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投資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7 20: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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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投資態勢
一、民間投資增速、比重和貢獻率變化態勢
(一)國內民間投資增幅高于國有經濟投資、外商及港澳臺投資和全社會投資增幅,其中股份制經濟的投資增長最快
1998年我國實行積極財政政策以來,在投資領域以連續發行國債拉動整個投資需求的增長,已經取得明顯成效。2001年全社會投資增長13%,高于前兩年的增幅。同時,由于國債投資集中體現了政府公共投資的意圖,主要受益者是國有經濟,人們一直擔心民間投資被擠出或增勢減弱。事實上,除1998年國有經濟的投資增幅顯著高于民間投資和全社會投資的增幅以外,1999~2001年,分別看,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和其他經濟的投資增幅基本上都快于國有經濟的投資增長速度,其中“其他經濟”的投資增幅連續兩年高達28%以上(見表1)。在各類經濟成份中,股份制經濟的投資增長最快,1997~2001年,由1387.21億元增加到5663.49億元,5年平均增速高達32.5%;同期,外商及港澳臺投資從2893.08億元增加到2998.69億元,平均增幅僅為0.7%。
國內民間投資的平均增幅不僅高于國有經濟,也高于全社會投資的增幅。1998~2001年,國有經濟投資增幅已從17.4%逐年回落為3.8%、3.5%和6.7%,而全部國內民間投資的平均增幅逐年分別高達20.4%、11.8%、22.7%和20.3%,與國有投資增幅放緩的趨勢形成鮮明對照。
(二)國內民間投資比重接近國有投資,股份制投資比重明顯上升,外商及港澳臺投資比重逐年下降,全社會投資對政府直接投資的依賴程度正在降低
近幾年,國內民間投資在全社會投資中的份額呈現不斷上升趨勢,而國有投資、外商及港澳臺投資比重則逐年下降。1997~2001年,國有投資、國內民間投資、外商及港澳臺投資三者比重分別由52.5%、35.9%和11.6%變為
民間投資調研報告
近年來我市民間投資發展較快,但由于受政策、體制和市場環境以及民間投資者自身因素的制約,民間投資發展受到了一定的影響。為進一步摸清全市民間投資發展情況及制約民間投資發展的因素,研究提出促進民間投資的相關措施和建議,近期,我們對全市民間投資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
一、近幾年來全市民間投資基本情況
(一)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迅速,但總體實力仍較弱
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較快。**年末,全市實有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76910家,其中私營企業7510家;注冊資本合計32.15億元,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有15家,注冊資本合計2.47億元,占全部私營企業注冊資本的7.68%,民間投資有集中趨向。**年,個體、私營經濟實現總產值130.5億元,從業人員達16.2萬人。但絕大部分個體、私營企業為家族型,技術、管理人才短缺,資本金少(私營企業平均注冊資本只有42.8萬元),投資規模小,正處于資本的積累階段。總體實力較弱,抵抗風險的能力較小。
(二)個體、私營企業行業分布廣泛,但產業結構需進一步改善
個體、私營企業行業分布廣泛;一產、二產、三產均有分布。如二產,有食品、非金屬礦物制品、機械、化工、金屬制品、木材加工、造紙、紡織、服裝、塑料制品、電子、醫藥以及建筑業等,三產有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交通運輸、倉儲、社會服務、信息咨詢服務業等。個體、私營企業主要分布在一般制造業、商貿流通業等傳統勞動密集型行業。**年末,個體工商戶中批發零售貿易餐飲業41028戶,社會服務業11528戶,運輸倉儲業10242戶;工業5308戶,農林牧漁業504戶,私營企業分布在工業3814戶,批發零售貿易餐飲業2185戶,社會服務業737戶,農林牧漁業377戶,信息咨詢服務業215戶。在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新興服務業、高科技產業中的比重還較低。
民間投資的困難與策略
近年來,民間資本在我國國民經濟成分中所占比重快速提高,對經濟的促進作用越發顯著,但是到目前為止,民間投資并未獲得充分平等的市場準入和完全公平的服務待遇。并且由于近年來我國民間投資正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隨之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鑒于民間投資的重要性,現對民間投資現狀的分析提出了相應的問題與對策。
1、我國民間投資存在的問題
