得民間文學(新民間文學)的資格,必須基本上采用廣大人民熟悉的、千百年來民間傳承的文學形式,如故事、歌謠等,并且能夠在群眾口頭上流傳。因此,口頭性──用口頭語言創作和傳播是民間文學的一個主要特征。

二、集體性

專業作家的書面創作,大都是個人的產物,民間文學作品,大體上可說是群眾集體的創作。所謂集體的創作,在作品內容的思想、感情和想象,在形式和藝術表現以及作品的所有權等方面,比起專業作家的作品來,都存在著特有的集體性問題。但這種集體性的重要表現,更在于創作和流傳過程中。有些作品,一開始就是集體參與的,但是更多的、也更經常的,卻是在它已經成為“初坯”之后,在不斷的傳唱或講述的過程中,受到無數的唱述者的加工、琢磨。在這種加工、琢磨中,不但滲入那些唱述者的思想、感情、想象和藝術才能,也包括那些聽眾所反應的意見和情趣在內。這一點,與那種主要屬于個人的一般專業作家的作品,是很不同的。所以民間文學作品一般是無法署名的。民間文學作品,有一部分(可能還是相當優秀的部分)是群眾中具有特殊優秀才能和豐富經驗的歌唱者、說故事者的創作和加工的結果。它具有一定的個性。但是,由于生活經歷和文藝教養等大體相同或相近的關系,其個性是能夠與廣大群眾口頭創作的集體性融和在一起的。集體性是民間文學的又一特征。

三、變異性

民間文學作品的結構、形式、主題等在長期口頭流傳中,有相對穩定的一面。但是,由于口頭語言的不穩定性,作品在流傳過程和具體的講唱中,常常因時間、地域、民族的不同,以及傳播者的主觀思想感情和聽眾的情緒變化等因素,而有所變異。這種變異在語言方面是經常的、大量的(尤其是散文作品),其他諸如作品的情節、結構、人物甚至主題都會發生變異。特別是在社會發生大變動時,群眾往往將傳統作品加以變化來表現新的生活和思想感情,這也是某些新作品產生的一種原因。這種相當廣泛存在的現象,在一般專業作家的書面文學中是很少見到的。作家作品中,雖也有前后版本文字不完全相同的情形,特別是古典作家的作品,往往有文字出入的現象(所以須有校勘)。但是,這畢竟是比較個別的情形,它除了由于本人的修訂或別人的篡改外,大都是由于抄寫、刻印、排字等技術失誤所招致。它不象民間文學的變異現象那樣經常和大量。民間文學的變異性蘊涵著所經過的歷史、社會和傳述者等的思想、才藝的因素,對于研究者來說,是具有積極的意義的。這種特征與上文所述的口頭性、集體性密切相聯,或者說,是它們所產生的自然的果實。這是民間文學的又一個特征。

四、傳承性

人民在過去,由于在經濟、政治等方面處于不利地位,不能使用文字等工具去記錄、保存他們所獲得的知識、經驗和所創造的各種文化,一般都靠行動、語言傳播和繼承。風俗習慣如此,民間文學也是如此。這種群眾集體所傳承的文化,也許沒有文獻或古物那樣能夠經久保存,但是,它的生命力也不可低估。我們現在有些故事或諺語。已經在兩千年前就被文人記錄下來了,但是,直到今天,它還能夠以基本相同或相似的形式活在人民口頭上。至于產生已有千年左右的這類作品現在還流傳人民中間的,就更不用說了。自然,這種靠口頭世代傳承下來的故事或歌謠,在形態上或內容上多少不免會有些變化。但總算是在生存著,成為我們現代活文化的一部分。

篇2

論文摘 要: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得到越來越大的重視,擬就內涵、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辦法予以分析,希望能夠為我國民間文學藝術相關制度的出臺有所裨益。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內涵分析

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我們發現作品的定義是要求“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這些要求顯然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界定有很大的難度。

我們知道大部分知識都是一代一代傳下來的,但其不斷地發展和創新出新的知識。以民間文學藝術的歷史題材創造出來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原先的素材是分開的,具有確定的創作主體和特定的表達形式,但是這兩者之間有時重疊性比較大,界限模糊,難以區分。這是我們探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也是我們進一步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規制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

劉春田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由某社會群體(而非個人)創作的流傳于民間的歌謠、音樂、戲劇、故事、舞蹈、建筑、立體藝術、裝飾藝術的文學藝術形式[1]。筆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特定民族或區域的社會群體集體創作,通過口傳心授、模仿等方式,在本區域內世代流傳的、反映本地域的傳統文化、風俗習慣、群體特征、自然環境等特有成分,又不斷的為群體發展的文學藝術作品。列舉式規定可吸收和借鑒《示范法條》的典型表現形式,具體表述為:1)故事、詩歌、謎語、謠諺、傳說、寓言、神話以及其他口頭或書面民間文學作品;2)民歌、戲曲、器樂以及其他以音樂形式表達的民間藝術作品;3)舞蹈、游戲、民俗活動以及其他以活動形式表達的民間藝術作品;4)皮影、剪紙、繪畫、書法、服飾、器具、代表性建筑以及其他以有形形式表達的民間藝術作品。

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一)不確定的權利主張主體

民間文學藝術體現的智力創造成果是一個群體的,而不是任何特定的個體,它“最原始的創作者可能是某個人或某幾個人,但是隨著歷史的推移,它逐步變成了某一地區、某一民族整體的作品,其作品所有權和著作權應該屬于產生這些作品的群體,而不是任何特定的個體”[2],這會導致誰是真正的權利主張者的問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整個民族或地區的文化財富,“有些民族或群體認為屬于本民族的作品或宗教儀式是神圣的,不愿為外人所知,若隨意發表,不論其贏利與否都會嚴重損害該群體的精神利益”[3]。

(二)保護時間不易確定

現在各國是對于一定的知識產權予以一定年限的限制,但是民間文學藝術由于其自身價值形成的特殊性,簡單地規定一個期限非但不能給予保護,這樣會使相關的權利合法地被免費使用,原因就在于其在時間上的續展性和主體的不確定性。我們知道民間文學藝術是世代相傳的,民間文學藝術所形成的價值是一個集體在漫長的時間跨度內形成的,每一歷史單元都是文化的傳播時期,也是再創作時期,因此很難認定它的保護期的起始點和終結點。

(三)保護存在很大局限性

首先,民間文學藝術就是一個民族的人創造出來并在發展中不斷完善的,它存在和發展的根基就是它的廣泛性、開放性,民間文學藝術更多所體現的是其群體的文化特征,注重這種文化能否得到持續存在并受到他人的尊重和認可,不被歪曲和隨便利用。另外,運用知識產權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核心就在于經濟權利的確立、合理的商業利用及市場價值。民間文學藝術作為特定群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又無法行使專有權是令人遺憾的,特別是與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所提出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乃至于傳統知識和遺傳基因等傳統資源的初始意圖不同。

(四)新作品與原作品的差別性

第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有集體性質,創作主體具有不特定性,但是運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再創作的作品其權利主體是明確特定的,他們根據其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理解,經過改編整理,創作出的作品在表現形式上區別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體現出創作者的個性特征。第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形成于民間,具有長期性,而再創作作品是“作者在運用已有的民間文學藝術的基礎上產生的,它的產生必須依賴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4],它們是源與流的關系。第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在經歷幾代人的發展完善過程中,不斷地注入新的內容,雖有創新,但還保留著原有風格特色,而再創作作品想要受《著作權法》保護,必須具備一定的獨創性。因此,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根據其進行再創作的作品的區分把握也是需要解決處理的一個問題。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建議