1.1政府的宏觀政策法規不是很健全。“國有、民營、外資”在實際執行和相關政策的具體落實中,政策體制環境的落差還是很大的。(1)較多的審批環節,導致民間投資的項目進入市場的門檻高;(2)在稅負問題上,沒能遵循公平的原則,“三亂現象”嚴重;(3)管理部門多,或無具體管理部門和明確管理辦法;(4)相關的政策法規不健全和不配套,導致民間投資的制度環境不寬松。
1.2產業進入壁壘高,民間投資進入的深度不足。由于市場經濟準入政策在國有經濟、民營經濟和外資經濟之間仍然存在很大的差異,使得民間投資在將近30多個產業領域存在著實際上的“限進”情況。從目前統計中按國民經濟行業劃分來看,雖然總體上都有民間投資的進入,可以說有一定的進入廣度,但民間投資大量集中在一般制造業和房地產業,以及批發零售、貿易、餐飲等傳統服務業中,民間投資的產業進入度明顯不足。
1.3我國民間融資的渠道不暢通。民間投資在融資方式選擇,融資機構建立等方面受到歧視,民營企業在投資過程中,得不到平等的融資機會,由于民營企業缺乏有效的信用擔保,很難通過正規的金融渠道融資,同時,由于各大銀行強化了貸款的風險約束機制,使其獲取民營中小企業信息的成本較高,審批程序復雜,耗時較長,不敢輕易批準對其貸款。在直接融資方面,民營中小企業更是被拒之門外。民營經濟基本上處于自生自滅的狀態。
1.4政府審批程序繁雜,服務不到位。民間投資要受到政府的層層行政審批、手續繁雜、準入條件過高、效率低下、耗時耗力,這令民間投資者望而卻步。民間投資的信息渠道不暢,投資政策透明度不高,市場信息不靈,投資者無法正確選擇投資項目。
引導民間投資意見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我省投融資體制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民間投資的總量不斷增長,領域不斷拓寬。發展民間投資,有利于進一步擴大內需,保持我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利于適應我國加入WTO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增強我省經濟的國際競爭力;有利于擴大就業,繁榮市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渠道多樣化的投融資體制新格局;有利于多種所有制經濟的共同發展,進一步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據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放寬國內民間資本的市場準入領域、在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實現公平競爭”的精神,為進一步發揮我省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體制優勢,現就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放寬投資領域,實行更加開放的投資準入政策(一)最大限度地開放投資市場,放寬民間投資準入領域。已向外資開放的領域,要同時向民間資本開放;已打破行業壟斷的領域,要積極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預期有回報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要創造條件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對列入《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第7號令)的28個領域的526種產品、技術、基礎設施和服務,除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明令禁止的以外,都要向民間資本開放。(二)打破行業壟斷,降低民間投資準入門檻。水利、交通、能源、城建以及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領域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政企分開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打破行業壟斷,引入競爭機制。公益性項目在體現政府投資主導作用的同時,在現階段要加快吸收民間投資。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基礎設施和社會發展領域,不斷優化投資環境。各級政府可根據實際,建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公司,經營政府投資項目。對經營性項目,要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要求成立項目公司。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通過參股、聯合、聯營、并購等方式進入投資公司或項目公司。(三)創新投資方式,引導民間資本投入。對重大基礎設施和大型公益性項目,采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方式建設和經營。在政府發揮規劃、政策、資金引導作用的同時,要廣泛吸納民間資本投入,按觀代企業制度運作和管理。對新建的項目,可以通過招投標方式公開選擇業主。對已建成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可通過實行特許經營權招標方式,選擇和變更項目法人。積極探索國際通行的投資或經營方式,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四)支持基礎設施項目經營權或產權依法轉讓。對給排水和污水管網、配電網、天然氣管網和公路網等基礎設施網絡,在充分發揮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主體作用的同時,可吸收民間資本參與投資和經營。對一些有收費來源、獨立經營的水庫、電廠、水廠等基礎設施項目實體,積極實行多元化投資和經營,逐步推行經營權或產權轉讓。對城市公文,可按“有限放開、國有控股”的原則逐步放開。對沒有收費來源的城市道路、綠化養護等,鼓勵其通過招投標方式與企業簽訂經營業績協議、委托管理合同、服務承包合同等方式確定項目經營權。
二、拓寬融資渠道,加強和完善對民間投資主體的金融服務(五)推廣多樣化信貸支持方式。鼓勵金融機構實行信貸方式創新,積極開展票據業務、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業務、保全倉庫業務、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保付業務等.以適應民間投資主體的間接融資需求。對項目資本金到位、運作規范的民間投資項目,貸款期限可適當延長;貸款總額在25億元以上的,可優先安排政策性貸款。并提倡以銀團貸款形式解決其項目融資。鼓勵建立為民間投資項目提供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業務的機構,健全全省擔保體系,探索貸款信用保險,推行各種工程保險和經營保險,分散銀行風險。(六)積極探索多種貸款擔保方式。要按照省政府《關于房地產抵押登記問題的通知》(浙政發〔1999〕176號)精神,進一步規范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運作。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在城市供水、供熱、污水和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與利用,以及公交、水利等基礎設施領域,允許以建設項目的收益權、收費權及受讓后獲得的經營權為質押,或以項目資產折價為抵押,進行貸款。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有關登記制度,確保貸款擔保行為的法律效力。(七)支持采取多種融資方式。對資本金到位、資金來源明確、運作規范的新建項目企業,允許發行債券,促進企業債券流通,鼓勵民營企業進行跨地區、跨部門的資產重組。支持預期建成后有穩定收益的新建基礎設施項目組建股份有限公司,通過上市籌集資金。積極鼓勵和支持實力較強的民營企業通過海外上市,吸收外資入股等形式從國際資本市場融資。同時,要推行新型融資方式,積極組建各種類型的產業投資基金和信托基金,推廣融資租賃,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基礎設施項目。進一步規范和發展全省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為投資者建立退出機制、并為銀行抵押資產變現提供便利。(八)進一步發展區域性金融機構。以現有資產質量和管理水平較好的各地城市商業銀行、坡市信用社為基礎,聯合其他有較大實力的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等,通過股權轉換、增資擴股、資產兼并重組等多種形式,增大民營資本股份,探索組建股份制商業銀行。鼓勵各地方性金融機構依法依規開展跨地區金融業務,構筑適應我省中小民營企業發展需要的地方金融體系。
三、實施公平合理的配套政策,為民間投資營造寬松的環境(九)實行平等的財政支持政策。根據項目性質和內容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不論項目主體性質,在安排國債資金、財政貼息資金時一視同仁。對民間資本投入國家重點扶持的項目,需政府支持的,鼓勵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主體參股。對準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及公益性項目,為保證投資者獲得合理的收益,在一定時期內可實行財政資金定額或定項補貼。(十)實行統一的稅費政策。要規范對民間投資者的稅費征收、堅決制止對民間投資主體的不合理收費,切實減輕民間投資者負擔。對民間資本投資國家鼓勵類產業的項目,經批準允許加速固定資產折舊、技術開發費用不限比例稅前按實列支、土地出讓金分期支付。(十一)合理確定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的價格或收費標準。對不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項目,應由企業自主定價,對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民間投資項目,與政府投資項目一視同仁。在實際操作中、對民間投資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在投產初期可采取一定的價格扶持政策。(十二)實行平等的用地政策。民間投資項目用地統一納入各級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指標。對經營性項目按照公開、公平原則,通過招投標、拍賣、掛牌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各項規費的收取與其他各類投資主體一視同仁。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項目集約用地。(十三)實行同等的保障政策。各有關部門要調整、制定有關政策,使民間投資者在職稱評定、戶籍管理、子女就學以及因商務和技術交流需要辦理出國(境)手續等方面,享有與國有單位人員同等的待遇。