(一)明確著作權的主體

針對主體不確定的問題,我們可以在民族聚居地或地方設置例如××民族理事會、研究會、××地區會所等形式,來研究整理本民族本地區的民族文學藝術作品,從而使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得以保護并發揚光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內容廣泛、博大精深,根據其內容、表達形式、體現的特色等可以明確屬于某個民族的傳統文化的,如某個民族特有的民間習俗、故事傳說,像屬于全體赫哲族群眾的《想情郎》等,可以由該民族的理事會、研究會來代為行使整個民族對此項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等權利,國家可以規定文化行政部門主管該項工作,各民族理事會可以將本民族特有的文化遺產—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等經過整理,報經文化行政部門登記備案。

(二)明確改編者的權益

我們可以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受任何人的歪曲、篡改和丑化,鼓勵改編整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但是改編者和整理者對其改編整理后形成的新作品必須注明來源出處,并且要向一定的部門支付一定的許可使用費。任何人都不得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據為己有,也不得反對他人對其重新進行改編和整理。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基礎上進行再創作的個人或組織,應尊重產生該作品的民族或群體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不得歪曲原作品,不得給產生該作品的群體造成精神傷害。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或經改編創作而形成的作品不得向外國人賣斷著作權。同時私人、集體所有的非常重要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料和實物,堅決禁止出售或轉讓贈于給外國人。

(三)無期限保護

《著作權法》第2章第3節“權利的保護期”中規定了權利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合作作品到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這都有明確的期限。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它在歷史長河中不斷的經人們改進,再創作流傳數年,認定它的起始與終結不易,以至無法從事實上來確定它的最后一個創作者,來確定它的保護期限了。而且,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一個民族、是中華民族寶貴的文化遺產,我們不能拋棄丟失它,更不能確定一個期限來保護它而其他時間任由他人任意踐踏它。因此,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從事實上和民族感情上來說,它的保護期限都應該是無期限,無期限保護我們豐富多彩、寶貴的文化遺產。

(四)使用上采取許可使用和收費制度

讓文化行政部門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它也可以將其部分權利下放由各民族理事會、研究會來許可,但是要向有關部門備案登記。另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收費。明確屬于某民族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使用費用由該民族理事會收取,提取其中少量部分上交國家文化行政部門,該許可使用費除支持理事會的基本運作外,主要用于宣傳和弘揚民族民間文化,組織專業人士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整理和研究,采取各種方式進行傳播,使更多的人知道了解它,還可以與地方政府等聯手搞項目,像建旅游基地、度假村,讓游人身臨其境感受某個民族的民族風情等。

面對保護傳統的民間文化這一公眾性課題,一方面,要利用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在傳統知識和知識產權相結合方面作出應有的貢獻。另一方面,應積極地在知識產權制度以外,運用多種法律諸如文物保護、旅游管理等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以及公共政策的扶持如少數民族民俗文化、民間傳統文化資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等項措施,更重要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不僅是商業上的開發和利用的,而是以保持、尊重與弘揚為直接目的。

參考文獻:

[1]劉春田.知識產權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57.

[2]李建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條文釋義[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3]劉心穩.民間文藝作品:呼喚立法保護[J].時代潮,2003,(3).

篇3

(一)民間音樂

對于民間音樂的概念界定,比較科學并被大家認可的觀點主要來自于伍國棟和周青青兩位研究者的論述。伍國棟在他的《中國民間音樂》中指出:“民間音樂是當今世界、各民族傳統音樂文化中存見的一部分既古老又現代的音樂文化類型,是創始于人民大眾又供人民大眾在日常社會生活中口耳相傳的方式來共同操縱、共同享有、共同闡釋和共同傳承的一種非專業創作的社會音樂文化產品。”周青青在其《中國民間音樂概論》中就“中國民間音樂”的“既古老又現代”的重要特征進行了進一步的闡釋,認為中國民間音樂“伴隨著中國各民族社會歷史衍進,經受了社會生活環境變遷的影響、考驗和選擇,并在接受這種影響、考驗和選擇的漫長歷史過程中,不斷地在形式結構上進行構建,在題材內容上進行新的提煉和充實,從而具備了能夠適應當代社會生活新環境的若干特征,具備了現代人所需求的藝術審美品格”。伍國棟就中國民間音樂的“類型”和“特征”等重要問題進行了較準確的闡述,周青青就民間音樂的古老性及其形式結構與內容做了闡發,可見兩人的觀點基本一致。筆者通過查閱大量的資料后,認為民間音樂是由各民族勞動人民根據自己的生活實踐體驗和對生活的理解自發創編的、依靠口頭傳承的方式代代相傳、具有濃厚的趣味性和最基礎的層面———民間大眾所特有的思想、行為、情感、審美趣味等各種音樂體裁的總稱。其主要音樂體裁包括民間歌曲、民間舞蹈、民間器樂、戲曲音樂、說唱音樂五大類。民間音樂是我國民族音樂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二)民間音樂的特點

1.形象性強,俗味濃郁

在民間音樂中,民間歌舞中常常使用形象化、藝術化的道具,如:舞獅中的獅子、繡球,跑旱船中的旱船、轎子等這些具體形象化的實物,具有很強的民間文化色彩,俗味濃郁,具有大俗之美。它反映了民間百姓對這些和他們生活密切相關的音樂形式的摯愛,這些俗味濃郁、形象性強的民間音樂具有夸張性、擬人性和性和“親融性”。

2.生動活潑,富有生活情趣

民間音樂有其獨特的節奏、旋律,其音韻生動活潑、音樂情節起伏變化等都具有一種雅趣,音韻和諧,富有民間音樂的活潑性、趣味性,鄉土氣息和地方色彩都很濃郁,并且與方言緊密結合,尤其一些語氣詞、感嘆詞,比如梆啊梆等象聲詞富有很強的生活情趣,顯得既生動有趣,又雅俗共賞。

3.適合游戲,富有戲趣

民間音樂是勞動人民為緩解勞動的勞累而自娛自樂的載體,它具有游戲性、娛樂性、因而富有戲趣。如民間音樂舞獅、舞龍、腰鼓、扭秧歌等都是集游戲性與娛樂性于一體的。如:嬉戲、詼諧的民歌《對歌》、《號子》、《小調》等。這些富有游戲性的音樂作品迎合了兒童喜愛游戲的天性,因而備受兒童青睞。

4.淺顯易懂,便于傳承

民間音樂既是對各民族特有文化的一種記憶與表現,同時又是大眾所樂于接受的一種音樂形式。它的通俗、淺顯、易學、易懂很便于對民族文化的傳承。如民間歌曲和民間戲曲,歌詞簡單,曲調通俗,生活性強且俗味濃郁,不僅大眾喜歡,而且極易于幼兒理解、記憶并幫助幼兒積累感性經驗并進行想像與創造

二、民間音樂在小學教學中的作用

(一)具有民族精神的教育作用

民族精神是維系一個國家的精神紐帶,它大則關乎國家命運,小則影響個人的言談舉止、喜樂好惡。因此要弘揚民族精神,就必須重視這個民族的歷史文化,繼承和發展他。而民族文化的精粹之一就是民族民間音樂,它集中體現了一個民族的民族精神、氣質、心理素質、風土人情和審美情趣等,具有非常鮮明民族特征,是一個民族優良傳統得以傳承的重要媒介。通過民族民間音樂教學可以激發學生愛國主義情感,愛國主義是民族精神的核心,它是一種偉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建設和保衛國家的巨大的精神力量。小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小學中開展和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教育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所以在音樂教學中,教師不僅要教學生學會欣賞,演唱或演奏民族民間音樂作品,更重要的是通過一些優秀的民族民間音樂作品培養激發學生的愛國主義情操,且在潛移默化的教學中從小樹立學生民族榮辱感,形成民族凝聚力、增強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二)具有思想品德的教育作用

在小學音樂教育中,我們的教育任務是讓學生在掌握一定音樂知識的基礎上使其具有理解音樂的基本能力,從而使精神受到陶冶,心理素質得到提高,而不是專業教育。而且,我們必須清楚的意識到當代小學生在思想品德方面存在過分追求自我價值、集體觀念淡漠等問題,所以通過民族民間音樂的深層內涵來影響學生的品德素質,從而提升學生的品格和思想境界。卡爾奧爾夫認為,在音樂教育中,音樂只是手段,教育人,培養人才是目的。教育的最終目的不僅僅是要教給學生知識,更重要的是要教會學生學會做人。

三、結語

篇4

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包括自然傳承和教育傳承。自然傳承是指通過民間老藝人進行直接傳承的方式,所傳承的舞蹈完全是來自于生產勞動、地理環境、、歷史文化等元素,更加貼近和符合人們日常的生活習俗,完全沒有被修飾過的舞蹈動作。但是這種原生態傳統的舞蹈傳承方式也有它不足的地方,因為他們缺少舞蹈性和觀賞性。要求我們必須將原生態的民間舞蹈作為民間舞蹈文化傳承的基礎,這樣才能使原生態的舞蹈不斷的豐富發展。只有對其進行加工和技藝上的提高,才能使之更有舞蹈性和更高的觀賞性。而教育的傳承是指教育工作者深入基層進行挖掘、整理、搜集等一些原生態的舞蹈及資料然后在進行加工,編排出適合教學的舞蹈組合和舞蹈作品,在這基礎上在進行加工創新,也就逐漸形成了一些比較科學系統的課堂教學的教材,從而使民間舞從生活中走入課堂,走上舞臺。在我國高校的民族民間舞蹈課堂教學中一般都用的是北京舞蹈學院潘志濤老師的“中國民族民間舞教材與教學法”以及羅雄巖老師的“中國民間舞蹈文化教程”并在這些舞蹈教材的基礎上還結合了一些中央民族大學的舞蹈教材一直沿用至今。我們現在民族民間舞課堂教學中同樣也存在這一些不足的地方。首先在民間舞蹈教學中一直沿用著傳統的民族民間舞蹈的教材,教材中沒有太多的創新。沒能跟上時代步伐和教學的特點。在民族民間舞的教學中教材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不斷挖掘、創新、融入新的元素這樣才能讓學生更有興趣去學習民族民間舞蹈,才能與時俱進跟的上時代的步伐。其次教學模式的死板。傳統的課堂教學主要是“口傳身授”的教學方法,是教師通過動作的示范以及通過口頭的講解來傳授給學生的,雖然口傳身授這種在高校中必須用到的教學方法同時也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學生們會去一味地模仿老師的動作學習,并沒有真正了解中國的民族民間文化背景和不同民族地域文化及風俗習慣等。從而使學生變得知識面窄,思維能力沒有得到充分的發展。再次對學生的教學中的針對性不足。現在的課堂教學模式是基于一個集體的形式,在這當中存在這缺點對教學的針對性不足。沒有顧忌到每個學生的心理和自我個性,從而會影響課堂教學質量。只有讓學生真正理解民族文化和民族民間舞蹈的內涵,才能使民族民間舞蹈有更好的發展和不斷的去創新突破。

二、對中國民族民間舞蒙古族舞蹈課堂教學方法探析

(一)激發學生對蒙古族舞蹈的學習興趣

怎樣去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是一種重要的教學方式,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求知欲望是學習民族民間舞蹈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民族民間舞種類風格繁多,民族民間舞蹈主要是以漢、藏、蒙、維、朝為主體的民間舞蹈。目前,“口傳身授”民間的教學模式中,大部分學生缺少對民族民間舞內容、意義、目的、的認識度。怎樣使學生更好的去學習和掌握這些民族民間舞這是對教師的教學方式的考驗。以蒙古族舞蹈為例如何去激發學生學習蒙古族民間舞蹈的興趣。首先,教師應在教授蒙古舞的動作之前,先要讓學生對民族民間舞蹈有正確的認識。在學生學習蒙古族民間舞蹈時教師可以通過播放多媒體視頻蒙古族舞蹈讓學生去聽、去看、讓學生有一個直接的感性認識,同時,教師應該對學生講述一些蒙古族歷史、文化、地理、宗教、習俗等以及形成舞蹈風格的獨特特點。其次、教師在教授蒙古族舞蹈基本動作時,要詳細的給學生分析和講解蒙古族舞蹈動作的動態語匯及風格韻律。要讓學生知道哪些是學習的重點。從而之前讓學生觀看視頻的目的也就達到了就是為了讓學生在學習蒙古族舞蹈之前了解它,為之后的學習打下基礎。即調動了學生的好奇心有培養的學生的積極性。再次、教師教授蒙古族舞蹈時動作示范是極為重要的,這是對學生最直觀的,也是美感和風格特點的體現。這樣才能讓學生更好的掌握蒙古族舞蹈的沉穩、端莊、瀟灑自如、剛柔相濟的舞蹈特點。

(二)對課堂教學內容的完善

教師按照傳統的蒙古族舞教材進行授課看似合理,但是對于基礎比較薄弱的學生就屬于強加式的學習。學生一味的去死記蒙古族民間舞動作的組合,風格,動作韻律等。這樣只會讓學生只知道模仿老師的動作兒不去想民間舞蹈的內涵,因而不能很好地掌握民間舞蹈的精髓。因此,我們要完善民族民間舞教材提高質量就應該在傳統民族民間舞漢、藏、蒙、維、朝等這些材料的基礎上,進行一些其他的教學方法嘗試,一方面教師可以根據學生自身的素質水平去選擇不同的教學方式。這樣足以讓大多數的學生接受,也能達到教學效果。在另一方面要讓學生更多的去了解蒙古族的文化背景和風俗習慣。同時也可以組織學生去到當地進行采風從而挖掘和編排出更多更好的蒙古族民間舞組合。以豐富的材料的內容,推進民族民間舞蹈教材的改進和完善,使蒙古族民族民間舞蹈得到更好的傳承與發展。

(三)提高與培養學生的觀察力和表現力

篇5

2011年9月14日,“安順地戲”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這個當選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1年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糾紛案以敗訴告終。在“安順地戲”案中,主要爭議的焦點有:第一,“安順地戲”是否屬于我國法律所保護的“作品”。第二,“安順地戲”和作者的關系又是如何。第三,貴州省安順市文化和體育局是否主體資格適格。對于這些爭議的焦點,法院卻多采取了一種回避和矛盾的態度。

從“安順地戲”案中,我們不難發現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我國《著作權法》中傳統的“作品”在特征上存在諸多分歧,然二者卻采取相同的法律保護方式,這就使法律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陷入了困境,而這種困境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弘揚和發展。

一、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之法律保護困境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創作主體獨具群體性和不確定性

我國《著作權法》第11條對作品的作者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著作權法》上的“作者”范圍是明確的,即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如同其他私權一樣。

反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主體卻獨具群體性和不確定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由少數民族或者一定范圍內地區的人經過傳承所創造出來的,因而其濃厚的地方或者民族特色,這種傳承的過程無法由個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獨立完成,它需要世代相傳的特定群體在不斷模仿的過程中再創造而得到發展完善。在這種情況下,很難確定該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主體,進而很難確定其權利主體,即如“安順地戲”案中貴州省安順市文化和體育局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很難認定。