四、注重扶伏扶強,促進民間投安上規模上水平(十四)推動民間投資集聚發展。要充分發揮各類園區的帶動和輻射功能,引導和鼓勵民間投資走產業集聚、規模發展的路子。把民間投資與園區建設、優勢產業升級和城市化推進緊密結合起來,促進資源共享、集約經營,進一步壯大民間投資的規模和實力。(十五)提高民間投資科技含量。鼓勵民間投資投向高新技術產業、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加大技術改造和創新力度。各地要重點扶持若干有潛力的民間投資主體,盡快形成一批生產技術先進、產品優勢明顯、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民營企業。大力發展科技型民營企業,鼓勵民間投資者以技術等生產要素創辦企業,按照約定適當擴大其作價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各級政府要通過設立風險投資基金等方式,在提高技術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等方面。對民間風險、創業投資企業特別是科技型民營企業予以有力的支持,促進科技型民營企業向“專、精、特、優、新”的方向發展。
五、強化服務引導,推動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十六)把發展民間投資擺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充分認識擴大民間投資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意義,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積極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的發展。要把民間投資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在確定年度重點建設項目時,要按照統一標準優選民間投資項目。有關部門要建立定期信息制度,及時向民間投資者公布投資政策信息和項目信息;統計部門要改進對民間投資的統計方法,完善指標體系,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民間投資狀況。(十七)減少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對民間投資項目,政府有關部門主要從產業政策、城市規劃、環境保護、資源利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進行審核。凡是符合產業政策、籌資渠道明確、可自行平衡生產和建設條件的項目,均由民間投資主體自主決策,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和登記備案。所有與民間投資項目有關的政府審批部門,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增加透明度,簡化辦事手續,實行項目審批公示制和承諾制。各地要創造條件,實施民間投資項目制度。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集中辦理,提供“一站式”服務,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積極推行網上并聯審批。(十八)建立和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各級政府要鼓勵建立為民間投資者服務的商會、行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進一步規范和發展觀有的投資咨詢、評估、會計、律師、設計、監理、招投標等中介服務機構;推動建立以法律咨詢、技術支持、信用擔保、資金融通、產權交易、市場開拓、人才培訓、信息服務等為主要內容的民間投資服務體系,為民間投資者提供多方面的服務,幫助民間投資者建立規范的產權制度、財會制度和人員培訓制度。同時,將民營企業信用狀況統一納入全省企業信用查詢、和評價系統。(十九)依法規范民間投資,促進其健康發展。各級政府要本著積極引導、熱心服務、依法監管的原則,加強對民間投資工作的組織協調,規范管理行為,嚴格行政執法,切實保護民間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要引導民間投資者自覺遵守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參與公平競爭,倡導合法經營、照章納稅的誠信風尚,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二十)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市、區)政府可根據本意見精神研究制定具體措施,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二OO三年一月七日主題詞:經濟管理投資意見主送: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辦公廳,省軍區,省法院,省檢察院。