(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獨具延續性和表現形式多樣性

我國《著作權法》當中的“作品”一經作者創作即可產生,其創作周期較短,作品形式明確。

相較之該種作品,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經歷了一個產生、發展和興盛的過程,其創作而成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民間文學衍生作品不斷改造和更新,從而不斷地豐富,因而具有延續性。同時,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由某個地區或者民族中的不同的人創造出來的,其形式并不拘泥于一般的作品,所以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較我國《著作權法》中的“作品”具有更為豐富的表現形式。根據199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征求修改稿)的第2條指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可以概括為:“有形的表達形式,如建筑形式、民間藝術片等;語言的表達形式,如諺語、傳說、詩詞等;活動的表達形式,如禮儀、舞蹈、雜技、技藝等;音樂表達形式,如民歌、民族樂器等。”可以說,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之所以能夠流傳至今,也是得益于其延續性和形式多樣性。然而,亦是因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這種特性的存在,導致很難界定什么作品以及作品的哪一種形態屬于我國《著作權法》中保護的對象,即產生了“安順地戲”作為一種思想劇是否具有權利客體資格的疑問。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有別于民間文學藝術衍生作品和民間文學藝術再創作作品

民間文學藝術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民間文學藝術元素的合集。從我國立法來看,我國《著作權》所保護的更多的是民間文學衍生作品而不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本身。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除了“安順地戲”案,也出現了不少民間文學藝術再創作作品侵權的案件,例如《劉三姐》署名權糾紛案、白秀娥訴國家郵政局等等。這些案件的作者權益雖然得到了一定的保護,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該著作權的保護并非是針對民間文學作品本身,而是針對民間文學藝術再創作作品。民間文學藝術再創作作品雖然在內容和形式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繼承和發揚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但是在表達方式、表現內容等方面還存在著較大的差異,該類案件的解決,并不能認為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已經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護。

(四)我國《著作權法》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過度

我國《著作權法》最大限度地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任何人未經許可使用該作品將構成侵權。在2007年國家版權局起草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修改稿)》第3條中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經濟權利包括復制權、銷售權、展覽權、公開表演權、播放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攝制權;除另有規定外,以上述方式使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或者經編改、翻譯、匯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取得授權并支付報酬。”這一規定是出于對著作權人私益的包裝,但是非常不利于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再發展和創作。我國的法律忽視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本身的延續性,只注重對著作權人的保護,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傳承和發展。

二、國內外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現狀

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國外始于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隨著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保護研究的不斷深入,不少國家和組織意識到其與《著作權法》中“作品”的差異,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始通過分析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一般作品的特殊之處來擺脫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立法困境。197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為發展中國家制定了《突尼斯樣本版權法》,專門規定了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條款,其中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劃歸到“其他形式”。198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召集政府專家委員會,正式通過了《關于保護民間文學表現形式,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國內法示范條款》,該示范條款沒有使用著作權領域的“作品”概念,而使用了“表現形式”。1971年《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為了滿足越來越多公約成員國關于維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權利的需要,在修訂文本中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為“無具體作者”處理。修訂本中第15條第四款規定:“各成員國在書面通知了伯爾尼聯盟總干事的前提下,可以給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而又確信屬于本公約成員國作品的那一部分作品提供法律保護。”國際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和公約內容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對于我國的立法來說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我國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最早出現在1990年頒布的《著作權法》上,該法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2001年《著作權法》修訂,保留了這一條款。隨后,國家版權局在其他部委的支持下,于1996年起草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第一稿,2002年又起草了第二稿。2007年,國家版權局在北京召開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立法工作會議,會議就國家版權局起草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修改稿)》進行了討論。由此可見,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立法保護已經納入日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3月,在國家版權局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8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這與2001年修改的《著作權法》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相比具有明顯的區別:以民間文學藝術表達代替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以保護辦法取代著作權保護辦法。這在一定程度預示著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或將成為知識產權體系當中一個獨立的調整對象并通過特殊的法律予以保護。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立法完善

鑒于上述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出現了一定的困難,筆者建議,應當將其作為一個特殊的客體,針對其特點進行專門的規定,同時,在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下設立專門法律制度,在仿照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的同時,突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群體性、延續性和表現形式多樣性等特征。

第一,確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主體。應當承認其群體性的存在,不排斥“群體”作為權利主體。我國可以仿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出的《示范條款》中的規定,在“主管部門”和“有關居民團體”二者中選擇,作為有權授權使用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

第二,確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范圍。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范圍的界定一般都較為抽象,具有很大的彈性,然而這種界定缺乏其合理性。這一方面不利于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認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法律有針對性地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特殊保護,因而我們應該采取更加科學的定義方法。立法機關應盡可能采取列舉的方式,這不僅有利于明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范圍,也可以防止出現法律遺漏。

第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限應不受限制。我國法律對著作權客體的保護期限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對于一般的作品而言是合理的。但是,考慮到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本身具有不可忽視的特殊性,對其保護期間的設置不該一概而論,筆者認為,保護期限不受限制,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其繼承和發展。

篇6

筆者對一所普通高校1000名在校大學生心理狀況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發出問卷1100份,收回有效問卷1000份).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心理健康總體狀況良好,但也有部分學生心理存在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1對社會,特別是對周圍人群不滿,喜歡從陰暗面看問題在1000名大學生調查中,我們發現有797名同學偶爾有過或經常存在焦慮癥狀,存有敵對情緒,有不同程度的個人心理壓力;有335名學生對學校伙食太差、校園缺乏精神文化生活感到不滿意;在談到北京某高校大學生自殺前高呼“死亡也是很快樂的事情”,竟然有289個同學贊同此觀點,對死者心態表示可以理解;670人認為社會腐敗嚴重,如、等,總看不慣他人自私、虛偽的一面.1.2人際交往少,與同學、親友和家人缺乏必要的溝通和交流在1000名大學生中,有860人認為大學期間與同學之間的關系很融洽,幾乎沒有什么大的矛盾,校園文化生活豐富多彩;但也有140名同學認為大學期間與同學關系比較糟糕,喜歡獨來獨往,不喜歡與同學交往;在談到某個同學言語或情緒出現極為不正常的現象,如失眠、唉聲嘆氣等征兆時,有701名同學認為自己能及時對他進行心理干預或向他人反映,但也有299名同學認為自己可能不會去關注,因為學習太忙,生活太緊張;有686人經常與父母、親人通過電話、網絡聯系,也有314人很少與老師、父母聯系;若本人有心理障礙,學校也有心理咨詢中心,有266名同學認為不可能去,認為那是很丟人的事情,被同學知道了會笑話自己.1.3不成熟,情緒易波動,消極悲觀在1000名同學中,我們發現533名同學已經有異性朋友并開始戀愛,大部分戀愛學生戀愛動機呈現多元化趨勢.選擇“滿足心理生理需要”“打發無聊時光”“舒解緊張的學習壓力”“隨大流,不落伍”這四項的達766人,只有234人認為戀愛是為了選擇終身伴侶;有148名同學認為自己情緒波動較大,在自尊受到真實或想象的威脅時,定會對他人大吼大叫;有532名同學認為自己從中學到大學階段,偶爾有過或經常有過自殺的念頭;有625名同學認為目前讓自己最焦慮不安的事情是未來的前途問題,對自己的前途感到渺茫,擔心普通高校畢業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有152名同學總認為命運對自己不公平,經常感到自己活得很累,有時甚至是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2成因

目前,在廣大的大學生中,尤其是剛踏入大學的新生中,廣泛存在著或重或輕的心理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著學生的健康發展,威脅著國家未來的發展大計,已經得到國家和教育部門的廣泛重視,針對此類問題展開的研究也已經有了廣泛的開展.民辦高校解決了公辦院校資源不足的問題,但是,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就讀于民辦高校的學生心理健康問題也尤其突出.越來越多的科研工作者投身于問題緩解的研究隊伍中.若要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首先,我們應先找到問題的原因,為了探索廣大大學生產生這些心理問題的原因,筆者進行了相關的調查和數據統計,經過仔細分析,筆者將原因歸結于以下幾種:

2.1環境的不適應這個問題是所有的高校所面對的共同問題,不論是公辦院校還是民辦高校,廣泛存在于剛入學的新生隊伍中.大學入學新生,在過去的十幾年里,經歷了九年義務教育和三年高中教育,在此期間,他們接受了繁重的學業任務,從早到晚不間斷學習,尤其是還要經過高三一年的魔鬼般訓練,而大學的學習相對輕松的多,沒有繁重的學業任務,擁有更多的自我學習和自我發揮空間,是一個自我提升的平臺,面對這突如其來的轉變,非常多的大學新生表現出極大的不適應,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大腦閑下來了,反而不知道怎么辦,精神上空虛了,無聊了,擁有太多遐想的空間,有些學生向著積極向上的方向思考,而有些學生則走向了反面;其次,學習的方式突然從強迫性學習轉變成自我學習,學什么,怎么學,如何安排自己的空余時間,這些都讓他們束手無策.在過多的無聊時間充盈下,慢慢地出現一定的心理問題.此外,生活環境也有了很大的改變,離家很遠,需要自己長時間在沒有父母的幫助下生活,沒有家人在旁邊,從而失去了安全感.社會關系也發生了改變,面對錯綜復雜的人際關系,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去梳理,沒有交心的朋友去排解心中的煩悶,久而久之,也會出現一定的心理問題.

2.2目前大學生普遍表現出不成熟現象,自我定位有很大的偏差現在的大學生在未成年時的生活狀況相比較于過去,生活質量有了很大的提高,每個家庭的孩子數量都很少,而且經歷了艱苦生活的父母,很多都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受苦,因此在孩子的生活上都盡可能地給予照顧,從而使他們建立了對父母的極大依賴性,表現出很大的不成熟性,承受困難的能力很差,解決問題的能力有很大欠缺,不能應對自己生活中所出現的種種問題.很多孩子在家里存在嬌生慣養的問題,使得這些孩子有種高高在上的自滿,自我定位很高,一旦踏入大學校門,沒有人去寵溺,從而造成人際關系處理不當,久而久之,會誘發種種心理問題.

2.3心理落差大對于民辦高校的大學生來說,他們面對的問題更多.民辦高校雖然在解決公辦高校資源不足的問題上展現了很大的能力,但是這些高校面臨著社會認可度的問題,相比較于公辦高校,民辦高校的社會認可度相對較低.進入民辦高校的大學生也同樣經歷了九年的義務教育和三年的高中教育,接受了相同的學業任務,但是相比較于自己的同學,沒有進入社會認可度高的公辦院校,他們心中存在著很大的心理落差.不僅在以前的同學關系中,在家族生活中,都存在著一定的自卑,沒有被別人認可的心理壓力會一直伴隨著他們,因此,相比較于公辦高校的大學生,他們承受著更多的壓力.

2.4未來生活壓力大目前,社會生產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物資文化以及生活水平相對于過去也出現了質的提升,但是對于要畢業的大學生來說,他們面臨的生活壓力相對較大.由于高校擴招,每年的應屆畢業生人數逐年增多,就業問題也逐漸凸顯,越來越多的大學生面臨就業難的問題,在此類問題中,民辦高校的大學生壓力更大,因為社會認可度的問題,他們相對于公辦高校的學生來說,更難找到滿意的工作.而且現在的生活壓力大,工作以后將要面臨的買房問題也極大的困擾著大學校園里的學子們,生活上的壓力使他們變得越來越憂郁.

2.5師資力量跟不上民辦高校受到的國家支持力度不高,因此就會出現資金問題,需要靠學校管理者自身經濟實力的支持,在學校硬件設施上,管理者可以通過投入資金來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但是在師資軟件上,面臨著師資力量不足的問題.進入民辦高校就讀的學生,往往希望通過學習更多的知識和拓展自己的知識面來提高自己的競爭力,或是參加合適的實踐活動來增加自己的閱歷,以此期望在未來的工作競爭中,能夠脫穎而出.但是民辦高校師資力量不足問題,不能滿足他們的心理需求,從而會增加學生的失落和無奈感.

3解決措施

目前高校中已經通過開設心理課等手段來幫助學生解決心理問題,但這些方法多集中在心理輔導上.很多高校通過引入心理輔導老師,來聽取學生的訴說,幫助他們解決相關問題;有的高校還引入心理輔導課,通過課堂教育來指導學生排解心理的疑問和焦慮.這些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確實緩解了部分學生的心理問題,但是沒有普遍性,存在著很大的問題.如果遇到缺乏交流的學生,性格內向的學生,則不會與心理咨詢師進行交流,心理咨詢得不到準確信息,就無法對問題進行緩解;如果學生厭惡心理咨詢課,或是對心理輔導教育的方法無法掌握,也無法解決其心理問題.在大學生的日常生活中,有一種非常好的排解方法,那就是體育運動,相比較于心理輔導,它更能從根本上解決大學生的心理問題.天津大學的范洪成就針對運動干預在普通高校大學生心理狀況的影響做了相應的研究,得到了重要的研究成果.借助本校的資源優勢,對本校及其他民辦高校的大學生也做了相應的調查和數據統計,使用SCL-90癥狀自測量表來對對進行體育運動和未參加體育運動的個體進行對比分析,通過分析發現,體育運動確實在治療和緩解民辦高校大學生心理問題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筆者將體育運動的優越性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3.1舒展心情體育運動可以很好的舒展人們的心情,在朝陽初露的早晨,聆聽著鳥音,聞著花香,慢跑中享受大自然的饋贈,伴隨著汗液的分泌,人們的心情能得到自然的舒展,能夠忘卻心中的煩悶.

3.2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很多體育運動強調的是團隊合作,因此,在運動的過程中,比較容易結交到要好的朋友,廣泛認識校園里的同學,從而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有了堅實的人際關心,就有互相排解心中焦慮的空間,將一個人面對的問題分擔多人身上,有利于增加自身的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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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客體評估指標

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客體評估指標包含主體評估指標和客體評估指標,分值25分。主體評估指標包括主體構成評估指標體系和主體素質評估指標體系。客體評估指標體系主要包含學生的基本心理素質。

(1)主體評估指標體系包含主體構成和主體素質兩個指標。主體構成主要是心理健康教育隊伍的建設情況,這是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保障,是執行者。包含四個方面,其一專兼職心理咨詢隊伍的建設,考察的內容主要是否按照相關文件精神設置專兼職心理咨詢隊伍,設置的比例是否按照1:3000來執行,評估的組織人員是否滿足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的需要。其二,心理健康教育授課教師隊伍建設,考察的主要是心理健康教育授課教師的職稱、年齡、師生比例等內容。其三,學生心理社團組織的建設,指學校時候成立了心理社團,學生社團機構是否健全,社團時候開展了相關的心理健康活動。其四專兼職人員的心理知識培訓,考察的是心理咨詢人員是否接受持續的接受相關的培訓,加強再教育。主體素質主要是指心理健康教育主體在開展心理健康教育中所具備的基本素質,是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前提條件,具有指導性和方向性的功能。主要是指負責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情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員指授課教師和咨詢工作隊伍。考察的素質包含政治素質、理論知識、能力素質和身體素質,必須愛國愛校,具備扎實的理論功底,能夠以身作則,言傳身教,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2)學生的心理素質評價指標

主要考察學生心理知識的掌握情況,以及學校在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層面的工作。考察的主要方式可以借助問卷調查和學生座談來進行,考察過程中注意隨機性。

2.環境評估指標。

(1)內在環境評估指標

分值8分,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的制度建設和管理監督體系。制度建設包含了心理健康教育隊伍的選拔、培訓以及管理機制的完善情況。管理監督體系主要是指是否定期對相關職能部門以及相關教育工作進行定期考評。主要是考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過程中制度化情況以及決策監督體系是否健全。

(2)外在環境評估指標

分值8分。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的宣傳工作、機構設施以及專項經費提供等指標。宣傳指標考察的開展多種渠道、多媒體的宣傳活動,包含網站建設、校刊、校報、宣傳板以及廣播等渠道,心理健康知識的普及的途徑應該多種多樣,有自己的宣傳陣地。機構設施主要是指有無心理咨詢室、監督部門的辦公場所、心理咨詢檔案室和活動場所,以及基本的滿足需要的儀器設備、測評設備,這些設備是否能符合標準。經費指標,主要是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經費投入情況,經費支持是開展工作的保障和動力。

3.過程評估指標。

(1)計劃評估指標

分值5分。主要包含教育的整體規劃、計劃的有效性和針對性,計劃是否符合學生的實際,是否根據學生的實際需要以及計劃的全面性。

(2)實施方式評估指標

分值20分。主要是指心理健康教育開展的途徑。包含了教學管理、課程設置、校園文化活動、學生咨詢、舉辦報告情況等5個指標。教學管理考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學單位隸屬,教研室的設置以及教材的落實情況。課程設置和舉辦報告指標考察的是心理健康教育的選修和必修情況以及課程的覆蓋率能否滿足學生的實際需要,主要側重心理健康知識的普及情況。校園文化活動考察的是學生的第二課堂情況,心理健康教育活動是否豐富多彩。心理咨詢工作指標考察的心理咨詢工作人員針對不同的群體開展的團體咨詢、個體咨詢以及解決學生問題的實際情況。

4.績效評估指標

(1)活動成效評價指標

分值8分。主要通過在校生的滿意度、往屆畢業生的滿意度、教職工的滿意度及學生家長的滿意度來進行評價,實行縱向和橫向相結合、校內和校外相結合的方式,縱向評價考察的是不同時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的效果,橫向考察的是同一時期不同群體產生的效果。

(2)科研和獎勵指標

分值7分。主要是指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方面是否有投入及投入績效,通過科研項目和表彰獎勵的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3)安全穩定指標

分值5分。主要是指在一定時間段內,有無發生重大影響穩定的極端事件。包含學生因心理問題發生的自殺、傷人,以及影響學校和社會的安全穩定事件。

二、建立評估指標體系

各個指標所占分值應該達到什么程度才合理,才能引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更好地投入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根據目前的主要工作,對指標內容進行細化。

三、評估注意事項

評估指標體系有效發揮需要考核結果的有效運用,也就是需要考核主體重視、輔導員群體的重視,否則考核就成為一種形式,有了做秀的成分。

1.及時反饋

評價部門不能將考核結果簡單進行公布,評價結果應該和結果分析進行結合,避免出現只知道結果而不知道出現結果的原因、不知道需要改進的地方,工作中類似的情況還會不斷出現,甚至出現逆反情況,反而達不到評估的初衷,所以在評價體系中要注重及時反饋。

2.評估結果合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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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分教材內容陳舊過時,亟待更新

“房屋建筑學”是一門開設在大二階段的專業基礎類課程,是培養和塑造學生專業態度與專業認識的一個起點。在這個階段,學生初識房屋建筑,學習房屋建筑的各組成部位與其組成構造,其中不乏各種建筑材料與施工工藝。通過不斷更新教學內容,保持教學內容與當下建筑工程的一致性,對學生樹立專業第一印象與培養“應用型”人才顯得意義重大。但是查閱市面主流版本教材內容,特別是在引入先進工藝與新材料等方面,效果卻不盡如人意。例如:防水材料中講到的瀝青油氈早已被防水卷材與防水涂料給取代;新版《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中混凝土強度最低為C15,而書中仍將C10混凝土作為基礎墊層來使用等。作為培養民辦高校土建類專業的學生,“應用型”復合人才主要是以懂原理,能動手為主要出發點。但是目前“房屋建筑學”的教材內容顯然與實際工程有很大的脫節,教材內容更新勢在必行。

1.2課程教授內容繁雜,學生顧此失彼

“房屋建筑學”在土建專業整個教學系統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涉及的知識面廣,綜合性強。需要學生運用所學課程,如“土木工程概論”、“土木工程制圖”與“土木工程材料”等先修課程知識作鋪墊。這些課程與“房屋建筑學”課程之間環環相扣,知識點相互重疊與滲透,可以說“房屋建筑學”是一個綜合以上課程的一次綜合運用。正是由于該課程具有高度的綜合性與專業性,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筆者發現學生的知識銜接能力不夠,綜合運用能力有限,教授的效果往往事與愿違。

1.3重理論、輕實踐,課程設計不盡如人意

“房屋建筑學”的內容包含兩個部分:建筑設計與建筑構造。前者主要側重與建筑功能與形象的設計,后者重點集中于構件的功能與施工做法。該課程的常規教學方法是以理論教學為主,輔以一周的課程設計。理論與實踐的學時比例約為3:1,滿足教學大綱的任務與要求。而實際情況卻不盡如人意,課程設計集中于期末考試前一周,學生無心投入設計實踐之中,疲于應付各科考試。

1.4涉及設計數據較多,學生缺乏感知能力

“房屋建筑學”里含有較多的設計數據與尺寸要求,各種尺寸大小不一。有考量建筑長與寬的較大尺寸(以米為計量單位),亦有衡量細部構件較小的尺寸(以毫米為計量單位)。學生對于某個數據缺乏直觀的體驗,無法準確判斷及合理做出設計。

1.5考核方式落后,學生考后即忘

“房屋建筑學”通常采用閉卷考試形式,主要以考查學生理論知識為主,如概念和構件作法等。這就造成學生死記硬背,考前突擊,考后即忘。失去了課程教學的基本意義,與“實踐性”、“應用型”的培養目標背道而馳。

2“房屋建筑學”的課程改革

2.1吐故納新,保持知識的先進性

“應用型”人才培養注重的是與時俱進,塑造符合時代要求、滿足市場需求的復合型專業人才。如何能讓學生從校園到職場無縫銜接,是本次專業轉型革命的一個重要問題。保持知識的先進性,讓學生贏在起跑線上顯得尤其重要。應加大教材更新力度,及時融入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與新規范的更新內容,摒棄廢舊、少見的內容,合理刪減教材。民辦高校也可以根據各自定位與發展方向,開展自編專業教材建設工程,讓教師擁有更多自,從而達到因材施教,事半功倍的效果。

2.2調整理論與實踐課時比例,向實踐課傾斜

“應用型”人才的價值體現在動手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加大實踐課教學學時,控制實踐課教學質量重要性不言而喻,讓學生在實踐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繼而再用理論知識加以詮釋,這是一條比較適合民辦高校學生學習特點的方法。可以考慮把本課程的課程設計放在學期期中,比較圓滿地解決了期末時間緊張的矛盾。

2.3開展戶外課堂,加深對建筑的“感知”印象

面對“房屋建筑學”中比較專業的概念和比較具體的施工構造做法,采用傳統的“填鴨式”理論教學方式暴露出了種種弊端,課堂效果收效甚微。按照“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要求,可轉變課堂教學方式以及教學環境,通過激發學生興趣,進行自我“感知”是一種新穎且易于被學生接受的方法。“房屋建筑學”的課堂完全可以設置在建筑室內外的各個位置。例如:講授房屋的開間、進深或勒腳、散水、女兒墻等構件時,可以將學生分組,尋找校內各建筑對應的構件,并要求用皮尺測量出各構件的尺寸;講授屋面的排水形式與防水構造時,可將課堂直接開設在建筑的屋頂,既激發了學生的興趣和能動性,又在實際測量中加深了對構件的了解,一舉多得。