**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民間投資發展及指引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麗水市民間投資表現活躍,其發展規模呈現逐步擴大趨勢,有效推動經濟增長。但值得注意的是,投資的構成部分民間投資與政府投資對經濟發展的推動力是有差異的,從長短期而言兩者對經濟增長的貢獻也存在不同的作用和效應。正確引導和發展民間投資,將從根本上決定今后麗水市經濟增長的速率與效率。同時,在當前國內外經濟結構調整不斷深化的背景下,正確認識投資對經濟增長的效應和作用,及時合理地引導民間投資成長及政府投資轉向,將有利于麗水市經濟可持續發展及經濟結構調整優化。
1麗水市民間投資發展現狀分析
1.1民間投資表現活躍改革開放以來,麗水民間投資呈現快速發展態勢,投資規模不斷增大,并逐漸成為全社會投資的主體。據統計,2010年麗水市民間投資為161.66億元,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比重54.2%,高出政府投資4.6%。
1.2投資發展水平強勁結合1980~2010年間的投資歷史數據進行時間序列分析,可以發現:民間投資、政府投資與地區生產總值基本呈共同上升趨勢,表現出較強的正向相關性。此外,從1994年開始,民間投資表現更加活躍,在數額上超過政府投資,并于2004年以前一直保持著超越的地位。2005年之后,由于外部環境的變化和內部政策的引導,民間投資的發展規模上下震蕩,但相對政府投資而言總體上均衡,無明顯優勢。
1.3投資相對規模顯著遞增歷史數據顯示,民間投資占全社會投資比重呈現逐年增加的態勢,從1980年的4.76%上升到2002的最高點63.57%,隨后并一直保持著與政府投資相當的水平。反之,政府投資占全社會投資比重則逐年下降,從1980年的95.24%下降到2002年的最低點36.43%。
2投資對經濟增長作用的理論分析
民間投資態勢分析論文
統計分析表明,近年來民間投資正在加速啟動,在全社會投資中的份額已接近國有經濟投資,對全社會投資增長的貢獻逐步提高,國民經濟中投資的自主增長能力逐步增強。這是經濟改革、結構調整和宏觀調控政策的積極成果,也為經濟發展和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民間投資的成長仍然面臨不少制約因素,亟待加以解決。
一、民間投資增速、比重和貢獻率變化態勢
(一)國內民間投資增幅高于國有經濟投資、外商及港澳臺投資和全社會投資增幅,其中股份制經濟的投資增長最快
1998年我國實行積極財政政策以來,在投資領域以連續發行國債拉動整個投資需求的增長,已經取得明顯成效。2001年全社會投資增長13%,高于前兩年的增幅。同時,由于國債投資集中體現了政府公共投資的意圖,主要受益者是國有經濟,人們一直擔心民間投資被擠出或增勢減弱。事實上,除1998年國有經濟的投資增幅顯著高于民間投資和全社會投資的增幅以外,1999~2001年,分別看,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和其他經濟的投資增幅基本上都快于國有經濟的投資增長速度,其中“其他經濟”的投資增幅連續兩年高達28%以上(見表1)。在各類經濟成份中,股份制經濟的投資增長最快,1997~2001年,由1387.21億元增加到5663.49億元,5年平均增速高達32.5%;同期,外商及港澳臺投資從2893.08億元增加到2998.69億元,平均增幅僅為0.7%。
國內民間投資的平均增幅不僅高于國有經濟,也高于全社會投資的增幅。1998~2001年,國有經濟投資增幅已從17.4%逐年回落為3.8%、3.5%和6.7%,而全部國內民間投資的平均增幅逐年分別高達20.4%、11.8%、22.7%和20.3%,與國有投資增幅放緩的趨勢形成鮮明對照。
(二)國內民間投資比重接近國有投資,股份制投資比重明顯上升,外商及港澳臺投資比重逐年下降,全社會投資對政府直接投資的依賴程度正在降低
國內民間投資問題以及決策
我國民間投資的現狀
民間投資包括集體投資、私營個體投資、聯營、股份制及其它經濟的投資,到2004年3月份我國居民儲蓄存款達10萬億元,民間投資有十分巨大的潛力。
近幾年來,在國家積極財政政策的支持下,在國有投資持續穩定增長的同時,民間投資增長速度明顯加快。據2003年《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顯示,2002年全國民間投資17516億元,比2001年年增長22.4%,民間投資占全社會投資的比重達40.3%,在2002年的民間投資中,集體投資5987億元,私營個體投資6519億元,聯營經濟和股份制經濟中的非國有控股投資4811億元,其它內資198億元,比重分別為34.2%、37.2%、27.5%和1.1%。
與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相比,民間投資的行業受到很大的限制。但隨著國家對民間投資范圍的不斷放寬,民間投資的行業將更加廣泛。2002年民間投資主要集中在農林牧漁業、制造業、房地產業和其它行業,比重分別為6.4%、27.5%、28.5%、18.6%,四大行業所占的總比重達到81%,其中農業比重較高,主要是因為農村投資占有較大的比例。其它行業中,主要是城鎮和農村私人建房。