2.4多種考核形式并存,注重學生動手能力

考核方法應突破傳統的紙面答題,改變單一的一考定成績的形式。由于“房屋建筑學”的綜合性與工程實用性,可以在考試形式上多樣化,考試內容上專業化。例如:在講授完成建筑平面設計的內容后,通過設置課堂小測驗的方式,用一些簡單的建筑方案快題,要求學生繪圖表示,以達到鞏固練習,強化鍛煉的目的;在講授完成樓梯的設計步驟與要求后,設置綜合小測驗,要求學生設計一套完整的樓梯并用繪圖的形式表達。將這種單元測驗的成績計入總分,最終匯總評判。這種方法弱化了期末考試一考定成績的現象,避免了學生平時不努力,考前抱佛腳的現象。

3結語

篇9

【關鍵詞】民族民間文學作品 著作權 平衡 保護

       

     隨著現代網絡科技的發展,世界文化交流融通越來越便捷,而個性化、多樣化的民族民間文化正猶如城市的風景,逐漸被統一化、制式化。對待民族民間文化,是任其自生自滅還是予以保護?如果對其予以保護,必然涉及成本問題,是否得不償失?在對這些問題的思考中,應該意識到,民族民間文化是我國的一項“比較優勢”,具有巨大的開發價值。

2.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基本法律原則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當符合下列原則:(1)思想與表達相區分原則,即著作權保護的對象限于通過一定載體表達出來的作品,而不延及思想、工藝、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之類;(2)獨創性原則,該原則要求作品應由作者獨立創作,能夠體現作者的精神勞動和智力判斷,而非簡單的摹寫或材料的匯集;(3)平衡原則。如上所述,著作權法立法的目的是為了平衡作者和社會利益,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因此,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不應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三 民族民間文學作品著作權保護之制度設計

        根據上述對著作權保護的論述,我們發現,現有的著作權制度在對民族民間文學作品保護上會產生很多問題,比如,著作權的一般主體是作者,但民族民間文學作品在通常情況下作者不明;民族民間文學作品的保護期限如何認定等,基于此,有必要在著作權法的框架下,就民族民間文學作品的保護進行新的法律解釋。

        1.民族民間文學作品著作權保護之可能

        正是由于民族民間文學作品著作權保護之種種困境,有學者提出,應該脫離著作權法,創制新的法律制度以保護民族民間文學作品。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認為著作權保護的是民族民間文學作品私權中的一個領域,利用現有成熟的版權制度進行保護具有可行性,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民族民間文學作品除此就沒有其他的保護方式了,事實上,對民族民間文學作品進行法律的保護是多層次的,著作權保護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

        (1)民族民間文學作品的性質決定其著作權保護的可能性。

        知識產權與其他權利相區別的關鍵在于,其保護對象為非物質性的信息,具有不同于物質財產的重要特點:①是一種精神財富,可以永久存續;②必須以一定的物質形式表現出來;③可以被有形載體固定并無限復制或重復使用;④可廣泛傳播;⑤可以同時被許多人使用;⑥不能用控制物質財產的方式控制。考察民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本質特征,正與信息的特征相契合,這就成為知識產權制度可以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保護的前提條件。當然,也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能成為知識產權保護對象的信息還必須具有商業價值,能為民事權利主體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即為一種專有權、對世權。 

篇10

關鍵詞:民族傳統體育;學科建設;時代背景;基本理論

中圖分類號:G807.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007-3612(2007)05-0665-03

本文試圖從民族傳統體育學科產生的時代背景入手,分析探討影響該學科發 展的幾個基本理論問題,以期夯實民族傳統體育學科體系的基石。

1民族傳統體育學科產生的時代背景

1.1民族傳統體育理論研究的必然趨勢 民族傳統體育幾千年來在我國一直廣泛地生存與發展著,幾乎與我國的文明史一樣長久。然 而人們自覺地意識到“民族傳統體育”這個概念,或者說開始自覺地對“民族傳統體育”進 行研究,卻始于之后。以前,中國只有土生土長的體育形態,可以說,近 代體育史之前的中國體育史就是中國的民族傳統體育史。因為“民族”并不是自然擁有的, 在出現‘西方’之前,人們并不看重它,甚至對它相當漠視。“民族”這個概念是隨著“西 方”的出現而出現的。[1]對于中華民族來說,如果沒有“西方”出現的歷史景觀 ,也不 會有“民族”產生的歷史契機,于是當然也就不會有“民族傳統體育”意識的自覺。“民族 傳統體育”正是自近代以來隨著西方文化的強勢入侵,與起源于希臘、發展成熟于西方文化 氛圍中的現代體育相區別而提出的[2]。因此,該學科也就在上個世紀初的“新舊 體育”和“土洋體育”的論爭中而萌芽。

由于歷史的原因,自開始到我國的“”結束,我國在民族傳統體育領域的 理論研究幾乎沒有進展。

民族傳統體育作為一個獨立的研究領域是自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興盛起來的。在此之前,武 術作為民族傳統體育學科的前身,已經經歷了多年的研究與發展,成果頗豐。而且,武術作 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在1990年代中期已基本成熟,并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學科體系。然而,隨 著我國教育、體育等事業的飛速發展,人們逐漸認識到武術畢竟只是我國眾多民族傳統體育 項目中的一顆璀璨明珠而已,它并不能代表我國民族傳統體育的全部,在我國悠久的歷史和 廣袤的大地上,還有許多閃閃發光的體育項目,也還有許多可以經過改造和發展有可能成為 優秀體育運動的項目。這些體育項目都是在我國傳統文化的浸潤下發生發展的,他們有著共 同的文化根脈,而這些項目卻由于各種原因并沒有像武術那樣在新的時代煥發出勃勃的生機 ,有些甚至瀕臨失傳。因此,有必要加強對我國整個民族傳統體育的研究,也有必要、有可 能在共同的文化基礎上對民族傳統體育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進行研究和發展。于是,民族傳 統體育作為一個獨立的研究領域,或者說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開始進入人們的視線。 首先,1980年代在全國范圍內對我國的民族傳統體育進行了大規模的挖掘整理工作(包括武 術運動的專項挖掘整理工作),為該學科的科學研究提供了豐富的資料。其次,建立了一批 民族傳統體育研究室,一些體育學院如成都體院等組建了民族傳統體育研究室,中國體育博 物館還專門組建了民 族民間體育研究室,統一領導和協調全國民族體育的研究工作。另外,關于民族傳統體育的 各種學術研討會也紛紛開展起來,如1991年在上海體育學院舉辦的“亞 洲民族體育的現狀與未來”國際學術研討會、2003年在湖南吉首大學召開的“東方傳統體育 學術研討會”和每4年一次的“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科學論文報告會”,還有我國 民族傳統體育的精華――武術運動自80年代末開始的每年一次的學術研討會等,加之國內一 些有影響的學術刊物如《浙江體育科學》等還曾開辟民族傳統體育的研究專欄,為廣大研究 者提供了一個學術交流的平臺,促進了研究的繁榮和深入。這些活動為民族傳統體育作為一 個研究領域向一門學科邁進做好了內部力量的集聚。

1.2中國社會發展的迫切要求 進入1990年代之后,隨著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國際地位的迅速提升,以及在舉國體 制下我國競技體育在世界體壇業已取得的驕人成就,我國已不再滿足于“競技體育強國”的 發展模式,有關部門意識到必須走“體育強國”(既是競技體育強國,又是體育發達國家, 如美國、澳大利亞等)[3]的發展道路。因此,我國政府于1990年代中期提出了“ 奧運爭光計劃”和“全民健身計劃”。