在2002年民間投資的資金來源中,國家預算內資金占2.4%,國內貸款占13.2%,利用外資占2.0%,自籌資金和其它資金合計占82.5%,這一方面說明民營企業自我積累能力較強,但也反映出民間投資的資金籌集渠道比較單一。
在全國民間投資總量上,東部地區占61.4%,中部地區占21%,西部地區占17.6%,中西部地區之和僅為38.6%,東部地區在民間投資中占有絕對主導地位。民間投資的分布與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經濟越發達,民間投資就越活躍,所占的比重也就越大,而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地區,民間投資則相對滯后。
民間投資問題思考論文
一、宏觀政策法規不健全,政策執行偏差大,民間投資者沒能享受到應有的國民待遇
從目前國家對國有、民營、外資三大經濟體系已出臺的政策法規和相關的優惠條件以及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雖然民營經濟在明文規定上已沒有制度限制,至少享有“準國民待遇”,但在實際執行和相關政策的具體落實中,政策體制環境的落差還是很大的。其一,審批環節多,導致民間投資項目進入門檻高。與國有經濟、外資經濟相比,政府有關部門對民間投資的資格認定及注冊資本方式、用地指標的落實、經營范圍的劃分、投資項目的許可、貿易渠道的開放、產權轉移與企業兼并等諸多環節實行更多的“前置”審批,導致民間投資手續繁雜、關卡多、效率低、費時長,使民間投資在與外商、國有企業的競爭資格、競爭條件與競爭機會方面往往處于不利地位,嚴重挫傷了民間投資的信心與積極性;其二,稅負不公平,“三亂現象”嚴重,大大削弱了民間投入的收益。據中國私營企業研究課題的研究顯示,民間投資的民營企業除了和國有企業一樣繳納33%的所得稅外,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而《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拆除辦法》則將民間投資企業排除在外,加上所得稅減免政策對外資企業實行的是“從獲利年度起”、對民間投資企業實行的則是從開辦期起,這種雙重征稅的稅收政策對民間投資的擴張存在十分不利的影響。此外,不合理的收費問題極為嚴重,收費項目“雜”且“多”,大部分民間投資企業都要上繳50多種稅費,其中相當一部分屬于不合理收費;而且收費不規范,隨意性很大,表現為收費不統一、程序不規范。其三,管理部門多,導致政出多門。目前,我國對民間投資企業的管理,特別是對個私企業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稅務、物價、公安、城建、衛生、技術監督、環保等行政和經濟監督機構,如加上其他行業性主管部門多達20多個部門,但缺少一個具有綜合管理職能的組織機構。特別是在項目投資方面,沒有一個投資主管部門,也沒有明確的管理辦法。當前民間投資項目常常因找不到主管部門而在履行程序上受阻。不僅如此,民間投資在投資信息服務產業指導方向、技術支持等方面也存在著渠道不暢、信息不通的問題,致使在項目投資選擇上往往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和投機性,導致投資風險加大和經濟損失加重。其四,相關的政策法規不健全和不配套,導致民間投資的制度環境不寬松。例如,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制定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在相關的民間投資、金融財稅產業進入等政策上,都沒有相應的協調措施和配套政策,造成在實際執行中仍然是“兩張皮”,制度保障不力。
二、產業進入壁壘高,民間投資進入的深度明顯不足
由于市場經濟準入政策在國有經濟、民營經濟和外資經濟之間仍然存在很大的差異,使得民間投資在將近30多個產業領域存在著實際上的“限進”情況。這些限進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存在部門、行業壟斷和其他歧視性的準入政策,使得民間資本一直難進入金融、保險、證券、郵政、通訊、石化、電力等行業。二是有些項目雖然允許民間資本介入,但存在著明顯的不公競爭。有些國有企業長期壟斷經營的領域,非得到了無利可圖和虧損之時,才讓民營企業參與。三是有些領域由于審批程序復雜,進入條件苛刻,致使民間資本可望而不可及。四是很多產業正在對外開放,但對民間投資是否開放卻沒有明確說法,如電信業、銀行業。從目前統計年鑒中按國民經濟行業劃分來看,雖然總體上都有民間投資的進入,可以說有一定的進入廣度,但民間投資大量集中在一般制造業和房地產業,以及批發零售、貿易、餐飲等傳統服務業中,民間投資的產業進入度明顯不足。如,在1998年民間投資的行業分布及其占本行業的投資比重中,有8個行業的民間投資比例不到20%,其中在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訊業中,民間投資的比例僅為9.5%;在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中的民間投資比例也僅為8.4%。也就是說,投資在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新興服務業和高科技產業中的比重還很低,而這些行業往往都是由于部門壟斷、進入壁壘過高和所有制岐視等原因,致使民間投資不能享受“國民待遇”,導致民間投資的產業進入的深度不足,嚴重影響民間投資的擴張。