由于我國民族傳統體育具有多樣性和具有因地、因時、因人制宜的特點,可以在全民健身計 劃中發揮現代競技體育無法取代的作用;由于我國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國際地位的迅 速崛起,而我國的民族傳統體育卻在西方現代體育的沖擊下舉步為艱,與我國的社會發展極 不適應和協調;又由于1990年代以來全球化的趨勢日益加劇,這種全球化又在相當程度上表 現為西方化,使得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文化在日益增長的西方文化的壓力下出現了發展的危機 ,而大力發展民族傳統體育可以振奮民族精神、促進民族團結、增強民族認同感;另外,鑒 于學術界在民族傳統體育研究領域所取得的成果和民族傳統體育與源于西方的競技體育體系 具有深刻不同的理論基礎和價值觀念等差異,研究和振興我國的民族傳統體育就逐漸受到普 遍重視。于是應運而生,1997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原國家教委就在體育學一級學科下設立 了民族傳統體育二級學科,并于1998年列入了教育部頒布修訂的高校本科專業目錄。自此, 民族傳統體育作為一門學科(或專業)便正式誕生了。

2民族傳統體育學科建設的基本理論問題

我國的民族傳統體育學科是基于一定的時代背景而產生的,因此,該學科就具有極強的時代 性特點。那么,關于該學科建設的諸多基本理論問題也應基于這一時代特性而進行研究和探 討。

眾所周知,每門學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對象。一門學科只有確定了它的研究對象,才能有效 地進行研究,探討其發展規律,形成其理論體系和方法體系。同志曾說:“對于某一 現象領域所特有的某一種矛盾的研究,就構成某一門科學的對象。”顯然,民族傳統體育學 的研究對象就是民族傳統體育在理論上與實踐中的基本矛盾問題。由此引出了該門學科建設 中的兩個基本問題:1) 該學科的研究范疇是什么?2) 該學科在理論上與實踐中所要解決的 基本矛盾問題是什么?

2.1關于學科的研究范疇 民族傳統體育學科的研究范疇集中表現為對“民族傳統體育”概念的界定。它是關于該學科 理論研究的一個重要的邏輯起點,也是該學科的一個最基本的理論問題。概念界定的準確與 否直接影響著人們的認識程度。

在對“民族傳統體育”進行闡釋時,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理解,但大致有四種說法:1) 是 長期流傳在各民族民間的以鍛煉身心和娛樂為目的的各種活動(或游戲)的總稱;2) 是歷代 產生并大多流傳至今和由外族傳入并在我國生根發展的一切體育活動;3) 是某一個民族或 幾個民族在一定范圍內所開展的傳統體育活動,它是相對于外民族傳入的、現代體育項目而 言的;4) 是在中國人居住的地方開展的具有中華民族傳統特色的體育活動的總稱。[4 ]

如果從詞性分析,“民族傳統體育”是一個偏正詞組,它首先應該是“體育”,其次用“民 族傳統”來限定這種體育。顯然,它不是“民族體育”和“傳統體育”的簡單相加。“民族 ”是用來表示其空間特征的,“傳統”是用來表示其時間特征的。它應該是一個既具有時間 特征又具有空間特征的集合,即:既是民族的又是傳統的,是“民族的”和“傳統的”復合 相加。

那么,何謂“民族的”?是世界上一切民族的還是特指中華民族的?是特指少數民族的,還 是包括漢民族在內的所有中華民族的?如果不考慮該學科產生的時代背景,僅從廣義的角度 來看,它應該是指包括世界上所有民族的傳統體育活動。然而,參考該學科產生的時代背景 ,從狹義的角度理解,該學科的研究視域應該是既包括漢民族也包括各少數民族在內的傳統 體育,而不應僅僅指我國少數民族的傳統體育。當然,在具體的研究中也不應排除世界其它 民族的傳統體育,但在操作時其主流應該是采用比較體育學的方法,目的是為解決我國的傳 統體育在理論上和實踐中存在的矛盾問題。

何謂“傳統的”?《現代漢語詞典》解釋:“傳”是“由一方交給另一方;由上代交給下代 。”“統”是指“事物彼此之間連續的關系。”“傳統”是指“世代相傳、具有特點的社會 因素。”那么,“傳統體育”就是指在歷史上得以形成經世代相傳并延續至今的體育活動。 顯然,它不是指過去發生過、曾經有過的活動,更不包括已經死亡、消失了的“過去”,如 投壺、蹴鞠等已消亡的活動,而是指今天仍然“活在”人們生活之中的傳統體育活動,如武 術、龍舟、舞龍舞獅等仍在開展的體育活動。[5]當然,在具體的研究中不排除歷 史上曾經 有過但現今已消亡的體育活動,但在操作時也同樣應該采用比較體育學的方法,目的是為解 決仍在開展的傳統體育在當今時期存在的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

綜上所述,“民族傳統體育”特指包括漢民族在內的中國各民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逐 漸形成、繼承和延續的富有民族文化色彩和特征的體育活動。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國的民 族傳統體育產生于天然經濟時代或自然經濟時代,它們賴以產生和發展的廣大農村地區和民 族地區的經濟、科學、文化相對落后,許多體育活動仍然沒有擺脫其原生形態或次生形態的 烙印,還帶有濃郁的文娛色彩,與雜技、舞蹈、民俗活動和宗教活動渾為一體。因此,在具 體研究時應注意“體育”與其它活動的區別,避免研究領域的泛化。

2.2關于學科的基本任務 一門學科的基本任務就是要解決該學科在理論上與實踐中存在的基本矛盾問題。它是該門學 科展開系統研究的基點,其它問題都圍繞該主要矛盾問題而展開。顯然,在民族傳統體育學 科的初創時期,必須明確該學科所要解決的主要矛盾問題。而這個問題正依賴于它所產生的 時代背景。

前已所述,該學科的產生是在我國綜合國力蒸蒸日上,社會環境急劇變革,競技體育強國的 地位逐步確立,全民健身大勢所趨。與此同時,在以西方化為主要特征的全球化浪潮下,西 方現代體育成為國際體育的主流,在強大的西方文化的壓力下,各發展中國家倍感本民族文 化的生存和發展危機,迫切需要振奮民族精神,增強民族認同感和自豪感的大背景下產生的 。時代對民族傳統體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們充分認識其價值、挖掘其功能,使它不 僅在全民健身中發揮獨到的作用,而且在增強民族認同感和民族自信,以及振奮民族精神等 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使它成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積極因素。然而,我國民族傳統 體育發展的現狀卻不容樂觀。目前,我國的民族傳統體育不僅在其健身的科學性、競技的規 范性等方面亟待整理、研究和發展,在人文精神的內涵和其社會屬性的研究方面也缺乏系統 而深入的研究,缺乏廣泛的探討,因而它即不能在宏觀層面給人們以更多的指導,也無法在 微觀層面使人們恰當地行動。也就是說,民族傳統體育的現狀遠遠落后于時代的要求和人們 對它的期望與需求。因此,民族傳統體育學科所要解決的主要矛盾問題,就是社會歷史發展 對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提出的要求和人們對民族傳統體育活動的需求與民族傳統體育本身的發 展狀況不相適應的矛盾問題。該學科的基本任務也正是要解決這一主要矛盾問題。無論是對 民族傳統體育客觀規律的研究,還是對其功能、特點、價值的研究,無論是對其理論知識原 理的研究,還是對其活動方式、方法的研究等等,都是基于這一主要矛盾問題而展開的。這 一基本任務就是民族傳統體育作為一門學科賴以成立的邏輯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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