三、積極支持、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把民間投資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為民間投資創造良好環境
1.加大輿論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對促進民間投資重要性的認識
民間投資發展論文
一、激活民間投資的重要性
在當前金融經濟形勢依然不容樂觀的情況下,要想有效拉動我國經濟增長,僅靠政府投資已經遠遠不夠,僅靠扶持國有大中型企業也遠遠不夠,只有真正激活民間資本的投資熱情,撬動比4萬億元更多的民間資金的投資積極性,才能提升整個經濟體系的效率和活力,有效增加就業,擴大內需,進而更加有力地推動我國經濟的持續復蘇。
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過程中,政府一直十分重視啟動民間投資。總理近日指出:中國刺激經濟的一攬子計劃不僅僅是兩年內完成的4萬億元投資。中國的財政投入還要帶動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僅在今年“兩會”期間,溫總理就曾多次強調要激發民間投資。他說,我們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離不開民營經濟和民間資本的重要作用。國家出臺的一攬子保增長的措施能不能見到實效,真正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關鍵看市場機制的作用發揮得如何,看帶動社會資金和民間資金投入多少。針對目前國際金融危機還在蔓延,對我國經濟的影響還在加深的嚴峻現實,以及由此導致我國外部需求持續萎縮,出口下降幅度較大,以及民間投資意愿偏低等問題,4月15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要求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落實擴大投資的各項政策措施,并出臺鼓勵民間投資的措施。溫總理還具體提出要盡快修訂政府投資項目核準目錄,出臺鼓勵民間投資的措施。而相關部門目前則已經在著手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并研究制定促進民營企業增加投資的政策。據悉,部分地方的政府部門也相繼出臺了鼓勵民營企業投資的政策。
最近啟動創業板,其著眼點已經遠遠超出對資本市場體系本身的構建和完善上,更高層面的戰略考量還在于拉動社會資本、民間資本投資,同時通過資本市場這一直接投融資平臺滿足其對安全性、退出性和投資效率的需求,從而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刺激我國經濟盡快實現全面復蘇。今年年初央行透露正在制定的《放貸人條例》,其中首次明確了非吸收存款類放貸人主體的法律地位。可以確信,民間借貸的“陽光化”對激活民間資本、促進中小企業間接融資同樣將產生重要而積極的影響。
為了拯救深陷困境的中小企業,國家有關部門此前也曾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先后三次劃撥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幾次調整稅率和提升相關行業出口退稅,擴大商業銀行信貸規模,支持銀行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放寬銀根,等等。
二、應進一步采取的措施
小議民間投資的問題及策略
摘要:近幾年來我國民間投資的速度在加快,由于受行業準入的限制,民間投資主要集中在農林牧漁業、制造業、房地產業和其它行業。我國民間投資存在著受行業準入限制、融資渠道不暢通、審批程序繁雜、服務不到位、投資規模小、重復建設嚴重等問題。鼓勵民間投資應采取政府扶持、放寬投資領域、成立民營銀行、建立多元化融資渠道、建立民間服務中心等對策。
關鍵詞:民間投資問題對策
我國民間投資的現狀
民間投資包括集體投資、私營個體投資、聯營、股份制及其它經濟的投資,到2004年3月份我國居民儲蓄存款達10萬億元,民間投資有十分巨大的潛力。
近幾年來,在國家積極財政政策的支持下,在國有投資持續穩定增長的同時,民間投資增長速度明顯加快。據2003年《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顯示,2002年全國民間投資17516億元,比2001年年增長22.4%,民間投資占全社會投資的比重達40.3%,在2002年的民間投資中,集體投資5987億元,私營個體投資6519億元,聯營經濟和股份制經濟中的非國有控股投資4811億元,其它內資198億元,比重分別為34.2%、37.2%、27.5%和1.1%。
與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相比,民間投資的行業受到很大的限制。但隨著國家對民間投資范圍的不斷放寬,民間投資的行業將更加廣泛。2002年民間投資主要集中在農林牧漁業、制造業、房地產業和其它行業,比重分別為6.4%、27.5%、28.5%、18.6%,四大行業所占的總比重達到81%,其中農業比重較高,主要是因為農村投資占有較大的比例。其它行業中,主要是城鎮和農村私人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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